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治理制度
1、 中国高科(2006)第 51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治理方法(试行)》
2、 中国高科(2006)第 39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和收据治理制度》
3、 中国高科(2006)第 15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治理档案治理规定》
4、 中国高科财(2006)第 13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治理规则》
5、 中高科财字(2006)第 38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治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
6、 中高科财字(2006)第 36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打算工作规则》
7、 中高科财字(2006)第 35 号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8、 中国高科会字 2006(06)
《资金治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治理方法( ( 试行) )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防止应收款的沉淀及坏帐损失,促进内部治理。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应收款范围
1. 按会计科目分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外)、预付帐款(待发票转帐除外)。
2. 长期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
3. 经同意转让股权的长期投资。
4. 在清理、催债中形成的实物资产。
二、应收款登记
1.在约定时刻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 30 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治理登记表”, 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
由此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2. 对纳入专项治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
三、应收款分类
对纳入专项治理的应收款,按事实上际情况可分为:
1. 正常应收款;
2. 非正常应收款(D 级应收款);
3. 疑难应收款(A、B、C 级疑难应收款)。
四、应收款回收
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
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 A B 制治理,即
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特不清晰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 者属主经办人员,B 者属协办人员。
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
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假如超过信用期 90 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治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治理方法”接着执行。
4.凡纳入专项治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事实上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打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治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治理月度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清晰明了。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预备。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
5.公司(业务部门)在执行催收应收款打算中遇到困难,能
够向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提出(书面)协助或法律支持,集团公司清欠办、法务部有义务给予关心(一个星期内给予回复)。
6.公司(业务部门)对不能按打算收回的应收款或无力去解决应收款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讲明情况并附全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转至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该公司即从主角转为配角,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事项。
7.对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处理的应收款,集团公司投资治理部在考核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时,应把其全额视作坏帐,在当年实现净利润中减去这部分。假如在以后年度中,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处理后又收回全部或部分,集团公司投资治理部在考核该公司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时,应按实际收到数额减去相关费用后,再视作净利润还原给该公司。
五、应收款的责任
1. 凡符合本方法第二条应收款登记条件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以及传递登记信息的,其责任人将按违规处罚。
2.
对纳入专项治理的应收款,应明确每一笔的责任人或经办人
亦称之为“专人”。
3. 实行应收款 A、B 制治理的,A 者是主责任人,B 者一般情况从
轻或不追究其责任。
4. 对业务部门因工作粗枝大意或责任性不强造成工作不到位,失去了追索机会,将依照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 对隐匿应收款详细资料,导致应收款坏帐,首先依照公司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如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处罚规定
1. 第五条第 1 款违规处罚:在发生第一项时扣除月平均工资5%,如涉及二人,二人同时处罚,处罚后需立即补整;如应补整而未补整之后又发生第二项时,则加倍处罚,按月平均工资 10%扣罚;如仍未补整,又发生第三项时,则按月平均工资 20%扣罚;以此类推。
2.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假如没有按期
收回,责任人或经办人则按“疑难应收款治理方法”执行。
3.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假如没有按期
收回,该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在该笔应收款 91—18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5%;假如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依旧部分,专门情况酌定),在 181—27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 10%;假如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依旧部分,专门情况酌定),在 270 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15%;一年内如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预备”预备金。(注:是承担领导责任)
4. D 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 90 天之内收回。假如没有按期
收回,该公司主管领导在该笔应收款 91—180 天期间内,则扣除
其每月平均工资的 2%;假如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依旧部分,专门情况酌定),在 181—270 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 4%;假如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依旧部分,专门情况酌定),在 270 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6%;一年内假如仍收不回(不管是全部,依旧部分,专门情况酌定),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预备”预备金。(注:是承担领导责任)
5. 部门与公司领导扣罚工资以十二个月为限,有一笔扣一份,有二笔扣二份,以此类推。
七、执行与监督
1.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具体执行;
2.集团公司投资治理部、财务部、清欠办负责检查与监督;如
发觉未按规定执行,将对其进行补罚,并对执行部门进行处罚。
附:1.“应收款(债权)专项治理登记表”
2.“应收款(债权)专项治理月度联系记录表”
3. 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表
4. 债权债务确认单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2006 年 年 2 12 月
附件一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债权)专项治理登记表
公司(部门)
债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务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人
总金额:
已收款金额及日期:
未收款金额:
合
同
情
况
收
款
约
定
时
间
编
号:
签订日期:
一次性收款日期:
开
票
情
况
分次收款日期与金额:
已开发票编号:
未开发票:
质保金期限与金额:
形成债权内容:
我方还应尽约定的义务:
债务人未付缘故:
推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经办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二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债权)专项治理月 度联系记录表
公司(部门)
债
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务
负责人及电话:
经办人及电话:
人
总金额:
专项治理前收款额:
专项治理后收款额:
未收款额:
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
联
电话:
挂号信(封):
上门(次):
被联系人:
联系结果:
系
情
况
推断收回的难易程度:
联系人建议:
部门负责人建议:
公司领导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三
应收款程序、责任图示
1.实行 A、B 制治理应收款
收款期超过 90 天
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
应收款实行 A、B 制治理
2.应收款责任人
信用期内
超过信用期 1—90天
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
非正常应收款
超过信用期 90 天以上
疑难应收款
专职清收
3.应收款经办人
信用期内
超过信用期 1-90 天
业务开始
正常应收款
非正常应收款
超过信用期 90 天以上
疑难应收款
专职清收
附件四
债
权
债
务
确
认
表
截止
年
月
日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金额(元)
经办人:
债务金额(元)
经办人:
合同号:
发票号:
发生日期:
地址:
电话:
经济内容:
对债务金额讲明(除全额确认外,均需作讲明。)
债权人(章):
日期:2006.10.9
债务人(章):
日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和收据治理制度
发票和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发票和收据治理是财务会计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直接涉及到公司资产的安全性,也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发票和收据必须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保管。保管的方式视同现金保管,即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2.领用发票和收据,必须按序号登记,一般情况,每次只能领用壹本。
3.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应在开具发票或收据之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严禁预先整本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收据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但需分开置放。
4.发票和收据的记帐联入帐后,按领用的序号进行销号(必须是非开发票人),如有缺号,应查明缘故,如是作废,应在销号薄上讲明。
5.发票和收据禁止外借、代开、拆本外带和出售。假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6.发票和收据每月必须清查一次,必须做到帐实相符。
7.收到外来发票应辨不其真伪,假如是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需作抵扣之用的,应首先到税务部门进行验票,验票通过后,方可入帐,以保证发票的真实可靠。
8.属于采购材料、物资、商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保证发票、供货方和收款方三者一致;或者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资料足以证明发票、供货、付款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后,方可入帐。
9. 凡开动身票和收据又被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写明缘故,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9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档案治理规定
依照《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治理方法》,特制定本《财务档案治理规定》。
第一条 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磁盘、光盘、报税资料、辅助帐册、财务分析、验资报告、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凭据和文字讲明,均属会计档案治理的范围。
第二条
治理部门:由集团公司总裁办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治理,并
负责指导与监督该项工作。
第三条
要求:凡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是连续、完整、准确的历史真实资料。
会计档案实行年度归档制,归档前必须装订、分类、编号,凡有密级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册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标识章。
第四条
装订:当月的会计凭证,应在次月的中下旬,由专人负责,依照会
计凭证的编号,进行序号复核(包括凭证附件),在认定没有遗漏后,再把该月有关的会计资料,如:会计科目汇总表等,一齐装订成若干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对帐单,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号加盖个人印章(包括盖骑缝章)。为了查阅和复制方便,会计凭证应采纳三角装订法装订,明细帐应采纳订书法装订。会计报表、报税资料、财务分析,以及其他相关的文字讲明,可按年度装订,亦可按季度装订。
第五条
保存:除其他有形资料外,每月在计算机中处理的要紧会计资料,
包括:记帐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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