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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范例推荐)

时间:2022-11-15 08: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丽政发[2008]27号?【施行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供大家参考。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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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5.28?

  【字

  号】丽政发[200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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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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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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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丽政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生态产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着眼于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最大的战略取向。生态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生态性、战略性的特点。生态产业的发展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优质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产业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符合党中

  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基地的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基地的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心,走“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合力攻坚、共建精品的原则;四是坚持总体规划、分区域实施、整体推进,实施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高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

  发展目标:实施生态产业建设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生态产业的多种功能,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农、畜、药材等产业及其加工业。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新发展各类生态产业原料基地340万亩,总面积达到430万亩,总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

  (一)特色经济林:建设320万亩,其中:花椒70万亩;青梅20万亩;核桃

  185万亩;油橄榄10万亩;苹果10万亩;芒果15万亩;雪桃10万亩。

  (二)林化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110万亩,其中:生物质能源林90万亩,桉树20万亩。

  (三)其它特色生态产业,由各县(区)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实施。

  区域布局:根据自然气候条件、生物资源、交通、生态区位和经济技术条件及已形成的不同产业基础,产业分布为:

  (一)核桃185万亩。其中,古城区10万亩、玉龙县50万亩、永胜县50万亩、华坪县25万亩、宁蒗县50万亩。

  (二)膏桐90万亩。其中,古城区5万亩、玉龙县5万亩、永胜县40万亩、华坪县30万亩、宁蒗县10万亩。

  (三)花椒70万亩。其中,玉龙县10万亩、永胜县15万亩、华坪县15万亩、宁蒗县30万亩。

  (四)青梅20万亩。其中,古城区5万亩、玉龙县10万亩、宁蒗县5万亩。

  (五)油橄榄10万亩。其中,玉龙县5万亩、永胜县5万亩。

  (六)苹果10万亩。主要布局在宁蒗县。

  (七)桉树20万亩。主要布局在永胜县。

  (八)芒果15万亩。主要布局在华坪县。

  (九)雪桃10万亩。主要布局在玉龙县、古城区,其中:玉龙县8万亩。

  四、主要政策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丽江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生态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生态产业

  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市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产品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加快生态产业发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发改、林业、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科技、生物创新、扶贫、政府研究室、农行丽江市分行、农发行丽江分行、信用社丽江办事处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各县(区)的生态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实行领导挂钩和分片定点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负责辖区生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及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生态产业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林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部门负责以芒果、苹果、青梅等为主的林果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创新办负责雪桃和天然药材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经济委、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对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的扶持、指导和营销平台与网络建设。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生态产业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动员农民加大对生态产业的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生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发展生态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并由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农业、畜牧、水利、农业综合

  开发、创新、扶贫、民政、科技等资金,加大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采取财政和企业分别筹集的办法,尽快建立“丽江市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以此为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开发。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力度。

  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生态产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和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贴息贷款、专项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要创新生态产业贷款模式,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林业联户贷款办法,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建立和完善生态产业发展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制度,鼓励生态产业龙头企业、林业大户组建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公司。要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四)培植龙头企业,构建营销体系

  要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要树立典型,对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发展生态产业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入住丽江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产业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清洁化发展。要突出重点,以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增强产业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列为国家外贸出口重点支持的企业,报请省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保护产品产地标志,加强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管。力争到2012年,在生态产业领域以青梅、核桃、魔芋、雪桃等原料为基础,培育出2个以上中

  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投资者,壮大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旅游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与国际组织的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生态产业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培育市场,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建立生态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以中小型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体系。努力拓宽名、特、优生态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壮大流通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构建生态产品贸易信息平台,建设生态产品供求信息中心,通过生态产品信息网站实现生态产品网上交易。建立各级生态产业行业协会,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信息、业内交流、咨询服务、产品促销、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服务。

  (六)科学规划,推广标准化种植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态产业建设规划。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种植、管理水平。制定经济林果种植技术标准,严把整地、打塘、移栽等环节关,实行标准化种植,确保经济林果的种植质量。要因地制宜,在坡耕地、旱地推广林粮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发展林下药材、林下养殖、种草养畜等产业,实现立体综合开发。

  加强种苗生产和管理,确保种苗供应。种苗是生态产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业发展的成败。要加强种苗供应和管理,严格落实种苗质量部门责任制,严禁生产、销售、购买质量不合格的种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核、鉴定,从源头上把好种苗准入关。鼓励与生态产业有关的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

  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各类认证,建立和完善以生态产品为主体的质量标准体系。

  (七)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考核验收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各县(区)生态产业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市政府对完成种植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县(区),每种植成活1亩奖励1元;对负责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量和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并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广大农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对规模连片规范种植(膏桐产业除外)的农户,每种植成活1亩,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奖励10元。

  (八)大力宣传,发动群众

  广大人民群众是发展生态产业的主力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要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具体生动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让群众切实认识到发展生态产业的比较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态产业的积极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生态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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