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7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新党组通字〔2006〕46号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见实效。积极推行“考学”、“评学”、“述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人发[2005]6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把握全局、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注重形象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具有“教好一门,博通他科”能力和“开拓创新,实干兴校”精神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的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坚持实行书记、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民、汉学校联谊、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考录聘用等方式,扩大选人范围,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支教”,鼓励他们攻读硕士、博士
学位,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进修,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吸收入党。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开通外出学习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民主办学、化解矛盾、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
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三: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对中小学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与探讨
作者:刘保国来源:《黑龙江教育·中学》2020年第08期
深圳市教育局在2020年工作思路中提出“在中小学试点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此前,天津市、浙江省已经在试点此项工作。什么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这一体制是否有政策上的依据,其内涵是什么,效果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探讨。
一、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及政策依据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时期,基层党组织处于領导地位,但是这种体制没能很好地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校长作为专业人员,没能体现出专业的优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2016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至此,党组织的作用在“保证监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校长负责制下,保证监督也好,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罢,执行得并不尽人意。
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这份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党组织起“领导”作用的同时,还明确指出这个“领导”具体体现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2019年发布的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中小学所有阶段(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及具体体现。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经历了“领导——保证监督——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后边的“领导”与前边的“领导”含义不同,前边的“领导”是包揽一切的,后边的“领导”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应该说,从党组织作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小学党组织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具有政策上的依据。
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关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范围,除试点地区以外,就是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综合《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2006〕46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如下特点:
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配备书记和校长。书记、校长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对党组织会议、校务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提出了要求。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概括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领导体制。
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区别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从领导核心看,前者的领导核心是党组织,后者的领导核心是校长,因为“校长既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也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内容看,前者决策的是涉及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务,后者“要求校长既要负责学校一切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要全面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从决策主体看,前者是党组织会议,后者是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
从决策制度看,前者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有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党章明确规定了的;后者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成员不一定都是党员,不是党组织,它可以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校长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更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更有利于腾出时间思考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校长无须决策一切事务,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优势;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不能代表集体,也要接受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更容易发挥集体智慧,更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比目前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更具有制度上的优势。
四、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强化监督
与校长负责制相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更有优势,但同样需要强化监督,除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监督以外,还须在下面两个方面着力。
篇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以宁夏
同心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为例
关键词: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小学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政治任务。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克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困境,促进中小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理论探索
1.主体界定不明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衍生出的问题是中小学校各级党组织中,一些党员只是普通教师,不在行政领导岗位,不具备领导决策的能力,因具有党员身份,而拥有决策权。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小学校党组织中存在大量非在职的退休党员老教师,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组织,但人早已赋闲在家,无法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支部委员会,现在很多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只成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制度实行的主体不存在。
1.
客体界定不明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客体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办学性质分,中小学校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无差别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学校分布区域来分,有县城和乡镇中小学类型。县城存在的集团化学校,规模大,分几个校区,不集中,实行以集团学校为单位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是以各学区为单位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乡镇中心学校管辖着两个以上的完全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到底落实在哪个层级,有待理论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
1.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界定不清
党组织的职责是“领导”,校长的职责是“负责”。但现实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并承担其职权范围内的领导和责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往往边界不清,“保证”二字可以无所不包。[1]这会导致学校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边界不清,常常是校长职权范围的事,要在党组织会上讨论,甚至以党组织会实质性覆盖了校长办公会。
1.程序和机制不完备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省市虽然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多缺乏比较具体的操作流程来保障这一体制的有效实施,主要是依靠学校党政一把手之间基于长期磨合形成的历史传统来运转。党组织领导和校长决策和执行程序不完备的一个主要后果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流于形式,党政一把手谁的力量大就实际由谁来做决策[2]。
1.实践研究
1.
各学校党员规模不大
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规模不大,是制约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大“拦路虎”。同心县域内以学校为单位,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党组织只有3所,县城学校党员人数在20-40人居多,乡镇学校党员人数多在1020人左右,一些小学,党员数刚过3人的学校很多,只能勉强成立党支部,能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学校更是屈指可数,还有一部分小学没有党员。党员年龄结构极度不均衡,退休党员比例偏大。以韦州镇中心学校为例,下辖5所完全小学,共有党员44人,其中退休党员有31人,5所完全小学、5所幼儿园加中心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职党员只有13人,4所小学无法成立党支部,4所小学的校长、5所幼儿园的园长不是党员,党员人数不足的现象在同心县乡镇中心学校普遍存在。
1.党组织书记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高
同心县域学校党组织书记多是2019年党组织换届时当选的。具备党员身份的校长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个别书记校长,依旧从校长角色中走不出来,政治站位不高,只会抓业务,不会干党务。规模以上的学校或校长不具备党员身份的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一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不足;党务知识欠缺,对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不明确,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无所适从。出于工作需要,党组织设置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干事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又会出现党组织书记事事听从副书记或党务干事的“被领导”现象,在工作中找不准位置,顾此失彼、疲于应付。
1.对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一些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书记校长谁是一把手,谁是班长,大家傻傻分不清。同心县17所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校长是当仁不让的一把手。召开党组织会时,校长
做主席位置,书记坐偏席位置的现象很常见。校长(副书记)比书记位分高、更权威。书记往往没有学校的副校长“权力”大。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关系不明确,就会出现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书记、校长“一肩挑”,会出现“以党代政”现象,书记、校长分设,会出现“党虚政实”的现象。对学校而言,书记是一把手,还是校长是一把手,还是“双首长制”,顶层制度设计应进一步明确。
1.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不能有效衔接
如何优化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也是一个难题。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行政领导不是党员,只能列席党组织会议,对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本来最有发言的权力,但从组织制度上,他们又没有表决权,试点学校同心中学的一位副校长不是党员,在党组织会上,他很难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差、也不是行政领导的教师因为具有党员身份,成为了支部委员甚至是支部书记。韦州镇有一所小学,党支部书记是一个刚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是大学生党员,没有管理经验和能力,因所在小学就他一名党员,毫无悬念地被选为学校党支部书记。这种现实情况,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式大于内容,有外行领导内行之嫌。
1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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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华楠,王日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J].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8卷第2期.
篇五: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三对策与建议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是有其原因的主要是由于任用考核监督奖惩等机制的缺失造成的因此也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对一完善校长的任用制度首先要建立校长资格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对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的思考
摘要:校长负责制这一学校领导体制自产生以来对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校长无能、保守、专制甚至是腐败。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完善校长的任用制度、改革现有的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关键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问题;对策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198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渐实行校长负责制”。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强调“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至此,校长负责制这一学校的领导体制在我国基本确立。一、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当前,学术界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有两种观点比较流行:一种是单一概念,它以华中师范大学萧宗六教授为代表,认为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1982年7月,萧宗六教授用四句话概括了我国特有的校长负责制的含义: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后来,他又强调:校长、党支部、教代会三者之间不是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不分主次,而是以校长为中心。另一种是结构性概念,它以曲阜师范大学李保强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教授为代表,认为校长负责制的要素包括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政治作用、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管理、校务委员会的咨询审议工作。在实际中,萧宗六教授的单一概念得到了广泛支持和引用。二、当前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中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对一些农村中小学调查基础上,发现存在着如下问题:校长无能、保守、专制和腐败。(一)校长无能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关系到一个学校的全局发展。一位无能的校长不仅不能促进学校的发展,反而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这里的无能是指校长作为教育者、管理者和领导者缺乏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等。校长首先应该是一个优秀的教育者。而有些校长只具有基本的教育心理学知识,缺乏一些专业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例如,缺乏考核、评价和测量的知识,这就造成校长不能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进而不能指导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更为严重的是,缺乏相应的科研能力,这不仅造成自己的专业
知识不足,同时也无法指导教师进行研究课程和教学。校长同时是学校的管理者。一般的校长是由优秀的教师或教务主任等得到提升,走向校长的工作岗位。当其走向校长的岗位上时,还不能全面地理解校长的工作性质,同时也缺乏作为管理者的专业知识。如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知识和关心、激励教职工的能力,这是作为管理者应该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否则作为管理者就无法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和激励。作为领导者的校长,最可怕的是缺乏对学校进行SWOT分析技术,这样就导致校长不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二)校长保守对于校长保守这一现象,在中小学非常普遍,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长的保守主要表现在:首先,学校开设的课程依然是过去的应试教育的课程,国家实施的素质教育在他们那里形同虚设。其次,校长对课程无法创新。即使是有些学校开设了素质教育的课程,但是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依旧是以前的模式和方法,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浮于形式。(三)校长专制这里的专制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是指校长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而错误的使用。校长的专制源于其没有完全认清自己的身份,作为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力。专制主要表现为: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所有的事情无论大小,都要亲自处理方能决定;再就是表现在做出决策时,不听取副职或教职工的意见,独自做出决定。另外,一些原因也促成了校长专制的形成,比如:中小学校长基本上是委任产生的,缺乏民主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够;学校内部党组织监督保障不力;学校工会、教代会作用不突出;以及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教师的弱势地位等。这些原因都进一步促成了校长的专制的形成。(四)校长腐败在现实的社会中,校长腐败案件非常普遍。近几年,公安机关处理不少校长腐败案件,如:2003年,江苏省通州市某小学校长利用学校兴办兴趣小组的名义,收取学生费用20630元,收取小卖部承包费9000元;2010年,重庆市梁平县查处其县某中学校长徐文斌贿赂达103.5万元;2013年,柳州市第十五中学原校长杨海里、原副校长唐艳玲因腐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和11年。这一件件的校长腐败案值得我们深思。三、对策与建议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是有其原因的,主要是由于任用、考核、监督、奖惩等机制的缺失造成的,因此,也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对
策:(一)完善校长的任用制度首先,要建立校长资格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在学历、教学经验年限、管理经验年限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明确校长资格证书的复合周期。其次,加强对校长队伍建设的科学研究,树立新的校长观。让中小学校长明确认识中小学校长的职务性质及专业发展趋势,认清自己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树立正确的校长观。再次,完善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制度,使中小学校长培训与对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等紧密结合。对培训不合格的校长或不能胜任的校长要及时调整;对培训合格、考核优秀的校长要提拔重用。(二)改革现有的考评制度第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考核校长的能、勤、绩等方面,逐步健全评价考核制度,打破过去的以学生学业产出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第二,将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考核要看重过程,不要停留在结果和表面上。第三,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形式。打破过去的行政体系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也参与到对校长的评价中,这样能更加全面地评价校长的能、勤、绩等方面。(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把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对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不给专制型校长以可乘之机。其次,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教师要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对专制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坚持依法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与人格尊严,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发展自我,发展学校。再次,合理利用学生对中小学校长的监督作用。学生是学校的主要群体,校长的每一项决策都牵涉到学生的利益。因此,在日常的教学和管理中,学生对校长的决策和行为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最后,开发学生家长对校长的监督。学生家长的监督也属于社会对校长的监督,这种公开的监督方式能防止校长乱收费以及错误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四)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中小学校长虽然是—个学校的最高行政领导,但在现实社会中其拿到的工资薪金和获得晋升的机会并不比普通教师多。从这方面看,对校长进行合理的奖励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要创新奖励方式。为那些优秀的校长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加大对其在专业领域的认可等都是一种很好的奖励方式。其次,加大奖励的力度。根据校长的任职年限和对学校发展所做贡献的大小,设置不同的奖励等级。以激励校长继续专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学校的发展再立新功。再次,加大惩处的力度。一旦发现校长违法违规,应该毫不留情地追究其应负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开除教师队伍,剥夺其在教育领域工作的权利。最后,合理的奖惩还要有一定的财政基础,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发展的投入。
校长负责制作为一种治校方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难评价其好还是不好,只有在实施的同时建立完善的配套机制,并完善校长的任用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治校的积极作用,更进一步地促进中小学的发展。
篇六: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本文拟从政策分析的角度试图对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重新进行审阅并提出完善与改造校长负责制的一些政策建一校长负责制政策的失真从政策分析视野看现行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政策执行及其结果与政策既定目标政策内容不相符合的社会现象即政策失真现象这种失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校长负责制政策残缺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政策分析
[摘要]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在对多种学校领导体系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和反复的对比研究后所得出的一种必然选择。从政策分析视角看,校长负责制在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失真现象,必须从教育政策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行校长负责制。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政策失真;政策建议
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并在90年代逐步推广,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它是基于数十年来学校领导体制变革的经验教训基础之上的一种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它也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同时又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一种学校领导体制。可以说,它是基于现实国情做出的一种政策选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不过是人们在比较、鉴别、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然而,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及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付出了较高的代价,以至于有学者尖锐指出:“现行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我国中小学深化改革和追求卓越的阻碍,对现行校长负责制的重构和再造不可避免”。本文拟从政策分析的角度试图对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重新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与改造校长负责制的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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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负责制政策的失真
从政策分析视野看,现行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政策执行及其结果与政策既定目标、政策内容不相符合的社会现象,即“政策失真”现象,这种失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校长负责制政策残缺。所谓“政策残缺”是指,一个完整的政策在执行时,只挑选其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贯彻执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则抛之脑后,置之不理,使政策的内容残缺下全。比如,在执行校长负责制时,仅仅强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经权,却忘记了贯彻落实“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等。这是由于部分校长从自身利益出发,片面执行政策,导致校长权力无限扩大,出现家长作风,蔑视教师的民主权利等不良现象。
校长负责制政策表面化。所谓“政策表面化”是指,政策在执行中,只是被宣传一通,做表面文章,而未被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成了空架子。譬如,民主监督是校长负责制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虽然我们当前一再强调要重视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但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与方式,没有任何的实施细则,致使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形同虚设,始终不能到位。
校长负责制政策扩大化。所谓“政策扩大化”是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附加了不恰当的内容,盲目扩大政策的外延,使政策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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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原定政策要求。比如校长负责制在执行过程中只是片面扩大校长的权力,把校长与教师关系看作私营老板与雇工的关系,导致校长随便解聘教师,任意处罚教师,按照自己的意志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使校长高高凌驾于教师之上,学校管理缺少民主气氛。
校长负责制政策为何失真?笔笔者认为,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它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校长负责制政策本身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配套的规范制度或法律制度。比如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待遇怎么规定?校长怎样产生校长的任职期限怎么定?校长与党支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是什么关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结果导致在实施过程中,随各地经济环境的不同而不同,随领导者素质的变化而变化,缺少规范性、统一性,严重偏离政策既定的目标。二是政策目标笼统,表述不具体。巴德克曾指出:在执行过程中,政策目标会遭到某种程度的改变,是因为政策内涵出现意义不清的情境,需要重新界定,或是因为政策在形成之时共识的基础不够坚定,需要在执行之时加以调整。因此,为避免或减少这种缺陷引起的失真,政策制订者在制订政策时,应更加具体明确地界定政策目标、标准。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的“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其中的“条件”指什么?“人数不多”,大中小学有无区别?大体上是多少?“有威信”是什么含义?等等表述不够具体准确,结果导致由于各个学校的不同理解,而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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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致使政策在执行过程可能与政策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是由于校长负责制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素质差异。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校长缺少创新精神和决断的魄力;缺少民主作风,独裁专横,不能接纳别人的意见;缺少全局的观念,不能立足全局,着眼整体,缺少高度的原则性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导致校长负责制政策失真现象的出现。例如实践中,校长的学校管理权往往受到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和限制,却又无可奈何。由于对校长的日常工作限制过多,致使相当一部分校长不思进取,不愿改革,一切听从上级部门安排,只对上负责,而不对学校师生员工负责。此外,有的教师缺乏法制意识,不敢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任凭校长在学校中滥用权力,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校长负责制政策的实施偏离既定的路线,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
二、完善与改造校长负责制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校长自主权明确校长自主权包括上级对校长自主权的下放和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给校长松绑。教育行政部门只通过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给校长下放的权力应包括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和校产管理权五个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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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还须进一步到位、比如进—步下放教改权,使校长能按自己的思路、自己的教育思想进行真正特色化办学;再比如适当下放招生权,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等。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已下放了的权力要有控制。放权不等于放任,要能放能收。党支部、教代会和决策委员会的制约只是系统内的制约,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从系统外进行制约,一方面通过政策法规(尤其是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督导进行制约。不过,值得重视的
是,在制度安排上,当前完善校长自主权的重点是放权,而不是强调学校的“法人制度”。因为,学校从“法人制度”那里得不到办学自主权,只有政府把手中的权力下故给学校,学校才会真正享有自主权。
(二)明确校长的权力及其违法行使极力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项政策说到底都是关于权利的分配或再分配,不管是在地区间、民族间或阶层间,政策实施的结果总是反映了不同人、不同集团、不同社会力量的利益”。现行的校长负责制下,校长拥有大量的自主权,权力比较集中,一些校长滋生了家长制作风,按个人好恶行事,形成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做法,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于腐败。因此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刻不容缓。从作为广义政策的法律来看,首先,在法律上明确地规定校长权力具体范围及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其次,明确违法行使权力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再次,建立有效的司法介入机制和完善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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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济途径。因为在司法救济方面,我国行政和民事诉讼都很难正常受理学校一般权力滥用问题的相关诉讼。虽然在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中规定了申诉制度、听证制度等,但受理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尚不足以保障公民和其他利益关系群体监督校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
(三)设立决策委员会现行校长负责制下,校长拥有最终决策权,校长个人作为决策主体有很大局限性,难免决策有误,如果是重大决策的失捷将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克服这些局限性除了发挥党支部、民主机构的制约作用外,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该专门设立一个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有关专家、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有条件地区还可以赋予决策委员会一定的权力,比如对校长的选聘、监督评价权,学校的预决算、重大事项审议权等等。设立决策委员会,一方面可以使校长权力置于社会力量的监督之下,更重要的是,各个社会主要利益群体参与中小学教育管理是维护中小学教育“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力量。(四)完善校长任用和培训制度现行的有关校长的任用、培训等制度主要是199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1992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1997年教育部颁布的《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和199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我们认为,根据新的形势,完善校长任用和培训制度重点是加强中小学校长职业化建设。在政策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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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明确中小学校长职业化的主旨是“提高校长的专业化程度,改善校长的知识结构,增进校长办学管理的领导能力。”目的在于“把校长职业化纳入校长负责制中予以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校长负责制”。
(五)加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内外部监督在内部监督与制约方面,应明确党支部保证监督职能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赋予党支部以明确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对学校行政工作的评议权和批评权,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工作的汇报权,对校长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的范围,事项、程序与方式等进一步细化,避免其监督的落空。在制度设计上,纵观我国几十年来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监督,我们重视的住往是系统内的监督,而对校长负责制外部监督相对忽视,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这很可能会导致外部监督的失序,从而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有的甚至会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诚如一位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外部制度环境上,传媒的介入、司法救济途径的畅通、中介组织的广泛参与等等外部制度因素,都可能极大带动我国校长负责制的完善”。总之,从政策学视野看,任何一项政策在制订与实施过程中,都没有最好,而只能是更好。任何一项政策只有在多次与反复的博弈中才能逐渐臻完善与成熟。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对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完善与改造,宜采取一种“渐进式”的策略。某些“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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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提法或建议,如学校领导体制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形式,重构和再造“第二代校长负责制”等等,虽颇有新意,却可能疏于空泛。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弊端与政策疏漏,并没有超出人们的认识与控制能力范围,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政策调整与技术改进,使校长负责制生机盎然,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发挥它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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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
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灵魂,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抓好德育工作应在言传身教、心理疏导和创新方式上持续发力、做足文章,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立长效完善的育人机制,当好言传身教的“引路人”。《意见》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德育工作注重知行合一,要将学生日常生活与社会最大对接,让“教书育人”成为每个老师的自觉,形成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从中可以看出,“传道”为首要职责。作为师者,在“教书”的同时更要注重“育人”,须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影响到学生们的人格品行与价值取向,直接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在“双减”政策的影响下,学生在校时间延长,与老师接触更多,老师
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也就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以身作则,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对学生予以正向的激励和鼓舞,传递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打造温暖良好的育人阵地,当好心理疏导的“知心人”。俗话说:嫩枝易弯也易直。小学生处于思想品德形成初期,由于年龄小、知识少、阅历浅,对人对事缺乏明辨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因此必须从小抓起,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抵御消极思想的侵蚀。心理健康教育要因人而异,对“尖子生”要引导其戒骄戒躁,主动帮助他人;对“后进生”要引导其不要自卑,不断给予鼓励,努力迎头赶上;对“内向生”要引导其敞开心扉,融入集体;对“问题生”要耐心帮教,给予正确引导。此外,更要加强对单亲家庭、留守学生的关心关爱,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与家访,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不断温暖学生的心灵。通过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努力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育人阵地,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在安全、宽松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成为受欢迎、能力强、有担当的人。
构建清晰整体的育人格局,当好创新方式的“守护人”。《意见》指出:“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德育工作比较抽象,不像教育教学工作会直接体现在“分数”上,因此更要落小落实落细,克服传统大而空、大而全的说教方式,构思学生易于接受的新方式。要强化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
行为习惯养成,从细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让德育工作成为学生学习知识、获得能力、习得良好行为的重要途径。可以化被动说教为主动提升,通过“讲文明、树标兵”“值周班长”轮流制等活动,设立文明礼仪、秩序维护、纪律监督岗位,让学生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学校和班级同学的监督下,加大自我管理力度,在管理中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养成宽容、谦和的人格素养,为其日后走向社会、更好地适应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