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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3篇

时间:2022-11-08 11:48:02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3篇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  公司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作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3篇

篇一: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

  公司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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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监督显成效解忧解困助企业派驻纪检组自入驻国投公司1个月以来,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各项监督取得明显成效。1.日常监督保常态、改变作风树形象对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日常纪律监督,并督导国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装了人脸识别打卡机,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从小处着手、抓早抓小,并采用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方式,加强日常纪律监督,改变慵、懒、散作风。2.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全员针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3.开展廉政谈话、进行警醒教育根据高新区工委、纪工委监工委统一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警醒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及廉政机制。4.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行使监督、监察职能根据派驻组工作职责,针对国投公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主动列席会议,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对相关工作早了解早提醒早预防,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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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不越位。5.走访调研企业内务,帮助企业解忧解困对国投下属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公司实际存在问题和困难,并针对

  部分国有物业资产进行抽查,已实地调研踏勘多处问题资产,并给国投公司提出了书面建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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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

  驻县委办纪检组工作总结

  1、学起来,提升业务本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方案要求排查出的42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学习《党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18讲》等业务文件,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

  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

  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

  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

  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

  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

  制定实施方案。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

  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

  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

  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

  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三、下半年工作计划一要持续抓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派驻组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点题交流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执纪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做到坐标定准、上下同频。二要持续抓监督执纪,规范责任落实。持续监督驻在单位贯彻落实县纪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监督驻在单位按照20XX年度党风廉政

  方案,列出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经常督促提醒各单位党组、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将责任制落实到分管的具体工作中去,做到业务工作部署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三要持续抓早抓小,严格正风肃纪。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对驻在单位班子成员、股室干部或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监督驻在单位对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警诫。紧盯中央和省、市、县作风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紧盯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使党员干部受警示、有压力。结合岗位职责定位,动态筛查驻在单位重点股室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对管人、管事、管物等岗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突出节假日时间节点,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驻在单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婚丧嫁娶、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篇三: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总结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1.04.231991.04.23

  机关工作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1年4月23日)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中央纪委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1、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受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2、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对所属系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的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和部门纪委,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受中央纪委委托,会同各专业银行党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对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党组纪检组实行双重领导。3、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尚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列席所在部门的党组(党委)会议。二、任务和职责范围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机构、职务设置和干部管理1、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设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正司局长级)1人,副组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部纪委为副部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正司局长级)1人,副书记(部纪委为正司局长级,国务院直属局纪委为副司局长级)1至2人。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正副局级、正副处级检查员。2、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统称室。室主任配备条件参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1988年颁发的《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3、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提出人选,组长由中央纪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局级检查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中央纪委任免。其他工作人员委托所在部门任免。党组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由中央纪委商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人选,经中央纪委考察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报中央任免;副组长(副书记)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征得中央纪委同意后任免;局级检查员、部门纪委委员和副司局级室主任由各部门党组(党委)任免后报中央纪委备案。各专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由所在部门党组征得中央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同意后任免。四、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指示、决议和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

  (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党风党纪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报告

  2、及时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情况及主要问题,每半年向中央纪委和党组(党委)书面报告一次。

  3、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党组(党委)请示、报告,同时抄报中央纪委。特殊情况和问题可随时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

  4、派驻纪检组、党组纪检组(纪委)同中央纪委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中央纪委有关纪律检查室。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中央纪委常委请示、报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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