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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2-07-26 15: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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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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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自治区、银川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市属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监管考核推动市属监管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能落到实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自银川市国资委代表银川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

 生产安全考核主要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各责任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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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列入各责任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之内。

 2.各责任企业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于每年度 12月末将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报市国资委。

 3.各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应全方位、全覆盖,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

 4.各责任企业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各责任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各责任企业应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各责任企业应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投入使用,各责任企业财务部门需对安全生产管理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各责任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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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各责任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治理。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责任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各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

 危化品专项治理。相关责任企业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部署开展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专项治理活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和确认。

 3.。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责任企业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做好季节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清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 燃气安全治理。相关责任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危险区域、安全装置、关键重点部位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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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治理。相关责任企业要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疏散方案,防止人员踩踏事故和消防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相关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事态要有充分全面的认识,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整个活动过程的绝对安全。

 6. 特种设备管 理。相关责任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到特种设备法定的检验部门检验,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已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准上岗。对特种设备检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作业环境、安全附件和设施、特种设备本身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台账。

 7. 其他安全风险治理。建筑工程、防汛抗旱等与相关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责任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实施方案,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各责任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清单和风险分布位置图,确定风险等级。

 2.各责任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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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责任企业应根据已确定的安全风险清单、分布位置和风险等级,组织开展相应的风险管控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各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对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要登记造册,坚决消除隐患。

 5.各责任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 预案管理。各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满足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备案批复,但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不予认可,责令重新编制、评审和备案。

 2. 应急队伍建设。各责任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 应急演练。各责任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根据应急演练评估结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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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急保障。各责任企业根据应急物资清单的配备要求,配齐各类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5. 应急值守。各责任企业要建立各种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急救援等情况下应急值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企业,每天需安排相关负责人轮流值班。

 第十条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 安全生产月活动。各责任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

 2. 安全教育培训。各责任企业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宣传贯彻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安全培训不得少于四次。

 3. 档案管理。各责任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健全并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较大损失时,企业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即接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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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各责任企业要确保报告渠道畅通,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一经查实,市国资委将予以通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上报事故情况后,相关责任企业要随时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

 第四章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

 各责任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包括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事故台账、教育培训记录、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各责任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会议记录,详细登记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要会议记录主要内容。

 2. 安全检查记录。各责任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 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责任人签字。

 3.。

 安全事故台帐。各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记录事故发生责任企业名称、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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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4. 隐患整改台帐。包括隐患基本情况、隐患整改计划、隐患整改责任企业、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进度。

 5.。

 教育培训记录。各责任企业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6. 特种设备台帐。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地点、设备注册代码、生产厂家及全面检验日期等。

 7. 其它台账。各企业要健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台帐。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要求内容真实、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各责任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责任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依据辨识结果确定本责任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并分别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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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国资委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相关 规定

 1.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企业,要成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确定监控时间,明确重大危险源负责人的相关职责。

 2.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工作台帐,对本责任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工作。

 3.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企业,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做好监控检查记录,每日需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巡查记录。

 4.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企业,要按相关规定组织对本责任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安全评估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企业自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国资委每年 8 月底前对各责任企业半年度自评情况进行抽查,12 月底前对各责任企业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得分标准按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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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 二十一 条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调查核实认定期间,暂不确定相关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得分,暂缓确定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同时暂缓兑现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 二 条

 各责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 三 条

 发生危化品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责任企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 四 条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各责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五 条

 各责任企业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执行。

 第二十 六 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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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 七条 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银国资发〔2019〕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银川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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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组织领导(22分)

 责任落实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银川市及市国资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本企业落实措施,并进行部署。

 2 1.未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本项不得分;

 2.未根据会议精神,及时研究本企业落实措施,并进行部署的,扣 1 分。

 检查会议、学习记录,有关落实文件。

 2.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下属部门或企业(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2 1.未与下属企业(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本项不得分;

 2.未明确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扣1 分。

 检查规范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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