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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3篇

时间:2022-11-25 08:54:02 对照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3篇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政协督查汇报材料  文章来山课件ww5kJ.cOm文秘  市直机关今年3月开展以”三创建三促进”(创建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3篇,供大家参考。

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3篇

篇一: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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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督查汇报材料

  文章来山课件ww5kJ.cOm文秘

  市直机关今年3月开展以”三创建三促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促进思想解放、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排头兵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市政协机关按《梅州市市直机关深入开展”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迅速深入开展活动,在市政协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排头兵实践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一、”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一)基本情况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

  4月17日下午,市政协机关党委书记廖运生主持召开”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梅州市市直机关深入开展”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明确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廖运生秘书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市政协主席温华光对”三创建三促进”活动十分重视,要求政协机关要”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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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功夫;求真务实,在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发挥优势,在提升整体效能上下功夫”,机关党委要切实按照梅市办24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抓好市政协机关学习实践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廖运生秘书长还对市政协机关开展活动的方法、步骤作出了具体部署。2、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4月18日,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协根据机关实际,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廖运生同志任组长,罗海涛、杨祥宇、孙秋珍、徐万忠同志任副组长,胡万强、李森盛、何联杰、郭伟旋、廖伟文、李宙光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和督促检查学习情况,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领导小组成员随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三创建三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市政协”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从20*年4月起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步骤: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促进思想大解放。二是认真对照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三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围绕如何当好排头兵主动问计求策。四是开展攻坚克难活动,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出台实践举措。3、扎实开展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境界有新提高。市政协机关党委注重把学习讨论、促进思想大解放作为上半年理论学习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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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机关党支部、机关党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各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科室党小组每月学习两次。4月28日,机关党委书记廖运生带头参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引言和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5月6日,机关中心组集中学习汪洋书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部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的过程成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过程,成为推动政协机关党委建设全面加强的过程,促进干部职工思想不断解放,为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通过创建创新型机关,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市政协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制订市政协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20*年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办公室正在制订和完善办文办会、文件材料、宣传信息、行政接待等24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围绕市委提出的”民生问题持续改善”和实现”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工作任务,市政协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台了《市政协主席接谈日活动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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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政协委员对梅州”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建议。4月10日,市政协首次举行主席接谈日活动,各界别委员代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积极建言献策。会后,办公室及时整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向市委报送《关于市政协委员对实现”绿色崛起”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市委刘日知书记对报告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委办以《梅办通报》的形式下发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5月9日,市政协首次召开市、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交流了政协职能做法和经验,围绕”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谋划政协工作。三是通过创建服务型机关,作风建设有了新气象。市政协机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做好为领导、为委员服务、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作为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件一件抓落实。按市政协20*年工作要点,抓好提案的办理、督查工作,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工作,做好4~6月份集中开展”下基层、访委员”活动。各专门委员会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调研、视察方案,继续开展”下基层、访委员”活动。5月13~15日,温华光主席亲自带队前往深圳、珠海、东莞开展”下基层、访委员”活动,走访外地工作的经济界委员及部分港澳委员和委员所在企业,听取他们对梅州”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建议。9月份,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政协”扶贫送医”爱心活动,机关干部职工正在努力做好筹备工作。近期正在加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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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7月份和10月份常委专题议政的前期调研工作。通过服务型机关建设,政协机关的参谋、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提升了领导、委员、群众对政协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三创建三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学习讨论,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对活动的目的、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增强了紧迫感和自觉学习的理念,在机关形成了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思发展、议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参谋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协机关作风建设和政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按市政协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市政协下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主要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围绕如何当好排头兵主动问计求策和继续开展攻坚克难活动,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出台实践举措。市政协机关将按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认真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对机关作风建设及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深刻反思,不遮不掩,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创新举措、迅速整改。目前正在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承办科室和整改时限。抓好”三创建三促进”活动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纪念市政协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全市政协”委员风采”书画摄影作品展、全市政协”扶贫送医”爱心活动以及市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以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的实际行动,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促进思想解放、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

篇二: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

  一两圈一带战略的形成背景及过程一湖北发展战略的历史考察湖北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和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先后提出并确立了湖北在中部崛起振兴崛起走在中西部前列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等湖北在全国经济大格局中的战略定位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也为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两圈一带战略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中共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吕东升(2009年7月1日)发展战略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其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谋划。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必须制定一个管宏观、管全面、管长远的科学的总体发展战略。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承湖北省各个时期发展战略核心内涵的基础上,较短的时间内,陆续提出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等重大战略构想,形成了“两圈一带”的总体发展战略。深入领会和掌握这一总体发展战略,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里,我结合在组织“两圈一带”战略调研和决策论证中的情况,谈三个方面的认识。一、“两圈一带”战略的形成背景及过程(一)湖北发展战略的历史考察湖北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和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先后提出并确立了湖北在中部崛起、振兴崛起、走在中西部前列、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等湖北在全国经济大格局中的战略定位,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也为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两圈一带”战略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1、“中部崛起”战略(1987—1995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而地处腹地、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湖北,在国家投资重点东移,人才、资金、原材料等“孔雀东南飞”的情况下,经济辐射力和吸引力大为减弱,在全国的发展位次下降,面临“塌陷”沦为中间“谷地”的严峻挑战。湖北省一批理论工作者和决策服务机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于1987年向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湖北在中部崛起”的战略对策。湖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及时采纳了这一建议,在1987年12月召开的湖北省委四届八次全会上正式提出湖北在中部崛起战略;1988年12月的湖北省第五次党代会再次确认并完善了这一战略。期间,湖北省委、省政府于1986年提出重点建设“大三角”的思路,即分别以武汉和黄石、宜昌和荆州(沙市)、襄樊和十堰为一角,予以优先发展,梯度推进,带动全省。尔后在1992年又提出以武汉为龙头,重点开放开发长江经济带的思路。中部崛起战略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从老工农业基地的实际出发,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经济素质为着力点,坚持效益、速度、后劲三统一,努力增强湖北的经济实力。2、“振兴崛起”战略(1995—2001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湖北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同时又面临有后发优势的西部地区的追赶压力。这种态势客观上要求湖北打破梯度推进、跟随发展的常规发展模式,谋求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湖北省委、省政府认为,发展不够成为湖北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是湖北的首要任务,湖北的发展战略必须体现抢前争先、实干快上的精神。同时,考虑到省内外对“中部崛起”提法曾经出现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多次提到加快实现“湖北振兴崛起”,并在湖北省委六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九五”计划建议中正式提出“湖北振兴崛起”战略。此后,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金三角”(即“大三角”)地区发展、举全省之力做大做强武汉这个龙头的重大决策,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振兴崛起发展战略的内涵。1998年召开的湖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实施科教兴鄂、外向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着力抓好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扶贫开发三大攻坚战”,成为统摄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筹划引导省内资源配置的总体战略构想。这一战略定位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即以武汉为中心和龙头,大规模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和资本,快速进行产业整合,形成以金融、高技术产业和高技术水平制造业为支柱的华中最大经济增长中心。3、“走在中西部前列”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支点崛起”战略(2002——)。进入新世纪,湖北面临全新的发展环境。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看,国家先后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沿海地区部分省市已提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分析了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我省省情,

  于2002年召开的省第八次党代会上对湖北的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走在中西部前列”的战略目标,并提出逐步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现代物流中心区。此后,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作出建设武汉城市圈的重大决策,对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九市的发展提出明确定位,九市联动、共同发展。同时提出加快形成以武汉为主中心,以襄樊和宜昌为副中心,以黄石、荆州、十堰等大城市为支撑,以县域经济为基础的区域发展格局。这一战略定位的基本内涵是: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全面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使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2005年8月下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湖北,要求将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第一次提出“战略支点”的概念。湖北省委在落实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中,提出结合“走在中西部前列”发展战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奋斗目标,并于2007年6月召开的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正式提出这一目标。同时,重申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促进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增加了支持“一江两线”经济带发展的内容。将战略支点目标的内涵概括为“四基地一枢纽”,即: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二)“两圈一带”战略的形成背景考察湖北省发展战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湖北省发展战略呈现出明显的“点”—“线”—“面”的轨迹特征。从“点”上看,比较突出“一主两副”(武汉、襄樊、宜昌)和“金三角”(武汉和黄石、宜昌和荆州、襄樊和十堰)等城市;从“线”上看,比较突出长江沿线、汉宜和汉十高速公路沿线;从“面”上看,比较突出“金三角”地区、包括武汉城市圈在内的大鄂东地区,而广大鄂西地区和鄂北地区兼顾不够。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湖北省内关于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呼声起来越高。湖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审视省情,先后提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构想,形成了“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三)“两圈一带”战略的形成过程1、武汉城市圈。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经济圈的崛起,是世界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与区域发展的重要趋势。从2001年年底开始,湖北省内有关专家开始进行“大武汉”集群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成果受到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高度重视。在安排武汉市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组织有关力量开展研究,形成了建设武汉城市圈的研究成果,并于2003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相关文件,2004年4月作出了建设武汉城市圈的重大决策。2006年,《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于2007年2月启动实施。在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过程中,国家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改革试验,先后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渝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的指示,湖北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于2008年年初开展了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调研报告》。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本材料将上级精神与湖北实际结合,较好体现了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可做为我们起草试点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湖北省政府工作专班以该报告为基础起草了试点方案。国务院于2008年9月批复此方案。2、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2008年7月上中旬,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恩施召开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现场办公会议期间,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首次提出建设鄂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设想。在月底召开的湖北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做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起步工作,着力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会后,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同志分别到鄂西地区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与此同时,罗清泉同志指示省委政研室开展专题调研。湖北省委政研室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研,于8月8日形成《关于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调研报告》。罗清泉、李鸿忠同志均作出重要批示。罗清泉同志批示:“报告很有深度,一些意见也很好,近期可听一次汇报。”李鸿忠同志指示:“省委政研室反应灵敏、思考很系统,调研很有深度,考虑很全面,意见富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这个调研报告可作为前期工作的一个蓝本。”此后,湖北省委决定由李鸿忠省长负责,主持文件起草工作。湖北省委政研室会同有关省直单位于8月底拿出文件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

  求意见后,湖北省委常委会于10月6日讨论通过。11月4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十堰召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战略决策开始正式实施。3、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湖北就提出并实施长江中游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积极呼应浦东开发,大力推进沿江地区开放开发,促进了沿江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据统计,1995年—2007年的12年间,湖北长江经济带的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了2.7倍、3.9倍、3.3倍和4.7倍,成为全省乃至长江中游地区最具发展活力和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2008年7月,湖北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后,罗清泉、李鸿忠等省委领导多次深入长江沿线地区调查研究。11月下旬,罗清泉同志指示湖北省委办公厅、政研室就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开展专题调研。湖北省委办公厅、政研室迅速组织调研,2009年2月提交了《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调研报告》。罗清泉同志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此调研报告很有深度,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指导意见、进而编制发展规划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感谢省委政研室和参与调研的同志们。”李鸿忠同志也对报告作出重要指示:“完全赞同罗书记的批示意见。建议以此报告为基础,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策工作。”目前,湖北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望近期正式出台。二、“两圈一带”战略的基本内涵随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的深入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启动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论证与决策,湖北科学发展的大战略逐步成形,即建设“两圈一带”的战略。这一战略,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在继承湖北省各个时期发展战略核心内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湖北省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逐步探索形成的,内涵十分深刻,并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一)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内涵1、武汉城市圈的内涵。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圆心,周边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8个城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自200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武汉城市圈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来,“1+8”城市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一直在扎实推进之中,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已经形成,其带动辐射作用日益增强。根据《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十一五”至2020年期间,武汉城市圈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以长江经济带为主轴的东西部互动发展的关键接力点和加速器,内陆地区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重点是实现“五个一体化”,即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与布局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2、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内涵。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武汉城市圈建设新的内涵,即“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成为继东部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西部的成渝试验区之后,引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又一“新区”,赋予了改革创新的先行先试权,具有广泛的实验空间,给湖北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使湖北走到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进入科学发展的先行试验区行列。3、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走出一条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力争到2020年把武汉城市圈建成我国内陆地区最具实力、最具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真正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工作重点是“五个着力”:一是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内生型改革,综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围绕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提出了改革创新九大体制机制的任务。这九大创新任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直接体现资源节约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主要内涵的改革任务,包括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第二个层次是支撑性和配套性措施,包括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行政管理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可以说,总体方案提出了改革创新的主要思路和重点,提出了“干什么”的问题,但是“怎么干”没有现成模式和现成经验可循,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找准改革的突破口。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力争用5到12年的时间,在武汉城市圈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二是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1)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针对开放水平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的实际,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努力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质量。(2)大力发展“两型”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巩固提升汽车、钢铁、石化、烟草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以金融、物流、旅游、信息、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丰富的创新资源,建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村市场做文章,促进二、三产业和城乡协调发展。三是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是载体,抓发展最终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改革也要与项目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武汉城市圈按照“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思路,谋划了一批重大项目,有的项目建设已经启动。比如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几百亿,涉及武汉、鄂州、黄冈三市,规划利用分散的港口资源,实现共建共享。这个项目不仅是建设项目,也是改革项目,不仅有利于三市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整个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的发展。还有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大东湖水网生态构建工程、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都已经启动。还要谋划新的重大项目,探索项目建设的新机制,善于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推进项目建设。四是着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武汉城市圈正处于工业化中期,能源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环境压力重。建设“两型”社会试验区,要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快探索一条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减排主要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的市场机制。对新上项目严把技术水平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落户试验区。积极探索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新途径,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资源税制改革,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五是着力推进城市圈一体化发展。武汉城市圈最大的现实是发展不平衡,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区域内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传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现象,在城市圈内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圈内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和布局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生态发展和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以武汉为龙头、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武汉城市圈是以武汉为核心的城市圈,武汉的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如何,决定着试验区建设的进程。武汉市要以国际大都市为标杆,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金融中心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争取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为城市圈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城市圈内各市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探索建立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相互间的产业对接、市场对接、科技对接、交通对接和其他方面的对接合作,使九市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合作更加紧密。(二)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内涵1、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内涵。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指襄樊、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和神农架等8个市州(林区)。这一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最大的水电基地,也是湖北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和制造业基地。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其基本内涵是以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为基础、以发达的旅游业为引擎,推动区域联动、资源整合、整体开发、互利共赢,促进鄂西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湖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努力构建促

  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这一“圈”,实际是把鄂西作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循环系统来统筹谋划。它不仅仅是一个旅游圈,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圈,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内的科学发展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鄂西的有机展开。这种发展模式在全国有“开风气之先”的意义。2、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指导思想。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不是简单地强调抓旅游,更深的意图是,以旅游圈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科学发展。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鄂西圈生态文化资源优势,以旅游业为重要抓手,以惠民富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探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路,在全省形成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两圈一带、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确立鄂西圈作为中华民族可以永续利用的洁净水资源与清洁能源供给基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试验示范区、东亚北纬30度区域生态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区的战略新定位,推进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湖北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战略支点作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以旅游业为重要抓手”?因为旅游业是一种关联性极强的复合产业,不但能推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还可带动餐饮、娱乐、商贸、建筑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提升农业、林业、工业等产业的附加值;还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就业、传播先进文化等社会功能。据世界旅游组织资料,旅游行业每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能增加4.3元。“二战”以后,旅游业迅速崛起,已超越石油、钢铁、汽车等行业,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而且呈继续发展态势。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后,大众的旅游消费能力将迅速增强,出游成为重要选择;达到3000美元时,旅游业就会出现一个爆发式的增长阶段。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10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者将达到2亿人次,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面对这块巨大的“蛋糕”,全国各地都在抢抓旅游业发展的机遇。鄂西地区最大优势是旅游资源丰富,而且品位很高,但多数资源“养在深闺人未识”,就像散落的“珍珠”,没有串成“项链”,无法成为商品。“以旅游业为重要抓手”,有利于充分发挥鄂西独特的资源优势,使旅游业成为鄂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目标与核心战略。近期目标是:到2012年,圈域生产总值力争达到6000亿元,占全省的38%以上,圈域GDP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提升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4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以上。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壮大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增加值相当于鄂西圈GDP比重的5%。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旅游经济增长,实现年游客接待量1.2亿人次,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50%以上,相当于鄂西圈GDP的8%,使之成为鄂西圈重要的支柱产业。远期目标是: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成国家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成为生态、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国家典范”。到2010年,力争将鄂西圈建设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民族文化艺术观赏、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生态保护良好、生态旅游发达、生态经济繁荣的生态文明圈,集炎帝神农文化、楚巴文化、三国文化、土苗民俗文化、山水文化、宗教文化等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圈,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圈,使鄂西地区经济更加发达、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其中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居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核心战略:一是“和谐共生”战略。坚持共生、共建、共享、共赢,整合圈域生态文化旅游优势资源,通过资源共用、市场共建、信息互通、利益共享,统筹圈域经济、文化和社会共同发展,实现圈内共生、圈际互融、圈外互动,形成圈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体。二是“交通先行”战略。优先建设圈域快速高效的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圈域旅游目的地的连接通道,形成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骨架体系,奠定鄂西圈的发展基础。三是“绿色主导”战略。以“绿色”为圈域产业集聚焦点,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新兴的生态型特色农业、生态环保节能型工业和以生态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延伸“绿色”产品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使鄂西圈依托“绿色”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品牌引领”战略。

  充分发挥鄂西圈比较优势,创建世界级、国家级的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优先打造“一江两山”等世界级、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实现鄂西圈由资源品牌向产品品牌、个体品牌向品牌集约的转化。4、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推进路径。一是发展壮大旅游产业。以“一江两山”为龙头,以长江三峡观光度假旅游区、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神农架原始生态旅游区、清江土苗民俗风情旅游区、楚文化及三国文化旅游区、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等六大核心旅游区为支撑,把鄂西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二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武神生态旅游公路、十房高速公路和恩施大峡谷至利川腾龙洞旅游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缩短旅游在途行程时间。贯通鄂西至湖南、重庆、陕西等周边省市的旅游公路,建设神农架等支线机场和重点旅游码头,形成对外辐射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特别是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激活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同时在生态补偿、土地利用、财税支持、发展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圈的发展。四是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加强统筹规划和加大引导性、基础性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旅游业为引擎的产业联动发展和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等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内在发展动力。五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把旅游圈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节能减排结合起来,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发展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和第三产业的旅游服务功能,促进农(林)业、工业、交通、信息、文化、商贸服务等各类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协调发展。(三)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内涵1、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内涵。湖北长江经济带,西起巴东,东至黄梅,全长1062公里,占长江干流总长的1/3,是长江流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武汉为龙头,以黄石、荆州、宜昌、鄂州、黄冈、咸宁为支点,以江汉平原为腹地,包括沿江七市及所辖25个县(市、区)。2008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创造生产总值7647.2亿元,占全省67.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31.03亿元,占全省60.7%,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2/3。总体上看,湖北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主轴。2、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新一轮沿江交通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核心,以促进沿江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构建湖北“两圈一带”协调发展总体格局为目标,坚持科学开发、协调开发、和谐开发,努力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与上下游经济区和国内外市场相联结、与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相融合、外向型经济与内生型经济相促进、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引领湖北乃至中部地区崛起的新型流域经济带,带动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战略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发达、市场繁荣、城乡协调、社会和谐,引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化示范带,成为连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主轴,成为长江流域要素承载能力最强、产业聚集程度最高、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基本原则:一是整体规划、分段开发。统筹考虑自然、经济、技术、社会等因素,实行整体规划,分段开发,优先开发武汉—黄石段、宜昌—荆州段,协调推进其他区段开放开发。二是基础先行、重点突破。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以长江航运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沿江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三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发动和统筹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开发体制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方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新型开放开发机制。四是区域联动、开放合作。推动沿江地区、沿江与腹地联动开发,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优势聚集,互利共赢。五是集约开发、保护环境。引导要素集约利用、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岸线资源、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探索符合湖北省情、具有湖北特色的沿江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六是产业主导、协调发展。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促进商贸物流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促进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3、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工作要求。湖北省委强调,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要在

  “新”字上下功夫,即要有新的目标、新的要求和新的措施。一是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时代特色,在发展模式、发展措施上有新的要求;二是要建立改革创新的工作机制,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充分激发沿江地区的发展活力,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变成长江中游和中部地区对外开放的前沿;三是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兼顾,使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各项建设协调推进。特别是长江岸线资源十分宝贵,要做好规划,增强战略性和前瞻性,适当留有余地。4、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推进路径。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引领。按照高标准、管长远的要求,科学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以及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配套建立项目库。二是实行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沿江开发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对外联合与协作,扩大外贸出口,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破除行政区划、行业界限,探索资源整合机制、产业联动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流域经济开放开发模式,增强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活力。四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以武汉新港为重点的长江航运设施建设,打造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依托水运优势,推进陆上交通设施建设,形成以武汉为中心、水陆铁空管联运配套、快速便捷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五是推进产业聚集发展。按照集群化、差异化、规模化的要求,大力发展沿江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沿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六是加快沿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坚持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沿江地区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重点城市群建设,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积极建设以宜昌、荆州为支撑的江汉城市群,充分发挥两个城市群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的服务功能、辐射功能、带动功能;优化沿江城镇布局,大力提升武汉—荆州段的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加强沿江城市经济合作,形成联合更加紧密、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的沿江城市带;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为突破口,统筹沿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七是实施绿色环保开发。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各类污染处理能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沿江产业发展空间管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青山—阳逻—鄂州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为先行区,鼓励发展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工业园区,推进沿江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岸线利用管理与保护。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邻域污染双向补偿制度。八是强化流域整体联动。武汉是湖北的重要优势,也是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和极核。武汉兴则湖北兴,武汉强则湖北强。必须优先支持武汉市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武汉地位,把武汉建成长江中游以及我国内陆最大的现代制造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航运中心,充分发挥武汉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龙头带动作用。实行区段错位发展,根据长江干流在湖北各区段自然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将沿江地带划分为鄂东段、荆江段、鄂西段沿江经济走廊,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探索区域联合开发的有效途径,选择黄石市与对岸的浠水县开展跨江联合开发试点;鼓励腹地企业向沿江核心区聚集发展,发展“飞地经济”,引导不同行政区政府在财税收入上建立利益分成机制。九是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现行体制下,政策扶持仍然是调动社会资源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省里将出台有关政策,从财税、金融、产业发展、节能环保、土地利用、科教、人才等方面,支持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四)“两圈一带”的内在关系把握“两圈一带”战略内涵,还必须弄清“一带”与“两圈”的内在关系。“一带”与“两圈”不是一个相互割裂的“拼盘菜”,而是一个具有内在紧密联系的战略体系。其内在关系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句话是“一带挑起两圈”。武汉城市圈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和核心区域,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对武汉城市圈的呼应和拓展,而长江经济带是贯穿全省东西的纽带、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轴,具有肩挑鄂西和鄂东的“扁

  担功能”,是带动“两圈”、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长江经济带将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有机串联为一个整体,湖北将形成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两圈一带、双轮驱动”新格局。这种格局将是湖北发展史上从未有过的、全新的局面。第二句话是“三者各有侧重”。这一战略覆盖全省地域,又根据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布局特点,各有侧重,以利于发挥各地优势,整合经济资源,形成集成发展优势,优化空间开发结构。鄂东是我国老工业基地,交通区位、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相对较好,在这里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侧重点在于发挥经济资源的综合优势,以节能减排为切入点,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探索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鄂西地区最突出的优势是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产业基础和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在这里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圈,侧重点在于发挥生态文化资源优势,以大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探索一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路;湖北长江经济带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轴,生产要素比较集中,特别是水资源优势突出,加快这一流域的新一轮开放开发,侧重点在于充分发挥“黄金水道”优势,建设沿江现代产业密集带,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三句话是“统一于科学发展”。“一带”和“两圈”从各自不同实际出发,找到了开发特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发展理念上都体现了“两型”思想,在发展路径上都坚持改革开放、转变方式、科学发展,在发展目标上都是围绕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湖北走在我国中西部前列、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三者作为一个战略体系,具有激活、集成、品牌“三大效应”,将产生“1+2>3”的系统力量,增强湖北发展动力,提升湖北整体实力。三者统一于湖北科学发展、振兴崛起的伟大进程中,将形成特色道路与共同目标的有机统一、统筹发展与重点发展的有机统一、“好”与“快”的有机统一。

  罗清泉李鸿忠部署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启动继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付诸实施后,事关我省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昨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昌召开动员大会,对此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出席大会并讲话。省委常委张昌尔主持,并宣读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出席,并就《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送审稿)》编制情况作了说明。罗清泉说,长江经济带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主轴,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三分之二。加快我省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是呼应中部地区“两纵两横”开发布局,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省科学发展战略,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平台;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随着三峡工程即将全面建成,沿江防洪、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我省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正面临千载难逢的有利条件和大好机遇。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沿江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抢抓机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罗清泉指出,确保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顺利推进,要认真处理好基础先行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把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临水产业发展作为两大突破口。处理好整体推进与分段开发的关系,率先推进武汉—黄石段、宜昌—荆州段两个重点区段开放开发、先行突破,以重点区段的开发带动全流域开放开发。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开放开发。处理好开放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关系,把开放开发与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实现绿色开发、“两型”开发。处理好流域开发与节点城市的关系,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带动开放开发。处理好“一带”和“两圈”的关系,形成以长江经济带为主轴、“两圈”双轮驱动,全省各个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罗清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坚持以新的思路和改革开放的办法,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实现良好开局;要进一步提高战略谋划和项目策划的能力和水平,以“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契机,选准

  突破口,集中优势兵力,以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带动全局发展;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各方面、多层次配合联动、通力协作的合作机制;要明确抓手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抓落实的制度,提高抓落实的能力。李鸿忠在讲话中指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是巧合,而是经济发展规律和宏观战略思维的有机结合,是国家区域发展重大布局与湖北区域协调发展态势的有机统一。加快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是我省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应尽的职责,是发挥我省自身优势、以长江经济带为主轴、连接“两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既具备坚实的基础和许多有利条件,又面临沿江省市千帆竞发的竞争态势。各地、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搞好统筹协调,突出抓好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突出解决好长江湖北段两头强中间弱的“腰软”问题,突出抓好产业兴带,突出发挥武汉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处理好“一主”与“两副”发展、长江与汉江开发的关系,真正使湖北长江经济带动起来、活起来。他强调,要解放思想,转换理念,创新模式,立足于新,做好新一轮开放开发大文章。要通过对“新”的认识和理解,明确新的政策环境,在先行先试、创新试验上下工夫;明确新的目标使命,在奋发有为、不辱使命上下工夫;明确新的发展模式,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步到位上下工夫;明确新的发展理念,在“绿色增长”上下工夫;明确新的精神风貌,在以长江出三峡、势如破竹的工作状态上下工夫。会议宣布,成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李鸿忠任组长,省领导张昌尔、李宪生、田承忠、段轮一任副组长。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荆州市、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省政府秘书长尹汉宁等出席会议。

篇三:省委秘书长对照检查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豫政办[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

  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

  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二、工作制度(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厅工作;听取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组成。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二)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一)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对于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省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厅建设学习型机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五)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其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处承办,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处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省政府办公厅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查,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报省长确定;提交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省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省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省政府会议议题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议题情况和省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确定;副省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省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省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副省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省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省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省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省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省长审签后以省政府名义提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二、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在拟文稿纸上标明“非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提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并注明定密依据。三、印制秘密公文、资料应在省政府文印中心或机关文印室按规定份数印制,原稿、清样应严格管理,废页、底版应及时销毁。

  四、收发和运转秘密公文、资料,应登记、编号,交接时应履行签字手续。向外地、外机关传递秘密公文、资料,要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由机要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严禁通过普通邮局寄送秘密公文、资料。

  五、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绝密级公文、资料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六、秘密公文、资料未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不准私自翻印、复制、抄录和摘记。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在机密级以下秘密公文、资料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可将领导批示或连同原文一并复印转相关单位。复印件要加盖复印专用章,同原件一样管理。

  七、绝密公文未经发文单位、密码电报未经发电单位和党政机要部门批准,不得翻印、复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自行摘录,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领导在绝密公文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秘书处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室阅件。必要时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

  八、秘密公文、资料应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文件柜内,指定专人保管,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公文、资料,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还。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九、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秘密公文、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送省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公文、资料。

  十、办公厅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岗时,应将秘密公文、资料交接清楚,退回秘书处或本处。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公文、资料;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准使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通信设备传输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秘密内容;不准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洽谈贸易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国外人员会谈、交往中不准涉及秘密事项。

  十二、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管理,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备相应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根据工作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责任人。

  十三、加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管理。购买传真机、复印机和打印机要经省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不得用普通电话交谈秘密事项,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资料,涉密复印机、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

  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十五、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会议涉密公文、资料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应收回的秘密公文、资料会后要全部收回。十六、明确职责,实行保密责任制。办公厅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在人员变动时,办公厅保密委要及时与相关处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处室负责人对涉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十七、加强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厅保密委要根据省委保密委的要求制订保密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使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增强机关全体工

  作人员保密意识。厅保密委要接受省委保密委的工作指导,厅保密委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办公厅日常保密工作。

  十八、各处室、各单位要经常进行保密自查,厅保密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工作范围(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二、工作分工(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4.副省长批示件;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

  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厅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4.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和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省政府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7.有关处室接到承办单位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呈送分管副省长或省长阅示。需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处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省长、省长审签后上报。(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和省委领导的批示件。秘书处收到批示件当天要及时呈报秘书长、省长阅示,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秘书处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副省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处室办理,并由业务处将领导批示及办理结果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2.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含群众致省长的重要信访件的批示件)

  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秘书处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副省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处室办理,并由业务处将领导批示及办理结果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

  对群众致省长的一般信访件,由省长秘书交秘书处转省信访局。省信访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访件分类、汇总整理报省长阅示,并按照省长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副省长的批示件,由副省长秘书交秘书处登记后转对口业务处室办理。3.省长、副省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由督查室、对口业务处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有关处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省政府领导批示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

  达。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查办结果。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省政府。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有关处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省领导。各督办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各督办处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省政府领导。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对省内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秘函”形式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1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可由督办处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省政府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分进展情况报告和查办结果报告两种),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国务院(一般不直接报送国务院领导本人),并附国务院领导批示复印件。对国务院办公厅以“国秘复印件”形式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国务院办公厅要求

  “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省长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室存档备查,不再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对国家信访局转来的国务院领导批示件,属于国家信访局转来的,以省政府公文上报;属于国家信访局下属司局转来的,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上报。对其他党和国家领导的批示件和国家部委交办的查办件,可按来文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反馈制度。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督查室负责汇总,每月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省长批示给副省长、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承办的批示件,承办处要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送督查室,由督查室负责汇总。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副省长对口处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副省长上月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报分管副省长。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对口处将上季度副省长批示件办理情况送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后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印发。(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2.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省政府后,由督查室按副省长分工,将建议提案复印送各位副省长。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省辖市政府和省直单位办理;属办公厅办理的,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处室办理。

  四、工作要求(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秘书长对办公厅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事项负责;各处室处长(主任)作为本处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处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各处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从

  实际出发,讲究实际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应客观全面,秉公直言,不枉不纵。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以《河南政务督查》、《政府工作快报》或其他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督查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季度末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各省辖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省政府督查室对各省辖市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分别进行评比。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评比,依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在全省政府系统通报评比结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评比对象每3年表彰一次,对优秀督查工作单位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对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督查室每年年终进行考核。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有关部门,依据考核评分情况,共同审核评定优、良、中、差单位,每年通报联评结果,对优秀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对优秀的承办单位每3年正式表彰一次,其间两次考核为优秀的(其中含末年)将受到表彰。对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定和表彰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要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

  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六)重视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等,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督查部门的办公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一、政务信息工作(一)工作任务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服务。(二)工作职责1.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全省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重要信息。2.调研、采集有关专题信息;收集、采编互联网、新闻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报道和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重要信息。3.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作基本原则1.准确性。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必须核实无误。2.全面性。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3.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4.规范性。要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须由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信息由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四)信息刊物编发1.《政府工作快报》。主要刊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分管副处长或处长签发。2.《政务要闻》。主要刊登全省月度、季度、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及分析;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调研或会议后作出的指示或批示等。发文范围:省四大班子领导,省委、省政府正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签发。3.《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发文范围: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报处长签发。4.《重要信息专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省内外重要信息;互联网及中央各媒体涉及河南的重要信息等。发文范围:省长、秘书长、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由信息处工作人员通过省长秘书收文、政府内网信息报送系统、互联网等渠道筛选、编辑,报处长审核,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签发。5.《河南工作动态》。《河南工作动态》是上报国办的信息刊物。主要内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国办专题信息约稿等。上报信息由信息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处长审签,重要信息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通过内网上报国办。国办约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审签。

  (五)网络建设1.建立健全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2.与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联网并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信息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3.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通报制度。各省辖市政府、省

  政府各部门信息科长或专职人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通报。

  (六)信息调研1.题目选定。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信息约稿任务,省领导关注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定题目,深入调查研究。2.调研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信息调研计划,划分责任,明确任务。3.调研方式。直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与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委托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4.调研信息报告主要在《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政务要闻》上刊登。

  (七)信息队伍建设1.信息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信息工作,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全年信息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信息处具体组织。2.信息培训。不定期邀请国办领导、专家学者讲课,开阔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实行以会代训,各省辖市以及省直单位举办政务信息培训班、研讨会,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派人讲授专业知识,指导工作;实行以干代训,定期轮流安排市、县(市、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培训,每期安排2-3人,每人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参与各种刊物编发工作。培训结束后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评议鉴定。

  (八)考评和奖励1.考评范围: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省(市)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评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考评方法

  每月通报一次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根据上报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评记分,按照考评记分标准进行动态排序。根据年度排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工作。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发证书、通报表扬。

  二、新闻联络工作(一)加强省政府与中央驻豫及本省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和省长、副省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二)根据需要配合宣传部门邀请国内外记者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河南,扩大河南在国内外的影响。(三)新闻发布工作1.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我省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我省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2.主要内容: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制定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就国内外关注的我省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的主张;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等;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3.省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4.协助省人大、政协“两会”秘书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省政府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通过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国务院总值班室及各部委、外省(区、市)通过保密机和省领导通过一号台转来电话中的重要内容,编印《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记录》,报有关领导。(二)分送、办理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通过省政府值班室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影

  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具体处置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四)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收转国务院及各部委、外省(区、市)和省直部门等单位的公文。

  (五)编印《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六)提出节假日期间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值班工作安排意见。(七)指导各省辖市、省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八)通知省政府常务会议,协助通知省政府全体会议。(九)编制、修订和印发《省政府常用电话号码簿》。(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工作程序(一)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二)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认真研判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后,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或办公厅带班领导审核后,按领导分工报送;必要时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掌握事件的最新情况,及时通过《应急专报》方式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省辖市和部门报送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三)对于突发事件事发地省辖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避免重复报送。(四)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交办事项,并及时反馈。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报告规定,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五)定期汇总和通报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理情况,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六)值班室收到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送的公文、批示、信函等,做好登记,转秘书处处理。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需要向省政府领导报送的急件,由值班室通知领导秘书领取;需要向办公厅领导报送的急件,由秘书处负责送达。涉密文件按规定办理。

  三、业务管理(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轮流承担,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次白天半个工作日或1个夜班安排。(二)实行带班、主副班和备班制度。工作日及其夜间重要值班情况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双休日和节假日及其夜间带班工作由厅领导轮流担任,重要值班情况报带班领导。主班负责办理当班具体事项,副班予以协助。夜班负责当班事项。备班视情况参与值班工作。(三)实行交接班制度。上午交接班时间为8∶00,午间交接班时间为13∶00,下午交接班时间为18∶0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务要履行交接班手续,说明已办和待办事项,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四)实行值班抽查制度。建立值班抽查登记制度。省政府值班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五)节假日前排出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值班和厅领导带班表,省领导带班由综合处提出安排意见,厅领导带班由值班室提出安排意见,报秘书长同意后印发执行。周五安排双休日厅领导带班。(六)《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的编印和办理程序。1.

  《值班报告》用于报告国务院及各部委、军队、武警、外省(区、市)、国家大型企业副部级(副军级)以上领导和院士来豫的公务活动。《值班快报》用于报告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告的紧急重要信息,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反映群众通过“省长热线”或其他方式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应急专报》用于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2.《值班报告》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值班室按领导批示办理。《值班快报》和《应急专报》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带班厅领导批示,按批示办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一、工作范围(一)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二)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三)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维护保障。(四)其他电子政务工作事项。二、工作内容(一)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1.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起草制订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2.加强调研和培训。根据工作进展,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推进全省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二)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工作。1.省政府专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应用推广及培训。(三)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1.省政府办公厅内部办公网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运行维护和网络畅通保障等工作。2.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配置、更新维护。3.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电子

  政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普及培训。(四)其他事项的办理。配合完成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和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完成电子政务各项工作。(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电子政务办公室制订具体的相关工作制度,如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及配件维修更新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照章办事。(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电子政务规划、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四)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安全工作。无涉密资质的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厅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内网的计算机不得登陆外网,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材料,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传输涉密文件材料。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一、收文办理(一)中央文件、省委文件

  ┏━━━━━━━━━┓

  ┏━━━━━━┓示办理┃

  ┏→┃如有批示按批

  ┃秘书处机要┃┏━━━━━┓┏━━━━┓┃┗━━━━━━━━━┛

  ┃室收文后,┣━→┃领导批阅┃┃秘书处┃┃

  ┃按文件标注┃┃

  ┣━→┃机要室┣━┃

  ┃的发送范围┃┗━━━━━┛┗━━━━┛┃┏━━━━━━━━━┓

  ┃分送有关领导┃室存档┃

  ┗→┃无批示在机要

  ┗━━━━━━┛┗━━━━━━━━━┛

  (二)密码电报1.主送省政府的密码电报

  ┏━━━━┓┏━━━━━┓┏━━━━━━┓

  ┃省委┃┃

  ┃┃省委机要局按┃

  ┃

  ┣━→┃秘书长┣━→┃批示力量┃

  ┃机要局┃┃

  ┃┃

  ┃

  ┗━━━━┛┗━━━━━┛┗━━━━━━┛

  2.主送省政府办公厅的密码电报

  ┏━━━━┓┏━━━━━━━━┓┏━━━━━━┓

  ┃秘书处┃┃秘书长或

  ┃┃秘书处机要室┃

  ┃

  ┣━→┃分管副秘书长批示┣━→┃按批示办理┃

  ┃机要室┃┃

  ┃┃

  ┃

  ┗━━━━┛┗━━━━━━━━┛┗━━━━━━┛

  (三)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文件

  ┏━━━━━━━━┓┏━━━━━━━━━━━┓┏━━━━━┓

  ┏━━━→┃原件1份加书文签┃

  ┃

  ┃┃分管副省长┃

  管副秘书长或副巡视员┣→┃

  ┃┃

  ┃由有关处室提出贯┣━→┃分

  ┏━━━━━━┓┃┗━━┳━━┛

  ┃┃彻落实建议

  ┃┃

  ┃秘书处提出┃┏━━━━━━┻━━┓

  ┗━━━━━━━━━━━┛

  ┃

  ┗━━━━━━━━┛

  ┃分送范围┃┃分管文秘工作的┃┃

  ┃意见┃

  ┣━→┃副秘书长或副巡视员┃

  ┃┃

  ┃┃审批

  ┃

  ┃┃

  ┃┗━━━━━━┳━━┛

  ┗━━━━━━┛

  ┃

  ┏━━━━━━━━━━┓

  ┏━━━━━━━━━━━┓┃

  ┃┃如有批示,秘书处按批示┃←━━┛

  ┃其余原件分送省政府领┃

  ┣→┃办理

  ┗━━━→┃导和有关单位;传或翻┃

  ┃印发各市县、省直各部┃

  ┃

  ┃

  ┗━━━━━━━━━━━┛

  ┃门

  ┃

  ┗━━━━━━━━━━┛

  (四)国办函电

  ┏━━━━━━┓┏━━━━━━━━━┓┏━━━━━━━━━┓

  ┃秘书处提出┣━→┃秘书长或┣━→┃秘书处按批示办理┃

  ┃拟办意见┃┃分管副秘书长批示┃┃┃

  ┗━━━━━━┛┗━━━━━━━━━┛┗━━━━━━━━━┛

  (五)国务院各部委及兄弟省市来文

  ┏━━━━━━┓┏━━━━━━━━━┓┏━━━━━━━━━┓

  ┃秘书处提出┃┃秘书长或┃┃秘书处按批示办理┃

  ┃拟办意见┣━→┃分管副秘书长批示┣━→┃

  ┃

  ┗━━━━━━┛┗━━━━━━━━━┛┗━━━━━━━━━┛

  (六)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扩权县上报省政府的请示、请示性意见

  ┏━━━┓┏━━━━━━━━━━┓

  分管┃┃重大事项、涉及财政资┃

  ┏━━━→┃

  省长┣━→┃金的报常务副省长或省┃

  ┃

  ┃副

  ┏━━━━━━━┓┏━━━━━━━┓┏━━━━┻━┓┃

  批示┃┃长批示

  ┃

  ┃秘书处加收文┃┃有关业务处室┃┃分管副秘书长┃┃┃┗━━┳━━━━━━━┛

  ┃签┣━→┃提出拟办意见┣━→┃┃

  ┃┗━┳━┛

  ┗━━━━━━━┛

  ↓

  ↓

  ┗━━━━━━━┛

  ┗━━━━┳━┛

  ↓┏━━━━━━━━━━━┓

  转有关部门的,秘书处┃

  ┏━━━━━━━━┓┃批

  有关部门

  ┃

  ┃

  ┗━━━━━━━━━━━┛

  (七)会议申报批单

  ┃批转分管部门的,┃┃转┃秘书处转有关部门┃┃┗━━━━━━━━┛

  ┏━━━━━━━━━━━━━━━━━━━━━━━━━━━┓┏━━━━┓

  ┏━━━━━━┓┃以

  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或省政府各部门召┣→┃

  ┃

  ┏━━━━┓┏━━━━┓┏━━━┓┃┃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性议,分管副省长审批┃┃

  ┣━━→┃

  ┃

  ┃┃有关业务┃┃分管副┃┃

  ┗━━━━━━━━━━━━━━━━━━━━━━━━━━━┛

  ┃

  ┃┃

  ┃秘书处┣━→┃处室提出┣━→┃秘书长┣━→┃┏━━━━━━━━━━━━━━━━━━━━━━━━━━━┓┃

  ┃┃经审批

  ┃

  ┃┃拟办意见┃┃

  ┃┃秘书长提出┣━━→

  ┃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需要省辖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省性┣→┃同意

  ┃

  ┗━━━━┛┗━━━━┛┗━━━┛议,由分管副省长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务副省长审批

  ┃审核意见┃┃会┃┃的,秘书┃

  ┃┗━━━━━━━━━━━━━━━━━━━━━━━━━━━┛┃

  ┃┃处开会

  ┃┏━━━━━━━━━━━━━━━━━━━━━━━━━━━┓┃

  ┃┃议通知

  ┃┃省政府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省辖市、县(市、区)政┃

  ┣━━→┃单┃

  ┗━━━━━━┛┃府

  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分管副省长提出审阅意见,经┣→┃

  ┃

  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审批

  ┃┃

  ┃常┃

  ┗━━━━━━━━━━━━━━━━━━━━━━━━━━━┛┗━━━━┛

  (八)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上报省政府的报告

  ┏━━━━━┓┏━━━━━━━━━━━━━━━━━━━━━━┓┏━━━━━━━┓

  ┃┃

  ┃┃1份主送分管副秘书长,加盖“省政府收文报┃┃

  ┃

  ┃┃告”印章,并注明发送范围。

  ┃

  ┃

  ┃

  ┃

  ┃┃其余件在左上角注明“已主送**同志”,分┃

  ┃如有批示,秘┃

  ┃秘书处┃┃送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秘书长、有┃┃书处按批示办┃

  ┃

  ┣→┃关业务处。

  ┣━→┃理┃

  ┃┃

  ┃┃反馈报告,转有关业务处室或督查处办理。

  ┃

  ┃

  ┃

  ┃┃

  ┃

  ┃

  ┃

  ┗━━━━━┛┗━━━━━━━━━━━━━━━━━━━━━━┛┗━━━━━━━┛

  (九)领导批示件

  ┏━━━━━━┓┏━━━━━┓┏━━━━━━━━━━━━━━━━━━━━━━━━━━━━━━━━━━━━━┓

  ┃

  ┃┃

  ┃┏━━┫需外转的,省长批示原件由

  秘书处加盖“省长批示”章转督查处办理;省长批示给┃

  ┃

  ┃┃

  ┃┃┃副省长的,由秘书处转副省

  长批示后,转有关业务处室办理。副省长、秘书长、副┃

  ┃领导批示件┃┃

  ┃┃

  盖“省政府领导批示”章,经对口业务处室外转。

  ┃秘书长批示件,由秘书处加┃

  ┃由秘书或相┃┃

  ┃┃

  ┗━━━━━━━━━━━━━━━━━━━━━━━━━━━━━━━━━━━

  ━━┛

  ┃关处室退秘┃┃秘书处┃┃

  ┃书处

  ┃┃编号登记┃┃

  ┏━━━━━━━━━━━━━━━━━━━━━━━━━━━━━━━━━━━

  ━━┓

  ┃办理。

  ┣━→┃

  ┣→┣━━┫需内转的,秘书处根据批示┃

  ┃

  ┃┃

  ┃┃

  ┗━━━━━━━━━━━━━━━━━━━━━━━━━━━━━━━━━━━

  ━━┛

  ┃

  ┃┃

  ┃┃

  ┃

  ┃┃

  ┃┃

  ┏━━━━━━━━━━━━━━━━━━━━━━━━━━━━━━━━━━━

  ━━┓

  ┃

  ┃┃

  ┃┃┃办公厅及各处室上报省政府

  领导的各种信息、简报等,省长批示后,不涉及督查的┃

  ┃┃

  ┃┃

  ┃┗━━┫由各处室自行办理。

  ┗━━━━━━┛┗━━━━━┛┗━━━━━━━━━━━━━━━━━━━━━━━━━━━━━━━━━━━

  ━━┛

  二、发文办理(一)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1.省政府文件(1)政府今

  ┏━━━━━┓┏━━━━━┓┏━━━━━┓┏━━━━━┓┏━━━━━┓┏━━━━━┓┏━━━━━┓┏━━━━━┓┏━━━━━┓

  ┃法制办与厅┃┃分管┃┃分管┃┃常务┃

  ┃

  ┃┃省政府┃┃秘书处┃┃文字把关副┃

  ┃省长签发┃

  ┃局起草送有┣━→┃副秘书长或┣━→┃副省长┣━→┃副省长

  ┣━→┃省长┣━→┃

  ┣━→┃文字把关┣━→┃秘书长或副

  ┣━→┃

  ┃

  ┃关业务处室┃┃副巡视员┃┃

  ┃┃

  ┃┃常务会┃┃

  ┃┃┃┃巡视员

  ┃┃

  ┃

  ┗━━━━━┛┗━━━━━┛┗━━━━━┛┗━━━━━┛┗━━━━━┛┗━━━━━┛┗━━━━━┛┗━━━━━┛┗━━━━━┛

  (2)省政府公告

  ┏━━━━━┓┏━━━━━┓┏━━━━━┓┏━━━━━┓

  ┏━━━━━┓

  ┏━━━━━┓

  ┃业务处室┃┃分管┃

  ┃

  ┃┃省长签发┃

  ┃秘书处文字┃

  ┃文字把关副┃

  ┃

  ┣━→┃副秘书长或┣━→┃把关

  ┣━→┃分管副省长┣━→┃

  ┃

  ┣━→┃秘书长或副

  ┃起草┃┃

  ┃┃副巡视员┃┃

  ┃┃

  ┃

  ┃┃巡视员

  ┗━━━━━┛┗━━━━━┛┗━━━━━┛┗━━━━━┛

  ┗━━━━━┛

  ┗━━━━━┛

  (3)省政府通告

  ┏━━━━━┓┏━━━━━┓

  ┏━━━━━┓

  ┏━━━━━┓

  ┏━━━━━┓

  ┃业务处室┃┃分管┃┃秘书处文字┃┃文字把关副┃┃副省长或省┃

  ┃

  ┣━→┃副秘书长或┣━→┃把关

  ┣━→┃长签发┃

  ┣━→┃秘书长或副

  ┃起草┃┃副巡视员┃┃

  ┃┃

  ┃

  ┃┃巡视员

  ┗━━━━━┛┗━━━━━┛

  ┗━━━━━┛

  ┗━━━━━┛

  ┗━━━━━┛

  (4)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主要发文形式:豫政文、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

  ┏━━━━━┓

  ┏━━━━━┓

  ┃业务处室┃┃分管副秘书┃

  ┃

  ┃┃省长或委托┃

  ┃秘书处文字┃

  ┃文字把关副┃

  ┃

  ┣━→┃长或副巡视┣━→┃把关

  ┣━→┃分管副省长┣━→┃常务副省长┃

  ┣━→┃秘书长或副

  ┃起草┃┃员┃┃

  ┃

  ┃┃签发┃

  ┃┃巡视员┃

  ┗━━━━━┛┗━━━━━┛┗━━━━━┛┗━━━━━┛

  ┗━━━━━┛

  ┗━━━━━┛

  (5)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主要发文形式:豫政函、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

  ┏━━━━━┓

  ┃业务处室┃┃分管副秘书┃┃秘书处文字┃

  ┃

  ┃┃重要的报常务副省长或┃

  ┃文字把关副┃

  ┃

  ┣━→┃长或副巡视┣━→┃把关

  ┣━→┃分管副省长┣━→┃省长签发

  ┃

  ┣━→┃秘书长或副

  ┃起草┃┃员┃┃

  ┃签发┃┃

  ┃

  ┃┃巡视员┃

  ┗━━━━━┛┗━━━━━┛┗━━━━━┛┗━━━━━┛┗━━━━━━━━━━┛

  ┗━━━━━┛

  (6)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主要发文形式:豫政、豫政文、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

  ┃业务处室┃┃分管副秘书┃┃规范性文件由┃┃┃文字把关副┃┃分管┃┃重要的报常┃

  ┃秘书处

  ┃起草

  ┣━→┃长或副巡视┣━→┃法制办进行合┣━→┃文字把关

  ┣━→┃秘书长或副┣━→┃副省长签发┣━→┃务副省长或┃

  ┃

  ┃┃员┃┃法性审核┃┃

  ┃┃巡视员┃┃

  ┃┃省长签发┃

  ┗━━━━━┛┗━━━━━┛┗━━━━━━┛┗━━━━━┛┗━━━━━┛┗━━━━━┛┗━━━━━┛

  (7)豫政复决

  ┏━━━━━━┓┏━━━━━━┓┏━━━━━━┓┏━━━━━━━━━━━━━━━━┓

  ┃

  ┣→┃维持建议┣→┃秘书长签署┣→┃制作行政复议

  决定(加盖省政府章)┃

  ┃

  ┃┗━━━━━━┛┗━━━━━━┛

  ┗━━━━━━━━━━━━━━━━┛

  ┃法制办意见┃┏━━━━━━━━━━━━┓┏━━━━━┓┏━━━━━━━━━━━━┓

  ┃

  ┣→┃驳回申请、中止、终止复议┣→┃秘书长签署┣→┃下达

  通知(加盖省政府章)┃

  ┃

  ┃┗━━━━━━━━━━━━┛┗━━━━━┛

  ┗━━━━━━━━━━━━┛

  ┃

  ┃┏━━━━━━┓┏━━━━━━┓

  ┏━━━━━━━━━━━━━━┓┏━━━━━━━━━━━━━━━━┓

  ┃

  ┣→┃改变建议┣→┃秘书长签署┣→┃省长签署或委

  托常务副省长签署┣→┃制作行政府议决定(加盖省政府章)┃

  ┗━━━━━━┛┗━━━━━━┛┗━━━━━━┛┗━━━━━━━━━━━━━━┛┗━━━━━━━━━━━━━━━━┛

  (8)豫政任:委托省人事厅负责起草、运转、送签、印发,年底交办公厅存档。

  (9)豫政小、豫政出外

  ┏━━━━━┓┏━━━━━┓┏━━━━━┓┏━━━━━━━━━━━━━━━━━━━━━┓

  ┏━━━━━┓

  ┃省国土资源┃┃省政府办公┃┃业务处室审┃┃委托省国土资源厅或外侨办印制、存档。豫政土┃

  ┃分管副省长┃

  ┃厅或外侨办┣━→┃厅秘书长┣━→┃核后报分管┣━→┃签发┣━→┃加盖省政府章,出国(境)件加盖河南省人民政┃

  ┃起草┃┃

  ┃┃副秘书长或┃┃

  ┃

  ┃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

  ┃

  ┗━━━━━┛┗━━━━━┛┃副巡视员┃┗━━━━━━━━━━━━━━━━━━━━━┛

  ┗━━━━━┛

  ┗━━━━━┛

  豫政出经、豫政出科(县处级以下出国事项无需报省政府)(10)豫政阅

  ┏━━━━━┓┏━━━━━━━━━━━━━┓┏━━━━━━━━━━━━━━┓

  ┃业务┃省长或省长签发┃

  ┃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

  ┃重要的报分管副

  ┃处室起草┣━→┃┃

  ┣━→┃

  ┃

  ┃┃

  ┃

  ┗━━━━━━━━━━━━━━┛

  ┗━━━━━┛┗━━━━━━━━━━━━━┛

  2.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文件。主要发文形式豫政办、豫政办文、豫政办函、豫政办明电、豫政办密电、厅内文。

  ┏━━━━━┓┏━━━━━┓┏━━━━━━┓┏━━━━━┓┏━━━━━┓┏━━━━━┓┏━━━━━┓

  ┃业务处室┃┃分管┃┃涉及政府工作┃┃秘书处文字┃┃文字把关副┃┃秘书长┃┃重要的报常┃

  ┃起草┣━→┃副秘书长或┣━→┃的,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签发┣━→┃务副省长或┃

  把关

  ┃

  ┃┃副巡视员┃┃省长审核┃┃

  ┃┃巡视员┃┃

  ┃┃省长┃

  ┗━━━━━┛┗━━━━━┛┗━━━━━━┛┗━━━━━┛┗━━━━━┛┗━━━━━┛┗━━━━━┛

  (二)会议纪要(1)省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纪要

  ┏━━━━━┓┏━━━━━┓┏━━━━━┓┏━━━━━┓

  ┏━━━━━┓

  ┏━━━━━┓

  ┃综合处┃┃分管┃

  ┃

  ┃┃省长签发┃

  ┃秘书处文字┃

  ┃文字把关副┃

  ┃

  ┣━→┃副秘书长或┣━→┃把关

  ┣━→┃秘书长┣━→┃

  ┃

  ┣━→┃秘书长或副

  ┃起草┃┃

  ┃┃副巡视员┃┃

  ┃┃

  ┃

  ┃┃巡视员

  ┗━━━━━┛┗━━━━━┛┗━━━━━┛┗━━━━━┛

  ┗━━━━━┛

  ┗━━━━━┛

  (2)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纪要

  ┏━━━━━┓┏━━━━━┓┏━━━━━┓┏━━━━━┓┃业务处室┃┃分管副秘书┃┃分管┃┃省长或常务┃

  ┃

  ┣━→┃长或副巡视┣━→┃副省长┣━→┃副省长阅发┃

  ┃起草┃┃员┃┃签发┃┃

  ┃

  ┗━━━━━┛┗━━━━━┛┗━━━━━┛┗━━━━━┛

  (3)省长议事会议纪要

  ┏━━━━━┓┏━━━━━┓┏━━━━━┓┏━━━━━┓

  ┏━━━━━┓

  ┏━━━━━┓

  ┃综合处或有┃┃分管┃┃秘书处┃┃文字把关副┃

  ┃

  ┃┃省长签发┃

  ┃关业务处室┣━→┃副秘书长或┣━→┃文字把关┣━→┃秘书长或副

  ┣━→┃秘书长┣━→┃

  ┃

  ┃起草┃┃

  ┃┃副巡视员┃┃

  ┃┃

  ┃

  ┃┃巡视员

  ┗━━━━━┛┗━━━━━┛┗━━━━━┛┗━━━━━┛

  ┗━━━━━┛

  ┗━━━━━┛

  (三)以省政府名义报送省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以省政府白头形式印制)

  ┏━━━━━━━━━━━━━┓┏━━━━┓┏━━━┓┏━━━━━┓┏━━━━┓┏━━━━━┓

  ┃由督查处根据省政府常

  ┃┃分管┃

  省长┃┃

  ┃┃秘书处报送┃

  ┃秘书长┃

  ┃常务副

  ┃务会议意见提出分办意

  ┣━→┃副省长┣━→┃综合┣━→┃

  ┣━→┃省长签发┣━→┃省委┃

  ┃见和时间要求,业务处室

  ┃┃

  ┃┃

  ┃┃┃

  ┃┃

  ┃┃

  ┃起草后报分管副秘书长或┃┗━━━━┛┗━━━┛┗━━━━━┛┗━━━━┛┗━━━━━┛

  ┃副巡视员、秘书长审定

  ┃

  ┗━━━━━━━━━━━━━┛

  (四)其他1.河南政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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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副秘书长┣━→┃

  秘书长

  ┣━→┃省长签

  ┃业务处室┃

  ┣━→┃

  ┃┃

  ┃┃

  ┃起草

  ┃┗━━━━━━┛

  ┗━━━━━━━━┛

  ┗━━━━━━━━━┛

  ┃

  ┃┏━━━━━━━━━━━━┓┏━━━━━━━━━┓

  ┃

  ┣━→┃分管副秘书长或副巡视员┃┃

  ┃

  ┃

  ┃┃

  ┣━→┃副省长签发┃

  ┗━━━━━━┛┗━━━━━━━━━━━━┛┗━━━━━━━━━┛

  2.领导批示

  ┏━━━━━┓┏━━━━━━━━━━┓┏━━━━┓

  ┃省长、副省┃┃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秘书处┃

  ┃

  ┣━→┃印《领导批示》

  ┣━→┃印发┃

  ┃长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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