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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 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现就我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初签订责任书,并纳入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年底进行考核。“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失职追责”,是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
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二、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各村(社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区、街道、村(社区)“三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统筹安全
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
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听取 1 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工作特点,把责任心强、懂专业知识的干部选拔到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中。
4.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单独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把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监管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事故查处、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考
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奖惩与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举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6.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政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街道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按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者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
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5.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6.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党工委书记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
委、政府和街道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各联村(社区)党政领导对所联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
(三)进一步明确党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 街道党工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督促落实等工作。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具体成员单位名单见《xx 市 xx 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 xx 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xx 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确保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定期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坚持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每月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目标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
(四)党政领导安全监管责任制分工的内容 党政领导将所联村(社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作为工作重点。具体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详见《xx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保障机制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街道办事处对部门单位、各村(社区)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季度跟踪考查、年终考
核。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对照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xx 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与挂牌督办制定》等有关规定,实行“一单四制”与挂牌督办。
(三)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个季度形成履职报告报送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年终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四)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每季度安全工作大会上进行通报。
(五)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对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问责力度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及有关人员实施表彰奖励,《xx 街道 2022 年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严格失职追责,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存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瞒报、谎报事故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的;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销号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依据相关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予以通报批评,失职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勉谈话,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予以停职、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