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议管理规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XX 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会议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围绕特定目的和议题开展的,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的所有议事活动,主要包括决策、控制、协调和教育等功能 第四条 会议召开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和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尽量控制大型会议召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会下协调解决或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议。
(三)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条 会议归口管理为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室管理,协助主办部门做好会议管理等。会议按类别、内容不同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主办部门负责收集会议议题、拟定会议通
知、准备会议相关材料、撰写会议纪要等工作;与会部门主要负责根据会议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准时参会、落实会议决定等工作。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六条
公司会议按照性质分为决策性会议、辅助决策性会议、非决策性会议;按照内容分为综合性会议和专题性会议;按适用范围分为公司会议、联席会议、部门会议。
第七条
公司会议按照重要性及决策事项分为 A、B、C 三个等级。
(一)A 级会议包括:
1.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综合性会议; 2.关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性会议。
(二)B 级会议包括:
1.适用于全公司的一般性事项的专题性会议; 2.适用于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多个管理事项、业务环节的专题性会议。
(三)C 级会议包括:
1.适用于单一部门或单一管理事项、业务环节的专题性会议。
2.其他会议
第三章 会议发起、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时间安排。办公室每周汇总各单位拟召开会议报总经理审定后统筹纳入周表安排,周表计划外会议安排由主办部门另行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协会会议时间。
第九条
主办部门。会议发起、组织、筹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单位负责。
第十条
会议通知。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并对会议时间、地点、主题、议程、主办部门、主持人员、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等要素予以明确,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主办部门通过办公软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决策性、辅助决策性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做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会议应遵循以下纪律:
(一)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三)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四)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调到振动/静音,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六)做好会议纪录。
第四章、纪要的撰写、审批及签发 第十三条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撰写,发放、传阅范围由主办单位确定,解释权归
主办单位所有。
第十四条
纪要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撰写,A 级会议于会后 3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B 级会议于会后 2 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并依照公司发文程序报批。C 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形成纪要。
第十五条
纪要的审批遵循以下办法:
(一)A 级会议的纪要由总经理审定,总审核时限为 3 个工作日,需依照办法应报董事长审批的,应按要求报批; (二)B 级会议的纪要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总审核时限为 2 个工作日,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联合审批。
(三)C 级会议的纪要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总审核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经审批通过的纪要,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发文程序印发并备案。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适用于根据相关办法或实际情况需做会议原始记录进行备案的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遵循以下要求: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4.主办单位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A 级和有总经理参加的 B 级会议,根据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督办;其他会
议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进行督办,遇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条
会议考勤办法与处罚。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办法召开时间后 10 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适用于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中“迟到”处罚办法。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 10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适用于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中“早退”处罚办法。
3.缺席:凡必须参会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会者,计为缺席。适用于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中“旷工”处罚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另行规定或单独制定议事细则的会议,以相关制度为准,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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