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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本

时间:2022-06-25 09:1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本

  挂靠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文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

  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汽车壹辆,车牌号 ,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元,后续代理费700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20元。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约定:

  甲方:义乌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章)

  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文二

  甲方:XX市XX汽车租赁 行 (以下简称本 车行 )

  乙方:
(以上简称车主)

  1.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安装GPS,车辆状况良好。

  2.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车主不能私自把车开走。

  3.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出现故障,车主应及时修理。如车主没有时间,车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费用由车主自行负责。

  4.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即租赁险),如不按规定保险,出现被骗等其它事情由车主负责。出现车辆被骗或交通事故,本车行协助乙方处理,本车行不负担经济赔偿损失。

  5.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按每月毛利交10%的管理费。

  6.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每辆车的行车证、保险卡和车钥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车行挂靠租赁的车辆到期检车和保险都由车主自行负责,如不负责本车辆出现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8.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每月洗车费按实际次数收费,冬季每次15元,夏季每次10元。

  9.到本车行挂靠的车辆,车主负责车辆每月的定期保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汽车租赁公司挂靠合同范文三

  为适应客、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客、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保险费(齐全)、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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