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产品质量方案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抗生素、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高产品质量方案,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提高产品质量方案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抗生素、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解决销售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水产品经营单位排查登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的水产品经营户进行摸排,详细登记其字号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址、销售水产品品种范围、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从事水产品批发等信息。
(二)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其认真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三)督促水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实体店等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检查其水产品批发经营户及水产品零售经营户现场是否存有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等药物,如现场检查发现其有在水产品添加上述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要强力督促其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水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要强力督促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单位,如实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向购货单位出具销售凭证,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加大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在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专项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查主体资质。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2.查产品来源。检查水产品经营户对销售的产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能提供同批次进货凭证、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单位,是否向购货单位开具销售凭证,是否如实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
(二)开展行政约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行政约谈,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抽检监测。加大对水产品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主任XX。区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监督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于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按规定核查处置,彻查不合格水产品源头,坚决做到源头未查清不放过。要加大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涉及养殖环节的,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机关。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治理工作期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公布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经营者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区局食品股。
提高产品质量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涵盖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中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病死猪违法销售等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的日常监管、执法查处、培训宣传等方面内容。
2、“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瘦肉精”的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方面内容。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中的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等方面内容。
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分类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5、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茶叶的农资经营、安全生产、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6、病死猪违法销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病死猪的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违法查处等方面内容。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大检查督查小组,挂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指导和监督该领域大检查工作。
2、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包括各职能单位的自查得分和督查小组对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评分,最终得分由督查小组根据自查得分(占总分40%)和检查评分(占总分60%)相结合计算,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辖地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内的归属职责进行全面大自查,并做好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上报到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将于9月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