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九力公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范文推荐)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7 16: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范文推荐)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名称:

 临空经济区线性工程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六标段)

 工程地点:

 甲

 方:

 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一、 安 安

 全

 目

 标 标

 死亡、重伤零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达到市双优文明工地。

 二、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单位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单位安全部门对乙方单位召开全员会议,对其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事宜进行交底,并发放管理文件及相关资料;乙方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公司资质、安全管理架构表、专职安全员名单并附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和联系电话报甲方安全部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安全员须先报甲方批准;新工人入场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入场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名单报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要严格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且须按照以上条款中最高的条例来执行,与任何安全操作规程相违背或不符合的工作,建设方、监理、甲方可下发“停工指令”要求立即停工,直到其改进到符合要求为止才可恢复施工。乙方承担由于安全改进工作及由此造成的赶工而导致的一切费用。

 2.1 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且必须分色:管理人员红色;操作人员黄色;特种作业人员蓝色。胸前佩带个人身份标卡,工作卡必须统一制作,应标明单位、姓名、本人照片、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各分包单位安全帽上应贴上企业标志,便于人员管理。

 (2)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流或堵塞排水通道,出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方能上路行驶。

 (4)

 乙方单位必须为操作工人提供安全的操作环境,配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在甲方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面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6)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出和蓄意破坏;由于工作需要,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在未办理移交的情况下,必须知会甲方同意,作业后及时按规范进行防护。

 (7)

 当分项工程完成后,需由其他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知会由甲方牵头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并作好书面记录。

 (8)

 乙方单位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场地内分类堆码整齐,并设置标示牌,不得乱堆放和占用施工通道,且应保持整洁; (9)

 乙方单位在未征得建设方、甲方及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同意时,不得动用其非乙方单位设备和材料。

 (10)

 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如作业噪音有可能超标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工。

 (11)

 现场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划一,且须达到令建设方、监理、甲方满意的程度。每天、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内安排清洁人员,负责每天现场的保洁工作。

 (12)

 清理和维护负责所有道路和人行道上因施工而留下的泥渣和碎石,直到监理和市政主管单位满意为止。

 (13)

 乙方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内文明整洁和施工安全问题,达到北京市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如因乙方原因,使本项目达不到约定的“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标准,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14)

 除甲方书面认可同意的值班人员外,现场内不可设立工人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15)

 本工程施工期内及保修期内,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有关技术安全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6)

 本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由乙方统一负责管理,须定点堆放,且每天定时清理、外运。若垃圾未能定点堆放,乙方应交纳违约金 100元/日;若未能即时清理外运,每拖延一天交纳 200 元违约金。其它分包单位的垃圾外运均属乙方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包含在劳务报价中,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收取此项费用。

 (17)

 建设方及我司将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如因乙方原因,建设方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若建设方当月评比项目中排名为后两名之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每次 5000 元。

 (1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与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甲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扣分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扣一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19)

 乙方应对其在施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工地内出现吸烟、赌博、斗欧、酗酒、喧闹、闲荡、着奇装异服、随地吐痰、乱弃杂物、高速行车等影响现场安全正常秩序的事情,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因劳资纠纷等问题使工人发生聚集、游行、示威等行为,导致政府部门干预协调,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20)

 如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并应对建设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害、所负赔偿(补偿)责任或支出的费用负完全赔偿责任。

 (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

 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并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4)

 乙方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由甲方的安全员组织的每周一早上的安全宣讲及安全培训会议。

 (25)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管理小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26)

 乙方要按照北京市建委要求指派不少于 2 名专职质量安全员。

 (27)

 乙方在甲方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并得到告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如一天内未整改的(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期限可适当延长,具体整改期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

 (28)

 要求乙方落实工作服制度,如现场检查发现工人没有按要求着装,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 元;现场检查发现随地大小便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29)

 由于工程位于人流密集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时段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违规施工,每收到一例有效的投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30)

 建设方、监理及甲方进行工地安全检查,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确实有事不能参加必须本人亲自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如未请假或找人请假视为缺席处理,若发生迟到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若发生缺席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 元/人。

 (31)

 其他 A、乙方必须提前报上工人工资表,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B、按北京市统一用表中有关安全管理之规定,认真进行安全资料的记录、分类及整理,接受监理及安监站的检查。

 C、 做好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专业班组工人安全施工交底。

 D、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现行疫情防控标准!

 3 、安全用电管理 本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的是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 JGJ46—2005 以下简称《规范》。

 (1)、电焊、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和上岗证,聘用方在入场前应对电工、电焊、机械等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安全交底,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将资料提交甲方。

 (2)、乙方进场所有临时用电、用水设施、设备,都必须喷涂或张贴明显识别标记、责任人、联系电话。

 (3)、用电系统采用的是 TN—S(三相五线制)系统供电,乙方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并不得混接,专用保护零线(黄/绿双色线)必须与设备金属外壳可靠连接。

 (4)、电箱、各种机具(包括电焊机、降水设备、砂轮切割机、台钻、各类手提式电动工具)

 等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线为专用绿/黄双色多芯铜线,其截面要与相线大小相等,最小截面不小于 1.5mm2。

 (5)、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的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标准进行使用和安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配电箱、设施、机具以及电线电缆必须是合格产品,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将电线电缆架空,不得有电线电缆拖地现象。

 (7)、统一管理,各分包商必须按协议所要求的内容安装水电表,分包商须自备电箱和水、电表及以及用电、用水设备。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线、管,亦不得超范围、超负荷使用;水、电表须经由政府相关部门校验合格。

 (8)、乙方必须做到人走停机、灯灭、关闭电源、水开关,自觉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等能源。

 (9)、乙方自觉安装经校验合格的水电表。不能随意在他方的配电箱、水接口使用水电,更不得超范围、超负荷使用 。

 4 、关于电焊机及气瓶使用的规定 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在入场前做好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进行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在每一个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先在总包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而且在每一个动火点必须放置灭火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相关事项如下:

  (1)、焊机必须使用专用开关配电箱,而且专用开关配电箱内必须装设弧焊机触电保护开关和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开关,开关大小的装设以满足电焊机负荷大小为宜。

 (2)、焊机电源侧和负荷侧保护罩必须保持完好,而且要有防雨措施。

 (3)、使用过程中电焊机开关箱的保护接零线和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必须保证可靠连接。

 (4)、电焊机开关箱电源电缆、电焊机电源线、二次输出线必须保持完好,不能有老化和破皮现象,在使用时电缆必须架空。

 (5)、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为专用绿/黄双色多芯铜线,其截面应与相线大小一致。

 (6)、电焊机一次线不超过 5 米,二次线不超过 30 米,并要设防雨、防潮、防晒棚,在移动电焊机时应停电后进行,不得拽拉电缆和隔层使用; (7)、面作业时,应使用防止火星飞溅的接火盆; (8)、在使用氧气、乙炔瓶时相互间距应大于 5 米,离火源距离大于 10 米,并保证所使用的仪表及气管完好无损; (9)、在搬运必须氧气、乙炔瓶时应轻拿轻放,要保证氧气、乙炔瓶的防振胶圈完好,并不得放置于有高温和油污的地方,更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0)、焊机必须配备旱烟收集器及现行环保要求的设备!

 5 、手动工具使用规定

 在入场前,乙方单位应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的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尽量使用Ⅱ类手动工具,必须配备手动工具专用配电箱。

 6. 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等乙方单位进场后,甲方将对现场定期进行检查,分包专职安全人员参加,具体检查时间见通知。

 (2)、不定时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全员将对其乙方工作面进行不定时巡视。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甲方安全部。

 三、后勤与环境保护

 1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以下组织:

  A、防火小组。

  B、治保小组。

  C、消防队。以上组织人员体系应挂牌上墙。

 (2)、乙方负责人是该项目防火安全直接责任人,按责任制要求与项目签定防火、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3)、落实各项防火、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个重点部位不得少于 2 具。办公、宿舍 100M2 应配备 2--4 具,严格消防器材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区的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私烧电炉、 煤油炉、用油、柴火做饭,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女同志(包括家属)。本项目设有夫妻间。

 (5)、乙方要成立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项目险组、救护组、后勤组和调查组。明确各组负责人和各组组员的职责。一旦发生火灾,即

 有序补救抢险,高效处置。

 (6)、乙方单位要有消防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的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的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7)、强化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对新进场人员一是要进行防火安全和法制教育,二是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8)、乙方单位现场要设置现场治安执勤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建立来人来访和暂住人口登记(报户)制度,并做好记录。

 (9)、负责消防日查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消防设施的配备,灭火机的种类、换药时间、设置部位进行登记造册,作好灭火器“日查记录”工作

 (10)、建立消防队,落实消防队员、有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11)、治安案件全年不得超过 1.5%,做到“四无”...

推荐访问:协议书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范本

版权所有:九力公文网 2013-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九力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九力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苏ICP备130369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