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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4篇
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4篇
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1)
前台柜员对反洗钱的几点认识
一直以来,洗钱与反洗钱都是国际化的问题,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洗钱问题越是严重,反洗钱工作就越是严峻。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收入仍占到全球GDP总额的2%~5%,细算起来,洗钱的规模不算小。那么,什么是洗钱,什么又是反洗钱呢?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洗钱的最直接理解是把脏的钱洗干净,那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把钱洗干净呢?古董买卖、寿险交易、海外投资、地下钱庄、各类赌场、证券洗钱等。
既然洗钱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打击洗钱行为,因此,反洗钱应运而生。什么是反洗钱呢?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枢纽,也是洗钱活动的最主要通道,因此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线,也是最重要的反洗钱法定义务主体。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人员,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做好反洗钱保密、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等内容。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预防洗钱活动的三项最核心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这三项反洗钱措施对预防和控制洗钱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自2015年七月进入兴业银行以来,我一直处在反洗钱工作的最前沿,从最初
的开户身份识别,到可疑信息的报送等,无不与反洗钱工作有关。以下是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前台反洗钱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尽职尽责,是银行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
一直以来,反洗钱工作都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作为前台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做到尽职尽责地了解你的客户,做好反洗钱工作。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是有法可依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做了明确要求。那么,前台银行从业人员该如何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呢?我本人的认识有以下几点:
首先,开户环节严格识别客户身份。开户环节应严格核实客户身份,若觉得客户本人和身份证有所出入,无法识别,可要求客户提供佐证,如户口本、医保卡、驾驶证等再次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坚持做到在开户环节就杜绝冒名开户等事件发生。此外,开户环节应完整录入客户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职业等,应完整录入,为后期反洗钱工作做好准备。若开户期间发现客户并非本人意愿,或是他人带着开户,本人不知开户的一切事宜等,属于可疑开户,前台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开户,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
其次,需核查客户身份证信息的业务,应严格核实客户信息。有卡五万元以上存取都需要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无卡一万元以上存款需要留取办理人身份证信息,若为代办业务,应严格录入代办人信息。在办理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的业务,应认真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可敷衍的办理业务。最简单的身份识别方法是本人与身份证照片核对,或者与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也可以查询客户流水进行核对。
再次,客户大额存取,应与客户了解存款来源和取款用途。一般来讲,客户取款超过20万元,就会上本行的反洗钱系统,故前台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应与客户了解取款用途,便于录入反洗钱系统。在处理反洗钱预警时,若出现发洗钱可疑案例时,应立即报送。
最后,在了解客户的时候,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来识别,不能仅仅只是听客户所说的一面之词,还应该通过自己来识别。比如,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客户的实际资金来源,或资金的去向等方式。
二、前台柜员做反洗钱工作时,所遇到的难题
在反洗钱工作中,前台柜员主要做的是客户身份识别,在客户身份识别中,也难免遇到一些难题。如客户不配合身份识别等问题。
1.客户不理解身份证件的定义,认为执行标准不合理。在银行工作中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居民身份证为主,若为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以用户口本作为证件,此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都可以作为身份证件。我国的普通居民,都以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件,但是,客户不理解此规定,客户坚决认为,医保卡、尤其是户口本,是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认为户口本可以办理银行业务。
2.客户身份识别的审核难度较大。例如客户若是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需要录入客户职业、电话号码、联系地址、证件到期日等信息,这些信息对后期反洗钱工作有很大用处,但是,若是客户的这些基本信息有变化,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到银行申请变更或更新,银行也很难识别客户信息的变化,整改难度较大。
3.在后期处理反洗钱工作时,需要客户配合了解信息时,客户不配合,造成反洗钱工作难以开展。若是某一客户上了我行的反洗钱系统,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打电话与客户了解情况,而客户接到电话,有的人会认为是诈骗电话,不予理睬;有的人会认为电话可疑,不愿透露自己的信息给他人,不予以配合;有的人甚至认为那是自己的账务信息,与银行无关,不说实话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后期处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增加。
三、柜员在前台业务中,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虽然前台柜员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较多困难,但是,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应该尽量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反洗钱工作。
做好客户身份识别是我们每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我们应该学会更多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比如说客户身份人像识别,或者多人核实客户,问客户身份信息,出其不意的问客户属相等信息。若客户不配合身份识别,其需要办理开户时,可以告知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在办理客户开户时,应严格核实身份信息,若觉得可疑或者客户不予配合,可以拒绝办理。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每一个银行从业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责无旁怠,所以,我们应该充实自己,学会更专业的反洗钱方法!
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2)
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
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
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
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
我行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及市行反洗钱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重点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
主要工作情况及反洗钱工作效果。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我支行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按照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留存客户联网核查记录。
2.我支行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留存客户联网核查记录。
3.我行网点给单位客户代理员工申请开立批量账户业务2笔,共代发工资264户。
4.我支行为客户注册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非柜面业务,要求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不满18周岁的客户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为客户提供非柜面方式服务时,采取密码、E宝等认证客户身份,根据需要可要求客户提供更为详细的背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留存客户联网核查记录。
5.我支行对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业务,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规定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留存客户联网核查记录。
对于代理现金存取业务,当单笔存取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时,营业机构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对于代理现金支取业务的,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联网核查记录。
6.出现以下情形时,我支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
(3)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
(4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
(5)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
(6)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共新增客户483户,其中对公客户9户,个人客户474户。重新识别客户7户。
(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情况
1.系统角色设臵情况
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角色按规定设臵。经过我行申请,分行反洗钱中心设臵了风险分类审批员、查询员权限。风险分类操作员、审批员、查询员由不同人员担任,实行职责分离;反洗钱工作人员变动及时进行系统角色的新增、调整和停用,及时向上级行报备。
2.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情况
(1)人工确认、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情况。按要求对系统自动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进行确认、调整、审批,理由充分。
(2)人工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情况。根据客户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特别是对属于白名单客户及高风险客户及时进行维护。
3.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1)我支行对于一、二类高风险客户,在分类结果确认或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填妥相关尽职调查表,完成增强尽职调查工作,客户尽职调查表填写规范,要素齐全。
(2)我支行对评定为一类和二类的客户开展增强尽职调查,及时更新客户资料,开展频次满足至少每半年一次的工作要求。
4.客户风险分类资料保存情况
(1)我支行逐月保存《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明细表》,在每半年和全年结
束后15个工作日内保存本行一、二类客户电子清单。
(2)各反洗钱专业小组及我支行对于一类和二类客户的信息资料建立资料档案。如果客户资料更新,重新填制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表,原表附在更新表之后存档。
(3)我支行按照反洗钱相关制度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各类客户风险分类和尽职调查资料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客户风险分类监督检查情况
支行组织对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情况报送上级行。
(三)、反洗钱各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我行反洗钱各岗位职责分为四类:
一是柜台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应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开户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
二是事中监督岗位核查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对发生过可疑资金交易的账户进行跟踪,收集账户交易资料,协助柜台人员进行分析;督促并复查柜员反洗钱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三是事后监督岗位集中审核管理账户资料,确保账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新开立账户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敦促各行对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及时补充、完善、更新账户资料,对违规开立的账户及时予以撤销。
四是各机构负责人(内控合规员)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负责反洗钱业务的检查、督办与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
的整改负第一责任。
(四)、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执行、保存情况
按照当地监管当局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日常报送义务,不隐瞒、漏报;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将报送情况通知有关客户和其他人员。当怀疑某些资金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时,立即按照可疑交易的审查和报告程序报告有关机构。各部门在要求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资料,账户资料的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五)、反洗钱宣传及培训情况。我支行对曹作义教授所讲述的《法国5家中餐馆9个月洗钱8千万》《比特币与洗钱风险》等案例进行了学习与讨论。
(六)、我行的反洗钱工作在上级行的正确领导和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实效,但仍然存在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强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摆在突出位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反洗钱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举措,跟进落实,全力促进我行发洗钱工作再上新水平。
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3)
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
为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加强洗钱风险研究,提升辖区反洗钱工作水平,以下为大家提供银行反洗钱征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银行反洗钱征文
洗钱,字面的意思是,钱脏了,用清洗剂将之洗净。
这不是戏谑之言。上世纪之初,美国一家餐馆老板发现,肮脏的纸币会弄脏顾客的手,于是他别出心裁,用清洗剂将纸币洗净后再行交易。“洗钱”由此而来。
一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上面可能几万个细菌,可致病的细菌数量也多达上千。那么,法律定义下的洗钱,和生活中一般意义下的洗钱,共同的前提是钱“脏”。
洗钱罪的一个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导致钱脏的源头。
按照中国刑法的定义,洗钱脏源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有四个典型特征和一个兜底条款。即: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但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按照公安部和一线办案民警的总结,司法最终认定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脏源。但若否认“明知”,司法人员则很难以有效证据证明“洗钱”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此,实践中,本应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诸如黄光裕和刘汉等人。
洗钱的流行形式不下几十种,地下钱庄是其最为重要最为神秘的通道之一。据业内学者统计,地下钱庄每年致数千亿美金向境外暗涌,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还涉及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
地下钱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非传说中的神秘,常人可所为。其主要的业态是境内外“匿名”和“空壳”;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对敲”;其中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突破外汇监管部门监管和银行的审查。
在中国,洗钱组织已经呈现画地为牢的状态。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洗钱的上游犯罪无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为两大恶首。前者为裸式贪官提供了经济基础,严重危害一个国家政治根基;后者为暴恐组织提供了资金周转通道,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
虽然打击洗钱犯罪成为很多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中国,从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钱庄被系统性击破,但是打击洗钱犯罪并非司法机关独力能举。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据公安部和业内专家分析,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银行承担着技术上审查的职责。但现实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
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上游犯罪主体的非法资金,实质上也关乎一些合法资金的安全问题。
反洗钱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个急需顶层设计的问题。
银行反洗钱征文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DD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
11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DDD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银行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些都是我要做的工作。我喜欢它,因为它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我自豪,我以我的工作为荣。
然而,就在一年多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那时,我刚刚参
12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负责带我的同事告诉我说,人民币五万以上,外币等值一万美金以上都要做联网核查,而且要询问资金来源和用途。另外,对于外币的存取,一定要查询历史记录,超过次数或金额的存取一定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的文件。我那时很纳闷,做这些有什么用?同事告诉我,是为了反洗钱。我又一次纳闷了,反洗钱?就是不能将钱放水里洗吗?同事笑了。
我记得清清楚楚,那天下班,她详细地给我讲解了什么是反洗钱。原来,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她还告诉我,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宏观的一面,也有微观的一面;它涉及到理论又涉及到实际;它既涉及到监管当局又涉及到金融机构;它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政策;它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到国际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值得人们去深思和研究。她说,你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它,但是你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照有关反洗钱的案例。深刻的认识到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此后,我常常想,那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工作呢?
后来有幸地参加了我行合规部组织的各种反洗钱培训,完成了总行的网络在线培训,并通过网络考试,还学习了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使我茅塞顿开,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既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若发现可疑的洗钱活动,无须了解洗钱活动背后确切的犯罪性质,亦无须确认洗钱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在任何情况下,如有疑问,应当提交
13可疑洗钱活动报告。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业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但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2021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4)
浅议商业银行反洗钱与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国家通过银行洞察资金流向,加强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金是黑钱存在的主要形式,大额现金交易更是洗钱犯罪常用的手段。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紧密相连,它是各大金融机构的基础性工作。严格的现金管理有助于发现异常现金交易行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但目前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活动大都围绕“现金”,通过大量现金交易进行一系列的“洗钱”活动,最终实现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国是全世界上使用现金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给反洗钱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管理的需求。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部门,《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四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现行的现金管理模式无法对首次进入金融机构的现金是否有洗钱活动难
14以甄别。
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缴存的重点监测是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这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目前的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超过5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虽然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但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特别是对个人现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钱监测变得困难。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而现行制度仅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办法》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也甚少,个人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测。
(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一些开户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先通过转入个人
账户再套取大额现金;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审批流于形式。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必须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应新形势要求,条例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需特别注
15重防范洗钱行为。一是要调整管理内容,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外资、个人等一切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都纳入现金管理范围,调整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加强对个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开户单位的提现管理,特别是加强支付现金用途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提现,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从银行的不合理流出;
三是对进入银行账户的现金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不合理或非法来源的资金,应加强报备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其次,还应提升现金管理水平,改变现金管理方式。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交易的状况,减轻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压力。
例如,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推广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拓宽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再次,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拓宽现金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商业银行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严格开销户审核,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并严格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从国际趋势看,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日益强化,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日益困难,洗钱者转而通过企业进行,从而导致大批专业主体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知情或参与洗钱过程,因而要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扩大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当然,还可以从完善组织结构入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整合现金管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操作方式,对同一操作平台实行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从单一管理到资源共享、联合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统筹安排、深入开展。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建议由人民银行组织打造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
16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也必不可少。通过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最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
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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