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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廉政建设

时间:2022-07-26 14: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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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廉政建设

 

 传统文化中的廉政建设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廉政的认识 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就曾经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北宋欧阳修著《廉耻说》指出,廉耻,乃“士君子之大节”,即廉洁与知耻是官员最重要的操守。宋代吕本中撰《官箴》,开宗名义就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明清时期广泛流传的36 字《官箴》已成尽人皆知的名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国家律法也在制度层面上对官员廉洁从政做了细致地要求。《唐律·名例律》规定:官吏犯罪,划分公罪、私罪两类,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公罪,指因公犯罪。私罪有两种:一是和公事无关系的违法犯罪,如强奸、盗窃等等;一是利用职权,贪赃枉法或诈取私利等等,虽与公事有关,也以私罪论处。公罪多出于过失,私罪则多由于故意。私罪从重,公罪减轻。关于惩治官吏贪赃枉法,规定颇为严格,如,官吏收受、借贷辖区人民的财物、猪羊供馈,为私役使辖区人民,以及接受财物为之请托,都以贪污论罪。这些论述不仅大大影

 响了历代官场伦理,而且对中华廉政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传统的中国式家教家训中的廉政因子 中华文明的发展传承,家族文化是一个重要载体。家族文化是一个宝库,家族的家风家训是一项重要内容。家族训诫与家风传承,是中国社会的特有的历史和文化现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对社会而言,家训家风是凝心聚力、价值传承的重要载体;对家族而言,家训家风是延续家运、防范衰败的有效保障;对个人而言,家训家风是安身立命、修德润身的人文底蕴。

 中国式家训,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周公告诫子侄周成王的诰辞,流传至今比较有名的家训大多出自帝王将相、仕宦之家和士大夫之家,有的可以从各种族谱家谱中找到,绝大多数则是在家庭家族内部口口相传。

 仕宦之家和士大夫之家训诫子弟都非常重视德行的养成,他们对进入仕途的子弟个人操守方面要求的更严格,这里面就有相当多廉洁自律的教诲:比如,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

 比如,明朝以后,“郑义门”的子弟在外做官只由家族俸养,不领取朝廷俸禄。《郑氏规范》对从政族人勤勉廉洁作出了严格要求,86 条规定: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87 条规定:子孙倘有出仕者,当早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肯恻,务得其情,毋行苟虚。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违者天实临之。88 条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开除族籍,死后牌位不准放入宗祠,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家庭中,这是极为严厉的处罚,这意味着被整个家族抛弃。当礼义廉耻都融入到们血液的时候,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再是框框和束缚,讲规矩、守纪律只仅仅是一种内在的需要。学习研究古圣先贤的生活智慧与家训家风,借鉴其中精华,对领导干部涵养官德、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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