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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5篇)

时间:2022-11-21 09:24:02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5篇)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农集贸市场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2.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5篇),供大家参考。

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5篇)

篇一: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农集贸市场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3.对进入农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4.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5.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6.加强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7.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9.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10.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采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1.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15.其他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

  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消费电﹝2020﹞77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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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商贸领域常态化疫情防

  控和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2.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3.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4.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商务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2020.12.31)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

  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三、环境卫生要求(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五、冷链食品要求(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六、限流限距措施(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十六)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七、应急处理措施(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二十一)进馆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二十二)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入境参展观展,鼓励境外参展商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展参会,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展览活动。境外入境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筛查隔离,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二十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二十五)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解读展会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展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二十六)展览场所单位和参展商负责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二十七)展览场所单位对所有进入展览场所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二十八)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监测,参展商和展览场所单位应及时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二十九)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

篇三: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宁商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

  的通知

  宁商发〔2021〕1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

  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科学精准抓好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春节期间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2.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3.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4.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1月8日

篇四: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调度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协调联动的高效指挥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入户上门,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

  三、严格疫情多点监测。按照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及重点人群、特定环境核酸检测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完成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检测阴性才可入院,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监管场所新入监人员24小时完成检测,进口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5类高风险从业人群每周全员检测,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全员检

  测,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周抽样检测,学校托幼机构师生每月抽样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全覆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相关场所环境每周抽样检测。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按规定登记上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检测范围。

  四、做好人员流动管理服务。春节期间,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省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可实行弹性休假。务工返乡人员、学生实行错峰返乡返岗返校,提倡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所在地过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按照属地、行业、单位管理等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7天内核酸检测要求。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严格控制体育赛事、展览展销、非营业性演出,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尽量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50人以上的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助指导防疫保障。严格控制庙会、灯会、庆典等群众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报经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做好人群流量管控、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景点景区、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提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不办坝坝宴。

  六、严防疫情输入。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7+7”隔离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省时必须严

  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1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再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省,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省人员,持”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严禁擅自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七、突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落实飞机、列车、长途汽车、水路客运实名购票、对号入座,严格控制列车超员率。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实施进站人员体温检测、扫码查验,鼓励提供手消毒剂。机场、车站、码头等要设置留观站。对工作人员及乘客接触的区域及设施设备每日至少消毒1次,若岀现发热人员,立即进行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监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上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要加大消毒频次,延长室内通风时间、降低载客率,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降低客运班线航线。

  八、加大冷链物流监管力度。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评估,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持续改进仓库、市场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落实消毒、监测、通风等措施。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与进口冷链承运单位,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生产经营和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排查存在风险的冷链食品批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在入省交通

  要道设点严查。九、推进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按照属地原则,分步推进重点人群”应种尽

  种”,优先接种口岸防控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压茬重点接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出国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社会运行保障人员,在完成上述人群接种基础上,加强高风险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风险行业部门人员、民生保障相关人员疫苗接种。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老人、学生等人群疫苗接种。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场所、交通运输、餐饮行业和居民小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公共厕所每日消毒。开展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和村庄清洁”百日行动”。持续开展”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用公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丢弃废弃口罩,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用酒精对其包装进行消毒。岀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篇五:商务部印发疫情防控指南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五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监测制度,所在县(区)出现本土疫情后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加强商场、超市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国标、行标要求,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表面,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应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各地结合实际利用溯源码、信息追溯平台等手段,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具体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要求执行。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应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合理控制客流量。所在县(区)出现本土疫情后,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进行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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