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版通用餐饮店合伙经营协议餐饮店合伙餐饮店入股协议大合集(1)(2022年),供大家参考。
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
号的
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 50%方式出资。
(二) 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____元(大写:写:
)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向
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
交纳(或由
餐饮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
写: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_
_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 50%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 50%比例承担。
(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90 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 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
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债务;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 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
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期:
餐饮业合伙 投资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便宜的饮食。
第二条 合伙名称:(待定)
经营地址: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特色综合性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20**年 5 月
日起,至 20**年 5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乙方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丙方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用于合伙饭店各项投资使用,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甲乙双方承诺,第三方合伙人
有权在出资后 6 个月后撤资退股,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收购其股份。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3 个月一支付。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如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项目转让后,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相应的债权及债务。
第七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与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与管理,有分歧各合伙人协商解决。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三)
出资的转让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
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