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3篇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 2、优先使用本协会的活动场地和器材;3、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专项培训;4、在协会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有对本协会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
2、优先使用本协会的活动场地和器材;3、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专项培训;4、在协会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其中:1、会长:(1)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协会的品牌建设;(2)具有广阔的社会资源,为协会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基础;(3)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2、秘书长:(1)做好协会的各级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和开展;(3)管理本协会的档案、资料;(4)负责组织乒协对外的赛事以及其他兄弟单位的联谊活动。3、全体委员:(1)共同推进乒协的建设和发展;(2)、按照乒协年度计划开展各类赛事和活动;(3)、负责协会会员的发展和会员的日常训练活动;(4)、统筹管理乒乓球协会的设备、卫生以及球场的预计工作;(5)、负责乒乓球协会的对内、对外的一切宣传工作和赛事发布工作;(6)、负责协会乒乓球裁判员的训练事宜。(二)、乒协分会1、负责具体执行乒协的一切决策和重大活动安排;2、协助乒协组织各项赛事和活动;3、负责组织开展各乒协分会活动。
制作会议纪要在乒乓球场进行目视。
篇二: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
乒乓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是*乒乓球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热爱乒乓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充分利用镇政府提供的活动场地,为全民健身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本会及各界乒协会员间的友谊。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区文体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区体育总会。本团体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西大街2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宣传和组织会员、群众参加乒乓球运动;协调、组织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培训;承担区、镇政府部门委托的竞赛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或喜欢乒乓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都可以成为本团体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热爱祖国、热爱三灶,
遵纪守法,热心乒乓球运动。(四)单位会员须是登记注册地在珠海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三)交纳会费;(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或任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第十二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凡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二)给本会造成严重的名誉或经济损失;(三)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四)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分工、罢免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支持本团体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十一)批准本团体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计划;(十二)组织
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考核、审议推荐、上报授予等级称号;(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作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任期不超过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理事会;(二)主持召开本社团会员大会;(三)贯彻本社团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拟定本社团人事、财务、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五)落实本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六)监督实施本社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七)制定本社团办事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方案并报理事会批准;(八)提出本社团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九)提出并审议本社团投资经营活动计划与方案;(十)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筹备本社团换届工作;(十一)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提议会员的处分和对会员的除名;(十二)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篇三:乒乓球协会业务范围
(三)总联络员:1名,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一年,年底选举,可连选连任。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并得到大多数会员公认,在俱乐部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会员担任。
(四)联络员:7名(含总联络员,可增减),由会员中能长期坚持训练、有一定球技、对俱乐部的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提供赞助或捐助的会员组成,是俱乐部的核心会员和中坚力量,非特殊情况不退出俱乐部。总联络员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召集主持俱乐部内部全体会议和日常联络会,联络员由总联络员提名,多数会员认可,任期一年。总联络员定期召集联络员召开联络会,联络会负责制定俱乐部基本方针、内部管理制度、筹办各种活动和对外交流,负责俱乐部经费管理,协调各种关系,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是维持俱乐部日常运转和发展的常设服务办事组织。
(五)会员:由交费会员和特邀会员组成,成为特邀会员须经全体联络员同意以及80%以上正式会员讨论通过,可以不缴纳会费,按会员对待,接受俱乐部工作安排,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后勤工作,受邀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若多次不听从俱乐部的安排,取消其特邀会员资格。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在每季度初召开俱乐部联络会例会,根据年度会费收支状况对当季度的俱乐部工作进行策划和推进,年底召开会员大会,由总联络员总结当年俱乐部的活动开展情况,并选举产生下一年度总联络员人选。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会费实行“基本会费+捐助金”模式,基本会费为维持俱乐部正常运转的保障经费,是交费会员必须缴纳的基本费用,捐助金全凭自愿,金额不定。基本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年初公布。会费缴纳时间:老会员按年缴纳,每年1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特殊情况除外),新会员按进入当月距12月的实际时间根据比例缴纳,一次性缴清。
为了充实俱乐部会员女性人士和鼓励女性会员参与积极性,女性会员基本会费缴纳减半。
交费会员中途自愿退出不退会费。
第十七条俱乐部设立持续发展基金,由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赞助(捐助)以及结余会费组成。俱乐部接受社会赞助(捐助)的物资归俱乐部所有,所有物品全部登记造册,记录在案,指定专人保管,接受的赞助(捐助)应遵循(征询)赞助商(捐助人士)的赞助(捐助)意向合理使用赞助(捐助)的物品或经费。
第七章奖罚
第十八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相应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2、每年度对在俱乐部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优秀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或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惩罚
1、对违反本俱乐部章程、有损俱乐部名誉或团结的会员进行善意提醒。
2、对不执行本俱乐部决定、经善意提醒不听劝告的会员,劝退或取消下一年度会员入会资格。劝退会员未使用会费按余下月份比例退还本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于二〇XX年X月X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市X区XX乒乓球俱乐部。二〇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