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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零租金?

时间:2022-07-27 16:4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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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零租金?

 

 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在零租金? ——Why Is There Zero Rent in Land Transfer?:An Empirical Analysis from the Humanity Rent Perspective 作

 者:

 陈奕山/钟甫宁/纪月清

 作者简介:

 陈奕山,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钟甫宁,纪月清,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粮食安全研究中心。

 原发信息:

 《中国农村观察》(京)2017 年第 20174 期 第 43-56 页

 内容提要:

 现阶段广泛存在着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的非正式土地流转,这种零租金流转有别于 20 世纪初期实物与货币租高昂的土地租佃。本文从土地价值、转出户的人情交换需求以及转出户找到亲友来承租土地的可能性 3 个方面,将零租金现象解释为城镇化背景下隐性的人情租替代了总额不高的实物与货币租。基于江苏省 8 市农户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本文发现,零散土地流转中货币租与人情租的确存在替代关系:不收取货币租的土地流转更多地发生在亲属间,并且,在不收取货币租时,转入户给转出户的节日送礼、照看老弱、生产帮扶等人情交换内容增加。利用Probit 模型分析影响租金形式选择的因素,结果显示:由村组土地流转的实物与货币租水平、流转地块面积和土壤质量等决定的流转地块潜在的实物与货币租水平负向影响转出户对流转地块采用人情租的可能性;举家外出或没有男性青壮年常住在村的转出户更可能采用人情租;村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的数量比越高,人情租发生的可能性越低。人情租是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城镇化进一步发展使相金朝货币化方向演变。相

 关政策需适应形势变化,为正规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Why Is There Zero Rent in Land Transfer?:An Empirical Analysis from the Humanity Rent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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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土地流转/城镇化/人情租金/Land Transfer/Urbanization/"Renqing"/Rent

 期刊名称:

 《农业经济研究》 复印期号:

 2017 年 09 期

  中图分类号:F301.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①具有很强的非正式性。2008 年对 17 省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关系中 82.6%未签订合同,52.4%未约定期限,38.6%没有实物和现金补偿(叶剑平等,2010);根据钱忠好、冀县卿(2016)2013 年对江苏、广西、湖北和黑龙江 4 省的调查,超过 30%的土地流转关系是无偿流转。土地非正式流转又被称作“不规范”流转②,经常被认为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土地非正式流转在现阶段为何能够广泛存在?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思考。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现阶段人们司空见惯的不提前约定而且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的零租金土地流转③明显有别于 20 世纪初期及以前的土地租佃:土地租佃习惯以五成产出作为租金(赵冈、陈钟毅,2006a);民国时期的租佃调查显示,各地的租金普遍高于四成产出(卜凯,1936;张心

 一,2014)。高租金是历史上土地租佃的常态,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非常罕见。研究零租金土地流转这一新现象的形成原因及变化,有助于理解土地流转的非正式性和发展正规土地流转市场的条件。现有相关研究已关注到土地流转中的低租金或零租金现象,注意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更多地存在于亲友之间(Gao et al.,2012;张路雄,2012),并且低租金转入土地的亲友会为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贺雪峰,2011;田先红、陈玲,2013;杨华,2015);还有学者认为,陌生承租人可能有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马元等,2009),农户为追求产权安全会在亲友之间进行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刘芬华,2011;王亚楠等,2015)。根据这些解释,土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都离不开所谓“熟人社会”“乡土性”这类中国社会特有的性质。但是,为何同样是熟人社会的背景,20 世纪初却租金高昂,即使承租者为亲友,也没有广泛出现零租金现象?日本满铁在这一时期对华北的调查显示,地主会优先将土地出租给亲友,但并无租金上的特别照顾(黄宗智,2013)。因此,“熟人社会”特质不能很好地解释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零租金现象。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条途径探寻现阶段零租金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首先,零租金既然是历史中的新现象,那就需要将其置于历史框架下来分析。如果决定租金的因素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现阶段依然会普遍存在高租金,不可能在一些地区广泛出现零租金现象;那么,哪些因素的改变导致了零租金广泛出现?其次,根据经济学理论,任何稀缺资源都不可能免费,因此,土地流转中的零租金应该是表面现象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免

 费。很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租金形式,它代替了提前明确约定的实物与货币租,只是其本身隐而不见。这种租金形式是什么?现阶段为什么会广泛出现这种租金形式?它未来是否还会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尝试基于历史比较和实证分析阐述以下理论观点:零租金的实质是,在现阶段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不明确约定的人情租替代了明确约定的实物与货币租;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在大量农户转出土地的同时,只有少量规模经营农户转入土地,土地流转中的人情交易将减少,零租金现象也将减少。

 相比于已有相关文献,本文首次从租金形式及其演变的角度考察零租金现象。结合不同时期土地流转特征的对比,本文试图讨论现阶段零租金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及未来变化,并利用江苏省农户调查数据分析零租金土地流转中的交换内容和影响租金形式选择的因素。

 二、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说

 (一)人情是一种土地租金形式

 租金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只有在经营者同时是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不用支付土地租金④。现阶段,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排他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必然产生租金。租金有多种形式,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劳役、实物、货币 3 种租金形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不同(刘潇然,2012;赵冈、陈钟毅,2006b)。不同租金形式之间有演进和更替,土地转出者会选择最有利的一种形式。而且,不论是采取定

 额、分成还是其他合约方式(张五常,2000),也不论是以劳役还是实物或货币形式出现(钱俊瑞,2002),租金一般在土地交易前就会被约定好。

 在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是货币租,采用实物租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非常小,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劳役租更是极为罕见。若假定现阶段租金只有实物与货币两种形式,则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大量零租金现象。转入户既然转入土地,就说明这些土地仍有利用价值,仍可产生超额利润,并非无利可图。转出户在出租有价值的土地时不提前约定租金形式及其数额,这可以被理解为存在其他特殊形式的租金。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人情交换更容易发生在有长期交往关系的亲友之间(应星,2010),而它具有长期性和隐蔽的特征(费孝通,1985;翟学伟,2004)。所以,有理由认为,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可能以隐蔽的人情租代替了显性的实物与货币租。将人情视作一种特殊的交易媒介并从“理性人”的视角来审视,转出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很可能是一种“还人情”,或是增加人情、以备后用的方式。转入户承租土地,就默认了“承情”,也需要在事后对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或给予一些馈赠来“还人情”。由此,本文提出假说 1:

 H1:没有实物与货币租的土地流转中包含有更多的人情交换内容。

 (二)土地租金人情化的原因分析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人情社会,为什么只在现阶段才广泛存在以人情租代替其他形式租金的情况?本文认为,现阶段许多土地流转中出现租金人情化的原因包括以下 3 个方面:一是土地的潜在租金水平降低,并且在

 土地均分制度下每户只有面积很小、总价不高的地块可供转出;二是城镇化发展的不完全使得转出户利用土地交换人情的需求增加;三是现阶段仍有大量农户愿意转入土地,转出户容易找到愿意并且能够“承情”的亲友来承租土地。

 1.土地价值大小、土地分配格局与土地租金人情化。在传统农业社会,技术进步缓慢,社会缺乏非农就业机会,人口膨胀导致土地租金高昂。而在现阶段,农业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放缓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因素使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土地的边际价值下降;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使劳动力不必再局限在农业产业内部就业,劳动成本上升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租金⑤。对农产品生产成本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2014 年,水稻、小麦、玉米 3 种粮食的亩均土地成本(含自营地折租)占亩均总产值的比例为17.09%⑥;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 2011 年的调查数据,转出土地且收取租金的农户平均收取了占土地产值 25.7%的租金。总体上看,现阶段,土地的潜在租金水平已经下降很多,一些缺乏利用价值的土地甚至被撂荒。潜在租金水平的下降使土地转出户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选择人情租的机会成本降低。不过,如果农户转出的土地面积较大,则他们通常不会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完全可以综合采用不同租金方式来流转土地。因此,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

 20 世纪初及以前,社会缺少其他就业和投资机会,购买土地是相对可靠的投资。对于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学界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少数地主、富农集中了大量土地,他们将土地租给众多土地不足的佃农或半自

 耕农(李金铮,2012)。若按地主和富农户数合计占农户总数 10%(白寿彝,1999)的比例大体推算,土地转出户和潜在转入户的数量比为 1∶9。同时,20 世纪初存在一定比例的“不在地主”,租佃双方陌生(珀金斯,1984;安宝,2013)。因此,这一时期土地流转的特征是:少数地主、富农将土地租给占多数的佃农、半自耕农,且双方很可能相互陌生。对于“不在地主”而言,土地供需双方陌生使得承租者不可能基于人情来免交租金;对于“在村地主”而言,他们面对大量潜在土地转入户,可能会给极少数关系密切的转入户提供基于人情的租金优惠,但在潜在租金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仍可能收取高额实物与货币租。对比之下,在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公平为原则,在村庄内对集体土地进行均分,承包经营权分散化。每家每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小(地块面积更小),加之租金水平低,农户出租土地所能取得的实物与货币租的总额并不高⑦。在这种情况下,人情租就可能替代实物与货币租。据此,本文提出假说 2:

 H2:流转地块潜在的实物与货币租水平越低,转出户越可能选择人情租并放弃实物与货币租。

 2.城镇化发展的不完全性与土地租金人情化。以下分 3 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在现阶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许多亲友仍留在农村,他们之间的人情交换可表现为农村亲友提供生产和生活帮扶、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土地。人情交换具有情感交流与分散风险的功能,并非实物与货币交换所能完全替代。人情交换具有长期性、往复性,更容易发生在亲友间。在建

 立起就业地的社会关系网之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数仍需要与家乡亲友进行人情交换。后者可以为前者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前者却难以通过类似帮助来“还人情”,在此情况下,零租金土地流转便成为人情交换的重要内容。如果亲友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需求,而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流转给亲友以外的农户,将有损于双方已有的人情积累,不利于双方继续进行人情交换。

 第二,在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多遵循青壮年尤其是男性青壮年外出,老幼、妇女留守的模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的农户面临留守人口的照看问题。而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具有不定时性,他们往往只在生病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他人照看。同时,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村没有形成专业的照看服务市场。因此,他们更需得到亲友的偶尔照看。除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外,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妇女因技术不足或相关社会化服务缺乏等,可能需要在某些生产环节接受帮扶。留守人口的这些需求较难通过雇佣服务来满足,亲友的照看和帮忙为他们这些需求的满足提供了有益的支持(叶敬忠、贺聪志,2008;叶敬忠、潘璐,2008)。在这种情况下,有老幼、妇女等留守人口的农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需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亲友,后者“承情”后会默契地对前者家中的留守人口提供必要的照看和帮助,这是符合中国人情社会情境的交换方式。

 第三,在非农就业不稳定的状况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保留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加大了以土地经营权换人情的可能。在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外出

 务工人员就职于非正规部门(万向东,2008)或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低技术岗位,其非农就业仍不稳定,土地为他们提供了外出务工的退路。虽然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而转出土地,但如果他们预期非农就业和获得非农收入的前景不可靠,或仍打算年老时返乡务农,或预期土地未来可能非农化从而有升值空间,他们就不会彻底转出土地。如果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没有长期交往关系、缺乏信任基础的人,则可能会有产权保护方面的顾虑,出租土地(或撂荒)也可能被村集体视为不需要土地,在没进行土地确权的地区,土地承包权有可能被重新分配给其他农户;并且,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陌生人会产生签约成本。相比之下,亲友之间存在“道义经济”(詹姆斯·斯科特,2001):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让其暂代经营,可以避免长期撂荒后土地板结、杂草丛生的问题,外出务工人员也可以在土地调整时再回村争取土地承包权,并在需要时随时收回土地经营权;此外,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更为直接,能够节省签约成本。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 3:

 H3:举家外出或无男性青壮年常住在村的转出户选择人情租的可能性更高。

 3.能够承租土地的亲友数量与土地租金人情化。人情交换是双方的。上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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