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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实用范文建议收藏)

时间:2022-07-20 10: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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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实用范文建议收藏)

 

 《X 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 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X 市委、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精神,确保《X 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各项重要举措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进依法、全面、高效的政府履行职能体系建设 1.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政府〕 2.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3.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县乡村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掌上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5.升级“赣服通 X 分厅”,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6.提高 24 小时自助服务站点服务质效,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7.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委网信 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8.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审批服务力量。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9.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通办”“一业一证”改

 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 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0.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1.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2.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职能作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好差评”“12345”热线平台等多样化监督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 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进“市内通办”“一网通办”改革。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4.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

 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 门、各乡(镇)政府〕

 1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16.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乱象治理,促进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公证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主动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7.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健全、完善、系统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9.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推动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 2023年底前统一公开查询。认真落实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的有关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牵

 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建设 20.坚持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 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1.推动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重大决策前,主要负责人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2.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 23.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县一级成立七大综合执法大队,实

 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向基层下放行政执法事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4.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衔接实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参加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7.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8.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

 府〕

 29.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抓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及培训,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实行“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结合实际制定裁量基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执法,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做到“无事不扰”。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落实告知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牵头单〕 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 年底前基本建

 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免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推进依法、及时、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 34.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 X 县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5.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完善依法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7.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38.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备案登记、 调用补偿、培训选拔、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力量与其他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40.强化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 委、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和排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信访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2.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不断丰富和发展“打铁佬”人民调解品牌。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牵头 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3.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22 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4.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意见、建议执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5.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

 〔牵头单位:县

 司法局 、县法院,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46.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府院联系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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