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疫情处置预案,供大家参考。
- 1 - 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应对学校突发新冠疫情处置预案 1.总则 1.1 工作目标 当前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新冠疫情波及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目前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疫情输入与传播风险加大,为新冠疫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新冠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者及密切接触者等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学生和教职员工中有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报告,全力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 2 - 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1.3.2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疫情,应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同时逐级上报。
1.3.3 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县教育局与县卫健委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方面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县卫健委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作机制、监测预*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1.3.4 灵敏监测,精准防控。学校要建立应急监测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次抽检人数不少于应检人数的十分之一,确保一学期内做好全覆盖。要全面掌控学校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提高监测灵敏度,做到早发现、早扳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疫情。
1.3.5 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各地各校要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等工作,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主动尽早接种,努力做
- 3 - 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接尽接”。要按照“属地管理、知情自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年龄段组织落实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切实筑牢校园防疫屏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职责 县教育局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县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应对学校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疫情;协助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隔离等工作;根据突发新冠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2 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校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置方 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救治和隔
- 4 - 离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3.应急处置 3.1 学校 第一时间协助排查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划定风险人群,基于风险大小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法律义务,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对进一步流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人员。密接者和次密接者要立即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积极配合隔离管控措施和疾控部门流调工作,对于 1 4 岁及以下儿童、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的特殊人群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并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一般接触者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为、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学校对隔离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
全员核酸检测。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全面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与健康。
重点场所消毒。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食堂、浴室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
- 5 - 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调整工作安排。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具体时限根据疫情进展和风险评估决定。
做好线上教学准备。综合考虑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保证线上教学随时启动、线上线下随时切换。
加强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2 教育部门 指导调度工作。县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 与涉疫情学校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防控举措,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
协调防控物资。县教育局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4.信息报送与发布
- 6 -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 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4.1.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 直报。发生聚集性疫情(5 例及以上),学校报告教育局,同时直报属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和县教育局。
责任报告人:学校和县教育局指定的疫情报告人。
4.2.2 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学校出现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应在 2 小时内向县教育局上报;县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核实,在 2 小时内依法依规逐级上报。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依法依规逐级上报。
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依法依规逐级上报。
- 7 - 4.2.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者及次密接者的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和发生原因)、 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疫情信息。县教育局、涉疫情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5.工作保障 5.1 组织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方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5.2 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县教育局
- 8 - 要设立 24 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3 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日常防护防疫用品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手套、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等。测温设备应进行校准,保证数据可靠。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值守人员合格,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县教育局建立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5.4 场所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应对突发新冠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在校医院或指定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留观)室,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吃、住、用等保障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提前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予以充分保障。
5.5 人员保障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工作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一旦启动方案,立即投
- 9 - 入使用。
5.6 应急演练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疫情时能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完善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学校疫情处置机制,做到“点对点”
“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6.善后恢复 6.1 及时整改 县教育局和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6.2 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学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康复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工)证明、48 小时内核酸检
- 10 - 测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方可返校。
6.3 调查追责 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4 心理疏导 突出抓好心理疏导,有效防范心理次生灾害。在疫情发生时以及疫情结束后组织心理专家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心理疏导,舒缓心理压力,防范心理危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