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9篇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浅谈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下,落后的农村地区愈加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目标在不断的实现中。但是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浅谈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下,落后的农村地区愈加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目标在不断的实现中。但是同时因为农村地理位置和传统小农经济文化的特殊性,民族法制建设推进极其困难,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造成极大的挑战。这使得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显得极具必要性。本文将阐述农村法制工作的意义和途径。[关键词]法制宣传农民群体推广[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6-0001-01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在以往的农村法制宣传开展中,一般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这些在以往被大加推崇并实践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滞后性和普及面少的缺点。农村经济也在发展,所以需要采取更与之相符的方式来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工作。1.普法教育进学校普法工作首先应该在孩子身上进行;从必要性上来说,他们是真真正正的祖国的未来,他们是未来国家繁荣昌盛的根基。从必要性上来说,现在正是他们在塑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对于法制的正确认识对他们的未来大有裨益;同时,他们对于知识的吸收能力和渴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人。现实中,许多暴力犯罪事件常常发生在乡村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他们要了解的并不是这个世界经济如何发展,他们更应该知道的是怎么保护自己;要教育他们不成为受害者也不会走上歧途成为加害者。所以在法制宣传工作进农村的过程中,学校的宣传将是重要且必需的一步。2.法制节目不可少如今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了电视机,并且在农民们获得外界消息过程中,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法制宣传工作组可采取与地方电视台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出法制宣传栏目,这种普法方式简单且普及的速度快、覆盖面广。对于农民来说,看电视本就是放松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电视对于法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传播者和接收者来说,这无疑都是简单快捷的方式,并且收效明显。所以通过电视节目宣传法制是很好的方式。3.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在对农民群体普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便是因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及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而对于实际执行的法制条款等知之甚少而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而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法制部门进行合作对农民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没有什么其他的方式胜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这种即时和具有反馈的交流方式能让他们对于法制的认识可以更加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体会到法律并不是悬在高堂而是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4.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可以利用晚上等闲暇时间召集村民开展法制宣传的讲座。在农村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性格爱好或血缘关系亲近有自己的聚集小团
体;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宣传讲座就必须召集那些在小群体里有号召性的村民,他们对于宣传讲座的积极回应可以带动其他人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的过程中,真正的重点是召集足够多的村民参与。而宣传讲座的活动效果自然是不必说,一系列的讲座开展下来,村民在耳濡目染中自然法律意识也跟着提高,对于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有极大的意义。5.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主要针对的事外出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在外为生活打拼,平时也很少能够接触在乡镇农村开展的各项普法工作,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经常会被忽略,但是对于他们的普法教育又刻不容缓;并且从各地反映的数据来看,每当几近年关发生的众多违法犯罪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常占很大的比例。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可以让他们在闲暇时候多多接触这些法制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这样的方式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但是金钱的投入换来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人民法制素养的提升这是相当必要的。二、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1.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体大部分受过的教育都是浅显和基础的,而又因为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小农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使得各种腐朽愚昧的思想深深地根治于农民群体的思想中;这让他们在很多方面如就医看病中对于那些没有科学依据的“主传秘方”等深信不疑,
这带来的后果有时是不堪设想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不应该仅仅是经济,还有改变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那些逆来顺受封建迷信的古旧思想。他们的思想都比较单纯,对于生活和陌生人总是带着更多的善意,这些本应被弘扬的优点有时却会成为被有心人利用的突破口;农民群体虽然生活的环境相对大城市来说单纯很多,但并不意味他们与法制无关,在许多如土地征收不公、借贷非法资金和暴力犯罪事件中他们都深受其害。对于法律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意味着他们会更多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2.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因为普法针对的并不是极少数的个体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所以他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带动的是整个小环境里面的风气;由点到线到面的普及带来的效益是不可忽视的。农村法制素养的提升除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督促村干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合法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的基础法治自治进程。同时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那些曾经禁锢人们思想的落后腐朽的观念注定要土崩瓦解,普法的进行可以帮助人们摆脱愚昧和无知,接受更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扶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充分地强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充分执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村民群体的法制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民
主自治的建设进程。三、结束语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占据全国人口比例过半的农村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制素养是极具必要性的,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可罔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心力去扶持法制建设项目,实现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1]陈晋胜.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研究[r]2012.[2]高象琨.如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j];职大学报;2010年01期.[3]杨明伟.试论政府职能转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4]王丽丽.刍议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理论定位和面临的问题[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篇二: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浅谈河南省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作者:魏竞超来源:《山西农经》2017年第12期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在我国的大力推动下有了稳步的前进。落后的农村地区开始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然而由于农村地理位置和传统的小农经济以及法制意识的淡薄,民族法制的建设创造了阻碍。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研究我国农村普法宣传的现状,并分析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从而提高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村能够稳定、科学的发展。
关键词:普法;法制宣传;途径;意义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2-0025-02中国图书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
法律是法治国家治国的根本,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是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开展农村普法的宣传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让农民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现状分析
河南省的农民文化水平精神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文盲、半文盲仍大有人在,占据了农村人口的大半。这从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整体来看,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普法工作成效不理想,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的途径,提高农村普法的成效。
2当前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河南省相当一部分的乡镇、村干部对于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刻。对不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认为农村应该积极发展经济,经济是上层建筑,只有抓好经济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至于农民的法律知识问题是其次,普法工作的成果好坏无关大局。而且普法工作占用大量的精力、人力、耗费财力,成果也不明显。一些乡镇干部开展普法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尽忠尽责。
2.2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单一
农村的普法工作执行主要是行政司法或村干部等相关单位,但是我国农村相关的司法机构不健全,司法所的人员偏少。普法工作任务繁重,基层的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如此一来,宣传的效果就会不明显。再加上很多农村干部本身思想落后,知识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村普法工作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的拉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这样的普法宣传成效不大。
2.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
农村相关的普法宣传部门和机构的执法水平低下,执行能力弱。宣传的浦发内容落后,形式单一,执法与实际生活脱节。虽然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九年,但普法与执法脱节问题仍
然存在。很多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遇到事情也不依法办事,一心只敷衍了事,应付过去。没有真正考虑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普法宣传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把法律意识概念宣传给农民,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3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
3.1普法教育进学校
普法工作应该从小抓起,从上而下、从小到大的进行,形成系统的教育模式。把普法工作带进学校,结合学校的教育,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普法知识。中小学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时期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法治对他们未来的发展意义。很多农村的学校都时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普法宣传工作与学校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法制意识从小深入人心,那么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就会收到良好的成效。
3.2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低,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知道怎么处理。村干部和相关的普法工作人员可以与当地的律师所合作,开设免费的法律咨询。普及地点要广。通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这样的交流形式也能让农民乐于接受,对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好的帮助。例如可以在村委旁设置免费的法律咨询地点,农民遇到事情可直接去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的宣传形式可以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让他们在交谈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印象,也能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3.3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农民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晚上闲暇的时间较多。普法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一时间段,召集村民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讲座。农村的娱乐节目较少,并且他们大都喜欢和自己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相聚在一起,形成小团体。法制宣传讲座的宣传形式符合他们的特点,因此容易激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对于宣传的普法知识他们也乐于接受。宣传讲座可以把农民都集中起来,人们在口口相传和耳濡目染中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3.4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
可以把相关的法律宣传知识印发成小册子,针对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派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宣传工作,但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低,需要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教育。而印发小册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宣传工作可以让外出务工人员在闲暇时翻阅,从而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派发宣传小册子相对于其他的宣传方法比较浪费钱财,但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这样的宣传方式是比较有效的,并且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构建良好的法治社会,这些宣传的投入是值得的。
4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4.1有效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我国的小农经济,使得他们与外界相对封闭。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腐朽愚昧的思想还根深蒂固。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机会。例如,一些卖假药的商贩利用农民不懂法律,向他们兜售一些假药,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加上普法知识的教育,可以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关键
时刻还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农民的思想单纯,不法分子才能得手。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减少不懂法带来的损失。
4.2可以提高农村文化法治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
由于农村普法工作针对的面广,农民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农村普法工作可以带动整个群体,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懂法、守法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普法宣传工作由点到面,宣传效果提高,农民在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的同时,还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为法制社会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农民摆脱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接受新思想的教育,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接受先进思想的洗礼,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篇三: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总结(通用5篇)
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总结(通用5篇)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写一份活动总结,记录收获与付出吧。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我编写整理的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总结(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支持我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
1、科学制定普法活动规划。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通过反复研究,制定了《广兴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确定了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教育重点,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市区普法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立即
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总结1自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现将我镇前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机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自普法宣传教育在我镇全面铺开以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
召开了“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并利用文件、广播、标语、横幅、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意义和目标、任务,使普法工作深入人心。
3、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普法工作具体要求,成立了广兴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普法办、司法所、综治办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为全镇普法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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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今年3月份开展对全
4、普法工作是否圆满成功,组织是保证,人才是关键。为使普
镇各行政村人员进行了轮训,举办了《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劳动
法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我们着力抓好“二支队伍”建设,一是
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
在全镇建立了普法宣讲团队伍,由机关各办和行政村热爱普法工作、
法规为内容的培训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有较好工作水平和文化基础的同志担任宣讲员。目前,在全镇配备兼
共发放资料100份。通过培训,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目前
职普法宣讲员18人,他们既担当传递普法信息任务,又自觉承担法
此项工作仍在开展中,将于4月底前结束。
制宣传任务。二是在全镇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并对政治教师进
2、狠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们以法制教育从娃娃开始的教
行不定期的法制培训。这为我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导为方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以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多种形
5、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在普法动员大会上,镇党委、
式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抓普法教材和课时落实的同时,健
政府与各行政村、单位签订了普法目标责任书,实行阶段性的目标管
全了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辅导员制度,使青少年普法工作逐步走上
理,同时把普法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之中。
了正规化、制度化轨道。今年3月份,我镇邀请了区普法宣讲团讲师
二、开展宣讲活动,切实将普法引向深入
对全镇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讲授预防青少年犯罪、
1、抓好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各村干部学法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加青少年学生的法制
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一些不良行为。此后,我镇将自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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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镇宣讲团宣讲员到各村完小开展法制讲座,讲授预防青少年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青少年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努力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的实效性。
3、开展农村党员、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民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我镇开展了农村党员、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镇普法宣讲团成员,到各村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讲解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人以上,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份。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自全区开展普法以来,我镇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的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个别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够,思想上轻视,认为法
制教育可有可无。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全民学法的意识还不够
浓厚,对农民和外来人口的普法仍是工作难点。3、各村之间的普法工作不平衡,个别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
够重视,普法工作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流于形式,致使工作成效不明显。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1、继续开展好农村党员、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镇宣讲团成员继续开展走村患户的法制宣讲活动。2、继续开展好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各村小学校法制讲座任务。3、各村继续开展形式各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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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断总结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将普法引向深入。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总结2一年来,我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区法制办的配合下,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了民政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局的法制工作水平。
篇四: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做好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讲义稿)石峡镇九年制学校郭许课时目标:1、引导普法工作者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2、引发全社会对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教学重点:农村普法的意义。教学难点:法治在推动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中的作用。教学学时:一课时。教学方法:讲授法。内容提要:本课将围绕农村普法这一话题展开,结合我县实际,浅析目前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导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方式。”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管理都应该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而作为法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普法工作极其重要,尤其是做好农村普法,更为重要。
讲授内容
1
尊敬的各位领导、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有关农村普法的话题!我出生在农民家庭,成长在农村社会,工作在农村中学,与农村和农民有着特殊的渊源。因此我对农村这个群落格外关注。(题外话)今天,我就当前形势下,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意义,谈谈自己的看法。
普法,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法律,明白什么事由什么法来管,懂得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进而增强法治理念和意识。这是实现法治的基本途径之一。有句古语“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大概意思是说法律如果不知道,那么它的效力也就不可预测,就有可能被肆意利用,成为特权阶层统治人民的工具。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普法的重要性。
那么,当前我县做好农村普法工作,有哪些重大意义呢?
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强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观念落后,表现在:1、用非正式制度代替法律,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比如,许多农村姑娘跟男性结婚后,不及时办理结婚证,认为已经摆酒席、拜堂了。后来关系破裂,只能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能享受妻子应得的权利;2、错误理解法的内涵。认为法就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法就是领导人说了算、信访不信法等;3、畏法与轻法并存。许多地方的人是既怕法律,又经常轻视、违反法律。比如,近年来发生在大桥、石峡、六巷等地的乱挖乱砍国家稀有、珍贵植物物种的行为。
第二,有助于拓宽农民获取法律的途径和方式。虽然近年来我县人均受教育程度大有提高,但是我县农民受教育水平依然比较低下,获取法律的途径和方式还是比较单一,无非靠: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品德课,主要是八年级下册;2、进入社会后与人交往时的听。所以,农村普法工作,有助于农民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第三,能更好地帮助我县农民工维权。我们西和二十多个乡镇,有四十万人口,占人口大多数的是农民。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是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这些农民工却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经常在外面遇到这样那样的不公正待遇。我生活的村子里面就有这样一件事:“2009年,村民郭某去某矿山打工,后因工将腿折断,在手术做完后,老板只给了他两千块钱,说没有签合同。没有办法,只能回家,也不知道解决的路径。后来,经我指点,他找律师和对方谈判,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因此,做好农村普法工作,是落实我县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
第四,有利于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我们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在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少数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群众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邻里之间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五,有利于加强我县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我县农村地域大,人口较多,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建设文明美丽新西和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
建迷信思想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我县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所以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
总之,做好农村普法工作,既有当前的紧迫性,又有长远的意义,我们应该努力创新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路与方式,真正使普法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西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2013年4月16日
篇五: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普法情况报告范文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今年七月,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安徽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
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
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
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
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
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篇六: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小议农村普法的宣传教育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
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思想上认识不足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四)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
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
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篇七: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
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
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思想上认识不足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
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
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
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
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篇八: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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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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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
1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
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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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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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
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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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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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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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农村普法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律论文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
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
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
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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