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17篇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大全(一)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经过1896年的修订后《信息自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大全(一)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经过1896年的修订后《信息自
由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信息;主动公开供公众查阅和复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②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包括:收费标准,处理期限,不服处理的申诉,期限的延长等。③免除公开的信息。即九项免除公开条款,包括:有关国防和外交政策的文件;机关内部人员的规则和实务;其他法律特别规定保密的文件;贸易秘密和商业或金融信息;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备忘录;人事的、医疗的和类似的档案;执法记录和信息;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关于油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的信息。④除外信息。包括:妨碍执法程序的文件;泄露刑事程序中的秘密信息来源的文件;联邦调查局关于间谍、反间谍和国际恐怖主义的文件。⑤信息自由法诉讼。包括:法院的管辖、举证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审査标准(重新审查)、审理方式(秘密审查)、救济方式(裁决给予律师费)、对违法工作人员的制裁。⑥美国国会的监督。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和美国司法部长的年度报告制度。这些法律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第二,针对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企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机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披露和公开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状况的各种信息,并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给予严格的保护.这种信息公开的制度为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丰富的信息来源,为征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
第三,针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法定许可.美国制定了《诚实信贷法》《信用卡发行法》等有关法律,严格规定了信用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处置,保证了信用制度的公正实施。作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收集个
人信用信息数据时,可以不经过被收集者个人的同意,即使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如被收集人的犯罪经历,也可无须得到被收集人的同意进行收集和提供。但有关个人种族、宗教信仰、医疗记录、背景资料、生活习惯、政治立场等信息不得录入。
第四,针对信用信息内容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公平信用报告法》,此外在《平等信215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信用修复机构法》《格雷姆一里奇一比利雷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涉及一些信用信息的规定.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非常强调信用信息的完整性,除对拖欠、欠税、破产等负面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对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则没有过多限制.
第五,针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方面的规定。《公平信用报告法》对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规定了明确的使用目的,即只能用于消费者获得信用、贷款、就业、保险等法律允许的用途。而在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特别是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共享方面,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其相关的保护措施,对于非隐私的个人信息允许银行、工商企业与第三方之间进行共享,但必须告知消费者拟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
第六,防止信用信息滥用的相关措施。在美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对滥用信用信息_的行为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措施。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对违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包括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求征信公司必须建立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系统,对所有购买和査询信用报告的企业及其使用目的进行记录,对滥用倩用信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滥用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惩罚。
第七,关于信用评级等产品使用的相关措施。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监管机构与信用等级有关的管理制度、储蓄协会管理规定等,激发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愈加旺盛.
(二)美国与征信相关的监管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指派,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储蓄监督局是规范和管理非银行信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其职能涉及:拟订主要信用管理法案的提案,推动修订法律;监督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律的执行,监管信用服务机构;揭露违反公共政策、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不公平或欺诈行为,管辖的范围包括全国的零售企业、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经纪商、汽车经销商、信用卡发行公司等。监管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法律的执法机构是财政^3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非联邦储备系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管理机构只是负责范围有所不同,职能以及检查方法基本相同。美国资信评级业的立法部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内容包括注册申请工作,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全国统计信用评级机构(NRSROs)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监管非公开信息的使用,禁止有损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对NRSROs.的现场检查。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第七章国外征信业主要发展模式与监管和代表行业进行与政府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联系会员单位,为业内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关或议会的院外活动,为本行业争取利益;开展专业教育,举办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活动;举办大型信用领域学术交流会议,出版本行业刊物等;制定技术标准。;为客户提供商账追收服务,向政府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为授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篇二: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及其启示杜淼淼【专题名称】投资与证券专题名称】【专题号】F63复印期号】【复印期号】2008年12期原文出处】《南方金融》广州)2008】《南方金融63~【原文出处】《南方金融》(广州)2008年8期第63~66页作者简介】杜淼淼,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510045)【作者简介】杜淼淼,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510045)
随着金融的全球化以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来自信用风险的挑战日趋严峻。体现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金融机构需要更加严格、谨慎地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对个人的历史记录、行为状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与特定对象开展业务。由于数据共享程度低和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目前,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仍以较落后的方式进行客户评估,授信审查成本较高、经营效率较低、还面临较大的欺诈风险,难以在风险与市场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点。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在国际上已经应用了几十年,它通过对特定人群以往经济行为的特征分析,来预测该人群在未来的信用表现,一般通过数字或者等级来表示消费者信用。美国是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发源地,也是社会征信制度的领跑者。本文通过介绍FairIsaac公司推出的FICO评分系统方法,对我国建立信用征信制度提出对策建议。一、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内容及意义(一)美国信用评分模型简介。1.信用评分的概念。信用评分是指根据银行客户的各种历史信用资料,利用一定的信用评分模型,评估出不同等级的信用分数,根据客户的信用分数,授信者通过分析客户按时还款的可能性,据此决定是否给予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和利率。虽然授信者通过人工分析客户的历史信用资料,同样可以得到这样的分析结果,但利用信用评分的征信机制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客观、更具有一致性。从概念上说,信用评分是利用消费者过去的信用表现来预测其未来的信用行为,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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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信用评分过程美国的信用评分最早始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末,当时,美国有些银行开始进行一些有关信用评分方法的试验,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处理大量信贷申请的工具。其后,许多基于统计学和运筹学的定量分析工具被使用,如判别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数学规划法、递归判别法。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信用评分的体系和方法得到了完善与广泛的推广。后来,美国的银行业又将一些非参数模型和人工智能模型引入信用评分中来,如神经网络法、专家系统法、基因算法和近邻方法,进一步提高了信用评分的科学性。1956年,工程师BillFair和数学家EarlIsaac成立了FairIsaac公司,共同发明了著名的FICO评分方法。美国有关个人信用的数据主要由三大信用管理局,即Experian、Equifax和TransUnion来提供,如表1所示。美国三大信用管理局都使用FICO评分方法,每一份评估报告上都附有FICO
信用评分,美国商务部要求在半官方的抵押住房业务审查中使用FICO信用分数。美国金融机构获得这些数据之后,主要通过信用评分的方式将客户的这些信息形成量化的指标以指导信贷决策。据估计,美国金融机构有90%的消费者信用决策会将信用评分作为决定性的影响因素,有75%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决策会将信用评分视为重要因素。2.FICO信用评分方法的内容。FICO评分方法的实质,是应用数学模型对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信息进行量化分析。该模型主要的评估内容是客户以往发生的信用行为,其对近期行为的衡量权重要高于远期行为,该模型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以往支付历史。包括:各种账户(信用卡、零售商账户、分期付款、财务公司账户及抵押贷款)的支付信息;负面公共记录以及诸如破产、抵押、诉讼、留置等报告事项,账户及应付款的违约情况以及公共记录的细节;支付账户未出现延期的天数。(2)信贷欠款数额。包括:各种不同类型账户的欠款数额;特定类型账户的信贷余额、有信贷余额的账户的数目;信用额度使用比例、分期付款余额与原始贷款数额比例。(3)立信时间长短。包括:信用账户开立的最早时间、平均时间;特定信用账户开立的时间;该客户使用某个账户的时间。(4)新开信用账户。包括:该客户拥有的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开立时间;最近贷款人向信用报告机构查询该客户信用状况的次数、间隔时间;该客户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情况,最近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5)信用组合类型。包括:该客户拥有的信用账户类型、数目,各种类型的账户中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及比例;不同信用机构的信用查询次数、间隔时间;各种类型账户开立的时间;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信用重建状况。对于客户而言,上述各大类因素在信用评分中所占权重大致分配为:以往支付历史占35%;信贷欠款数额占30%;立信时间长短占15%;新开信用账户占10%;信用组合类型占10%。FICO评分的理论分值在300-900分之间,实际操作中分值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分,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都是极少发生的。评分越低,表明信用风险越大。FICO以其多年在个人信用信息市场的运作实践,收集了大量贷款信息,获得了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众多实证结果。据一项统计显示,信用分低于600分,借款人的违约比例是1/8;信用分介于700至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贷款人根据FICO评分,评估申请人的违约概率,进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与申请人偿付能力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收入、负债比例等数据,来确定是否贷款及所适用的贷款利率。3.信用评分模型及类型。基于标准数理统计理论的信用评分模型是对大量的个人消费贷款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科学的归纳、总结、计算而得到的量化分析公式。在美国,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信用评分模型,以帮助专业人士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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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征信体系中,信用评分模型的类型较多,以信用卡产品为例,在信用卡的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建立相应信用评分模型进行风险管理:在客户获取期,建立信用风险评分模型,预测客户带来违约风险的概率大小;在客户申请处理期,建立申请风险评分模型,预测客户开户后一定时期内违约拖欠的风险概率,有效
排除了信用不良客户和非目标客户的申请;在账户管理期,建立行为评分模型,通过对持卡人交易行为的监控,对其风险、收益、流失倾向作出预测,据此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此外还通过建立交易欺诈预测模型,预测客户刷卡交易为欺诈行为的概率大小;建立催收评分模型,对逾期账户预测催收策略反应的概率,从而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4.信用评分模型的调整。由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和申请者、持卡者的构成在不断变化,同时,银行整体策略和信贷政策不断变化,要求评分模型适时进行调整。所以,评分模型建立后需要进行持续监控,在应用一段时间(一般2~3年)之后,必须适当调整或重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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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信用评分模型调整流程(二)引进信用评分模型进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信用评分模型运用现代的数理统计模型技术,通过对消费者信用历史记录和业务活动记录的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和提炼,发现蕴藏在纷繁复杂数据中、反映消费者风险特征和预期信贷表现的知识和规律,并通过评分的方式总结出来,作为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这种管理方法,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运用的金融风险管理的最佳操作范例。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对于零售信贷提出了“内部评级高级法”的要求,规定银行的监管资本金水平必须与其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特别是信用风险水平密切挂钩。而衡量信贷资产信用风险水平的根本依据是“内部评级”,比较典型的评级手段即是信用评分模型。与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仍以主观判断对客户进行评估相比,美国金融的信用评分方法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客观性。它是根据从大量数据中提炼出来的预测信息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反映了客户信用表现的普遍性规律,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因审批人员的主观感受、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情绪等改变,减少了审批人员单凭人工经验进行审批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第二,一致性。在实施过程中前后一致,无论是哪个审批员,只要用同一个评分卡,其评估和决策的标准都相同。第三,准确性。它是依据大数原理、运用统计技术科学地发展而来的,预测了客户各方面表现的概率,使金融机构能比较准确地衡量风险、收益等各方面的交换关系,找出适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的最佳平衡点。国内银行业在信用评分方面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功。比如招商银行引入了FairIsaac公司的信贷审批决策引擎系统,广发银行引入了SAS公司的风险审批评分系统等,这些信用征信方面的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对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拓展业务和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将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二、国内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内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凭借政府的财力和号召力,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短时期内迅速建立,并形成覆盖面较广的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与全国各商业银行联合开展“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2002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该系统2002年月均查询32万次,2003年月均查询110万次,2004年月均查询近200万次。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商业银行征信体系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采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收集了2000多万个信用数据。2006年1月,个人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正式运行,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这一数据库正式运行以来,收录的自然人数不断上升。总体而言,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动态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国内个人信用管理目前还处在个人信用历史信息的汇总阶段,缺乏有效的评估方法和较科学的指标体系,也缺乏对评估指标及其权重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二)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发和管理,人民银行在建立和健全信用评估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化的非银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发展。(三)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以及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历史或当前的信用信息判断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还款意愿等关键性内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虽然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但其只是各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的汇集,没有包含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其他非银行信用信息,信用数据的完整性得不到充分保证。(四)对个人信用信息不能实施有效的评价和风险管理。由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存放的数据只是客户的历史信用数据,金融机构在授信时,只是查阅该客户的历史借款、还款记录,考察和分析是否存在逾期还款记录以及是否贷款过多,超出客户自身的还款能力等信息。这只能杜绝某些已有违约记录或贷款过多客户的恶意贷款,对客户新发生的贷款和没有逾期记录的贷款不能实施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及管理。(五)研究人员对个人信用的关注不够。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从事个人信用研究的机构、人员较少,而且集中于企业信用的研究,对个人信用的研究不深。三、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对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启示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FICO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改进,事实上已经成为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的标准,加之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促成了美国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FICO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以业务对象的个人信用记录作决策参考,或附以一些评分方法,但审批决策仍然以主观经验为主,不利于量化风险级别,影响风险控制的能力及灵活度。目前,广东省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贷调查业务报告机构。我们应博采众长,建立评分模型。要大力推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其基本框架可分为三个大类:一是制度的硬约束。即社会法律环境对个人信用以及社会经济管理制度的约束,体现在国家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及与个人信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二是文化道德的软约束。即社会文化环境如宗教、伦理、道德等,这些因素受经济、科技、教育的影响更为显著。
三是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即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规避等。这是个人信用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应该建立在完整、有效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前提,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关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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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个人信用制度框架在个人信用制度框架中,建立实施机制是核心,它直接决定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机制。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则是实施机制的核心,它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决定了实施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四、我国建立评分模型和应用评分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在引进外来的评分模型时,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评分模型和评估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被评估者的信用水平。我国与西方国家在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自然应有所不同。第二,信用评分不应作为信贷决策的惟一标准。因为信用评分模型是以一定的样本为基础设计出来的,而样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而不能等同于全部数据。即使样本数据完全一样,由于模型设计者个人的理念和侧重点不同,选择的因素变量也会有所不同,从而使模型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基于这些原因,美国不同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同一个人会有不同的评分结果,美国法律也禁止将信用分数作为拒绝消费贷款的唯一理由。以FICO评分方法为例,如果借款者的信用分低于620分,金融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或抵押,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介于620-680分之间,金融机构就会采用其他信用分析工具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第三,商业银行不应向客户公布所使用的信用评分模型。客户如得知商业银行评分模型的指标体系,就可以有意地改变某些数据来提高自己的信用分值。如新开立一些不必要的账户,有意增加某些时点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虚假提高自己在征信系统中的收入水平等。美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一直本着信息的充分公开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两个基本原则。例如FairIsaac公司从未向外界公布FICO信用评分的计算方法,即使申请人提出强烈的置疑和要求,它也只是公布部分信用评分的打分方法。
【参考文献】[1]姜琳.美国FICO评分系统述评[J].商业研究,2006,(20).[2]温芳芳.美国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12).[3]美国个人信用报告及管理体系[N].中国经济时报,2006-03-02.[4]美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6-08-08.^
篇三: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在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security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日期等这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号。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
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与这三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而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包含有超过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
三、信用局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信用局制度就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个人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在美国信贷提供者向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上述信息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标。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向被记录者打招呼。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地申请其它信用工具。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三是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2、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散乱无序的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分析、评估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终形成征信产品。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是区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如果不能有效区分个人信用质量的好坏,就不能给失信者以应有的惩戒,失信行为就会蔓延。个人信用评估有两种方法: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美国采用第二种方式,其中以FICO信用分数最为有名。目前美国三大征信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该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5C指标进行具体刻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900。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一般来说,超过720分就意味着达到了社会平均水平。绝大多数贷款者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的细节都不太关心,他们仅仅需要了解的只是最终的信用分数。信用打分模型使个人信用可进行精确的度量和区分。3、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包括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人。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7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
四、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
用报告。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三大信用机构提供,对个人的借款习惯进行详细纪录和分析,内容有4个方面:
(1)个人信息:社会安全号、姓名、过去的家庭住址、目前的详细通讯地址、工作经历等;
(2)信用历史:从电话公司到抵押权人的所有机构获得的个人贷款限额、分期付款情况和还款历史记录,以及最近30天内或更长时间的支付行为记录;
(3)公开记录:所有涉及个人的破产公告和其他的法庭判决,比如离婚赡养权协议和税收留置权;
(4)查询请求:所有最近查阅你个人记录的商业请求,不包括自己察看个人信用报告的请求。
五、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方式及收费方式
个人信用机构以前一般出售纸质信用报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增加了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服务费从用户的信用卡上扣除,但是用户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必须要填写以下相关信息:姓名、头衔、尊称、Email、Email确认、详细地址、是否在此地址超过6个月、网上用户名、密码、社会安全号SSN、电话号码、母亲名字、生日、信用卡类型、信用卡号码、信用卡过期时间等信息。
六、美国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
以TransUnion公司为例:1、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收费:29.95美元/份;2、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收费:29.95+9.95=39.9美元/份;3、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消费债务分数"收费:29.95+9.95+4.95=44.85美元/份;
4、个人也可以监视自己在三大信用公司的信用报告,以防止自己的信用信息中被加入自己没有的负面信息,即防止被欺骗,收费:10.95美元/季;
5、TransUnion公司的个人信用报告,信用分数服务,收费:19.85美元/份;6、个人也可以监视TransUnion公司给自己评测的信用分数,收费:4.94美元/季;7、个人也可以监视TransUnion公司记录的个人债务情况,收费:4.94美元/季。
七、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
1、对个人征信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又保证正常信用信息的充分交流。良好的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法律规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够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或者说,必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二者之间做出平衡。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美国法律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界定:(1)什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什么信息属于正常的信用信息,应当公开并允许征信机构搜集;(2)如何保证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当的,即不能被滥用;(3)如何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2、对信用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范围的管理由于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和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更方便的信贷服务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只能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权衡。美国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四类信息:(1)消费者身份数据,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安全号等。
(2)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称、账户号码、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机构报告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数额等。还可能包括过期账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以及在过去12-60个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的记录。正面信息的公开没有时效限制。
(3)公共信息记录、负面信息,包括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一般来说,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为7年。
(4)查询记录,包括过去1年间所有的查询记录。第二类:禁止公开的信息。以下信息除非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要求,是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1)消费者活期或储蓄账的信息;(2)消费者购买的保单;(3)消费者收入信息;(4)消费者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5)消费者的工作表现;(6)消费者医疗信息;(7)消费者驾驶记录;(8)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3、对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管理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征信机构只能根据以下目的提供信用报告:(1)法院命令或传票;(2)消费者本人的书面要求;(3)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4)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5)用人单位用于审查个人工作申请;
(6)有关政府机构依法用于评价个人的财务状况,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个人的执照申请;
(7)金融机构用于评价个人现有债务或现有帐户的风险;(8)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其他合法交易活动,比如房屋租赁申请等。4、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正参见本文“三、信用局运作模式: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5、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1)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比如拒绝消费者的贷款、工作、牌照申请等,必须告知消费者提供该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2)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1年内可以免费获得1份本人的信用报告:失业并准备在60天内开始寻找工作;在享受社会救济情况下;消费者是金融欺诈活动的受害者。(3)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定价格随时向征信机构购买其信用报告。6、个人信用修复制度如果有了不良记录,可能没人再愿意贷款给你,这时,信用修复机制会帮你解除顾虑,给你提供建议,包括如何清理、重组债务,如何加强理财,以便分批偿还债务等。还清贷款后再对你观察两三年,如果没有污点,就可以消除记录。
篇四: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大全
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大全(一)美国与征信相关的法律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经过1896年的修订后《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信息;主动公开供公众查阅和复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②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包括:收费标准,处理期限,不服处理的申诉,期限的延长等。③免除公开的信息。即九项免除公开条款,包括:有关国防和外交政策的文件;机关内部人员的规则和实务;其他法律特别规定保密的文件;贸易秘密和商业或金融信息;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备忘录;人事的、医疗的和类似的档案;执法记录和信息;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关于油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的信息。④除外信息。包括:妨碍执法程序的文件;泄露刑事程序中的秘密信息来源的文件;联邦调查局关于间谍、反间谍和国际恐怖主义的文件。⑤信息自由法诉讼。包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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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管辖、举证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审査标准(重新审查)、审理方式(秘密审查)、救济方式(裁决给予律师费)、对违法工作人员的制裁。⑥美国国会的监督。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和美国司法部长的年度报告制度。这些法律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第二,针对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企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机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披露和公开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状况的各种信息,并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给予严格的保护。这种信息公开的制度为征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丰富的信息来源,为征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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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针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法定许可。美国制定了《诚实信贷法》《信用卡发行法》等有关法律,严格规定了信用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处置,保证了信用制度的公正实施。作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时,可以不经过被收集者个人的同意,即使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如被收集人的犯罪经历,也可无须得到被收集人的同意进行收集和提供。但有关个人种族、宗教信仰、医疗记录、背景资料、生活习惯、政治立场等信息不得录入。
第四,针对信用信息内容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公平信用报告法》,此外在《平等信215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信用修复机构法》《格雷姆一里奇一比利雷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涉及一些信用信息的规定。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非常强调信用信息的完整性,除对拖欠、欠税、破产等负面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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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对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则没有过多限制。
第五,针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方面的规定。《公平信用报告法》对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规定了明确的使用目的,即只能用于消费者获得信用、贷款、就业、保险等法律允许的用途。而在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特别是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共享方面,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其相关的保护措施,对于非隐私的个人信息允许银行、工商企业与第三方之间进行共享,但必须告知消费者拟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
第六,防止信用信息滥用的相关措施。在美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对滥用信用信息_的行为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措施。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对违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包括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求征信公司必须建立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系统,对所有购买和査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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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进行与政府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联系会员单位,为业内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关或议会的院外活动,为本行业争取利益;开展专业教育,举办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活动;举办大型信用领域学术交流会议,出版本行业刊物等;制定技术标准.;为客户提供商账追收服务,向政府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为授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篇五: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
关键词: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国际经验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近
三、四十年的发展,已趋于完善。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不断扩大的信用交易规模,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经济已经成为“信用经济(CreditDriveEconomy)”。在此次赴美考察信用体系过程中,通过与美国征信企业及行业协会、征信监管机构的官员和世界银行专家的交流与讨论,我们的一个突出的认识是,信用信息是信用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征信体系的本质是为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机制,以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优化配置。
因此,了解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信用体系设计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并对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征信活动是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全面、完整的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征信活动是围绕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和使用而展开的。在美国,作为征信活动的主体,征信公司通过广泛地采集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市场的需求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监控等一系列信息产品,为金融部门、工商企业、投资机构等提供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成为它们评价消费者和企业信用状况并进行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
可见,征信活动的本质是针对信用信息的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征信公司之所以能够从事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
用报告,关键在于征信公司能够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数据,并形成规模庞大的数据库系统,从而非常全面、完整地掌握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特征。
在美国,各征信公司信用信息数据的规模和丰富程度是非常惊人的。从数据库的数据总量来看,邓白氏公司(Duamratreet)在美国的数据库拥有7000万个美国企业的数据,覆盖了全部美国的企业;而益百利(E某perian)、全联(TraUnion)和Equifa某这三大消费者征信企业在美国的数据库中,消费者信用档案的数量则分别高达2.4亿份、3亿份和1.8亿份,平均每份消费者档案有20个信息项目。
第二部分数据主要涉及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状况,一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各种收益率、发展趋势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二是企业的付款和银行记录,主要包括企业各种应付帐款情况、付款记录与特点、银行开户及贷款情况等;三是法院及其他公共信息,包括诉讼、判决等法院记录、欠税情况、破产记录以及企业在政府的登记注册信息。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业务领域、品牌等。
可见,征信服务是建立在对信用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信用信息资源就成为征信活动开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不进行必要的限制,而任由征信公司滥用信用信息,就会危及到工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乃至国家的信息安全。因此,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就成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内容。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需要从五个方面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
用来规范全社会各种信息主体采集、传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第二,针对政府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以满足社会对特殊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并依法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制订和实施《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企业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机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披露和公开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状况的各种信息,并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给予严格的保护。
在美国,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公平信用报告法,此外在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准则、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RepairOrganizationAct)等、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Act,以下简称GLBA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涉及到一些信用信息的规定,由此构成了对信用信息内容的法律规范。在信用信息的内容方面,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非常强调信用信息的完整性,除对拖欠、欠税、破产等负面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对正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则没有过多限制。
第四,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方面规定,以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信用信息使用范围方面,《公平信用报告法》对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规定了明确的使用目的(PermiiblePurpoe),即只能用于与消费者获得信用、贷款、就业、保险等法律允许的用途。
而在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特别是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共享方面,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一是严格界定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其相关的保护措施,二是对于非隐私的个人信息则允许银行、工商企业与第三方之间进行
共享,但它们必须告知消费者拟共享的信息内容和对象。在这方面1999年颁布的GLBA法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项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在与消费者建立客户关系时告知其拟同第三方共享的、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内容;消费者有权决定其信用信息不能与第三方共享。如果消费者在被告知后30天内没有表示不同意共享,则金融机构有权将消费者的信息同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机构“出售”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
而且GLBA法还对金融机构告知消费者的时限、方式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GLBA法的颁布,意味着信息共享的范围会比以前更广泛,效率也更高(以前金融机构的信息若同第三方共享,必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但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也开始主要由消费者个人决定。
第五,防止信用信息滥用的相关措施。在美国,各种信用信息能够进行充分交流和共享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对滥用信用信息的行为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措施。
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中对违反信用信息使用目的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包括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还要求征信公司必须建立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系统,对所有购买和查询信用报告的企业及其使用目的进行记录。
这个记录不仅可以让被征信人(消费者或企业)能够了解自己的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而且为被征信人和征信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便利,可以有效地防止征信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的滥用。与此同时,
公平信用报告法还对滥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滥用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惩罚。
三、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仅有助于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激励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信用信息共享实际上解决的是信用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此为信用交易的各方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也对整个社会信用规模的扩张和信用行为的规范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首先,信用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的成本和时间。
在美国,由于征信公司能够收集和汇总全面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大量应用,使得征信公司能够方便、及时地为银行、工商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相关的信用报告,从而大大减少了银行、工商企业的相关业务活动及其授信成本。例如,美国各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在对消费者发放贷款时,向征信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的成本不足1美元,一般仅为0.5美元左右。
而且由于采用了互联网等在线服务方式,获得信用报告的时间也大为缩短,实际上已达到了同步的程度。其次,信用信息共享直接促进了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信用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集中。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授信者能够更加全面地、准确地了解信用申请者的信用状况,减少或避免授信者因缺乏信息或仅凭主观判断而出现的决策失误,有利于授信者把握授信的风险程度,并根据不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信用额度和利率水平,从而做出合理的授信决策。
在美国,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和个人,银行、信用卡公司和投资机构可以优先给予其信用支持,而且通过更为优惠的利率鼓励其使用各种
信用资源。其结果是,银行贷款等各种信用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集中。
二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机会选择优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可使授信者发现更多的潜在的优质客户,也同时面临着失去其已有的优质客户的风险,因此每一个授信机构都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这就促使授信者必须以更加优惠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为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产品。
其结果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就成为银行、商业企业等授信机构竞相追逐的重点,也因此能够赢得更多的选择机会,以得到更为优惠、满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事实上,这对于信用领域、特别是银行之间的竞争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全面共享信用信息对失信者具有惩戒效应,并能够消除或抑制多头、过量借贷的不良动机。当授信机构能够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违约行为等负面信息时,授信机构就会要求那些有负面信息的申请者支付较高的利率来获得贷款或规定更为严格的赊销付账条件,这既是授信机构防范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失信者的惩戒。
因此,在美国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以获取低成本的信用资源。信用信息共享不仅仅需要知道企业和个人的负面信息,更需要了解它们的总体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
因为,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多头借贷来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而这种多头、过量借贷的企业和个人一旦不能履行债务或宣布破产,其给授信机构带来的损失将是很大的。例如,香港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共享只限于负面信息,而近年来由于多头、过量借贷而导致的个人破产出现了快速上升趋
势,香港每名个人破产者平均向12个金融机构举债,欠债总额达到月薪的55倍,而美国个人破产的欠债平均水平是月薪的21倍。
因此,全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才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起到惩戒和约束的作用。
四、经验启示和政策建议
(一)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美、英等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征信企业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有近10年的历史,但至今行业规模依然较小、市场信誉尚未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未确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征信企业无法稳定、合理地从银行、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收集和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因此很难掌握和了解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貌,并提供令人信服、权威的信用报告,征信企业在获得和采集信用信息方面仍然处在弱势地位。
因此,政府在促进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而不能简单地用建立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来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更不能用其来替代征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从事社会化征信服务的征信企业。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考虑到我国有关信息使用和传播的法律规定还十分缺乏,信用
信息共享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订或修订,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着眼于长期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完善的同时,目前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共享问题。首先,必须对征信行业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由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没有明确立法,因此,有必要对征信机构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内容,采集方法和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作出清晰的界定,在确保征信公司不侵害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前提下,使征信服务获得充分的信用信息。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一些主要做法。
其次,尽快明确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特别对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统计、中央银行等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资源创造条件。
第三,尽快明确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保证征信企业能够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和规范政府相关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确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不能参与建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也需要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行为,从规范征信服务、明确信用信息产品的内容、鼓励综合征信服务等角度来制订对征信企业的管理办法。
(四)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作为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市场中介,征信企业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的重要基础。鉴于我国征信服务业发展已经起步,
以及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约束,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快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首先,在征信服务领域,应当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国内民间资本或私营企业投资征信服务领域。征信服务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竞争行业,一方面需要在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长期的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本的支持,以加快技术进步和整合市场中已具有的优势资源,以取得征信服务的权威性和规模效益。
美国的邓白氏、益百利、环联等征信公司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能够从私营的、地方性公司成长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公司,既有其自身长期积累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大量民间资本以及资本市场的支持,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合并大量的地方性征信公司,加快了其集聚和集中征信市场优势资源的过程,从而形成了其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鼓励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进入征信服务领域,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和成长壮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其次,鼓励以采集地方信用信息和服务于地方市场的征信公司发展。当前我国信用市场还不是十分发达,经济活动中对各种信用信息产品的需求还比较小,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形成全国性征信公司的市场条件尚不具备。
在这种情况下,征信公司从地区市场起步发展,特别是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市场起步,是比较合理的选择。相比较而言,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机制的形成和协调难度较小,可以为征信公司采集信息和提供征信服务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可以降低征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
对征信公司而言,它们也可以比较迅速和有效地把握市场需求,形成征信公司的数据库系统和经营服务模式。在地方性征信公司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各个地方征信公司的合并和集中,最终形成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各地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征信服务的企业已有上百家,但整体上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缺乏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服务规范,极大地影响着征信服务行业实现信息采集、处理和信用报告提供的自动化,也制约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要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格式与标准、征信行业服务规范、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
篇六: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国外征信机构比较
(一)美国征信机构情况
美国的征信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一般来说,提供个人资信信息和企业资信信息的信用局是分别建立的。每一家征信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帐追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在征信机构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当地信用市场壁垒的消除和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征信机构的集中化趋势不断增强,机构数量在不断减少,规模越来越大。在美国,征信行业的几乎每一个特定市场都已被少数几家机构垄断。
在美国,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是境内最主要的3家个人征信机构,其中:Experian是家英国公司。这三家都建有全国性的数据库,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典型的信用报告一般包括四部分内容: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社会保障号码、出生日期、工作状况)、信用历史、查询情况(放款人、保险人等其他机构的查询情况)和公共记录(来自法院的破产情况等)。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最常见的用途包括: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参考;商场向顾客发放购物卡的授信依据;租赁类公司考察个人用户的参考;公用事业公司是否开通服务的参考;帮助雇主了解工作应征者的品行;以及作为商账催收公司开展催收业务的参考。
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办事处或附属机构,在全球有37个数据库建设分基地,有3000多名员工从事数据收集和加工。它所拥有的世界上最大企业信用数据库,涵盖了来自世界各国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
(二)欧洲征信机构情况
欧洲国家的征信机构框架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分为三类:
1、在法国、希腊和土耳其,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出资设立的,称之为公共征信机构。在法国,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个人信用调查的机构是做为中央银行(BanquedeFrance)的两个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登记系统是以每月为间隔,向所有金融机构采集他们向公司发放超过50万法郎贷款的信息,采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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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而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只采集个人贷款中不良行为的信息(负面信息)所有的信用金融机构都必须每月向该系统报告个人在租赁、贷款和透支方面的不良行为信息。
2、在英国、瑞士、瑞典等国家与美国相同,征信机构都是私人部门组建和拥有。其中:在英国,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是Experian和Equifax,后者是美国公司。瑞典最早的征信机构建于19世纪90年代。3、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既有公共征信机构,又有私人征信机构。如德国的公共信用机构(巨额信贷登记署)是由德国中央银行于1934年建立的,按金融法案的规定,德国所有的信用机构及国外分支机构都要按季向德意志银行上报3年中借款在300万德国马克的企业的负债数据。德国最大的私营征信局成立于1927年,它是一个由贷款人协会组建的会员制形式的机构,该机构的会员之间通过互惠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允许提供信贷数据的成员访问与它所提供的数据同级的数据。换言之,只提供了负面数据的机构从征信局也只能得到负面的数据;提供了正面与负面信息的机构可从征信局获得正面与负面信息。
世界银行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作了全面比较,归纳起来有以下不同: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比较
不同特点
制度类型
信息来源公共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
政府建立
被监管机构各种经营性组织及个人建立
各种来源
合同、协议采集
采集信息的方式
收集信息的内容强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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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面信息某些情况下收集正面信息根据需求,依法全面采集采集信息范围只采集大额贷款人信息提供信息的范围对非成员保密依法对外提供严重依赖一般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程度工作人员很少相对较多收服务费不收或少收近年来,欧盟内部各国信贷市场日益加强的融合,给欧洲公共征信机构提出了一个问题。例如,意大利银行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向意大利公共征信机构上报贷款信息,而不向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公共征信机构上报;同样意大利公司可以向国外银行贷款而不必向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机构汇报。这种资本市场的融合,意味着公共征信机构正在逐渐失去提供公司整体负债情况的能力。欧盟委员会曾经就此作过努力,试图建立一个国际信贷报告体系,但到目前尚无成果。原因是各国已经存在的制度各不相同,没有中央信用登记机构的国家不愿意建立一个国家级的信贷报告体系。有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由于各国的采集信息覆盖面、大额贷款的额度、引用信息种类和隐私保护条款都相差甚远,从而给他们的融合带来了问题。作为促进合作的第一步,现存公共征信机构已经设法就特定情况下借款人负债信息的跨境交换达成一致。但是,这类信息也只能用于谨慎的目的。为了使商业银行能够获得顾客在境外借款的有关信息,公共征信机构目前计划扩大现有合作,并在未来让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存储在其他国家征信机构的信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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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欧盟国家尚未达到这种信息交换的法律要求,也没有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和机构问题,目前还无法判断这种合作是否或何时能够生效。
欧洲各国公共征信机构所经历的困难,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国家的登记机构太老、差异太大造成的。但是,刚开始建立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有机会从新的角度对公共征信机构进行设计,以确保他与主要商业伙伴的体制彼此相容。从这个角度看,后来者的位置或许比先行者更有利。
(三)其他国家与地区征信机构的情况
发展中国家的征信机构更多的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而建立的。
征信机构一般由银行发起设立,主要股东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业务主要包括征信业务、信用评级、咨询业务等,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服务通常是分开的,有不同的机构运营。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征信机构同时提供企业资信和个人资信服务。征信机构一般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模式,有的征信机构还成为上市公司(如印度信用评级信息服务公司CRISL)。在澳大利亚,信用查询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Dun&Bradstreet(澳大利亚)提供大型企业的信用报告。
在征信机构建设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普遍同国际上的大公司进行各种合作,或者允许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引进这些公司的管理和技术、进行战略合作或组建合资公司。在过去几年中,Dun&Bradstreet已与TransUnion合伙在加拿大、墨西哥、西班牙、香港及南非设立了征信局。墨西哥征信局由Dun&Bradstreet与在墨西哥的银行合资于1997年成立,总投资约为2百万美元。其中,参股银行占该征信局总资本的70%,其余30%由Dun&Bradstreet与TransUnion出资,后者还提供了技术。
(四)国外典型征信公司简况
1、美国TransUnion公司
1968年,美国联合油罐车公司与有轨机动车租赁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建立TransUnion,迄今已有30多年历史。1969年,公司兼并了一个县的信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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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360万份信用档案。这之后,TransUnion通过自动化技术处理应收帐数据,提出企业信用报告,由此奠定了成功基础。在发展过程中,TransUnion认识到在全国建立联机信息系统会给客户带来巨大好处,于是便着手建立联机信息存储和数据处理系统。在70年代,TransUnion继续通过技术更新和战略组合,获得了快速发展。从1988年起,才开始提供美国全国性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可以说它是在短短几年内跻身于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之列的。该公司数据库的中2亿2千万消费者姓名和档案资料,覆盖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维尔京群岛和波多黎哥。现在,TransUnion不仅在全美50个州的主要大城市中有250个子公司和独立信用调查所,为客户提供信用服务,还发展了一些海外分支机构,在24个国家或地区拥有分公司,其中包括中国的香港地区,目前亚太区总部已在上海建立代表处,准备在中国开展个人信用服务。
目前,该公司向全世界50多个国家提供550种产品和服务,员工人数超过4万人,总营业额超过68亿美元。信用报告的网上销售每年已达4亿次,其他传统方式查询更达150亿次之多。在数据的采集方面,该公司公司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不间断地向它提供数据,从而使其有能力、有资源每个月对2亿2千万的客户资料进行12次数据更新,每次更新涉及20亿的数据档案记录。
该公司主要服务项目:
个人解决方案(PersonalSolutions):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争端信用报告、欺诈受害者信息等。
商务解决方案(BusinessSolutions):信用报告、按照行业划分的解决方案(汽车、银行信贷、信用卡提供者、信用合作社、公用事业、财政、保健、保险、投资、房地产、电信等)。
目标解决方案(TargetedSolutions):资料获得、资料管理、人才辨识、身份证证实和诈骗探查、风险管理等。
2、美国Equifax公司
Equifax公司是1899年由CatorWoolford创建的,总部设在亚特兰大,是一家跨国征信公司。该公司在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及拉丁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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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巴西、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及墨西哥)和一些亚洲国家设有分支机构,雇员约
1.4万人,年营业额17亿美元,该公司拥有庞大的数据库,包括全世界的4亿户消费者和企业的信息。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其信用管理服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1)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可以通过网上传送报告;2)市场和客户信用信息分析,建立了供分析用的数学模型;3)信用卡营销服务,提供信用卡潜在客户名单;4)支票真伪鉴别服务。
该公司还提供保险信息服务。主要向美国、加拿大的保险行业提供风险管理信息,用于保险公司各险种的销售等方面。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健康状况、资产、违反交通规则报告等。
3、美国Dun&Bradstreet集团公司
邓白氏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企业征信公司之一,始建于1841年7月,总部设在新泽西的MurrayHill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专门提供企业在信用评估、海外市场推广、采购及决策支援等方面的商业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征信机构。到1997年末,邓白氏集团在全球的年产值约50亿美元,雇员达8万人;除了朝鲜、古巴、阿富汗、老挝和利比亚五国外,该集团有375个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分驻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或地区。1997年,该集团公司进行改组,邓白氏公司和穆迪公司两家公司分拆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改组后的邓白氏公司进一步加快了专业化的步伐。目前,邓白氏公司在37个国家设有130多个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向客户提供12种信用产品,11种征信服务以及各种信用管理用途的软件,还在50个国家和地区替客户开展追帐业务。1998年,改组后的邓百氏公司年产值约21亿美元。
1994年,邓白氏公司进入中国,在上海设立邓白氏国际信息(上海)公司,1996年又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几年来邓白氏中国公司按照与国际商业标准和惯例接轨的要求,重点在市场开拓、信用管理、应收帐款管理和商务培训等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采集了50多万家中国企业的数百万条信息,并通过引入邓白氏中国信用风险指数和邓白氏中国风险指数行业标准等,为国内上千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进出口公司和私营企业提供商业资信调查报告,公司在华业务稳定发展,2001年公司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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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百氏公司的“世界数据库”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该数据库内有来自世界各国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该数据库有5个子系统:1)邓百氏世界数据库联机服务系统,主要向客户提供实时检索世界各国企业资信信息服务;2)全球企业家谱和联系系统,可帮助客户了解被调查企业的“家族”关系和每个分支的状况;3)全球数据库支持系统,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检查和管理,查出差错,及时纠正;4)全球市场分析系统,可帮助客户划定最佳潜在客户群,为客户开发市场提供依据;5)全球市场方案系统,可为客户在全球市场分析基础上提供更深层次服务。
邓白氏编码(D—U—N—SNumber)是邓白氏公司信息库及其信用分析系统所使用的编码系统,由9位数字组成。每个邓白氏编码对应的是邓白氏全球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它被广泛用作一个标准工具,用来识别、整理、合并各个企业的信息。主要作用有管理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档案,识别企业家族族系,连接相关贸易伙伴,扩大商机;帮助客户清理内部档案;整合企业内部数据库。数以千计的公司都使用邓白氏编码与供应商、客户以及贸易伙伴建立联系,同时对自己的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理。此外,邓氏编码在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网络等现代的交易系统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邓氏编码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其中包括国际标准组织、欧盟、联合国、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美国联邦政府、澳洲政府等五十多个组织机构和工业及贸易协会的认可和推荐。
4、英国益百利(Experian)公司
益百利(Experian)公司是在1996年由英国的TheGreatUniversalStoresPCL兼并美国的TRW公司(Thompson-Romo-WooldrigeInc.)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部门CreditInformationSolution后,又与总部设在英国诺丁汉(Nottingham)的信用管理公司——CCN合并而成的。直到今天,益百利公司在美国和英国都是最大的信用局,而且还极力向欧洲大陆扩张。该公司雇员11000人。除英国与美国之外,它还在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南非、西班牙及瑞典设有办事处。它还承揽东欧地区的信用局工程和收购法国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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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百利(Experian)公司不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服务,还提供工商企业资信调查、房地产和不动产征信等服务。只是该公司在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领域的名声过于响亮,以至于不少公众不知道它还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益百利公司的美国公司总部仍然设在加利福尼亚的橙县,其员工总数超过两万,它的客户主要是银行、钱庄、移动电话供应商、公用企事业机构等。在益百利(Experian)公司的数据库中,保存有美国的近2.05亿份、英国的1.7亿份个人信用记录,它可以按照行业规定的版式向其用户提供包括公民个人姓名、地址、年龄、婚姻、职业、公共记录、信用史等内容的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信用调查报告一项服务的年产值在20亿美元以上。益百利(Experian)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有:
●信息服务,占营业收入的5%;
●目标市场拓展;
●决策辅助;
●外部采购。益百利(Experian)公司可提供三类重要产品:
①赊帐信息产品;
②信用证申请书先期调查;
③欺诈警戒系统。
益百利(Experian)公司有一个附属的征信局,称为CBA信息服务公司(CBA)。CBA从事范围广泛的信息与信贷服务,为消费放贷、企业放贷及房地产放贷提供报告。
5、意大利中央信用调查处
中央信用调查处是意大利银行(中央银行)于1962年成立的公共信用调查机构,1964年开始运作。该机构是目前欧洲信用报告内容最全面、数据最准确的信用服务机构。目前,这个公共调查机构有将近700万份档案。每年发表1200多万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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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信息采集方面,意大利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在意大利经营业务的外国银行必须向中央信用调查处上报数据。中央信用调查处用定期抽查等方式,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在信用信息的反馈方面,该机构向每一个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完整的信贷信息,反映客户在整个金融系统总体贷款的情况;通常,该机构还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担保人的个人负债、按贷款类型分类的汇总统计、借款人所在行业等相关信息,便于各金融机构实时监控客户的负债情况。为了便于银行评估新开户的客户信用状况,各家银行可以通过向中央调查处交费的方式,获得新开户客户的信用信息。
此外,该机构还在金融业务监管、货币政策实施和信用投向监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咨询作用。
(五)征信行业与征信市场的管理
各国对征信行业和征信市场的管理通常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政府依法对征信行业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由民间机构如行业协会对征信行业实行同业自律性的管理。
根据世界银行对部分拉丁美洲国家、美国和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管理框架的研究,各国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管理方式有3种:1、如欧盟国家和美国,有专门的机构依照法律对征信行业管理;2、大多数的拉美国家,则是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管理部门作为征信法规的执法和行业管理机构;3、少数国家,如智利、哥伦比亚则不设专门的政府管理部门,由司法部门直接负责执法。
对于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的管理,各国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如美国成立征信公司不需要注册和得到认可;而另一些国家,如欧盟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征信公司时必须到管理征信行业的政府部门进行注册;墨西哥的市场准入最为严格,征信公司的成立或改变产权不仅需要得到财政部的许可,而且该国的中央银行和安全委员会也参与了对征信公司的审批过程。
在美国,最重要的征信管理和执法部门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征信行业的管理不仅体现在推动美国与信用管理相关的立法,向公众做征信法律条文的权威解释,依法监督、检查征信行业的经营行为,受理和解决对征信机构的投诉、对违法征信行为提起诉讼和制裁等,而且还体现在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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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知识,举办针对交易活动中的欺诈、欺骗等方面的讲座,提供有关信用教育等方面。
在英国,征信机构由公平贸易办公室根据《消费者信用法》(1974年版)发给营业执照。征信机构还要到数据保护注册官办事处登记。数据保护注册官系根据数据保护法(1984年版)任命(根据1998年的新法,由数据保护专员取代)。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和澳大利亚咨询管理机关(APRA)在促进、发展、发证或支持征信机构方面都不发挥作用。APRA每年只召集设在澳大利亚的大型征信机构开一次会。客户信息共享通过《隐私法》管理。该法由隐私专员管理。隐私专员负责制订隐私保护原则,确保设在澳大利亚的征信机构遵照这些规章执行。
新西兰的情况与澳大利亚相似。
在斯里兰卡,征信机构是在中央银行的倡议下根据《议会法》建立的。中央银行的副总裁担任征信机构的董事长,并另派一名高级官员担任董事会成员。
在香港,香港货币管理机关(HKMA)虽然不直接参与信用咨询机构的设置,但向所有受权的机构发布指令,建议他们通过信用咨询机构,在隐私专员制订的消费者信用数据惯例法规定的范围内,全面参与信用报告的共享和使用。HKMA还从披露给设在香港的信用咨询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量和受权机构参加信用报告共享的程度对这些服务机构加以监管。
世界银行的调查认为,没有专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征信行业的机构的国家,在侵犯征信法律行为诉诸法律后,由于缺乏具有有效执行能力的管理机构,会阻碍其法定权利的有效实现;在被征信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部门受理而无法得到保护,实际上削弱了法律的效力,影响征信行业的发展。除政府主管部门对征信机构经营行为的依法管理外,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机构在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信用管理方面的教育、促进业内交流和信用理论的研究、加强政府与征信行业的沟通、促进有关征信法律的制定与修订等方面都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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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征信业协会(AssociatedCreditBureaus,Inc.)曾制定七项征信行业职业道德公约,要求会员严加遵守。
美国的征信业协会制定的征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公约具体条款如下:①教育一般消费大众,使其了解信用报告机构在经济体系中所担任的使命,以增进为消费者服务。②遵守合理的程序,以确保向授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资讯的正确性。③训练消费者资讯员,使其通过检定测验。④以最快速方式提供公平合理程序,对当事人揭露信用资讯。⑤维持有效程序,以便快速完成资料的查证。⑥辅导消费者,促其了解在公平信用报告法保护下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重新调查及告知更正资讯的权利。⑦制定适当程序处理消费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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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这项法案特别要求金融机构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等非公共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对金融机构在收集处理使用销售上述个人信息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金融机构之间共享相关信息的要点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恶意者通过诈骗取得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特征及启示
征信在消费信贷中的作用已得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发展的印证,良好的征信环境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特征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相关建议和措施。关键词:消费信贷信用个人征信体系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特征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达的个人信贷是建立在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美国三大征信公司(Equifax,TransUnions,Experian)收集了美国超过2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月数据处理量高达20多亿份次,年销售个人信用报告6亿多份次,年营业额超过百亿美元,市场份额为95%。美国个人征信体系体系框架(见图1)的特征是:征信公司通过商业化运作形成个人征信体系,依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完成优胜劣汰的过程,形成了以大公司为主体的征信咨询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商业征信服务。(一)发达的个人信用资料网络系统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信贷提供者向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美国个人消费往往采用电子结算,个人相关的财产信息、信用状况等都能通过联网检索查询出来。当银行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利用网络查询个人全面的信用资料和表现。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信息指标分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标。(二)严谨的个人信用数据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分析、评估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终形成征信产品。在个人信用市场上,FICO(FairIsaac&Company)提供了世界上最通用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式——FICO分数。目前美国三大征信局采用FICO信用分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FICO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确定消费者的信用、品德以及支付能力等指标,再把各个指标分成若干个档次以及各个档次的评分,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加权,最后得到消费者的总得分(林功实、林健武,2006)。FICO公司以为客户提供预测模型、决策分析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和决策控制系统为主,美国70%以上的银行、全世界80%以上的信用卡销售商和发卡银行正在使用FICO的产品。信用打分模型对每个人的信用度进行了精确的度量和区分,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总体评价奠定基础。美国各种信用分的计算方法中,FICO信用评分的正确性最高。据统计显示,信用评分低于600分,借款人违约的比例是1/8;信用评分介于700-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评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一般认为,借款人的信用评分达到680分以上,金融机构就可以判定借款人的信用卓著,可以毫不迟疑地发放贷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评分低于620分,金融机构不是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就是拒绝贷款;当借款人的分数介于620-680之间时,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采用其他信用分析工具,做个案处理。
(三)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风险,判断是否给予消费者贷款作用突出(见图2)。美国的个人信用材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包括未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权重为75%;二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所填的贷款申请表中的数据,包括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权重为25%。具体比重,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对个人信用资料的评估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可以判断借款人信用情况,通过得分进行信贷决策。一般分数大于800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分数小于600时,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消费者信用分数在很短时间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四)丰富的个人信用产品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者包括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人。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五)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及隐私保护美国个人征信业自十九世纪起步以来,各州的立法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用以规范个人征信行为。美国的私营化个人征信体系的立法特征就是全面规范;专门制定了个人征信的法律;保障信息自由流通;保护消费者利益。1970年的《公共信用报告法》(FCRA)是美国历史上专门针对个人征信产业的法律,它把信用报告的公正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信用机会的平等性,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作为个人征信立法的铁则。此后的美国个人征信法律不断完善,目前美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法案,用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及规范金融机构授信行为和个人征信机构业务行为。美国个人征信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信息自由法》(FIA)颁布之后,1974年国会还通过了《隐私权法》对《信息自由法》的个人隐私保护做了相关修正,目的就是限制政府收集、保存、公开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保障个人隐私。1999年国会通过的《格莱姆-里奇-布莱利法案》及其补充规则专门用于防止和减少身份信息泄露、盗用和信息共享造成的隐私权侵害。这项法案特别要求金融机构确保个人金融信息等非公共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对金融机构在收集、处理、使用、销售上述个人信息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金融机构之间共享相关信息的要点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恶意者通过诈骗取得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六)完善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二战后,美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政府主要致力于对个人征信业提供立法支持,用法律来规范个人征信活动中的各方行为。美国个人征信监管体系的特征如下:一是政府的监管权依职责分散实施执法监管的功能。在美国强调市场的作用,个人征信立法中排除了刻意的扶持和设置任何行政许可及准入门槛,因此没有建立专门的个人征信业监管部门。与个人征信有关的各种监管功能散见在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依据法律关于征信活动的具体规定,监督各个人征信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以警告、教育、罚款等行政处罚
督促整改。二是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标准监管功能,同时把个人监管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个人出于自身利益而对个人信用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关注,通过设立异议处置渠道,把公众力量合理引导到监管体系之中。美国个人征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一)建立发达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美国所有个人征信机构都是应市场信用交易的需求而生的,都是由私营的工商企业、征信专业公司、授信机构共同发挥作用,以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的模式运作。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建立是由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的。美国的三大信用局专门收集个人信用的历史资料,三家公司的业务互有重复,互相竞争。他们的数据直接来自于各贷款机构,每个月各贷款机构将当月的顾客数据提供给这三家公司,由其汇总到个人的历史档案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该建立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综合个人征信体系,由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局负责下设机构和隶属机构的监管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及协调,同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即“一人一生一卡一号”,构建相关数据库备查。其他各类征信服务机构负责某方面的个人信用管理工作,在各类信用管理机构中实现信息的有偿和无偿互动。(二)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美国信用交易十分发达,个人消费信贷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美国人十分重视信用纪录,他们会定期向有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中留下不良记录。虽然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经历过一段时期,但单位信用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征信基础,个人征信还是辅助部分。我国居民对信用意识、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了解还处在较低水平。目前,人们对征信知识的了解还主要是通过银行,大部分人对征信依然陌生,征信知识的国民教育之路任重道远。(三)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征信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与个人征信直接相关的全国性的部门规章,对于尽可能地降低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该办法规范的范围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而不是个人征信行业,所以缺少对独立的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标准、个人征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第二,该办法规范的征信业务行为主体为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的征信服务中心,而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所以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个人征信活动中的“运动员”,又是个人征信活动中的“裁判员”,这样会影响该办法的实施效果;第三,该办法规范的征信业务活动为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整理、查询、管理等活动,这里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仅限于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单位也主要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个人信用信息的来源及使用不仅仅限于商业银行,而应面向更为广泛的服务对象。一个覆盖面广泛的信用信息系统才是有效率、低成本的系统,越多的社会部门介入,该系统所起的作用就越大;第四,该办法没有对可以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和个人隐私进行明确地界定;第五,该办法没有对不同类型个人信用数据的保存年限作出规定。总之,作为部门规章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仅仅是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暂时办法”,随着个人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为更加完善的个人征信法律法规所取代。
参考文献:1.陈小萍.我国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7)2.李竞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征信业发展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8(3)3.王征宇.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4.杨勇.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需引起关注[J].征信,2010(5)5.徐志军,周悦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我国征信体系构建中的法律定位分析[J].河北法学,2008(3)6.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从次贷危机看我国征信业发展[J].金融发展研究,2009(12)7.TheValueofPrivateSectorBusinessCreditInformationSharing:TheU.S.Case.SternSchoolofBusiness,NYU,Workingpaper,December2002
篇八: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国外征信企业的情况
国外征信机构比较
(一)美国征信机构情况
美国的征信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一般来说,提供个人资信信息和企业资信信息的信用局是分别建立的。每一家征信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帐追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在征信机构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当地信用市场壁垒的消除和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征信机构的集中化趋势不断增强,机构数量在不断减少,规模越来越大。在美国,征信行业的几乎每一个特定市场都已被少数几家机构垄断。
在美国,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是境内最主要的3家个人征信机构,其中:Experian是家英国公司。这三家都建有全国性的数据库,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典型的信用报告一般包括四部分内容: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社会保障号码、出生日期、工作状况)、信用历史、查询情况(放款人、保险人等其他机构的查询情况)和公共记录(来自法院的破产情况等)。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最常见的用途包括: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参考;商场向顾客发放购物卡的授信依据;租赁类公司考察个人用户的参考;公用事业公司是否开通服务的参考;帮助雇主了解工作应征者的品行;以及作为商账催收公司开展催收业务的参考。
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办事处或附属机构,在全球有37个数据库建设分基地,有3000多名员工从事数据收集和加工。它所拥有的世界上最大企业信用数据库,涵盖了来自世界各国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
(二)欧洲征信机构情况
欧洲国家的征信机构框架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分为三类:
1、在法国、希腊和土耳其,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出资设立的,称之为公共征信机构。在法国,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个人信用调查的机构是做为中央银行(BanquedeFrance)的两个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登记系统是以每月为间隔,向所有金融机构采集他们向公司发放超过50万法郎贷款的信息,采集的范围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而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只采集个人贷款中不良行为的信息(负面信息)所有的信用金融机构都必须每月向该系统报告个人在租赁、贷款和透支方面的不良行为信息。
2、在英国、瑞士、瑞典等国家与美国相同,征信机构都是私人部门组建和拥有。其中:在英国,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是Experian和Equifax,后者是美国公司。瑞典最早的征信机构建于19世纪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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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既有公共征信机构,又有私人征信机构。如德国的公共信用机构(巨额信贷登记署)是由德国中央银行于1934年建立的,按金融法案的规定,德国所有的信用机构及国外分支机构都要按季向德意志银行上报3年中借款在300万德国马克的企业的负债数据。德国最大的私营征信局成立于1927年,它是一个由贷款人协会组建的会员制形式的机构,该机构的会员之间通过互惠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允许提供信贷数据的成员访问与它所提供的数据同级的数据。换言之,只提供了负面数据的机构从征信局也只能得到负面的数据;提供了正面与负面信息的机构可从征信局获得正面与负面信息。世界银行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作了全面比较,归纳起来有以下不同:
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比较不同特点公共征信机构私人征信机构制度类型政府建立各种经营性组织及个人建立信息来源被监管机构各种来源采集信息的方式强制上报合同、协议采集收集信息的内容正、负面信息某些情况下收集正面信息采集信息范围只采集大额贷款人信息根据需求,依法全面采集提供信息的范围对非成员保密依法对外提供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程度严重依赖一般工作人员很少相对较多服务费不收或少收收
近年来,欧盟内部各国信贷市场日益加强的融合,给欧洲公共征信机构提出了一个问题。例如,意大利银行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向意大利公共征信机构上报贷款信息,而不向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公共征信机构上报;同样意大利公司可以向国外银行贷款而不必向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机构汇报。这种资本市场的融合,意味着公共征信机构正在逐渐失去提供公司整体负债情况的能力。欧盟委员会曾经就此作过努力,试图建立一个国际信贷报告体系,但到目前尚无成果。原因是各国已经存在的制度各不相同,没有中央信用登记机构的国家不愿意建立一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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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级的信贷报告体系。有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由于各国的采集信息覆盖面、大额贷款的额度、引用信息种类和隐私保护条款都相差甚远,从而给他们的融合带来了问题。作为促进合作的第一步,现存公共征信机构已经设法就特定情况下借款人负债信息的跨境交换达成一致。但是,这类信息也只能用于谨慎的目的。为了使商业银行能够获得顾客在境外借款的有关信息,公共征信机构目前计划扩大现有合作,并在未来让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存储在其他国家征信机构的信息。由于欧盟国家尚未达到这种信息交换的法律要求,也没有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和机构问题,目前还无法判断这种合作是否或何时能够生效。
欧洲各国公共征信机构所经历的困难,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些国家的登记机构太老、差异太大造成的。但是,刚开始建立公共征信机构的国家有机会从新的角度对公共征信机构进行设计,以确保他与主要商业伙伴的体制彼此相容。从这个角度看,后来者的位置或许比先行者更有利。
(三)其他国家与地区征信机构的情况
发展中国家的征信机构更多的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而建立的。征信机构一般由银行发起设立,主要股东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业务主要包括征信业务、信用评级、咨询业务等,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服务通常是分开的,有不同的机构运营。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征信机构同时提供企业资信和个人资信服务。征信机构一般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模式,有的征信机构还成为上市公司(如印度信用评级信息服务公司CRISL)。在澳大利亚,信用查询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Dun&Bradstreet(澳大利亚)提供大型企业的信用报告。
篇九: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2003年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网站正式开通这是专门记录我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的网站其数据库较好地解决了不同行业信息采集模式和信用评估模型等差异造成的影响具有全面性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四个特点同时保证了所有建档人信用分值的可比性通用性公平性被视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路上的一个里尽管我国在建设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与成效但是离系统化规范化尤其是与欧美国家的先进体系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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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孟晗骏来源:《经济师》2015年第01期
摘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然而,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瓶颈。作为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最先进的国家之一,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高速的运行效率以及严谨的监督体制。文章着重讨论了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核心部分——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并以此为借鉴,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体制的启示与构想。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评分FICO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108-02
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其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在其社会信用体系实践过程中,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经过15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信用交易额度规模最大的国家。同时,在世界三大个人信用体系模式(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个人信用制度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监管与民营企业规范运作的个人信用制度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个人信用制度模式)中,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模式是最具效率的,同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最大。美国个人信用体系最主要的特征是整个国家的个人信用运转完全依靠私人机构来完成,国家在这个体系中仅仅扮演着规则制定者与监管者的角色。分析研究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可以为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特征
1.市场主导型的独立私人信用服务主体。不同于欧洲的政府主导型征信模式,美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为第三方独立的私人营利性机构来运营。在美国征信机构组成上,主要是由私人投资和其它法人投资组成。征信公司通过其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化运营机制来构成他们的个人征信体系。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逐步形成了完善的行业规章制度和体系,并且形成了以三大征信公司(艾可菲Equifax,环联TransUnions,益佰利Experian)为核心的征信咨询管理系统。
2.发达的个人信息交互网络。在美国,所有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拥有合法工作的临时居民都会拥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即SSN(SocialSecurityNumber)。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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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N是密不可分的。这个号码便是美国个人信用信息交互网络的核心。工作的申请、房屋租赁、各种保险、纳税、借贷以及还款都要用到这个号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各类第三方数据处理公司、信用卡公司、租赁公司和一些商业零售机构以及私人征信公司,都以SSN为对应,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信用资料的共享。
3.严谨的个人信用数据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征信局获得个人信息之后,必须经过严密的数据处理和加工,才能生成其征信产品,这些手段主要包括数据分类、数据比较、数据计算、结果分析、风险评估等步骤。在美国个人信用市场中,三大征信局均采用了世界上最通用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式——FICO模式。通过对多达100万份数据的样本分析所得出的精密模型,各个征信局为顾客提供了世界上可靠性最高、最精确的结论数据。这些数据能够有效地识别个人风险,帮助判断是否给消费者提供贷款,为顾客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4.完善的个人信用监管体系。在美国以私营企业为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执行者的模式下,政府并不是直接扮演各个环节的管理者或参与者的角色,而是扮演着规则制定者的角色。美国有关个人信用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案》、《信用机会平等法案》、《公平债务采集实施法案》、《信用维护机构法案》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数据采集、数据使用和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由于是专门针对个人信用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针对性非常强。同时,各级信用监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以高效的惩戒机制对消费者和相关行业参与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健全的监管机构和个人信用直接相关的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体系稳健、严密地持续运转。
二、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
1.有助于减少现金占流通领域中的比重。美国个人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信用卡,通过信用卡本身及其相关的附属功能,消费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现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减少市场中流通的现金。同时,信用卡消费还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因持有现金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安全度的提升产生正面作用。
2.刺激消费。信用卡消费属于超前消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授信额度进行先期消费。当一个消费者需要购入某种商品时,他只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即可先拥有商品,随后进行分期还款。同时,各大银行为了吸引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也纷纷推出了信用卡消费积分业务。使用信用卡消费的部分可以根据金额进行积分,积累的分数还可以兑换商品折扣或航空里程,甚至可以返现,这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的意愿。
3.为个人融资提供便利。当消费者有资金缺口时,可以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通过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可以获知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决策提供便利。此外,对于有紧急小额资金需求而又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也可以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获得一定量的资金,相对银行贷款,通过信用卡获取资金成本较高,但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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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了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工作效率。通过个人信息共享机制,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以及内部数据库,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房产商乃至通讯公司都可以更加迅速有效地了解消费者的个人信用状况,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员工工作强度与信用评估所需要的时间,提高了处理申请的工作效率。此外,大量使用信用卡,还可以增加自动柜员机的使用,减少人工柜台,为银行节省了成本。
三、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核心——信用评分机制
1.FICO与美国三大信用局。进行个人信用评分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其中FICO评分模型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评分标准,它是由FICO公司开发的一种能够精确展现个人信用水平的标准。美国人提到的一个人的信用分数通常来讲就是FICO分数,因此本文以FICO个人信用评分模型来讨论征信公司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分的模式。
事实上,每个人会有至少三种基于FICO模型的信用分数,因为FairIsaac公司为美国三大信用局开发了各自专属的信用评分系统,同时这三大信用局又都有自己独有的数据信息库,因而每个人的数据会随着不同信用局的数据不同而有微小的差异。
2.FICO个人信用评分的影响因素。由于信用评分是用于预测消费者违约风险的工具,因此消费者个人财务记录中的多重因素需要被纳入影响FICO信用评分的因素。尽管准确地用于计算个人信用分数的数学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并不公开,FICO公司还是向公众公开了其个人信用评分的影响因素:
(1)偿付历史。偿付历史是FICO评分模型中权重最大的一个影响因素,大约占总体影响因素的35%,主要的评估内容是被评估人的还款(包括信用卡账户还款、从商家直接获得的零售账户还款、移动通信费用还款以及抵押贷款等)记录。逾期偿还的次数、金额以及时间长度不同,会导致FICO分数相应的下降;反之,按时支付应还款项将会有助于FICO评分的提高。
(2)信用账户的使用。信用账户的使用情况在评估FICO分数中的重要程度仅次于偿付历史,大约为30%。此项数据主要考察被评分人的信用账户数量、需要偿还的信用账户数量、信用账户的余额以及循环债务比率。偿付欠款和降低借贷利用率有助于FICO评分的提高。因而,随着用户信用分数的提高,用户授信额度的提高也会有助于降低借贷利用率。
(3)建立信用的年限。此影响因素约占总影响因素的15%。此项数据主要考察被评估人使用的所有信用账户的最长账龄、最短账龄以及平均账龄。通常情况下,就单一账户而言,用户建立信用的历史越长,对信用评分越有利,因为足够大的交易历史数据能够更准确地帮助预测未来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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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的信用类型。此项因素大约占总影响因素的10%,通常指包括客户的信用卡账户、零售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金融公司账户和抵押贷款账户的混合使用情况。一个良好而健康的混合信用使用模式有助于FICO分数的提高。
(5)近期设立信用账户数量。如果被评分者经常开设过多的账户,说明该消费者对于单一信用账户的稳定意愿较低,因而会呈现出相对不稳定的信用水平,这种行为会导致FICO评分的下降。同时,大量新开设信用卡账户会影响到平均账龄,导致评分下降。
四、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相较于欧美国家,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各项相关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近些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就。自1999年起,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有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在此期间,一些包含个人信用业务的公司也在飞速的发展之中,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也使得个人征信制度得以起步。2003年,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网站”正式开通,这是专门记录我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的网站,其数据库较好地解决了不同行业信息采集模式和信用评估模型等差异造成的影响,具有全面性、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四个特点,同时保证了所有建档人信用分值的可比性、通用性、公平性,被视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尽管我国在建设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与成效,但是离系统化、规范化,尤其是与欧美国家的先进体系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个人信用信息机构运作不规范。目前,我国除了几个较大的个人信用服务公司以外,还存在一大批鱼目混杂的中小个人信用机构。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这些中小公司出现了恶性竞争,同时,获取个人信息程序不规范也是个人信用机构不规范运作的一个主要表现。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美国,专门为个人信用以及征信业设立的法律多达数十种,这些法律法规在征信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借贷双方的权利。然而在我国,由于立法的滞后,导致很多情况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
2.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加强个人信用意识的培养。个人信用问题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美国,个人信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会使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在美国的社会文化中,每一个美国人都会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十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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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自觉主动地维护自己的信用状况。因此,加强对国人个人信用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让每一个公民能够从自身做起并监督他人,有助于加速构建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
二是加强和完善个人信用中介在个人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个人信用中介体系作为支撑。在美国,信用局的职能是从广泛的渠道汇总、分类、储存各类个人信息数据,并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估,从而为特定的对象提供服务。然而,在我国,由于个人信用中介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的不充分导致了诸如征信公司与政府关系复杂,个人信用产品功能单一、有效性不足且缺乏创新性等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信用中介在整个个人信用体系中的作用,能够有效地刺激整个信用体系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立法步伐使个人信用体系拥有健康的外部环境。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城市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一系列法律,使得整个个人信用体系运行处于一个严谨、稳健和高效的模式之下。相比之下,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等少数法律法规中涉及个人信用的一些原则性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监管的不利和漏洞的生成,这些因素对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和维系都非常不利。因此,我国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个人信用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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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孟晗骏,美国特拉华大学勒纳商学院会计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美国纽瓦克)
(责编: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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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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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height="21"align="center">[作者:
时间:2003-11-13
13:03:2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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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height="172"align="justify"valign="top"width="709"
class="artibody"><br>
<SCRIPTsrc='../../../ad.js'></SCRIPT>摘要:从国际上看,美国
既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国家,也是个人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国家。对美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进行
分析,将给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BR><BR>美国既是市场经济
最完善的国<BR><SCRIPTsrc="../ad/news/pic.js"></SCRIPT><BR>家,也是个人信用体系
最发达的国家。其在信用立法、中介机构建立、数据收集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美国
信用体系发展的进行分析,将给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BR><BR>
一、美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状况<BR><BR>1860年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第一家信用
局,标志着美国个人信用市场的萌芽。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形成了以信用局为核心
的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包括三部分: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
用立法体系和相应的信用执法机构。<BR><BR>(一)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美国
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即信用局,是美国个人信用市场征信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专门从事
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
龙服务。由于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
部门设立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
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与这三
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而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包含有超过1.7亿
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Ea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
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美国的信用局制度就个人信用信息的
收集、个人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其造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
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在美国,信贷提供者向
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
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
时一般将上述信息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
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
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
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
指标。(2)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散乱无序的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
较、计算、分析、评估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终形成征信产品。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是区
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如果不能有效区分个人信用质量的好坏,就不能给失信者以应
有的惩戒,失信行为就会蔓延。个人信用评估有两种方法: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
量化法,美国采用第二种方式,其中以FICO信用分最为有名。目前美国三大征信局都采用
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FICO模型是20世纪50年代由工程师BILLFAIR和FARLISAAC发明的一个信用计量模型。该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5C指标进行具体刻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900。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信用打分模型使个人信用可进行精确的度量和区分。(3)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包括消费信代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人。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亿6千万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超过100亿美元。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律,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BR><BR>(二)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法律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二战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诸如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鉴于信用市场的发展状况,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为核心的17项法律,其中《信用控制法》、在20世纪80年代被终止使用。与信用行业比较密切的法律包括:《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电子资金转账法》、《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甘恩——圣哲曼储蓄机构法》、《银行平等竞争法》、《房屋抵押公开法》、《房屋贷款人保护法》、《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执行法》、《社区再投资法》、《信用修复机构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在上述16项法律法规中,有两项法律尤为重要,即《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因为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特别是对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两项法律尤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BR><BR>(三)美国的信用执法机构。为规范和管理信用行业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设立信用执法机构。在美国,并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行业的事务,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自然分配给各有关部门的。根据美国制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目的,其立法基本可分为银行相关的和非银行相关两类。银行相关的法律主要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非银行相关的信用法律主要在于规范信用管理行业。因此,美国的主要执法机构也分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和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储蓄监督办公室等。银行系统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非银行系统执法机构的功能则主要体现在对征信和追账业的规范上。美国信用管理的主要执法部门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FTC是几个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律指定的执法机构,它管辖的范围包括全国的零售企业、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经纪商、汽车经销商、信用卡发行公司等。而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BR><BR>经过100多年的不断发展,美国已形成一个以三大信用局为核心,由信用中介机构体系、信用立法体系和信用执法机构组成的发达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此推动下,美国的信用交易和信贷消费获得了快速发展,其交易总额每月在2000亿美元以上。在整个银行业的贷款中,个人贷款的比例超过企业,占贷款总规模的百分之六七十,从而刺激了消费,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BR><BR>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BR><BR>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BR><BR>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其标志是以信用评价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
篇十一: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第1页www.91zhengxin.com美国主要征信机构及业务美国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并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从简单征信服务到比较完善的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美国经历了170多
年的历史,它们独立于政府和
金融机构之外,是第三方征信机构,并且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对象的不
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营利为目
业征信服务。按照第一节的介绍,美国征信企业根据征信评估
同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企业征信机构,第二类是消费者个人征信机构,第三类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第一类企业征信机构主要针对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征信,收集这些企业的信息并进行加工处理,进而形成这些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需要相关信用产提供信用评级、授信支持邓白氏公
自身的企业数据库。当外部的
品时,这些机构可利用自己的技术向这些客户
以及决策分析等多种服务。在企业征信机构中,最为著名的是司,下面具体介绍该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
(1)商业资信报告。邓白氏商业资信报告是被全球企业广泛使用的资信产品。借助邓白氏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信息网络,企业可以的资信状况,并交叉核实自己已掌握的客还可以最快地洞悉新客户主要包括:
方便及时地全方位了解其客户
户信息,监控老客户或问题客户的风险变化,
的信用状况,为业务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邓白氏商业资信报告
注册信息,历史记录,付款记录和付款指数,财务信息,公共信息,营运状况及企业家族关系,以及邓白氏评级风险指数和行业标准。(2)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是由邓白氏的商务咨询顾问,运用邓白氏信用风险管理知识,为企业提供的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和调整其信用管理体系好地管理客户和应收账款,减少坏账,优化企业各相关部门的访谈,了供项目报告,
的咨询服务,以支持企业更
现金流量。邓白氏商务咨询顾问首先通过与
解企业的行业状况、业务需求和现有信用管理水平。然后提
协助企业确立其今后发展各阶段的信用管理目标,提出相应的信用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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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方案,并为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支持和培训。邓白氏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建立:①信用管理职能,包括制定连续稳定的信用政策,流程,创建客户化的评估模型,设定信用能,包括系统化应收账集中、
确定标准化的信用申请和审批
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职责等;-②应收账款管理职
款管理流程和建立催收政策等;③客户档案管理职能,包括建立完善、可及时更新的客户档案等。
(3)风险评估管理系统(RAM)。风险评估管理系统是一个集客户管理、信用评估及应收账款管理为一体的自动化信用管理工具,它将企业内部库的形式结合在一起,结合后的信息通过一决策准则,进而将商业信息分数,并给予
数据和邓白氏信息以信息仓
系列的客户化决策模型融入企业自己的信用
提升为商业情报。同时,RAM可以对每个客户自动评出风险
建议性的信用额度,使企业的整个信用决策过程客观、一致和高效。RAM还能够细分客户群体,将不同的信用风险进行归类,让企业对其客户有更深层次的了解。(4)数据库管理咨询服务。通过数据整合优化,确保企业所有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在具有相同质量信息的基础之上进行运作。这一服务将企供应商信息整合在一起,使企业准确了解自认以顾客身份出现的供应商,展机会。借助
业所有的业务部门的客户和
己与各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总体业务关系,确
从而发现属于同一企业族系的客户和供应商的额外业务发
这一服务,企业可在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的同时,提高自身分析顾客、评估供应商、设定信用额度和确定风险的能力。数据库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包括:标准化和清理客户和供应商的主要数据;删除重复记录;统一、识别已停止和有潜在欺骗性的商业个体;提客户与供应商的数据格式等。.
及时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
供能够被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接受的
(5)邓白氏付款信息交流项目。邓白氏付款信息交流项目是一个集客户信用分析与公司信息采集为一体的信用信息系统。邓白氏公司在亚洲及户提供信用分析服务,并同时采集大量信用
全球大多采用这一方法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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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具体的运作方法
为,参加邓白氏付款信息交或按季提交
流项目的客户根据交易周期的长短,将企业的付款信息按月
给邓白氏公司,邓白氏公司将这些付款记录分门别类地输人到相应的公司档案里,通过相应的数学模型软件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将分析结果反馈这一项目给客户提供的服务,一是迅速判断回收货把握付款变化的趋势;三是对公司其他供应商在付款项
给参与项目的客户。
款时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二是准确
的付款记录与行业水平进行对比;四是对某一公司与
上的差异比较,评估潜在的业务损失。邓白氏公司则可通过这一交流
目获取大量有关企业付款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对参与交流项目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大系统。(二)个人征信机构——环联公司和艾奎法克个人征信机构主要针对消费者个人,目前该类征信机构主要包括两家美国本土大型征信机构环联公司(TransUnion)和艾奎法克(Equifax)构。这些个人征信机构主要是收集消费者信息报告等信用产品。其构实际上量信息,并依此建立相关行业、相关企业的付款及风险分析
以及500多家小型个人征信机
个人的消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形成
中由于小型机构规模小,内部技术较落后,大部分小型征信机
都成了大型征信机构的服务机构,并且不具备提供全套信用产品的能力。下面重点介绍环联(TransUnion)以及艾奎法克(Equifax)这两家大型要业务。
的个人征信机构的主
环联公司的主要业务:(1)风险管理。这些机构提供风险分析、风险模型、风险决策和客户群管理等解决方案。无论客户的数据来自机构内外,公司都可以利用它们案加以应用并进行无缝整合。
的丰富经验,将这些解决方
(2)欺诈防范与身份管理。这些机构采用的确认和身份验证流程,可以帮助客户了解交易对象,并帮助他们减少身份被盗用的风险。还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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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做好合规工作,做好防
范各种欺诈风险的准备。身份管理解决方案用者的不同需求。
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可以满足使
(3)催收管理。在遍及全球的主要市场上,它们可帮助客户有效地找到债务人,确定债务人付款的可能性,并按照排序优化催收流程,这些工用的同时收回更多的款项。
作均有助客户在减少管理费
(4)销售与市场营销服务。通过充分利用综合资源,包括预测性分析和创新的决策技术,这些机构在全球各地的客户可以做出更具战略意义的效率。还能帮助他们识别、获得和保留住更销活动。因此,环联公司的
业务决策,提高其市场营销
多潜在利润贡献丰厚的客户,并优化今后营
客户能够在其现有客户群的基础上实现更多的收益。艾奎法克的主要业务:(1)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作为所有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提供信用调査报告也是艾奎法克的主要业务。艾奎法克主要是通过对消费者个人信的评估技术对消费者个人信用出具合适的报
息的收集和处理,.运用自己告。
(2)决策分析。利用自己庞大的数据库,艾奎法克公司可以搜集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过进行分析比较消费者个人的情况,该公司可以为消费者建议。
个人的消费决策提供适当的
(3)欺诈检测。当消费者利用不实的个人消息与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某些活动时,这些企业及事业单位可以向艾奎法克进行相关信息的比
对,以识别欺诈。(三)资本市场资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资本市场资产评级机构,全球主要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际,其中前两个公司是美国本土企业。这三个评级公司的同,主要包括对全球数万亿债务进行评级;场提供客观的信息、分析报
主要业务和主要服务大致相
针对股票、固定收入、外汇及共同基金等市
告。下面具体介绍美国本土的两家公司的集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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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普尔的主要业务:(1)信用评级。这是主要的传统业务。标准普尔有自己的评级技术和标准,按照自评级的—己的评级程序与方法,标准普尔可以对各类证券进行评级。债券以及各类实体。
证券主要包括股票、
(2)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客户的要求,标准普尔可以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技术来衡量相关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水平。同时根据自己对各个方面掌现风险规避、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
握的情况,可以帮助客户实
(3)投资分析研究。标准普尔建有自己的庞大数据库,当客户要求其提供相关投资建议时,标准普尔完全可以运用自己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人析和处理,提供相关的分析研究报告。
才基础,对相关数据进行分
(4)价值评估。价值评估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相关的模型与理论非常多。各个评级机构都有相关的类似业务,标准普尔也不例外。在处理的普尔运用的是自己的评估模型,相关数据收
具体差别上主要表现在标准集分类也不一样。穆迪的主要业务:
(1)信用评级。这个与标准普尔一样都是传统的业务。穆迪的评级对象包括各类证券与实抹。
(2)提供信用风险资料与信用风险管理。利用自己的评级的资料与结果,穆迪运用自己的技术对客户要求的各类信用进行风险衡量与管理,
提供相关的信用风险资料。(3)信用培训。这是非评级业务。主要是给相关客户讲有关信用的具体知识,包括信用的相关概念、信用的评级标准以方法等。
(4)软件工具及系统开发服务。主要是提供与信用有关的相关软件及系统安装和升级服务。
上面介绍了美国三类征信机构的主要公司及其主要业务,这三类征信机构的公司都是市场运作模式,以营利为目的。从三类征信机构的介绍本上涵盖了美国的所有个人和实体,提供
中可以看出这三类征信机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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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非常广泛、非常具体,完全可以满足客
户的要求。相信随着经济这些征信
的发展,人们对信用服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
机构面对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会随时发生变化,客户对它们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篇十二: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
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
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
行市场化运作。
、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security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
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
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
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
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
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
出生日期等这
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
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
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美国是
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
号。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
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
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
条龙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
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
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
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
属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与这三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而这
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
包含有超过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在
事实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
三、信用局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信用局制度就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个人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
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在美国信贷提供者向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
信用报告。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
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上述信息指标分为两大类,
即广度指标
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
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
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
标。
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向被记录者打招呼。而且,大多
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
成功地申请其它信用工具。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
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
况;三是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
2、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散乱无序的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分析、评估
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
终形成征信产品。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是区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如果不能有效区分个人信用质量的好
坏,就不能给失信者以应有的惩戒,失信行为就会蔓延。个人信用评估有两种方法: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
量模型量化法,美国采用第二种方式,其中以
FICO信用分数最为有名。目前
美国三大征信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该模型利用高达
100万的大样本
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5C指标进行具体刻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
900。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一般来说,超过720分就意味着达到了社会平
均水平。绝大多数贷款者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的细节都不太关心,他们仅仅需要了解的只是最终的信用分数。
信用打分模型使个人信用可进行精确的度量和区分。
3、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
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包括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
人。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7
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
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
至少达4亿美元。
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
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四、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
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三大信用
机构提供,对个人的借款习惯进行详细纪录和分析,内容有
4个方面:
(1)个人信息:社会安全号、姓名、过去的家庭住址、目前的详细通讯地址、工作经历等;
(2)信用历史:从电话公司到抵押权人的所有机构获得的个人贷款限额、分期付款情况和还款历史记
录,以及最近30天内或更长时间的支付行为记录;
(3)公开记录:所有涉及个人的破产公告和其他的法庭判决,比如离婚赡养权协议和税收留置权;
(4)查询请求:所有最近查阅你个人记录的商业请求,不包括自己察看个人信用报告的请求。
五、个人信用报告的服务方式及收费方式
个人信用机构以前一般出售纸质信用报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增加了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服务费从用户的信用卡上扣除,但是用户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必须要填写以下相关信息:姓名、头衔、尊称、Email、Email确认、详细地址、是否在此地址超过6个月、网上用户名、密码、社会安全号SSN电话号码、母亲名字、生日、信用卡类型、信用卡号码、信用卡过期时间等信息。
六、美国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
以TransUnion公司为例:
1、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收费:29.95美元/份;
2、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收费:
29.95+9.95=39.9美元/份;
3、三大公司合成的个人信用报告+三个公司的信用分数+消费债务分数
"收费:29.95+9.95+
4.95=44.85美元/份;
4、个人也可以监视自己在三大信用公司的信用报告,以防止自己的信用信息中被加入自己没有的负面信
息,即防止被欺骗,收费:10.95美元/季;
5、TransUnion公司的个人信用报告,信用分数服务,收费:19.85美元/份;
6、个人也可以监视TransUnion公司给自己评测的信用分数,收费:4.94美元/季;
7、个人也可以监视TransUnion公司记录的个人债务情况,收费:4.94美元/季。
七、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
1、对个人征信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又保证正常信用信息的充分交流。
良好的征信服务不仅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更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因此,法律规范的核心在于,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够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或者说,必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二者之间做出平衡。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美国法律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界定:
(1)什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什么信息属于正常的信用信息,应当公开并允许征信机构搜集;
(2)如何保证信息的使用目的是正当的,即不能被滥用;(3)如何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2、对信用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范围的管理由于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和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更方便的信贷服务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只能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权衡。美国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四类信息:(1)消费者身份数据,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安全号等。(2)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称、账户号码、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机构报告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数额等。还可能包括过期账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以及在过去12-60个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的记录。正面信息的公开没有时效限制。(3)公共信息记录、负面信息,包括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一般来说,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为7年。
(4)查询记录,包括过去1年间所有的查询记录。第二类:禁止公开的信息。以下信息除非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要求,是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
(1)消费者活期或储蓄账的信息;(2)消费者购买的保单;(3)消费者收入信息;(4)消费者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5)消费者的工作表现;(6)消费者医疗信息;(7)消费者驾驶记录;(8)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3、对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管理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征信机构只能根据以下目的提供信用报告:(1)法院命令或传票;(2)消费者本人的书面要求;(3)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4)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5)用人单位用于审查个人工作申请;
(6)有关政府机构依法用于评价个人的财务状况,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个人的执照申请;(7)金融机构用于评价个人现有债务或现有帐户的风险;(8)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其他合法交易活动,比如房屋租赁申请等。4、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正参见本文“三、信用局运作模式: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5、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1)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决定,比如拒绝消费者的贷款、工作、牌照申请等,必须告知消费者提供该信用报告的征信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1年内可以免费获得1份本人的信用报告:失业并准备在60天内开始寻找工作;在享受社会救济情况下;消费者是金融欺诈活动的受害者。
(3)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定价格随时向征信机构购买其信用报告。6、个人信用修复制度如果有了不良记录,可能没人再愿意贷款给你,这时,信用修复机制会帮你解除顾虑,给你提供建议,包括如何清理、重组债务,如何加强理财,以便分批偿还债务等。还清贷款后再对你观察两三年,如果没有污点,就可以消除记录。
篇十三: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新华网(2002-09-1912:01:14)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相当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较为成熟。比较正规的消费信贷已有80多年的历史,仅截至1998年底,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万亿美元,其它中、短期消费信贷期限5年以内的余额也达到1.3万亿美元。发达的个人消费资料网络高度的货币电子化为个人消费信用档案登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个人收支状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个人信用的全部表现,包括第一次信贷消费后的每一次贷款、透支及还贷情况等,都将被输入电脑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完善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美国很多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其方式是与购买者和商家共同签订合同,融资公司提供贷款,购买者分期偿还。美国联邦住宅信贷银行为会员储蓄贷款协会提供贷款;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储蓄贷款协会可以发行房地产定期存单,由商业房地产公司购买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因此,消费贷款可以被组合起来出售,从而降低成本。增加可用的成本;同时使得美国消费者比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购买力增加,购物的速度更快,美国以资产做后盾的证券总值现金高达数万亿美元,其中大多数来自消费信贷。美国国内抵押利率比正常利率要低200基点,这就是抵押债券和政府主办的二极市场机构的功劳。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了好多部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如《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贷款记录法》等,在还款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破产法》。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美国相关法律也不断地加以修正。(程永明)
篇十四: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中美两国的个人征信制度对比导语:美国个人信用市场的培育走的是渐进式的市场化道路,而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就已经开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下面是两国之间的对比。
1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
1.1形成与发展
美国个人信用市场的培育走的是渐进式的市场化道路,自1860年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局至今,美国征信体系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上千家个人信用机构经过优胜劣汰法则的筛选之后,基本形成了目前三大信用局――Equifax、TransUnion、Experian三足鼎立的局面,专门从事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分析、销售、存贮。目前,他们是美国私营部门中数据处理最密集的行业,三大信用局每月进行20多亿份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拥有美国1.8亿成年人的信息资料,每年出售个人信用报告多达6亿多份,收入过100亿美元。从世界个人征信业发展趋势看,各国征信业正普遍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转化,这无形中也促成了一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前景喜人。同时,美国的信用局不满足仅在美国本土开展业务。他们早已占领加拿大的信用报告业务市场,并且在欧洲、南美的主要国家拓展业务。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市场,美国的信用局和我国的合作也在加强。
1.2征信产品开发与管理体系
(1)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调查指标分为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两大类。广度指标一般就是我们所指的5C准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条件(Condition)、担保品(Collateral),它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而深度指标则将各指标更为具体而详尽的细化,它包括:信用卡、职务、住房、工龄、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毁誉记录等等。
(2)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信用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对评估对象的资金、信誉、从质和量的方面进行检验和计量,并科学客观地做出全面评价的过程,也称资信评估或信用评级。美国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是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其中FICO信用分最为流行。它基本上根据信用资料中的五项内容进行打分,这五项内容包括:付款记录、未偿还债务、开立账户时间的长短、贷款情况和使用过的信贷种类。目前美国三大信用局皆采用FICO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FICO模型时20世纪50年代由工程师BillFair和数学家FarlIsaac创造的一个信用分计量模型。该模型流程请见图2。
(3)除了FICO信用分模型以外,时下还流行以下几种信用分模型,它们各有千秋,弥补了相互的不足,如Anthem信用分、eFunds信用分、PRBC信用分等等。
1.3相关制度及法律制约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均纳入法律范畴。目前,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多达数十项。这些法案的管理目标与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立法保证信息公开。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其次,规定了消费者个人对资信报告的权利并规范了资信调查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传播。如《公平信用报告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诚实租借法》等;第三,规范了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授信行为,包括不得对消费者作出歧视性授信决定,消费者对一切信用条款都享有知情权等内容;第四,对当事人失信及违反信用管理有关法规的`情况设定惩罚措施。
2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概况
2.1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就已经开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成立于1999年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开始建立。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征信业务的公司有近千家,但就全国范围来说,一直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数据采集成本高且质量差。为此,央行于2003年成立了单独的信用管理机构-征信管理局。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7城市的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间联网试运行,并将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随着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个人缴纳电话费、水电燃气费的信息,以及来自公安部、社会保障部、法院、税务等部门的个人相关信息都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反映个人全面的信用状况。同时他还透露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集个人信用信息2000万个。由此可见,对于泱泱人口大国,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之路任重而道远。
2.2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1)当传统道德遇到信用意识。作为我国几千年基本社会道德的“仁、义、理、智、信”一部分,信用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但人们仅仅用道德去约束它而已,并没有将信用对待为一种商品,因而也就很难真正认识其价值。若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它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由此带来的信用危机会如同瘟疫一般在社会中散播,信用缺失的惩戒机制着实是一剂扫去这场‘瘟疫’的良药,而唤醒国人信用意识是建立机制的首要条件。
(2)政府是否介入市场。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是一项庞大的产业,它需要将成千上万的个人原始资料数据采集并整理,细化然后取整为零,中国地大物博、人口稠密、数据零散,这就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依目前形势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完全由政府的操作;二是完全由市场操作;三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比较合适的是第三种,而我国则明显偏向于第二种,造成了构建效率极其滞后。但若有政府介入,尤其是没有相关法律条规支持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介入过度导致物极必反的情况。因此,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才不会破坏现有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尺度确实难以把握。
(3)中国征信业如同嗷嗷待哺的婴儿。很多因素导致中国征信业如突然断奶的婴儿,首先是供给不足,虽然截至2004年底,我国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已经发展到3000家左右,但大半都是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的中小规模机构,不足以成为撼动征信市场的权威,这也影响了向社会所供信用报告的水准。此外中国有其特殊因素干扰:个人征信信息因地域分割,开放程度低,个人信用评估机构难以获得。这一切都使整个征信业失去了供给,导致行业一直举步维艰。
(4)相关法规极度匮乏。当前的中国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信用意识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仅有的两部相关法律法规是上海市在2000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和深圳市于2001年颁布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但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这就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
3借鉴与构想
历经百年的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相对中国来说要成熟许多,在很多方面也颇具优势,“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我们值得参考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3.1创造健康完善的信用法制环境
治标先治本,健全我国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前重中之重。信用早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是法律与制度范围的强制性规定。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制定并完善了信用法律体系,这无疑对理顺征信市场、强化信用意识、保护信息合法公开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应针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尽快出台相关维持现代市场经济重要核心机制的信用行为规范和对失信惩戒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3.2实现征信数据标准化
征信数据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是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使用等变得更方便、更快捷。美国信用体系的高效
运转无非也依托了它所在各征信企业数据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普遍实现了标准化。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格式与标准、征信行业服务规范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争取早日填补这个空白。
3.3鼓励征信行业合理市场竞争,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征信行业是一个市场运作特许经营的行业。因此必然存在市场竞争,我国政府应从高屋建瓴的宏观角度适度调控并介入征信市场,引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朝产业规模经济化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四倍以上,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六倍以上,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交易总规模不到GDP的三倍;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企业信用交易的主要方式,信贷交易占我国信用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商业银行之外的信用交易发展迟缓。由此我们应积极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使征信行业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空间。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整套周密而艰辛的技术工作支持,如同一项浩瀚的工程。我们应该看到希望,它的未来将会对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国计民生带来难以估量的价值。在步入信用经济时代的道路上,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个人征信体系已成为我们都应思考的重要课题。
篇十五: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及对我国借鉴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4-12-7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是契约的基础,消费者个人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作用,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的必要前提。市场经济中的信用,是信守诺言和实践合约的能力和可能性,不再限于传统的道德评价。美国具有非常发达的消费者信用体系,形成了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庞大的信用交易规模。一、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公司的发展与现状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公司叫信用局,是英文CreditBureau的直译,是美国人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类专业公司的习惯称呼。信用局是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供应商,是美国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局专门从事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合格的使用者出售信用调查报告的业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最常见的用途包括:金融机构发放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参考,商场向顾客发放购物卡的授信依据;租赁类公司考察个人用户的参考,公用事业公司是否开通服务的参考,帮助雇主了解工作应征者的品行,以及商账催收公司的参考。美国信用局的产生与发展,是因应市场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资质没有严格的规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美国第一家信用局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信用局。经过充分市场竞争,目前在美国征信领域形成了三大巨头EXPERIAN(益百利)、TRANSUNION(全联)、EQUIFAX垄断的局面。(一)益百利(Experian)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北美形成了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因此,依靠大型计算机数据库和先进通讯手段的现代信用局服务在美国蓬勃发展。除欧洲的EUROGATE系统以外,其他巨型信用局的基地都在美国建立。在消费者个人资信调查业的发展历史上,美国的TRW公司和Chilton公司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曾经长时间排行世界消费者信用调查行业第一大规模的TRW公司,对行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其消费者信用服务部分被兼并以前,TRW公司设在南加利福尼亚的数据中心支持着这个世界庞大的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该公司的信用记录数据库保存有近两亿份个人信用记录,它可以按照行业规定的版式向其用户提供包括公民个人姓名、地址、年龄、婚姻、职业、公共记录、信用史等信息,并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规定,向合格的订购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当时,TRW公司的用户被称为特约公司。为了不违反有关法律,在TRW的记录中,消费者的信用不良记录信息要被保存6年零6个月,而企业破产信息会被保留9年零9个月。消费者的良好信用记录将永远地被保留。除标准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以外,TRW公司还提供贷款评级(LoanRating)和银行储蓄户评级(DepositRat-ing)等服务。在1989年,TRW公司兼并了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Chilton公司,使其数据库的规模和客户网达到历史最大规模。直至1996年11月,公司四项业务之一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部门CreditInformationSolution被英国的TheGreatUniversalStoresPCL兼并,然后不久又与总部设在英国诺丁汉(Nottinsham)的信用管理公司——CCN合并,组成了现在的益百利公司。直到今天,益百利公司在美国和英国都是最大的信用局,而且还极力向欧洲大陆扩张,包括承揽东欧地区的信用局工程和收购法国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库。益百利公司不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服务,还提供工商企业资信调查、房地产和不动产征信等服务。只是该公司在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领域的名声过于响亮,以至使不少公众不知道它还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益百利公司的美国公司总部仍然设在加利福尼亚的橙县,其员工总数超过2万,其报告单项服务的年产值目前在20亿美元以上。(二)全联公司(TRANSUNION)。总部设在芝加哥的全联公司也是美国的三大“信用局”之一。全联自1988年起,才开始提
供美国全国性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可以说它是在短短几年内跻身于美国三大信用局之列的。全联公司数据库中的2.2亿消费者姓名和档案资料,覆盖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维尔京群岛和波多黎哥。全联公司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兼并了一些地区性信用局,并迅速在各个重要城市开设信用局服务处。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在1990年,全联公司已经直接拥有45家地区性信用局和220家代办处。另外,全联公司还发展了一些海外分支机构,在23个国家拥有分公司,其中包括中国的香港地区。目前亚太区总部准备在上海建立代表处,在中国开展个人信用服务,并完善其全球网络。全联公司是拥有一百多家企业的Marmon集团公司,向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提供550种产品和服务,员工人数超过4万人,总营业额超过68亿美元。信用报告的网上销售每年已达4亿次,其他传统方式查询更达150亿次之多。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全联公司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不间断地向它提供数据,从而使全联公司有能力、有资源每个月对2.2亿的客户资料进行12次数据更新,每次更新涉及20亿条的数据档案记录。这一庞大的数据加工系统,不仅是对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的考验,也是对个人信用管理公司进行客户资料保密手段的考验。二、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的特点(一)信用局规模巨大,是世界级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目前世界范围个人征信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类:初级信用公司、中级信用公司和世界级信用公司。三类公司的区分主要在于数据库的数据类型、工作流程的操作手段:(1)初级个人信用管理公司。数据库的数据只包含负面信息,如借债不还等银行和信贷提供者所记录的不良数据;法院所拥有的不良公共记录,包括诉讼、判决和破产等;任何被信用查询的记录。(2)中级个人信用管理公司。数据库的数据不仅包含负面信息,同时还有正面信息,如银行和信贷提供者所提供良好的贷款还款记录,以及目前正在履约的良好还款行为记录等。被查询记录还包括查询者的情况(银行和信贷提供者)、查询目的和信贷数额。(3)世界级个人信用管理公司。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仅包括上述负面信息和正面信息,同时拥有风险控制和预防欺诈的产品和高度成熟的信息检索和整合的应用软件,使信用数据成为高度成熟的风险控制和预测打分的基础,并有能力对银行等金融放贷机构进行风险顾问的工作。美国三家消费者个人信用服务公司都是世界级的个人信用管理公司。(二)注重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对于消费者个人征信服务来说,最重要的是将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和合理的征信数据加以区分,既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又使征信从业人员的征信工作有法可依。美国1969年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督实施,主要目的是规范信用报告服务机构使用与信用管理有关信息和数据时的行为,规定信用报告代理机构采用的合理程序,保证信用报告准确和公平,保护信用报告对象的隐私权,防止他们受到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的影响。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不仅保证了信用局可以合法地取得信用信息,也保证了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只有在合法前提下,才能被他人取得,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同时任何机构在向信用报告代理机构提供他人信息的时候,都负有法律责任,包括有责任对一些具有争议的信息进行复查。另外,信用报告的使用者,如信用贷款机构、保险机构或雇主,在依据信用报告采取否定信用报告当事人的时候,必须通知当事人,并要通知当事人此信用报告的来源,以便消费者对报告中不正确和不完整部分提出申诉。(三)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同时,依法公开个人信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各种权利,又出现了知情权、选择权、公开化等新的要求。在美国无论是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及金融机构的银行和普通公民,都要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包括部分相对秘密的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公开,并实行有限披露,以供他人出于合理目的进行查询。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涉及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则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一个人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出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获取和传播,就不应视为侵犯隐私权。美国在有关尊重、保护和侵犯隐私权问题上,
遵循下面的一些基本原则。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任何公民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经司法部门裁定、判决的不法行为均可进行有限传播,向社会提供知悉负面信息的方便。2.维护人格尊严原则。新闻报刊、单位领导对某公民或下属一些不良行为或不法行为的揭露、批评、教育等不应被视为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但应以不伤害他人人格尊严为条件。3.利益平衡原则。公民个人受利益驱使,主动提供或授权使用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是合理的。公民个人在获取某种利益或寻求某种帮助时,对方要求提供某些个人的信息,被有限合理使用,不应视为侵犯隐私权。例如:就业应聘,雇主要求应聘者提供一些合理的个人信息;在申请分期付款贷款时,也会被要求提供某种保密的个人信息等。另外,一般公民的桃色新闻作为隐私权不能披露,但报刊披露一位官员或政治要人过去或现在的桃色事件,不能视为对其隐私权的侵犯,这是个人和社会及他人交换利益的需要。(四)消费者个人信用产品也面临挑战。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的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征信数据的采集、加工、检索还是自动与人工并存,操作软件的开发相对落后,信用档案的建立与检索往往因为数据内容的缺陷,如无法及时更新住址、电话等,只能完全依靠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姓名,往往使个人信用报告的需求者的查询成为“查无此人”,或者因为查询结果的个人基本信息大量无法与查询者提供的信息匹配,使查询无效。即使在美国,目前也没有任何一个身份证件是每个公民都必须有的,而且证件号码是单一的。传说中的美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卡,虽然证件号码是单一的,但美国法律并不强制性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拥有它,也就是说公民是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才申请并拥有。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具有科技含量的犯罪行为越来越普遍,各种身份证件的仿造几乎到了可以乱真的地步。所有这些对美国个人征信形成挑战。“9·11”事件之后,美国对《公平信用报告法》的第626条进行了修正:出于反恐需要,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无偿向政府有关机构披露消费者信息。这又对个人隐私权提出了挑战。三、对建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我国加入WT0后,建立、发展和规范个人征信服务业十分紧迫。我国还没有要求企业和个人公开或有限披露信用信息的制度,无法按国际惯例进行个人信用管理。国内征信服务业还处于试点阶段,远不能满足国内和国际征信市场的需求。由于缺乏规范的个人征信服务,银行实行消费信贷风险很高,国内银行业将难以与外国银行展开有力的竞争,而且个人贷款形成的不良债权多,直接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直接受到影响。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快建立中国的个人信用服务管理体系。(一)政府要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不应直接参与个人信用管理公司的经营,而是建立起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都采取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公司是独立的、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及信用体系建立的迫切性,政府应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信用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隐私法》和《公平信用报告法》,使消费者信用服务和管理有法可依,对个人信用管理应从过去过多地行政执法过渡到司法执法。(二)建立信用管理政府协调机构。从国际惯例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公正而具有权威性的征信服务机构,并由全国联网的计算机数据系统提供技术支持;需要有必要的法律保障,科学的行业标准,完善的教育和科研体系。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征信数据资源才能顺利实现。由于我国目前尚未设置政
府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托自身的优势,都参与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很容易形成信用发展中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使征信服务行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一死又放”的恶性循环,必须一开始就要注重依法管理,实现有序开放和规范管理。建议国务院明确管理信用行业的协调机构,代表政府进行数据的公布和规范使用、教育和培训、科研、标准化、行业交流、国际交流、核发个人和公司从业执照并监督检查、制定行业自律政策、筹划立法准备等。在信用体系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重要作用在于推动和规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监督与服务。(三)采取符合我国实际的办法,抓紧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在搞信用信息数据库,这不仅会造成大量重复建设,也会由于某些部门不懂市场化运作方法,使信用信息资源大量浪费,还可能对个人隐私问题造成危害。我国大部分消费者的个人征信数据,目前掌握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国有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手里,这些公共数据的采集目前不宜靠市场竞争,而是应让有资格的业内公司合法地取得。而其他征信数据的采集,尤其是对数据的整合、加工,征信产品的营销模式,应该是征信行业的竞争焦点。建议采用上海的做法,政府支持和引导,委托有资格的个人征信公司进行经营,政府抓紧明确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办法,最好是区分向社会与向信用服务公司公开信息的界限,首先向征信公司公开信息,尽快建立有效运行的数据库。我们应在更高的层次上,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商业机构内部完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中的数据库。(四)加强信用管理软件的开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库。美国信用行业已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信用信息数据有很长的积累过程。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有比美国当初好得多的环境和条件。科技的进步,已经打破了空间的障碍,网络发展达到了高度的现代化,宽带的应用为数据的传输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在完善数据库的同时,当务之急是由国家统筹设计、确定标准,尤其是各部门或机构之间的系统接口标准、数据传输标准,建立起各数据库之间的连接基础。个人征信公司在法律的保障与规范下,利用自身资源搭建起与政府各数据系统的信息高速传输通道,在法律规定和系统硬件锁定的范围内,对征信公司生产所需数据资源进行检索,在生产的过程中快速地完善征信公司自身的数据库建设。为了维持这一由网络维系的庞大系统正常、高速地运转,要抓紧软件的开发,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并重,特别是在引进国外软件系统时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安全。总之,个人征信的发展需要经济发展的支持,不是短期就能奏效的。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去做,经过5—10年的努力,中国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体系必将日趋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必将更加发达。
篇十六: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RUSERredactedonthenightofDecember17,2020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美国普遍使用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社会安全号SSN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security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某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背景资料,既包括年龄、性别、出生日期等这些自然状况,也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纳税记录,那么这一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当他去求职、买保险、买汽车、开公司,几乎无论他做什么,无论他到哪个州,这一污点都无法抹去,他将因此而四处碰壁。
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即使是作为"身份证"的驾驶执照,也是每州不同。所以唯一跟着你一生不变的,唯有社会安全号。很多学校,拿此来做学籍号码。没有它,你只能算是一个社会边缘人,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明白许多东西你必须有社会安全号才能享受到。
二、信用局
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叫消费信用报告机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整个美国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局,或者与这三家公司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而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包含有超过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三家征信局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
三、信用局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信用局制度就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个人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个人信用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前提。在美国信贷提供者向征信局提供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从公司购买信用报告。美国征信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上述信息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能力、资本、条件、担保品五个方面,又称为5C准则。深度指标则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标。在美国,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向被记录者打招呼。而且,大多数授信机构都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今后无法成功地申请其它信用工具。信用局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一是经常从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零售商等渠道了解消费者付款记录的最新信息;二是同雇主接触,了解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三是从政府的公开政务信息中获取被调查消费者的特定信息。2、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散乱无序的个人信用数据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分析、评估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才能最终形成征信产品。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是区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如果不能有效区分个人信用质量的好坏,就不能给失信者以应有的惩戒,失信行为就会蔓延。个人信用评估有两种方法: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美国采用第二种方式,其中以FICO信用分数最为有名。目前美国三大征信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该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5C指标进行具体刻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900。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一般来说,超过720分就意味着达到了社会平均水平。绝大多数贷款者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的细节都不太关心,他们仅仅需要了解的只是最终的信用分数。信用打分模型使个人信用可进行精确的度量和区分。
3、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包括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及消费者个人。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产品。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在美国,对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
四、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美国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三大信用机构提供,对个人的借款习惯进行详细纪录和分析,内容有4个方面:
篇十七:美国公司可以评价工人征信吗
P>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目录一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发展概述一美国二德国三日本二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总结一覆盖全面的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二较为完善的信用立法体系三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法律制度仍不完善二社会公众缺乏信用意识三个人信用信息仍存在孤岛市场化程度低四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措施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法规力度的宣传二加强社会公众对信用的重视三重视互联网大数据征信系统所发挥的作用参考文献正文摘要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由于其业务方便简洁,易于操作等多种特点使得社会参与度变得更高,但同时也增大了个人信用的风险管理程度。而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信息书记主要存在于银行的征信报告中,信息相对不够全面,应用范围狭窄,内容相对落后。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成了首要的目标。国外信用规范起源较早,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系较为完善的体系,本文介绍了世界上几个主要的征信模式,分析其特点和优势,借鉴其对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有建设性帮助的方法。
【关键词】征信体系;美国;德国;日本;启示
一、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发展概述
(一)美国
美国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以信用局为支柱,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辅以信用立法与执法机构监督。
信用局是消费者信用评价和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现在的三大信用局在美国,TransUnion、Equifax和Experian,几乎占有了整个市场。在此之下,还附有1000多家地区性的征信机构。美国的商业征信市场上,以邓白氏集团为首,它具有涵盖全球多个国家的信息网络,研发出了多种征信产品,这些产品被世界各国的征信机构广泛采用。
美国征信行业高度市场化,整个国家是一个信用社会,日常生活与个人信用记录高度关联,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强,信用对公民的经济行为约束度较高。
(二)德国
以德国联邦银行(德国中央银行)的信贷登记中心系统为主体,该系统仅供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使用,并且明确了使用的范围。此外还有工商登记信息、法院破产记录和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这些机构的信用信息都向外公开。以上组成了德国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提供了信息来源。
私营信用服务系统是德国社会信用的主体,它主要由私营信用服务公司与企业、消费者之间互相提供信用数据与信用服务。按照信息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征信局和企业征信局。其中个人信用征信局以SCHUFA为主,该公司占个人信用市场的九成以上;企业征信局以BURGEL等公司为主。
(三)日本
日本的个人信用评估信体系中以行业协会为主体,采取会员制结构,这种结构是非营利性的,采取会员间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的原理进行运营。
行业结构是信用信息服务的承载者。其他企业可以选择加入到这个协会中,提供本方所拥有的信用等信息,然后采取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即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协会内部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互换信息的方法。
商业征信公司占据了日本营利性征信体系中的绝大部分,其中以帝国数据银行(TDB)和东京商工所为主要代表,它们占据了日本近百分之九十的企业征信数量。
二、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总结
(一)覆盖全面的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从欧美日三方的经验来看,其不同的征信模式都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但最基础的是都拥有着庞大的数据库系统,这使得政府和金融机构能有效地、全面地掌握和控制借贷等交易行为。发展成熟的个人信用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和评估,让信用信息准确、可靠,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信息的共享,降低信息交易的成本。
(二)较为完善的信用立法体系
各自都拥有拥有完善的信用立法体系,使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能有效地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等进行约束:美国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征信市场进行管理,明确地规范了信用评估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在信息的获取上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直接负责,法律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参加信用登记系统,强制性的法律和决议使得信用信息的收集更全面真实;日本相关法律严格规范了信用信息的使用,会员制度使得信息共享的程度更大,并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虽然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如今征信体系已经涉及到国内多个层面,但是我国一直以来处于非征信的状态,这就使得许多机制运行起来存在明显漏洞。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法律制度仍不完善
我国征信体系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信用信息的管理并不规范,相关制度只处于行政法规与部门规定的层级上;信用信息极其依赖大数据的背景下,互联网存在的许多漏洞使个人隐私极易被泄露,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及时进行管理,使得风险难以预计和控制;同时信用中介机构得不到有效的立法支持,整个系统缺少协调性,这些都让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面临着困难。
(二)社会公众缺乏信用意识
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有赖于整个社会对信用意识的重视。但在互联网背景下,群众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信用建设与市场化进程脱
节,这使得失信惩戒机制难以推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进度缓慢,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市场秩序难以维持。
(三)个人信用信息仍存在孤岛、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征信监管态度仍未明朗,信息孤岛大量存在。虽然央行已经建立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总体框架,但个人信用信息分散混杂,商业信用机构细小繁多,收集的数据难以统一协调,实行共享,使得征信成本增大,征信力度减弱。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第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但运行机制仍有不足,市场覆盖程度较低,因此还需要不断完善。
四、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从本文中分析的各个国家的征信模式中,我们可以借鉴其发展经验,在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同时,采取以下的对策以及措施: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法规力度的宣传
虽然我国陆续出台征信相关法律,但对国内快速增加的金融机构和各大组件出现的信息公司来说,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德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比较完善的的法律,尽早全面建立法规框架,完善细节、并向整个社会及金融机构推行。与此同时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始终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依法采集個人信息为中心,减少社会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加强社会公众对信用的重视
由于社会群众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加大了政府部门管制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量,影响了征信体系的稳定性。因此需要教育部门等机构加强信用意识的教育与信用文化的建设,尤其可以针对校园内的学生进行大力度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征信专业人才,推动征信业的创新,
(三)重视互联网大数据征信系统所发挥的作用
目前,整个世界都处于传统征信向互联网征信升级转型的阶段,在这个大数据背景状态下,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和完善将给我国个人征信评估体系的建设带来巨大效益,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政府可与我国市场上在征信上做出良好典范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如腾讯、阿里巴巴进行合作,充分利用腾讯信用或芝麻信用等征信大数据,发挥征信业务市场化的作用,从社会层面上增加征信的覆盖度。
【参考文献】
[1]季伟.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纵横,2014(08):41-44.
[2]王博,何丽君.国外个人征信体系比较及启示[J].征信,2011,29(02):63-65.[3]郭文,王一卓,秦建友.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8(06):112-114.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基于互联网用户行为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8R4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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