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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篇

时间:2022-11-04 10:42:03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篇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防止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保人民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7篇

篇一: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防止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保人民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X》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机构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面排查清理,全面净化了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维护了全县经济金融秩序。现报告如下:

  一是明确范围,深入摸排。此次排查范围是全县范围内民办养老机构。我县现有民办养老机构XX所,公办养老机构XX所,共收社会供养人员XX人,所有收费均由物价部门审核制定收费标准。全县农村福利院XX所,集中特困供养对象XX人,享受政府兜底保障,不存在收费问题。经过各养老机构自查与工作专班排查,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全面了解利用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超范围吸收资金的情况、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方式是采取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检查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整治重点是检查全县所有民办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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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属于民政职责范围内的将及时上报,同时通报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属于民政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查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养老机构领域没有非法集资现象,切实保障了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了全县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营造氛围,警示风险。加强居民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危害的认识,联合县公益社会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县社会养老机构、公共场所、县福利机构和社会组织QQ群、微信群宣传或悬挂“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帐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警示标语,提升民众的防范意识。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强化辖区内和养老机构领域集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效封堵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切实保障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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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详细版)

  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保护老年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依法严惩、延伸治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做好风险把控。自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以下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本周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排查工作、宣传工作都有序开展。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坚持逢场天在场镇设立集中宣传点,坚持到各村(社区)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各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镇反馈排查结果,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风险隐患点。二、建章立制制定印发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

  

  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人专班专项”要求,具体落实了专人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召开县文旅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2次,传达学习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文旅系统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及有关要求;召开业主培训会议1次,宣传有关外出旅游、购买工艺品相关知识,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督导落实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盯市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专项整治。以老年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加强艺术品经营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做好风险把控。累计派出文化执法人员210余人次,对旅行社、星级宾馆、景区、古玩市场、网吧等进行日常执法检查,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没有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和相关投诉举报;联合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6家旅行社服务网点及县城内古玩、工艺品销售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

  (一)为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切实形成文化和旅游市场“养老诈骗”的舆论声势,省文化和旅游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设计制作下发了“养老诈骗”主题宣传海报及宣传视频,市文化和旅游局制作下发了“养老诈骗”主题宣传海报,我局同时也制作了“养老诈骗”主题宣传海报,一并在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书店、旅行社、景区、网吧、星级宾馆、车站、游客集散地等人员聚集场所张贴投放250余张,累计利用滚动电子屏、手写宣传标语、海报、大喇叭等累计宣传15余次。旨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确保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场所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有序,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结合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和“进、知、解”入户开展养老诈骗风险线索排查,积极宣传养老诈骗;结合主题党日+、村民小组会、院坝说事会进行宣传养老诈骗。

  (三)在略阳旅游公众号上累计宣传刊发养老诈骗信息8条,在陕西法制网今日头条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稿1篇。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旅游时报备不及时,服务游客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古玩、工艺品销售摊点不固定,不便于日常监管。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一)隐患排查再深入。对摸排涉诈风险隐患数明显偏少的地方,重新摸排起底,深入现场明查暗访,确保隐患问题不放过。(二)反诈宣传再加强。要以案说法,深入揭批不法分子打着“贴心服务”幌子诈骗钱财的“套路”,让老年人自觉远离“亲情服务”陷阱。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教育,督促“看好自己的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养老场所诈骗老人。要协同宣传网信部门,加强对荧屏、报纸、网络养老服务宣传监管,掐断虚假宣传传播渠道。

  

  

  

篇三: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两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一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集中利用二个星期时间对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进行了“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现有养老机构情况全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家,民办养老机构**家,共有***张养老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都是由社区(村)投资建设并运营,规模偏小。通过机构自查、部门检查,我市养老机构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资金流向均安全、可靠,经营良好,不存在资金对外投资等违规现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情,均暂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统一制定宣传标语等相关内容由乡镇民政办牵头,明确责任、锁定目标、分步开展。(二)找准重点,全面杜绝隐患。广泛宣传。为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及综

  治网格员作用,在社区、村人口聚集的公共区域和各小区重点出入卡口以及老年人常去的休闲场所周边,以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贴宣传画,板报,开主题会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进行宣传普及。提醒老年人及亲属,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暂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养老服务机构拒绝诈骗集资承诺书、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分类造册,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动向,为政府落地稳控责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牵头组织乡镇(街道)、乡填民政办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自查,充分发挥社区片警、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深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贴近群众开展摸排工作。二是要求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自身,坚决不参与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的违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金融内部自查,切实防止机构内部管理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相关活动推动我市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总结

  经验,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市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

  老服务、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老年、居家服务等字样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政策解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养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养老领域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总结活动工作经验。我局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分析、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现有养老机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各单位行业职责,向老年人宣传“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风险意识,保障老年群体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我市养老领域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局将动态监管,逐步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处非宣传工作,强化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承担风险责任意识,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二我国**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养老服务领域空间广阔,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设置陷阱,坑骗老年人的“养老钱”。今年**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全国民政系统迅速响应,全力宣传发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吹响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冲锋号。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作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民政部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于*月**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月**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为确保专项行动抓紧抓细、走深走实,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均已制订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组建专班。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组建了由养老服务处等多个处室为主要成员的工作专班;在河南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

  加大宣传发动提高识别防范能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是专项行动的*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贯穿始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快速识别涉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多地民政部门梳理总结了养老服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套路,比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免费礼品、高回报等噱头引诱老年人,进而实施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此同时,**等多地民政部门整理制作了反诈公益短片、指南、告知书、海报、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扩大影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专门制作藏语宣传片方便老年人观看,陕西省富平县还将养老诈骗案例编入地方戏曲传唱。为扩大社会面宣传,使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提示深入人心,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到老年人身边进行引导。**等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条幅等方式,推动反诈宣传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揭露养老服务诈骗的套路,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氛围。如江苏省民政部门要求以民政服务大厅、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重点,结合居家上门服务,向老年人宣传普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知识;**省民政部门开展“五个一”活动,通过发布一份倡议书、发送一张“明白卡”(老年人权益明白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一个专栏、签订一份承诺书、提供一份提醒函,全方位筑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屏障;福建省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将防范养老诈骗、保健品营销等内容纳入养老院院长培训课程,纳入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湖北省武汉市“见缝插针”,在核酸检测点发放卡片,不

  断延伸养老服务反诈宣传的“触角”。加强线索排查形成风险管控合力20**年底,民政部召开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后,再次提出完成复查“回头看”的任务,准确摸清隐患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目前,全国民政系统正在按照民政部统筹部署,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复查,对风险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纠偏,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有效化解风险。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对未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除了上级转办、全面排查以外,民政部门还积极推动构建全民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的高压局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号召全民参与专项行动。在宣传推广中央政法委***智能化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还通过官方微信、媒体宣传等公开各级养老服务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投诉有门、受理及时。

  为强化线索收集,福建省民政部门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防范打击整治的声势;江苏省将“***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纳入养老服务诈骗举报途径;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加强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全国民政系统将持续营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四: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医疗养老诈骗理疗科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消费不断上升,一些不法分子把非法盈利的目光也聚焦到老年人身上。近年来,各类假借“养老”之名的诈骗犯罪高发,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影响了社会稳定。X月XX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肥西法院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助推平安肥西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机制建设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第一时间制定《肥西县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注重人力保障,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具体主抓,并明确刑庭一名同志作为专项行动的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等工作任务,并适时与县专项办对接,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骗意识通过老年人喜闻乐道、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滚动屏等多媒体手段发布涉老诈骗的提示、预警信息,在院机关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宣传栏张贴海报,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话术”。同时,坚持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借助庭审机会,现场以案说法,借案普法,向相关人员宣传养老诈骗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发挥审判职能,全力追赃挽损对近年来已结、未结的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按程序进行处理。对正在审理的一起涉保健品养老诈骗案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

  

篇五: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3篇打击欺诈骗保回头看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3篇篇一根据《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市医保、人社、卫健、社保经办等部门迅速行动,一、主要做法。1、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制订并印发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全市xx家定点医疗机构和xx家定点药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x月xx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召开了专项治理集中宣传和动员咨询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2、加强沟通协调顺利推进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交接,医保局成立后多次积极主动与人社及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建立了有效联系机制,并商定了下一步行动计划,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进程。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人社局和社保经办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对辖区内x家定点医疗机构和x家定点药店进行了检查和抽查,查出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轻病住院;二是检查检验项目不合理;三是中医理疗收费混乱;四是有收费无检查报告;五是多收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六是应收医保基金结算款项、自付费用款项记账方式不统一,记录不清、结算项目不详。定点药店暂未查出有违规现象。XX市人社局根据《XX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通用协议(20XX版)》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并对挂床住院、轻病住院等违规费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罚金的决定。截止xxxx年x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共追回医保基金xxx元,罚款xxx元。篇二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张医保字〔2021〕23号《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医疗保障局及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引发的张医保字〔2021〕30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我XX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联合医院、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对XX

  

  管理区医药机构进行专项行动检查;并由市医保局xx科长带领的

  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有摆放化妆品、电饭锅等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处方药时没有留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4、xx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5、xx药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6、xx(XX店):已落实一店一签协议情况,建立医保政策管理规章制度。药店的地址、名称、医保刷卡系统与编号一致,有变更的事项及时变更。在药店的明显位置悬挂《河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并履行协议。药店完整的保存医保机打结算票,药店的刷卡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药店未摆放医保政策规定外的物品,未进行促销经营等活动。没有违规使用社保卡等行为。在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出售的处方药未留有处方。对存在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二、医院:1、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护人员名单、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无问题,有变更的事项也及时变更,已建立医保规章制度,医保办有专职人员管理,医院的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功能健全,协议情况已落实,医疗机构的审批、校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2、大型设备上岗人员存在无技术合格证,超范围执业情况。3、不存在故意放宽收住院标准,不存在冒名顶替、挂卡住院、分解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无指征住院等违规行为4、抽查xxxx年病历xx份,未按时上交病例,同时病例中存在治疗未登记、无指征用药、未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复用药、检查报告单缺失等问题,已约谈相关医护人员,并限期整改

  

篇六: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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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县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经办机构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工作,带头维护医保基金规范运行和安全,切实做好部门医疗机构存在的“购销台帐不符、串换项目及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检查,做好医保基金安全“守门员”。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和局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医保基金经办管理主体责任,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医保专项治理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自查自纠,为自查自纠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精心安排,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各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制定了《县医保局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自查范围、自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形成上下一盘棋筑牢医疗保障防护网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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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工作落实处见实效。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

  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设置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微信、QQ工作群政策宣传等方式,结合乡镇和两定医药机构的宣传,广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级和群众监督,增强社会监督能力,营造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格承诺,警钟长鸣。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医保局及人保财险医保窗口全体人员均签订了《医保经办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共签订***份,对违规行为坚决抵制,明确承诺,强化全体经办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主动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时刻提醒和警示自己,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是认真查摆,全面整改。专门制定了《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责任清单》,自查内容和任务明确到各责任股室,自查范围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深入认真梳理排查基金监管工作短板和问题,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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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基金管理,确保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医保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医保基金更加安全有效。

  再传必究。

  

  

篇七: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全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并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有效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减少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增强老年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隐患和事件,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排查主体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老饭桌

  等);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二)重点排查行为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一是养老机构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二是有信F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三是在养老机构内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三)摸排重点和方法1.对照《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附件1),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一上门排查,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排查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网站、裁判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建立相应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养老机构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进行督查,掌握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重点防患以“养老投资”“会员卡”“预付费”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

  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5),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5月底)1.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登记

  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视情节轻重,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

  (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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