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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9篇

时间:2022-11-10 11: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9篇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改革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紧迫性与主要思路  作者:郭丽岩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4期  郭丽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9篇,供大家参考。

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9篇

篇一: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改革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紧迫性与主要思路

  作者:郭丽岩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4期

  郭丽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38)

  眼摘要演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应明确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领域,健全市场监管的规则体系,建立职能完备、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

  眼关键词演市场监管;监管体系;监管能力

  眼中图分类号演F203.9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4-0041-03

  一、市场监管的内涵、外延及监管体系改革的紧迫性

  “十六大”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明确将市场监管作为四项重要职能提出,10多年来市场监管职能的内涵与外延随着市场体系完善和法治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充实丰富。市场监管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业领域,就无证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价格欺诈、非法排污、商业贿赂等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展开监督、检查、罚没等执法工作,进而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市场监管属于政府机构的微观执法行为,按照法律依据可分为社会性执法领域和经济性执法领域,社会性执法领域主要指社会性监管,经济性执法领域包括经济性监管(含金融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社会性监管执法检查的是产品、服务和环境是否达标或超标,依据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的标准。经济性监管是针对自然垄断行业或具有管网特征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监管内容是企业准入、退出、投资、价格、收费等经济性问题,依据的是《价格法》等法规或部门规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对象是竞争性行业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执法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权益的侵害,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前者执法依据的是《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等量化标准或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价格垄断协议的要件,后者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若干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要件。

  二、我国政府市场监管体系与职能的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所有工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全能型政府包办一切,基本上不存在自由市场交易和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市场监管也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企改革初见成效,不仅竞争性产业,就是基础设施产业也在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目前除自然垄断产业和少数重要领域外,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为适应国内市场体系建设的需求,我国先后组建了一系列经济性或社会性市场监管机构,

  包括1988年设立的技术监督局,1992年设立的证监会,1998年设立的保监会和药监局等。21世纪以来,为与WTO规则体系接轨,又相继成立了若干独立监管机构,包括2002年设立的电监会,2003年设立的银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食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为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与问责体系建设。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立了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明确其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以及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能。2011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从省以下垂直体制改为属地管理体制,但目前进展缓慢。201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裁撤垄断行业独立监管机构电监会,将其并入国家能源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级为总局。

  三、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根源

  市场监管是此轮政府改革需要着力加强的重要方面,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职能在这些方面的分散、弱化、空白情况仍未改观,属于历史“欠账”较多的领域,这非但未能给审批权下放创造条件,反而成为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限制。

  (1)经济性监管领域存在规则不清、方法陈旧的问题。经济性领域的市场监管,无论是准入监管还是投资监管更多采取行政许可方式,而价格监管更多采取分级定价并发布定价或调价红头文件的方式,也属于事前许可性质。现阶段,经济性监管存在规则不清、程序含糊、方法陈旧等问题,导致公共服务领域垄断环节出现“两高一低”问题(即高收入、高福利和低效率),加剧了社会不公。此外,在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民营化进程过快、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西方可竞争理论指导下的特许经营模式是“民有民营+默许垄断”,而在我国获得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多数企业是“国有国营”单位,此类国企同样具有逐利本性,因而需要对其进行比“民有民营”企业更严格的监管,但在监管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

  (2)社会性监管领域职能配置不尽合理、监管能力较弱。目前,社会性监管领域缺乏合理的职能配置体系,监管空白与多头监管并存,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问题频发,群众满意度较低。近年来,在各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毒针剂、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风波中,几十道部门监管防线形同虚设,说明市场监管职能孱弱已经从根本上妨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实践中,政府机构对微观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经常被误认为是应当加强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协同不力、手段落后、程序繁琐,无法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高效监管,结果导致局部市场秩序混乱、竞争规则缺失、信用体系不健全,削弱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各地各类“矿难”问题面临的监管难题与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十分类似,监管体系缺失与监管能力孱弱引发的矛盾也较为突出。

篇二: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浅议完善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一、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信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众多部门均对上市银行拥有监管权,多头监管固然可以增强监管效果,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各监管部门均自行制定、实施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政策,独立组织检查活动,分别执行处罚措施,这不仅浪费了监管资源,而且增加了上市银行的披露负担。二是各部门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总体规划,各子系统孤立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开发产品多种多样;具体的指标编码各行其是,无法实现共享,相互之间信息分析结果的可比性也较差。三是各部门在信息数据采集方面各自为政,都有一套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系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我国目前虽然还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金融集团的出现昭示着混业经营已经初现端倪。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是分业经营所不可比拟的,在分业监管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控制混业风险,以培育金融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国际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和完善以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国内、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竞争力,共同应对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全球化。(二)信息监管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合规性层面,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对风险的持续监测、跟踪机制,系统的、连续的、面向过程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尚未形成;监管人员的决策缺乏精确、科学的模型支持,还以主观判断为主。而且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上市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无法据此对信息做出深入的分析与评价,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非常有限。低效使用必然导致监管人员放松对信息披露的约束,进而引发披露效率与披露质量的降低。另外,一些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披露信息数量越多,披露就越有效”的观念误区。在当今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对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及客户资料等信息都非常重视,充分披露与保护金融隐私及商业秘密之间有时存在矛盾。若一味追求披露数量最大化而不计后果,很可能会削弱我国民族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影响其长期发展。因此,如何在保护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三)监管基础设施不健全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能完全依靠信息的公开披露来实现防范风险与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监管信息系统在其中应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现有的监管信息平台无法满足监管人员随时查阅、分析上市银行信息的需求,缺少能够全面连续监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行为的系统,非现场检查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技术相对滞后,风险评级与预警系统也尚未完善。数据信息系统的落后使得先进的定量分析模型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运用,也使得监管缺乏可

  靠的定量依据。二、相关对策建议(一)加强国内、国际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协调就国内监管协调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国上市银行的规模、

  公司治理特点以及银行市场发育程度,合理决定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尽可能避免信息的冗余和浪费,以最小的披露成本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法律框架内划定分工,使得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既没有重复也不出现真空,共同为提高信息质量及使用效率发挥作用。当然,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银行业的发展会使原有的分工变得不合理或界限模糊,新的真空与交叉还会出现,因此各部门以监管政策与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协调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统一的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而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各参与主体采用相同的”游戏规则”。只有积极进行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协调,才能顺应时代潮流,真正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场。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积极加入大型国际金融组织,加深相互了解,丰富信息来源,开阔决策思路。二是加强与有关国家的银行监管合作,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原则、依据、方式及领域,建立起母国、东道国的协调机制;并设立定期联席会议,保持经常性磋商,以消除监管政策中的不一致,减少监管摩擦。三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并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为中国银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世界奠定基础。四是统

  一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减少资本充足方面的差异,防止风险资产的转移和资本充足套利。五是尽力争取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指引和人员培训支持,以及金融诊断方面的援助。

  (二)改进信息披露监管方式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目前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已经由合规基础转向风险基础,由审慎监管转向利益相关者保护监管。因此应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只注重合规性监管而忽视风险性监管的状况,将风险监管与培育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将非现场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对上市银行风险的识别、判断、评估与化解上来。其次要增强监管透明度,不仅适度披露一些银行呈报的信息,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以形成对监管者的约束,增强监管的公信力。再次要实行信息披露正向激励。按照区别对待、差别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方针,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使规范披露者得到收益,非规范披露者付出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上市银行信息这种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程度,使信息披露的边际社会收益尽可能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最后要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的理念,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策略来解决公开披露与金融秘密的矛盾。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应明确界定何者为必须披露的内容,何者为自愿披露的内容,并从法律层面界定金融秘密。监管方可本着灵活性原则,对于上市银行的临时性且无法及时作出界定的业务创新建立金融秘密信息披露免责机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太成熟,对某些信息如银行的临时性支付困难,可暂时先列入监管呈报范围,

  待时机成熟后可再进行公开披露。这样既能满足监管需要,防范风险,又能保障金融稳定。对于上市银行的专有信息如服务与产品信息,可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则,由银行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自己掌握是否披露以及披露的深度与广度。

  (三)加强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对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框架结构、管理手段以及协调机制等进行合理设计,并严格数据采集模式,规范数据分类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比性。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人工智能植入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通信手段支持远程呈报,以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披露与监管的成本。三是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加快建立上市银行评级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监管实际,积极开发非现场检查程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监管者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更有责任心,在监管过程中能够严格自律。

篇三: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二从微观主体即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质量又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全面优化资本市场才能够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监管才能有效进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内容提要:由于资本市场在一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资本市场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为各国政府所重视。本文介绍了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最新发展,包括监管目标的变化、加强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加强对证券欺诈和财务丑闻的监管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换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宏观、微观以及再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建议。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模式再监管经验借鉴一、引言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当庞大的资金在全球资本市场流动而繁荣全球市场的同时也加剧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动荡。国际上对于资本市场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也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新兴金融机构和业务不断涌现,新的体系正在加紧形成。在这一背景下,借鉴国际上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国监管的现状调整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新发展(一)资本市场监管目标的转变1998年以来,“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IOSCO)”应形势的发展,将证券监管目标从1992年报告中的两个扩大为三个。这三个目标是: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这种改变反映了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具体地说,“保护投资者”就是使投资者免受误导、操纵、欺诈、内幕交易、不公平交易和资产被滥用等行为的损害。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按照IOSCO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关键是会计和审计报告要符合规范、质量高并遵照国际标准。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管机构设定的规则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和权威;投资者有权通过中立机构如法院或其他仲裁机制向中介机构因其不当行为而导致的亏损取得赔偿。“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主要指监管者通过恰当地设立交易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公平,使投资者都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使用市场资源和获得市场信息。监管制度应当发现、防止和惩罚操纵市场者和其他导致市场交易不公平的行为。为保证市场的有效性,监管者应当保证市场信息的即时公布、广泛传播和有效反映于市场价格中。市场透明度指“在公众中实时传播的有关某项交易的在交易前后的信息量”。“降低系统风险”指监管者应当通过设定对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内部控制要求等措施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危机,监管者应当尽量减轻危机对整个市场造成的冲击。为此,监管者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当中介机构倒闭时客户可以免遭损失或者整个系统免受牵连。(二)注重资本市场的再监管资本市场监管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对整个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二是构建对监管者自身的监管机制。资本市场监管是一种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并不是完美的,政府监管具有“有限性”。首先,政府监管存在自然垄断现象,由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很大程度上是划定的和不可替代的,意味着监管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垄断性。其次,政府监管存在寻租行为,现代经济中租金无所不在,只要存在垄断、特权、管制、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租金。租金存在,寻租活动就必然存在。寻租既存在于私人物品市场、要素市场和资产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寻租活动也是造成其监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另外,政府监管存在监管者的道德风险,在资本市场监管活动中,监管者作为委托人,从社会利益出发,与被监管者之间达成一种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监管者处于信息劣势一方,即使它主观愿望良好,也有可能力不从心,无法及时全面实施监管职能。进一步分析,资本市场监管活动还存在另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社会、公众是委托人,而监管者是代理人。这里,监管者又变成信息优势一方,有可能发生监管者道德风险。由于监管活动中监管者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官员是否努力工作、勤勉尽职,是影响监管绩效的原因之一。这些种种问题造成了资本市场监管的有限性,当问题发生时也会引起资本市场的动荡。因此各国在考虑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的同时,也开始考虑资本市场的再监管问题并以各种形式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实施对监管者监管有利于抑制监管腐败,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实现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empirenews.page--](三)加强对证券欺诈和财务丑闻的监管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财务丑闻不断,如2001年底爆发的安然事件、2004年的帕玛拉特事件、北电

  网络财务丑闻等,都给国际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也为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减少继续发生该类事件、保护投资者利益、恢复市场信心,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签署《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其中明确提出,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当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它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公允性提出个人承诺。美国证监会也要求近1000名首席执行官对其所在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发誓作证。从而将信息披露与经理层的人身关系联系起来,触及经理层的切身利益,将高级经理层的利益不仅置身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约束之下,而且通过刑事法律加以约束,形成对管理者的人身约束和威慑作用。意大利针对帕玛拉特事件的改革议案大大加强了股市资产监管委员会的权利,新增协调市场监管的机构,并规定今后对有金融欺诈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欺诈者,将被处以最多达50万欧元的罚款以及3至12年不等的监禁。而加拿大在北电网络事件之后加强了公司结构治理规范,从4个方面进行改进,即调整对董事会的监管,为了确保董事不受管理层的影响而把董事长和经理的职位分割开来;在法律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加大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增加了高层违规成本;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会计行业实施了改革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从金融行业的监管层入手加强监管力度。(四)加强了各国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强调区域性的沟通与合作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因此资本市场监管将不仅仅是一国的事情,而是需要各国加强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安然事件、北电网络丑闻等的发生表明现代金融机构的业务深度交叉已经危及区域性金融安全,加强区域性的沟通和监管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如美加两国针对上述事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致力于加强两国信息交流等监管合作。“9.11”事件之后,IOSCO成立的一个特别项目研究小组起草了《多边谅解备忘录》用来加强证券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及加强金融犯罪的调查。在签备忘录前,各成员必须通过公证透明的程序证明它们具有履行各种条款的法律能力。这种做法为不具备法律能力的成员提供了提高其自身标准的激励。有义务为它们提供帮助并且援助行动的框架已经制定,目前已有26个成员完成了申请程序,正式成为备忘录的签约国。证券机构的信息协作无疑是增强全球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方面。三、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建议在资本市场监管模式上,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形成了集中型、自律型以及中间型管理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模式的国家已开始逐渐地向中间型过渡,使集中型和自律型监管模式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我国应根据自身金融环境的特点并借鉴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一些新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也要以保护投资者以及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并降低资本市场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实现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即实现由追求数量扩张为追求高质量的扩张;由粗放监管转变为[!--empirenews.page--][1][2]下一页严格监管;由不规范运作转变为规范运作;由“圈钱”市场逐步转变为给投资者丰厚回报的投资市场。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现状,要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应努力实现以下几方面:(一)从宏观层次上的监管方面入手1.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型监管体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资本市场管理规则,以使资本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有法可依,监管的权威性也就随之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规建设比较滞后,股票交易市场自1986年便开始运行,然而2000年才正式出台《证券法》。由于长期对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不能进行严格的规范及调节,因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无法可依,以致监管不力等。因此,亟需构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的管理与运作行为,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2.强化监管部门职能。首先,应减少证监会在管制中的行政干预,增强对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监管不仅是对结果的监管,重要的是加强对证券交易行为和过程的监管。其次,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理顺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关系,正常发挥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职能,

  明确其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监管力度。同时,还须加强和协调与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间的监管工作,以保证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资金可相互融通和共同发展。3.加强资本市场自律管理。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因为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市场参与者必须通过自律组织来加强自我监督。自律管理没有复杂的规定,因其简便易行而可以减少政府在监管上的投入。有效的自律管理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二是健全的自律组织有效运转。我国资本市场要达到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的目标,还需经过一段路程。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起在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权威监管下,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政府监督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责的监管体系。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完善政府监管。因为政府监管是主体,市场道德的自律监管是其补充和延伸,只有严格的外部监管才有可能实现自律管理。4.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力量,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公司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中介机构严格监管,狠刹“包装”过头之风。股票发行改为核准制后,中介机构必须提高素质。为此,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5.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资本市场要实现有效监管,必须建立退出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形成压力。当某一上市公司被宣布淘汰退出,该公司的领导者必须“削官为民”,破产还债。当然,投资者也要相应承担破产的风险。退出机制的建立,将会激励优势企业在竞争中快速发展。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亏损的上市公司过于迁就,不利于推动企业进步。[!--empirenews.page--](二)从微观主体即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质量又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全面优化,资本市场才能够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监管才能有效进行。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只有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从其内部机制上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样也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建立高素质的董事会,要实行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董事会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不能由一人担任,这样董事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发挥。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二是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产、账目和领导人员上与控股母公司实行“三分开”,控股母公司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应干预公司其他事务。三是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如成立中小投资者协会等。四是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董事的培训工作,以增强其诚信意识。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实际上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因利害关系而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问题。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心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影响。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表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强化。目前,上市公司应着手解决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法律责任问题。这样一方面通过增加独立董事报酬来增强激励,另一方面也可增加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使其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从制度体系上形成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再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者,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实际中如何实施对监管者的监管,即对监管者的再监管问题很少引起人们关注。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这个问题日益突出,并对监管的有效性

  产生了直接影响,迫切需要予以解决。1.建立相应制衡机制。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规和条例做出许多决定或决议,影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或利益,因此有必要进行制衡。以香港为例,证监会要受到以下机构和团体的制衡和约束:一是申请司法复核,监督证监会决定或决议合法性,如对某一决定或决议有异议,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二是对于证监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提出上诉;三是对于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商品交易条例》、《杠杆外汇条例》做出的决定,可以向证券及期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四是对于关闭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决定,可以向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中国证监会应借鉴和研究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应制衡机制,强化监管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empirenews.page--]2.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监管监管者需要通过增强透明度来实现,这是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市场用昂贵代价换取的经验。现代信息社会,新闻舆论具有重要监督作用,新闻舆论“放大器”功能可以对监管者的监管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约束其监管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资本市场上作为被监管者各方,尤其是广大投资者需要寻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就是最合适的角色,这种社会外部力量对于监管者具有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当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和自身建设。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及时报道、详尽分析,使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第一时间了解较为完全的信息。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予以大胆揭露,也对监管者不依法行事和监管不力现象予以报道。3.强化监管者自我约束与有效纠错机制。监管组织自律是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官僚主义、抑制监管腐败的有效措施和机制,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以及监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是监管的根本。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都有成熟的自律制度,中国证监会也应制定相关的自律守则,约束监管行为。(四)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目前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国际化组织主要有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加入WTO后,我国要通过这些国际金融组织,与各国监管机构保持经常的信息相互流动,最终实现信息共享,维护国际金融安全。

篇四: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

  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我们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目前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大块。有形市场包括城市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无形市场涵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又包括特指的某一领域市场,如旅游市场、农资市场、互联网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多样化使市场监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监管的外延急速扩大。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商品、服务、生产、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监管职能向复合型发展。

  二是重点市场的监管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多次修订,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监管和严要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自2004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并通过发展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组建农资协会、探索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等工作方式,初步建立起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还有家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监管等,目前都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没有跟上。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规则还不完善,假冒伪劣商品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偏低,主要的消费品是日常生活消费资料(包括食品、药品、饮品、化装品、家用电器、针织品等)和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等),由于自身知识受限,辨识能力弱,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近年来,随着红盾护农行动和食品安全整治的不断深入,制假售假的猖狂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量仍然偏少,让群众拍手称快、政府满意的大规模行动仍然偏少,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的监管制度仍然不完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已经规范到位了,违法行为没有了,而是因为我们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各级领导的认识还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四是市场监管执法反应速度太慢,缺乏灵活性。市场整顿中执

  法力量与监管对象在量上的明显悬殊,传统监管模式与现代日趋隐蔽的智能化违法手段的差距,导致了监管执法效率低下,再加上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原因,很多违法行为还不能提前预知,往往在社会上曝光了某类违法行为后,才能作出反应。

  五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目前执法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转变,存在陷于微观管理领域不能自拨,不能实现在更高层次的市场监管,也存在习惯于“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的监管执法方法,不知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健全市场规则等方面去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实行涵盖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内部信息胡同,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全过程监管,实现无缝衔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协同化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除了内部形成有效的运行体系外,也要加强外部的协同和配合。充分借鉴“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协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扯皮等问题。如对

  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集贸市场的整治等,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提高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完整的信用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政府全程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市场

  主体诚信自律。通过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得到褒奖,失信者受到惩戒。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服务、食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责任的无缝式衔接,并全面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处置,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统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以及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信

  息的双向追溯,形成从源头到终端、从工厂到商场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构筑全过程质量管理防线。

  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12331、12365、12315等热线功能,统一受理和处置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并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和计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篇五: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乊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丌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徇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戓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丌止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摘要: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平台,因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根源何在,如何解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差距;根源;对策一、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其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健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平台。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从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1.从“统一、开放”的要求看,目前国内市场离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开放,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一,部门行政和地方行政切割市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阻碍了市场内在机制的发育和市场整体功能的生成。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的分割和封锁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或是乱设卡、乱收费;或是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是对本地产品给予保护性扶持等。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垄断本地本部门的市场,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其结果,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导致了不同行政分割区经济结构的高度趋同,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也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对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分割与封锁,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

  诸如“批文经济”、“条子经济”、各种“寻租”活动等,严重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表现二,城乡二元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市场的发育路径,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应该说,我国市场发育的起动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市场是沿着农产品——工业品——生产要素的自然序列逐步发育的。但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从产品经济出发的,它是通过行政体制的自我约束、自觉弱化,在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市场发育开始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松动,行政垄断逐渐减弱,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最终发育成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存的现代市场形态。由此导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慢于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再加上体制上的种种约束,使得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呈现出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结构。表现三,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放面临挑

  战。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外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应当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问题还是存在的。从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看,还有诸多领域受我国发展水平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制约,还没有充分放开,但我们已是WTO的成员国,开放是必然的,时间又非常紧迫。我们能否抵御开放后外来风险的侵袭,目前面临挑战。从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开放看,尽管我们已是WTO成员国,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们的歧视性政策还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制裁时有发生。美欧等近期对我纺织品单方面设限,就是明证。2.从“竞争、有序”的要求看,目前我国市场也有较大差距。从竞争角度看,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目前在资本、劳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还比较滞后,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市场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资

  本市场上,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城乡之间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有序流动,局部的劳动力短缺和失业问题并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上的违规圈地和不规范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到来,低价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有序的角度看,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信用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比如,在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上,存在大户操纵、相互对赌行为,以及误导、欺诈、私自对冲、造市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流通企业的小型分散、低组织化、低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介组织的泛滥和无序竞争问题;中介组织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缺位”问题;官方中介组织的政企不分及政府管理的相关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中介组织本身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混乱。二、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深层次矛盾及其根源在我国现代市场体的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

  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改革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到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主要是:1.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尚未到位。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到位,由此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和调控主体行为失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迄今并没有完全理顺,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又面临着攻坚,怎样使之真正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微观主体,以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目前仍是改革的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政银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市场垄断、市场分割问题,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以及权力寻租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问题就难以解决。2.财政和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由于财政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部分分配机制扭曲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比较突出。改革之初,在较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在

  调动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同时,也强化了其片面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行为。而市场封锁正是保护本地税源,增加地方税收,防止肥水外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虽然财政体制又有了新的改进,但还没有从根上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也刺激了原材料产地封锁市场,大搞本地资源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的行为。因此,在市场分割和封锁的表象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3.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同时也导致我国对外开放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

  4.法制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使得一些市场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诸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确保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尚未及时出台,要么即使出台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加之对市场体系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因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在某些领域的混乱。三、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用系统论的思维理念,通过对相关体制的协调配套改革,使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和市场运行环境得以整体优化。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理顺产权关系,培育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富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国有企业只有拥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才能成为市场交换和运行的真正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各个市场主体就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硬预算约束基础上彼此确立互相依赖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使各个市场主体不仅以商品为媒介发生联系,而且还以各种生产要素为媒介发生全方位的联系。市场主体的这种联系越紧密,依赖性越强,稳定性越好,市场发育的程度就越高。可以肯定,随着这种联系程度的加深,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会发展起来,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会形成。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商业资本竞争的挑战,只有通过市场资源的必要整合,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塑造理性的市场调控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的地方权力分割和市场封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在市场中双重身分。即政府作

  为市场的管理者,又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不断诱发出经济混乱的“诸侯大战”。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积极促进政府双重身分的分解,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管理者,弱化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分割。现在,国家所有权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将为我国市场的健全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的流通体系。分散、小型、低组织化是制约商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是现代流通的大势所趋。要改变现有的小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零星、分散的流通方式,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的流通方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连锁及配送网络,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购销分离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商品市场的高级化,奠定基础。4.改革价格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背离了价格围绕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本质特征,阻碍了

  市场的正常发育。因此,培育市场就必须通过改革把价格体系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商品和劳务具有合理的价格,产生调节经济结构、分配社会资源的自组织功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使要素价格能够反映要素的真实价值。借此,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在统一市场上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5.加强市场的法制化和国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对各类市场的依法管理,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应抓紧制订、修订、颁布和实施。对已经颁布的法令还应认真实施,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通过法制建设,使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效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为此,还要大力推进国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国民信用环境。

  总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方面改革和建设的综合配套。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前两个方面是市场的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的优化,后三个方面的任务,就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其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如价格改革),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通过“一揽子”的方案一步到位;市场环境的建设,比如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也只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长期不懈地努力。:1.张军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国防大学学报,2005,.2.张军果.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固化与转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3.张军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论分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

  4.张军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五个统筹”.经济经纬,2004,.5.张军果.对买方市场背后的居民消费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商业经济、物资经济》,1999,.6.张军果.从泰国金融危机看发展外向型经济.人大复印资料《国际经济》,1998,.

篇六: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浅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业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制度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需要通过各种详细的法律制度构建来实现。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形式经历了命令式规制、标准化方法规制以及目前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规制。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及立法先进经历,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第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第三,监管机构应该特别注意完善相关的评价机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需要通过各种详细的法律制度构建来实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认为:许多法律问题的解决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例如,确保公司在远离腐败和贿赂的中运作通过适当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措施促进人员、雇员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所有这些方式都有助于促进形成支持稳健公司治理和相关监管举措的安康经营环境和法制环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认为: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稳健公司治理,这是因为稳健公司治理是银行平安稳健运行的一项根本要素,假设不能有效地执行,就会影响银行的风险状况。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国际监管形式

  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形式是以传统规制理论为根底,经历了行政命令式规制、标准化方法规制以及目前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规制。

  1.行政命令式规制

  2.标准化方法规制

  为了抑制行政命令监管方式的弊端,1993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使用标准化方法,亦被称为“刚性〞的监管方法。该方法沿袭了行政命令方法的一般原理,将资产划分为不同风险级别,并对每种类型风险资产确定固定的资本要求,其优点是计算处理的简便性,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能非常方便地获得计算结果。但是标准化方法仍然没有考虑银行和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价经历的不对称问题,监管资本的数额是以银行当前资产头寸为根底,没有考虑到银行为了进展风险控制而采取的动态交易策略,也没有考虑各银行在不同的上拥有不同的知识经历和业务操作程度,对经历丰富的银行和对业务操作程度较差的银行要求设置一样的资本要求。因此,这种方式下的监管仍是一种粗略的监管形式。

  3.内部模型法规制

  早在1996年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已经认识到,对于资本要求确实定标准和计算方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业开展的要求。因此,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允许各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方法作为以前公布的标准方法的替代,十国集团监管当局随后采纳该规定。该方法的根底是一种称为“风险价值〞的内部模型计算方法。相对于标准方法来说,内部模型法允许银行自己选择VaR模型,并且计算比较准确,因此显得更为灵敏,但同时内部模型法又规定必须将资本保证金的数额与计算出来的风险损失直接挂钩,因此被称为是一种“半刚性〞的监管方法。该方法解决了经历不对称问题,因为它采用银行更成熟的风险评价技术来确定银行的市场风险,但是,它也规定了银行所采用的内部模型的有关参数标准,这可能诱使银行为了符合监管程序而不是为了更准确地确定自身的风险程度而设计自身的风险评价模型,从而制约了风险管理模型的技术创新。

  二我国商业监管的现状与制度完善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无疑是具有合理性的,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行立法状况,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及立法先进经历,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较为系统的阐述了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监管中的职责、意义以及详细监管建议等内容,这为各国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指引。我国应该认真领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反映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便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另外,我们也应该认真研究向美国、德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先进立法经历,并汲取其精华部分为我所用。

  第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对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了规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的绩效负有主要责任。相应地,股东应要求董事会为有效治理银行负责。监管机构应提醒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监管中发现的问是亟;监管机构应将公司治理视作存款人保护的一个要泰监管机构应判断银行是否采纳并有效施行了稳健公司治理的政策和做法监管机构应评估银行和控制部门的工作质量.监管机构应评价银行集团架构的影响.监管机构应向银行发布有关稳健公司治理和积极到位的做法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系统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监视管理职责。各商业银行应该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这样才能有可能实现监管的合法性、适时性和准确性。

  监管机构还应确保银行与母公司董事会之间存在适当的内部报告和沟通制度,就所有重大风险和可能影响集团的其他问题进展双向报告和沟通。当银行或其所属集团是国际性活泼银行或集团时,银行监管机构应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并共享信息,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并减轻监管负担。当银行在低透明度国家或在不透明架构下开展业务时,各国应致力于采用法律和监管规定以使银行监管机构,可以获取和审查银行的分析和授权流程文件,并可以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处理各种缺陷及不恰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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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目录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一)政府型监管体制(二)自律型监管体制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三)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内容提要:在短短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其中也暴露出来不少的问题,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层次过于单一,还没有形成政府、证券业本身自律及社会等多个层次的监督体系。本文主要就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几点拙见.关键词:证券监管自律管理政府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进行权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监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良性、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成长起来的,担负着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重要使命。但从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由于种种原因,证券市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干扰了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阻碍了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要从根本上构筑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证券监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顺证券监管体制。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和现状,证券监管体制并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各国证券监管体制因对证券市场和对证券监管手段功效的认识不同以及法律传统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但从总体上看,证券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并且近年来这两种监管体制出现了融合趋势。(一)政府型监管体制政府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及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整个证券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国是实行这一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等也实行政府型监管体制.政府型监管体制的突出优点表现在:(1)监管机构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场监管与自身利益冲突出现的可能性,因此更能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特别是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设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协调全国各证券市场,防止出现由于群龙无首、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混乱现象,并且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3)政府型监管体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强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这种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这种体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证券市场的管理具有相当复杂性,涉及面广,单靠政府的证券主管机关而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配合就难以胜任其职,难以实现既有效监管又不过分干预市场。证券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证券交易在实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受市场信用程度的影响;同时,证券交易日益与高科技相结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断创新,市场也变得瞬息万变,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难以及时把握其变化。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主管机构,要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场,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而如果保持政府监管的适当程度,又难以确保政府监管的及时和有效.[!-—empirenews.page—-](二)自律型监管体制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除了某

  些必要的立法外,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实行此种体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其他原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也多采用这一监管体制,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香港都采用这种体制。自律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政府监管相对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监管的局限性方面显示出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来,自律型监管体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为充分的投资保护跟竞争与创新的市场结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仅让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管理条例,而且鼓励模范地遵守这些条例,这样的市场管理将更有效。(3)能够自己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的私营机构,与靠议会变更管理条例的机构相比,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4)证券交易商拥有专业知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对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5)这种监管体制将政府排除在证券市场监管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从而保证证券市场活动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律型监管体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作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他证券业自律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上,对投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强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础,管理手段较软弱,一旦发生证券市场的震荡或危机,便会显得无能为力;第四,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比较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容易造成混乱状态。由于上述两种体制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在经历了多次股灾之后,以及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出现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融合的趋势.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正在发生改变,出于证券市场监管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组织和政府机关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补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被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者,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组织更多地作为市场运作的组织者、市场秩序的一线监管者和违规行为的发现者。[1]例如,美国是典型的政府型监管体制,但其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在证券监管中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靠证券商协会管理。英国在自律管理的基础上,根据1986年通过的《金融服务法》建立了证券和投资局(SIB),1997年更名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专门负责证券市场的管理,虽然这一机构不是官方机构,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监管体制的许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为一体。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充分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管理是证券监管的充分条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证券市场发展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互为依存,相互补充的。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体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得到了重视,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而未对自律监管作系统性表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发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能的发挥没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现阶段,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带

  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相应得,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认为是政府监管的延伸。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理顺,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叠,[!--empirenews.page--][1][2]下一页有的地方出现了缺位或越位。中国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会员组织,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没有加入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规则,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证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代表会员共同利益,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会员之间及证券业内的关系,解决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和协会章程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收集及整理证券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就证券业的重大问题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或报告。证券业尽管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但其领导机制是半官半民,决策层由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担任,这使得其自律监管职能履行不实、成效不大。证券业协会自成立10年来仅开过第一次会员大会,除组织一两次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之外,还没有担负起主要的职责.正是由于证券业协会不能充分反映会员的要求,无法代表会员的利益,而证券经营机构也并不把证券业协会视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题主要有:(1)上市监管形同虚设。我国现有两大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采取额度控制、实质审批的原则,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挣抢公司上市,上市监管无从提起。(2)市场披露混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得以良好运作的保证,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先决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职责.(3)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自律组织重叠。另外,证交所的职责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自身利益,保证税收与资金,削弱了证交所的自律监管作用.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预证券市场过多,使自律机构无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为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短,自律机构及其规则不完善所致。应当说在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义。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作用是苍白无力的,过分依靠自律监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场有效运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场失控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而只有当市场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优点才能充分发挥。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我国的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高科技大量应用于证券市场的运作之中,金融创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监管作为体外监管的滞后性,应变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这就要求自律管理给予必要补充。我们必须要从传统思想的藩篱中跳出来,充分认识到完善自律管理对实现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必要性.(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现行《证券法》并未对自律管理给予系统的阐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权力更多是一种行政授权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规定。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效

  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划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的权责边界。因此在修改《证券法》时,首先应明确自律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从授权自律转向法定自律,恢复自律管理的本来面目;其次要理顺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立法中,改变过去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的格局。理顺二者关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职权范围,协调二者的关系。证监会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在监管内容上,主要精力应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组织首先应该是行业利益的维护者,然后才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具体而言,证券交易所应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证券业协会可以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自律组织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建立和解、调解机制,为一定范围内的证券纠纷提供解决渠道,建立起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而且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与证券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empirenews.page-—](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作为自律管理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则,这种管理规则必须不同于国家法律,而体现为行业规则和该自律组织的内部规章,这些规则和规章必须严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但从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内部规定看,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会员或成员遵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几乎没有本组织的特有的要求和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组织不具有自律组织的特征.因为遵守法律只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组织的成员也同样要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法规,这是法律强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问题。[2]自律组织没有属于本组织的完善的规则,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动都会犹如海市蜃楼,既然规定了成为本组织会员的条件和会员的行为准则,就应该规定不符合或违反会员条件或行为准则的处理办法,否则所有的条件和准则都只会是一纸空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这一方面急需完善。(四)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一,减少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将其办成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协会的领导成员由其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在会员中产生,而不是由有关部委的负责人组成,使证券业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第二,证券业协会应切实地进行自律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比如可以由证券业协会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好的机构,其业务经营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这样不仅证券市场的自律行为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而且维护了证券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逐步形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交易管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建立规范化的注册和监管程序。证券交易所应当充实会员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机构,对会员公司和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不断探索,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参考文献1、李朝晖:《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2、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3、强力,韩良:《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

  版。4、姜廷松:《中国证券法与证券法律实务》,华夏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5、任继圣:《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6、朱从玖:《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11期.7、宋明春:《加入WTO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载《经济前沿》2001年第5期。8、袁旭峰:《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载《改革与政策》2003年第2、3期.9、孙文,李金辉:《试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载《北方经贸》2002年第9期.

篇八: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市场监管

  作者:王俊豪来源:《观察与思考》2014年第1期

  王俊豪

  一、《决定》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次提到并强调市场监管问题:例如,《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①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方面,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市场监管

  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经验看,就垄断性产业而言,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主要以民营企业为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这些国家较早在垄断性产业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而日本和多数欧洲国家对垄断性产业曾长期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以促进竞争和民营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才逐步建立了现代监管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垄断性产业逐步实行两大改革:一是引进并强化竞争机制,实现有效竞争;二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成为这些产业的经营主体,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政府就不能像过去管理单纯的国有企业的方式去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从而“倒逼”政府改革垄断性产业的传统管理体制,建立与垄断性产业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监管体制,对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新的市场失灵问题。

  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这些都使政府监管职能具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为此,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市场监管作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也是适应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产生并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

  三、我国的市场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以环境污染为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在大气污染方面,近年来雾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在2013年1月11日上午8时,北京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北京无论城区、郊区还是交通环境评价点,pm2.5指数达到240到460之间,属六级严重污染。这次雾霾天气不仅发生在北京,而是覆盖了我国中东部地区的近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

  在水污染方面,据人民网2013年2月18日的《地下水污染,沉默就是纵容》报道,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基本清洁的仅占3%,轻度污染占33%,严重污染的占64%。我国的地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Ⅰ类、Ⅱ类、Ⅲ类水水质比例分别为1%、22%和29%;Ⅳ类水及以上占48%,不能用作饮用水水源。①

  在垃圾污染方面,我国1/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局,有2/3的设市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②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2011年以来曝光的地沟油事件、红牛胭脂红事件、工业松香生产松香鸭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奶粉汞超标事件、毒姜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垄断性行业监管、民间资本进入的特许经营监管等方面更是普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过度问题,甚至存在监管者被俘虏而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监管问题,需要加强有效的政府监管。其基本思路是,按照《决定》对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已有的一些法规政策颁布的时间早、时效性差,如《电力法》1995年出台,距今已有18年历史;《电信法》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未出台;缺乏基础性的《城市公用事业法》,导致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因此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

  目前监管机构的多头管理、缺位、越位问题并存,而且十分突出。以城市供水行业为例,在城市一级供水行业监管部门设置十分混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涉及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等多个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这必然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削弱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因此急需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按照《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③

篇九: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金融趋于全球化的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更新换代,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开始迅速发展普及起来。而金融监管方式也开始不断地创新,我国现在金融监管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就是如何有效的解决在复杂金融环境中进行金融监管、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所以我们要吸取国内外金融监管的优缺点,从各方面加强监管,建立拥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规体制。要加强金融监管整体水平,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减少监管人员贪污腐败。本文主要是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阐明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相关的完善对策。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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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blemsinChina's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Beginninginthe1980s,withthedevelopmentoffinancebecomingglobalized,withtheupgradingofcomputertechnology,andthecontinuousadvancementofInternettechnology,Internetfinancebegantorapidlydevelopandbecomepopular.Andfinancialsupervisionmethodshavebeguntoinnovatecontinuously.Themostimportantanddifficultproblemfacingmycountry'sfinancialsupervisionishowtoeffectivelysolvefinancialsupervisioninacomplexfinancialenvironment,andpreventandresolvefinancialrisks.Therefore,wemustabsorb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domesticandforeignfinancialsupervision,strengthensupervisionfromvariousaspects,andestablishalegalsystemwithasound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Tostrengthentheoverallleveloffinancialsupervision,thecomprehensivequalityofsupervisorsiscrucial.Therefore,itisnecessarytoimprovetheprofessionalandideologicalandethicalqualitiesoffinancialsupervisorstoreducecorruptionofsupervisors.Thisarticlemainlytalksabouttheestablishmentanddevelopmentofmycountry's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andclarifiesthenecessityoffinancialsupervision,whatproblemsstillexist,andrelatedperfectcountermeasures.Keywords:FinancialregulationExpectedModelPro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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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1导论.................................................................................................................................................................41.1选题目的及意义....................................................................................................................................41.1.1选题目的....................................................................................................................................41.1.2选题意义.....................................................................................................................................4

  2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52.1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2.2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2.3综合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63.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63.2金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7

  4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原因分析...........................................................................................................74.1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多元化业务....................................................................74.2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84.3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84.4监管法律不健全....................................................................................................................................8

  5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对策...............................................................................................................................95.1设置相关功能性的监管模式................................................................................................................95.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95.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105.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10参考文献....................................................................................................................................................12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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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导论

  1.1选题目的及意义

  1.1.1选题目的

  1.选题背景(1)国内外研究情况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Douglasarner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有科技背景的人才进入金融市场,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会变得更加困难,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应该要利用好监管科技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而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王兆东张宁张一帆杨思琦)认为目前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对金融监管责任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系统全面的规范体系,且面临责任豁免理念普遍存在、监管责任形式和要件不明、问责渠道单一等问题。而滨州市统计局的梁慧清觉得,金融监管实施行政和解的国际经验就是需要提升行政和执法方式的顶层建设速度,合理判断执法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并妥善保障行政处罚的决策者与和解决策者的有机分离,这对我国行政和解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和启发。加强公众对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从而完善金融监管。

  通过近年来国内外各大学者的研究,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部分的解决,然而还是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金融业的发展快于金融监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而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金融监管问责渠道单一,监管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1.1.2选题意义

  金融监管体系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金融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对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清晰提出,杜绝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风险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只有努力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全面重视监管,才能自上而下管理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重要关系,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策动力。金融市场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必须加以规范,金融监管参与者的构成是复杂的。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参与者必须杜绝内幕交易,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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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1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从1949年建国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性,与市场经济截然不同。在这种形势下,整个金融业处于非常低迷的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发展。中国的金融业正处于一个非常萧条的状态,可以说当时没有金融市场,只有一家银行。在这种体制下,金融监管实际上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所以准确地说,当时中国还没有真正的金融监管体系。

  从1978年开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开始发展,我国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1980年到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一些金融机构,中国也恢复了暂停多年的保险业务。198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由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由国务院批准,正式确立了其存在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制定相应货币政策,还要对其他金融机构等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人民银行为唯一监管者的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标志着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2.2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到了20世纪90年代,金融体系格局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资本市场的发展使深圳、上海各地的证券交易所逐步建立,中国渐渐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管理就非常吃力。从1992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开始从人民银行分裂出来,到了1998年,易名为保监会在中国成立,借着分业监管体制在国内遍地开花的浪潮,银监会从2003年开始渐从人民银行独立,从此,一行三会,分业独立,中国金融业开始形成了有规模的分业独立监管格局。

  2.3综合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要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诉求,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被优先提出,之后,国务院与中共中央于2017年11月正式批准该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成立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的标志,这印证着我国正式开启了金融体系改革的新篇章。在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建立,其前身由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这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从变革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之后的又一重大变革。随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这也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入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一委一行两会”为主导的新时代,综合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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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经过40年的发展,金融行业渐渐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推动全球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不断相互融合,其中,金融监管的大环境也产生了极大的改变。如今,我国的金融组织架构随着日新月异的变迁变得更加合理,不仅监管体系更加完全,金融监管规则也逐渐清晰,由此,对金融组织的监管方式变得更加合理,决策机制日益高效,这些完善的金融组织架构,为我国金融业的安全稳步发展,社会经济的极大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3.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在我国,政府通常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的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监管,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快速的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出现,进一步的加快了经济的发展,久而久之,互联网金融也吸引了新兴消费群体的广泛关注,在金融领域渐渐发展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目前,我国金融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艰难的摸索,现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固向前发展,就更要由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这样才能维持经济建设中我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与运行,不仅需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更要保证存款人的存款的安全,这要求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降低银行业的风险,推动经济和银行行业的稳步发展。减少和避免社会个体不理智的盲目金融借贷行为;不理智的集体行为对金融市场的严重破坏。[1]

  在美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在美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场骇人听闻的金融风暴。由于金融业过度膨胀发展的同时缺乏监管,不少普通美国民众盲目消费,借贷投资,入市投机,长时间使利率保持过低的水平,导致美国股市强烈震荡,不少投资基金最后倒毙,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纷纷破产。之后,全球金融市场爆发了流动性过剩的巨大危机,其原因就在于这场金融风暴中缺席的金融监管制度。最终,全球大部分国家爆发了资产泡沫的巨大危机,如2006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甚至波及了世界许多主要经济金融市场,如日本,欧盟的金融市场都深受影响。

  要实现金融系统的全面安全,整体安全,只依靠单一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努力远远不够,全球大多数国家目前注重的多为微观监管,态度审慎,只有加强全球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系统的安全无虞。[2]我国金融监管应该正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以美国的次贷危机为鉴,不仅如此,要建立适合我国特色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脱离我国目前发展的实际国情,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来全面维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稳定健康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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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金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

  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等因素,自由金融市场无法完全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行为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共同逻辑。由此可见,政府不能放任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介入市场,起到平衡各方利益与需求的服务作用。透过政府的干预与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金融垄断,外部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政府监管本身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其并非万能,通过解决市场失灵的举措,有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其中,金融监管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政府缺乏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行为力度,监管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模糊,存在真空区域[3];政府监管不当导致的市场失序紊乱,价格扭曲;监管者受知识所限,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监管者出发点不一定是公共利益;一定要找到市场发展与监管之间的隐藏均衡点,只有这样才能稳固把握监管尺度,确保监管有效,并在推进市场有序良好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保护金融消费群体的利益。[4]

  4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原因分析

  4.1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多元化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与国外金融交流越来越密切,我们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也就日渐显露出来,我们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部分的规定比较宽松,很多的地方存在的弹性很大,这些法律法规目前难以引导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稳定发展,是作为金融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它的标准的制定应该要符合经济实际上的发展需求,更好的为金融市场服务。出来了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着问题,我国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业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主要问题就是退出的过程中政府参与过深,而退出手段和途径相对单一,但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行政干预,所以为了金融市场退出避免引起市场混乱,应该要构建合理完善的机制体系。

  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单纯的依靠金融监管机构是很难对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金融需要充分的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互联网的发展使金融发展出现了新的方向,互联网发展中不仅孕育着全新的机遇,更带来了新的挑战,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目前,金融监管的主体较为单一,其整体监管过程中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游珍贵监管部门监管的机制,使得其他金融机构及社会群体的参与难度较高;同时,从监管渠道来看,整体缺失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监管渠道,以现场举证和调查为主的主要监管方式,使监管整体效率无法适时提升。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监管机制没有顺势跟上时代步伐进行同步变革,因此对民间的监管成效不佳,这些因素也限制了金融监管的持续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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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过分的强调防范风险,这时间上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保护了垄断。如何应对我国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要求,我们应该首先关注监管滞后这个课题,对于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适时出台恰当的监管措施,何时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课题。[6]

  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技术等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快速发展起来,网上资金交易流通频繁,资金总额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网上购物及网上操作方便的刺激下,网络借贷和线上理财业务也发展起来,网络经济整体蓬勃发展,也引发了大量闲置的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公司纷纷跟进,互联网已成为投资的热点领域之一。但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迅速,使金融监管的发展只能紧随其后,无法迅速赶上,因此,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严密审慎的监管,我国还存在有许多的空缺和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中小企业都有着融资难题,但随着金融规模的不断提升,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地方金融依旧因为金融监管不力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4.3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

  目前,与国外主流的监管模式相对比,我国在培养专业金融监管从业人员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有效程度主要受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所影响,因此我国目前的监管难度较为严峻,要完成监管任务的人员素质无法与任务相匹配,较缺乏具有专业性综合素质的监管人才。主要的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从业人员缺乏扎实专业知识,在金融监管领域不具备全面的知识素养,专业的金融监管领域人才少之又少。这些因素,也同样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效率。

  而金融监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会导致金融监管人员腐败贪污事件屡屡发生,例如:

  2020年6月作为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王丽,因滥用职权、贪污等被提起公诉;2020年6月30日,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因为贪污腐败被“双开”。

  4.4监管法律不健全

  现在很多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律法规在金融市场的实施中还是有较大的出入,尤其是很多从宏观层面提出的措施,在具体的地方监管不好把握。同时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点落后,而且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可能会存在相关的利益关系,金融行业监督难以在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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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环境中保持公平公正。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主要以外部监管为主,内部监管

  为辅,且内部监管机制远不够严密,如许多社会监管机构都是以偶尔检查,突击检查银行业为主,缺乏一贯性和整体性,监管体制远不够完善。在这个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时代,金融相关的风险也就增加,银行业、保险业、证券行业存在的风险也就更多,受其他国家地区的影响也就更容易。

  互联网交易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交易的便捷,会引发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等问题,而穿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好检测出还联网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导致一些怀有不法之心的个人或者团体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漏洞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同时因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不力、信息披露方面还缺乏监管,从而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我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就是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为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形式的规定很容易就让某些怀着不法之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钻空子,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这些很多缺乏具体实施的方法,多以指导性为主,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难以对某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造成威慑。

  5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对策

  5.1设置相关功能性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统一,分业,和双峰监管模式,这三种监管模式的区别主要是监管方式的不同,放眼全球,每个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也各有不同,伴随着金融监管的发展,各种金融监管模式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统一监管的模式,主要由国家设立的单独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国实施金融监管;分业监管则是根据不同主体进行业务范围划分,分别进行独立的监管;而双峰监管,将金融服务局一分为二,划分成两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服务局,其职能有别,相互配合进行市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

  5.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监管,应该要协调解决好互联网金融中监管和创新相互平衡。最后,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这样才可以稳定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在出现经济风险危机时进行有效的调控。

  要让互联网金融监管迈出重要的向前一步,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明晰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运作的不同模式,不同的业务范围;针对互联网金融更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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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捷等新生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及部门更加应该与时俱进,着眼对信息技术的监管,充分完善整体金融监管体制。从法律法规层面要学会加大立法力度,学习国际上金融管理的经验,理清原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面对互联网金融国际交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人员的合作与交流。

  美国、欧盟、德国及日本由于是不同的金融市场,各自的发展状况在金融监管框架、各国政策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实施的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危机席卷全球之后,美,德,欧盟等国家都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监管责任,并且建立了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金融业的部门。在亚洲,日本的宏观微观审慎管理主要以日本银行和金融厅合作负责。其中,美,德,日本,欧盟在这次危机后都不约而同对相关涉事金融机构设立了相关干预机制,并都提高了国家内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8]

  要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全面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信贷制度,着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同时坚持完善个人、企业信贷体系,增强多方面信息披露,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

  如何利用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资源,通过协同手段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融合,以更高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将是未来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9]

  5.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虽然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但因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的遇到各种问题及风险无法有效解决,现有的互联网监管技术还不够成熟,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这就进一步的说明我们要不断地加强监管人员的科学培训,全面提高其金融监管技术的专业素养,务求让监管人员掌握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管专业知识和技术,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同时确保用户群体的信息和权益安全,避免这一风险发生。

  我国的金融监管还缺乏一套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而现在的监管体系是存在漏洞的。我国金融监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一情况也表明,金融监管人员不但需要增强自身的监管能力,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好自己的本分职责,从而减少监管的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的风险。

  5.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2035远景目标建议和十四五规划就提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并逐步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化,提高监管透明度,全面推广金融双向开放的同时,也要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我国政府应该要及时弥补金融监管中空白的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将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特点,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并且适时对金融行业原有法律进行必要修改与完善,重新架构经营标准,制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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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进一步规定其从业部门的法律责任与应尽义务,要把维护用户隐私要求放在首位,全面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安全性。[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虽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不再是一片无人监管的法外之地。它已经属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法律规制的范围。我们应该通过金融市场的开发情况,弥补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空白,完善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我们应该加大金融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以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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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刘梦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纳税,2019,(13):30[2]李雪燕.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变革对我国的启示[J].2014,(22):162[3]孙天琦.金融业行为风险、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J].金融监管研究,2015,64-77[4]周琳琳,史峰.市场失灵、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02):90[5]刘洋.大数据背景下民间金融监管策略研究[J].商业经济,2020,(10):180-181[6]夏斌.加强监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N].联合时报,2021,(006).[7]钟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J].财经论坛,2017,(004):135[8]吴婷婷,项如意.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国别经验与政策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11):41[9]范逸男,任晓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路研究——基于创新协同角度[J].西南金融,2020,(03):37[10]刘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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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忽然间三年过去了,2021年我的大学生涯也要结束了。感谢这三年校园生活中陪伴我的老师和同学,感谢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同事。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小利老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我的关心和指导,帮助我顺利完成论文,并给我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其次,我要感谢我的企业指导老师张婷老师,她给我分配了在实习期间有助于我发展的项目,同时也给我的毕业论文提供了很多指导和帮助。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一直在精神上和经济上支持我,无论何时他们都是我最坚强的后盾。感谢学校在疫情高发期注意学生安全,制定网上论文答辩政策,保护学生健康。感谢帮助我的同学,让我的整个大学生涯更加温暖和充实。

  最后,感谢所有参与评阅本论文的导师,感谢答辩组的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为我的论文项目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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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认清市场形势完善监管制度

  促进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同志们:

  一、“十一五”期间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回顾

  为便于大家了解近几年我部在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所做的工作,我想先对“十一五”期间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做一个回顾,“十一五”期间在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企业科学发展

  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是引导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推进勘察设计企业市场化进程,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我们组织修订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以建设部第160号令和86号文件颁布执行。本次设计资质标准修订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在设计资质标准中设置综合资质,这是我国设计市场准入暨设计资质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探索,意义非常重大。它为推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向相近行业拓展,促进企业优化业务结构、组织结构和人才结构,提高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截止目前,全国已有47家大型企业获得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我相信,这些企业将会充分利用综合设计资质

  的良好平台,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另外,为促进建筑设计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不断繁荣建筑创作,新资质标准取消了综合事务所,并增设了有限责任性质的事务所,为促进专业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中小建筑设计企业做精做专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落实个人设计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而且也将对促进企业人才培养,更好发挥专业人才作用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进和实施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了法制建设。为持续保证我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体系科学、操作便捷、管理规范、服务高效,我们结合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重新规定了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有效期,即一级注册建筑师由原来的五年延长到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由原来的二年延长到四年,有效维护了一线设计人员利益,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好评;二是强化了个人执业人员的考核。新的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在各行业或专业资质设立的主导专业中应考核一定数量的注册人员,以逐步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便于个人责任的落实;三是推进全面建立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按照我部和原人事部颁发的[2001]5号文件确定的18个专业的框架体系,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了考试、注册、执业工作,已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工程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已有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实施了注册制度。土木(港口与航道)、电气、化工、公用设备、环保、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等6个专业实施了全国统一考试。采矿/矿物、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道路等5个专业已经完成了考核认定工作。

  (三)加强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提高设计方案质量水平

  众所周知,当前在设计招投标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或不适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我部一直致力于研究具有操作性以及适宜设计特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各地的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2022年3月,我部颁发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力求从适应设计特点出发,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认真研究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措施。管理办法分别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中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管方面明确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适用、经济和美观;二是对抑制低价中标、杜绝恶性竞争规定了具体的实施要求。管理办法坚决反对以价格竞标的评标方式,强调设计招投标的根本目的是选择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而不是选择一个低价的设计队伍;三是对设计项目贯彻建筑节能规定了具体实施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在方案评选中要加强节能、节材、节地和环保内容的审查,并做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以避免出现一些建筑工程设计片面追求视觉冲击效果,忽视节能环保的建筑设计方案;四是认真研究设计招标类型及投标文件深度。管理办法提出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概念性和实施性两种类型,既较符合设计特点、降低成本、简化程序,又较好的贯彻招投标法,规范设计招投标行为,有利于促进建筑设计多出好作品。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秩序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5年8月我部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工作思路,即“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努力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2007年1月制定出台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明确了信息的采集、报送及成果的使用,公布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175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我们已经启动了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和环渤海区域(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七城市)试点工作,建立了区域性的试点工作联动机制。2022年1月,正式开通启用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公布了近500条不良行为信息,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我们也结合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审查,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查重,对企业虚报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发挥了市场动态监管的作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提高勘察设计对外开放水平

  按照工作总体部署,我们继续加强了勘察设计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认真落实CEPA协议,组织开展了对香港有关专业人士执业资格互认工作。完成了五次内地与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目前内地有347名、314名专业人士分别获得香港建筑师学会和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资格,香港有412名、249名专业人士分别获得内地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另外,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内地与香港公用设备、电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互认对比研究工作。现已筹建了公用设备和电气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研究专家组,正积极稳妥地推进两地执业资格制度的对比评估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对台湾地区建筑师的评估认定工作。为做好台湾地区知名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我们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

  号),认真部署、积极策划,最终有37名台湾资深知名建筑师获得了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到了国台办以及台湾业界的广泛好评;另外,为较全面了解我国台湾地区建筑师制度,我们专门组团对台湾建筑师教育背景、考试要求、执业实践、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评估,为下一步加强两岸交流和合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完成了二次中美建筑与工程服务交流研讨会。双方就中美两国的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成果,以及如何开创两国建筑与工程服务领域合作的新局面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交流和讨论,为促进两国企业的合作创造了良好平台;我们还积极参加了每年一次的中日韩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为了解各自的管理制度、加强年轻建筑师的经验交流、促进三国建筑界的合作发挥了良好作用。

  另外,各地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这次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尤其是2022年9月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国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今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工作尤为关键,将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历史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

  (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是完成保增长、扩内需工程建设任务的客观要求。今明两年,我国将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用于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这一新的形势对勘察设计行业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建设投资大、项目规模大,工程进度紧,任务量集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勘察设计市场的一个主要特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监管力度,又要加强服务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把服务寓于监管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以适应投资集中和快速增长的要求。

  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研究我们勘察设计领域的特点和影响发展的主要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方式,加强服务,并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促进建筑市场的科学发展。

  三是加强建筑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任务需完成1.1亿吨标准煤,占我国全部节能任务量的41%。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是把建筑节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重要载体,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节能目标、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均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一形势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中发挥主导、核心作用,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四是设计市场开放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境外设计企业将进入国内市场。这一形势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尽快根据新情况完善我国的市场管理制度,同时也要促使我国的勘察设计企业要注重提升自身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的挑战。

  五是统筹城乡管理的客观要求。统筹城乡管理,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是确保农民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一形势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市场、技术和标准的研究,也要注意总结、研究新农村建设中,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如何设置和创新,同时还要及时向农村和农民提供迫切需要的勘察设计专业服务,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建筑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1.建筑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是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约束不足,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二是工程总承包法律地位不清,不适应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需要;三是缺少统一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或法规,不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需要;四是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不适应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的需要;五是对勘察设计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和规范管理还比较薄弱。

  2.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监管方式亟待转变,“重准入、轻监管、少清出”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管手段落后,信息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发布信息和实时监控,距离高效率的电子政务差距还很大;三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研究和改革不到位,尚

  未形成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运行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四是监管力量不足,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3.勘察设计监管制度不完善。一是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不完善。如设计招标套用施工招标方式,评标只重价格比较,不管方案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而且新的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虽然已出台,但一些地方未能深入研究,在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力度还很弱;二是地方备案制度不统一、不规范。如个别地方通过强行要求设计企业成立分公司(院)、缴纳管理费等方式,增加市场准入条件,人为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服务;三是勘察设计个人执业监管制度不健全。现有管理规定对执业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不具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只是企业法人承担责任,而执业人员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没有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导致执业人员责、权、利的严重不匹配,影响了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康发展。

  4.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一是部分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恶意压低勘察设计取费,并迫使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二是有些勘察设计企业出卖资质、图章,违法违规收取管理费;或通过“挂靠”越级勘察设计;或通过压价承接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三是有些勘察企业虚假勘察、虚假试验,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四是有些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私卖执业证书和印章,牟取非法利益。部分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私下从事“业余设计”,出卖所在企业设计图纸,损害企业知识产权等。

  5.勘察设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改革还不到位,一批中央和地方大型勘察设计企业至今尚未完成改企建制

  工作;二是勘察设计企业战略发展研究还不深入。近年来对勘察设计战略发展研究不足,尤其是对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发展缺乏有效的指导意见;三是企业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不足,人员素质差强人意,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以设计咨询为龙头“走出去”进展较为缓慢,一些大型勘察设计企业主要是依托大型施工企业联合参与了境外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真正以设计咨询带动“走出去”项目还很少,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增加不多,国际竞争力不强。

  三、近期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我国勘察设计行业也带来了重要影响。我们既要看到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给勘察设计行业带来的机遇,但也要清醒看到其产生的严峻挑战。结构不平衡、发展不平衡将是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从行业划分看,金融危机对勘察设计行业影响较大的是建筑设计企业和在国外有总包项目的设计企业;从企业规模看,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更大。

  一是认真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工作。各地要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以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目标的实现。

  二是研究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各地要加强对包括部分行业及中小设计企业的生存状况及发展现状的调研,认真研究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加强城乡统筹一体化建筑市场监管的研究。为保障农村建筑设计质量,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型的农村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鼓励中小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积极参与农村的村庄整治规划和建筑设计,做好农民住房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着力解决勘察设计市场的突出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调研,加强研究,切实解决好几个当前影响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行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当前勘察设计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抓好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一是加强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首先是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切实研究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改进设计招投标工作。另外是部分工业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目前我部还正在研究过程当中,这是一项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管理体制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现在的工业项目招投标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办法。我们计划研究制定一个指导意见,以规范设计招投标管理。同时,为更好地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现在我们想先从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等几个专业一体化着手,探索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办法。

  二是重点治理勘察设计市场的挂靠和压价问题。勘察、设计的挂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导致压价竞争,而且会严重影响设计质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勘察、设计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通盘考虑,既要坚决打击挂靠,又要防止形成地方保

  护,例如可以通过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执业信用档案,落实执业人员的责任,从而对挂靠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目前勘察设计的恶性压价竞争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勘察设计质量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遏制压价竞争。例如可以通过增设施工图审查的前置条件,凡未按合同和有关规定缴纳勘察设计费的项目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以打击拖欠勘察设计费和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法行为。

  三是重点加强建筑市场行为主体的监管。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贯彻上述要求,我们拟重点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我们将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最低价中标;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使用不合格产品以及政府部门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等问题。对于勘察设计市场而言,当前勘察市场秩序更为混乱,各地必须加强对工程勘察市场的监管。首先我们正在组织修订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从保证勘察质量出发,适当提高资质门槛,细化考核指标,保证企业在市场准入的基本能力水平,这个标准经会议修改后将尽快颁发;其次要尽快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通过落实个人执业责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我部准备今年9月份正式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第三,各地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勘察市场专项治理。重点要在压价竞争、资质转包和挂靠、虚假钻探和试验等方面加强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实施治理。

  (三)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

  在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方面主要是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我部准备抓紧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目前,这项法规已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正式立项,我们抓紧制定,争取早日出台。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多提建设性意见,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与此同时,我们也正在加强市场清退机制的研究,对清退的原则、范围、种类、程序等研究提出框架体系,加快推进进度。

  二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我部,以更好的发挥诚信机制作用。同时,各地要逐渐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积极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目前,我们主要先形成一个正常报送机制,凡构成认定标准中规定的175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都应主动上报。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树立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和意识,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将设计管理与规划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管理结合起来,以工程项目为切入点,从项目报建、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环环紧扣,层层把关的全过程、全方位闭合管理。尽快建立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时纠正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强行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改革开放30年来,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勘察设计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已从1980年的3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40万元,增长了十几倍。总的看来,行业发展态势良好,营业收入、利润、应交所得税、人均营业收入以及完成任务等硬指标均有明显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的,勘察设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关于行业发展,我认为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重视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我们拟组建勘察设计行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以提高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我们希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二是继续深化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当前勘察设计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办发101号文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原则,继续深化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改造,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重视和加强对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发展指导,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行业中占较大比重,在城镇化建设、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探索适合勘察设计单位特点的股权管理制度,促使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尽快改建为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公司、打井或钻探等各类专业公司,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长,满足建设市场的不同需求。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政策研究。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为推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尽快出台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进一步调整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机构,增强综合实力。同时,我们近期还有三个重点课题在研究,为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合理分工机制的课题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目前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的分工机制,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的课题研究,通过对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的调研和研究,制定出台更加合理的投资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为业主服务和为投资体制服务;三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有效措施的课题研究,主要是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建筑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促进我国建筑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是支持企业加强中外合作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们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意见,大力促进技术和管理输出为主的对外承包方式,改变以往对外承包主要依靠劳务输出的运作模式,下一步我们准备和有关部门配合主要推动和解决下列问题:一是推动设计咨询业“走出去”;二是对目前有关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建筑劳务外派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竞争的协调工作;四是通过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控,建立健全对外工程承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强融资体系建设,完善支持促进措施,以增强其国外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能力;六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外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对接工作,为企业在“走出去”中提供方便。

  五是大力倡导创新设计理念,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不断创新设计理念是提高我国工程设计水平的前提。当前,就是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吸收先进的设计思想、表现手法和技术成果,创新设计理念,实现艺术与技术的完美结合。要充分认识到专有技术是勘察设计单位发展的核心,专业化是勘察设计单位发展的方向,要大力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提高,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精心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是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勘察设计是落实设计理念,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投资运作全过程的重要载体,对提高投资效益、优化重大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而勘察设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设计理念的先进与作用的发挥决定着勘察设计的质量水平。因此,我们要从市场需要出发,培养专业带头人,提高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我国勘察设计人员在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同志们,今天的座谈会非常重要,希望大家围绕行业战略发展方向、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等议题,畅所欲言,认真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和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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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金融业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是国家的经济支柱,西方资本主义发生次贷危机之后,世界各国开始重视金融监管的研究,金融监管逐渐变成了金融研究的重要内容。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加快,任何一个国家,尤其是大国,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影响的必然是全球经济。金融业能够带来高额的回报,同时也会具有巨大的风险。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经济的各种制度发展滞后,尤其是金融监管制度,不仅无法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存在着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所以我国各研究学者要以主动的姿态来研究金融监管机制,制定金融市场监管的对策,维护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站在金融市场监管的角度,首先解释了金融监管的概念,并阐述相关理论的基础内容和意义,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促进金融监管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

  1.相关概念和理论

  1.1金融监管的概念

  目前没有对金融监管明确的定义,各个领域对金融监管的解释没有达成一致,对于监管一词,它是指通过相关的主管部门对其下属机构实施的一系列检查和督促,以此促进下属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稳定当地经济,而管理则是上级金融主管部门通过实施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下属机构及经营活动,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1]。

  1.2相关理论

  研究金融监管要涉及到公共利益理论、特殊利益理论、经济监管理论以及金融风险理论等基础知识。了解这四个基本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金融监管的内涵。

  公共利益理论是指所有人都可共享公共产品,并且增加或减少某个人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此产品的消费[2]。由于市场并非全能,市场失灵时市场中众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所以政府需要出面干预,政府站在人民的角度,为社会提供利益,政府采取合法的监管手段来对市场上的资源进行配置。

  特殊利益理论是指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代表了某种特殊利益[3]。特殊利益认为,政府的监管维护了一个或多个特殊利益群体的权益,而这些权益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是没有用的,并且在监管过程中,政府使受控者获利而不是所有的普通大众。

  经济监管理论,又被称为监管经济学,认为可以通过提出假设和推理,来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经济监管理论认为政府作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各利益集团的经济状况可以在政府监管下得到改善。政府参与监管金融业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政府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公共利益,能够维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从金融风险理论的角度来说,金融业会受到很多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会对金融业的发展和稳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4]。金融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市场无法承受的,所以,政府监管进入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2、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发展现状

  监管内容和范围狭隘,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金融管理目标具有综合性和多重性的特点,站在存款人的利益角度来保障金融市场竞争的和谐,也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宏观角度上保障社会金融体系的安全发展。事实上,这种监管方式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对于我国来说,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管控,几乎是空白的,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侧重于监督,金融监管发挥作用的业务非常少,不能包括所有的业务,还有一些金融市场并没有纳入到监管范围,比如社会集资以及个人保障体系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我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机构和业务上,对于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监管范围狭窄,作用有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金融监管制度不利于创新。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控体系缺乏活力,不能够适应随时变化的市场经济监管的理念和目标,这种条件下,金融人员很难提出创造性的意见,没有意见产生,监管体系就不能够得到完善。

  监管措施不完善。我国对于金融业的监管措施不够完善,没能得到有效的优化。我国进入市场的监管手段是以计划性的行政方式进行的,并没有从构建金融体系自我约束意识的角度采取措施。重视监管手段的自我约束,在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制度的实施规定没有明确的执行作用,所以造成了金融机构监管的措施效率不高。

  3、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要积极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我国实际市场情况,结合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与社会各界联合推出金融监管的有效政策。我国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比较广泛,但是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健全的细则。所以使金融监管法律完善,才能够保证参与金融行业的群体利益。

  监管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效力。社会行业中无论哪个行业都是为了服务社会大众的,如果能够正确引导金融机构,也能使其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上得到更全面的监管,对金融监管体系来说最直观的刺激是来自于行业内部的交流,可以加强社会与行业的往来,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管上产生的成本。

  跨出国门,增进国际金融的交流。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业务不再局限于国内,全球金融行业逐渐形成一个整体,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我国金融行业已经跨出了国门,但是在监管上,金融行业仍然延续着传统的管理策略,相较于西方社会来说,管理策略相对不够全面,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平台上,有着巨大的发挥空间。从监管力度和水平上来说,我国金融体系的成长还有很大空间。所以在市场开放的同时也要打开行业眼界。

  4、总结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经济发展迅速,使得国内的金融体系也需要不断的得到提升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发展金融行业的经验不足,我国金融体系

  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金融监管是稳定金融市场的基石,能够在金融面临风险时发挥操控作用,保障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市场的交流更加高效,能够保障社会各方利益的权益,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已经取得了部分的成就,但仍有很多不足,我们在经济运行中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喜.产业政策的金融支持:机制、体系与政策[M].北京:经济

  科学出版社,2007.

  [2]陈柳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8,5(5),59.

  [3]陈志楣,杨德勇.产业结构与财政金融协调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

  [4]刘园.国际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

篇十二: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摘要: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平台,因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根源何在,如何解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差距;根源;对策一、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其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健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平台。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从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1.从“统一、开放”的要求看,目前国内市场离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开放,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一,部门行政和地方行政切割市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阻碍了市场内在机制的发育和市场整体功能的生成。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的分割和封锁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或是乱设卡、乱收费;或是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是对本地产品给予保护性扶持等。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垄断本地本部门的市场,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其结果,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导致了不同行政分割区经济结构的高度趋同,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也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对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分割与封锁,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

  诸如“批文经济”、“条子经济”、各种“寻租”活动等,严重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表现二,城乡二元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市场的发育路径,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应该说,我国市场发育的起动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市场是沿着农产品——工业品——生产要素的自然序列逐步发育的。但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从产品经济出发的,它是通过行政体制的自我约束、自觉弱化,在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市场发育开始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松动,行政垄断逐渐减弱,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最终发育成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存的现代市场形态。由此导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慢于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再加上体制上的种种约束,使得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呈现出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结构。表现三,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放面临挑

  战。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外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应当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问题还是存在的。从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看,还有诸多领域受我国发展水平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制约,还没有充分放开,但我们已是WTO的成员国,开放是必然的,时间又非常紧迫。我们能否抵御开放后外来风险的侵袭,目前面临挑战。从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开放看,尽管我们已是WTO成员国,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们的歧视性政策还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制裁时有发生。美欧等近期对我纺织品单方面设限,就是明证。2.从“竞争、有序”的要求看,目前我国市场也有较大差距。从竞争角度看,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目前在资本、劳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还比较滞后,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市场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资

  本市场上,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城乡之间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有序流动,局部的劳动力短缺和失业问题并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上的违规圈地和不规范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到来,低价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有序的角度看,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信用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比如,在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上,存在大户操纵、相互对赌行为,以及误导、欺诈、私自对冲、造市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流通企业的小型分散、低组织化、低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介组织的泛滥和无序竞争问题;中介组织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缺位”问题;官方中介组织的政企不分及政府管理的相关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中介组织本身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混乱。二、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深层次矛盾及其根源在我国现代市场体的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

  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改革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到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主要是:1.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尚未到位。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到位,由此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和调控主体行为失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迄今并没有完全理顺,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又面临着攻坚,怎样使之真正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微观主体,以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目前仍是改革的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政银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市场垄断、市场分割问题,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以及权力寻租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问题就难以解决。2.财政和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由于财政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部分分配机制扭曲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比较突出。改革之初,在较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在

  调动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同时,也强化了其片面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行为。而市场封锁正是保护本地税源,增加地方税收,防止肥水外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虽然财政体制又有了新的改进,但还没有从根上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也刺激了原材料产地封锁市场,大搞本地资源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的行为。因此,在市场分割和封锁的表象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3.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同时也导致我国对外开放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

  4.法制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使得一些市场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诸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确保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尚未及时出台,要么即使出台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加之对市场体系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因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在某些领域的混乱。三、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用系统论的思维理念,通过对相关体制的协调配套改革,使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和市场运行环境得以整体优化。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理顺产权关系,培育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富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国有企业只有拥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才能成为市场交换和运行的真正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各个市场主体就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硬预算约束基础上彼此确立互相依赖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使各个市场主体不仅以商品为媒介发生联系,而且还以各种生产要素为媒介发生全方位的联系。市场主体的这种联系越紧密,依赖性越强,稳定性越好,市场发育的程度就越高。可以肯定,随着这种联系程度的加深,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会发展起来,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会形成。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商业资本竞争的挑战,只有通过市场资源的必要整合,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塑造理性的市场调控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的地方权力分割和市场封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在市场中双重身分。即政府作

  为市场的管理者,又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不断诱发出经济混乱的“诸侯大战”。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积极促进政府双重身分的分解,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管理者,弱化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分割。现在,国家所有权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将为我国市场的健全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的流通体系。分散、小型、低组织化是制约商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是现代流通的大势所趋。要改变现有的小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零星、分散的流通方式,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的流通方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连锁及配送网络,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购销分离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商品市场的高级化,奠定基础。4.改革价格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背离了价格围绕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本质特征,阻碍了

  市场的正常发育。因此,培育市场就必须通过改革把价格体系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商品和劳务具有合理的价格,产生调节经济结构、分配社会资源的自组织功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使要素价格能够反映要素的真实价值。借此,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在统一市场上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5.加强市场的法制化和国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对各类市场的依法管理,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应抓紧制订、修订、颁布和实施。对已经颁布的法令还应认真实施,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通过法制建设,使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效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为此,还要大力推进国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国民信用环境。

  总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方面改革和建设的综合配套。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前两个方面是市场的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的优化,后三个方面的任务,就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其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如价格改革),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通过“一揽子”的方案一步到位;市场环境的建设,比如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也只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长期不懈地努力。:1.张军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国防大学学报,2005,.2.张军果.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固化与转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3.张军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论分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

  4.张军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五个统筹”.经济经纬,2004,.5.张军果.对买方市场背后的居民消费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商业经济、物资经济》,1999,.6.张军果.从泰国金融危机看发展外向型经济.人大复印资料《国际经济》,1998,.

篇十三: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市场监管

  作者:王俊豪来源:《观察与思考》2014年第1期

  王俊豪

  一、《决定》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次提到并强调市场监管问题:例如,《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①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方面,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市场监管

  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经验看,就垄断性产业而言,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主要以民营企业为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这些国家较早在垄断性产业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而日本和多数欧洲国家对垄断性产业曾长期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以促进竞争和民营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才逐步建立了现代监管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垄断性产业逐步实行两大改革:一是引进并强化竞争机制,实现有效竞争;二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成为这些产业的经营主体,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政府就不能像过去管理单纯的国有企业的方式去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从而“倒逼”政府改革垄断性产业的传统管理体制,建立与垄断性产业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监管体制,对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新的市场失灵问题。

  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这些都使政府监管职能具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为此,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市场监管作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也是适应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产生并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

  三、我国的市场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以环境污染为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在大气污染方面,近年来雾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在2013年1月11日上午8时,北京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北京无论城区、郊区还是交通环境评价点,pm2.5指数达到240到460之间,属六级严重污染。这次雾霾天气不仅发生在北京,而是覆盖了我国中东部地区的近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

  在水污染方面,据人民网2013年2月18日的《地下水污染,沉默就是纵容》报道,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基本清洁的仅占3%,轻度污染占33%,严重污染的占64%。我国的地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Ⅰ类、Ⅱ类、Ⅲ类水水质比例分别为1%、22%和29%;Ⅳ类水及以上占48%,不能用作饮用水水源。①

  在垃圾污染方面,我国1/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局,有2/3的设市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②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2011年以来曝光的地沟油事件、红牛胭脂红事件、工业松香生产松香鸭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奶粉汞超标事件、毒姜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垄断性行业监管、民间资本进入的特许经营监管等方面更是普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过度问题,甚至存在监管者被俘虏而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监管问题,需要加强有效的政府监管。其基本思路是,按照《决定》对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已有的一些法规政策颁布的时间早、时效性差,如《电力法》1995年出台,距今已有18年历史;《电信法》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未出台;缺乏基础性的《城市公用事业法》,导致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因此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

  目前监管机构的多头管理、缺位、越位问题并存,而且十分突出。以城市供水行业为例,在城市一级供水行业监管部门设置十分混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涉及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等多个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这必然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削弱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因此急需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按照《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③

  (三)形成多元的监管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监督还比较薄弱,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法定化问题比较突出;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司法监督基本缺位;社会公众监督还缺乏有效途径。因此急需形成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多元监管监督体系。按照《决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四)构建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

  目前,绩效评价主体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参与较少;评价方法多通过打分完成,主观性较大;评价方式多为“运动式”、“评比式”,随意性较大,持续性、规范性不强;评价的封闭性、神秘性、主观性较强,透明度、公开化和客观性还不够。因此急需构建以监管机构能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行政绩效这四个方面为核心内容的市场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决定》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在上述监管体系中,由于监管法规政策是监管机构运行的依据,监管机构是政策法规的执行主体,管制监督体系是监管机构有效运行的保障,监管绩效评价是提高监管科学性的重要手段,这又决定了这四个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系,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篇十四: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如何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

  我国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开始重视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但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市场监督管理的某项职能出发或是对某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很少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的角度进行总体性研究。如何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看作开展总体性的研究,建设一种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是当前经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对于培育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对市场监督机构设置及管理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建设和探索,从而构建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诚信缺失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我们大家都能看到,目前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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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交易中普遍存在卖家不见钱不发货,买家不见货不给钱,采购人员提着大量现金到处跑,推销人员靠拿回扣做销售的怪现象。这种现象使我们的现代交易回归原始,既耽误了大量贸易机会也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给经济造成的损失也难以统计,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目前我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和根本。

  1。要调整监管的角度.以经营者和管理者为重点,培养诚实守信的品格,建立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则,建立经营、诚信、效益三方面互为因果、良性循环的关系.因此,从监管者来说,监管不能仅立足于对不法活动的打击,要从打击转变为监管服务,应该从服务的角度来强化和改善监管。

  2。要改善监管的内容。监管要从就事论事的治标转向更重要的追根溯源性的治本.治本的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培养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与法律意识,强化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努力构造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充分发挥诚信所产生的“马泰效应”,也就是对监管者和经营者来讲,他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同时他的市场机会越来越多,发展会越来越好。

  3。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要建立一套约束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看似软却实硬的信息系统,它既是政府的他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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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促进企业和个人素质的自律。笔者认为,信用制度建设关键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建立诚信信息化制度,即建立一种信用档案,使人们可以随时了解监管者重点是经营者的诚信指数。二是诚信制度要和合理的惩诫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让失信的人受到惩罚。例如:在美国,一个经营者可能仅仅是五美元的罚款没有交,就可能被列入到黑名单中。有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任何一个他想与之打交道的部门,都可能对他产生警惕。比如你想去贷款,人家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客户也都不会买你的东西,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信用制度要让失信者“一朝违法,终身受诫”,这样就能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中诚信体系的一些核心问题。三是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在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过程中,如实记录企业的诚信情况,把自己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这些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综合,就可以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以供社会查询,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注重过程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市场行为又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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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然而,市场经济活动又是十分复杂的,任何市场主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其他各种复杂的原因,都会产生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市场行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着市场主体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这个中心,着力抓好市场运行过程,从而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在市场竞争和交易过程中的有序状态。

  1。要建立健全商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挂钩制度.流通企业要依法建立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要验明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严防“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无品牌)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要进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或抽查.特别是对于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应采取检查和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通过检查和检测,一旦发现问题,不仅要对有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而且还应对商品的来源和生产厂家进行追查和处理,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要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遵循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各种交易行为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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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从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到商品的验收和货款支付,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先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定.对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除要对行为本身进行纠正外,还应对交易主体进行相应处罚。为了确保市场监管有效到位,一方面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同时还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3.要加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监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一个客观规律。但竞争必须有规则,否则就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规则必须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而应由政府统一制定.竞争应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打破垄断。所谓价格合理主要是严禁价格欺诈和倾销产品;质量合格主要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打破垄断主要是市场结构要合理,同时要破除地区分割,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4。要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除对被抽查者依法进行处罚外,对涉嫌进入市场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商品,都应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限期下架、退出市场。同时,还应查明该产品的生产者,并依法进行处罚.这项制度与前述市场准入制度,已在全国逐步实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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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系统近年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不断探索的结果,是建立良好的商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已经起到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5。要充分发挥民间商会、行会的积极作用.比如成立酱油协会,把本地区所有的酱油生产企业都纳入进来,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来监督这些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告发制度。而且对要进入本地区的外地企业的产品质量也进行监督.这就是说,把原来完全由政府履行的一部分职能分解给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业监督,进一步促进流通秩序的公平与效率。

  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一段时间以来,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健康等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因此,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犯罪,解决市场监督管理中的有法不依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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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1、要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要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立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另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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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要强化学习培训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严肃工作。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应迅速转变观念,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纪律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涉嫌移送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执法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防止执法人员主观上故意不移送涉罪案件。

  4、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行政原则融入到对市场监管案件的移送工作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涉及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我们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诚信、信息化、法治化、经济运行过程这四个基本点,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学宏观调控,构建有序和谐、诚信依法、统一高效的市场经济监管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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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引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涵括的内容更加繁杂,进而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对简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其次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导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面对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以及结构性失调的经济发展特征,推进供给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有效举措[1]。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引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涵括的内容更加繁杂,进而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2]。2021年,国家提出“互联网+”的战略发展规划,指出以互联网平台,借助大数据的力量,通过云计算技术构建大数据信息系统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构建经济、服务管理发展新格局。由此可见,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对简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节约成本、提高监管能力以及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3]。为了进一步探讨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完善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本文首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其次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如何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一、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行为以及解决市场问题,需要对市场中的活动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内容的日益繁杂,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繁琐的工作流程:市场监管职能广泛,涉及的工作内容多样复杂,管理工作流程复杂。以工商登记为例,工商登记需要经历“登记资料报送-材料审核-登记”的过程,这是一个复杂、耗时、劳动密集的过程。

  (二)管理成本费用高:对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来说,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导致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所面临的工商注册登记、市场监督以及相关工作日益增多。如果还是依照传统的工作模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浪费大量的资源[4]。如进行人工审核资料,浪费大量的人工成本;纸质审核材料提交浪费大量资源。

  (三)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市场监管职能广泛,工作内容多样复杂,管理工作流程复杂,市场监管人员工作强度高,部分人员服务态度差,阻碍了市场监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面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监管内容的变化,引进互联网技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简化工作流程: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于互联网平台建立线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平台。一方面,申请人可以在线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或者进行线上反馈信息,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职员可进行线上办公,节约时间成本。

  (二)降低管理成本:市场监管机构庞大,日常工作需要消耗大量人力资本和组织管理资本。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日常工作管理人员,减少组织机构,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简化工作流程,降低日常管理成本。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申请人通过线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反馈市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问题所在,进行及时处理,可以提升其监管能力;通过线上处理相关申请,对同类型的问题和工作进行批量处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三、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路径

  随着经济新常态的进一步推进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基于互联网平台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成为关键:

  (一)转变市场监管思路:市场监管人员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信息化意识,明确建设信息化市场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市场监管机构应在管理过程中利用云计算技术建立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对网上信息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线上办公与线下办公相融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兼顾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一方面,通过提供线下服务,相关机构为对不熟悉网络服务的人员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另一方面,为不能够到现场办公的人员,通过互联网工作平台为其提供服务。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传统业务工作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注重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技能的培训,掌握网上办公岗位的功能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综合化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队伍。

篇十六: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还未全面开放,但我国对WTO承诺的全面开放时限已经到了,而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等问题都未很好的解决。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

  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

  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

  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

  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

  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

  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

  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

  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

  状态。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

  主体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

  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

  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

  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参考文献:[1]郑耀东.中国资本市场分析[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篇十七: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摘要: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平台,因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根源何在,如何解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差距;根源;对策一、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其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健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平台。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从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1.从“统一、开放”的要求看,目前国内市场离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开放,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一,部门行政和地方行政切割市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阻碍了市场内在机制的发育和市场整体功能的生成。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的分割和封锁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或是乱设卡、乱收费;或是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是对本地产品给予保护性扶持等。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垄断本地本部门的市场,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其结果,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导致了不同行政分割区经济结构的高度趋同,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也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对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分割与封锁,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

  诸如“批文经济”、“条子经济”、各种“寻租”活动等,严重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表现二,城乡二元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市场的发育路径,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应该说,我国市场发育的起动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市场是沿着农产品——工业品——生产要素的自然序列逐步发育的。但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从产品经济出发的,它是通过行政体制的自我约束、自觉弱化,在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市场发育开始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松动,行政垄断逐渐减弱,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最终发育成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存的现代市场形态。由此导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慢于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再加上体制上的种种约束,使得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呈现出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结构。表现三,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放面临挑

  战。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外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应当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问题还是存在的。从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看,还有诸多领域受我国发展水平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制约,还没有充分放开,但我们已是WTO的成员国,开放是必然的,时间又非常紧迫。我们能否抵御开放后外来风险的侵袭,目前面临挑战。从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开放看,尽管我们已是WTO成员国,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们的歧视性政策还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制裁时有发生。美欧等近期对我纺织品单方面设限,就是明证。2.从“竞争、有序”的要求看,目前我国市场也有较大差距。从竞争角度看,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目前在资本、劳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还比较滞后,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市场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资

  本市场上,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城乡之间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有序流动,局部的劳动力短缺和失业问题并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上的违规圈地和不规范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到来,低价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有序的角度看,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信用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比如,在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上,存在大户操纵、相互对赌行为,以及误导、欺诈、私自对冲、造市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流通企业的小型分散、低组织化、低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介组织的泛滥和无序竞争问题;中介组织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缺位”问题;官方中介组织的政企不分及政府管理的相关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中介组织本身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混乱。二、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深层次矛盾及其根源在我国现代市场体的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

  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改革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到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主要是:1.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尚未到位。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到位,由此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和调控主体行为失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迄今并没有完全理顺,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又面临着攻坚,怎样使之真正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微观主体,以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目前仍是改革的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政银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市场垄断、市场分割问题,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以及权力寻租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问题就难以解决。2.财政和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由于财政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部分分配机制扭曲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比较突出。改革之初,在较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在

  调动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同时,也强化了其片面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行为。而市场封锁正是保护本地税源,增加地方税收,防止肥水外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虽然财政体制又有了新的改进,但还没有从根上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也刺激了原材料产地封锁市场,大搞本地资源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的行为。因此,在市场分割和封锁的表象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3.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同时也导致我国对外开放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

  4.法制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使得一些市场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诸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确保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尚未及时出台,要么即使出台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加之对市场体系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因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在某些领域的混乱。三、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用系统论的思维理念,通过对相关体制的协调配套改革,使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和市场运行环境得以整体优化。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理顺产权关系,培育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富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国有企业只有拥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才能成为市场交换和运行的真正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各个市场主体就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硬预算约束基础上彼此确立互相依赖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使各个市场主体不仅以商品为媒介发生联系,而且还以各种生产要素为媒介发生全方位的联系。市场主体的这种联系越紧密,依赖性越强,稳定性越好,市场发育的程度就越高。可以肯定,随着这种联系程度的加深,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会发展起来,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会形成。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商业资本竞争的挑战,只有通过市场资源的必要整合,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塑造理性的市场调控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的地方权力分割和市场封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在市场中双重身分。即政府作

  为市场的管理者,又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不断诱发出经济混乱的“诸侯大战”。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积极促进政府双重身分的分解,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管理者,弱化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分割。现在,国家所有权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将为我国市场的健全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的流通体系。分散、小型、低组织化是制约商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是现代流通的大势所趋。要改变现有的小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零星、分散的流通方式,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的流通方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连锁及配送网络,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购销分离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商品市场的高级化,奠定基础。4.改革价格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背离了价格围绕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本质特征,阻碍了

  市场的正常发育。因此,培育市场就必须通过改革把价格体系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商品和劳务具有合理的价格,产生调节经济结构、分配社会资源的自组织功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使要素价格能够反映要素的真实价值。借此,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在统一市场上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5.加强市场的法制化和国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对各类市场的依法管理,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应抓紧制订、修订、颁布和实施。对已经颁布的法令还应认真实施,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通过法制建设,使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效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为此,还要大力推进国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国民信用环境。

  总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方面改革和建设的综合配套。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前两个方面是市场的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的优化,后三个方面的任务,就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其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如价格改革),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通过“一揽子”的方案一步到位;市场环境的建设,比如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也只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长期不懈地努力。:1.张军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国防大学学报,2005,.2.张军果.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固化与转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3.张军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论分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

  4.张军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五个统筹”.经济经纬,2004,.5.张军果.对买方市场背后的居民消费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商业经济、物资经济》,1999,.6.张军果.从泰国金融危机看发展外向型经济.人大复印资料《国际经济》,1998,.

篇十八: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如何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

  我国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开始重视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但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市场监督管理的某项职能出发或是对某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很少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的角度进行总体性研究.如何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看作开展总体性的研究,建设一种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是当前经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对于培育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对市场监督机构设置及管理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建设和探索,从而构建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诚信缺失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我们大家都能看到,目前在商品交易中普遍存在卖家不见钱不发货,买家不见货不给钱,采

  1

  购人员提着大量现金到处跑,推销人员靠拿回扣做销售的怪现象。这种现象使我们的现代交易回归原始,既耽误了大量贸易机会也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给经济造成的损失也难以统计,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目前我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和根本.

  1。要调整监管的角度.以经营者和管理者为重点,培养诚实守信的品格,建立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则,建立经营、诚信、效益三方面互为因果、良性循环的关系。因此,从监管者来说,监管不能仅立足于对不法活动的打击,要从打击转变为监管服务,应该从服务的角度来强化和改善监管。

  2。要改善监管的内容.监管要从就事论事的治标转向更重要的追根溯源性的治本。治本的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培养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与法律意识,强化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努力构造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充分发挥诚信所产生的“马泰效应”,也就是对监管者和经营者来讲,他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同时他的市场机会越来越多,发展会越来越好。

  3.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要建立一套约束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看似软却实硬的信息系统,它既是政府的他律,也是促进企业和个人素质的自律。笔者认为,信用制度建设关键要做

  2

  好以下三点:一是建立诚信信息化制度,即建立一种信用档案,使人们可以随时了解监管者重点是经营者的诚信指数。二是诚信制度要和合理的惩诫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让失信的人受到惩罚.例如:在美国,一个经营者可能仅仅是五美元的罚款没有交,就可能被列入到黑名单中。有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任何一个他想与之打交道的部门,都可能对他产生警惕。比如你想去贷款,人家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客户也都不会买你的东西,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信用制度要让失信者“一朝违法,终身受诫”,这样就能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中诚信体系的一些核心问题。三是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在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过程中,如实记录企业的诚信情况,把自己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这些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综合,就可以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以供社会查询,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注重过程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市场行为又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然而,市场经济活动又是十分复杂的,任何市场主体,由

  3

  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其他各种复杂的原因,都会产生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市场行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着市场主体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这个中心,着力抓好市场运行过程,从而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在市场竞争和交易过程中的有序状态。

  1。要建立健全商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挂钩制度。流通企业要依法建立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要验明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严防“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无品牌)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要进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或抽查。特别是对于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应采取检查和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通过检查和检测,一旦发现问题,不仅要对有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而且还应对商品的来源和生产厂家进行追查和处理,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要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遵循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各种交易行为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从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到商品的验

  4

  收和货款支付,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先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定.对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除要对行为本身进行纠正外,还应对交易主体进行相应处罚。为了确保市场监管有效到位,一方面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同时还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3.要加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监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一个客观规律.但竞争必须有规则,否则就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规则必须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而应由政府统一制定。竞争应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打破垄断.所谓价格合理主要是严禁价格欺诈和倾销产品;质量合格主要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打破垄断主要是市场结构要合理,同时要破除地区分割,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篇十九: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二)

  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

  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五)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内容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而且往往误导投资者;缺乏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证券市场监管的措施(一)解决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借鉴外国发达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由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表明,大多数国家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一个单一监管者会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多元化管理应由单一监管者所代替,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长远统一的规划。(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制首先,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

  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

  其次,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然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三)建立投资者教育、诉讼机制弥补监管存在的滞后性

  首先,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其次,建立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做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四)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监管存在的弱效性。

  (五)解决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必须要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

  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

  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渠道,故应对上市公司上述三种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以严格的审查。

  第二,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向市场公开的行情与公布信息。在信息披露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联网挂牌信息公司不够规范,交易所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的内容缺乏监管,还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第三,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应建立信息即时公布制度,并保证信息传输的通畅性。

  第四,证监会应筹备建立全国性的中央信息发布系统,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均匀性。五、结论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证券市场将会面对更多的风险,证券市场将会更加开放,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但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苛求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马上拿出一个成熟的方案,而是一个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同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也不仅仅是政府和证监会的事情,除了要求各个证券交易所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外,还需要各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

  此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绝对不是洪水猛兽,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正常现象,即便是当前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有同样的经历,而且就是现在他们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仍然不是十全十美,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比如,最近美国第七大公司安然公司宣告破产,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不断探索,认真地解决,就能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并能更好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国际资本挑战,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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