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艺玻璃研发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工艺玻璃研发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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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工艺玻璃研发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205-130582-07-01-237979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浩浩 联系方式 9788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正玻玻璃科技园 B4-1 地理坐标 (东经 114 度 32 分 25.411 秒,北纬 36 度 53 分 56.44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 玻璃制品制造 30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沙河市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沙工信技改备字 〔2022〕23 号 总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3.334 施工工期(月)
5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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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情况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为原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成立于 2006 年,位于沙河市区东部和东北部,根据《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园区分为东、西两个区,规划总面积 48.47km 2 ,东区规划范围为大沙河保护带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沙河市与南和县交界以西,沙河市与邯郸市,永年县边界以北区域,面积为 36.02km 2 ;西区规划范围为大沙河保护带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翡翠路以东,南环路以北,面积为 12.45km 2 。园区规划以建材(玻璃和玻璃制品、陶瓷等)、炭黑、食品加工、煤化工为主导发展产业。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0 年 10 月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冀环评函[2010]595号),2011年该园区更名为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2012年,沙河市委、市政府在沙河市区北部又设立“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8-区”,2014 年 3 月更名为“河北沙河湡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京广铁路和 107 国道,南至故河道,西至中高村东北邻大沙河,规划区域总面积约 19.6km 2 。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新型金属材料产业)、新能源制造业及装备制造业,并配套发展科技孵化产业和仓储物流产业,规划期限为 2014 年-2025 年,其中 2014 年-2020 年为规划近期,2021 年-2025 年为规划远期。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5年 10 月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冀环评函[2015]1271 号)。为加快全省开发区改革发展,河北省委、省政府于 2016 年 4 月12 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冀政字[2016]40 号),将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与河北沙河湡水经济开发区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此次跟踪评价环评针对位于沙河市区东部和东北部的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原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简称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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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通过专家评审,对原规划环评的规划目标、总体布局、规划期限等不做变化。仅对规划范围及规划定位进行调整,调整后,东区范围与原规划一致,西区范围调整为“大沙河保护带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翡翠路以东,北环路以北”,调整后西区面积为 3.68 平方公里。规划定位在原主要产业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轻工行业、机械加工行业、化工行业。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原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影响报告书》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跟踪评价结论的涵(冀环评涵[2018]804 号。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正玻玻璃科技园 B4-1,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该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10年10月7日通过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冀环评函【2010】595 号); 《河北沙河湡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取得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转送河北沙河湡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5】1271 号);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原沙河市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影响报告书》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取得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评函【2018】804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规划以玻璃精加工、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高品质快消品为主导产业 (1)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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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供水:开发区东环路以东现有地表水厂 1 座(河北建投沙河供水有限公司),该水厂位于西杜村西,该水厂于 2016 年 11月建成投运,供水来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水厂日供水量为 3.6万 m³/d,为开发区东环路以东企业工业用水水厂。本项目位于供给范围内,且开发区供水管网已经敷设完毕,可为本项目供应自来水。
②排水: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目前有两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环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新环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开发区中部,纬三路南侧,主要用于沙河市区内的污水处理,处理工艺为生化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 5 万 m 3 /d。新环污水处理厂位于开发区东部,大沙河南岸,处理能力为 5 万 m 3 /d,收水范围为沙河市区部分生活污水、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内的生活污水和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水使用至无法达工艺需求后收集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③供热:跟踪评价指出开发区内不再建设集中供热工程,生活用热优先使用太阳能、电能作为热源,有条件企业可以利用炉窑余热(开发区内玻璃、陶瓷企业)作为生活热源。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
(2)本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正玻玻璃科技园 B4-1,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属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该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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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未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022 年 5 月 25 日,本项目已取得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备案编号:沙工信技改备字〔2022〕23 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正玻玻璃科技园 B4-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产品的运输。项目所在区域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综上,本项目选址可行。
(1)沙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沙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范围如下:
①一级保护区 以取水井井口为中心半径为 100m 的周围区域,或以井群外缘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 100m 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②二级保护区 以取水井井口为中心半径东、南、北为 1000m;西为 2000m 周围,或以井群外缘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东、南、北外延 1000m;向西外延 2000m周围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
③准保护区 位于二级保护区以西、以北,东边界以京广路为边界,向北至纬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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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南至与永年交界处;以纬三路为北边界,向西至赞孔路,西边界为沿赞孔路至赞南路,沿赞南路至北掌、南掌、侯庄;南边界为沙河市与永年区交界处侯庄交汇点到京广路交汇点,面积约为 52.35km 2 。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正玻玻璃科技园 B4-1,不在沙河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南水北调地表水保护区 南水北调工程由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引水,重点解决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等沿线 20 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问题,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干渠总长达 1277km,其中在沙河市境内全长 15.879km,途经新城镇、赞善办、十里亭镇 3 个乡镇办 12 个村庄。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输水干渠共 4 条,即:邢清干渠、石津干渠、沙河干渠、廊坊干渠。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规模 95 亿 m 3 ,分配给河北的多年平均水量为 30.39 亿 m 3 ,分配给邢台市多年平均水量为 3.33 亿 m 3 ,其中沙河市分配水量为 2237 万 m 3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在沙河市通过邢清干渠作为支渠,沿沙河南岸布置,采用管道形式向沙河市及以东区域输水。
根据《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冀调水设[2014]96 号)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该段总干渠一级保护区为总干渠两侧外延 50m,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两侧外延 50~150m。
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边界西距总干渠最近距离为 10.75km、距其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为 10.6km。该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一、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产品的运输,从基础条件、环境条件和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厂址选择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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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而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 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4.05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20.70%。主要类型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
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236.91km 2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50%,占邢台市国土面积的 1.90%。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其次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同时还包括少量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和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红线区内包含的各类保护地有白云山-小西天省级风景名胜区、秦王湖-北武当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王硇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一级公益林。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该市的西部,零星分布在中部和东部。生态红线西起梧桐沟村、华木村,东至小仓村、朱庄村。中部生态红线分布在西九家村、张峪村、岗冶村、西苏庄村、东苏庄村、后坡村的北部,赵册村 、 綦阳村的西南,贾庄村的东北,西毛村的西部及养儿河村的东部和西部。西部生态红线沿大油村、高点村、上郑村、北掌村、侯庄村成一带分布,其他零星分布,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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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图 1
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由上图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沙河市经济开发区南澧河)距离约 3215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2021 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2021 年沙河市 PM 2.5 、PM 10 、O 3 均出现超标,PM 2.5 超标倍数为 0.171 倍,PM 10 超标倍数为 0.343 倍,O 3 超标倍数为 0.081倍,SO 2 、NO 2 及 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主要污染是以 PM 2.5 、PM 10 、O 3 为主。
本项目硫酸挥发废气、氢氟酸挥发废气、蒙砂液配料废气、淋砂废气,污染因子为硫酸雾、颗粒物和氟化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保证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同时根据《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十”方案》(2020 年 3 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邢环字[2020]18 号)的,邢台市采取推项目所在地 3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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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降低 NO 2 、PM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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