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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办法

时间:2022-07-12 18:1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供大家参考。

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办法

 

 *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全面落实瓦斯综合治理防治措施,加强瓦斯零超限制度建设,促进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较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监控系统达到全面有效运行;管理方面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严肃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

 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矿委会决定,成立 2015 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乔培雄 副组长:付锋、李加宝 成

 员:李早安、康永强、李厚清、张后平、韩明兵 张凤普、贺

 林、高安群、谢军、白亚鹏、武晓雨、李建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李建国担任。

  四、治理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伍以及瓦检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科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保持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 10 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三)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 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2、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3、严格落实监控中心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4、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四)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认真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3、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

 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五)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3)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4、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 1.0%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队值班领

 导,队值班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 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现场处理。

  5、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五、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人 200 元/次。

  2、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 100 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 100 元/次。

 3、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 200 元/次。

  4、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 100 元/次。

  5、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 200 元/次。

  6、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人罚 200 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7、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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