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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12篇

时间:2022-11-08 16:3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12篇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二  20__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二为响应市委、市政府201_年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我局秉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12篇,供大家参考。

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12篇

篇一: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二

  20__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二为响应市委、市政府201_年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我局秉承以宣传强规划、以理论促发展,紧密围绕“抓发展、抓改革、抓民生、抓党建”的精神,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我市“延伸煤、做大墨、提升绿、繁荣贸、激活游”五大产业的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工作效率。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精神,依照《关于做好20__年度市直机关单位责任指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__年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如下:一、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局党组站在以规划促发展的战略高度,紧跟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调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二、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局党组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规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

  

  四、努力树立亲民利民服务于民的正面形象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统一思想的工作,关系到民心向背,规划干部更要与党

  同心同德,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塑造正确意识形态。同时在局网站、报

  社等多个平台宣扬党的领导下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树立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作

  出了贡献。

  五、努力完善好党建工作的新理念

  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是关键。

  一是科学部署党建工作。20__年初,按照市委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全局

  党员干部围绕新形势、新要求下党建工作的重点,周密谋划了全年的党建工作。从

  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制度、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开展“三会一课”和抓好机关工委组

  织的重点活动等方面入手,制定了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计划,致力于促进党建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重点研究部署了“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和“争做三严三实表

  率,助推城市转型跨越”活动,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一年来,我局的党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以党建工作促规划队伍建

  设,以队伍建设促城乡规划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的目标。

  二是详细分解工作责任。明确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支部的党建目标任

  务;在班子内部,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分工,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

  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局党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

  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

  有通报。建立了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不达标通报制度,对出现问题以及任务完成不

  及时、不达标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劝诫,帮助他们分析^p

  原因、改进

  方法,让他们心服口服。

  20__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三

  20__年是贵港市覃塘区建区10周年。20__年建区以来,覃塘区积极研究和探

  索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出发

  

  点,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覃塘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一、覃塘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强化理论学习,确保理论武装到位抓宣传思想工作,理论武装是关键。理论武装不到位、头脑不清醒,政治上就很难坚定。在覃塘区委的高度重视下,覃塘区在开展思想宣传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优势,坚持把理论武装工作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打牢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基础。抓好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干部提高理论水平、增强理论修养的平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的桥梁,理论联系实际的渠道。通过集中学习,统一了思想,认清了形势,推动全区上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区委书记李建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抓中心组学习,制订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专题,带动了区委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有力地掀起了全区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潮。20__年,区委中心组成员5次集中学习讨论,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等19个专题。20__年4月3日,区委中心组成员

  紧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招商引资、二产突破、农民增收、特色农业等重点工作,积极宣传全区大上项目、大搞建设、大力突破、加速发展的战略举措、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为创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大造声势。

  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增加农民收入文章。大力宣传覃塘区发展蘑菇、香葱、莲藕、桑蚕等特色经济,促进农民走上致富路的典型,使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宣传报道文章。大力宣传报道覃塘区坚持“工业强区”战略、狠抓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大力宣传报道贵港(台湾)产业园、贵港港中心港区郁水作业区等重大招商项目的签约、落户、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宣传报道了一批敢闯敢冒、艰苦创业的致富典型,主动出击、借力发展的招商典型,办事高效、服务热情的安商典型,进一步营造了覃塘区大创业、大招商、大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在贵港(台湾)产业园、贵港港中心港区郁水作业区等重大重点项目新闻宣传中,严格按照“提前介入、集中报道、后续跟踪”的思路,对一些大项目招商洽谈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振奋了全区干部群众的精神,为打造现代化工业港口新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覃塘区委、区政府在财力较困难情况下,安排专款购置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

  (三)抢占干部理论教育阵地,筑牢勤政廉政防线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推动党员素质提升,筑牢勤政廉政防线,为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大发展提供强力的理论思想保障。始终把扎实推进理论进基层作为工作重点,结合覃塘区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健全完善基层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基层党校建设,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充电提供一个优良的阵地。特别是通过区委中心组、基层中心组的规范化建设带动理论学习、党员培训的制度化,通过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带动全区广大干部的自觉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昂扬锐气和不断进取的时代精神。“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项目工作队,长期坚守工作岗位,帮助解决征地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改变机关作风,在优化服务环境上下足功夫,迎来招商引资新时期。

  

  (四)抢占城乡群众教育阵地,筑牢先进科学的思想防线依托农村党支部,提升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引领群众致富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建设新时期新农村创造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各基层党支部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创新途经和方法,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失地农民等重点人群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基层形成了理论学习和带头致富、引领群众致富的浓厚氛围,并通过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等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送至广大群众之中。提高了农村党员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突出抓好“三农”的宣传、创建“平安覃塘”的宣传、农村改革的宣传、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迅速了解政策、掌握信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全区没有坑农害农、乱收费等现象。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尚。表彰了一批五好家庭、文明户、婚育新风户、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手等。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文明卫生公约共建活动。开展各种慰问活动,为特困党员、残疾人、特困群众送温暖。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了科学的文化管理引导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等方式,共扶持了50多家民间团体。这些文艺团体正常开展演出活动,长期活跃在周边文化舞台。覃塘社区老协文艺队建有自己的活动场所和演出机制,社区老协获得自治区先进基层老协。石卡镇方竹村歌舞团和覃塘社区文艺队均获自治区“优秀村屯文艺队”。东龙镇覃如贵、黄秋菊被评为广西十大民歌手。覃塘镇黄金明、东龙镇潘铁明均被评为广西首批民间工艺艺术师。精心策划参加贵港市各种比赛活动。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明上网”工程,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不定期组织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网吧和图书音像制品经营摊点进行检查,处理了5家违规经营网吧,收缴了一批盗版音像制品。20__年,4次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接待群众咨询20_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切实搞好爱国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做好爱国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维护。通过举办文艺演出、歌咏比赛等活动,加强爱国教育。特别在每年冬季征兵期间,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促使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很好地完成征兵任务。

  (五)抢占未成年人教育阵地,筑牢道德思想防线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的重点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各中小学校均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邀请司法部门、派出所干警到各中小学校上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制报告会,邀请监狱和少管所的服刑人员到学校现身说法,在覃塘镇三中等学校开展禁毒、抵制“六合彩”宣誓签名____活动等,进一步树立青少年的道德法律理念,增强法制观念。组织全区各中小学生观看爱国教育影片;邀请各条战线先进人物到学校巡回报告,组织万名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爱国读书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受生动形象的教育。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在覃塘镇中心小学等设立了少年军校,覃塘镇三中与驻贵某部队结成军民共建单位;每年“五四”、“六一”期间,覃塘高中、覃塘镇三中、覃塘中心小学等各中小学校还普遍举行了成人仪式,入团仪式,入队仪式,对学生广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在石卡高中、覃塘高中、覃塘三中等中小学校开展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准。

  

  

  

篇二: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意识形态领域典型案例通报

  7月10日,天津市通报3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其中一起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典型问题引起舆论关注。通报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巡视员、副书记张世军同志违反工作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问题。2018年10月,在高新区某论坛举办过程中,高新区工委宣传部未按照规定对论坛活动履行审批程序、未对主讲人进行严格核查、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管控,导致出现错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张世军作为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本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导向、守住阵地、管好队伍,但却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对意识形态阵地失察失管。2019年2月,张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篇三: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园区2021年意识形态汇报总结

  2021年度,*单位党w以深入贯彻*思想,党的*大和*中全会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风险,以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为牵引,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努力做到*有责、*尽责。

  一、“四种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党w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重点工作同布置、同部署、同落实。

  局党w书记、局长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树导向强队伍,及时召开班子会、中层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2021年,组织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4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谋划下步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管好舆论阵地,传播正能量。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2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推动任务和制度落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检查。

  二、意识形态建设情况。一是开展好党w中心组学习。按照《*单位党w中心组2021年学习意见》《2021年党w中心组学习计划》,局党w以“党史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清廉建设”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思想、党的*届*中、*中全会,跟进学最新讲话精神,全年开展党w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班子成员围绕学讲话精神开展专题研讨4次。

  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单位党w以*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最新讲话精神,自觉运用*思想wz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2021年共计开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14次,学讲话20篇。

  三是扎实开展党史教育。一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和主题党日等学习形式,扎实开展专题研讨8次。制定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台账,细化学习内容,全体党员每天学习不少于1小时,每月学习不少于20篇,确保党史教育全覆盖。二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坚持围绕提升园区品质满足精神需求办实事、围绕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办实事、围绕解决工作难题提升满意度办实事,通过打造海棠香苑精品景观、新建紫藤凌霄长廊、打造科普园区、举办《百年追梦•盛世欢歌》文艺汇演,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等,提升园区品质满足群众精神需求;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游客服务中心职能、出台动物园优惠政策等,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提高职工福利、解决职工节假日值班就餐问题、维修商户房屋漏雨、净化园区消费环境等,切实

  解决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丰富活动载体。“永远跟党走党史知识我来答”活动、赴干部学院开展“学党史守初心”党性教育培训、集中观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三

  四是加强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园区工作及园区最新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内容。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及时分享时事新闻及相关政策文件,引领全体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宣传,让宣传阵地充满主旋律和正能量。

  五是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把牢思想阵地。以文明风景区建设为抓手,以道德讲堂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园区制作安装文明健康宣传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识30余块,增设文明旅游、疫情防控宣传牌100余块;开展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的“家风、家训”、“诚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等道德讲堂,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思想理论水平;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的《灾后重建及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进一步统一思想,筑牢阵地建设。

  三、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情况。一是组织抓好*单位面临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将舆论引导融入具体问题处置的全过程,避免具体问题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二是针对具体问题,舆论热点,要做好正面回应,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查,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层层负责。四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做好处置应对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协作。

  四、意识形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园区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形成统一领导、相互协调、部门抓好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考核。三是加强职责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职责,各项工作职责人负直接职责。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一是宣传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正面典型的挖掘报道不多,整体社会影响力和话语权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园区少数同志重视程度不够。对意识形态研判重点不突出,风险点找得不准,建议措施不给力。少数党员干部虽然思想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但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意识形态工作有时被忽视、被淡化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在下步工作中,局党w将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持之以恒抓好理论学习,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渠道,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理论学习。以“能力作风建和清廉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思想和党的*大和*届*中、*中全会精神,用*思想wz头脑,指导工作,指导实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篇四: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西化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简介】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微信作为数字时代的社交平台,是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之一,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便利。微信只是交流的载体,底线还是在人心。其实微信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怎么用。用得好,可以促进工作,但一旦越界,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纵观近年来中纪委查处的案件,党员中有的干部认为微信世界是虚拟的,不受党员干部身份的约束,变得肆无忌惮;党员中有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于是自由宣泄个人情绪,发表个人观点;党员中有些干部觉得微信收发红包没有问题,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案例启示】案例中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互联网时代,包括微信在内的诸多产品、工具都极大扩展了党员干部的言行边界。有人能做到网上、网下言行合一,有人则网上、网下“两张面孔”。从博客到微博,从QQ到微信,很多党员干部并没有被社交平台的更迭淘汰,却因为党性

  意识和纪律意识不强而“中招”。纪律不分线上、线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公共空间就应该严守规矩,微信也不例外。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时,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篇五: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Dreaminginthememoryisnotasgoodaswaitingfortheparadiseinthehell.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意识形态工作危害国-家-安-全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突出的发展趋势。全球化把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纳入统一的全球体系之中,同时带来了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相互交融和激荡。在全球化的不断冲击下,国际安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改变,从传统的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威胁到非传统的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威胁,国-家-安-全观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全球化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使国-家-安-全从内容到范围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安-全观由传统的单方面的军事安全转向以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意识形态等安全为一体的综合安全观,国-家-安-全不但包括物质方面的“硬力量”,而且包括精神方面的“软力量”,意识形态对国-家-安-全的意义日显重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表面上是趋于缓和了,实质上则是在缓和的背后更加意识形态化了。某些西方大国非但没有放弃意识形态对外输出,反而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以及对全球各种传媒和网络的垄断性经营,以更强烈、更隐蔽的

  方式加强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渗透。因此,要适应全球化时代的严峻挑战,不仅要顾及传统的军事安全,更要深刻把握各种非传统安全及国际安全1

  环境的变迁发展,才能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在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国家的最大安全。为此,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意识形态与军事安全

  从古自今,国家军事安全都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人类历史表明,自国家产生以来,国与国关系的历史就是一部领土扩张、资源掠夺、弱肉强食的历史,战争被认为是保护国家利益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因此,在战争年代,国家军事安全是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冷战”后,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但是世界也并非风平浪静,军事安全的重要性并没有小染退出历史舞台。任何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安全的保障。

  中国牧田十分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但是中国面临的不和谐因素却仍然很多。国内方面,中国面临着台湾问题和“藏-独”、“疆-独”等问题;国际方面,东亚是世界上地缘政治最为复杂、打过角逐最为激烈、存在问题最多的地区之一。此2

  外,美国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其军费开支每两年都以逾千亿美元的.速度增长,其国防报告高度重视军事安全;俄罗斯在美国的反恐战争尤其是伊拉克战争以来也积极加大军事建设力度;日本则以朝鲜导弹威胁和“中国威胁论”为借口积极加快军事建设步伐。

  当今世界,新的安全关系格局正在形成,在逐渐显现出的新安全观中,人们在思量“军事安全”保障的同时,开始对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纳入新的安全考虑中。然而,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研究国-家-安-全,国家军事安全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只要国家存在,军事安全就仍然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依靠军事理疗;军事安全仍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强有力的军事安全保障。因此,涛涛影响国家军事安全的因素及这些因素起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对国-家-安-全利益的诠释来影响国家军事安全观的形成,二国家军事安全观则指导着国家维护

  军事安全的行为和方式,维护国家军事安全的战略、行为和方式,反过来又影响着国家的军事安全。以“中国威胁论”为例。

  “中国威胁论”的核心部分是军事威胁论,而突出军事威胁的始作俑者是美国,美国国防部每年发表的中国-军力报

  告带头鼓吹“中国-军事威胁论”。美国国防部分别于20__年7月19日荷20__年5月23日两次抛出中国-军力报告,声称日益现代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对亚洲地区的美军和其他国家的军队构成威胁。金穗气候的是20__年12月22日,日本政界要人麻生太郎在记者招待会上首次公然宣称“中国谢谢轮”,紧接着日本政府出台“新防卫大纲”,第一次把“中国威胁论”字样列入光放文件中。相继地,美日还突出各种各样的“中国威胁论”,如“政治威胁论”“军事威胁论”、“经济威胁论”、“地缘政治威胁论”、“社会文化威胁论”等。

  将目前中国的军费开支、军备水平、国防政策和对外政策同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相比,中国的军事发展没有给这些国家造成任何军事威胁,反而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朝核危机、台湾问题、国际反恐、国际反核扩散和东南亚地区的还小救援行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看,中国式一个负责任的打过,是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的一致重要力量,所谓的中国-军事威胁论缺乏事实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威胁论还能在国外被反-华势力吵得沸沸扬扬,甚至能够混淆视听,一致在劝其范围内有一定的市场?根源就在于意识形态。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在社会制度、价值观方面的不同,导致意识形态截然不同。西方的一些正科、意识形态的学者认为,“冷战”是以西方

  的胜利而结束的,是社会主义历史的中介,世界各国最终都会走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共同道路,预言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将会在全球取得胜利。然而,实施与预言恰恰相反,“冷战”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仅没有中介,反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日趋增强,国际影响与日俱增,日益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一致重要力量。这是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右翼势力所不愿看到的,他们仍然抱着冷战思维不放,认为他们的国家价值准则收到了威胁,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引下,他们认为只要中国国防增强,他们的国家利益就收到了损害,其军事上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他们只有采取对华敌视的态度,不遗余力地鼓吹、渲染中国-军事威胁论来共计、筹划、扭曲中国的国际形象,并提出新的军事报告,做出新军事部署,提高军费开支。

  

篇六: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个人意识形态工作剖析材料

  学习了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后,我认为作为新闻宣传战线、___领域的党员干部,主要应做到这么几个方面

  一、头脑要有武装,心中要有信念,做___主义的传承者。要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的同时,还要坚守崇高的价值取向、高尚的理想信念,在深学、细照、笃行中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历练政治品质,做到不为噪音所扰、不为歪风所惑、不为暗流所动,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形势变化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二、要眼能辨是非,嘴能明哲理,做党的政策主张的守护者。要牢牢坚持党媒姓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___担当,传达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职责,以正面宣传的强大舆-论-攻势,最大限度消除某些噪音、杂音的干扰,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其实___领域斗争虽然复杂,但我们只要立场鲜明,就能明辨是非。很简单,如果我们国家走上了一条通向世界强国的大道,西方国家绝对会不甘心,会破坏、会干扰,如果西方国家发现了一条让我国走向强盛的道路,他们绝对会不情愿,会封-杀、会误导,这样去看去想,我们就会对脚下的路更加充满自信。

  三、肩上有担当,脚下有底线,做舆-论宣传的引领者。要牢记新闻宣传工作为党和人民服务这根底线,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一手抓党的政策主张的宣传,一手抓百姓意愿的反映。要狠抓___领域党内职责制的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___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对___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运用新媒体的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用心正面发声,坚决禁止党员对___和党的政策乱发声、乱评议,使之切实做到心正、身正、言正、行正。

  四、腰杆子要直,笔杆子要实,做时代风云的见证者。

  

  

篇七: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个人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例文)

  20__年个人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篇(范文)个人意识形态工作总结(1)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国家主席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不断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为统筹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胸怀大局、勇于担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规律能力认识事物、改造世界,应善于抓住本质、把握规律,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国家主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首要任务是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本质、地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其规律,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正确处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国家主席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经济工作搞不好会出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搞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因此,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强大支撑作用,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一元化与多样性的关系。当前,国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激烈,国内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思想意识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对马克思一元化指导地位形成较大冲击,意识形态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迫切需要在多元中立主导,坚持以马克思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影响力、感召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正确处理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的关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用马克思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人们科学认识世界;而且要解决实际问题,把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人民

  生活搞上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社会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提高思想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是巩固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人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就要求我们主动作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家主席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我们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领社会思潮,规范人们行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唱响民族的正气歌,振奋全社会的精气神。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对于山东省而言,就是突出抓好主题宣传,改进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等区域发展战略,宣传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战略的新进展,宣传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反映社会发展主流,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当前,人们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我们要着眼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增进认同、凝聚人心,突出做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离退休人员、城镇流动人员、两新组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面对面、互动式、分众化等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关系、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

  

  当前,国际国内舆论环境十分复杂,不可预测的风险不断增多。学习贯彻国家主席重要讲话精神,需要更加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在关键时刻站出来、顶得起、冲得上。

  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我国社会思想舆论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和手段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人们价值观念日趋多样,思想理论领域噪音杂音不断。与此同时,

  个别领导干部阵地意识淡化,对重大理论和社会热点问题缺乏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着力消除麻痹思想,密切关注社会思潮和社会心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加强舆情分析^p研判和应对。进一步完善舆情分析^p研判机制,加强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和各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大舆情工作格局,深入分析^p社会思潮发展演变的趋势和规律,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突出抓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

  和错误倾向。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部门工作汇报,主动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安排重点任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评价机制和用人导向。树立大宣传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

  创新管理,综合施策。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干部管理政策,选

  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抓好宣传系统重要阵地、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和使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创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从着眼末端向着眼全网转变。加强人才队伍管理,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培养意识形态工作骨干。

  个人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国家主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新时期的宣传思想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一、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国家主席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

  一要把坚守阵地作为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政治责任来抓。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宣传部门的干部,必须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坚守意识形态前沿阵地。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

  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树立和落实大宣传理念,着力构建多形式、齐动手、全覆盖的大宣传格局意识形态工作具有群体性、系统性和历史性,涉及每一个人,必须树立大宣传理念,找准中央决策与各地实际的切入点,不断推动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各个阶层参与进来,把意识形态工作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一要在主导思想上坚决纠正宣传思想工作只归宣传部门管这一潜意识,树立大宣传理念。宣传思想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统筹谋划、强化协作,需要多方联动、全员参与。一个地区的宣传思想工作如果只是由宣传部长抓,让宣传部门单打独斗,必然会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满意度。因此,必须树立大宣传理念,坚持一盘棋、形成大合唱,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主管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各部门共识共动,把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更多地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结合在一起,更多地同部门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结合在一起,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二要在具体操作时真正实现宣传思想工作与每个岗位息息相关这一局面,把宣传触角延伸到工作一线。最优秀、最杰出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是那些跟老百姓天天打照面、为老百姓提升服务的信访部门、社保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党的形象和人民的评判,他们是宣传思想工作的先锋。宣传工作绝不是只在办公室、活动场所、大广场、会议室里做的,也不仅仅是新闻记者的一线采访,必须延伸到各类新闻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社团、协会、演艺场所以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领域,延伸到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

  只有宣传思想工作抓好了,才能事半功倍,从而把相当的精力用在磨刀上。有了共识共动,各级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全覆盖大宣传格局必然形成。

  三、树立标杆引领干群思想,凝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正能量榜样的力量是无声的、无穷的。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通过树立榜样的传递效应,来实现公民文化素质、城市文明程度的大提升。一要选好、选准标杆,不断聚集和释放社会正能量。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实践证明,选好、选准标杆至关重要,这对于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构建和谐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定要避免刻意塑造高大上、一味强调经济贡献、只从领导干部考虑的思想,真正选出在大众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鲜活例子,在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行各业模范,大力开展评优树模活动,弘扬和表彰先进事迹和精神,浓厚礼敬模范、崇尚先进的社会氛围,不断聚集和释放社会正能量。二要持之以恒丰富形式抓好看得见的宣传。客观来说,搞活动、做表彰、抓典型,这些看得见的宣传工作,各地区都有自己一套先进的经验,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这些形式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下去,更必须不断丰富宣传方式,改进宣传效果。举办大型活动,不能走流程、完任务、求规模,而要注重内涵、追求实效;做表彰,不能只发证牌不发声,必须配套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在重点领域、行业、群体和基层下工夫,使先进事迹的影响最大化;抓典型,不能今朝立、明日忘,必须挖掘更深层次,寻找典型团队,使单兵示范真正变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整体作战能力的提升。三要积极做好容易忽视的看不见的宣传。看不见的宣传,难度大,也更具挑战性。要把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渗透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从身边取材,从身边去发现美丽、发现感动,加大高质量、高水平的文化的生产,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形式,潜移默化大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道德情操。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者,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花心思构思设计,借助先进科技宣传手段艺术表

  

  达,做看不见的宣传、做润物细无声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锻造思想、顽强拼搏,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良好文化生态。

  四、把握宣传方向,牢牢掌控舆论引导的主动性和话语权目前,我国意识形态主流化引领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多元价值选择的挑战,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这把尺子来衡量是非曲直和利害得失,把握宣传方向,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正力量。一要科学辨析,客观、全面、准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当前社会思想意识纷繁复杂,涉及政治原则、学术问题、思想认识等方方面面、各个领域,渗透在报纸杂志、影视广播网络、名人学者讲座、学术交流培训、基金会资助等各种文化形态中。党委常委会要不断健全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和研讨机制,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理论上定期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动态分析^p和科学研判,着眼于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从而做到耳聪目明、未雨绸缪、有的放矢。二要积极引导,深入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社会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典型示范、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手段,在深化拓展、认知认同、日常涵养以及带动辐射上下工夫,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的小善举推行起,通过微电影、电视专栏、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社会各个阶层推出昂扬向上、振奋人心的优秀作品,通过开展争做文明先锋文明行为准则进家庭我签名____我承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活动,凝聚大众共识共动,让老百姓更多地参与进来,使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使人们在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中坚守正确的价值取向。三要重视舆论引领,抢占正确舆论制高点。2月19日,国家主席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进行调研视察,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性。当前舆论环境今非昔比,绝不能还按

  

  照惯性思维,必须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科学把握时、度、效,既敢于在原则问题上亮剑,又善于在方法手段上隐形,切实抢占表达制高点,筑牢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宣传思想部门必须持续加大管理力度,将各种宣传媒体放在可控范围内,通过强有力的上下沟通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找出区域内媒体头,发现社会热点反面思潮的发地,用党的声音攻占各个领地。

  五、高度关注网络舆论阵地,清朗网络空间,提升舆论斗争能力当前,互联网+已成为舆论传播的重要渠道。我国网民近6亿,是全世界最大的网络群体,网络影响的广泛性、管理的滞后性,特别是微博、微信等媒体的自由性,给网络舆论管控带来新的挑战。新形势下,要把互联网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切实加强互联网的建设、运用和管理,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负能量的生存空间,守好网络思想阵地,壮大网上正能量。一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舆论斗争整体作战能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主导思想,自觉模范遵守宣传纪律,不断强化刚性约束,巩固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互联网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和网评人员专门队伍,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净化不良网络舆情。新闻主流媒体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以导向为核心,以制度为抓手,坚决服从管理,充分发挥职能,确保对各种舆论的有效掌控。二要主动出击,先声引导,积极稳妥正面发声消除负面影响。正面宣传如同阳光空气。客观讲,正面新闻和负面新闻的比例还有待进一步调控,网络这一舆论阵地还需要艰苦卓绝的斗争才能攻占。堵不如疏,宣传思想部门必须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和节奏,围绕中心工作和稳定大局,策划开展网上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准确有效发声,让正面声音占据主导、成为主流,更好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社会的主流展示好,坚决避免老百姓对社会有误读,对形势有误判,凝聚社会进步力量。特别是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必须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积极而又稳妥。三要巩固传统,抢占新兴,推进传统与新兴媒体的融合

  

  发展。如果说主流媒体是舆论的心脏,那么新兴媒体就是舆论的神经线,二者缺一不可,而又必须高度统一。主流媒体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学术问题,必须民主讨论、平等交流;对思想认识问题,必须以理服人、正面教育。新兴媒体必须

  

  

篇八: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由于这次借债是19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弹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畴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而国内政府理所固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并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

  国际法案例分析

  1、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1987年,美国国会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决策,并

  且让达赖运用国会讲坛刊登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恶劣行径,咱们对相比表达极大愤慨。

  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如下几点:(一)所谓修正案是违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她国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逼迫她国接受另一国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国内领土不可分割一某些,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人们庭成员之一。因而,关于西藏任何问题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而美国国会少数人环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坚决反对,也是永远不会得逞。事实上,一百近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她们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她们诡计始终未能得逞。(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国内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重要内容和体现。西藏是国内领土不可分割一某些,固然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当前,美国国会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国内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国内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订立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双方批准,各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来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中美之间订立公报中所拟定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备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联合公报中承担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内部事务,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干涉。

  2、路德诉萨戈案英国高等法院(19);英国上诉法院(1921年)原告路德公司是1898年在俄国组建一家木材公司重要股东。19,该木材公

  司被俄国苏维埃政府依照国有化法令收归国有。该公司及其产品均成了苏维埃政府财产。英国萨戈公司购买了其中一批木材。当它把木材运到英国时候,原木材公司股东路德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对萨戈公司提起诉讼,声称那批木材不是苏维埃政府,而是它自己财产,规定收回产权。高等法院以英国尚未承认苏维埃政府而不承认苏维埃国有化法令为理由,判决原告胜诉。当被告萨戈公司上诉于上诉法院时,由于英国政府正式承认了苏维埃政府了,上诉法院就承认了苏维埃政府国有化法令对英国有效,把木材判给了被告。

  案情分析: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普通是按非宪法程序成立政府)所作单方面行为。承认是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建立关系法律基本。其重要法律效果之一就是互相承认彼此法令为有效。苏维埃政府国有化法令,对于尚未予以承认国家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但一旦有了承认关系,其法令就应被视为有效厂。在本案中,英国两级法院都是以承认作为依照,承认与否就产生完全不同后果。因而本案被国际法学界视为阐明承认问题知名案例。

  承认,在国际法上本来并无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之分,这个区别只是某些国家实践,不是公认国际法制度。本案在上诉程序中曾讨论过承认溯及力与否因事

  实承认和法律承认之区别而有所不同问题,但最后上诉法院驳回了这种观点。承认关系一经成立,承认效力便追溯到被承认者建立或获得权力之日。这已是一种公认国际法习惯规则

  3、湖广铁路债券案1979年11月,由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九名持券人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办法

  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规定偿还她们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朝政府于19发行“湖广铁路债券”本息。美国地办法院受理了此案,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通过地办法院邮寄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给国内外交部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传票送达后20天内对原告起诉书作出答辩,否则将进行“缺席审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照国际法原则曾多次向美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但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办法院仍于1982年9月1日无理作出“缺席审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原告偿还4130余万元。“湖广铁路债券”案涉及如下两个国际法问题:

  (一)国际法上继承问题国际法上继承是一种重要法律问题。它是一种国家或新政府如何解决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新政府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佥政府,这是代表国家在国际上先事机关,因而,国内政府在解决旧政府债务时,也坚决合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国际法原则。“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由于这次借债是19,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弹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畴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而,国内政府理所固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并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二)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一项重要原则,其依照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任何一种国家不能对另一种国家行使管辖权利,一种国家法院没有通过国家批准,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种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美国地办法院以一种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背国家主权平等国际法原则,违背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管辖强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尊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应坚决回绝。

  当前,本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立场上,坚持国际法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复审规定,撤销了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这不但是国内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国际法原则重大胜利,也对其她国家带来很大影响。由于美国搞一种试探,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突破,也就在国际法上开了一种先例,这样,美国、法国、德国等都会跟着来规定偿还旧债券,因此这个案子不是孤立。

  4、光华寮案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五层

  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生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财产所获得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产。1967

  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办法院起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办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国家财产,台湾当局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办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办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办法院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规定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判决。

  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该案涉及多方面国际法问题,重要有如下几点:(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承认制度依照国际法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旧政府。普通来说,未被承认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法院没有起诉权,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公约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而,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提起诉讼,完全违背了国际法承认制度。(二)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继承制度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办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两个不同概念。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状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自身没有变,国家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浮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论这些财产处在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自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因此,凡属于前政府国家财产,完全由国内政府所有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当前,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外国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订立公约精神,也违背国际法上继承制度。由于,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理论,还是从对该寮实际控制和管理状况看,光华寮都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办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判决是对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判决是错误。

  (三)光华寮案违背了日本承担国际义务1972年9月29日由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订立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一某些。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一立场。”1978年,中日两国政府订立和平和谐公约也进一步确认了上述原则。因而,这两个重要法律文献,它不但规定了日本方面承诺,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承诺。日本是以公约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一某些,从此日本取消了对“中华民国”承认,台湾当局就不能再以所谓“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这对日本不但根据国际法普通原则所产生义务,并且是所承担特殊公约义务。当前,台湾当局在光华寮案中居然在日本法院享有起诉权。这完全违背了日本政府承担不得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政府详细义务,势必在政治上导致“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一中一台”。因此,日本法院在解决光华寮案问题上是违背国际法。

  5、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被保护国突

  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子女,如其双亲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她(她)年满21岁此前,其爸爸或妈妈同她(她)亲子女关系依其爸爸或妈妈本国法或法国法拟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命令同英国当时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子女是英国国民。因而,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合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建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理由,回绝交付仲裁。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交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国籍命令及其合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争端,按照国际法与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问题,祈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征询意见。

  常设国际法院对本案征询意见结论是:依照国际法,英法间争端并不纯属于法国国内管辖问题。本案涉及国际法重要有两个问题:

  (一)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事项

  国籍是随着国家产生并随着国际关系发展而发展。因而,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本国历史老式、政治制度、人口政策、国际关系等因素,依照其本国法律而拟定谁是它国民,因此,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法。这表白了国籍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重要利益问题,各国力图把国籍保存在国内管辖范畴之内。

  (二)国籍并不纯属于国内法

  国籍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之间关系,因而与国际法有着密切联系。如国籍冲突问题,这是国际社会中一种不安定因素。如何解决国籍冲突,这不但是国家之

  间关系中应注意问题,并且也是国际法一种公认问题。因此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事项,但又涉及国际公约,故与国际法有密切联系,特别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不断发展,调节国籍问题原则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际法因素将进一步增长,在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中,法庭征询也阐明了这一点。法庭以为,本案涉及法国两个国籍命令并不是针对在法国自己领土内出生人,而是针对在它保护国家尼斯和摩洛哥境内出生人,关于法国同突、摩两中保护关系,公约对于英国法律上价值问题,只能依托国际法解决。由于,英国于1875年和1856年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公约,获得了在该两国领事裁判权,因此侨居在这两国英国人既不受该两国法权支配,该两国以及作为保护国法国自然无权对英国人强加该两国国籍。对此,法国以1897年英、法两国政府订立协定和英国于19加入法、德专约等理由提出了抗辩。法庭以为,这涉及到对国际公约解释问题,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纯粹属于一国国内管辖问题。换句话说,英、法间这起争端已超过了法国保存范畴,超过了法国国内法,而进入国际法范畴。因此,法庭在承认国籍问题,按照国际法现状,原则上属于国家国内管辖之后,紧接着就指出,“很也许发生这样情形:在一种原则上不由国际法规定事项上,如像在国籍上事项那样,一种国家使用其自由裁量权利,依然也许由于它对其她国家所承担国际义务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纯粹属于国家管辖权就被国际法规范所限制。法庭在其提供征询意见中说:“纯粹属于国内管辖”这几种字似乎是意味着某些事项,这些事项虽然和一种以上国家利益密切有关,但是原则上不是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对于这种事项,每一种国家是唯一裁体。”本征询意见阐明了一项重要原则是,国籍问题虽然属于每个国家主权范畴内事项,但并不是没有限制。

  6、无冕之王被驱逐事件(一)1986年7月23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官员在北京宣布,美国《纽

  约时报》驻京记者约翰·伯恩斯于6月底7月初,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入境出境管理法》,故意进入我非开放地区,进行了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在查明状况后,于1986年7月22日作出决定,将伯恩斯驱逐出境,伯恩斯已于7月23日离境。

  (二)1987年1月26日,外交部新闻司在北京宣布,依照国内国家安所有掌握确凿证据,法新社驻北京记者麦乐仁近来进行了与其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有损于中、法两国人民之间情谊。外交部新闻司已于1月26日规定法新社尽快将麦乐仁调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二事件涉及国际法有如下两点:

  (一)在国际法上,外国记者法律地位和外国人法律地位同样

  记者常被人们称之为“无冕之王”,是由于她们在进行新闻采访时拥有常人不能企及特权,但是,她们行为并不是完全畅通无阻。依照国际法,外国记者法律地位和外国人在一国法律地位是同等;除有特别公约规定以外,外国记者驻在国普通把外国记者视同外国人对待。因而,国际法上规定,所有一国境内外国人都处在所在国管辖之下,她们必要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法令。如果不这样,那么国家主权就不能维护,国家间正常交往就不能持续下去,国家间合伙与发展就会受到危害,这都是当代国际公约和国际实践所必定。

  (二)国家依照国内法对违法外国记者予以追究责任

  依照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这是不受其她国家干涉。在国内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其境内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招待,不受逮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对外国人来说必要以遵守国内法律为前提,其合法权利才干得到保护。1980年3月9日,国内国务院颁布《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暂行规定》中拟定了:常驻记者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架设电台;常驻记者业务活动不得超过正常采访报道范畴;国内政府依法保护常驻记者合法权益;常驻记者采访机关、团队、企事业和其她单位,都应按国内外交部新闻司规定,事先向关于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始能进行;常驻记者衣其家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活动以及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关于规定,违法,由关于主管机关依法解决。《纽约时报》记者约翰·伯恩斯和法新社驻京记者麦乐仁,非法进入仍未向外国人开放地区,以非法手段窃取国内机密,收集情报,违背了国内法律和关于规定,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因而,对她们分别采用驱逐出境调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都是合符国际法。

  7、六名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避难事件

  1980年4月1日,6名古巴人驾驶一辆汽车闯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规定政治避难。古巴政府宣布撤退负责秘鲁使馆门卫,以不再对该使馆安全负责相威胁。可是,除乎意料之外,当这个决定宣布后,一批又一批古巴人涌进秘鲁大使馆,竟达万余人之多。这时古巴当局见此状况后,又派人到秘鲁使馆周边加强警戒,才挡住了规定避难人流。但是,秘重大使馆院内挤满了规定避难人群,导致生活极度困难,连吃水都发生问题。4月6日,古巴开始向避难人提供食品和饮水。4月7日,古巴宣布,一切想出国人,如果经对方国家政府批准可以出去,并开始对“自愿”离开使馆人发放护照和通行证,到4月15日共发给了5000多份。在此期间,美国、秘鲁、西班牙、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比利时等国均刊登声明,原意接受在秘鲁使馆避难难民。从这后,进入秘鲁使馆人员都陆陆续续离开了该使馆,从而使这场大使馆避难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本领件涉及国际法问题有:

  (一)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规定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规则,仅合用于该区域内国家,而不具备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关于外交庇护特殊规则就是典型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同样合用于这些规则。因而,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规定避难,古巴政府是批准,这是由于拉丁美洲国家依照她们之间长期形成惯例,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她国家也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年6月20日,有十六名越南人开车闯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大使馆,规定避难,表达不堪忍受越南当局残暴统治和迫害,规定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她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大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予以人道主义接待,另一方面告知越南外交部迅速来解决此事。但是,越南外交部却故意迟延时间,并且蛮不讲理,并出动大批警察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然后,强行把这些越南人拉走。这是越南当局对我大使馆侵犯,是违背国际法行为,因而,我驻越南大使馆向越南外交部提出了严正抗议。

  (二)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内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拘捕其本国侨民,把她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这在国际法上具典型案例是孙中山事件。一八九六年,孙中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去英国伦敦规定政治避难。她在伦敦街上,被清朝政府驻英国公使馆人中透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然后拘禁起来,等待押回国内。此事被英国政府懂得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提出交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以为,公使馆房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英国

  政府无权干涉。日后,英国政府还是进行干涉,在英国政府严重抗议和干涉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在几天之后就把孙中山放了。

  8、哥伦比亚和秘鲁关于庇护权案

  1948年10月3日,在秘鲁首都港口利马——卡拉俄城爆发了海军暴动,但没有成功,当天即被政府弹压下去了。次日,即10月4日,秘鲁共和国总统宣布特别戒严令,并颁布法令宣布领导暴动政党“美洲人民革命同盟”不受法律保护,同步,以军事罪,即以参加了军事暴动开始对该党首脑阿亚·德·勒·托雷进行起诉,侦察机关于10月25日下22令予以逮捕。

  10月26日在阿累基巴(秘鲁)城,奥德利亚将军(后任秘鲁总统)领导了暂时军政府。11月4日,新政府宣布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被控参加暴动案件,并授权该法庭采用死刑。

  秘鲁人民党首领托雷发动政变失败后,在这段时期里始终藏匿起来。托雷躲避了三个月之后,于1949年1月3日潜入驻利马哥伦比亚大使馆,祈求予以“外交庇护”。

  哥伦比亚大使将托雷隐藏大使馆后,于1949年1月4日将此事告知秘鲁外部长,并规定发给出境“通行证”。

  这项祈求,在哥伦比亚大使与秘鲁外交部长之间进行了长时间信件往来。秘鲁政府以已交付庭审判为理由,回绝发给通行证,于是两国发生所谓庇护权争端。

  哥伦比亚政府和秘鲁政府代理人于1949年8月31日在利马订立了一项协定来解决“由于驻利马哥伦比亚使馆规定发给通行证而发生”争端,并决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但是争端双方没有就问题措词达到合同,因而双方都以为自己

  有权向法院提出祈求书。成果,哥伦比亚于1949年10月21日提出了辩诉状,然后又提出了相应两个答辩状。双方还任命了暂时法官:哥伦比亚暂时法官是凯雪多·卡斯吉里亚专家,秘鲁暂时法官是阿菜沙·巴斯·索当专家。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

  (一)国家只能依照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利

  依照国际法,驻外国使馆和在外国港口停泊军舰和商船不得用来作为任何罪犯庇护所。因而,现行国际法规则是,除非有公约或已确立惯例有相反规定或显示,使馆不能庇护任何罪犯,虽然是政治犯。如果外国使馆违背这一规则而予以庇护,必要在进行追诉国家提出规定期将被庇护人交出。如果回绝交出,驻在国政府可以采用恰当办法。但这只能在情势紧张并且又在向外交使节祈求而遭到回绝后,才有理由采用办法。因此,普通国际法是不承认有外交庇护权,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时候也是对外交庇护抱否定态度。法院判决中指出,哥伦比亚论据没有把外交上庇护(在外国使馆房舍中)和领土上庇护(当罪犯在本国领土上时候)加以区别,而该协定所谈是引渡罪犯问题。在领土上庇护场合,应由领地主权者作出关于引渡决定。由领土主权者赋予庇护,并不破坏罪行发生地国主权。外交上庇护是另一回事,这时罪犯是在罪行发生地国境内,予以庇护便会破坏领土主权者权利,使罪犯不受本地法院管辖,从而也就干涉了在本质上属于该国国内管辖事件。

  至于谈到1928年哈瓦那公约,则其中也没有一种规范规定了予以庇护国家所享有最后审定权利。1928年公约目在于限制外交上庇护实践,并且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容许予以外交上庇护,而这些条件是为了尽量地保护领土所属国利益。

  依照上述理由,法院以十四票对二票(阿谢维多和哥伦比亚暂时法官凯雪多·卡斯吉里亚)回绝承认哥伦比亚第一种论点,即对于藏匿在其使馆人犯罪性质,它有权作出秘鲁必要接受断定。显然,国际法院对的地依照了外交法普通规范,不容将外交豁免作扩大解释,即将它合用于向外交使馆谋求庇护人。如果予以这种庇护事实上是滥用了外交代表机关特权。不但如此,还可以以为予以外交上庇护是干涉一种国家内政。驻在国政府没有义务予以外交使节以庇护罪犯或庇护不属于该使节随从人员人权利。与否容许庇护,属于驻在国可以自由裁量事项。

  (二)外交庇护权属于区域性而不适当用于其他国家

  外交庇护权不同于领土庇护权,除非另有公约规定:这种庇护权多被否定,普通优先考虑则是领土国属地优越权。但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予以驻在国国民以政治庇护习惯,并由1928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庇护公约》即(哈瓦那公约)加以确认。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哥伦比亚与秘鲁之间庇护权案时,对于1928年美洲国家间哈瓦那公约作了有限制解释,以为如果庇护是向外交代表机关驻在国公民提供,则这种庇护:(1)只能是短时间,并且,(2)不使上述公民不受该领土所属国正常(不是特殊)立法管辖。秘鲁是南美洲国家唯一不承认外交庇护权国家,同步,哥伦比亚大使馆对托雷庇护也违背了1928年哈瓦那公约。该大使馆没有权利决定秘鲁公民犯罪性质和庇护权利。由于,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各国不得在使馆、军舰、军营或军用飞机中,对被控或被判处犯有普通罪行人,或陆军或海军逃兵,予以庇护。对于上述各种避难被控或被判外有普通罪行人,一经本地政府规定,应即将其交出。同步,作为一种主权国家,是有权予以在本国境内外国人庇护;一种国家驻外使馆、军舰、军营等也常发生外国人规定予以庇护。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庇护,前者称为“领土庇护权”,后者称为“域外庇护”,国际法是不承认大使馆有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承认这种庇护权。拉丁美洲国家依照它们之间长期形成惯例,互相承认使馆庇护权,只

  属于区域性规则。因此,法院以为,予以庇护以便将一种人藏匿起来不受司法机关逮捕,并使她不受本地司法机关管辖,——哥伦比亚所作正是这样——就意味着干涉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事情,并且意味着违背哈瓦那公约第2条,而承认该人享有一种司法豁免权,不受本地司法机关管辖,因而也就妨碍了本地法制实现,而外交代表是应当遵守和尊重本地法制。

  同步法院也含蓄地排除了本地国以强力将藏匿在外国大使馆中人带走也许,以为这种强制行为会对两国之间正常关系发生不良影响。

  9、斯密斯引渡案英国诉美国美国第九巡回法院,1995年斯密斯(Smyth)是英国北爱尔兰人,1978年因企图谋杀贝尔法斯特监狱长

  官,被判徒刑二十年。1983年,她从梅茨监狱逃出,潜居美国旧金山。数月后被发现。英国政府获悉后,依照1972年英美《引渡公约》,向美国政府提出引渡祈求,规定美国把斯密斯引渡回英国继续服刑。英美《引渡公约》中包括一项老式政治犯不引渡条款。依照该条款,缔约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带有政治性质”为理由回绝对方引渡祈求。美国法院曾多次回绝把英国北爱尔兰部队成员引渡给英国,其理由是被祈求引渡者罪名构成政治罪。英美两国政府通过多次谈判后,于1986年订立一项新《英美引渡补充公约》。该约保存政治罪不引渡条款,但公约详细列举各种不属于政治罪罪行,例如谋杀、残杀等一切恐怖罪行就不能合用政治犯例外条款。这些规定事实上是使政治罪例外条款不能合用。日后英美双方批准对该引渡公约增长一种规定,该规定阐明:“无论本补充公约其她条款如何规定,若被祈求引渡人能向主管司法机关提供足够有利证据,证明该引渡祈求事实上是以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看法为理由对她进行审讯或惩罚,或证明若予以引渡,被引渡者将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看法等理由受到审讯、惩罚、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迫害,在此状况下,引渡即不能实行。”有了这条规定,被祈求引渡者就可以据此反对引渡祈求了。

  斯密斯是被判企图谋杀罪。因而,不在引渡例外之列。但她可以运用第3(a)条,把引渡祈求说成是“以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看法等理由对她进行审讯或惩罚。”或“若予以引渡,她将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看法等理由受到审讯、惩罚、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迫害。”

  英国祈求美国旧金山地区法院把斯密斯引渡回英国继续服刑。地区法院通过多次审讯后,以为斯密斯所提供证据符合《补充公约》第3(a)条规定,地区法院回绝了英国引渡祈求。英国再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引渡祈求,巡回法院接受上诉,对地区法院原判进行复审。巡回法院终于推翻原判批准予以引渡。

  案情分析:引渡是依照引渡公约进行。国际法没有给国家设立引渡义务。虽然有引渡公约,被祈求引渡一方,依然有权依照本国法律判断被祈求引渡者所犯罪行性质。如果以为该行为构成“政治罪”,或者以为该罪行在被祈求国不构成犯罪,被祈求国是可以”回绝引渡。国际上,被回绝引渡事例屡见不鲜,然而像本案美国地区法院那样规定祈求国提供不惩罚保证才予以引渡,那是比较罕见。引渡是祈求引渡国和被祈求国之间依照公约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行为,被祈求引渡一方有权以某个理由回绝引渡,但无权判断祈求国司法与否公正,也无权规定祈求国提供保证。在本案中,美国地区法院以《补充公约》第3(a)条为根据,但“该条只是规定被引渡者提出证明,不是规定祈求国提供保证。地区法院作法是构成对祈求国司法干预。另一方面,引渡必要由外交途径进行,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国家,如果政府依照公约有义务予以引渡并批准引渡,但法院回绝引渡,由此引起违背公约义务后果就要政府承担,本来是不存在上诉问题,本案上诉,是由于在《补充公约》第3(a)条中规定“若第3(a)条规定引渡未获执行,任何一方有权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第九巡回法院就是依照这一点行使管辖权。这只是公约义务,不是国际法规则。

  10、隆端古寺案

  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一种隆起高地上,它构成泰国与柬埔寨之间边界一某些。依照192月13日暹罗(当时泰国称为暹罗)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保护地)之间一项公约规定,双方批准这一点上边界线,应沿着分水岭线划出。为进行实地划界而设立了一种混合委员会。当时泰国政府委托一种法国调查队绘制该地区地图19,地图在巴黎出版,同步也将也图送交泰国政府。在地图上明确标出了隆端古寺位于柬埔寨一边,但泰国政府。未表白任何异议(直到1935年此前)。后业,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顿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终未得到回答。1953年柬埔寨获得独立后,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通过多次谈判而失败。1959年10月6月,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祈求国际法院宣布隆端古寺领土主权属于柬埔寨,泰国应撤退它驻扎在古寺遗迹武装部队。1960年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1961年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泰国提出初步反对意见。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法院以9票对3票鉴定隆端古寺是在柬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一切军事人员和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寺内搬走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如下两方面:

  (一)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争论点,重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边土地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以为法国于19出版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依照真正分水岭划出边界线就应把该寺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以为真正问题是,泰柬双方与否已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

  当时暹罗和之后泰国政府对此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误而可使其“批准”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批准这种划界,但许近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而,必要以为那已是得到了默认,泰国以地图错误作为申辩理由是不能接受。法院判决拟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主权。当前,泰国出兵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侵犯。

  (二)国际法院对本案管辖权问题

  泰国政府给以抗告,就国际法院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由于,泰国政府以为,该国虽然曾在1929年9月20日刊登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并在1940年5月3日又刊登声明,同步将第一种声明展期,但是,国际法院与过去常设国际法院不同,因而以为由于这个声明不是以“国际法院规约”订立国身份刊登,因此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泰国政府还指出,按照《规约》第36条第5款以及国际法院对以色列——葡萄牙案判决精神,它接受强制管辖声明无效,因而泰国不肯接受国际法院管理。

  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抗告作了判决,必定了国际法院对此管辖权,由于泰国政府所刊登接受强制管辖声明仍是有效。理由:1.该案状况与“以——葡案”不同。2.虽然1940年延期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刊登了一种新、独立声明,并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而这就表白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当前国际法院——而不是消灭了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与此同步,该声明所引证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条件看,与《规约》第36条第2款相一致,是表白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声明。从而,法院于1961年5月26日作出了一项判决,驳回了泰国抗告,并宣布“没有必要再考虑与司法规定中合同条款关于第二次控告”,为此拟定了法院管辖权。

  国际法院判决引起了泰国强烈不满。但泰国政府依照其对外政策考虑,于1962年7月3日宣布,尽管对案件结局深为遗憾,然而“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泰国必要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义务。泰国将在抗议之下这样做,并保存其固有权利。”接着撤出了在这个地区武装力量。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争端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

  11、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荷兰一美国常设仲裁法院,独任仲裁人:胡伯,1928年

  帕尔马斯岛,或称“棉加斯岛,是一种单独小岛,离菲律宾棉兰老圣阿古斯丁岬约48海里,离荷属东印度最北纳努萨岛约51海里,约在两地中间。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自1677年以来,岛上土著居民已依照建立宗主权合同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一某些。1898年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批准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范畴,美国以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告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美国驻棉兰老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美国政府便与荷兰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因谈判无效,美国与荷兰于1925年1月23日签定仲裁合同,批准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批准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4同4日作出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是关于确立领土主权知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最佳阐明。“先占”是老式国际法所谓“五种获得领土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条件,一是占领对象必要是“无主地”;二是占领必要是“有效占领”在本案中,仲裁人胡伯对这个理论作了详细解释。

  一方面,胡伯以为,“无主地”就是没有居民或只有土著居民地方。国际法

  院在1974年作《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征询意见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并补充说:“凡有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部落或民族居住土地,就不能认克是无主地。”按照这个原则,当前,无主地已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在发生领土、特别是岛屿主权争端时,为了论证主权归属,这个观点依然是非常有用。所谓“有效占领”,按照胡伯所屡次强调,就是“持续和平稳行使国家权力”。“发现”一块土地,只产生“初步权利”,必要通过后来相称长时间“持续和平稳行使国家权力”才干产生主权。这个观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了。“持续和平稳”原则是什么?胡伯以为,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小岛来说,持续不也许是毫无间断,只能以“核心时刻”状态作为原则;平稳是指占领有无受到反对;就是说与否获得她国(特别是反对国)承认。这个补充非常重要,“持续和平稳”原则必要详细分析,要在远离大陆而又居民稀少小岛上不断地行使国家权力,那是不符合实际。例如国内钓鱼岛以及南海诸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国内领土,在那些岛屿存在着大量国内行使主权证据,特别是在历史上所有核心时刻,国内都明确地表白了对这些岛屿主权,这事实已为全世界所公认。胡伯观点正可以作为国内对这些岛屿主权注释。

  另一方面,胡伯认定:西班牙对帕尔马斯岛没有主权,就无权把这个岛划在其割让范畴,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公约》这条规定作为获得权利依照,由于这条规定自身是非法,因而在法律上是无效。这个论点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性非常重要,一种地方,只要证明是某国领土构成某些,任何国家无权侵犯,也无权把它划在什么公约规定范畴。

  第三,“邻近性”不能作为规定主权依照。胡伯必定说国际法上从来没有以接近而获得主权规则。岛屿主权决定于法律关系而不受地理远近影响。国家对接近其海岸外国岛屿,无权以历史或地理上理由而主张主权。固然,地理上邻近,也许导致某些有利条件,正如胡伯所说,那只能通过关于国家合同解决。地理上邻近性决不是决定领土主权一种因素。这个论点对解决当前岛屿主权争端也是非

  常重要。第四,关于时际法合用,胡伯观点也是很有参照价值。发现效果,依照发现

  时国际法,也许是有效,但依照争端发生时国际法就不一定是有效了。例如19世纪时期许多不平等公约,依照当时国际法,也许是有效,但依照解决争端时国际法,那就不再是有效了。国际法观点是符合发展观点。胡伯所指“持续和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是为了阐明“有效占领”内涵,它与“时效”所指“在相称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概念是完全不同。荷兰不是侵占西班牙帕尔马斯岛而是依照宗主权合同获得帕尔马斯岛主权。因而不能以为胡伯支持了国际法上“时效原则”。

  本案裁决对领土主权确认作了详尽分析,其中许多论点直到当前仍经常被人们引用。胡伯观点不但丰富了国际法理论,也为人们解决领土主权争端提供了有力论据12、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订立了《德荷公约》和1965年6有9日订立了《德丹公约》。在这两个公约中拟定了彼此间某些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重要合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她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边界线达到任何合同。由于,西德以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并且用这种办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由于西德海岸是凹形,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予以它较为狭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状况下才符合这种规定,否则,便属于特殊状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合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规定国际法院指明应合用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

  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似,因此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种单一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鉴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关于状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合同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某些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步,法院也未接受西德论点。

  本案涉及国际法重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大陆架划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一份”规定,由于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互有关系上公平地拟定现存本国大陆架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档距离原则加以解释论点,由于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互相接壤同一种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方地,若运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状况下,这种办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办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构造(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某些基点突出)下,该办法同很有也许把边界线推向被以为是其她国家领土自然延伸某些两侧海区。因此,等距离划界办法并不是必要遵守,也没有在一切状况下都必要遵守其他单一划界办法,因此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关于状况。

  (二)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原则

  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指原则——即相邻国家按等距离原则来划界,这个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是由于(1)批准国家尚属有限;(2)公约容许对第6条保存;(3)除公约外以及在订立该公约后来,没有普遍和实际统一实践阐明了这一原则已获得普遍承认。因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定有义务使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相邻国家之间大陆架疆界。如果不顾现状,硬把等距离原则合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也许导致不公平。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了按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疆界,对大陆架划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沿海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注重。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依照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划界,从而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基本规则。在此,该公约所强调“公平”二字,它不但指必要采公平划界办法,更重要是要达到公平成果,这种成果不是意味着关于国家不顾一切状况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关系事实,并使这一事实变成法律事实。由于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依公平原则划界原则,也就否定了等距离原则作为强制性习惯国际法规则主张。

  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西德、丹麦和荷兰三国通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分别订立了西德、丹麦、荷兰三边议定书。依照三边议定书,西德与丹麦、西德与荷兰订立了双边公约,分别调节了彼此在北海大陆架疆界,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

  13、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1946年5月15日,英国海军部派出两艘军舰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

  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科孚海峡时遭到阿尔巴尼亚海岸炮台轰击,但未被击毁。为此,在互换照会中,英国政府以为:它享有通过这个海峡而不作任何告知或者等待允许权利。而阿尔巴尼亚政府却明确表达,外国船舶通过,必要事先告知并祈求阿

  尔巴尼亚允许。1946年10月22日,英国为试探阿尔巴尼亚态度,派出一队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构成英国舰队又通过该海峡时,导致其中两艘驱逐舰触雷,死40人,伤42人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不久,同年11月13日,英国海军未经阿尔巴尼亚批准,单方面强行到海峡属于阿尔巴尼亚领水去扫雷,发既有22颗水雷。但英国海军行动遭到阿到尔巴亚强烈抗议。紧接着,英国政府将这一事件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控告阿尔巴尼亚在盟国海军当局已经进行过扫雷工作之后,又敷设水雷或容许第三国敷设了水雷,规定追究责任。1947年4月9日安理睬通过一项决策,建议关于国家应及时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来解决。1947年5月22日,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法院于1948年到1949年对该案进行过三次判决,最后英国政府胜诉。

  该案涉及国际法问题重要有如下几点:

  (一)英国海军行动与否侵犯了阿尔巴尼亚主权问题

  科孚海峡是位于希腊科孚岛和阿尔巴尼亚海岸之间,是连接希腊科孚港与阿尔巴纪亚萨兰特港之间一种海峡。因而,英国以为该海峡是国际航行海峡,它军舰可以自由通过,不用祈求阿尔巴尼亚批准。阿尔巴尼亚以为该海峡是地方性,外国军舰通过必要得到批准。国际法院在通过辩论后,以为英国海军已使用此海峡有80近年,其她国家海军也经常使用。因而,在和平时期各国军舰对于连接两某些公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具备无害通过权利,这是获得普遍承认和符合国际惯例。除国际公约另有规定外,沿岸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通过海峡。据此,法院以为英国军舰在1946年10月22日通过是无害。法院以14票对2票判决英国这次行动并没有侵犯阿尔巴尼亚主权。与此同步,法院又一致以为,英国军舰在1946年11月12日和13日扫雷活动,这是在阿尔巴尼亚领水内并违背其意愿情形下进行,这“就破坏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主权,并以为法院声明自身已构成对这种破坏主权行为恰当定论”。因而,英国军舰这种行动是不能以行使自

  助权或其她理由而被说成是对的。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上责任问题

  国际法院在对本案审理中,虽然回绝接受英国以为水雷是阿尔巴尼亚自身敷设看法,但法院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状况下,而仅仅依照所谓“间接证明”办法推定阿尔巴亚科孚海峡敷雷一事不也许毫无所知,并强调,当阿尔巴亚政府经获悉在科孚海峡领海内有水雷分布,就负有将危险情形告知航行船只义务,自然也应告知驰近英国军舰。然而阿尔巴尼亚并未履行此义务,致使英国两艘驱逐舰触水雷,导致许多海军人员伤亡巨大损失。最后,法院以11票对5票鉴定:依照国际法,阿尔巴尼亚应对1946年10月22日在其领水内发生触雷事件以及由此事件导致损害及人命损伤负责,从而有补偿义务,应对导致损害予以补偿。

  1945年12月15日,国际法院作出第三个判决,该判决是估定补偿数目问题。法院估定了阿尔巴亚应付给英国补偿数额。这个数额是依照专家调查成果拟定为843,947英镑,作为给英国军舰导致损害和对海员人身伤亡补偿。国际法院在解决这个案件上是不公正,因而,阿尔巴尼亚始终没有执行国际法院判决,至今问题未解决。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

  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6名武装暴徒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枪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枪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领航员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暴徒又用手枪逼迫机

  长和领航员及时变化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暴徒击伤两名机组人员外,其她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都市内谢拉顿饭店。

  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状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及时把状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国内外交部得到这项告知后,规定南朝鲜当局依照国际航空公约关于条款,及时把被劫持飞机连同机上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罪犯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同步,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局长带领工作小组前去南朝鲜进行妥善解决。

  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达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决策以及南朝鲜参加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1970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

  经南朝鲜批准,5月7日上午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解决这一劫机事件。通过双方磋商成果,被劫持飞机上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伤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

  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处置问题未获得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关于国际公约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解决。南朝鲜方面表达: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声称南朝鲜主面已决定对她们进行审讯和实行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表达遗憾,并且声明保存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权利。5月10日上午,双方就交还被劫持客机上乘客、机组人员和客机等问题答署了一份备忘录。在本地时间15时4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同被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旅客和机组人员离开汉城回国。下午,她们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波音707客机安全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受到各界代表200多人热烈欢迎。

  乘296客机3名日本籍旅客已从南朝鲜返回日本。

  5月18日,民航296号客机通过必要技术性准备之后从汉城金浦国际机场起飞(5月15日从春川机场顺利起飞安全降落在汉城金浦机场),于中午12时半到达北京,劫机时被暴徒开枪打成重伤在南朝鲜治疗机组人员也随机返回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部门指出,5月5日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6名武装暴徒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高东萍(女)等人,不但犯有劫机罪,并且是犯有盗窃枪支弹药、伪造证件、投机诈骗等罪行刑事犯罪分子,因而,南朝鲜当局应当按照关于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时把她们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审判。

  5月24日,南朝鲜汉城地方检查院宣布,已将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卓长仁等6名暴徒正式逮捕,她们将听候对其劫机罪行审判。6月1日,该检查院以违背南朝鲜《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卓长仁等罪犯提出起诉。7月18日,南朝鲜汉城刑事地办法院开庭审判以卓长仁为首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6名罪犯。8月18日,该法院开庭,分别对这6名罪犯宣判:判处卓长仁6年徒刑,姜洪军和王彦大各5年徒刑,安卫建、吴云飞和高东萍各4年徒刑。经抗诉和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两点:

  1、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

  空中劫持飞机事件不是当代才发生。世界上发生第一起空中劫机事件是1933年在秘鲁发生。6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国际航空业务扩大,空中劫持事件就不断发生,并且危害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和人们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严重关注。联合国大会呼吁所有国家采用一切恰当办法,在国家管辖范畴内制止、防范或查禁此类行为;犯有劫机行为必要受到法律制裁和严惩。因而,在联合国和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下,先后制定了对空中劫持犯罪惩罚三个国际公约,即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东京举办国际航空法会议,订立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她某些行为公约》;1970年12月1日在荷兰海牙举办外交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1971年9月23日在加拿大蒙特尔举办航空法外交会议,订立了《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依照这三个公约规定,凡是从航空器地勤人员、机组人员为详细飞机作飞行前准备开始,到任何一次着陆后来24小时为止,任何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都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并且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必要受到严肃惩罚。

  2、被劫持飞机所属国和飞机降落地国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

  依照《海牙公约》规定,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罪行,必要予以刑事制裁。对劫机犯制裁,可以由飞机所属国和飞机降落地国按照其法律必要严惩。这种规定重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但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权利,同步也使各国负有严肃惩罚犯罪义务。但是,在对卓长仁等劫机犯解决是不满意。她们犯

  罪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鄙是有目共睹,并且受到了国际舆论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太轻,为此,咱们表达了严正抗议。

  15、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案伊朗诉美国国际法院,1996年

  1988年7月3日,美国驻扎在波斯湾部队发射了两枚巡航导弹,在伊朗领

  海上空击中了一架伊朗民航客机“伊航655号,A—300”,飞机及时坠毁,导致

  290名乘客及机组人员所有遇难严重空中事件。伊朗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严重抗

  议,规定美国政府对飞机损失和290多名遇难者生命负国际责任并予以所有补

  偿。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就此事件刊登声明,指出这是由于过错导致事故。因美国

  回绝予以补偿,伊朗政府于1989年5月17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祈求书,状告美国

  政府侵犯伊朗领空主权并导致严重空难事故,祈求国际法院宣布: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1989年3月17日作出裁定是错误,因美国已违

  背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前言,第1、2、3条和第44条和附件十

  五规定,并违背了国际民用

  航空组织“中东地区航空大会”

  第26/l号建议;

  (2)美国政府违背了《蒙特利尔公约》第1、3、10(1)等条规定;

  (3)美国政府应负责补偿伊朗共和国损失,其数额应由国际法院依照伊朗

  共和国死难者家属所预计损失来拟定,应涉及伊朗航空公司和死难者家属因活动

  受破坏所蒙受损失。

  国际法院接受了伊朗祈求书后,于1989年12月13日以命令规定双方递交

  诉状和辩诉状时间表。日后又依照双方祈求作了两次延长。美国在这段期间向国

  际法院提出了它初步反对主张,以为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依

  照《国际法医院规约》第79条第3款,征求伊朗方面意见,并对初步反对主张

  目进行初步判决。

  初步判决与自外解决:完毕当事国书面诉讼程序后,国际法院对美国探出初步反对主张进行审理。美国在反对主张中以为双方不存在实质性区争端,因而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在初步判决中判称,在本领件中,对于这件击落伊朗飞机和导致重大损失空难事件,双方是没有争议。伊朗向国际法院起诉规定是请法院鉴定美国应不应当对此事件负补偿责任和如何补偿。从这个主题看,国际法院就可以行使管辖权了。国际法院在拟定法院管辖权后,决定在1994年9月12日对本案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美国和伊朗在这段期间进行了多次谈判,努力谋求解决途径。1994年8月8日,两国代理人告知法院,说两国政府正在进行谈判,也许获得圆满成果,祈求法院再把开庭时间推迟。国际法院接受了双方祈求。1996年2月26日,双方代理人书面告知国际法院:“两国政府业已就与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直接或间接关于一切争端、分歧、规定和反规定达到圆满和最后解决了。祈求国际法院宣布终结本案诉讼。”国际法院考虑了双方规定后,1996年2月22日以命令终结此案诉讼,将本案从法院案件单上撤销。

  庭外解决。美伊两国通过两年多谈判后,美国终于批准拨出131800000美元,用以解决两国长期以来存在求偿争端。其中,61000000美元作为对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补偿;70000000作为对美伊求偿法庭四项伊朗求偿案补偿,以彻底解决美伊两国近十年来求偿问题,但以伊朗批准终结国际法院关于1988年空中事件诉讼为条件。伊朗接受了美国意见,两国政府在1966年2月26日订立《解决国际法院及美伊求偿法庭若干案件总合同》。在总合同中,美国政府对1988年7月3日击落伊朗客机事件深表歉意并乐意对死难者家属予以充分补偿。在美国拨出131000000美元中,美国准备用61000000美元补偿248名死难者家属。这笔款项将按照合同上所附死难者名单和依照协定规定条件和规定偿付。其详细作法是:(1)伊朗应将此总合同告知所有死难者家属,规定每个死难者家属提供其身份证、与死难者关系证明、索赔权证明、死难者生前工资证明、接受补偿人银行帐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2)上述证明文献由伊朗“国际法律服务局”收集交给在德黑兰瑞士大使馆,因美国委托该大使馆保障美国在德黑兰权利。死难者家属应填写一份正式声明,阐明死难者姓名、继承人姓名、住址及银行帐号、死难者工资状况、每个家属成员在补偿中所得份额。

  (3)每个有工资收入死难者可以得到30万美元补偿,没有工资收入可以得到15万美元补偿。家属中每个成员所得份额将依照伊朗法律分派。

  (4)总合同订立之后十日内,美国将61000000美元存在瑞士联邦银行(UBS),由该银行与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合同开设帐户,由这两家银行负责通过瑞士驻德黑兰大使馆分发给伊朗死难者家属。

  (5)伊朗政府应采用恰当办法保证瑞士联邦银行能按照伊朗银行法律和规章顺利完毕这笔款项分派工作。双方以为这笔款项分派应尽快完毕,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八年。

  依照合同规定和安排,长达数年一件空难索赔争端总算财得到妥善解决了。案例评析:普通民航事故普通是由航空协定规定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不一定作为国家责任问题解决。本案不是普通民航事故,而是一国在公海上发射导弹、在她国领土上空击落该国民航客机国际事件。这既是侵犯她国领空主权行为,也是破坏国际民航安全行为。由国际法院审理,追究行为国国家责任是完全适当。1988年,正是两伊战争时期,当时美国不是交战国,而是普通中立国。它派到中东所谓“中东部队”只是中立国部队。它在交战国海面发射导弹,无非是炫耀武力,这行为自身就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行为。因而,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是完全有管辖权。国际法院受理此案是完全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规定。50年代以来,发生过多件击落民航客机事件,那普通是一国击落未经允许进入其领空外国客机,例如1951年美国一匈牙利空中事件、1952年美国一苏联空中事件、1953年美国一德国空中事件、1955年以色列一保加利亚空中事件。这些空中事件既包括国家行使领土主权问题,也包括损害民航安全问题,

  这些问题国际法院很难审理,最后都是以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而撤案。本案与上述事件不同,这不是一国行使领土主权而击落外国民航客机,而是一国在她国领土上空击落该国民航客机,行为国既侵犯她国领空,又破坏了民航安全,其非法性是无可否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说这是一种“过错事故”,那显然是没有说出问题本质。国际法院受理本案后,曾多次应当事国祈求更改递交诉状和辩诉状时间,这对促使双方庭外解决起到一定作用。本案可以以为是近几十年来解决得比较圆满一件空难事件。

  16、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国际法院1979年1979年11月4日,在德黑兰美国驻伊朗大使馆门前发生大规模群众示威游

  行。美国大使馆祈求伊朗当局予以保护,但伊朗当局没有采用必要保护办法。示威队伍闯入大使馆,扣留了使馆内美国使馆人员和领事人员和非美籍工作人员共五十多人,把她们扣作“人质”,并将使馆档案文献捣毁,导致一件严重侵犯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事件。11月5日,在伊朗大不里士和设拉子美国领事馆亦发生同样努件。

  事件发生后,美国于11月9日祈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开会考虑采用保证释放人质和交还使馆房屋行动。安理睬在1979年12月4日规定伊朗释放“人质”,并用和平办法解决争端。

  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国际法院起诉,请国际法院宣布:伊朗政府违背对美国承担公约义务,伊朗政府应及时释放拘留在德黑兰大使馆和在大不里士和设拉子领事馆所有美国人和拘留在伊朗外交部三个人,保证她们安全离境并不得对她们进行任何审讯,伊朗应对此侵权行为补偿美国损失并将导致此侵权事故人员交主管当局惩处。美国同步祈求国际法院批示暂时保全办法。

  1979年12月9日,伊朗外交部长致信国际法院,规定国际法院不要受理此案。伊朗政府在信中声称:“(1)人质问题只是整个问题中一种非中心和次要方

  面,……这问题涉及二十五年来美国干涉伊朗内政事情。(2)人质问题应看作是

  伊朗伊斯兰革命一种问题。它基本上和直接地是伊朗国家主权范畴内事情。伊朗

  以为,暂时保全事实上就是对案情实质作出判决,那是不能接受。并且,暂时保

  全办法应当是保全双方利益而不能只保护一方利益。”

  1979年12月10日,国际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批示暂时办法问题,并于1979

  年12月15日颁布批示暂时办法命令。暂时办法命令包括下列几点:

  A.1、伊朗政府应依照美伊两国间现行公约和普通国际法,及时将美国大使

  馆和领事馆归还,保证大使馆和领事馆不可侵犯性,并保证予以有效保护;

  2、伊朗政府应依照美伊两国间现行公约和普通国际法,及时释放拘留

  在美国大使馆、伊朗外交部或任何其她地方扣作“人质”美国人,并予以充分保

  护;

  3、伊朗政府从今开始,应对美国一切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予以一切她

  们依照两国现行公约或普遍国际法能享有到保护、特权和豁免,涉及豁兔任何形

  式刑

  事管辖和享有离境自由和以便条件。

  B.美伊两国政府应不采用任何行动和保证不采用也许加剧两国紧张局势

  或使争端更难解决行动。

  国际法院院长在1979年12月24日以命令拟定期间,让双方递交诉状和

  辩诉状。美国准时递交,但伊朗没有递交。伊朗政府于1980年2月16日向法院

  表达,以为法院不能、也不应受理此案。

  国际法院在1980年3月18、19、20日三天开庭听取陈述,但伊朗没有出

  庭。国际法院在1980年5月24日,在伊朗缺席下作出判决。

  判决如下:国际法院在1980年5月24日作判决包括下列几点:

  1.管辖权问题。鉴于伊朗没有提交辩诉状和没有出庭,法院依照《国际

  法院规约》第53条开庭审理。

  美国提出四个文献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基本,这四个文献是:(1)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2)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1955年《美伊和谐、经济合伙和领事关系公约》;(4)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涉及外交代表罪行公约》。法院以为前三个文献可以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基本,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任择议定书”(分别为第1和第3条)和《美伊和谐、经济合伙和领事关系公约》均有把争端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规定,至于第四个文献,即与否依照《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涉及外交代表罪行公约》第13条行使管辖权,法院以为没有考虑之必要了。

  2.案情实质。国际法院以为,依照美国提出事实,1979年11月4日在德黑兰及11月5日在大不里士和设拉子发生袭击和占据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和领事馆、把使馆人员和领事人员扣作“人质”和捣毁使馆档案事件,就其性质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种阶段事实涉及1979年11月4日袭击大使馆、捣乱使馆、拘留人质、侵占使馆财产和损坏档案以及第二天在大不里士和设拉子袭击领事馆行为,这段期间事件不能直接归因于伊朗国国家,由于还不能证明这些行为是代表国家或由国家机关负责以便执行某种任务而作,因此不能归因于国家。但这不是说,伊朗国家对这阶段事实就没有任何责任,由于伊朗体现出来行为是与它所承担国际义务不相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庄严宣布使馆不可侵犯权之后,在第22条明确规定:

  “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用一切环节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该公约宣布外交人员不可侵犯权之后,在第29条又明确规定:“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别尊重,并应采用一切恰当环节以防止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此外,维也纳公约第25、26条规定使馆档案、文献不受侵犯,接受国有义

  务予以保护。同样,《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1、33、28、34、35、40等条对领事馆和领事人员不可侵犯权亦有类似规定。国际法院以为,使馆和领事馆、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不可侵犯权和接受国有义务予以保护,已经不单纯是公约法规则,并且是国际法普遍规则。

  1979年11月4日和11月5日事件发生后,美国使馆祈求伊朗当局予以援助和保护,但伊朗当局没有采用恰当环节保护使领馆及其人员和制止事态发展,伊朗已违背了它公约义务。

  国际法院得出结论说:“在11月4日,伊朗政府非常清晰:a.依照现行公约,伊朗政府有义务保护美国使馆及其外交和领事人员,使她们不受任何袭击,她们不可侵犯权不受任何破坏;b.美国使馆祈求协助时,状况需要她们采用行动;C.伊朗完全没有履行它义务。”

  第二阶段事实是武力分子完全占据了大使馆和领事馆,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被扣作人质。依照维也纳公约,伊朗有义务及时采用一切办法尽快结束这一场侵犯美国大使馆和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不可侵犯权事件,和及时交还大不里士、设拉子领事馆,使一切恢复原状和补偿损失。

  但伊朗政府没有这样做。伊朗外交部长雅兹第在11月5日记者招待会上说,“依照国际规章,伊朗政府有责任保护外国人生命和财产。”但她完全没有提到伊朗有义务保护大使和外交人员,她最后还说:“学生们很欣赏政府赞同和支持,由于美国自己应对这件事件负责。”伊朗总理阿雅托拉哈·霍梅尼在11月5日招待会上已证明武力分子占领了使馆。她把美国使馆说成是“间谍中心”,她还宣称:人质应继续扣留,直到美国把前伊朗国王和她财产归还伊朗,并禁止与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谈判。一旦伊朗国家部门证明了这些行动和决定继续这样做作为对美国压力,这些行为就转化为国家行为了,一旦武力分子成了国家指使人,国家就要承担国际责任了。

  伊朗政府继续占据使馆和继续扣留人质,屡次违背它公约一义务,违背:

  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

  2、《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

  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4、25、26、27、《维也纳领事关系》第33

  条及关于领事履行职务以便条件和自由关于条款以及1955年《美伊和谐、经济

  合伙和领事关系条

  约》第2条。

  伊朗外交部长在给国际法院两封信中以为美国曾在伊朗进行犯罪活动,因而

  伊朗行为是合理。国际法院以为虽然证明美国确有犯罪行为,也不能作为伊朗扣

  押美国外交人员作为人质借口。外交法已为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不法行为规定予

  以宣布为不受欢迎或断绝外交关系制裁。由于伊朗屡次违背国际义务,伊朗有义

  务补偿美国损失,鉴于违背义务行为仍在继续进行中,补偿款额尚无法拟定。

  依照上述理由,国际法院在1980年5月24日作出判决,鉴定:

  “1、依照本判决所指出事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许多方面业已违背,并

  正在违背它依照国际公约和长期确立国际法规则所承担义务。

  (13:2赞成票:院长瓦尔多克、副院长伊利亚斯、法官福斯特、格罗、

  赖厄斯、摩斯勒、纳金特拉J辛格、鲁达、小田滋、阿戈、艾尔一艾利安、塞塔

  一卡马拉、巴赫斯特)

  (反对票:法官莫洛佐夫、塔拉兹)

  2、伊朗违背对美国所承担义务,依照国际法应负国际责任。

  (13:2投票状况与上相似)

  3、伊朗政府必要及时采用一切行动缓和由于1979年11月4日及其后发生

  事情所引起局势,为此目,双方应达到合同。

  (一致批准)

  (法官赖厄斯在判决附上个别意见,法官莫洛佐夫、塔拉兹附上异议意见)

  国家责任由两个重要因素构成,一是客观上存在国际不法行为,二是主观上

  该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本案是阐明国家责任构成问题最恰当案例。在本

  案中,在伊朗发生侵犯使领馆和外交人员不可侵犯权事情,无可否认是国际不法行为。该行为能不能归因于伊朗国家?伊朗指称该事情是美国二十五年来干涉伊朗内政成果,是美国外交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美国回绝引渡伊朗前国王及交还其财产成果,这些理由能不能阐明伊朗侵犯外交特权是合法或可以免除国际法律责任?这正是国际法院需要公正判断问题。

  国际法院把整个事情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种阶段,证据尚局限性以阐明该事情可以归因于伊朗国家。但在美国大使馆祈求伊朗当局予以援助和保护时候,伊朗采用不行为态度,这就产生违背国际义务国际责任了。国家没有义务对在其境内发生一切不法行为负责,但国家有保护外国人义务,它对于外国人所受到侵害有间接责任,它不行为,会把间接责任转化为直接责任。至于事情第二个阶段,伊朗国家领导人态度,特别是它把扣押人质与美国政府干涉伊朗内政行为联系起来,这无异阐明侵犯外交人员行为是伊朗当局纵容和支持。不法行为可归因性就非常明显了。

  对于伊朗提出各项理由,在政治上有道理,但在法律上那是说但是去。正如国际法院所说,虽然这些事实都是真实,也不能阐明伊朗做法是对的,不能免除伊朗法律责任。

  至于本案管辖权,国际法院只依照几种公约上“任择条款”作为行使法院管辖权根据,在迫切需要通过和平办法解决美伊争端形势下,法院这样作是可以,但这在法理上是比较勉强,在国际法院实践中是没有先例。伊朗始终表达反对,国际法院虽然有权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53条进行缺席判决,但如果本案不因日后以庭外解决而终结,判决是很难得到完满执行。

  17、苏联间谍马尔琴柯等五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驱逐出境案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伊·马尔琴柯夫妇,三等秘书

  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及其武官处翻译阿·阿·科洛索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

  间谍活动。1974年1月15日晚,她们在北京市郊区与苏联派遣特务李洪枢等秘密接头,交接情报、文献、电台、联系时间表、密写工具和伪造边境告示证等间谍用品,以及活动经费等,被国内公安人员和民兵当场抓获。人赃俱在,罪证确凿。

  对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间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苏联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并于1月19日宣布维·伊·马尔琴柯夫妇,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和阿·阿·科洛索夫为不受欢迎人,及时驱逐出境。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

  (一)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

  依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这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正常外交活动而予以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由于外交人员职务上需要,予以使馆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才干使她们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正如该公约前言指出:“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不在于给个人以利益而在于保证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二)外交人员活动是在国际法容许范畴内,并遵守驻在国法律

  外交人员虽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受到驻在国尊敬和享有优厚礼遇,依照国际惯例,使馆及其外交人员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同步,其行为和活动必要是在国际法容许范畴内,必要遵守驻在国法律,对驻在国负有一系列义务,如果外交人员行为严重地危害本地社会秩序或驻在国安全,如行凶打人、酒后开车肇事、或进行政治诡计和间谋活动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用必要办法。如监视现场,暂时拘捕等予以制止。苏联驻国内使馆马尔琴科等人进行特务活动,已经超过了国际法所容许范畴,违背了国内法律,是对我主权严重破坏,也是对国际法准则

  粗暴残踏。因而,按照国际法规定,这些违背国内法律外交人员理应被宣布为不受欢迎人,及时驱逐出境。

  18、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该法庭是按照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重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构成。截至1945年末,加入上述规定国家除苏、美、英、法外,尚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1名检察官,构成侦查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被告有6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六个犯罪组织是:①纳粹党领导团。是以元首希特勒为首国社党正式组织,其目是协助纳粹党获得和保持对德国控制。被控使被兼并地区同化于德国,迫害犹太人,虐待战俘等罪行。②秘密警察队和保安勤务处。前者是元首警卫队,后者自1936年与前者结合在一起。被控罪行重要有迫害犹太人,残暴杀人,履行奴隶性劳动筹划,虐待和杀害战俘。③党卫军。是元首警卫队,被控积极参加导致侵略战争行动,迫害和消灭犹太人,滥施暴行和杀害,实行奴隶性劳动筹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罪行。④突击队。是个政治性组织,是德国国社党坚强臂膀。对宣传国家社会主义,反犹太人,建立纳粹恐怖统治起了重要作用。被控参加对犹太人暴行,野蛮虐待集中营被囚者。⑤德国内阁。涉及1933年元月30日后来普通内阁成员、德国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以及秘密内阁会议成员。被控犯有侵略战争诡计,发布犯有被《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罪行。⑥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是以希特勒为统帅最高军事权力机关,居于支配地位。被控犯罪组织成员130人,罪行是积极参加和进行希特勒所有犯罪(国际罪行活动)。

  被控告德国首要战犯有:赫门·威廉·戈林,鲁道尔夫·赫斯,乔西姆·冯·里宾特洛普,威廉;凯特尔,恩斯特·卡登勃伦纳,阿尔弗来特·罗森堡,汉斯·佛兰克,威廉·佛利克,茹留斯·斯特莱彻,瓦尔特·冯克,卡尔·杜尼兹,艾利区·莱德尔,巴尔多·冯·舒拉赫,弗立兹·索克尔,阿尔弗来特·约德尔,阿都尔·赛斯——殷奎特,,阿尔伯特·斯比尔,康士坦丁·冯·牛赖特,马丁·鲍尔曼,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这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加制定或执行犯有这些罪共同筹划和诡计。

  法庭依其宪章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管辖权。宪章第6条规定:“依本宪章第1条所称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犯而设立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无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①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背国际法公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加实行上述任何罪行共同筹划或诡计;⑧战争罪:指违背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罪行涉及,但不限于:杀害或虐待属于占领区或在任何占领区平民,或为从事奴隶性劳尹或为其她目而将平民劫持;杀害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都市乡镇,或非为军事需要而进行毁坏。③违背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于任何平民杀害、灭种、奴役、放逐及其她不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人种,或宗教之理由而目在于进行属于本法庭管辖之任何犯罪活动或与此关于迫害行为,至于其是甭违背罪犯所在地国法律在所不问。参加制定或实行旨在犯上述任何罪行共同筹划或诡计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同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这种筹划而作出一切行为都要负责。”第9条规定:“在审判任何团队或组织任何个别成员时,法庭可以宣布该个人所属团队或组织(在和该个人得被判处罪行任何行为关于情形下)为犯罪组织……”此外,宪章第10条还规定:“在团队或组

  织经法庭宣布为犯罪组织情形下,任何宪章签字团国内主管机关均有权参加该组织个人交付其国内、军事或占领当局法庭审判。在这种情形下,团队或组织犯罪性质应以为已经拟定,而不应有所疑问。”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办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关于各个组织证据。听取辩护方101名证人证言,收到其她证人提供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3.8万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1万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7万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证言。法庭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

  判决书宣布:①纳粹党领导团是犯罪组织。由于它是以元首为首国社党正式组织,它首要目和活动是协助纳粹党获得和保持对德国控制。为此而使兼并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迫害,奴隶性劳动筹划实行和对战俘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由于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筹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由于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筹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另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

  判决书宣布了如下被告人罪行和惩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罗森堡、佛兰克、佛利克、斯特莱彻、冯克、杜尼兹、莱德尔、舒拉赫、索克尔、约德尔、赛斯一一殷奎特、鲍尔曼等13人有罪并处

  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徒刑。由于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背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两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评述

  本案审判重要涉及惩办战争罪行问题。国际上惩办战争罪行问题虽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同盟国在凡尔赛和约中规定组织军事法庭追究战争重要责任者责任,试图要将德国元首和政府高档负责人交付国际审判。但由于种种原故致使惩办战争罪行设计终成泡影。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遭到了惨不堪言劫难。因此联合国家(向德、意、日作战国家)通过她们达到协定和声明表白了惩办战争罪行决心,并以建立国际军事法庭实现了这一决心。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实践不但开创了审判战争罪犯,惩办战争罪行国际范例,并且对发展战争法具备重要意义。

  一方面确立了战争罪行概念和性质。法庭对被告定罪是该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罪行以实证,从此战争罪行被确立涉及:(1)破坏和平罪:即筹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违背国际公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加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筹划或诡计。(2)战争罪:即违背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违背涉及奴役或为其她目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司财产、毁灭都市乡镇或非基于军事上需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3)违背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实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她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理由,而未执行或关于本法庭裁判圈内之人和犯罪而作出迫害行为,至于与否违背犯罪地国国内法,则在所不问。

  凡参加规划或是性质在完毕上述罪行之共同筹划或诡计领导者、组

  织者、教唆者与共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此种筹划而作出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这一战争罪行概念确立是对战争法一种新发展。老式国际法上战争罪

  行概念是模糊和混乱。由于实践中除了把违背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定为战争罪外,还把拿起武器进行战斗平民关于行为也定成战争罪,甚至把在敌后从事间谍或破坏活动都定战争罪。本案规定战争罪涉及了老式狭义战争罪但明确了她界线是违背战争法规或惯例。同步还增长了两种新罪行,即破坏和平罪和违背人道罪。从而扩大了老式战争罪范畴。

  本案审判进一步拟定了战争罪为国际犯罪。法庭以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国际文献规定侵略战争是一种国际罪行。如1923年国际联盟倡导互助公约草案第一条称:“侵略战争是一种国际罪行”,“任何一缔约国不得犯此罪行”。1924年日内瓦议定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议定书)前言称:“侵略战争乃对团结之破坏,是一种国际性犯罪”。1927年9月24日国联大会通过决策案宣布:“侵略战争不应被使用为解决国际纠纷手段,故是一种国际犯罪。”

  1928年2月18日泛美大会通过决策案称:“侵略战争构成对人类国际罪行。”凡尔赛和约第227和228条规定对德国重要战犯审判。1928年《非战公约》规定各国郑重放弃战争作为履行国家政策工具。各国发生争端只可用和平办法加以解决。法庭以为这一规定包括战争在国际法上为非法主张;凡策划并履行这样站长,因而产生不可避免和可怕后果者,都可视为犯罪行为。

  法庭在对上述国际文献规定调查和揭示基本上宣判战争罪是国际罪行。在她判决书中称:破坏和平罪,即侵略战争,是最大国际性罪行,是“所有祸害总和”由于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奸淫、掠夺、虐待俘虏、残害平民以及其她种种战争罪行。这不但阐明了侵略战争行为是国际犯罪,并且之处有侵略战争而发生违背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违背人道行为也是国际犯罪行为。

  本案审判还确立了追究战犯个人刑事责任国际法原则。按照法庭宪章

  规定,法庭不但对战争罪涉及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背人道罪具备管辖权,并且有权追究犯罪者个人刑事责任。法庭宪章第一条规定:应设立一国际军事法庭,以公正并迅速审判及惩罚轴心国家只重要战争罪犯。第六条规定:为审判及惩罚欧洲轴心国重要战争罪犯而设立法庭,应有权惩罚一切为轴心国利益一种人资格或团队资格成员凡有下列任何罪行之人员权利。还规定凡参加凡有任何一种犯罪之共同筹划或诡计之决定或执行之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共犯者,对于执行此种筹划之任何人所实行一切行为,均应负责。第七条规定:被告之官职上地位,无论系国家之元首或政府各部之负责官吏,均不得免除责任或减轻刑罚之理由。第八条规定:被告遵循其政府或某一长官之命令而行动之事实,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法庭根据这些规定审讯了被告人并对罪犯个人处以了刑法,并驳斥了辩护律师以战争是国家行为,国际法不能惩罚个人,国际法没有规定对个人制裁办法,个人参加侵略战争是不也许有犯罪意思为由反对追究个人责任主张。从而结论:凡是参加过侵略战争人们,无论是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这种战争任何阶段上参加,都要付个人责任,都应受到审判,这就是侵略战争中个人责任原则。

  本案审判所确立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被其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再次实践,并获得1946年12月11日联大通过95(1)号决策必定,她们被概括为如下原则:

  1.从是构成违背国际法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而受惩罚;2.不违背所在国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理由;3.被告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理由;5.被控有违背国际罪行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背国际法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背人道罪;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背国际法罪行。

  (注:有关案例来源于网络和地方电大)

  国际法案例分析

  一、隆端古寺案

  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一种隆起高地上,它构成泰国与柬埔寨之间边界一某些。依照192月13日暹罗(当时泰国称为暹罗)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保护地)之间一项公约规定,双方批准这一点上边界线,应沿着分水岭线划出。为进行实地划界而设立了一种混合委员会。当时泰国政府委托一种法国调查队绘制该地区地图19,地图在巴黎出版,同步也将也图送交泰国政府。在地图上明确标出了隆端古寺位于柬埔寨一边,但泰国政府。未表白任何异议(直到1935年此前)。后业,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顿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终未得到回答。1953年柬埔寨获得独立后,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通过多次谈判而失败。1959年10月6月,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祈求国际法院宣布隆端古寺领土主权属于柬埔寨,泰国应撤退它驻扎在古寺遗迹武装部队。1960年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1961年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泰国提出初步反对意见。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法院以9票对3票鉴定隆端古寺是在柬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一切军事人员和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寺内搬走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如下两方面:

  (一)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争论点,重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边土地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以为法国于19出版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依照真正分水岭划出边界线就应把该寺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以为真正问题是,泰柬双方

  与否已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当时暹罗和之后泰国政府对此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误而可使其“批准”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批准这种划界,但许近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而,必要以为那已是得到了默认,泰国以地图错误作为申辩理由是不能接受。法院判决拟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主权。当前,泰国出兵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侵犯。

  (二)国际法院对本案管辖权问题

  泰国政府给以抗告,就国际法院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由于,泰国政府以为,该国虽然曾在1929年9月20日刊登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并在1940年5月3日又刊登声明,同步将第一种声明展期,但是,国际法院与过去常设国际法院不同,因而以为由于这个声明不是以“国际法院规约”订立国身份刊登,因此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泰国政府还指出,按照《规约》第36条第5款以及国际法院对以色列——葡萄牙案判决精神,它接受强制管辖声明无效,因而泰国不肯接受国际法院管理。

  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抗告作了判决,必定了国际法院对此管辖权,由于泰国政府所刊登接受强制管辖声明仍是有效。理由:1.该案状况与“以——葡案”不同。2.虽然1940年延期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刊登了一种新、独立声明,并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而这就表白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当前国际法院——而不是消灭了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与此同步,该声明所引证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条件看,与《规约》第36条第2款相一致,是表白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声明。从而,法院于1961年5月26日作出了一项判决,驳回了泰国抗告,并宣布“没有必要再考虑与司法规定中合同条款关于第二次控告”,为此拟定了法院管辖权。

  国际法院判决引起了泰国强烈不满。但泰国政府依照其对外政策考虑,于1962年7月

  3日宣布,尽管对案件结局深为遗憾,然而“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泰国必要履行依联合国宪章所负义务。泰国将在抗议之下这样做,并保存其固有权利。”接着撤出了在这个地区武装力量。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争端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

  二、荷花号案(法国诉土耳其)

  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公海上西格里岬以北五、六海里之间海面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到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随后依照土耳期法律对波兹一库特号船长和碰撞发生时在荷花号负责值班官员——法国公民德蒙上尉予以逮捕,并以死人罪在土耳其地办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短期监禁(80天)和一笔为数不多罚款(22英磅)。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惩罚。该案判决后,及时引起法国政府外交抗议,因法国政府以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讯法国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撞是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法院则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罪行,应按该刑法解决,因而,对本案管辖权并不违背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订立了一项特别合同,将该争端事件提交常设国际法院,祈求法院

  鉴定:土耳其依照其法律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公与否违背国际法原则?

  法院于1927年9月7日对本案作出了判决,以为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违背国际法原则,因而也没有必要考虑金钱补偿问题。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国际法上问题有: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船舶受船旗国排她性管辖,这个原则同样合用于船舶碰撞事件。

  但是,船旗国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有此类允许性规则。因而,如果在公海上犯罪行为效果及于普通悬挂她国旗帜船舶,就必然合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领土时合用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成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一件犯罪行为成果发生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国籍国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导致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而,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背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种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允许,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步,每个国家依照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行动纳入其本国立法和法制范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以为是侵犯了依照国际法必要予以无条件尊重外国国家领土主权。因而,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依照《土耳其法黄》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因此,法院在承认依照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每件事情都具备排她管辖权同步,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种与土耳其领土相似地方,在那里合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注重。1952年订立了关于对碰撞事件管辖《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她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

  何其她为船舶服务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三、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订立了《德荷公约》和1965年6有9日订立了《德丹公约》。在这两个公约中拟定了彼此间某些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重要合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她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边界线达到任何合同。由于,西德以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并且用这种办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由于西德海岸是凹形,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予以它较为狭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状况下才符合这种规定,否则,便属于特殊状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合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规定国际法院指明应合用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似,因此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种单一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鉴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关于状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合同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某些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步,法院也未接受西德论点。

  本案涉及国际法重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大陆架划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

  一份”规定,由于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互有关系上公平地拟定现存本国大陆架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档距离原则加以解释论点,由于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互相接壤同一种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方地,若运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状况下,这种办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办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构造(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某些基点突出)下,该办法同很有也许把边界线推向被以为是其她国家领土自然延伸某些两侧海区。因此,等距离划界办法并不是必要遵守,也没有在一切状况下都必要遵守其他单一划界办法,因此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关于状况。

  (二)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原则

  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指原则——即相邻国家按等距离原则来划界,这个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是由于(1)批准国家尚属有限;(2)公约容许对第6条保存;(3)除公约外以及在订立该公约后来,没有普遍和实际统一实践阐明了这一原则已获得普遍承认。因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定有义务使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相邻国家之间大陆架疆界。如果不顾现状,硬把等距离原则合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也许导致不公平。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了按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疆界,对大陆架划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沿海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注重。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依照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划界,从而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基本规则。在此,该公约所强调“公平”二字,它不但指必要采公平划界办法,更重要是要达到公平成果,这种成果不是意味着关于国家不顾一切状况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关系事实,并使这一事实变成法律事实。由于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依公平原则划界原则,也就否定了等距离原则作为强制性习惯国际法规则主张。

  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西德、丹麦和荷兰三国通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分别订立了西德、丹麦、荷兰三边议定书。依照三边议定书,西德与丹麦、西德与荷兰订立了双边公约,分别调节了彼此在北海大陆架疆界,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客机被劫持事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

  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6名武装暴徒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枪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枪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领航员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暴徒又用手枪逼迫机长和领航员及时变化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暴徒击伤两名机组人员外,其她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都市内谢拉顿饭店。

  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状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及时把状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国内外交部得到这项告知后,规定南朝鲜当局依照国际航空公约关于条款,及时把被劫持飞机连同机上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罪犯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同步,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局长带领工作小组前去南朝鲜进行妥善解决。

  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达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

  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决策以及南朝鲜参加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1970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

  经南朝鲜批准,5月7日上午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解决这一劫机事件。通过双方磋商成果,被劫持飞机上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伤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

  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处置问题未获得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关于国际公约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解决。南朝鲜方面表达: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声称南朝鲜主面已决定对她们进行审讯和实行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表达遗憾,并且声明保存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权利。5月10日上午,双方就交还被劫持客机上乘客、机组人员和客机等问题答署了一份备忘录。在本地时间15时4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工作组同被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旅客和机组人员离开汉城回国。下午,她们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波音707客机安全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受到各界代表200多人热烈欢迎。

  乘296客机3名日本籍旅客已从南朝鲜返回日本。

  5月18日,民航296号客机通过必要技术性准备之后从汉城金浦国际机场起飞(5月15日从春川机场顺利起飞安全降落在汉城金浦机场),于中午12时半到达北京,劫机时被暴徒开枪打成重伤在南朝鲜治疗机组人员也随机返回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部门指出,5月5日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6名武装暴徒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高东萍(女)等人,不但犯有劫机罪,并且

  是犯有盗窃枪支弹药、伪造证件、投机诈骗等罪行刑事犯罪分子,因而,南朝鲜当局应当按照关于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时把她们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审判。

  5月24日,南朝鲜汉城地方检查院宣布,已将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卓长仁等6名暴徒正式逮捕,她们将听候对其劫机罪行审判。6月1日,该检查院以违背南朝鲜《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卓长仁等罪犯提出起诉。7月18日,南朝鲜汉城刑事地办法院开庭审判以卓长仁为首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96号客机6名罪犯。8月18日,该法院开庭,分别对这6名罪犯宣判:判处卓长仁6年徒刑,姜洪军和王彦大各5年徒刑,安卫建、吴云飞和高东萍各4年徒刑。经抗诉和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两点:

  1、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

  空中劫持飞机事件不是当代才发生。世界上发生第一起空中劫机事件是1933年在秘鲁发生。6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国际航空业务扩大,空中劫持事件就不断发生,并且危害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和人们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严重关注。联合国大会呼吁所有国家采用一切恰当办法,在国家管辖范畴内制止、防范或查禁此类行为;犯有劫机行为必要受到法律制裁和严惩。因而,在联合国和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下,先后制定了对空中劫持犯罪惩罚三个国际公约,即1963年9月14日在日本东京举办国际航空法会议,订立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她某些行为公约》;1970年12月1日在荷兰海牙举办外交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1971年9月23日在加拿大蒙特尔举办航空法外交会议,订立了《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依照这三个公约规定,凡是从航空器地勤人员、机组人员为详细飞机作飞行前准备开始,到任何一次着陆后来24小时为止,任何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都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并且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必要受到严肃惩罚。

  2、被劫持飞机所属国和飞机降落地国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

  依照《海牙公约》规定,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罪行,必要予以刑事制裁。对劫机犯制裁,可以由飞机所属国和飞机降落地国按照其法律必要严惩。这种规定重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但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权利,同步也使各国负有严肃惩罚犯罪义务。但是,在对卓长仁等劫机犯解决是不满意。她们犯罪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鄙是有目共睹,并且受到了国际舆论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太轻,为此,咱们表达了严正抗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505号客机被劫持事件

  1982年7月25日上午八时七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2505班机从西安飞往上海。十时许,当飞机飞越无锡上空时,机上五名歹徒孙云平、杨锋、高克利、谢智敏和魏学利突然袭击机组人员,企图逼机组人员变化航向。面对突如其来袭击,八名机组人员镇定机智,沉着应战,伺机制服歹徒。中午十二时四十五分,这架班机和机上所有中外旅客、机组人员平安到达上海虹桥机场,五名劫机歹徒所有被抓获。

  8月19日,反革命劫机犯孙云平、杨锋、高克利、谢智敏、魏学利,经上海××法院判处死刑,及时执行。

  本劫机犯罪案一是发生在国内境内,并且被劫持飞机是在国内注册,属于国内管辖。其劫机犯孙云平、杨锋等人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触犯了国内刑法规定,因而,对她们处以极刑,这是完全合法。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

  1987年,美国国会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决策,并且让达

  赖运用国会讲坛刊登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恶劣行径,咱们对相比表达极大愤慨。

  五、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如下几点: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她国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逼迫她国接受另一国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国内领土不可分割一某些,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人们庭成员之一。因而,关于西藏任何问题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而美国国会少数人环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坚决反对,也是永远不会得逞。事实上,一百近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她们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她们诡计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国内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重要内容和体现。西藏是国内领土不可分割一某些,固然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当前,美国国会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国内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国内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订立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社会制度和对

  外政策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双方批准,各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来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中美之间订立公报中所拟定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备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联合公报中承担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内部事务,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干涉。

  六、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被保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子女,如其双亲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她(她)年满21岁此前,其爸爸或妈妈同她(她)亲子女关系依其爸爸或妈妈本国法或法国法拟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命令同英国当时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子女是英国国民。因而,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合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建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理由,回绝交付仲裁。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交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国籍命令及其合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争端,按照国际法与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问题,祈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征询意见。

  常设国际法院对本案征询意见结论是:依照国际法,英法间争端并不纯属于法国国内管辖问题。本案涉及国际法重要有两个问题:

  (一)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事项

  国籍是随着国家产生并随着国际关系发展而发展。因而,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本国历史

  老式、政治制度、人口政策、国际关系等因素,依照其本国法律而拟定谁是它国民,因此,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法。这表白了国籍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重要利益问题,各国力图把国籍保存在国内管辖范畴之内。

  (二)国籍并不纯属于国内法

  国籍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之间关系,因而与国际法有着密切联系。如国籍冲突问题,这是国际社会中一种不安定因素。如何解决国籍冲突,这不但是国家之间关系中应注意问题,并且也是国际法一种公认问题。因此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事项,但又涉及国际公约,故与国际法有密切联系,特别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不断发展,调节国籍问题原则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际法因素将进一步增长,在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中,法庭征询也阐明了这一点。法庭以为,本案涉及法国两个国籍命令并不是针对在法国自己领土内出生人,而是针对在它保护国家尼斯和摩洛哥境内出生人,关于法国同突、摩两中保护关系,公约对于英国法律上价值问题,只能依托国际法解决。由于,英国于1875年和1856年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公约,获得了在该两国领事裁判权,因此侨居在这两国英国人既不受该两国法权支配,该两国以及作为保护国法国自然无权对英国人强加该两国国籍。对此,法国以1897年英、法两国政府订立协定和英国于19加入法、德专约等理由提出了抗辩。法庭以为,这涉及到对国际公约解释问题,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纯粹属于一国国内管辖问题。换句话说,英、法间这起争端已超过了法国保存范畴,超过了法国国内法,而进入国际法范畴。因此,法庭在承认国籍问题,按照国际法现状,原则上属于国家国内管辖之后,紧接着就指出,“很也许发生这样情形:在一种原则上不由国际法规定事项上,如像在国籍上事项那样,一种国家使用其自由裁量权利,依然也许由于它对其她国家所承担国际义务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纯粹属于国家管辖权就被国际法规范所限制。法庭在其提供征询意见中说:“纯粹属于国内管辖”这几种字似乎是意味着某些事项,这些事项虽然和一种以上国家利益密切有关,但是原则上不是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对于这种事项,每一种国家是唯一裁体。”本征询意见阐明了一项重要原则是,国籍问题虽然属于每个国家主权范畴内事项,但并不是没有

  限制。

  七、外国人在国内从事间谍活动案

  (一)苏联间谍彼特洛维奇、王嘉胜案

  被告张•尼古拉•彼特洛维奇,男,36岁,苏联国籍,俄罗斯族,家住苏联马加丹州中廉斯克区格鲁哈林村,公开职业是“七年筹划”金矿工人,1971年5月被苏联远东军区情报关招募,通过长期特工训练,日后接受派遣潜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974年6月30日夜偷渡来国内黑龙江,企图秘密拍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区军事设施,窃取军事情报,当该犯在爱辉县小五家子下游登岸时,被我边防军民捕获,并从她身上缴获随身携带苏制“杰民特——E型照相机一架、苏制手枪一支、子弹16发,以及匕首、脚架、三色信号灯、指北针等间谍用品。

  被告王嘉胜,男,3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汉族,1962年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嘉胜刑满后在农场就业,于1975年9月19日逃跑,叛国越境到苏联,被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招募为间谍,通过特工训练,王喜嘉胜于1976年6月25日接受苏联间谍机关派遣,潜入国内境内,刺探、收集了国内重要情报后,偷越国境返回苏联,得到苏联间谍机关赏识。1979年6月30日,王嘉胜再次接受苏联间谍机关派遣,携带手枪、匕首、子弹、活动经费、伪造证件、情报密件等潜入国内穆陵县境内,7月3日被我铁路职工和公安人员捕获。王嘉胜在拒捕时,开枪打死我民警一人。

  1980年7月21日,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地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北安县和牡丹江市公开审判了两起苏联间谍案,依法判处苏联间谍张•尼古拉•拉特洛维奇有期徒刑7年,判处苏联间谍王嘉胜死刑。

  本案涉及国际法重要有:

  依照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为了保卫本国家安全利益,有权制定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作出详细规定。同步,按照国际法,国家有权对在其境内一切人、物和发生事件享有行使管辖权利。凡外国人进入一国境内,应遵守该国法律,否则,将按该国法律解决(除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外),这是国家行使主权体现。

  在本案中张•尼古拉•彼特洛维奇是苏联人,奉命潜入国内刺探军情;王嘉胜虽系国内公民,但她叛逃出国,加入苏联间谍机关,并两次潜入国内窃取情报,为苏联间谍机关效劳。因而,两人行为都构成了间谍罪。按照国内刑法第97条规定,间谍罪是指国外敌人为其间谍机关窃取、刺探国内情报或执行其派遣任务;或者国内公民参加外国间谍机关或者为其窃取、刺探,提供情报行为,因此,这起间谍案按照我斩刑法解决是完全合法,这是国内行使领土管辖权体现。

  (二)美国间谍约翰•长马斯•唐奈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对美国间谍唐奈等偷入国内境内,危害国内安

  全案判决书。

  (54)军审字

  第二号

  公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员:姚伦。

  被告:约翰•托马斯•唐奈(JOHNTHOMASDOWNEY),化名贾克•杜诺万,男,现年二十四岁,美国康涅钬格州人,美国间谍,在押。

  被告:理查德•乔治•费在图(RICHARDGEORGEFECTAV),男,现年二十七岁,美国马萨诸塞州人,美国间谍,在押。

  以上两人辩护人:赵希伦,公设辩护人。

  被告:张载文,男,现年二十八岁,吉林省九台县人,间谍(文队)队长。在押。

  被告:许广智,男,现年三十二岁,吉林省长春市人,美国间谍(文队)副队长。在押。

  被告:于冠州,现年三十四岁,辽宁省宽甸县人,美国同谍(文队)队员。在押。

  以上三人辩护人: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大学法学教员。

  被告约翰•托马斯•唐奈于一九五一年六月参加美国间谍机关中央情报局,同年十二月被美国中央情报局派至该局驻日本厚木间谍机关工作。被告理查德•乔治•费克图于1952年六月参加美国间谍机关中央情报局,同年10月被美国中央情报局派到该局驻日本间谍机关工作。她们都先后受过对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进行恐怖破坏、策动武装暴动专门训练。约翰•托马斯•唐奈于一九五二年春与另一美国间谍分子,受该厚木间谍机关负责人之命,从美国中央情报局塞班岛间谍训练机构中挑选了被告李军英、张载文、许广智、于冠州、王金声等特务分子,带到日本厚木间谍机关在茅崎市所设秘密训练营加以训练,并从美国中央情报局其她间谍技术训练机构中调来王维蕃和电台人员牛松林、钟殿馨等,将被告张载文、许广智、于冠州和牛松林等编为“文队”,于1952年7月以C—47型美国飞机潜入国内东北领空,再次联系和接济降落在国内境内特务分子,并企图将特务分子李军英从空中取回以便报告工作状况,籍以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降落大批特务分子。当晚该机被我部击落,被告约翰•托马斯•唐奈和理查德•乔治•费克图当时被国内逮捕。

  被告张载文、许广智、于冠州、牛松林、王维蕃、王金馨、李军英等九人原都是蒋贼军官,曾参加反人民内战,蒋军溃散后,逃往香港,于1951年先后为美国在香港间谍组织“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所搜罗,以“远东工业公司”雇用到关岛工作为掩护,将她们分批以飞机送到日本神奈县茅崎市和塞班岛美中央情报局间谍训练机构,接受秘密训练,训练内容重要是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暗杀、爆破、武装暴动、刺探情报和秘密通讯等间谍特务技术。她们受了这些训练之后,即经被告约翰•托马斯•唐奈和另一美国间谍分子挑选,在被告唐奈主持下进行训练,分别编队,先后乘美国飞机降落在国内东北吉林省辽宁省境内,任务是在国内东北境内建立武特务“依照地”、掩护特务“安全处所”、从“依照地”到沈阳

  秘密交通线,收集国内国防设备、工业地区目的和气象情报,救护入侵美国空军被击落人员和搜罗蒋介石卖国集团残存分子进行武装暴动。李军英任务是视察“文队”降落后活动状况,并进行联系和破坏工作,以上被告亦被我先后捕获。

  1954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办反革命条例第3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1、被告约翰•托马斯•唐奈(JOHNTHOMASDOWNEY)判外无期徒刑。

  2、被告理查德•乔治•费克图(RICHARDGEORGE—FECTEAV)判处徒刑二十年。

  3、被告许广智、于冠州、王维蕃、王金馨均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被告张载文、栾衡山、钟殿馨、李军英均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被告牛松林判处徒刑十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6、获案各种武器、弹药、电台、地图、降落伞及空降器材等均没收。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重要是有如下两点:

  1、国家领土主权不许侵犯。领空是国家领土构成某些。

  2、依照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对在其境内犯罪人涉及普通外国人,按国家关于法律解决。这是国家行使主权,并且,也是国际法上属地优越权成果。八、无冕之王被驱逐事件

  (一)1986年7月23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官员在北京宣布,美国《纽约时报》驻京记者约翰•伯恩斯于6月底7月初,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故意进入我非开放地区,进行了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在查明状况后,于1986年7月22日作出决定,将伯恩斯驱逐出境,伯恩斯已于7月23日离境。

  (二)1987年1月26日,外交部新闻司在北京宣布,依照国内国家安所有掌握确凿证据,法新社驻北京记者麦乐仁近来进行了与其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有损于中、法两国人民之间情谊。外交部新闻司已于1月26日规定法新社尽快将麦乐仁调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二事件涉及国际法有如下两点:

  (一)在国际法上,外国记者法律地位和外国人法律地位同样

  记者常被人们称之为“无冕之王”,是由于她们在进行新闻采访时拥有常人不能企及特权,但是,她们行为并不是完全畅通无阻。依照国际法,外国记者法律地位和外国人在一国法律地位是同等;除有特别公约规定以外,外国记者驻在国普通把外国记者视同外国人对待。因而,国际法上规定,所有一国境内外国人都处在所在国管辖之下,她们必要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法令。如果不这样,那么国家主权就不能维护,国家间正常交往就不能持续下去,国家间合伙与发展就会受到危害,这都是当代国际公约和国际实践所必定。

  (二)国家依照国内法对违法外国记者予以追究责任

  依照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这是不受其她国家干涉。在国内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其境内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招待,不受逮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对外国人来说必要以遵守国内法律为前提,其合法权利才干得到保护。1980年3月9日,国内国务院颁布《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暂行规定》中拟定了:常驻记者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架设电台;常驻记者业务活动不得超过正常采访报道范畴;国内政府依法保护常驻记者合法权益;常驻记者采访机关、团队、企事业和其她单位,都应按国内外交部新闻司规定,事先向关于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始

  能进行;常驻记者衣其家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活动以及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关于规定,违法,由关于主管机关依法解决。《纽约时报》记者约翰•伯恩斯和法新社驻京记者麦乐仁,非法进入仍未向外国人开放地区,以非法手段窃取国内机密,收集情报,违背了国内法律和关于规定,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因而,对她们分别采用驱逐出境调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都是合符国际法。九、苏联间谍马尔琴柯等五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驱逐出境案

  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伊•马尔琴柯夫妇,三等秘书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及其武官处翻译阿•阿•科洛索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间谍活动。1974年1月15日晚,她们在北京市郊区与苏联派遣特务李洪枢等秘密接头,交接情报、文献、电台、联系时间表、密写工具和伪造边境告示证等间谍用品,以及活动经费等,被国内公安人员和民兵当场抓获。人赃俱在,罪证确凿。

  对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间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苏联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并于1月19日宣布维•伊•马尔琴柯夫妇,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和阿•阿•科洛索夫为不受欢迎人,及时驱逐出境。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

  (一)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

  依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这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正常外交活动而予以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由于外交人员职务上需要,予以使馆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才干使她们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正如该公约前言指出:“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不在于给个人以利益而在于保证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二)外交人员活动是在国际法容许范畴内,并遵守驻在国法律

  外交人员虽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受到驻在国尊敬和享有优厚礼遇,依照国际惯例,使馆及其外交人员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同步,其行为和活动必要是在国际法容许范畴内,必要遵守驻在国法律,对驻在国负有一系列义务,如果外交人员行为严重地危害本地社会秩序或驻在国安全,如行凶打人、酒后开车肇事、或进行政治诡计和间谋活动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用必要办法。如监视现场,暂时拘捕等予以制止。苏联驻国内使馆马尔琴科等人进行特务活动,已经超过了国际法所容许范畴,违背了国内法律,是对我主权严重破坏,也是对国际法准则粗暴残踏。因而,按照国际法规定,这些违背国内法律外交人员理应被宣布为不受欢迎人,及时驱逐出境。

  十、六名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避难事件

  1980年4月1日,6名古巴人驾驶一辆汽车闯入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规定政治避难。古巴政府宣布撤退负责秘鲁使馆门卫,以不再对该使馆安全负责相威胁。可是,除乎意料之外,当这个决定宣布后,一批又一批古巴人涌进秘鲁大使馆,竟达万余人之多。这时古巴当局见此状况后,又派人到秘鲁使馆周边加强警戒,才挡住了规定避难人流。但是,秘重大使馆院内挤满了规定避难人群,导致生活极度困难,连吃水都发生问题。4月6日,古巴开始向避难人提供食品和饮水。4月7日,古巴宣布,一切想出国人,如果经对方国家政府批准可以出去,并开始对“自愿”离开使馆人发放护照和通行证,到4月15日共发给了5000多份。在此期间,美国、秘鲁、西班牙、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比利时等国均刊登声明,原意接受在秘鲁使馆避难难民。从这后,进入秘鲁使馆人员都陆陆续续离开了该使馆,从而使这场大使馆避难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本领件涉及国际法问题有:(一)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规定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规则,仅合用于该区域内国家,而不具备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关于外交庇护特殊规则就是典型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同样合用于这些规则。因而,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规定避难,古巴政府是批

  准,这是由于拉丁美洲国家依照她们之间长期形成惯例,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她国家也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年6月20日,有十六名越南人开车闯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大使馆,规定避难,表达不堪忍受越南当局残暴统治和迫害,规定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她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大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予以人道主义接待,另一方面告知越南外交部迅速来解决此事。但是,越南外交部却故意迟延时间,并且蛮不讲理,并出动大批警察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然后,强行把这些越南人拉走。这是越南当局对我大使馆侵犯,是违背国际法行为,因而,我驻越南大使馆向越南外交部提出了严正抗议。

  (二)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内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拘捕其本国侨民,把她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这在国际法上具典型案例是孙中山事件。一八九六年,孙中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去英国伦敦规定政治避难。她在伦敦街上,被清朝政府驻英国公使馆人中透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然后拘禁起来,等待押回国内。此事被英国政府懂得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提出交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以为,公使馆房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英国政府无权干涉。日后,英国政府还是进行干涉,在英国政府严重抗议和干涉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馆在几天之后就把孙中山放了。十一、哥伦比亚和秘鲁关于庇护权案1948年10月3日,在秘鲁首都港口利马——卡拉俄城爆发了海军暴动,但没有成功,当天即被政府弹压下去了。次日,即10月4日,秘鲁共和国总统宣布特别戒严令,并颁布法令宣布领导暴动政党“美洲人民革命同盟”不受法律保护,同步,以军事罪,即以参加了军事暴动开始对该党首脑阿亚•德•勒•托雷进行起诉,侦察机关于10月25日下22令予以逮捕。10月26日在阿累基巴(秘鲁)城,奥德利亚将军(后任秘鲁总统)领导了暂时军政府。11月4日,新政府宣布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被控参加暴动案件,并授权该法庭采用死刑。秘鲁人民党首领托雷发动政变失败后,在这段时期里始终藏匿起来。托雷躲避了三个月

  之后,于1949年1月3日潜入驻利马哥伦比亚大使馆,祈求予以“外交庇护”。哥伦比亚大使将托雷隐藏大使馆后,于1949年1月4日将此事告知秘鲁外部长,并规

  定发给出境“通行证”。这项祈求,在哥伦比亚大使与秘鲁外交部长之间进行了长时间信件往来。秘鲁政府以已

  交付庭审判为理由,回绝发给通行证,于是两国发生所谓庇护权争端。哥伦比亚政府和秘鲁政府代理人于1949年8月31日在利马订立了一项协定来解决“由

  于驻利马哥伦比亚使馆规定发给通行证而发生”争端,并决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但是争端双方没有就问题措词达到合同,因而双方都以为自己有权向法院提出祈求书。成果,哥伦比亚于1949年10月21日提出了辩诉状,然后又提出了相应两个答辩状。双方还任命了暂时法官:哥伦比亚暂时法官是凯雪多•卡斯吉里亚专家,秘鲁暂时法官是阿菜沙•巴斯•索当专家。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有:(一)国家只能依照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利依照国际法,驻外国使馆和在外国港口停泊军舰和商船不得用来作为任何罪犯庇护所。因而,现行国际法规则是,除非有公约或已确立惯例有相反规定或显示,使馆不能庇护任何罪犯,虽然是政治犯。如果外国使馆违背这一规则而予以庇护,必要在进行追诉国家提出规定期将被庇护人交出。如果回绝交出,驻在国政府可以采用恰当办法。但这只能在情势紧张并且又在向外交使节祈求而遭到回绝后,才有理由采用办法。因此,普通国际法是不承认有外交庇护权,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时候也是对外交庇护抱否定态度。法院判决中指出,哥伦比亚论据没有把外交上庇护(在外国使馆房舍中)和领土上庇护(当罪犯在本国领土上时候)加以区别,而该协定所谈是引渡罪犯问题。在领土上庇护场合,应由领地主权者作出关于引渡决定。由领土主权者赋予庇护,并不破坏罪行发生地国主权。外交上庇护是另一回事,这时罪犯是在罪行发生地国境内,予以庇护便会破坏领土主权者权利,使罪犯不受本地法院管辖,从而也就干涉了在本质上属于该国国内管辖事件。

  至于谈到1928年哈瓦那公约,则其中也没有一种规范规定了予以庇护国家所享有最后

  审定权利。1928年公约目在于限制外交上庇护实践,并且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容许予以外交上庇护,而这些条件是为了尽量地保护领土所属国利益。

  依照上述理由,法院以十四票对二票(阿谢维多和哥伦比亚暂时法官凯雪多•卡斯吉里亚)回绝承认哥伦比亚第一种论点,即对于藏匿在其使馆人犯罪性质,它有权作出秘鲁必要接受断定。显然,国际法院对的地依照了外交法普通规范,不容将外交豁免作扩大解释,即将它合用于向外交使馆谋求庇护人。如果予以这种庇护事实上是滥用了外交代表机关特权。不但如此,还可以以为予以外交上庇护是干涉一种国家内政。驻在国政府没有义务予以外交使节以庇护罪犯或庇护不属于该使节随从人员人权利。与否容许庇护,属于驻在国可以自由裁量事项。

  (二)外交庇护权属于区域性而不适当用于其他国家外交庇护权不同于领土庇护权,除非另有公约规定:这种庇护权多被否定,普通优先考虑则是领土国属地优越权。但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予以驻在国国民以政治庇护习惯,并由1928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庇护公约》即(哈瓦那公约)加以确认。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哥伦比亚与秘鲁之间庇护权案时,对于1928年美洲国家间哈瓦那公约作了有限制解释,以为如果庇护是向外交代表机关驻在国公民提供,则这种庇护:(1)只能是短时间,并且,(2)不使上述公民不受该领土所属国正常(不是特殊)立法管辖。秘鲁是南美洲国家唯一不承认外交庇护权国家,同步,哥伦比亚大使馆对托雷庇护也违背了1928年哈瓦那公约。该大使馆没有权利决定秘鲁公民犯罪性质和庇护权利。由于,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各国不得在使馆、军舰、军营或军用飞机中,对被控或被判处犯有普通罪行人,或陆军或海军逃兵,予以庇护。对于上述各种避难被控或被判外有普通罪行人,一经本地政府规定,应即将其交出。同步,作为一种主权国家,是有权予以在本国境内外国人庇护;一种国家驻外使馆、军舰、军营等也常发生外国人规定予以庇护。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庇护,前者称为“领土庇护权”,后者称为“域外庇护”,国际法是不承认大使馆有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承认这种庇护权。拉丁美洲国家依照它们之间长期形成惯例,互相承认使馆庇护权,只属于区域性规则。因此,法院以为,予以庇护以便将一种人藏匿起来不受司法机关逮捕,并

  使她不受本地司法机关管辖,——哥伦比亚所作正是这样——就意味着干涉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事情,并且意味着违背哈瓦那公约第2条,而承认该人享有一种司法豁免权,不受本地司法机关管辖,因而也就妨碍了本地法制实现,而外交代表是应当遵守和尊重本地法制。

  同步法院也含蓄地排除了本地国以强力将藏匿在外国大使馆中人带走也许,以为这种强制行为会对两国之间正常关系发生不良影响。

  十一、1856年荷兰驻美国使节杜布瓦回绝出庭作证案1856年在美国华盛顿发生一起杀人案,当该案发生时,荷兰驻美国使节杜布瓦在场。

  美国为了审理这个案件,杜布瓦作证对审理此案有绝对必要。因而,美国国务卿就请杜布瓦出庭作证,虽然承认杜布瓦没有义务这样做。尽管各国驻美国华盛顿使节对杜布瓦劝告,杜布瓦仍回绝照办,没有出庭作证。于是,美国政府就为这件事向荷兰政府提出,而荷兰政府了批准杜布瓦回绝,只准许她在美国国务卿面前宣誓作证。但是,依照本地法法律,不在司法机关作证证词是没有任何价值。最后,美国政府没有再要杜布瓦作证,而规定荷兰政府将她召回。

  本案涉及国际法问题是:(一)外交使节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依照国际法,外交使节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义务,因而,不能被迫、或者被祈求在民事、

  刑事或行政法院出庭作证。杜布瓦回绝美国政府出庭作证规定,这不违背国际法。(二)批准出庭作证外交使节必要放弃特权与豁免

  外交使节有与驻在国合伙必要,当使馆人员目睹现场状况,驻在国为使发生案件能及时破获,规定提供证言时,可以提共证言,但不是到法庭,而是驻在国派人到使馆人员办公地方去。如果必要要目睹现场使馆人员到法庭作证时,该使馆人员必要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这种权利放弃,只有经她本国批准后才行。

  十二、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MilitaryandParamilitaryActivitiesinagainstNicaragua)

  基本案情:在1983年终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

  布雷,范畴涉及尼加拉瓜内水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安全和航行,并已导致了重大事故和损失。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祈求书,对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提出指控。尼加拉瓜祈求国际法院鉴定美国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行为,祈求法院责令美国及时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损失予以补偿;并祈求国际法院批示暂时保全办法。

  美国提出种种反对理由,反对法院对此案具备管辖权,规定法院将此案从法院受案清单中取消。

  5月10日,法院发布命令,回绝了美国提出把此案从法院受案清单中取消规定,批示了暂时办法。11月26日,法院结束了此案初步阶段审理,就法院管辖权和应否接受该案先决问题以15票对1票作出了必定判决。法院初步判决后,美国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此案诉讼程序。法院决定,依照《法院规约》第53条关于当事国一方不出庭规定。继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1986年6月27日,法院结束对此案实质问题阶段审理,就此案是指问题作出有助于尼加拉瓜判决。

  诉讼与判决:在初步判决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尼加拉瓜提出法院管辖权根据和美国种钟初步反对主张,最后驳回了美国反对主张,确立了法院对此案管辖权。在实质案情审判阶段,法院一方面全面审查了此案涉及事实和可合用法律及其内容。考虑到美国在其1946年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中对涉及多边公约案件作了一项保存,法院决定审查本案实质问题时不合用公约法而合用习惯法,为了拟定习惯法规则存在,法院有必要从《联合国宪章》、1928年《国内冲突中各国权利和义务公约》、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法原则宣言》、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以

  及1974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决策》等重要国际文献中拟定习惯法规则存在证据。通过考查,法院以为下述原则或规则为可合用于本案习惯国际法内容:

  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法院指出,关于此原则“法院确信”可以从争端双方和其她国家对联合国大会若干决策态度中推断出来,特别是第2625(XXV)号决策即《关于国家间和谐与合伙关系国际法原则宣言》。国家对这些决策表达批准时即表达了将该原则视为独立于宪章之类公约法规则之外一项习惯法原则法律确信。习惯法中所确立禁止使用武力普通规则容许若干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即是一例。对一场攻打回击与否合法取决于该回击与否遵守了“必要性”与“相称性”规定。并且,无论自卫是单独,还是集体,它只能为回击“武装攻打”而实行。法院以为,“武装攻打”应理解为不但指一国正规武装部队越过国际边界行动,也涉及一国向另一国领土派遣武装团队,条件是此等行为由于其规模与后果,如果为正规武装部队所施即可视为武装攻打。法院并不以为“武装攻打”概念涉及对另一国叛乱分子以提供武装、后勤或其她援助为形式协助。此外.法院确认,在习惯国际法中,无论是普通性,还是中美洲特有,没有任何规则容许在未受到武装攻打之受害国提出援助祈求时行使集体自卫。习惯法亦规定受害国家应宣布它遭到了武装攻打。2、不干涉原则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不受外来干预解决其事务权利。各国关于该原则之存在“法律确信”在许多场合表达出来,如美国与尼加拉瓜都参加了许多国际组织和会议所通过诸多决策与宣言。这些决策与宣言表白美国和尼加拉瓜承认该原则为普遍合用之习惯原则。至于习惯法中该原则内容,法院以为涉及如下要素:所禁止干涉针对必要是各国依照国家主权原则有权自由决定事项(如择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决定对外政策);干涉使用是强制手段,特别是使用武力,而无论是军事行动这种直接干涉形式,还是支持在另一国家颠覆破坏活动州司接形式干涉。法院还指出,那种以为习惯国际法中存在着一项支持另一国内反对势力普通干涉权观点没有得到各国实践赞同;事实上,美国和尼加拉瓜亦均不赞成此观

  点。对于针对非武装攻打行动集体对抗办法合法性问题,即:若一国对另一国行动违背了不

  干涉原则,第三国对该行为国采用等于干涉其内部事务对抗办法与否合法?此类似于在遭到武装攻打场合行使自卫权,但导致报复办法行动没有武装攻打那么严重,不构成武装攻打。法院以为,依照当代国际法,国家不具备对非武装袭击行动实行所谓“集体”对抗办法权利。

  3、国家主权原则国际法院以为,国家主权及于每个国家内水和领海,在她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她国主权行为。布雷妨碍了进出港口权利,也阻碍了该国海上交通和海上商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行为。在阐明了可合用法律原则之后,法院将此等法律原则合用于案件事实,以绝大多数赞成票表决就下述几种问题作出判决:1、美国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并以武力相威胁尼加拉瓜指控美国在其港口设立水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港口和石油设施,以及向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提供训练、武装装备和财政支持。美国并不否认上述事实。但它一方面坚持说,美国政府没有直接参加上述活动;另一方面辩解说,上述活动是出于“集体自卫”,为了证明“自卫”,美国提出尼加拉瓜曾向萨尔瓦多境内反政府武装运送武器.并指责尼加拉瓜攻打洪都拉斯。法院判决指出,依照调查,从事上述活动人员是依照合同由美国政府雇佣,因此美国政府对上述活动负有直接责任。法院依照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评价上述活动,以为它们构成对该原则违背,除非美国行使集体自卫权抗辩可以成立,即满足了行使自卫权如下条件:(1)尼加拉瓜从事了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或哥斯达黎加武装攻打;(2)关于国家以为它们是尼加拉瓜武装攻打受害者,这些国家规定美国提供协助;(3)美国行动符合自卫行动应是的确必要、行动规模应与袭击规模相称原则。对此,法院以为每一项至少都无法作出必定答复。因而,法院鉴定,美国所谓自卫不能成立。美国上述行动违背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

  2、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加拉瓜内政干涉美国否认它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目是推翻尼加拉瓜合法政府。但它承认,其目是迫使尼加拉瓜政府变化其内外政策。法院指出,尽管美国政府目不是要推翻尼加拉瓜政府,但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目却是如此。如果一国政府出于对另一国政府施加压力目,支持、协助该另一国境内目在于推翻其政府武装力量,此等支持、协助行动无疑构成对该另一国内政干涉,而无论该提供支持国具备何种政治动机。因而法院鉴定,美国以提供财政支持、训练、武器装备、情报、后勤支持形式支持尼加拉瓜境内反政府武装军事及准军事活动,美国行为明显构成了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违背。3、“集体对抗办法”辩解不能为美国干涉行动提供合法依照4、美国对尼加拉瓜行动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法院判决,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直接袭击尼加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在尼加拉瓜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涉及使用武力在内干涉行动,不但违背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背了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这些行动不能因所称尼加拉瓜在萨尔瓦多活动证明是合法;假定尼加拉瓜活动的确存在,此等活动也不能赋予美国任何权利。法院判决还逐个审查并最后回绝了美国为其行动辩解其她理由。关于所称尼加拉瓜政府违背了它对尼加拉瓜人民、美国及美洲国家组织所作某些庄严承诺抗辩,法院指出,它不能设想创造一项所谓“意识形态干涉”原则,即一国有权由于另一国奉行某种意识形态,或选取了某种政治制度而干涉后者。关于指控尼加拉瓜违背人权抗辩,法院指出,美国使用武力不也许是监督或保证尊重人权适当办法。法院判决宣布美国有义务及时停止并再不采用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行为;并且有义务对上述行为给尼加拉瓜导致损害作出补偿。最后,法院判决规定争端双方履行其国际义务,依照国际法,以和平手段解决它们之间争端。评析:

  本案涉及重要问题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法院管辖权问题。禁止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是普遍合用国际习惯法规则。对这些国际法基本原则破坏,构成严重国际不法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本案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对一种大国进行缺席审判。由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晰,美国抗辩重要是反对国际法院对本案管辖权。但是,在实质案情审理阶段,法院对上述国际法基本原则法律地位、含义和约束力都作了较为进一步剖析,这对于咱们结识和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极为有益。

  十三、庇护权案(theAsylumCase)基本案情:1948年10月3日,秘鲁发生一起未遂政变。秘鲁总统下令取缔政变组织者“美洲人民革命联盟”,宣布对该联盟领导人维克托•劳尔•哈雅•德•拉•托雷(VictorRaulHayadelaTorre)进行刑事审讯,同步对其发布逮捕令。1949年1月3日,托雷到哥伦比亚驻秘鲁使馆祈求政治避难。哥伦比亚使馆接受了她祈求并告知秘鲁政府,哥伦比亚依照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2条予以托雷庇护,并以为依照1933年<美洲国家关于政治庇护公约》(简称《蒙得维亚公约》)第2条,秘鲁政府应容许托雷安全离境。秘鲁政府以为,托雷是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无权享有庇护,更不也许获得安全离境权利。两国在这些问题上不能达到一致,通过多次外交交涉,双方于1949年8月31日订立《利马协定》,批准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同年10月15日,哥伦比亚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祈求书,祈求国际法院宣布:(1)依照19《玻利维亚引渡协定》、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和美洲普通国际法,作为庇护国哥伦比亚有权为该项庇护目拟定避难者被指控罪行性质;(2)作为避难者领土所属国秘鲁负有义务向该避难者颁发通行允许证。秘鲁政府则在日后书面和口头程序中,祈求国际法院驳回哥伦比亚政府上述诉讼祈求,判决并宣布对托雷准予庇护和维持该项庇护行为违背了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1(1)条(不得庇护普通罪犯)、第2(2)条庇护只能在紧急状况下进行)及其她关于条款规定。

  法院分析与判决:1、关于庇护国与否有权单方面拟定犯罪性质问题国际法院一方面对哥伦比亚政府用来支持其第(1)项诉讼祈求法律根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外交庇护”与“领域庇护”区别:在领域庇护中,避难者是在予以庇护国境内;在外交庇护中,避难者是在使馆驻在国境内,使馆单方面拟定犯罪性质,有损领土国主权。因而,不能承认这种有损领土主权外交庇护,除非在某一特定状况下,外交庇护法律根据得到了确立。并且,在没有相反规则状况下,必要承认庇护国和领土国享有同等拟定避难者所犯罪性质权利。在本案中,哥伦比亚援引关于引渡公约都没有规定单方面拟定犯罪性质内容。虽然1933年和1939年《蒙得维亚公约》有这种规定,但是秘鲁当时没有批准这两个公约。故不受其约束。哥伦比亚还主张,由庇护国单方面拟定犯罪性质做法已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对此,国际法院以为:依赖于一项习惯当事国……必要证明该项习惯是以这样方式确立,即:它已经对另一当事国具备约束力…….听援引规则……与关于各国不间断和始终如一惯例一致,并且这种惯例是庇护权予以国应享有权利和领土所属国应尽义务表述.这遵循了《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该规约将国际习惯视为“普通接受为法律根据”。本法院所理解各种事实,在行使外交庇护权方面以及从不同场合所表述官方立场来看,暴露出是诸多不拟定和矛盾、很大波动和不一致;在涉及庇护权公约迅速继承过程中始终反映出极大不一致,某些国家批准了,而另某些国家回绝了;并且,这方面实践很大限度上受到各种不同情形下政治技术因素影响。因而,不也许从中辨认出作为法律接受不间断和始终如一惯例……国际法院以14:2票驳回了哥伦比亚第一种诉讼祈求。2、关于秘鲁政府与否有义务发放通行允许证问题国际法院以为,只有在庇护国合法地予以庇护和继续予以庇护且领土国一方面规定避难者离开本国状况下,庇护国才干规定领土国给避难者发放离开该国所需通行允许证。在本案

  中,外交庇护权没有得到使馆驻在国承认,驻在国也没有对避难者提出离境规定,因而秘鲁没有义务给避难者发放离境通行证。

  国际法院以15:1票驳回了哥伦比亚第二项诉讼祈求。3、关于秘鲁政府提出反诉问题秘鲁在反诉中,以为托雷是犯有普通罪行人,故无权规定庇护。哥伦比亚政府以为托雷犯是政治罪,在紧急状况下可以予以庇护。国际法院以为秘鲁政府未能证明托雷参加军事叛乱这种行为自身构成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1(1)条所规定“普通罪行”,而哥伦比亚政府也未能证明其使馆对托雷进行庇护之时存在着该公约第2(2)条所规定“急迫危险”(紧急状况),由于托雷祈求庇护之时已离叛乱之日有三个月了。国际法院以15:1票判决哥伦比亚庇护没有违背《哈瓦那庇护公约》第1(1)条,以10:6票判决哥伦比亚庇护行为违背了该公约第2(2)条。评析:本案重要涉及国际法上庇护制度,特别是外交庇护(使馆庇护)合法性问题。同步,本案涉及到关于庇护,特别是外交庇护国际习惯规则确认问题。关于庇护法律问题,将另有专章“案例分析”予以讨论,这里仅就外交庇护国际习惯问题作些简要评述。国际法院在本案中关于国际习惯规则确认分析与裁决,被国际法学界当作是关于国际习惯法构成国际司法判例典型,从而经常被中外学者在著述和教学中所援引。在关于外交庇护国际习惯规则形成方面,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特别强调:(1)只有少数国家参加,且当事国没有批准国际公约,其规定不具备习惯国际法规则效力;(2)虽然在关于国家之间存在着予以外交庇护实践,但由于这些实践是不稳定,不连贯,甚至是先后矛盾,故不能以为是“作为法律接受不间断和始终如一惯例”。

  十四、德黑兰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CaseConcerningUnitedStatesDiplomaticandConsularStaffinTehran)

  基本案情:1979年11月4日,在德黑兰美国驻伊朗大使馆门前发生大规模群众示威游行。美国大使

  馆祈求伊朗当局予以保护,伊朗当局没有采用必要保护办法。游行队伍闯入了大使馆,扣留了使馆内美国使馆人员和领事人员及工作人员50多人,捣毁了使馆档案文献。11月5日,在伊朗大不里士和舍拉子美国领事馆也发生同类事件。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国际法院起诉,祈求国际法院宣布:伊朗政府违背对美国承担公约义务,伊朗政府应及时释放被扣留所有美国人,保证她们安全离境并不得对她们进行任何审讯,伊朗应对此侵权行为补偿美国损失并将导致此侵权事故人员交主管当局惩处。美国同步祈求国际法院批示暂时保全办法。1979年12月10日,国际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批示暂时办法问题,并于15日颁布批示暂时办法命令。国际法院院长在1979年12月24日以命令拟定期间,让双方递交诉状和辩诉状。美国准时递交,伊朗没有递交。伊朗于1980年2月16日向法院表达,以为法院不能、也不应受理此案。1980年5月24日,国际法院在伊朗缺席下作出了判决。国际法院以为:1、在11月4日和5日袭击大使馆和领事馆事件中,由于不能证明这些袭击行为是代表国家或由国家机关负责职务行为,因此不能归因于国家。但是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25、26、29条及4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8、31、33、34、35、40条都规定了使馆和领事馆、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档案文献不可侵犯,接受国有义务予以保护。事件发生后,美国使馆和领事馆祈求保护,但伊朗政府没有采用恰当环节保护使馆及其人员和制止事态发展。因此国际法院得出结论,伊朗完全没有履行它公约义务。2、武力分子完全占领大使馆和领事馆后,伊朗政府不但没有采用缓和办法,其总理反而宣称人质应继续扣留。这就表白这些行为已转化成国家行为了。继续占领使馆和扣留人质,伊朗屡次违背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24、25、26、27、29条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3条及1955年美伊和谐、经济合伙和领事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因而鉴定:(1)依照本判决指出事实,伊朗在许多方面业已违背,并正在违背它依照国际公约和长期确立国际法规则所承担义务。

  (2)伊朗违背对美国所承担义务,依照国际法应负国际责任。(3)伊朗政府必要及时采用一切行动缓和由于1979年11月4日及其后发生事情所引起局势,为此目,双方应达到合同。评析;本案中,在伊朗发生袭击使馆和领事馆及外交人员事件,无可否认是国际不法行为。因而,该行为与否可归责于伊朗国家是决定伊朗国家与否应承担国际责任核心问题。伊朗称该事件是美国25年来干涉伊朗内政成果,这理由与否可以阐明伊朗侵犯外交特权是合法或可以免除国际责任?这也是本案焦点问题。国际不法行为国际责任构成要件涉及:一是客观上存在国际不法行为,二是主观上该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国际法院将事件分为两个阶段,以为在第一阶段,骚乱行为不能归因于伊朗国家,但在美国使馆祈求保护时,伊朗政府不作为就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就产生违背国际义务国际责任。在第二阶段,国际法院以为,伊朗政府领导人态度,特别是她把扣押人质与美国政府干涉内政联系在一起,该不法行为可归因性就很明显了。伊朗政府所述理由是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因而,伊朗应承担所有国际责任。

  十五、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TrailSmelterArbitration)基本案情:特雷尔冶炼厂是加拿大一家最大冶炼厂。该厂从1896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提炼矿物质具有硫磺,烟雾喷入大气中成为二氧化硫。这些具有大量二氧化硫大气随着上升气流南下,越过加美边境,在美国华盛顿州导致严重污染,产生了巨大损害。近年来,美国私人多次向加拿大索赔,始终没有解决。1931年,美、加通过多次谈判,双方终于批准将问题提交给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国际联合委员会”解决,但该委员会对问题也未能所有解决。在该委员会建议下,美加于1935年4月15日订立“特别合同”,组织仲裁庭解决此项争端。仲裁庭在1938年作出裁决,由于美国对此提出异议,仲裁庭在1941年作出最后裁决,裁定加拿大政府应对特雷尔冶炼厂行为负责。评析:

  在本案中,冶炼厂在本国境内冶炼行为是获得本国政府批准,其行为并不违背任何国际法规定,但由于导致了损害性后果,因此不论加拿大行为与否具备过错,都要为其损害承担国际责任。在本案裁决中,仲裁庭援引了国际常设法院法官伊格勒顿话:“国家无论什么时候均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人损害行为侵害别国家”。仲裁庭还明确指出:“依照国际法和美国法律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运用或容许运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她国领土或对她国领土上财产或生命导致损害,如果已产生严重后果并已为确凿证据证明话”。该裁决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导致损害性后果国际责任提供了重要法律基本和判例根据。

  十六、纽伦堡审判基本案情: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轴心国战争暴行受到了全世界一致谴责。为了惩罚战争犯罪,1945年8月美、英、法、苏四国在伦敦订立了《起诉及惩办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协定》,规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首要战争罪犯。日后有澳大利亚等19国加入该协定,所有这23国就成了原告国。该协定还附有一份《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该宪章规定了法庭审理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背人道罪。宪章明确了法庭权限是审判和惩罚为欧洲轴心国利益而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背人道罪所有人员,无论其为个人或为某组织或集团成员。该宪章还规定了被告官方身份不能免责或减刑、遵循上级命令行事不能免责或减刑判罪原则。法庭最后对150多名被告分别判处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评析: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一次重要、成功国际刑事审判活动。这次审判对于确立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制度、国际刑事责任普通判罪原则提供了重要法理基本和实践基本,特别是对战争罪、违背人道罪、破坏和平罪等国际罪行界定提供了十分重要法理和实践根据:

  十七、帕尔马斯岛什裁案(ThePalmasIslandArbitration)

  基本案情:帕尔马斯岛(PaLmasIsland),或称“棉加斯岛”(Miangas),是菲律宾棉兰老岛与荷属东印度纳努萨岛之间一种单独小岛。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自1677年以来,岛上土著居民已依照建立宗主权合同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一某些。1898年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批准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范畴,美国以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告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美国发现帕尔马斯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主权争端。因谈判无效,美荷两国于1925年1月23日订立仲裁合同,批准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批准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82年4月4日作出裁决。仲裁与裁决在仲裁中,美国以为西班牙以发现获得该岛主权,主权一旦获得,依照国际法,就不会失去,而不在乎有无实际行使主权。因该岛涉及在《巴黎和约》第3条割让菲律宾群岛之内,其主权已通过割让转移给美国。美国以西班牙权利继承者身份,获得了该岛主权。荷兰则以为西班牙发现该岛事实尚没有足够证据,也没有任何获得主权形式。虽然西班牙在某个时候对该岛有过权利,该权利早已失去了。荷兰自17世纪以来就在该岛行使主权,《巴黎和约》订立时,该岛是荷属东印度一某些。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作出裁决中详细分析了下面几种法律问题:1、主权与领土主权概念。仲裁人说:“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意味着是独立。独立,对地球特定某些来说,就是国家行使排她权力。国际法发展已确立了国家对其领土行使排她权力原则,此原则应成为解决国际关系出发点。……”领土主权,是获得承认和由自然边界或公约划定空间。如果对某块地方主权发生争端,普通就要考察一国以割让、征服或先占而提出权利与否比反对它国家所提出权利更优越。构成主权一种重要因素是它持续性。实践和理论都承认:“持续和平稳行使领土主权”(thecontinuousandpeacefuldisptayofterritorialsovereignty)是获得权利最重要因素。

  

篇九: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四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以网络和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媒体日益成为思想、信息和社会舆论的主要集散地,尤其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使社会舆论构成、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基本形态都发生深刻变化,一幅“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麦克风”的社会图景已经呈此刻我们面前。在此背景下,高校师生的思想空前活跃,有着很强的话语本事。这迫切要求我们加大工作创新的力度,更加讲究策略和方法,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首先,主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提高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水平。一方面,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网络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借力新媒体新平台,主动融入师生关注度高、使用频繁的网络社区;另一方面,必须建设和掌握可信、可管、可控的网络阵地,这样才可能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提升审美品位、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为高校党委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与领导权奠定基础。要主动走到意识形态工作前沿,用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话语为青年学生答疑解惑,更好地向他们灌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度重视网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充分用好各类网络平台,建好网络阵地,经过平等对话和高质量的发言,引导青年,赢得青年。

  其次,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青年学生的认识水平和应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北京大学经过整合管理实践和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规划建设全校性的“网络教研室”,着力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入课堂教学,将其作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考量。一方面“系统讲授”,经过课堂教学的传统形式,全面、系统、深入地解读网络社会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和新规律;另一方面“深度启发”,经过课堂互动、案例讨论、小组报告、课外实践等多种途径,使学生深刻理解课堂讲授要点,以加快养成网络社会中健康发展的基本技能和素质。

  第三,进一步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本事,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控本事。近年来,北京大学建立了24小时舆情报送值班制度,设立专门队伍,使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第一时间研究对策,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牢牢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四,正确区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政治问题与具体利益诉求问题,采取不一样的应对思路和策略。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推波助澜,把学术问题和群众的个别利益问题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联系,最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对网络舆论和社会思想共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要沉着冷静应对,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学术问题,要实事求是,加强引导,注意处理好学术与政治、淡化与泛化、堵与疏的关系。对社会问题,要客观全面,具体分析,不能把由个别利益诉求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一概说成是敌对势力的煽动和破坏。对政治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触及党和国家的原则、底线的言行,要及时、有效、坚决地进行斗争。

  

  

篇十: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0__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一、主要工作(一)强化意识敢担当,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平台学习推广使用奖励方案》,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掀起我镇的学习热潮。

  (三)精心组织求实效,落细落小具体工作1.抓好文明创建工作。一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自媒体、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掀起学习热潮,共张贴宣传海报20余张;二是开展笔杆子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提升群众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形式,广泛传播传统美德、凡人善举,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身边的道德典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典范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三是积极开展国庆期间社会宣传工作。悬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传标语(横幅)10条,《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传挂画10幅,国庆对联2组,展板两块;在洋泉湾村、杉木村组织多种形式的文艺汇演活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是积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在各村、社区征集好人线索20__余条,成功上传240余条,成功推荐100余条,较好的完成了“身边好人线索”网上推荐任务。2.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不折不扣的开展公益活动。我镇今年按要求分别开展了主题为“我和我的祖国”快闪活动。组织参与人数1000余人的笔杆子镇欢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场舞大赛暨6.26国际禁毒宣传活动、道德模范表彰活动;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开展敬老爱老“伍家洲敬老院关爱活动”、组织中南财经大学支教文化汇演活动、组织笔杆子县笔杆子镇鹿岭生态首届荷花艺术节、组织笔杆子镇送安全文化巡演进村活动和举行“晒丰收,贺国庆,话振兴”文艺汇演活动。3.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今年来,我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政府前坪及相关街区道路实现黑化亮化,奋力推进文化、体

  

  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工会活动室,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镇风文明程度。

  4.抓好对外宣传,做好舆情引导。一方面,加大对本镇亮点宣传。今年以来,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为中心,在省、市、县媒体共上稿100余篇,为笔杆子招商引资,吸引客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做好负面舆情的监管工作。深入一线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切实加强舆情监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弄清、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未出现舆情发酵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一)抓协调,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合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是加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決正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倾向;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调动党委和企业、村委、居委、学校,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二)抓阵地,扩大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抓好已有的有线广播、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抓好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健康娱乐健身阵地等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规划、群众参与、社会共建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级民间文艺団队的培植力度,抓好农村图书室建设,加快阵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好乡镇文化广播站的作用,使之成为宣传文化、科学技术服务阵地,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三)抓基层,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一是增强理论工作的说服力。坚持把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完善制度,以用促学,注重实效,形成领导干部理论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加强党员教育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课集中教育、党性实践活动的新思路,形成基层党员理论教育的长效机制。

  

篇十一: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范文一)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重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同时,习总书记还强调:“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意识形态的本意是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咋一听,意识形态虚无缥缈,普通人很难理解和把握,其实说白了,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我们平时对事物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依人认知不同而不同,“盲人摸象”、“瞎子点灯”说的就是这个理。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

  武装党员头脑,锻造铮铮铁骨,坚定理想信念。闽南方言有“靠自己的骨头长肉”,可以看出,骨头是根本,广大党员是意识形态的接受者,只有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才能锻铁骨,强头脑,坚信念。歌德曾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任何意识形态都要经历实践的检验,而我党提出的理论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实践提出的,具有强大的合理性和适应性。把握好党员这具骨头,意识形态才能落地生根,用好广大党员,意识形态才能传播久远。创新宣传工作,长出结实肌肉,凝聚正能量。宣传思想工作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承载着宣传先进事迹,揭露违法乱纪的行为的作用,意识形态如果比作人,那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肉体,在广大党员“主心骨”的支撑下,宣传思想工作让“人”充满活力,同时也让“人”和蔼可亲。那么如何才算“长了

  肉”,一方面需要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应根据社会发展,人思想变动而“随波逐流”,赋予宣传思想工作活的灵魂,这样,意识形态内容才丰富,跟得上社会节奏。另一方面,宣传思想工作不但承担着引导人们认识当代中国,看待世界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意识形态工作的出色发展离不开广大党员的支持,也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的努力,两者结合起来,才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真男儿。

  一言以蔽之,要做到“既长骨头又长肉”不仅需要党员的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而且要保证“肉”长得结实可靠。

  有些工作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仍不相适应,在复杂形势下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的领域、新兴媒体特别是网上舆论的管理亟待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大力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有待增强,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宣传文化干部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断改进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1、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到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得到坚持和巩固。哲学社会科学取得新的发展,理论研究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2、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不断提高,主旋律影响更加突出。新闻宣传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内容进一步创新,“三贴近”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大大增强。宣传舆论阵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特别是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能力大大提高。

  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的文化改革观和文化发展观,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新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得以满足。

  4、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干部群众理想信念进一步升华,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双建设、双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落后的、封建的、陈旧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到转变,先进的、科学的、文明的思想观念、行为意识得以形成。“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全社会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更加浓厚。“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范文二)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积极推进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重点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加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和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抓好非公企业、社区、村居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抓好高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基层党(政)校、党员活动室、市民(村民)学校以及宣传栏(窗)、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座谈会、宣讲团、大型标语等形式,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

  宣传工作,努力办好温州日报理论版、温州电视台“求是论坛”等理论栏目。

  2、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我市理论、社科界要结合我市“和谐社会”构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政府部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课题,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主题和重点专题研究,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提高执政能力在温州的实践”等系列研究工程,加深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办好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学报以及温州论坛、温州学刊等学术刊物,积极运用学术刊物这一研究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

  3、大力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提炼温州人精神和温州城市精神,进一步挖掘温州人文历史,加强温州的先进文化建设。统筹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部门调研机构、社科学术社团以及民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力量,建立理论工作例会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理论工作者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努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宣传好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凝聚群众,激励群众,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全力宣传好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市委提出的坚持“富民与强市相统一、活力与实力相协调、先富与共富相统筹、?金杯?与口碑相一致”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实施“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破解“三大难题”、打好“三场硬仗”、“平安温州”

  建设、“生态市”建设、轻博会、招商引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大主题报道。以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温州经济文化为重点,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改进新闻报道文风,让广大群众爱读爱听爱看。继续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注重新闻价值,讲求实际效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积极稳妥地引导社会舆论。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有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管理。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互联网等新兴舆论阵地建设。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改进宣传内容和方式,努力掌握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加强温州新闻网和县(市、区)网页建设,不断丰富网页内容,使温州新闻网真正成为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坚持“健康发展、导向正确、加强管理、为我所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网上监管工作,健上舆情分析制度,建立网上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广泛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文明论坛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三)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导向正确、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新组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及报业、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市委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推开干部、人事、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各县(市、

  区)要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并确定试点单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管导向、管原则、管体制、管政策、管班子、管队伍,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积极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的新发展。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大对农村乡镇、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问题,重点抓好温州图书馆、温州体育俱乐部等三大类7个试点单位的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培育3-5家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民营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市场分类准入政策,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民营文化企业依法经营。

  3、大力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出版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群众喜欢的优秀文艺、文学作品。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服务,组织好新年“文化演出季”、“希望之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艺汇演、文化下乡、戏剧节、文学周等大型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宣传教育娱乐功能,促进和带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积极发掘、保护永昆、瓯剧、瑞安鼓词等各类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1、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宣传。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敢为人先,特别

  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温州人精神。二是以“五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银幕荧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三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温州市民守则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一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四是扎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硬软件设施、各类基层教育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2、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明县(市)城和城区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开展温州市百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城市“脏乱差”、违章建筑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以“双建设、双整治”活动为重点,深入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请客送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不断增强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大力提高市民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十大系列活动”。以市民(村民)学校为阵地,强化教育功能,在学生、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居民等各类对象中广泛开展健康活泼的各项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外出温州人中,广泛开展“爱家乡、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树立在外温州人诚信经商、文明生活的良好形象。以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宣传表彰典型,营造全民学

  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党员教育、社会宣传、对外宣传、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权。各县(市、区)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包哲东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国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要抓紧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我约束、主体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构建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职责。宣传文化系统、信息产业、工商管理、教育、海关、民政以及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党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奖优惩劣、新闻阅评、新闻例会、理论例会等制度。

  3、加强阵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精品创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要媒体的新闻宏观管理和节目播出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新闻例会和新闻阅评等制度,对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改(扩)版、时政栏目设置、合办栏目、好新闻评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访要实施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抓紧研究制订对社会生活类报刊、演艺市场、民办社科机构、民办文化工作室、图书影视制作机构以及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抢占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当前,要抓紧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

  4、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把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政治觉悟,较好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继续深化新闻出版界、文艺界和社科理论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各级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和意识形态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服务群众意识。抓紧实施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和文化经营管理“五个一批”人才工程,要特别注重培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为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努力做到“四个紧密结合”,即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理解**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思想内涵,更全面理解、更深刻认识、更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遵循,把握讲话中蕴涵的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加深对讲话精神的理解领会,推动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要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按照**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对改进党风政风作出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转作风、重规范、求创新、提效能,真正树立新风正气。要与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讲话精神指导新的实践,使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过程成为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使讲话精神真正转化成做好工作、推进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究、专家报告、深入宣讲等形式,努力推动学习由党政机关向基层一线延伸,由领导干部向广大群众延伸,不断掀起学习活动新高潮、增强学习活动新成效。

  (范文三)

  为了搞好“请党放心,让民满意,重树形象”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整顿,使每个人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自己通过学习,并严格按照县上提出的突出进行“五查五整治”的要求,主动参与、深刻剖析,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改进的办法,现自我剖析于后: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自觉,理论水平差。一是认为学习理论抽象难懂,趣味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对指导本职工作作用性不是很大,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产生厌学的想法,平常除集中理论学习时学了一些理论外,就是看报刊杂志,并且基本停留在翻翻书,看看标题,没有咀嚼理解,没有在运用上下功夫,经常是提起“吾知其然”,用起就茫然。二是不想学,自恃工作多年,单位也换了好几个了,农村经验较为丰富,完全能胜任本职工作,看点适用书籍就可以了,何必自找苦吃?三是学习不刻苦,没有主

  动地、自觉地、系统地学习,造成自己对理论学习一知半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理论不能指导实践,在实际的工作中自己也胸无良策,在困难面前既存在悲观失望、消极畏难、徘徊观望等情绪,又存在盲目乐观、急功近利、急躁冒进等思想,这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发展。

  2、思想不解放,开拓创新差。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领导哪么说就那么做,总认为本地方工作缺乏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加之自己思想不解放,封闭自守,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照搬老套,没有敢撞善干的精神,遇事畏手畏脚,不能大胆、细致、创新地开展工作。二是面对复杂的农村矛盾,思路窄、办法少,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好,过得硬。三是接受新生事物慢,怕费力不讨好,怕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总是瞻前顾后,缺乏创新意识。

  3、作风不扎实,完成任务差。一是勤政不够,下村社调查了解少,在工作上主动给领导当参谋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从而造成自己给领导的汇报比较少,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不多,不少工作流于形式,很多时候也是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统数字,工作布置得多,检查督促落实少,没有很好地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没起到牵住一根线,带动一大片的作用。二是工作抓得不平衡,好的工作榜上有名,差的工作名落孙山,同时平常在抓工作时也存在孰轻孰重的现象,爱搞锦上添花,缺少雪中送炭的作用,导致政府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工作有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的"稳健型"干部,工作随大流,没有创新精神,有依靠书记的懒惰思想,自己也缺乏领导驾驭能力,工作不能独挡一面;有时还有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遇难事绕道走,遇好事抢到手;在党委**生活会上不正视自己明明存在的突出问题,总是遮遮掩掩,抓不住要领,找不到症结,击不中要害,查摆避重就轻,剖析肤浅空洞。

  4、信念不坚定,服务意识差。一是当自己看到党内腐败现象严重时,自己的宗

  旨意识也产生了一些动摇,出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现象,造成自己的工作实绩离上级的要求相差甚远,使自己出现了意识淡化,学习弱化,思想老化,工作退化。二是奉献少享受多,爱养尊处优,平时开会的多,到村社调查的少,没有沉下去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即使下村也是走马观花多,对群众所期望的了解少,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淡化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5、形象不注重,团队意识差。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该注意公仆形象,但自己有时在饭店等公众场合下也不注重自己的形象,言语不谨慎,举止不得体,有时袒胸露腹,有时傲气十足,有时酒后狂言,有时醉语闲言,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语言,影响了团队的和谐与发展,同时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中的一员,没有注重与同事的交流与沟通,缺乏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也使得院内缺乏生机与活力。

  6、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差。由于自己随大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作祟,自己胸无大志、不思进取、萎靡不振,工作平平淡淡,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懈怠了工作,贻误了事业。一是工作上有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井底之蛙”,“划地自限”,取得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夜郎自大。二是认为自己现在各方面条件还不错,就像现在这么稳起就可以了,再努力上进,进城也是渺茫,何必?三是向先进人物学习不够,没有把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很好地用于实际工作中,学先进,赶先进的信心不足,勇气不够,士气低落。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也不严,有吃请现象,没管住小节,有时单位制订用餐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偶尔也有乱表态的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新形势下农村矛盾多,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存在上级政策不配套和政策体制不健全的原因,造成基层工作难搞,但主要的还是自己主观上的原因,一是缺乏锻炼,党性修养方面存在“先

  天不足”;二是自己是才从事主要领导岗位,在思想政治上有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更重要的还有自己在学习上下苦功不够,造成自己对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当前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矛盾不能正确对待,丧失工了作信心;三是自己改造世界观不够,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整改措施(一)夯实理论基础

  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其理论精髓,科学地运用实践,并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建立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党性锻炼

  尊不忘公仆心"。一是正确用权。把权力用在事业上,淡泊荣誉,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二是准确定位。自己的言谈举止应与其职务相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节要检点,以朴实的作风,出色的政绩,塑造自己良好的公仆形象。三是打掉官气。领导源于民众,作为领导,特别在名、权、利方面要把握住自己,时时刻刻做到职务变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不变,地位变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不变,条件变了,勤俭纯朴的传统美德不变;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自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得到群众支持与拥护。第二,正确对待苦与乐。树立以苦为乐,以干为荣的崇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苦干实干,自觉接受艰苦环境,复杂环境的磨练,实现自己辉煌的人生价值,做问心无愧的人民公仆。第三,正确对待义

  和利。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工作艰辛,生活清苦的问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摒弃那种只讲利,不讲义,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已,坑蒙拐骗的行为。认真摆正自己的人生坐标,不为私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视名利淡如水,视党和人民利益重如山,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办事。

  (三)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自身学习和修养是必要的,但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排除各种思想杂念和干扰,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自己的职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记在心上,真正与群众同甘共苦,视职务为责任,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从而达到增强党性,完善自我,提高素质,做一个高尚的纯洁的而有益于人民的人。

  (四)转变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汲取“1.17”事件的惨痛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村社,善于协调,并以务实的作风和敢于碰硬的精神,敢于到困难的环境去开展工作,勇于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打开局面,知难而进、奋发图强、不计得失、默默奉献,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篇十二:2021年意识形态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例文

  2021年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范文今年以来,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以坚强有力的思想宣传工作为党员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硬仗鼓劲加油、摇旗助威。现将2021年上半年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思路措施报告如下。一、从严从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召开2021年党建工作会议,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在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也做了具体安排,要求通过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关于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统一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上。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公司党委书记作为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党支部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指导各党支部书记精准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丰富内涵,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宣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门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相应处理。通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二、从细从实抓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公司党委今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组织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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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3次,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党委委员积极参加厅党组组织的学习贯彻XXX专题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推进XX精神落实落地。为各党支部和各部门配发XXX等学习资料,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准确把握XXX精神实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正、作风好、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管理。报送信息19篇,发布9篇报道,重点宣传报道了公司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等内容,加强了企业政治建设,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发声,引领主流思想文化在公司生根发芽,对外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和健康讲座活动,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和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参加系统职工文体活动,在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精神共识和价值认同,使公司上下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保持一致,最大程度地为推动企业发展凝聚力量。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线上党建QQ群和微信群管理,为广大支委成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交流提供平台,每周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微视频等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送党课下基层,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公司党员干部共计200余人作专题党课辅导,深入学习XXX,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推进“职工书屋”建设,为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学习型职工队伍提供硬件基础保障,把书屋建设成职工“读书、感悟、交流”的阵地和提升个人素养的营地。

  五是加强先进示范引领。继续深化先进示范岗创建活动,创建示范岗24个。利用公司网站平台大力宣传“示范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以“示范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为推动公司追赶超越做贡献。通过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党员和职工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六是努力构筑清风正气。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讲党课、专题研讨、答题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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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经营工作取得新业绩。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革命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讲规矩、守纪律”主题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参观XX警示展,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今年以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把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完成。4月30日,公司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全体党委委员集中学习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保持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决策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使意识形态工作成为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发展的有力武器。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公司党委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委书记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以实际行动为各分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做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示范和表率。三是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XXX精神,贯彻执行XXX,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更加坚决地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转入常态化,巩固提升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效果,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四是努力建强企业文化。讲述企业好故事,传播企业正能量,展现企业好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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