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市场监管领域 2021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X 商改联办〔2021〕1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X 教秘基〔2021〕53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X 政〔20XX〕4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31 日。
检查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是“预付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检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场所安全、消防、疫情防控及卫生条件保障的检查。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单位)通过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 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单位 2 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同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部门。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别认领机构,按每户企业 2 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市本级不具备相关检查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办理。
(四)生成“一户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XX 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户一表”,一户机构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户一表”, 根据与市教育局协商确定的联合检查时间,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户检查工作务必在 12 月20 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联查的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定向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组织,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联动。各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或上级部署要求)严格实施检查,认真填写“XX 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一机构一方案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限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