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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 (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14 19:48: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篇一)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 ,供大家参考。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3篇)

  (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

  xx省

  xx县东北

  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

  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

  26500亩,天然保护林

  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

  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x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雷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

  x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

  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

  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

  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

  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

  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

  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

  、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

  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

  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按照

  x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命令,按编队到达火场,组织护林员控制火势的蔓延。森林防火办公室通知机关其他人员(妇女、儿童除外)及时赶往火场参加扑救,并联系各村的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5、扑火人员必须带齐装备集合,机关应急队人员接到通知后,在机关大院

  10分钟内集合完毕,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扑火。

  6、扑火人员要注意安全,服从指挥,不得耽误,不得临阵逃脱,不得擅自主张实施扑救。

  八、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

  1天,经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预防火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预防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火灾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和单位或个人财产时,要本着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做到优先救人和保证抢险救灾及灭火人员自身人身安全。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

  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

  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

  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市旅游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株洲军区司令部、市武警支

  队等

  2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

  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株洲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

  、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

  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发布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

  布。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

  和应急措施;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

  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

  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

  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

  1人以上死亡或者

  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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