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8篇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徐松灿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引言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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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就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作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系列对策和建议。
二、当前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质量考评和查处一些涉法信访、民警违纪案件中,发现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钱权交易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个人素质问题和教育不扎实外,最重要的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干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如少数领导认为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制约了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影响了破案率,总是以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听取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行政命令替代执法,领导的错误认识使部分执法人员直接产生了轻视执法监督工作的思想。如一些办理专案的民警,由于专案组的特殊性,对执法监督有恃无恐,致使专案组的案件经常发生执法过错。
2、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和民警对执法监督的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片面认为只要法制部门不监督,案件就能过关,执法就没有问题,法制部门的监督是与本单位或者本人过不去。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认为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认识到公安执法活动贯穿整个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更没有意识到离开监督的权利必将滋生腐败乃至徇私枉法。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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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从公务员序列招收了大批的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而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民警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法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要调到不办案的部门。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提高不快,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以上各种因素造成公安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能力不高,致使在执法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取证不到位、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执法过错经常发生,给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法制监督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与被监督本来就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法制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执法民警的切身利益,使法制部门与执法单位陷于对立状况。有些执法监督部门怕得罪同事和领导,怕搞坏上下级或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顾虑重重,监督积极性不高。加上有些公安机关引导不正确,导致执法监督部门与执法单位的矛盾加剧,使基层法制监督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年终测评,监督部门的成绩往往不理想,甚至是最差。2007年某县在全市全省获得执法质量优胜单位,而该县的法制部门在考核时却被评为最后一名。如此的考核机制极大挫伤了执法监督部门的民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产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执法责任的不良后果。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1、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一是我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机构名称和职能不统一。目前,我市法制部门有“执法监督大队”、“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名称不同承担的职能也不同,在全市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除了法制部门应有职能外,有的还承担信访甚至刑事预审办案职能。有法制预审合并的,也有单设预审部门的。下级法制部门有的职能,上级法制部门没有,上级法制部门承担的职能,下级法制部门没有,从而减弱了层级监督的效能。二是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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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如法制部门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考核,督察部门也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的执法检查,形成重复劳动。又如在查处相关影响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时,往往不通知其他监督部门介入,而是在办理中需要时才通知,以致拖延办案时间,效果不佳,影响结果处理。三是法制部门职责不清,监督职能有弱化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部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重,具体执法任务越来越多。许多地方错误地认为只要与考评工作有关的执法工作,都是法制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有的地方把五类监管、接处警,甚至刑事案件预审、移送起诉等工作都集中到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参与具体执法的现实,使其从监督部门演变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并有侧重具体办案的倾向,从而减弱了执法监督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同时,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只能归为综合部门,受警力配置和习惯思维的影响,法制部门的实际警力越来越难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的警力不足180人,占全市总警力(8000人左右)的2.3%,而每年要承担着5万多宗行政案件和3万多宗刑事案件的审核、评判。按每一个案件一审一评计的话,就达16万多宗次,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案件近800宗次。还有5000多件劳少教、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办理,部分县市还承担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又导致许多地方的案件审核评判流于形式,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2、法制部门的职级和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纪委督察等业务部门和派出所,随着形势发展,都已机构升格,职级高套,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派出所主要领导进当地党委,交警和部分县市区的刑侦、治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同级领导班子。而法制部门,承担的业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福利待遇方面却是“涛声依旧”,重视法制建设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贯彻落实。一些地方在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装备配置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差距。在人员安排上,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在保障机制上,只讲奉献,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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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在政治待遇上,只求平衡,不求倾斜。如法制部门承担与一线单位同样繁重的执法任务,24小时值班,却不能享受一线单位的待遇。全市11个县市区的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
1、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执法责任追究重视不够,制度只停留在文字上。虽然省厅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但实践中形同虚设,部分领导和办案部门根本不去学习了解该办法。如在案件审核上,部分领导和办案单位还是这样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一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二是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过错责任按当前“捆绑”式的追究方法,直接影响班子主要领导政绩,甚至可能追究领导责任,不利于主要领导主动追究其责任。从一个过错案件被追究到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不利于警示他人。此外,法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追究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如市局机关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市交警支队各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的执法情况未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监督体系。二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网络监察、消防等各类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尚未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三是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法制部门的监督主要放在审查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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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上,对于一些未从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难点敏感问题或个案就监督不了。如我市某局经侦大队曾发生的违规办案案件,就是因没有书面材料可审核而未能进入监督范围。四是执法监督与上级其他部门考核标准相脱节,存在一定矛盾。如立案问题,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考核指标要求:“案件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尽人意,为了考核,很多单位就从立案上做文章,不破不立、多案少立、破案多立等各种违背公正执法的手段都用上。面对关系公安机关考核名誉的问题,法制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只能听之任之,从而造成当事人信访投诉,甚至检察部门立案监督。
3、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一是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目前,法制部门主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评判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对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难以掌控,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事后的案件评判扣分、记分手段加剧了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弱化了其自身的监督作用。二是当前执行的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如,检察院对公安监督不管有无理由,公安考评时都要扣分,不但达不到考核效果,还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再如本级公安机关自行监督的案件,超出比例的也要扣分,这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同级执法监督部门的积极性。三是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用老办法、老套路分析新问题,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和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难以适应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心、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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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本人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1、强化教育,统一干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牢固树立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2、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质量;二要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要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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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1、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早进行适当调整,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及时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的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可称执法监督委员会),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实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这一尴尬角色分离出来。
2、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专业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让执法岗位成为公安人员羡慕的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1、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首先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哪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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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其次要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再者要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从而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2、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一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三要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3、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二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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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三要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要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只要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1、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3、《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4、公安部《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5、《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综述》6、《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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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温州市公安机关民警考核细则》9、公安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10、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1、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3、《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篇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137号),结合XX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质量考评,是指市级公安机关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包括水上、公交、开发区、风景区等)民警执法素质,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的考核评议。第三条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的年度考评结果报省公安厅备案。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参照本办法对市级公安机关考评工作进行评议复核。第四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检查监督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网上巡查与网下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1-
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考评分值: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5分;(二)接处警执法情况,10分;(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20分;(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使用管理,10分;(五)刑事案件质量,25分;(六)行政案件质量,20分;(七)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八)行政许可实施,5分;(九)执法监督管理及社会评价。具体评分指标见《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见附件)。第七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一)因执法问题引发到省、市公安机关信访2起以上、到公安部信访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1起以上的;考评为零分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上级公安机关经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纠正原处理意见的涉法信访案件2起以上的。(二)因执法问题导致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及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共计2起以上的;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共计4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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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工作被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确定为重点整治、整改单位的(年度内整治达标摘帽的除外)。
(四)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在省公安厅组织的日常执法检查中,排名后位的(被查单位数量×20%)。
(五)行政应诉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年度内未组织民警旁听庭审的。(是否保留?)
(六)瞒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警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
(七)因执法管理问题造成执法安全事故的。(八)不按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开展执法办案活动,情节严重的。(与第七项有重合,是否保留?)(九)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而未追究的案件2起以上的;因执法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警达2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及时依法办理的除外)。(十)发生因执法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十一)刑事诉讼活动中,严重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十二)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的;年度内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平均成绩低于全省平均成绩10个百分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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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拒不执行、无故拖延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决定、命令的。
(十四)经审计发现执法活动财物管理违反规定,情节较重或者造成较重后果的。
(十五)各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取消优秀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或者派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一)发生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刑讯逼供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致其重伤、死亡的。(三)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的。(四)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的。(五)因黄、赌、毒或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民警因包庇放纵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群众安全感或者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15个百分点的。(八)拒绝接受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的。(九)存在本办法第六条三种情形以上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为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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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市公安机关确定为不达标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分:(一)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命令或者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二)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或者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对可处罚可不处罚对象处罚或者未处罚的。(六)办案中确实无线索而导致有的事项无法查清的。(七)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不扣分的。
第三章考评方式和方法第十条执法质量考评应当成立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的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督察、审计、法制、政工、信访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负责考评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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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通报执法情况,研究考评工作措施。
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警种特定案件情况的收集,并于每月10日前报法制部门备案。
特定案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领导批办案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涉法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等。
第十二条执法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以被考评单位年度积分评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得分小于85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达标。
各项考评内容基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同一考评内容中存在交叉扣分情况的,按扣分较高的条款扣分,不重复扣分。加分项目不受基准分限制,但加分后考评总成绩最高为100分。
第十三条执法质量考评以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行为与结果不在同一考评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年度考评。市级公安机关应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上报年度考评情况。
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数量的30%,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50%,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优秀单位数。
省公安厅重点复核各市上报的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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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日常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日常考评应结合个案审核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特定案件的直接评定或者组织互查等方式进行。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利用执法办案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和考评工作,建立网上执法档案和考评工作档案。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建立执法数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并重的民警执法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执法质量考评采取实地检查、网上巡查、抽查案卷、调查走访、核查台账及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的警情、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等具体数量由各市公安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应当保证全市范围内统一。
(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1、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中,被省、市级公安机关核实作弊并通报的,每人次扣0.2分;被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核实作弊并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2、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当年通过人数与实有警力比率超过全省的平均值的,每提高一名次,加0.5分。3、考评年度内,被考评单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每人加0.1分。(两项内容有重复,是否删除其中一项?)(二)接处警执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从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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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活动是否现场音视频记录、警情处理是否规范、受案立案是否及时准确、执法告知义务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等方面,强化对接处警、受案、立案执法源头的监督管理,确保接处警、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1、在接处警系统中随机抽取刑事类和行政类警情,通过调取网上办案信息、案卷卷宗、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以及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检查接处警、受案、立案情况。重点核查有警不接、接警不出以及是否依法受案、立案和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2、因接处警、受案、立案问题引发的投诉事项全部检查。
(三)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应用1、检查县分局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其所属的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建设情况,对场所视音频与县分局、市局执法办案场所视音频平台融合对接、重要视音频标注功能、视音频存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2、检查执法办案系统中开展网上执法信息采集、受案、立案、审核审批、证据材料上传、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涉案财物登记管理等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使用和管理随机抽查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县级公安机关场所数量不足5个的全查)和看守所,检查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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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所规范化设置、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看守所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情况,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评分。
1、本项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总得分100分(不计负分)。
2、以被检查的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平均得分按10%比率换算成执法质量考评得分。
3、检查每个执法办案场所的办案区使用管理情况,应从执法办案系统或者接处警记录等执法台账中随机抽取行政、刑事案件,对照执法办案智能化管理平台记录、案卷材料、视频监控资料、讯问录音录像等进行检查。行政、刑事案件数量由各市自行确定。抽查案件有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一处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即扣分。
(五)刑事、行政案件质量1、个案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案件审核为基础,日常考评为主。各市公安局应充分依托协同办案系统、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等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案件考评,在确保考评案件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案件考评方式,并应抽取一定数量基层所队长办理的案件。2、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因执法问题引发的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信访的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全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涉法信访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查或者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方式。每起被查案件都要有个案考评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考评意见等)存入考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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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法信访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有执法卷宗的,依据刑事、行政案件评分标准;没有执法卷宗的应着重审查信访卷宗或者有关材料,存在应作为案件受理而未受理或者其他严重执法不作为情形的,直接计算为零分;既无卷宗也无相关材料的,直接计算为零分。
4、刑事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刑事案件平均得分×25%;行政案件考评分=被考评单位的行政案件平均得分×20%;
5、每有1起因执法问题导致的检察院绝对不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2分。
6、每有1起经行政复议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7、每有1起经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被限期履行、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案件,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8、每有1起国家赔偿案件(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赔偿的除外),在案件考评分中扣0.5分。
9、县级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决定被市公安局复核撤销、变更的,在案件考评分中每起扣0.5分。
(六)执法活动财物审计(5分)本项考评内容包括涉案财物管理、保证金管理、代为保管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管理、罚没款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六个方面,由各市公安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七)行政许可实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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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以及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项目由各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反馈给法制部门。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
(八)执法监督管理本项不设固定分值,对照考评标准,在执法质量考评得分中直接加、扣分。各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该项内增加其他具体考评内容。(九)社会评价以省统计局当年开展的《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调查中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为主要依据。该项作为省公安厅考评复核依据之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低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0.2分,高于全省平均值每一个百分点的分别加0.1分。第十五条市级公安机关应对县级公安机关考评成绩予以公示。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市公安局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市级公安机关通报考评情况应尽可能具体到基层所队,分单位、警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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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省公安厅统一公布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复核结果。县级公安机关对复核结果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查的,应经所属市公安局批准,由市公安局在考评复核结果公布后的7日内向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和理由。省公安厅考评领导小组可以视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复查的市公安局。
第十七条考评、复核所需经费由组织考评、复核的单位专项列支解决,不得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八条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涉及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的干部任用,执法民警晋职晋级以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应当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应当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不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第二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应主动强化对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各市公安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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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参照本办法对所属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开展检查,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和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检查情况对执法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实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市公安局应结合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培养和创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重责任、较稳定的执法质量考评队伍,并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考评、复核人员不得接受被考评、复核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借考评之机安排游山玩水;违者除追究考评、复核人员的纪律责任外,对被考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XX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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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徐松灿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引言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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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就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作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系列对策和建议。
二、当前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质量考评和查处一些涉法信访、民警违纪案件中,发现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钱权交易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个人素质问题和教育不扎实外,最重要的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干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如少数领导认为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制约了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影响了破案率,总是以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听取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行政命令替代执法,领导的错误认识使部分执法人员直接产生了轻视执法监督工作的思想。如一些办理专案的民警,由于专案组的特殊性,对执法监督有恃无恐,致使专案组的案件经常发生执法过错。
2、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和民警对执法监督的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片面认为只要法制部门不监督,案件就能过关,执法就没有问题,法制部门的监督是与本单位或者本人过不去。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认为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认识到公安执法活动贯穿整个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更没有意识到离开监督的权利必将滋生腐败乃至徇私枉法。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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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从公务员序列招收了大批的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而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民警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法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要调到不办案的部门。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提高不快,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以上各种因素造成公安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能力不高,致使在执法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取证不到位、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执法过错经常发生,给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法制监督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与被监督本来就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法制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执法民警的切身利益,使法制部门与执法单位陷于对立状况。有些执法监督部门怕得罪同事和领导,怕搞坏上下级或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顾虑重重,监督积极性不高。加上有些公安机关引导不正确,导致执法监督部门与执法单位的矛盾加剧,使基层法制监督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年终测评,监督部门的成绩往往不理想,甚至是最差。2007年某县在全市全省获得执法质量优胜单位,而该县的法制部门在考核时却被评为最后一名。如此的考核机制极大挫伤了执法监督部门的民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产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执法责任的不良后果。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1、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一是我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机构名称和职能不统一。目前,我市法制部门有“执法监督大队”、“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名称不同承担的职能也不同,在全市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除了法制部门应有职能外,有的还承担信访甚至刑事预审办案职能。有法制预审合并的,也有单设预审部门的。下级法制部门有的职能,上级法制部门没有,上级法制部门承担的职能,下级法制部门没有,从而减弱了层级监督的效能。二是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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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如法制部门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考核,督察部门也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的执法检查,形成重复劳动。又如在查处相关影响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时,往往不通知其他监督部门介入,而是在办理中需要时才通知,以致拖延办案时间,效果不佳,影响结果处理。三是法制部门职责不清,监督职能有弱化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部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重,具体执法任务越来越多。许多地方错误地认为只要与考评工作有关的执法工作,都是法制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有的地方把五类监管、接处警,甚至刑事案件预审、移送起诉等工作都集中到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参与具体执法的现实,使其从监督部门演变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并有侧重具体办案的倾向,从而减弱了执法监督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同时,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只能归为综合部门,受警力配置和习惯思维的影响,法制部门的实际警力越来越难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的警力不足180人,占全市总警力(8000人左右)的2.3%,而每年要承担着5万多宗行政案件和3万多宗刑事案件的审核、评判。按每一个案件一审一评计的话,就达16万多宗次,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案件近800宗次。还有5000多件劳少教、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办理,部分县市还承担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又导致许多地方的案件审核评判流于形式,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2、法制部门的职级和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纪委督察等业务部门和派出所,随着形势发展,都已机构升格,职级高套,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派出所主要领导进当地党委,交警和部分县市区的刑侦、治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同级领导班子。而法制部门,承担的业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福利待遇方面却是“涛声依旧”,重视法制建设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贯彻落实。一些地方在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装备配置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差距。在人员安排上,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在保障机制上,只讲奉献,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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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在政治待遇上,只求平衡,不求倾斜。如法制部门承担与一线单位同样繁重的执法任务,24小时值班,却不能享受一线单位的待遇。全市11个县市区的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
1、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执法责任追究重视不够,制度只停留在文字上。虽然省厅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但实践中形同虚设,部分领导和办案部门根本不去学习了解该办法。如在案件审核上,部分领导和办案单位还是这样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一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二是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过错责任按当前“捆绑”式的追究方法,直接影响班子主要领导政绩,甚至可能追究领导责任,不利于主要领导主动追究其责任。从一个过错案件被追究到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不利于警示他人。此外,法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追究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如市局机关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市交警支队各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的执法情况未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监督体系。二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网络监察、消防等各类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尚未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三是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法制部门的监督主要放在审查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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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上,对于一些未从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难点敏感问题或个案就监督不了。如我市某局经侦大队曾发生的违规办案案件,就是因没有书面材料可审核而未能进入监督范围。四是执法监督与上级其他部门考核标准相脱节,存在一定矛盾。如立案问题,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考核指标要求:“案件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尽人意,为了考核,很多单位就从立案上做文章,不破不立、多案少立、破案多立等各种违背公正执法的手段都用上。面对关系公安机关考核名誉的问题,法制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只能听之任之,从而造成当事人信访投诉,甚至检察部门立案监督。
3、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一是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目前,法制部门主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评判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对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难以掌控,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事后的案件评判扣分、记分手段加剧了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弱化了其自身的监督作用。二是当前执行的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如,检察院对公安监督不管有无理由,公安考评时都要扣分,不但达不到考核效果,还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再如本级公安机关自行监督的案件,超出比例的也要扣分,这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同级执法监督部门的积极性。三是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用老办法、老套路分析新问题,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和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难以适应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心、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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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本人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1、强化教育,统一干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牢固树立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2、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质量;二要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要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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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1、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早进行适当调整,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及时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的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可称执法监督委员会),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实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这一尴尬角色分离出来。
2、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专业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让执法岗位成为公安人员羡慕的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1、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首先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哪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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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其次要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再者要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从而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2、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一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三要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3、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二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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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三要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要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只要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1、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3、《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4、公安部《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5、《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综述》6、《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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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温州市公安机关民警考核细则》9、公安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10、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1、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3、《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篇四: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总结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20XX年度自查自评工作总结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是加强森林公安
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
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执法质量考评
工作,现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执法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所在县林业局和市森林公安局领导下,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今年根据
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我县林区的实际情况,相继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专
项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县林业局部分股室开
展了矿山专项整治等行动。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破坏动植
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我县的生态安全。经统计,20XX年10月1日至
20XX年9月30日,我所接报警共计116起,办结各类案件28起,行政案件20
起,刑事案件8起。
二、提高执法质量情况(一)加强学习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
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好坏,因此必须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我所及时组织全所人员集中学习了《公安机关执法细
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
按时参加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轮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初任培
训和市公安局组织的战训队。我所有1名民警在今年参加了国家森林公安局统一
组织的中级级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我所执法
人员的身体、心理和执法办案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建章立制,政务公开。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
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订了各种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森
林派出所执法责任、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三)增强办案透明度。为了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
1
的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派出所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派出所法制员负责案卷的审核;案件的处罚由派出所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处罚意见,并经分管局长审核,再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的温床。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充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充分保障行政处罚对象的权利。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森林派出所案件办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合法,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所有程序都经我局审查批准。
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中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有效地杜绝了执法人员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法队伍和执法情况。我所具有民警身份的7名同志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都取得了《林业行政执法证》。平时每办理一起林业行政案件时,均由二名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取证,每名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错案或引起行政诉讼案件。(六)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我所对每起案件都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相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由兼职法制员审查把关,及时归档,年终还对案卷进行评查,以考核每人工作情况。三、执法卷宗自查情况我所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我所共办理行政案件20起,刑事案件8起(移送1起,起诉3起,其他正在办理中),我所所有案卷内违法事实都清楚,法律手续基本完备,程序合法,装订规范统一。按照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分,最低得分95分,最高得分100分,平均
2
得分97分。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虽然我所在执法卷宗中工作中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先进单位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只重
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于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有极个别案卷整理不够到位,在案卷内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案件证据提取
不全面。
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解决方法如
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
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
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
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
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执法
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
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
高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县森林派出所
二○一八年十月二
十九日
3
篇五: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解读【背景】
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施10年来成效卓著
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这为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通过连续多年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逐年稳步提升,得到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进一步端正了广大民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广大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总的来看,公安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在考评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2002年相比,县级公安机关优秀比例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不达标比例下降了3.38个百分点,涌现出一大批执法质量优秀的执法示范单位。从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看,2000年以来,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撤销率年均下降约5%、变更率年均下降约4%,维持率年均上升5.5%;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撤销率年均下降4%、变更率年均下降1%,维持率年均上升约2.5%。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由2002年的82.9%上升到2009年的90.8%。
【目的】
建立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既是中央司改项目的明确要求,也是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实际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施至今,自身也存在着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和孟建柱部长一系列讲话精神,在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中,充分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是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这是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充分调动广大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核心是激励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尽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执法绩效观,切实纠正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执法问题。
以上三条原则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并作为起草《意见》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各个条文中。
【考评体系】
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
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就必须对现行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修改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对此,《意见》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二是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三是建立征求政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度,避免政法部门间出现考评指标“打架”问题。
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执法考评指标,是中央司改精神的要求,是体现执法新理念、新思想的实际需要。
经认真研究认为,目前应当要求各地取消“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退查率”、“破案率”等考评指标。比如,下达“罚没款指标”容易导致民警为钱办案、乱罚款或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下达“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等指标,容易导致基层片面强调打击处理数,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取消这些指标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改进执法管理方式、提高执法科学管理水平上来。比如,发挥一些稳定性较强、较科学的指标的考评作用;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审批制度、法制员制度、执法档案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强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建立执法工作社会评价机制等等。
【考评范围】
将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安全等纳入考评内容
公安部第60号令规定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以及内部执法监督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实践中,各地普遍只考评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质量。
在新的形势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公安执法的重要目标,加强对执法安全、重点执法环节的管理,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拓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十分必要。
对此,《意见》从5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引导公安机关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和涉警信访案件处理。二是把执法安全纳入考评范围,包括是否存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问题。三是把执法重点环节纳入考评范围,如接处警、受理、立案等,考察这些环节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的问题。四是把执法能力纳入考评范围,推动各地更加重视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五是加强对社会评价的考评,切实加大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把相关部门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作为执法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
【机制创新】
日常考评、网上考评、专项考评等形式互相补充
创新考评机制是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考评机制,《意见》从3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正确处理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与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的关系,要求对下级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要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并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日常化、动态化,改变仅以年终一次性考评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情况。二是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提高考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使考评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把专项检查考评结果记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结果运用】
与队伍管理挂钩发挥导向作用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主业,所以,应当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正确评价单位和个人执法绩效的主要指标,纳入表彰奖励、晋职晋级,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导向作用。
对此,《意见》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建立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制度。二是强化执法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点,切实解决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同时,结合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于错案,要
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要求把执法质量考评结果与队伍管理相结合。主要是把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奖惩、执法培训记入执法档案,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把执法档案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真正使执法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对于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从3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要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全局性工作,形成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具体抓,执法民警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公安机关及各执法部门领导身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执法办案的民警身上。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法制部门设立专门执法质量考评机构,建立执法质量考评人才库,为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支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考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规律研究,不断完善考评方案和标准,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符合执法实际。加大对执法质量考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总结、推广力度,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篇六: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一、做大做强执法质量考评体系现有的执法质量考评很大程度上是“执法卷宗”的考评,基本上是以卷宗质量好坏来衡量或评价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执法质量,虽然接处警、信访、监所管理、民警执法素质测评等工作也纳入其中,但都是年终一次性的抽查,既不全面,甚至不真实客观。公安所有的工作都可以说是“执法”,可以考虑把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做大、做强,成为一个全面衡量、考核公安工作的平台。
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但这样一个平台单靠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是远远不够的,法制部门可以作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相关警种以及政工、纪检、督察、信访部门等部门必须参与,如何共享这些部门相互间执法监督的信息,如何落实各部门在执法质量考评中的责任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上级业务部门既是执法主体,又是基层所队的上级业务机关,具有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上级警种部门对本警种本部门情况最为熟悉,同时对下级警种部门又握有相当的资源。基层所队执法问题多少、执法能力高低、执法质量优劣、执法权威大小、执法公信力强弱,都与本系统的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程度、督导力度直接相关。基层所队的上级业务部门最熟悉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更为精通,因而对下级业务部门行政管理情况进行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在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等方面,具有更强的专业优势,上级业务部门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考评也更为有力,因此,建议关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考评由各自的上级业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如刑侦负责对案件现场的勘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治安负责对户政、治爆等一系列行政管理工作检查;信访负责对信访案件的落实、检查;督察负责对全局民警、单位的投诉以及各项专项公安工作的督查考核;指挥中心负责对接处警工作的质量检查等等;法制部门则负责对各类案件的考评并结合上述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执法质量考评上述相关警种、部门参与执法质量考评后,就不是年终一次性的抽查,而是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这就需要一个强大、先进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系统,能将这些日常检查、落实工作纳入到该系统中,有关数据、结果自动生成。执法质量考评应以平时考查、阶段考查为基础,特定案件考评和年度考评为重点,避免年终一考定终身的不合理模式,并注意四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印证。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不同考评对象、任务,合理选用考评办法,使考评更加简洁高效,避免重复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要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日常的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提高执法质量融入各项执法工作之中,以促进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注意各种考评方式的衔接,充分运用纪检、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多项结果,全面客观的考评执法质量。随着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加强,当前应充分利用网上考评手段,实行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相结合。网上日常考评要与案件审核同步进行,实现每案必评和实时、动态考评。要完善考评案件网上随机抽取、考评成绩网上自动生成等功能,树立考评权威,降低考评成本,提高考评效率。四、考评结果的运用必须严格,奖惩兑现对于个人,考评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个人电子档案,将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评定各种等级的重要依据;对于单位负责人,个人档案和所在单位考评结果将作为提拔晋职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自认,实行执法责任追究而不仅仅是错案责任追究。考评结果与工作指标挂钩,注重考评的法律效果和工作效率的统一。执法质量首先要体
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公正优先于效率。在考评中,要弱化过去的“过程”考评,注重执法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增强民警的责任心,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以保证公安执法的工作质量。一是考评结果与政治利益相挂钩。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的领导和执法办案质量优秀的民警,要大力表彰晋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者予以免职;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民警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晋升警衔。二是考评结果与经济和利益挂钩根据执法考评实际得分情况,对执法质量优秀的民警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兑现经济惩罚,后果与末位调整相挂钩。凡被确定为年度执法质量末位的所队长和民警,应由主管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回原执法单位,不合格的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三是考评结果与追究执法过错相结合,要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不管是谁,都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民警责任,还要追究责任领导责任。
五、增加相关考核内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检验公安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公安机关内部评价、一系列客观标准证明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再好、再优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强和满意度低,再好的执法质量也没有任何意义。建议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中增加针对被考评公安机关的社会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主观标准。此外,还可以引入被害人调查、警民关系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目前,需要注意的对被处罚人员调查结果要注意慎用,避免满意度与执法质量相悖的情况出现。
篇七: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ﻫ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ﻫ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
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
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
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
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
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ﻫ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
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4、ﻫ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ﻫ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ﻫ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
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ﻫ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
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ﻫ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
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八: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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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与思考
徐松灿
在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思想教育以来,特别是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活动以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日趋规范,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上级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距离,2006年度我市十一个县市区十二个执法单位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执法优秀单位只有五个,其余均是合格,其中我局在市局排名末位,全省倒数第二,因存在较多的执法问题,被省厅列为四个重点执法整改单位之一.怎样理性地看待我局的执法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措施,提高执法质量,是每个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深入思考,急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2006年度省市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我局的实际,就我局执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我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
从上级公安机关对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的扣分情形来分析,目前我局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部分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弄虚作假,伪造当事人签名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行政案件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和刑事案件《接受案件回执》受害人签名问题上,为了贪图省事,模仿当事人签名.(今年省厅检查单是这项就扣了3分,占案件扣分的一半)如:大学所办理的"方有华盗窃案件"办案人员没有给受害人送达《接受案件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应付案件评判,自己临摹了受害人的签名;玉壶所办理的"林加钵诈骗案件"中,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尽管办案人员称是在受害人不在家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叫其兄弟代签的,但没有注明是其兄弟所写,难道人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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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怀疑是民警所写吗?为什么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以上情况均反映了我们办案人员执法不严肃,责任心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假,保护人权是省厅近几年考评的重点.
二是部分单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办案单位立案不及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受害人的案件,嫌疑人未到案,就不立案,对一些犯罪事实轻微,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认为反正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即使案件事实清楚了也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有的嫌疑人逃跑,有的案件一拖再拖,造成一些证据也无法取到,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受害人信访,上告,甚至被检察院立案监督.如省厅检查中,森林警察大队办理的"蔡世抄失火案"中,嫌疑人到案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了,因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嫌疑人逃跑;黄坦所办理的"张根差拐卖妇女案"2001年立案,三个嫌疑人的名字和事实都清楚,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没有采取积极的追捕措施,2006年才进行传唤,5年了,怎么解释啊,最后还因为时间长记不起当时的事实,其中一个被检察院事实不清不捕.执法不作为,是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等不作为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伤害案件没有勘察现场或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情况较为普遍.伤害案件虽然需要伤势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且轻伤案件还可以调解,但办案程序明确规定在没有确定伤势的情况下,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可我们有些单位却不调查取证,更多的是等待,等待鉴定,等待和解.但是案件往往不会以我们的意志转移,一旦案件无法调解,要进入诉讼程序,再去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话,往往已经太迟了,有的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弥补,特别是现场勘查.伤害案件的发生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的必要.办案人员不能以现场没有勘查的必要来作为不勘查现场的理由,因为伤害案件的现场勘查是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的一个有力的证据,现实上往往由于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勘查伤害案件现场的常识或者不及时勘查现场,导致这个有力的证据灭失,从而使一些伤害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得不到惩处,受害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周壤所办理的"胡允坦故意伤害案件",未制作现场堪查笔录,虽然拍了照片却未固定现场照相,造成来源不清,案件的事实不清,嫌疑人得不到打击;因此其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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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轻易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不保障聘请律师的权利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制作笔录时不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提出办案人员回避,聘请律师等权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嫌疑人律师钻了空子.
五是制作笔录不仔细,粗心大意,如缺少讯问人签名,笔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错误,文书制作错误等等,导致一些证据无效,行政案件复议被撤消,诉讼败诉等严重后果.如:玉壶派出所的一个殴打他人案件,办案人员因不小心把发案时间12日写成13日,送达的时候把受送达人写成代收人的名字,导致送达无效,当事人与公安机关整整打了两年多的行政官司,虽然最后胜诉了,可是我们化了很大的精力和办案成本.
六是因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嫌疑人脱逃的事故还时有发生.如:2006年,刑大和派出所在嫌疑人交接时因没有落实好责任,导致一个强奸嫌疑人逃跑;刑大一办案人员在送一个已经执行刑拘的嫌疑人去看守所的路上被逃跑了;看守所民警在将一个在押的嫌疑人送医院就医时,因看守民警责任心不强,致使嫌疑人脱逃.
(二)基本办案技能掌握不熟练,违反程序办案
一是检查笔录,扣押文书,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06年因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问题,被检察机关发违法纠正通知的就有3个案件.二是在办案中对一些涉案物品不及时扣押,伤害案件中不及时扣押凶器,特别是一些棍棒,石头等普通工具,没有引起办案人员的重视,没有固定也没有扣押,赌博案件不扣押赌具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但违反办案程序,有的还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伤害他人的工具和睹具本来就是认定犯罪事实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四是部分民警对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掌握不熟练,不能正确地运用这一平台进行办案,特别是侦查能力和信息的利用能力不强.对达防控系统的办案流程不熟练,没有达到提高办案效率目的,从而造成一些案件时间不够,程序粗糙,不是漏了这就是忘了那,最终导致案件发生执法过错.省厅在对我局执法平台考核中,就反映了我们的民警计算机操作不熟练,文字输入速度还不够快,对案件的分析不到位,审核审批不到位等问题,从中反映出我们的办案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跟不上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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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院监督,建议的情况较多.
根据统计,去年检察院对我局在立案方面,侦查,使用强制措施,起诉等方面的监督共有24件.其中立案监督2件,执法建议18件,违法纠正通知书2件.监督越多,说明我们的刑事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有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了完成监督任务而夸大其词,有的是纯属对法律认识的问题,但不管是那方面的问题,都说明了我们的办案还有漏洞,质量还不高,否则我们都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话,也就没有什么问题被其监督了.
二,我局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存在,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因素,不管是那方面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我局的执法质量,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观念落后
一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局部分民警公正执法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在保障人权方面意识比较模糊,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案件破了,嫌疑人抓住交代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办案拖拉,立案,结案不及时,有的立案后不进行及时调查取证,也不及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造成案件不能及时处理,致使当事人信访上告,最终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二是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没有大法制理念.有的人认为执法质量好坏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跟自己无关,甚至有的领导对这个问题也产生片面的认识,把法制工作当成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基石.是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依靠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警种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工作.
因此要树立大法制观念,牢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抓队伍,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促工作.提高执法质量领导重视是关键,领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班子的重视,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源泉.否则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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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
从执法质量考评阅卷的情况来看,一是案件审核人员审查材料不认真,不仔细,一些案件存在的问题并非是完全无法补救改正的问题,如检察院一些违法纠正通知书中提出的笔录单人签名,起止时间,办案人员的签名以及在上面提到的等等一些问题,如果办案人,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和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在审核案件时认真一些,仔细一点的话,就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处理之前,就不会被检察院监督和考核时扣分.二是审核人员未充分行使个案评判的职权,或者碍于面子对一些该扣的分没有扣,纵恿了办案人员对一些问题的错误认识;三是办案人员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指导意见,听之任之,有的不屑一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为了应付评判弄虚作假.因此使本来就质量不高的案件更难圆其说.
法制,办案单位审核部门的严格把关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催化剂.监督部门没有充分行使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对一些该追究的执法过错没有追究警戒作用不大,致使同样问题重复出现,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出现的根源,是案件质量不能提升的另一个原因.
(三),办案机制不合理,弊大于利
目前,我局办理案件的机制与兄弟县市区的机制有所不同,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设置不合理.刑拘,逮捕审核由法制把关,移诉出口又涉及法制,刑侦和治安三个部门.既不是上级要求的侦审合一机制,又不具有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预审职能机制,不伦不类.侦审合一机制有要求全面提高办案人员办案水平的优点,但更多的是弊端.而我们不左不右的刑事办案机制更是弊大于利.一是我们的整体办案素质未能全面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水平跟不上,单兵作战能力差,未能适应案件一办到底的需要;二是我们警力紧张,往往案件一个没有办好,另一个已经接手,办案人员精力不足,对案件只能草草了事;三是多部门的审核缺乏统一尺度和统一把关,多头出口,多头协调,与检察部门难以沟通;四是法制的起诉前审核不充分,更多的是对程序上的把关,就案论事,忽视了刑事案件预审的职能,更深层次的审核,大大削弱了另案处理,深挖余罪方面能力.六是刑侦,治安两相当预审的职能部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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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我局把连接办案单位和预审单位的桥梁既逮捕的审核设在了法制部门,致使预审职能部门对报捕的办案单位缺乏沟通,指导,协调和监督能力.这些弊病在近几年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已经日趋明显.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应当具备办案职能和监督指导职能,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最终环节,是避免出现问题的最后屏障.我们的机制弊端就是没有充分地利用这最后的屏障.实践证明我们的办理刑事案件机制已经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同时行政案件办案机制改革进度不快,单轨制没有全面推广,没有真正调动派出所领导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这无疑又是一大机制上的弊端.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把行政案件的审批权在实质上前移到派出所领导这一级,法制和县局领导仅在网上流程和形式上进行审核和审批.而我局对行政案件还是实行老的一套审核审批流程,网上的流程仅是办案单位制作文书的一个过程,办案单位对案件的处理还习惯依赖听从法制审核的意见和按照领导的指示办,没有自己独立思考和处理的余地和必要性,致使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感,依赖法制部门的思想严重.我局每年有六百多件行政案件,送法制部门评判的案件有98%是有问题的,有的单位一年没有一件案件是没有扣分的.是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水平?不是,而是我们的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没有动力主动去把这些案件做成精品,是应付,是侥幸过关的心理.很多人认为只要法制审核人同意就过关了,对法制部门产生极强的依赖性,试想,在这种形势下,这么多办案部门本来就没有决心做成精品的产品,仅靠法制部门几个人去审核把关,质量能高得起来吗?假如法制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那结果会是怎样?再说案件到了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在程序上已经是滞后了,一些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无济于事了.弄不好就是弄虚作假.为什么不能把所有办案单位的中层领导都变成法制的审核人员呢?为什么不把法制审核的关口前移到办案单位?权力和责任是个对等关系,拥有权力就应承担责任,实际上行政案件单轨制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况且各地行政案件单轨制的实施的结果已经证明了它的生存能力.
办案机制的合理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动力,合理的办案机制将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因此,优化刑事办案机制和推广行政案件的单轨制实施是我局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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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
为了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我局制订了许多的执法制度,如:有关办案时限制度,案件评判制度,案件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奖励制度,执法单位质量考核制度等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制度都未能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对办案单位的考评制度,中层领导办案制度,尽管法制部门努力去落实,但最后并未动真格,考评结果好坏都一样.于是办案单位领导没有责任和压力了,案件质量的好坏也无所谓了.制度很严厉,实际没有威力.因此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懵过法制的审核人员就达到目的了,至于案件的质量如何对他无关.每次执法考评时,很少有单位领导关心自己的单位成绩的好坏,排名先后没有关系,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单位的影响力度.
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是提高执法质量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执法活动的成败.
(五)作风不扎实,思想松懈,业务不精
一是公安体制的不健全,奖罚不分明,使部分民警产生了一种偏激的思想,惧怕办案,失去上进心,大家挖空心思进没有执法办案的部门,不愿呆在一线单位,执法办案缺乏责任心.二是由于少数基层领导不重视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民警思想松懈,作风不扎实,对一些应当送达的文书特别是受害人的文书没有送达,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不重视纠正,甚至置之不理,检查时弄虚作假,糊弄过关.办案拖拉对一些案件一拖再拖,造成当事人信访上访.三是近几年来我局队伍出现"两多一少"的现象,外调人员多,新民警多,执法队伍经验少,新民警分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基层单位未能形成以老带新,师徒制度,新民警无法从老民警身上获得经验,执法水平提高不快;四是近几年来国家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新的办案程序变化大,特别是行政办案方面,花样翻新多,变得快,随着科技含量的增多,老民警难适应,新民警适应能力不强,有的民警说,只要一个月不办案一些程序就变了.五是社会治安日益复杂,警力不足,很多民警没有时间很好地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六是培训机会少及培训机制不健全致使部分民警业务知识无法更新,业务水平不能得以提高.从而导致一些简单的问题周而复始地发生,今年杜绝了,明年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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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法队伍管理不到位,缺乏激励机制,办案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得以发挥,从根本上影响办案的积极性,直接阻碍了案件质量的上升.因此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基础,是公安执法活动是基石.队伍的素质如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执法质量的提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提高我局执法质量的思考
以上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问题形成的原因,说明了我局执法质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局执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彻底改变我局执法质量落后的面貌,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增强领导法制意识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的好坏反映出公安队伍素质高低,抓法制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抓工作和队伍的结合点,因此局党委要把公安法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落实执法工作一把手工程,执法单位一把手领导对执法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积极推进局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把法制观念,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四要不断提升副职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打造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领导队伍.五要建立和完善副职以上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完善县局行政首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六要规范副职以上以上科所队长领导干部主办案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执法档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表率.
(二)完善机制,优化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配置
1,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刑事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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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顺县局刑事执法机构设置,完善预审职能,设立统一预审机构,统一刑事案件出口.完善预审部门对刑事执法的监督机制,成立法制监督和预审监督统一的执法监督大队,完善统一执法监督机制;二是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大队班子和人员,提高法制监督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把法制监督队伍做强做大;三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减少,避免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
2,实施行政案件单轨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一是合理调配派出所警力,合理配置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和办案骨干,进一步增强办案单位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单轨制;二是要严格网上审核,审批的流程和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监督职能;三要推行主办民警,审批领导和县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完善其他民警旁听制度;四是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庭,县府法制办,上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3,完善办案激励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通过《民警执法档案》系统运行,健全和完善个案质量评判机制;二是狠抓办案质量网上公示点评制度,完善每月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分析制度,实行每月定期评比相对较差案件和对办案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评判记分制度;对办案单位发生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把单位的执法问题与办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挂钩,追究连带责任.三是不断完善案件的主办人制度,中层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主办人奖励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是全面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新警上岗,民警换岗都必须事先取得岗位执法资格,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五是加强纪委督察部门对执法过错倒查力度,建议对发生检察监督案件,法院,复议部门撤销案件,执法过错案件和处罚执行情况,例入纪委督察部门倒查的范围.六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增强各执法单位的自我监督能力,确定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七是完善另案处理对象报备制度及案件跟踪,讲评制度.
(三)强化法律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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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要提高民警掌握法律和应用法律的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法制部门要落实责任,民警分片联系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指导工作,狠抓执法基础建设,明确时间定期到各执法单位解决执法疑难问题.二是配合政治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各执法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比如:①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执法知识培训班或执法座谈会;②定期召开法制员例会;③继续推行民警到法制部门跟班作业的培训方式,完善跟班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考核机制;④举办法律专家大型业务讲座活动;⑤举办执法水平落后民警培训班,每半年对发生执法过错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实行新警集中实习半年再分配制度,新警实习实行师徒制,集中案件高发单位,进行一带一或者一带二的师徒学习制度,并组织对新警的必要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再分配到执法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延长转正时间半年或者一年.
(四)健全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法制服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疑难案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规范简化行政办案,刑事办案的审核审批环节,提高执法效率.三是探索有效的民警维权工作的法制保障途径,维护民警执法工作中的正当权益,积极创造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四是完善县局法制网站建设,确定专人管理,更好地为一线执法民警服务.五是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和建立《另案处理》等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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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篇十: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总结报告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的重视领导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局各执法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强基础、求实效、争亮点、创一流”为工作思路,以推进“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关键,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为目的,从公安执法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入手,健全执法办案规范,深化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有力的推动了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b]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b]为实现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全面提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一年来,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研究制订了《“三考”活动实施方案》对2007年全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刘xx为组长,政委李x和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三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开展“三考”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确定了“三考”活动的对象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为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三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委始终抓住执法这一核心,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抓执法执量就是抓政治,抓执法质量就是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为了使党委的决策变为每位民警的实际行动,县局和各执法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明确了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局党委成员联系一个或若干单位,进行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三是确定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局党委抓住重点,认真分析队伍执法现状,从规范执法执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档案建立和管理,完善执法台帐,组织“三考”和“双百讲”工作;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劳教案件;法制部门案件审核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个案监督和信访案件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问题整改等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三个方面确定了2007年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四是明确考评标准。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刑事案件规范卷宗》、《行政案件规范卷宗》、《综合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刑事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行政案件个案评分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b]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b]
执法活动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民警执法素质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因此,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作为确保执法质量的首要环节来抓。一是为切实增强全局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开展民警全员培训的安排意见》,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xx任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21日开始,分三期对全局民警进行了一次全员“三基”暨“三考”法律知识培训。并由法制股组织编印了“xx县公安局民警法律知识培训”及“三考”资料,参训民警人手一册。按照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县局统筹安排警力,每期安排三分之一的警力参加培训,为了突出“三考”的重点内容,县局专门邀请了xx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刘x、张xx老师,针对“三考”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作了专题辅导讲座。为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全封闭式教学,实行局领导跟班负责制。二是我们及时研究制定出了,《2007年学法培训安排意见》,确定了今年学法的重点单位和重点法律,并对学法培训的方式,学法培训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充电”。三是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
讲评”活动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法制部门开展“百场讲座百案讲评”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局领导带头,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职能作用从3月26日开始,全面开展了“双百讲”活动,对各基层执法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辨法理,促进法治理念教育入脑入心,更好的指导执法实践,促进基层民民警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执法质量。四是按照市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活动暨深化“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对“三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在全局开展“三熟一精百日竞赛”练兵暨深化“三考”工作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局民警学法、守法、用法、执法,做到熟知、熟记、熟用法律法规,精通本职业务,坚持着眼于提高全局民警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提升全局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达到法制基层基础建设“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五是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法制尖兵的作用。6月14日我们组织对22名兼职法制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会上传达了市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指出了整改方法。下半年以来组织兼职法制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对“三考”活动中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工作中实际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讲解培训,有力的促进了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和“三考”工作[b]三、狠抓规范执法,解决突出问题[/b]
规范执法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们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逐步建立了明确、统一、多层次、全方位、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使全局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模式化的轨道。一是落实我局原有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落实《办理行政案件工作规定》。从受案、传唤、继续盘问、询问查证、告知、听证、审核、裁决、送达、执行等方面对行政案件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规格》,对行政案件提出了基本共性证据要求,同时还对殴打他人、盗窃、卖淫嫖娼、赌博等10种常见行政案件提出了具体的证据要求。落实《行政案卷标准》。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执法质量考评一案一评一打分。县局要求各派出所、刑警队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执法办案卷宗考评的工作,有案卷的要查阅案卷,没有形成案卷的,查阅案件材料及处理情况,防止程序违法和不作为现象发生。二是全面查摆执法方面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力推进规范执法,一年来,我局分别在4月份、6月份、9月份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对各单位执法台帐建立登记使用情况、“学法工程”、“一把手工程”、执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法制基层基础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情况全面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当面反馈,检查后对存在问题梳理归纳,通报全局,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三是把法制基层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放在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岗位和环节上。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同“三考”活动中的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案件考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执法质量一案一评考核和案件讲评,一年来,多次深入基层,讲评案件200余起,法制部门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从定性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罚是否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逐单位逐案件开展讲评,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补查、补正方法。四是选准突破口。我局在精力上,把“三基”工程摆在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在决策、思路、重心上更加突出法制基层基础建设,针对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和可能出现的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以保代处、以罚代处、降格处理等问题和在接警处警、笔录制作、调查取证、八类基础执法台帐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狠抓措施落实,重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五是把提高执法质量作为“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的切入点,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验“三基工程”和“三考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县局要求各办案单位,对近两年的案件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自查整改,在自查整改的基
础上评选优秀案件相对较差案件,评选出了10起优秀案件,2起相对较差案件。其中两起案件被市局评选为优秀案件,并通报表彰。[b]四、严格坚持标准,认真细致考评[/b]
2007年我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和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与“三考”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月2日至11月4日我局组织政工、刑侦、治安、法制、秘书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集中一天时间进行考评前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考评标准。由两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带队,分两组对全局16个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认真的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少听汇报,多看案卷,少提成绩,多找问题,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考评项目和分值标准。对各办案单位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的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采取听取各执法办案单位对综合执法,刑事、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查看各单位的年初法制工作安排、计划及内部执法监督措施、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各种执法基础台帐,抽查刑事、行政案件案卷等方法,高标准,严要求的对案件进行现场评分,面对面讲评,重点检查了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强制措施的审核、使用、依法解除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考评组当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反馈意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抓好落实。考评中共检查考核各类执法台帐150册,考评行政案件261案,刑事案件78案,占总案件的87%,其中评查出优秀案件105案,达标案件231案,不达标案件3案,分别占被考评案件的31%,68%,1%,讲评典型案件65案,反馈意见120余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县局执法质量考评委员会审定,评议出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五丈原派出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为全局执法优秀单位,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等11个单位为执法质量达标单位,并推荐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参加市局执法优秀单位联评。
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我局已经形成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争当执法优秀民警和执法优秀单位的良好氛围,为明年的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7年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领导下,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省厅规定的标准严格衡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个别执法办案单位的领导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执法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认识公安执法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各项措施,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力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促进我局执法质量上台阶、上水平。
篇十一: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检察院执法质量问题评查剖析材料根据XXX文件的要求,我院对本单位执法状况进行了认真剖析检查,现将前阶段评查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从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来看,我院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执法质量考评成绩排名常居于全市中下游水平,形势严峻。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我院的执法公信力和形象。二、存在问题及具体表现1、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如采取异地羁押特殊侦查措施,但未及时请示报告市院,缺审批手续;
审查批捕询问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审查逮捕阶段讯问时没有问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严重疾病;公安做出行政处罚违法,未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讨论案件笔录未记明承办人、记录人;不起诉决定书未报市院备案;对涉案人大代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依法报请许可。2、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有错误。表现为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引用不全或者未引用法律条文;审查逮捕意见书前后矛盾、落款时间写错、未提出审查意见、缺证据分析;送达回证未盖院印;
书写罪名不规范或表述错误;缺同步录音录像回执入卷。三、原因分析1、缺乏执法的程序意识。极少数干警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其他的问题不大,办案时带有急功近利色彩,不严格按程序执法,导致办案质量不过硬。2、干警自我要求不严。上述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都是可以防止避免的,但实际中,很多每年都重复出现,究其根本,跟办案干警工作放松要求,不认真、不细致有关。3、工作任务重,学习跟不上。由于基层院办案任务重,一线干警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导致知识更新不及时,执法能力和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4、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往往只采取督促整改、警示教育措施进行矫正,相关办案人员没有被严格追责。下阶段,我院将严格按照《XXX方案》的要求,加大反思力度,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为提高执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篇十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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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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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公安局开展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厅法制处:为了切实扭转执法落后状态,摘掉全省执法质量重点整改单位的帽子,力争进入执法优秀行列,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齐心协力,不断加大执法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狠抓执法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确保执法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被省厅评为执法工作重点整改单位后,全局高度重视,摆正自身位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整改工作。年初,专题召开党委会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工作措施,规定局党委每季度定期听取与研究执法工作;并成立以县委常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执法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局领导分线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部署执法整改工作。3月28日,全县公安机关召开法制工作暨执法整改动员大会,对执法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分别与各执法单位签定了责
任状,同时,对四个单位进行重点挂牌整改;充分表明开展执法整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三是制定执法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整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为了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公正严格执法。一是建立案件“二审二评一复核”制度。办案单位领导或兼职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先期审核、评判,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再审核、评判,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求办案单位在5日内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法制科进行复核,对案件的每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二是建立评选相对较差案件和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制度。每月召开劣质案件剖析会,根据案件评分情况,选出1-2个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和1-2件相对较差案件进行通报,对评为相对较差办案单位的,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时给予扣分,对评为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人一律给予评判记分。三是建立五级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审签领导、法制科审核人员、审批局领导的五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处罚措施,把办案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与每个人,做到责权统一。四是建立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各办案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执法工作例会,分析每月的执法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执法工作任务。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组织办案民警到法制科跟班学习,组织法定代表人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和民警参与庭审旁听。五是优化执法队伍警力配置,完善执法机制。当前我局正在积极筹建“法制预审大队”和全面推广行政案件单轨制
的实施等项工作,在优化执法警力方面,配足配强法制职能部门警力和兼职法制员队伍,进一步理顺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机制。
三、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不断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实现执法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在案件评判中发现重大执法过错的,一律予以记分,在保障人权方面发生错误以及被省厅、市局扣0.5分以上的案件,根据市局、县局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月度评出的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民警,一律按规定记分。二是建立扣分连带责任制。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分。三是完善办案积分奖励制度。根据案件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积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年终考核根据办案积分、结合办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四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各单位的案件评判为基础,对各执法单位进行每月执法质量网上排名,成绩计入各单位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计入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为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或者降职、对分管法制领导予以采取组织措施。县局连续两年被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对法制科长进行免职。
五、全力以赴,全面开展“三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三考”工作,专门召开执法工作会议,明确抓“三考”就是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把“三考”作为当前主要中心工作来抓;二是出台《文成公安局“三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三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奖惩制度,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三考”工作,县局还出重金,对这次在“三考”工作取得好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并对不认真成绩不好的民警进行相应的处罚。各执法单位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掀起了开展“三考”工作的热潮;三是局长李维中分别在6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上和7月23日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上再次动员部署“三考”工作。要求各单位“背水一战”争取“三考”取得好成绩。四是法制部门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与政治处、后勤、信访、110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一起形成合力,把我局的“三考”工作推上了新的高潮。首先印刷“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在职民警人手一册,组织全局在职民警进行“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其次抽调各执法单位骨干对全局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所有的刑事、行政案卷共324个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结合法制部门平时对案卷的评判情况,对检查的结果,由法制科审核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办案单位督促主办人进行必要的整改。同时法制科和110指挥中心派出精干力量,到各执法单位核查办案单位对案卷的整改情况及接处警情况,县局把这次三考检查的情况列入上半年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成绩,对在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文成县公安局案件评判监督规定》进行逐个执法过错追究。五是全面检查涉法信访案件案卷及信访机
制、制度,组织各派出所和职能部门领导开展集中接待信访,解决信访遗留问题,迎接信访工作的检查。六是做好参加市法律知识考试人员的复习迎考工作。7月18日下午,局党委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专门进行动员,法制部门搜集各种复习资料,集中全体参考人员,进行集中复习,政治处和法制科还专门出试卷,分两次对参考人员进行摸底和模拟考试,并派人当场讲解试卷,帮助大家进行知识巩固。为了保证参考人员复习的时间,县局专门决定在最后5天时间里,安排参考人员脱产复习。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我局的执法面貌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彻底杜绝,各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意识,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执法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目前我局的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规范轨道
篇十四: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总结.doc-免费下载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总结
2005年度水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2005年,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新《水法》和《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为契机,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为落脚点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办理水行政许可20宗,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6件,结案16件,为建立我县水事活动新秩序做出了应有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水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今年年初,局党委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从各职能股室抽调人员充实了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监察大队力量,专职水政执法人员达9人,其中2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均为大专学历。与时同时,今年通过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联系协调,成立了全额拨款的河道管理机构;二是加强了水政执法硬件建设,通过落实执法、办公和通讯经费,配备水政监察专用车辆,布置专门的执法听证室,配置专用照相、摄影、录音等勘察设施,使我县水政执法设施装备更上一层楼。三是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安排了2次水政人员到省市参加业务培训,全县开展了4次水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学习。
二、加强水法宣传,营造水行政执法良好氛围
一是制订了年度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计划,将今年确定为我县“一法一办法”宣传年,并安排宣传专项经费2万元。二是积极开展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三是督促乡镇及各场所管理单位搞好水法宣传。四是在2个县级电视台和重点乡镇电视台开辟了水法宣传专栏,印发了10000余份宣传资料,组织了4台宣传车,悬挂了35条横幅,张贴了1500张标语。
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做到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并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和办结;二是所有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所有行政强制行为均有法定依据,且程序合法;三是对辖区内发生的水事纠纷能做到及时调处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如对南岳庙、三阁司跨乡镇的群体水事纠纷,及时果断有效地进行了调处,避免了一场械斗流血事件,对大田张等跨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及时向市河道管理处和市局水政科报告,并协助上级做好了调处工作。四是规范了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和归档工作;五是执法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了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水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各项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将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民主评议、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优秀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通过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了水政执法工作,今年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达100%,没有一起被提起诉讼,没有一起申请复议,水事纠纷调处也无不良后果,行政执法为无群众举报和投诉,树立了水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另外,我县还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了入河排污口调查等中心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业务报表和工作计划总结,及时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宣传、贯彻、落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水政监察大队目前还是股级机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二是由于财政非常困难,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津贴、执法人员人身保险很难落实,三是没有发现并查处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水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将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县水务局
2005年12月5日
篇十五: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案件、实施行政管理和开展其他执法工作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检查监督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第二章考核评议的项目和标准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项目:(一)现场执法执勤;(二)刑事案件办理;(三)行政案件办理;(四)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五)执法监督救济;(六)执法管理;(七)执法基础建设;(八)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第五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项目原则上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但根据执法形势变化和执法任务要求,可以适当进行调整。第六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由省公安厅统一确定,各级公安机关内设部门警种不得以部门警种名义下达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
第七条确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和指标,应当把执法质量与执法数量、执法效率、执法效果结合起来,激励民警又好又多地执法办案,但不得以不科学、不合理的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作为考评指标。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将警务评议、社会公众评价和执法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作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监察、经侦、治安、禁毒、警保、控申、督察、审计、法制、刑侦、交警部门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公安机关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警种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应当及时将纠正、处理情况通报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分析、研判执法质量状况,研究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定期向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收集有关公安执法工作的数据、资料,征求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市州级公安机关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省公安厅对下级公安机关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由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授权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他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复核后,可以直接运用。
第十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评方式应当以网上考评为主、实地考评为辅。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内设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建立执法档案,完整、准确、实时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并与人事档案实现对接,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四章考核评议的赋分规则第十八条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各项内容所占比重。第十九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评为优秀档次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当在90分以上;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评为达标档次;不满70分的,应当评为不达标档次。第二十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扣分,依照下列规则进行:(一)同一执法问题涉及多个考评项目的,按照高分值的考评项目扣分,不重复扣分;(二)各级公安机关分别进行考核评议所扣分数累计计算,但涉及同一执法问题的,不重复扣分;(三)对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和认定在不同考评年度的,按照认定结论所在年度考评扣分;(四)对执法问题的发现与处理在不同考评年度的,按照处理所在年度考评扣分;(五)单一项目扣分不得超过本项规定分值。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分:(一)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二)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问题发生的;(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第二十二条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
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下级公安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没有报告造成执法问题的,应当扣分;已经报告的,可以减少扣分或不予扣分。
第二十三条对执法问题自查自纠,并已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或者不予扣分。第五章考核评议的结果评定第二十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的确认权限和程序:(一)县级公安机关对内设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档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州级公安机关复核确定;(二)市州级公安机关对内设执法部门、县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评议档次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公安厅复核确定。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一)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本级公安机关主动发现、主动移送的除外;(二)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的;(三)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撤销三起以上不予立案决定的;(四)因公安机关执法错误或者执法瑕疵,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涉警负面舆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五)领导班子成员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六)其他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情形。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应当确定为不达标:(一)发生冤假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伪造、变造案件的;(三)刑讯逼供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涉案人员致其重伤、死亡的;(四)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的;
篇十六: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
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XX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
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XX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XX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
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
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
4、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工作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
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
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
部监督。督察工作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
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
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工作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篇十七: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意见瞳嘲质量拉术监智行政巍港稃在问题及意见李强,王莉【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5j[摘要]通过对我区盟市,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击案磬的柽查,归纳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中卉在的七十方面的问题.在分析成囡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问题[申围分类号】139205【文献标识鸸3Cc文章编号]tO08—0228c2001J05-0014—02近年来,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_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认真加以解决.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从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可以看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都比较充分,但办案所遵守的法定程序不够,主要表现在:1.执法检查耒出示执法证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但是,从某些已办结的执法案卷中,查找不到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出示证件的书面记录.无法证明执法人员在
执法中是否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2.登记保存(封存)期限超期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封存.但是,从个别已办结的执法案卷可以看出,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有的甚至在几个月之后才作出处理决定,在封存到期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既没有解封过,也没有续封过.3.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履行告知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I亍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依法告知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是,从已办结的现场处罚的案卷来看,都没有向当事人告知的有关记录.从某市立案查处的案卷中发现,执法人员将"告知"的程序放在了案审会之前,案审会结束后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颠倒了程序4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事业单位的公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检查发现,有的盖着"纤维检验站"的公章;有
的盖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的公章.5.案件办结期限超期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扶某地审结的一些行政执法案卷可以看出,有的从立案到审结已远远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既没有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更没有经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6.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许多地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当事人若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XXX匪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兰00~1
法院起诉.申请期限仍沿用《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l5日,不符台现行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二,造成问题的原因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新划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走上行政执法岗位.这些人员既没有经过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近年来法律修改较快,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执法,轻学习,或者只重视对实体法的学习.却忽视了对程序法的学习.三是《行政复议法》等一些法律颁布或修改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修改滞后.执法文书不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三解决问题的意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国家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首先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的资格.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任命行政执法人员,并颁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自治区应结合机构改革,重新培训,考核,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对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而且机构改革后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颁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法律培训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律的修订速度也会明显加快.江泽民总书记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
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让懂法的人员去执法.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加快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自治区和盟市局每年都应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不仅要学《产品质量法》等实体法的内容,而且还要学《行政处罚法》等程序法的内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专职执法机构都应建立每周一次定期学习法律的制度.2O01内蒙占质量技术监督瞳汹3.尽快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基层执法单位应尽快使用新的执法文书.4.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检查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基层执法单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5.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凡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致使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一律取消错案人员本人,错案人员所在机关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八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执法过错?票否决制度.[收稿日期】200l—O6一l1
[作者简介】李强(1961一).男,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学士学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长;王莉(1966一),女,山东省^.
篇十八: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的问题
二xx年度执法办案质量基本情况xx年在区人大的正确监督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区公安分局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坚定不移地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适应xx治安形势的现代警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用实际成效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代表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案质量检查情况,请予审议。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对区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开展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召开全局大会进行部署,组织各相关单位对2012年度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案件质量检查组织部署情况我局对人大办案质量检查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局长黄晓屏任组长、副局长李国祥任副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次检查工作分准备、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局领导班子多次听取检查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将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将阅卷评查与旁听庭审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各职能大队也根据分局要求,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专门召开讲评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由主要领导讲评,通报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个通报到各单位,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各单位针对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二、2012年度执法办案质量基本情况2012年,在区人大的正确监督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区公安分局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坚定不移地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适应xx治安形势的现代警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用实际成效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治安工作主动权,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任务,妥善处置167起非正常死亡、182起堵门堵路事件,成功应对处置涉日维稳问题,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开展“每季一行动”,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破案打击实现倍增,“两抢”、督办案件破案率、破系列团伙案件均创历史新高,“破案会战”综合成绩中心城区排名第一;是唯一连续3年实现“命案全破”的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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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局;打击毒品、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一年来,我们强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新增警力474人,落实派出所“三队
一室”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警力,积极探索警务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社区民警“一网考”、高发案责任区民警竞争上岗、社区警务一年规划等改革措施,激发了基层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基层基础工作实力增强,警务综合效能明显提升。赵飞同志肯定我局是“全市警务机制改革的萌芽地,是改革的积极实践者和最大受益者”。
一年来,我们主动作为,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街面6个警务综合服务站投入实战,率先在分局组建视频侦查大队,充分发挥城市视频监控服务治安管理的作用,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命案、“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42.1%、24.5%,“毒赌黄”警情同比下降了17.2%,“三小场所”、赌博游戏机基本消失。确保了重要警卫、大型活动绝对安全。
一年来,我们克服办案任务重、要求高、警力不足等困难,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不断夯实执法基础,积极履行公安管理职责、落实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执法工作目标,推动全局执法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突破、新成效。
1、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全局刑事拘留1783人(人均1.65人)、逮捕1220人(人均1.13人)、移送审查起诉1364人(人均1.26人),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绝对数同比上升了36%、39.6%、51.4%;刑拘转捕教率、批捕率、起诉合格率分别为80.8%、95.2%、100%。各项指标均高于省厅优秀标准。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共取保候审436人,监视居住9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打击处理率为75%,高于省厅规定的30%的优秀标准。
3、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行政案件35764起,其中行政拘留4654人,强制隔离戒毒483人,劳动教养122人,同比分别上升了40.1%、67.7%、13%,其中劳动教养人数大幅超过上年总数和全年预定目标,为历年最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案件17起、行政诉讼案件12起,无一起案件撤变改,无国家赔偿案件。未接到控告申诉信访案件,无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5、执法监督和民警执法违纪情况。全年收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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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1份,无通知立案的情况;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回复。
三、案件质量管理的主要作法一是坚持落实案件质量考评管理制度。在案件质量管理上,全局始终坚持落实“四个一”的案件质量考评管理制度:坚持“一案一评”,对每起报批案件,按统一的标准打分,并记录在专门印制的记分卡上。记分卡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依据;坚持“一日一上网”,对案件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数,当日在公安网上公布,督促办案单位整改问题;坚持“一月一考核”,每月底对各单位执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坚持“一季一排位”,根据月考评的情况,每季度按组对各执法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排位,奖惩兑现。二是及时制定办案指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2012年,我局为指导、服务基层办案单位更有力地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地制定了一些指导性强、容易理解的执法规范。如为服务指导全局开展的治赌缉枪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打严处涉枪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指导意见》;又如提高强奸幼女类案件的执法办案质量,杜绝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案件难以诉讼或引起受害人及其家属信访等问题的发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强奸幼女类案件的工作规范》;再如为加快拘留所执行人员的流转,减轻行政拘留所的压力,同时不放松对影响社会面治安警情的“赌、毒、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制定了《关于明确几类常见治安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三是积极推行执法信息化管理。全局刑事、行政立案受理、办案审批已基本实现网上流转,法律文书网上生成,网上查身份、查前科、查相关信息,网上执法数据统计、检查、考核已成为民警工作常态;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基本在网上进行,公安网络进社区警务室和警务站,警务通广泛使用,全局执法办案工作初步步入信息化时代。四是大力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全年全局举办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轮值轮训班15期,轮训民警466人;开办以学法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周末讲堂》7期,培训民警387人次;编发整理执法办案《典型案例》120余篇,供全局民警学习借鉴;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涌现出陈俊、罗先国、陶冶等一批岗位执法办案尖兵。通过上述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局民警执法办案水平,案件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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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在案件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行政案件质量不高。特别是对外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与检法机关要求相比有差距;存在法律文书所认定事实不详细、法条引用不规范或不正确等问题。二是执法回告工作仍需加强。少数办案单位忽视执法回告工作,未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应知晓的案件办理、事故查处等情况,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单位办案中存在110接处警、受立案不规范,违反办案程序滥用强制措施、超期办案、不依法取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下步整改工作措施2013年,我局将从我区城市化转型期的区情特点出发,在坚持多年执法有效经验的基础上,以“比肩城区分局先进水平、争创一流业绩”为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一)加强执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开展以“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剖析执法突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教育民警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干扰,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围绕“实战、实用、实效”为目的,以新《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大讲堂,邀请市局法制处、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能手,针对我局在刑事办案、行政执法中常见、多发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坚持开展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每期轮值轮训民警参加一次庭审旁听活动,派出所和职能大队分管领导参加所办案件的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各执法办案单位领导每年参加一次庭审旁听活动。继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积分活动,督促民警在市局法律知识网上培训考试系统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当前执法工作,加强案件审核审批、重大疑难案件处置、问题案件问责和执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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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等方面制度建设,督促全局各所队班子成员和办案民警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职责,严格把好案件审核审批关口;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按照民主集中制度,提升对疑难案件处理能力和监督力度;配合问题案件问责工作的开展,对分局下达的《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问责决定,坚决按要求执行,不得拖延应付。
(三)加强执法考评,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考评应用水平。坚持实行“一案一考评、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汇总”的执法考评机制,加大执法监督的时效性,强化执法管理的力度,对每月排名末位的单位,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充分明确执法质量考评责任,督促各单位抓好本战线、本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一旦出现执法问题,将追究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办案单位领导责任;切实落实对职能大队的执法质量考评,设立合理考核项目,督促其发挥战线执法指导监督作用;坚决落实考评结果运用,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考评得分情况直接与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捆绑挂钩,将执法质量与领导干部、民警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实现执法管理和队伍管理的有效对接。
(四)落实执法办案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执法公开要求,积极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xx市公安局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刑事立案、监所执法和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公开,从受理环节开始抓起,做到逐个执法环节均有对当事人的回告信息记录。提高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工作,解决部分民警执法办案不会网上流转的问题;坚持使用笔录软件制作讯问、询问笔录,做好软件安装、使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子笔录应用水平。狠抓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管理和应用,严格按照《xx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抓好我局办案区的应用,做到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讯(询)问室进行,对全过程进行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切实加强了执法办案质量,很多方面得到了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还要更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办案质量,为更好地服务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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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根据《新疆维吾尔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工作条列》和区人大常委会
201*年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两制”在我区的推进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督促和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评查组,对区公安分局201*年至201*年上半年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组首先听取了区公安分局自查自评的情况汇报,然后查阅了案卷材料和各类案件登记、统计报表资料,还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两个街道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对区公安分局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评查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基本的意见。一、201*年以来执法基本情况
区公安分局在厂区党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执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开展各项公安工作,为厂区的石化大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201*年,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建立完善了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评议考核制度。为“两制”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2起,查处行政违法人员151人,其中治安拘留46人,罚款102人,警告1人,警告并处罚款两人。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刑事立案347起,破案249起,刑事拘留87人,报捕59人,批捕56人,不捕3人。移送审查起诉63人,其中1起案件退补后,因犯罪嫌疑人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撤销案件。201*年上半年受理行政案件341起,查处行政违法人员196人,其中治安拘留49人,罚款124人,警告12人,做其它处理11人。无行政复议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223起,破案141起,刑事拘留65人,取保候审16人,报捕56人,批捕53人,不捕3人,移送审查起诉60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2案3人,退补后撤销案件一案一人。所办案件质量总体是好的,办案部门能够坚持“两个基本”,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充分发挥公安职能,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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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评查,范围广、数量大、时间短,评查组成员本着督促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的目的,为使评查工作能对区公安分局的工作有所帮助,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常委会安排的本次工作,现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综述如下:
1、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忽视发案现场的取证工作。在评查工作中,有少数案件存在出警后没有做现场勘查、现场询问的情况,造成事后无法弥补,致使案件的最终处理出现反复。如:彭新彦盗窃案,涉案数额高达37万余元,竟没有对现场进行勘查,造成存疑不起诉的后果;刘玉堂伤害案,出警后忽视现场取证,直到被害人死亡之后才重视起来,发生工作延误。2、业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办案人员对于《刑法》、《刑诉法》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了解不深,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的不够。有些案件在《权力义务须知》送达嫌疑人后,对于其聘请律师的请求没有代为转达亲属;鉴定机关所做的鉴定结论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详细解释;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重视不够。个别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移送审查后造成改判。
3、个别干警工作不够认真。对于接报的案件不做登记,出警没有记录;行政案件有的案卷中没有反应处理结果;笔录中有两人谈话一人代签名,错字错页,遗漏签名等现象存在;当事人签名一栏竟加盖公安局长印章;案件办理意见阐述较简单。
4、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对案件管辖规定的有关理解不同,无法提起公诉,造成对于这部分案件只做简单的调查,就让当事人去自诉,法院审查后,往往因证据不足,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5、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缺乏手段,打击不力。两法修改之后,原来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变为由公安机关受理管辖。作为资金密集型的独山子大小企业,多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投入应有的力量进行查处,这不利于独山子的石化大发展形势,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这个局面应当改变。三、建议
1、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始终追求的目标。要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要程序与实体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依法办案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从而树立公安机关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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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公安分局,应当结合本次评查工作,认真总结,对评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落实“两制”工作的具体安排。做好内部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工作,提高办案水平。结合办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教育干警树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思想,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在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提高干警的法律水平,把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xxxxxxxx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xxxxxxxx,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x按照省、市《xxxxxxxxxxxx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统一安排布署,结合xxxxxxx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我xx集中时间于xxxxxxx日,根据劳动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一、基本情况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针对xxxxxxxxx年度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xx件,办结xx件,结案率达xxx。其中工资支付类案件xx件;社会保险类案件xx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xx件;其他类型案件xx件。工资支付类案件占总案件数的xx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xxxxx元,维护了xxx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主要做法在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xxxx严格按照xxx劳社函xxxx号文件《xxxxxxxx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整个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主要自查了基础标准部分:举报投诉案件的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标准部分:是否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是否真实有效,取得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适用法律条例是否准确,案件归档是否标准等。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我局严格遵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被监察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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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程序合法,填写法律文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规范,案卷归档标准,符合案卷评查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注重主动监察,并结合专项检查,年度自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派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协商调解为主,巧用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双满意,不落后遗症,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矛盾不发生或少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不激化矛盾,极大的稳定了本地的良好环境,推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四是特别在法律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采用不同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教育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善于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一经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xxxx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xxxxxx以上等次。
三、存在问题在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劳动者在进行举报、投诉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只能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四、整改措施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xxx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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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xxxx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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