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14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活动等费用 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活动等费用集团党建党组织工作条件保障制度
1、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活动等费用。必要的活动经费是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活动经费的来源一是由公司适当划拨;二是从党费中提取。
2、保障党组织活动时间。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尽可能利用双休日或工作空隙时间,同时也要保证有必要的集中活动时间。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以适当形式、适当规模开展集中学习和教育活动,如每年“七、一”前要开展党内考核、评优、表彰和纪念活动。
3、保障组织活动阵地。要建立党员活动室,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有固定场所。
4、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把理论学习教育与形象教育结合起来,把单向灌输与双向交流结合起来,把常规教育与电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一、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二、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和奖励先进。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的研究、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8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三、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二〇一二年七月1、经费预算。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年初根据年内要开展的党建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编制具体的预算,将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所需资金逐一列出,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2、经费来源。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主要由同级行政单位解决,确保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3、经费管理。必须选择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党性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管理。要建立帐目,帐目做到资金来源清楚,支出项目有时间、有用途、有金额。4、经费审批。各级党组织动用经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以后,党政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经办人签字,经费方可支出。5、经费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开展“党员创先争优”、“党员奉献区”“党员责任区”等凝聚力工程。
——仅供参考
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三和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10000元,当年结余的经费自动转入到下年经费中。
第三章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四条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第六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第八条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九条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第十条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2月26日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
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
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六: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V:1.0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清楚,票据、手续完备。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
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0日
篇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制度
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篇八: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精品文档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二〇一二年七月
1、经费预算。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年初根据年内要开展的党建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编制具体的预算,将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所需资金逐一列出,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2、经费来源。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主要由同级行政单位解决,确保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经费管理。必须选择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党性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管理。要建立帐目,帐目做到资金来源清楚,支出项目有时间、有用途、有金额。
4、经费审批。各级党组织动用经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以后,党政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经办人签字,经费方可支出。
5、经费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开展“党员创先争优”、“党员奉献区”“党员责任区”等凝聚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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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XX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校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门用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党建活动,不得挪用、占用。2.量入为出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做好使用计划,坚持计划先行、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3.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确定、管理、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规范审批手续,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三、使用范围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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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院系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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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四、经费的管理1.核算划拨。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数量、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直接划拨到各单位账户上。党员人数以上年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党建工作经费须当年使用。2.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上一级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3.支出报销。党建活动结束后,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须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审批表》。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签字后报销;一次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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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五、落实责任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党委将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3.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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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
的资料费用。(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
费用。(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
讲解的费用。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
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
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
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十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使用计划社区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方案党建经费使用计划表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篇十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经费拨付第十五条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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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五经费使用公示第二十条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第二十二条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第二十四条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
六附则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xx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情况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职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一条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县(区)或市属党(工)委后100%返还。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保障。第四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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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第五条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基层党员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年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第二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第六条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坚持立足基层、服
务党员、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正
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第八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层党员
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三章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第九条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市、县(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第十条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一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第十二条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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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党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市区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社区,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县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使用;返还党费部分,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五条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区)、市属党(工)委统一进行账户管理,以各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为主。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省和县(区)、市属党(工)委分别承担40%和60%。
第十六条实行大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区)和市属党(工)委一次使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和社区党组织一次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七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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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区)组织部门和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开始执行。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曾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促进村级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安排上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机关党建经费存在的四大问题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性保障不力。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但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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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支部无权留存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党委有保留党费的权力,但是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到地方组织部门;财政拨款并无党建活动的科目,只有以打报告的形式获取党建经费,但是手续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因为经费紧缺问题而放弃一些活动的开展,出现了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
其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不够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外延较大,有走访慰问老党员,有补助看望困难党员,有表彰奖励先进党员等。另外教育培训党员、定期组织活动、订阅学习资料、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均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因为党建经费不足,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经费代替党建工作经费的现象,而且在支出的标准上各地区、各单位弹性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对财政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形成了挑战。
再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审批不够严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一些单位缺乏年初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于是在党建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现象存在较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不够透明及时。一些基层组织在党务公开中缺乏党建经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数量没有通过公示栏予以公示,经费使用过程中多数情况是少数人说了算,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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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因素,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体制上看,党政分开是改革中的一个硬骨头,哪些是党务哪些是政务还需要厘清,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党建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区分也需要假以时日,但是目前界定不清,带来了工作中经费使用科目不确定的状况。从机制上看,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还不到位,地区间重视程度不一,制定标准不一,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在做同一件事情时(比如走访困难党员)金额不一,造成一些议论和疑惑,亟需一个权威性的指导意见统筹全局。从个体看,一些同志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主观以为只要是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都是天经地义的,只要是和党建挂钩用多少都是无可厚非的,殊不知这种现象是对从严治党的挑战,是对党员权利的损害。它不仅反映了某些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党章有关规定的理解不透彻、不到位,更是让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遭到质疑。从客观看,党建工作经费科学界定有其严肃性,不能什么项目都归类于党建工作,但是,目前对党建经费使用范围缺乏一个清晰的解释,实际工作中造成财务处理的不规范。以上种种造成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等系列问题。
在改革中完善机关党建经费制度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做到党建经费管理使用中的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就必须制定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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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科学界定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制度性安排入手,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自我理解、自我解释、自我执行的现象,地区差异性较大,不利于整体、有序、严谨的党建科学化目标的实现。由是观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在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党建经费制度保障这项工作,使机关党组织在加强党建工作中,经费使用上真正体现服务党员的原则,科学安排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
当前,有的同志谈到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中存在的问题时,狭隘地理解为截留和挪用,其实党建工作经费从筹集到管理使用,乃至最后的检查公示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可能影响到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党的形象。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地方党委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起党建工作经费筹措有章、管理有序、支出有法、运行有效这样一套科学的机制。没有经费做支持的机关党建是无源之水,没有经费保障制度做支撑的党建工作是无米之炊,加快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仅重要,而且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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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一)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