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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责任分解表

时间:2022-05-29 14:18: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责任分解表,供大家参考。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责任分解表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责任分解表 序 号 机制 名称 主要任务目标 责任 单位 协办 单位 完成 时限 1 长 效 教 育 机 制 1.1、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制度

 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2 次。

 政工室 各单位

 全年

 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对党员民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 1 次,每年举办部门以上主要负责人廉洁从警专题培训班不少于 1 次。

 纪委 1.2、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

 首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设置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政工室

 各单位

 全年

 充分利用公安内部网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图片视频资料库,积极探索远程教育、视频教育新形式。

 纪委

 1.3、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结合创先争优,每年遴选出勤廉标兵,参加常州市局组织的巡回宣讲、视频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勤廉事迹。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市局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典型案例通报或者采取观看专题教育片、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纪委

 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所队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内容,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分类分层次教育,其中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 4 次。

 各单位 纪委 1.4、民警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廉洁从警教育制度 对新入警的民警,履行廉政承诺和廉政宣誓;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对考察考核和其他工作中发现不良苗头的民警,逐人进行提醒教育,必要时开展诫勉谈话;对受处理、受处分的民警,逐人适时开展回访教育。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全面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以总支部(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政工室 1.5、 廉政示范点创建

 按照创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四个好”的要求,成立创建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重点指导培育 1—2 个基层示范单位创建。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1.6 、廉政文化建设

 争取争创省级或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纪委

 各单位 2 年

 2 权 力 监 控 机 制 2.1、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对照《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对规定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市局要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2.2、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部门主要领导向纪委述廉、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的“双述”制度。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2.3、执法过程和执法关键环节监督制度 规范对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或查扣资产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网上受理审批、网上办牌办证,在执法执勤场所、监管场所、讯问询问场所、办证办照等服务窗口,全面建立电子实时监控音视频系统,实现对警务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法制室 指挥中心 督察大队

 各单位

 全年

 2.4、监督协调机制 每季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走访一次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辖区企业、群众,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单位

 全年

 全面建立公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推动建章立制。

 纪委

 全年

 3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3.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摸清权力底数,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固化业务流程,实行分级管理。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3.2、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总本条线工作中掌握的各类群众投诉,分析研判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通报各级公安机关问责处理结果,提出加强队伍和作风及政风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建议。同时,规定《作风建设联席会议纪要》通报的查实投诉情况、作风评议排名情况、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与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政工室

 各单位

 全年

 3.3、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警种条线执法办案实际,重点围绕刑事、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做好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综合分析研判,更好地解决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打处数量与办案质量“双提升”。

 法制室

 各单位

 全年

 3.4、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警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完善财务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全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和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建立和落实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政工室、办公室、纪委、法制室、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公安窗口 各单位

 全年

 3.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坚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 1 到 2 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拔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审计室 各单位

 全年

 按照规定,全面建立审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政工室

 全年

 4 纠 风 治 乱 机 制 4.1、办理“ 政 风 热线 ” 工 作机制 贯彻落实参与“政风热线”工作要求,办理群众咨询投诉,由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按要求报送纪委、局办室。

 纪委 办公室

 各单位

 全年

 4.2、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建立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

 政工室、法制室 各单位

 全年

 4.3、“三访三 评 ” 活动机制 密切关注、及时化解因征地拆迁、企业用工、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可能诱发的不稳定事端,严防一般性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生产、员工生活的真实情况,掌握他们的困难和需求,满腔热诚地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政工室 各单位

 全年

 4.4、警风警纪监督检查制度 市局每年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开展巡视检查不少于 2 次。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4.5、专项治理制度 围绕刑讯逼供、乱收滥罚,以及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等违法违纪问题,每年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集中治理。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5 查 案 惩 处 机 制 5.1、案件线索处置机制 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评估、移送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秘密外,所有举报民警违纪违法的信件,全部录入《案件系统》,加强分析评估,分级调查处理,对互联网举报平台落实专人值机管理,保持上下信息畅通。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5.2、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纪委 治安、刑侦、经侦、出入境、网安 全年 健全直查、协查、督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交办、挂牌督办、派人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健全公安纪检监察与检察渎检联合督办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工作联系。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健全涉警舆情案件快速反应核查机制,对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曝光炒作的涉警违纪违法案件,要高度敏感、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掌握主动权。

 指挥中心、政工室、纪委 网安大队 各单位

 全年

 建立民警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发现公安民警直接参与或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全程跟踪案件,配合刑侦部门坚决查处。

 纪委 刑侦大队

 各单位

 全年

 5.3、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严格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严密审查,确保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落实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5.4、查办案件保障机制 市局保证至少 2 人专门从事办案工作。

 纪委

 各单位

 全年

 6 检查考评机制 6.1、检查考评工作原则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办法。

 纪委 办公室 政工室 审计室 法制室 督察大队 12 月 6.2、检查考评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惩防体系建设职责,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纠风工作制度和查案惩处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以及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情况;了解群众和本部门、本单位民警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认可情况等。

 6.3、检查考评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年底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情况,并提交自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检查组采取听情况汇报、查资料台帐、民主测评、走访有关部门和群众,以及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成果等方式,对下级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评,作出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4、考评结果运用 对检查考评情况应及时通报,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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