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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20篇

时间:2022-11-08 19: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20篇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  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20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20篇

篇一: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

  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五条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

  (一)党组及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

  (二)党组及党组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篇二: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③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五条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

  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并规范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单》。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①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③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九条市、县(区)纪委、组织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第八条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的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是否自觉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更应当以身作则,自觉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当前在我们党有个别领导干部以自己公务繁忙、事务性工作多等为由,长期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导致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淡薄,这种现象不仅有损党的形象,也影响领导干部的威信,更不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关系,同样是党员的领导干部,在党内和其他党员是平等的,同样享有党员的权利和要履行党员的义务。《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领导干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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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并且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因为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主心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给党员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会降低领导干部在党员群众中的威信。从深层次角度来分析,领导干部不带头过支部的组织生活,一方面反映了该单位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毫无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表明少数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党性意识差。个别领导干部之所以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关键是缺少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为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可尝试严格实行“七项制度”。一是预先告知制。作为领导干部,公务相对比较繁忙,因此,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支部书记应预先告知领导干部,尽可能把组织生活安排在领导干部没有公务的时间内,既便于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又不防碍领导干部的公务;二是请假制。领导干部如果遇到临时出现的应急事情,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向党支部说明请假理由并提交请假条;三是签到登记制。党支部可制作专门的组织生活签到登记簿,当开展组织生活时,严格要求每名与会党员都要签到登记,对不签到登记的党员要查明原因;四是报告制。每次组织生活开始前,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未到的党员,由支部书记一一向各位党员报告,并说明理由;五是督查制。采取定性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上级党组织可派人每月底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会议记录,学习资料、笔记等进行一次审核检查,还可派人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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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改正并作出检讨;六是公示制。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年中、年末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七是晋升挂钩制。上级党组织在考察领导干部时,可以定期了解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领导干部,不给予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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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8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版本

  201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起草人胡可

  部门主任

  王悦刚

  制度建设办公室

  全体成员

  分管领导审核

  王超

  制度建设领导组

  全体成员

  签发人郭守国

  是否修订

  -

  签发日期

  2014.9

  下次评审日期

  2015.9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解释部门

  政工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政工【2014】第8号)

  1目的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督促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2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3职责3.1政工部(工会办)

  负责公司本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并督导基层企业党委严格执行本制度。3.2各单位党委(支部)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4管理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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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4.2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包括党委委员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总支)的委员和本支部(总支)的行政中层党员干部。4.3双重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4.3.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榜样。4.3.2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支部或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4.3.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委、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3.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进行详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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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

  联系工作实际,重点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4.5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原则,要以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为目的,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4.6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确定议题的要求4.6.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4.6.2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让其做好准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并提前10天分别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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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和政工部(工会办)。4.7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操作4.7.1会前准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班子成员;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诚恳交换意见,沟通情况,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拟好发言材料。4.7.2会上运作4.7.2.1要严格遵循: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召开、征求意见不到位不召开、谈心活动不广泛不召开、参加会议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不召开、党性分析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召开、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到会不召开;没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开、问题找不准的重开、整改措施不具体的重开。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切实防止和克服以总结工作代替自我批评等不良倾向。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本人在会上必须自查自纠,做出说明,以利于监督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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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2.2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属于违反党纪、政纪情节较重的或违法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4.7.3会后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天,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认真解决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群众公布,向下级党组织通报。4.7.4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检查考核4.7.4.1纪委、党群(综合)部门要建立对党委和党(总)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凡不按规定的程序召开、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要重新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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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4.2党委和党(总)支部要分别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自身和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7.4.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衡量干部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5.2关键控制5.2.1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5.2.2党群工作部或政治工作部每年检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6附则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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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本制度由政工部负责解释。7附件7.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流程图7.2双重组织生活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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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流程图附件

  单位: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胡可业务主管部门:政工部(工会办)业务参与部门:

  

篇五: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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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

  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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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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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八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组织人事办协助党工委管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组织人事办向各级党组织通报一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市委党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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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按照市委提出的“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为争创一流党校,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由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校委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校委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机关党委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机关党委的决议。第五条常务副校、院长对全校党的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党校工作的特点和市委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www.027art.com,范文大全)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关党委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支持机关党委参与校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民主评议,听取机关党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校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校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校委成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校委报告,取得校委的指导和支持。第七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校委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抓好机关党委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对党员队伍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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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及时向校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市委有关部门、校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机关党委成员要坚持《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第九条机关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分析一次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校委报告工作。第十条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您可以访问零二七范文网(www.027art.com/fanwen/)查看更多与本文《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相关的文章。第十一条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党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市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中。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第十四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校委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www.027art.com,范文大全)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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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机关党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违反第二章《责任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一)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况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四)党支部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第十八条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制的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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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大班子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及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指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市县级领导班子党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四条市县级党委(党组)的组织生活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第五条每个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六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因外出学习或进修,在半年之内要持组织证明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来后要进行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第七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如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党委(党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

  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第八条如有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党委(党组)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予以除名。

  第十条市县级党委(党组)每年按要求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部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及日常组织生活,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必须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做到有指定的学习材料,有专题读书笔记,有系统的发言提纲,有接受群众评议的谦虚态度,有改进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3、因故外出不能参加民主评议时,要事先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汇报材料,返回后主动听取党支部的评议意见。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

  5、要带头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第十二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如实记载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第十三条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市委统一组织的党性实践活动,把经常深入联系点和实践点开展“三课、三为、三走访”活动作为党性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基本形式,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每年选定一个题目,为所在支部、分管部门、包挂乡镇或联系点、实践点的党员群众上一次党课,讲一次革命传统教育课,做一次形势报告。结合落实中心工作,坚持定期走访社区,为社区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具体困难;走访企业,为企业提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走访农村,每年为农村党支部办2-3件有影响的实事。通过深入基层,帮办实事,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贴近群众,密切感情,锤炼党性,实现知与行、学与做的有机统一。第十四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每年检查一次,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县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县局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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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九、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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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密联系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十四、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十五、民主生活会前,县局党组书记要与党组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上级党组。

  十六、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十七、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党组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十八、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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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按时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并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在所在单位公示。

  7、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篇九: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同分管战线的党员谈话一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指出他们的成绩和不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次谈话要认真做好记录。

  2、对于党员反映的问题,一般要有答复,个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提交组织讨论决定。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教育.

  4、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影响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时,要向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说明情况并请假。

  

篇十: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以十六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企业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统一党员思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方法。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规定、报告、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准则,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党内各项制度以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五)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先进性教育活动。(六)组织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检查本人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七)定期分析群众思想,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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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入党对象的措施,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九)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经常性开展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

  二、参加组织生活的对象本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及教育的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群众代表列席。三、“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这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和最基本的生活制度,也是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好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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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支委会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2、支委会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4)研究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5)研究党员的奖惩。(6)研究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3、支委会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2、党小组会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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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作用。(3)根据实际,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4次。

  (四)党课教育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3、党课时间。基层支部自行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领导讲课、重点发言、电化教育、考试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四、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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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建设委员会党组织谈心制度开展谈心活动,是营造和谐氛围,调动同事之间相互团结、交流沟通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级党组织谈心活动,特制定本制度。一、谈心范围(一)党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二)党员与党员;(三)党员与群众。(四)支部班子成员之间二、谈心目的(一)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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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群关系;(二)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三)接受监督,每位党员应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

  进性,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各项工作的模范;(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本单

  位本部门工作。三、谈心内容(一)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二)党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四)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组织予以关心、帮助解决。四、谈心方式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的组织生活为契机,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

  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活动。

  五、谈心要求(一)谈心活动开展前,党支部要提前做出安排,应根据谈话类型及谈心对象的不同选择谈心形式,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提出要求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二)党支部成员与每位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和支部班子成员间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党员、群众思想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随时开展谈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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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支部要确保每位党员在谈心活动中的数量和质量,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四)党支部应建立谈心工作台帐,将年度谈心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建设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3、坚持个人评与组织评、党员评与群众评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努力创一流业绩的情况。3、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的情况。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情况。5、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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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7、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三、民主评议的对象及时间民主评议以本单位在职正式党员为主。民主评议党员通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四、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1、组织动员。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根据安排,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动员。2、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党课教育,切实增强党员主动听取意见、查找自身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3、开展谈心活动,充分征求意见。党支部要以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同时,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每位党员谈心人数不少于5人。4、反馈意见,制定措施。支部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并向每位党员反馈。每位党员根据本人全年思想、工作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章》和建委党员先进性标准,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本单位重大改革或面临困难时的现实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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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民主评议与测评。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分析材料为基础进行自我剖析;党员相互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评议。

  6、组织定格,公示结果。支部委员会根据自评、互评、群众评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每位党员初步定格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五、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1、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每位党员都要积极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正确对待党员和群众的意见。2、各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求要严;在民主测评前,对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提出“公正、无私、负责”的要求;在落实整改上要求真务实。建设委员会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制度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二、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三、基层党委委员会,由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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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党委会。四、党委会议事内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厅党组的决定。(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四)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等重大

  问题。(五)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工会

  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七)人员调进或调出。(八)需要党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五、党委会议事程序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一)会前准备。会前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

  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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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展开讨论。党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党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做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党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六、党委和支部会议事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议事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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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决议一旦形成,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做主张,自行其事;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五)党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建设委员会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制度为了有效地保证基层党务工作者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素质,达到知与行相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方法与原则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主要采用集中读书、专题辅导等方法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学习与思考相结合的原则。二、对象及选派1、组织党务干部培训。根据委系统各党支部情况和机关党委的安排,每年适时组织1—2次培训。2、选派党务干部培训。根据直机关工委的培训安排,结合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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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务工作的实际,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三、培训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

  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3、党员发展工作程序。4、领导科学及基层党务干部必备的素质等。5、其它有关党务工作知识。四、培训规定(一)培训期间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迟到早退。(二)培训结束前要进行考试,撰写理论(心得)文章。(三)建立学习培训登记。建立党员学习培训登记表,设立学习培

  训卡片,对参加培训的党务干部的学习情况归总存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三)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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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三条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第六条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建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书记审阅。第八条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第九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第十条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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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建设委员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实现“五好党支部”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培养锻炼一支信念坚定,廉洁勤政,作风良好的党员队伍,在带领职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表率作用。三、坚持“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四、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大在优秀业务骨干和收费一线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不断地为党组织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达到改善机构、增强战斗力的目标。五、紧紧围绕单位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本单位工作取得显著业绩。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造就一支“四有”职工队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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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职工,充分尊重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同时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职工的信任。

  建设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管理,树立党的优良形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二、每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并写出书面材料。四、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五、支委会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委会报告。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七、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批准。八、党委、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详细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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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民主评议分评议党委、支部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十、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党委、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研究,做出答复。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建委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委在建委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员的领导,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依照《党章》制定本制度。二、机关党委是带领全体党员在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工作中发挥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是本单位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党委工作的开展遵循自觉、共建、互补和服务的原则。四、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企业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五、党委的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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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围绕党员和群众在工作和生活、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针对单位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六、党委的工作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和职工的心坎上。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不断努力,按照“强化纵向,拓展横向,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要求,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不断取得党建工作的新成绩。

  八、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是:事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年学生。

  九、党委成员在讨论、研究工作时,享有平等的权力,没有职位高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共同议事,平等协商。

  十、党委的议事活动一般为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并逐渐形成例会的形式,也可因工作需要适时举行。

  十一、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建设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一、对建设系统党员的管理,做到“十坚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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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三、进行争先创优活动。在本组织内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定期考核及评比表彰。

  四、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五、多进行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六、加强宣传,多进行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创办党刊,鼓励党员踊跃投稿。七、接转好“出”“进”党员的组织关系数。凡是在出入建设系统的党员,要及时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支部。八、掌握党费的标准,明确党费上缴的规定并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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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话3篇

  领导干部参与组织生活讲话

  

  

  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主动探究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细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厉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状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状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把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状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厉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厉性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仔细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

  

  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厉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2016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支配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的状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扬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与、计划支配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状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方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篇十二: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干部应如何过好组织生活

  共产党员包括党员干部参加好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对党员包括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扎扎实实地培育好的作风,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就一定会得到更有效的提高。

  一、莫让批评变味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进行思想剖析的锐利武器。然而,许多人却碍于情面不敢批评,怕丢脸面不愿自我批评。有的遇到问题往外推,碰到矛盾绕着走;有的只栽花不栽刺,迫于无奈,隔靴搔痒来上两句;有的借批评之名行赞美之实,你好我好大家好。此类现象的存在使组织生活变了味,当力戒之。要树立“批评就是爱护”的现点,积极帮助有问题的同志早日惊醒,及时改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党内组织生活要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让大家敢说话,有话说,把彼此的问题找准,把问题的症结找清,使党内组织生活会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之家”的会议。二、建立组织生活日记制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可以建立组织生活日记

  制。领导干部每参加一次组织生活,都要写出心得体会日记,作为读书笔记的重要内容之一。上级党组织经常检查督促,每年抽阅部分领导干部的日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组织生活考评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按参加情况如实填写并上报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做参加组织生活的模范组织生活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干部应作表率,党的组织生活是对党员实施教育和管理的最经常、最基本、最有效的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既是强化党性修养,主动接受党组织帮助和监督的需要,又是提高自身素质,增进与党员思想感情交融的途径。一是要在思想上重视。在开展组织生活前要积极靠前、参与筹划,力求富有实效;组织生活中要摆正“角色”、率先垂范,气氛积极又严肃认真;组织生活后要自我反思、认真总结,力求有所感悟、有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党性修养,加强同志间的思想交流,也有利于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二是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要切实端正对参加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参加组织生活是对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参加组织生活对于从严治党起着保证作用。只要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就会主动将自己置身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中,自觉地在组织生活这个

  大课堂中接受教育和锻炼,以确保自己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旺盛的革命斗志。行动上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平时不管有多忙,都要能够挤时间参加,每次都要根据组织生活的内容做好准备,在组织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作用。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九条对此也有所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章对此的有关规定,是每个党员都应该熟知和遵守的。那么,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忙于事务堆里,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少的实际,我认为,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进一步严格有关规章制度。首先,每个部门或单位都应把党员干部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作为一项制度来进一步强化、细化,可以把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情况纳入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评序列,与个人工作情况和表现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各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监督。总之,通过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党章有关规定的落实,使每位党员干部都能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并保证组织生活会的质量。要通过组织生活,解剖自己的思想,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

  四、要靠制度,靠严格纪律,靠创新。

  一靠制度,就是说组织生活必须有制度约束,使组织生活“硬”起来,克服参不参加无所谓的思想,把组织生活由“选修课”变成“必修课”。二靠严格,就是要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使组织生活“威”起来。严则生威。组织生活缺乏严肃性,有些党员干部在会上口无遮拦,什么话都敢讲,对一些政治“笑话”、灰色“段子”,消极“顺口溜”津津乐道,甚至捕风捉影,借题发挥,牢骚满腹,散布一些消极的东西,使组织生活走调变味,把原本严肃的组织生活低级庸俗化了,直接挫伤了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三靠创新,就是要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使组织生活“活”起来。如果组织生活公式化、形式化、千篇一律,形成单调,枯燥乏味,缺乏创新,会给党员干部造成逆反心理,觉得参加组织生活的意义不大,收效甚微,有的人索性也就不爱参加了。

  五、党员干部要自觉认识参加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说起过组织生活,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总说工作太忙,实在顾不上。笔者以为,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坚持与普通党员一样过组织生活,其根本原因是自觉性不够,工作忙只是借口而已,不参加组织生活,是很不应该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思想上放松了警惕。而定期过组织生活是帮助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连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都挤不出来,令人难以理解。工作忙,不应该成为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理由。找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领导干部到底在忙什么呢?从一些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的案件中可以找到答案。

  有的是忙于文山会海、吃喝应酬;有的是忙于歌厅舞榭、酒筵牌桌;有的是忙于接受“三陪”、包养“二奶”;有的是忙于游山玩水、挥霍公款;还有的是忙于损公肥私、贪污受贿。由于这种种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最后只会导致这些领导干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找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实际上已经是向组织发出了信号,表明了这些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放松了,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了。在少数领导干部找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时候,建议党组织引起重视,及时跟踪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回到正常的组织生活当中来。对继续找借口不过组织生活的,要发出警告,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参加好组织生活会,应找准问题,多管齐下,对症下药。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不能借口忙于事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阅读党报党刊,忽视或轻视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脱离群众的监督。

  (二)、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要确实负起责任,提前通知本支部或小组所属的党员干部,督促其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不能因为对方是领导干部而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如实记录。

  (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健全评价考核制度,把党员干部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纳入考核范围,必要时予以公布。

  (四)、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切实把“三个代表”落实到工作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同时,注意改进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法,提高生活会的质量。

  七、严格执行党章有关规定首先,要提高对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党的组织生活是党赋予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党员享有的一项权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是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次,党员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作为自觉的行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和身负的责任和义务,要将参加组织生活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待。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不但参加了,还要参加好,并从中受到启发教育,得以进步和提高。第三,有关领导和组织者要切实加强对党组织生活的重视。要将党员过组织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敢抓勤管,将参加的情况作为党员考核的一项内容。最后,要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上级党组织应负责加强对下一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上,要把自己摆在普通党员的位置上,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虚心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接受批评、教育

  和监督。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形成良好政治风气。

  

  

篇十三: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202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发言材料

  在学习实践十九大活动中,通过不断学习,对照检查,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现将自己对学习十九大的认识、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如下,期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四个意识”的认识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和个人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根据机关党委部署,通过深入查找自身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整改方向,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二、个人存在的不足1、理论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但对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不透。一是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思想做得不够。认为只要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一致,用心干好本职工作就能够了,没有把自身工作同共产主义联系起来,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导致自己理论水平不够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往往停留于学文件和参加集中学习,没有主动挤出时间来开展自学,系统的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二是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精神和政策学习和领会不深、不透,政治敏锐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2、创新工作有待加强。在开始参加工作时,就抱着要通过努力工作,以出色的工作实现自身的价值,把自己的知识和年轻人的热情和高素质的服务体现到工作中去,但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对工作的不断熟悉,思想上的惰性也随之增加了。工作中进取心不够强,只安于做好领导交代的任务和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用创新的思维去谋划工作,用创新的举措去推动工作,导致工作按部就班,缺少创新和特色。

  3、工作作风有待改善。一是工作深入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去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二是沟通协调不够。由于平时忙于工作,加上本来性格有点内向,认为只要工作做好,就万事大吉了。所以在工作中与同志们交流不够,个性是与领导及部分同志的沟通不够,与社会的溶合度不高。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对存在的问题,我进行深入的剖析,其思想根源主要是:自认为自己资格比较老,放松了自身的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的认识。通过这次学习活动让我从思想的深处来剖析自己,查找问题的根源,也重新对党的认识、党的理论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学习,对党的有了新的认识。四、整改措施

  1.用心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交流和学习,向有经验的教师吸取经验。结合自身状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探索出适合与自身的教育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方式及时运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对新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发展状况结合是否贴合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从而进一步确定改善的方向。

  2.要以身作则,通过热爱生活,热爱祖国,珍爱生命的情感,提高自身人格魅力。性格开朗,胸襟开阔,精神饱满,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成为的新时代新型的合格人材。

  202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发言材料通过一年的学习与工作,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学校党建工作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下方,我结合自我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进行自我反思和批评:

  一、存在问题1、学习理论知识的意识不够强,理解还比较肤浅。作为一名学校支部书记,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被动学习的习惯,认为只要脚踏实地的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任务和本职工作就行,别的工作不闻不问,在学习方面花的时光比较少,更没起到带头作用。虽然对党员和教师的的要求较高,但是对他们平时的培训、业务潜力的提高以及日常关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2、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有时对待工作的热情态度不能够善始善终,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有拖拉的思想,缺乏耐心,不愿意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

  3、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在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旧的思维定势和管理模式,因而在许多工作中效率不高。4、学校党建管理比较粗糙,缺乏精细化在学校党建管理工作中,我虽然想方设法的给师生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但是在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人性化,缺乏精细化与制度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够规范,缺乏激励机制,不能有效调动党员和教师工作的用心性。二、今后努力的方向1、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管平时工作有多么的忙,都要静下心来,挤出时光来学习、来提高自我的'工作潜力和管理水平。2、从“自我”做起,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在学校党建管理中要做到时刻关注每一个细节,做好每一件事情,力争做到管理精细化。3、树立创新精神要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在工作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4、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提高人民群众对学

  校教育的满意程度一是加强师德建设,杜绝教师中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二是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教师上下班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行阳光校园,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评优选先、财务支出、绩效工资发放等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使教师心中有数。三是抓好“三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自我在思想深处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我决心以这一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努力使自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党务工作者。

  202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发言材料通过学习此次民主生活会的相关材料,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了在思想、廉政、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开展自我批评,作以简要发言。请各位领导、同事给予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1、在思想学风方面。对工作当前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全面,受习惯思维的影响,工作存有畏难情绪,缺乏创新思维。主要的根源是考虑工作时存在本位思想,担心造成干部职工意见,管理不够大胆。学习上缺少钻研精神,没有深层分析思考问题,不求甚解,不能较好地指导实际工作。特别是缺乏工作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

  提高。主要根源满足于现状,忙于事务,学习不够系统、持久。有时存在隋性心理,工作不能做到一以贯之。

  

篇十四: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管理手册》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贵在自觉。

  根据笔者了解,各级基层党组织绝大部分都能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然而,也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中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表现的不够好,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业务繁忙不能及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尤其是组织生活会;二是不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了解不够深刻;三是准备的汇报材料通常由他人代写现象。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两点:客观上说领导干部工作确实繁忙,分管的工作和业务多、牵涉精力较大;主观上说,重视的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民主生活会还是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都会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学习部署,并要求亲自谈话,亲自调研,亲自撰写汇报材料等准备工作,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应尽早处理好会议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一旦出现党员领导干部缺席双重组织生活会,质量就会下降,长期下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不利的,甚至出现特殊党员的可能性。

  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制度。在党内,无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特殊,都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其次是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参加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单位的决策者,又是组织者和践行者。无论是思想上,政治上,还是工作上、认识上,站位高、见识广、看得远,顾大局,一定要有强力的责任意识,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亲自组织调查研究,避免“闭门造车”,凭老经验办事,要把基层群众的所想所需等真实情况反馈上来,当好群众的喉舌。再次,倾听党员呼声,自觉打成一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本身对普通党员来说就有一定约束力,一定要放主动下身段,主动调剂好会场气氛,主动倾听普通党员的呼声,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批评,切不可一言堂,更不能发号施令,确保会上既要严肃又要活泼,既要个人心情舒畅,又达到会议真实效果。最后是以身作则,自觉当好模范。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并不是“参加”就行了,而是主动与其他普通党员相互沟通交流,汇报思想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凝心聚力达出共识,这才是过好组织生活的根本所在。避免人在心不在,更不要流于形式,虚假大话一堆,走走过场。总之,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除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当好模范,更关键的还要依靠组织生活制度作保证,同时还要依靠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双重组织生活会”才能不走样不变形。

  (作者系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四公路工程处党支部书记)

  

  

篇十五: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形式

  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7年第2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即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对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对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有重要意义。

  一问一答

  问: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发展对象的区别在哪里?

  答: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问:“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答: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问: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可不可以讲党课?

  答:党课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来讲,特别要提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讲党课。有时根据党课教育的需要,也可请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就某一方面内容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如请老党员谈党的优良传统,请优秀党员介绍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请学习比较好的党员谈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等等。

  问:入党宣誓是必须履行的形式吗?

  答: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基层党组织没有省略不做的权力。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一般应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为近一年时间入党的同志集中组织入党宣誓是可以的,但时间不能拖得太长。

  问:转移组织关系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其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是不对的,这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发生这类现象,有关党组织应不予办理,还要通知所属党组织,并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篇十六: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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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方案

  XX税务分局党支部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方案

  按照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本支部工作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3:00二、会议地点:XX税务分局二楼会议室三、参会人员:XX税务分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四、会议主题学习和传达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措施》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五、会议议程:第一项议程: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第二项议程:集体学习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措施》内容。第三项议程:集体学习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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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项议程:安排部署2019年党支部工作要点。XX税务分局党支部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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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篇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1(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III请假或缺席。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

  齐全报上级党委。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

  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2(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笫二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乂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丄作中的的先锋模范

  3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笫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O笫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4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笫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笫十一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第十二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笫十三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5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篇十八: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XX税务分局党支部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方案

  按照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本支部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3:00二、会议地点:XX税务分局二楼会议室三、参会人员:XX税务分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四、会议主题学习和传达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措施》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五、会议议程:第一项议程: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第二项议程:集体学习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措施》内容。第三项议程:集体学习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内容。第四项议程:安排部署2019年党支部工作要点

  XX税务分局党支部2019年1月15日

  

  

篇十九: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总结[合集5篇]

  第一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总结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总结xxxx年,经开区党工委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工委年初计划安排,通过召开多次组织生活会议,学习党的十八大、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将组织生活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今年,经开区党工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一是广泛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读书活动,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选读一至二本书,并做好读书笔记,以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同时还要求每一位党员关注国内外时政要闻,心系国家大事,做到与时俱进,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二是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规范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整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规定,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并在组织生活中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执行支部决议。三是在每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上认真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及政策精神,学习党报党刊及教育刊物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坚持每月学习一到两次。通过学习,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热爱党的事业,增强了对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四是定期开展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及时了解党员心理变化和思想品质,鼓励党员教师要为争先创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一是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为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提高组织的活力。经开区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坚持发展党员标准,注重分类指导,集聚吸纳社会各领域、各战线精英人才,促进党员结构合理化发展。今年x-xx月,园区共培育入党积极分子xx人,新发展党员xx人,转正党员xx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二是明确党工委委员的分工负责制度和党员责任制,为提高发展支部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党工委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指定党龄较长、经验较为丰富和长期从事党群工作的党员同志分别对口联系x-x家重点企业,全面全程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工作,力求支部组织生活工作精细化、高效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党组织充分发挥溶合催化剂作用,为园区企业和谐发展、企业文化的

  形成起到了引领作用。三是加强党工共建、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工会联合会作用,积极开展党工共建,进一步深化园区企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组织的建设。

  第二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3、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按时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并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在所在单位公示。

  7、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篇: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分析形势,商讨对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四次。主要内容是总结报告支部

  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等重大问题。(四)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和研究支

  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情况、发展新党员等。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章》为主。同时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国际形势的新动向,国内改革的新变化,省、市工作的新进展。党课可采取听专家报告、领导报告、专题讲座与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可分为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二)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及支部成员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真正实现畅所欲言,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有记录。党员对单位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上报局党委。

  三、完善党员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党委组织学习活动日。各支部亦相应确定组织学习活动日,并扩大职工参加学习范围。学习活动可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四、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党委和党支部都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或党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过集体讨论,由会议做出决定。全体党员要认真执行组织决定,严格组织原则,不得各行其是。五、落实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度要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培养。积极分子调动,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入新单位。六、认真执行《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规定》党支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缴纳工作;每半年向局党委上缴一次,党委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和上解工作。第四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篇二十:党员领导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活动

 关于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以及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委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二)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支部组织活动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三)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四)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以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他人代书面发言,要做好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制定整改措施。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此作为考核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畜牧局党委要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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