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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 年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校领导责任
(一)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组织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查办,秉公执法(执纪),真正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业务保障。
(二)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三)认真执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民主、规范、科学决策。
(四)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民务实清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具体要求。
第二条
部门领导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党
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做好班子成员的责任分解,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中心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成员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三)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认真解决好本部门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主动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汇报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校纪委、监察处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反映本部门党员、干部的一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本部门范围内不发生大案要案。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作风建设年工作中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六)认真执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 。
第三条
考评办法
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考核办法 》执行。
第四条
责任追究 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执行。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校领导(由纪委办留存)和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
本责任书由校纪委办负责解释。
校领导(签字):
部
门(盖章):
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