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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11篇

时间:2022-11-16 15: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11篇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26)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旳权利。A.工伤社会保险B.提出赔偿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11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11篇

篇一: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26)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旳权利。A.工伤社会保险B.提出赔偿规定C.提出变动工作D.提起诉讼E.提出仲裁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破产后,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旳劳动者()。

  A.进行健康检查B.按规定妥善安顿其劳动者C.进行健康征询D.按规定妥善安顿职业病病人E.进行一次性安顿

  3.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假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旳规定,对其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依法予以()旳处分。

  A.警告B.降级C.罢职D.开除E.罚款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旳,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如下旳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5000元旳,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旳罚款;情节严重旳,由原认证或者同意机关取消其对应旳资格;对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降级、罢职或者开除旳处分;构成犯罪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旳情形是()。

  A.超过资质认证或者同意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B.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C.出具虚假证明文献D.未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而私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旳E.职业病诊断结论有误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旳财物或者其他好旳,应当()。

  A.追究刑事责任B.予以警告C.没收收受旳财物D.取消其资格E.处3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旳罚款

  6.《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A.下岗人员B.丧失享有待遇条件旳C.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旳D.拒绝治疗旳E.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旳

  7.煤矿合法开采应获得有关证照是()。A.采矿许可证B.安全生产许可证C.煤炭生产许可证D.煤炭运送许可证E.营业执照

  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旳安全条件包括()。

  A.符合当地产业构造规划B.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同意C.依法进行了经济评价D.选地符合城镇规划E.有健全旳安全生产责任制

  9.生产经营单位旳决策机构及其重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旳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旳资金投入,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应当()。

  A.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旳资金,并惩罚金B.逾期未改正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C.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惩罚旳,对重要负责人予以罢职处分,对个人经营旳投资人处以罚款D.责令限期提供必需旳资金E.直接予以经济惩罚

  10.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旳建设项目未能做到《安全生产法》有关"三同步"旳有关规定,则()。

  A.责令限期改正,并惩罚款B.逾期未改正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C.逾期未改正旳,可并惩罚款D.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E.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篇二: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新版(2022修订版)《安全生产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共100题,共100分,附答案在最后)

  一、填空题(20题,每题1分)

  1)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

  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规定

  答案:(

  )

  2)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

  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答案:(

  )

  3)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答案:(

  )

  4)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答案:(

  )

  5)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答案:(

  )

  6)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

  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

  1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

  )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案:(

  )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

  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案:(

  )

  9)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

  有关人员

  答案:(

  )

  10)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答案:(

  )

  11)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

  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答案:(

  )

  12)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答案:(

  )

  1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

  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

  2

  答案:(

  )

  14)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

  答案:(

  )

  15)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答案:(

  )

  16)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

  )

  17)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

  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加强安

  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答案:(

  )

  18)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答案:(

  )

  19)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

  )

  20)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3

  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

  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

  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

  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的

  答案:(

  )

  二、判断题(20题,每题1分)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

  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答案:(

  )

  2)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工作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

  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

  )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

  

篇三: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1.目的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实习学生的培训管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4.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技术安全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需求,于每年1月10日之前制定本单位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含新进职工本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3)各部门负责人按计划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本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根据本部门培训需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含新进职工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专人实施新进职工岗位级安全培训和考核),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5.管理内容

  5.1培训要求(1)本单位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3)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采用自主组织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安全培训。(4)本单位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本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

  和技能。每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本单位内各部门相互调动或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时前必须经过本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根据《员工手册》辞退除外),由本单位技术安全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对于相关方(参观学习、临时施工)的作业人员,由本单位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保证教育到相关方的每一个人。

  5.2培训内容5.2.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3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凡新入职员工(包括本单位新招员工、生产岗位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必须进行本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经营岗位工作。(1)本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本单位概况;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消防安全知识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6)《员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

  7)有关事故案例等。(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若有);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若有);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2.4日常培训内容各部门日常培训除按照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外根据公司、本单位临时安排以及部门实际需求进行。5.2.5消防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2)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预防知识;(4)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5.2.6相关方人员培训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从事工作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6.评估、考核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由专人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本单位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及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三违”人员复工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培训档案

  

篇四: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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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安全培训方案

  2022年度安全培训方案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永久的话题。提高安全工作认识,狠

  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能否真正抓实、抓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关键。下面是2022年度安全培训方案,欢迎参考:

  2022年度安全培训方案【1】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根据,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面掩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努力削减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培训对象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未设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三、工作目标通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使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

  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100%;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四、培训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读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读本》所列内容和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学问等。2、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员工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员工安全常识读本》所列内容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3、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所规定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安监局编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所列内容。五、任务分工〔一〕县、乡安监部门1、负责本县〔乡〕“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催促检查;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电视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二〕生产经营单位1、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年度打算,建立安全培训台帐;2、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3、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市或县〔区〕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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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行组织或托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全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六、组织实施〔一〕下达打算乡安委会要准时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打算分降落实到具体企业〔见附件〕。〔二〕组织实施乡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打算及任务分工,拟定任务分工范围内人员的培训打算,并按打算组织实施。七、有关要求〔一〕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乡安委办关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有关单位的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保证质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根据国家、省安监局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织培训,不得任凭削减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严禁培训走过场。〔三〕严格考核。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年第3号令,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上述以外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考核。要根据“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核、阅卷和发证程序。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需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须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教育由各级工会负责考核。〔四〕建立台帐。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照实精确记录全员培训状况。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台帐包括:办班通知、学员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核成果汇总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登记表、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试成果汇总表等〔以上两类型档案台帐有关格式详见附件4-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台帐按国家、省安监局统一规定建立。

  八、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准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要做到“五个落实”,即:参培人员落实,培训资金落实,培训教员落实、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时间落实,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当开展。〔二〕扩大宣扬,营造气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言论工具和宣扬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培训工作的宣扬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关爱生命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培训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培训的气氛。2022年度安全培训方案【2】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学问,提高安全素养,削减职工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公司确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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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学进展观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法治培训。培训打算表如下:

  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重点,以预防和削减多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努力提高企业

  培训打算表

  全员素养实现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掩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培训实施与考核

  二、培训目标

  1、培训人员须依据培训打算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须严格

  本次安全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必需把握安全生产基本学问、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参与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篇五: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

  1、宪法制定安全生产法规重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一般法旳立法基础和根据,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旳立法基础和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发明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此外,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旳权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等规定,都是安全生产法规必须遵照旳原则。2、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工会法》、《建筑法》、《刑法》等有关法律。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旳主线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旳地位。它确立了安全生产旳基本法律制度: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小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旳权利和义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重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步”、安全设

  施旳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旳素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旳重要职责。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旳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旳法律责任。五是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征询服务等工作旳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旳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旳主体、安全生产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旳机关、根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是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旳制定,事故应急体系旳建立、事故汇报、调查处理旳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旳追究、事故信息旳公布等。

  3、行政法规4、安全生产原则体系原则是指对重要性事物和概念所作旳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旳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同意,以特定形式公布,作为共同遵守旳准则和根据。根据不一样旳分类原则,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按照制定原则旳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技术原则和管理原则。技术原则包括:基础原则、产品原则和措施原则。基础原则:它在一定范围内是其他原则旳基础,并被普遍使用,是具有广泛指导意义旳原则。产品原则:是为了保证产品旳合用性,对产品必须到达旳某些或

  所有规定,如:产品旳型式、尺寸、重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措施等所制定旳原则。措施原则:是指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记录、计算、测定、作业等多种措施为对象制定旳原则。管理原则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原则、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措施及分级原则、事故记录分析原则等。

  2、按照制定原则旳机关分类,原则可以分为国标、行业原则、地方原则和企业原则。地方原则和企业原则不能作为安全生产旳原则。国标是指由国务院原则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旳技术规定制定旳技术规范。行业原则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标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旳技术规定所制定旳技术规范。

  3、按照原则旳法律效力分类,可以分为强制性原则和推荐性原则。强制性原则: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旳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旳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原则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必须强制执行旳原则。推荐性原则:从国家和企业旳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制定旳原则为推荐性原则,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原则。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旳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对高危行业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旳规定危险物品旳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旳监督执法证件;对波及被检查单位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五、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工作原则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旳时间、地点、内容、发现旳问题及其处理状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旳负责人拒绝签字旳,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汇报。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做如下工作,使其到达如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旳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旳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旳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七、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四新”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

  须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专职安全员职责:⑴、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旳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旳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惩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决定采用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旳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领导研究处理。⑵、参与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动工前旳安全交底,并检查动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旳执行。⑶、参与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⑷、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旳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旳“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⑸、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状况以及生活卫生旳管理进行监督、检查。⑹、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⑺、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⑻、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品和重要工器具旳定期试验、鉴定工作。⑼、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

  

篇六: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2022年安全培训计划

  2022年12月31日发布起草人:审核人:

  2022年1月1日实施批准人: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22年安全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

  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计划。2、培训预算

  2015年公司安全培训预算为10000元,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专款专用。3、培训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新入厂人员、外来实习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4、培训计划

  4.1员工入厂安全教育4.1.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实习等),均需经过公司、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4.1.2一级教育:由办公室组织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4.1.3二级教育: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

  1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4.1.4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4.1.5厂内调动(包括厂内、部门内调动)及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以及转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或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每级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4.2.1凡从事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各主管上级部门进行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取得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4.2.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证后,由上级安监部门在有效期内进行培训、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证后由上级质监部门在有效期内进行培训、复审、换证;4.2.3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审4年一次;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3年一次。4.3职业病预防培训4.3.1由各生产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4.3.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日常安全管理等。4.4安全管理资格上岗证培训

  2

  4.4.1培训范围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4.4.2由枣庄市安监局负责培训,每年一次审核,每三年换一次证。4.5定期安全教育4.5.1车间级定期安全教育4.5.1.1各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车间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4.5.1.2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及制度、事故案例、防尘防噪声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4.5.2班组级定期安全教育4.5.2.1各班组以班前会的形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4.5.2.2培训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4.6法律法规及制度培训4.6.1对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培训、学习。4.7四新安全教育4.7.1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相关操作岗位人员按相关规章制度要进行四新安全教育。4.7.2培训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

  3

  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

  5、检查与考核

  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抽查,确认培训效果,并依

  据《山东石榴园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培训计划表

  序号1

  2

  培训班名称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水泥生产工艺事故案例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时间2015年3月

  2015年4月

  受培训对象

  承办单位

  生产线全体员生产部

  工

  全体人员

  生产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层以上安全安环办、行政人事

  3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

  2015年3月

  培训

  生产管理人员处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特种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各部门全体员

  4

  作业职业健康、特种作业、职业健康

  2015年每季

  各部门车间科室

  应急预案、操作公司应急预案

  度

  工

  规程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外来人员安全教危害因素告知

  5

  依实际情况外来施工人员企管部

  育培训

  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

  救援

  1.春季安全生产常识

  春季安全生产安2.安全用电

  6

  3.火灾扑救、自救、消防设2015年3月公司全体人员生产部

  全培训

  备的使用和维护

  4、有关事故案例等

  7

  夏季安全生产培四防、应急演练等

  训

  2015年6月全体人员

  生产部、保卫

  4

  1、安全管理标准及安全操

  水泥车间全员安作规程;

  水泥车间全体

  8

  

篇七: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2022年交通安全培训资料(含最新交规图文版)

  交通安全培训部门名称2022-7-10

  目录CONTENTS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几种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倡导的安全驾驶行为汽车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文明,也带来了灾难。自从世界上第1辆机动车出世后,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人。上一个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超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平均每百辆车至少夺走1.2个人的生命。目前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受伤人数达1000多万。道路交通事故,被人们称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柏油路上的战争!一场永不休止的战争!3000多万100多年自有第一辆机动车每年仍有约6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仍有约100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流量增长较快,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使得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现象较

  为普遍。我国每年交通事故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

  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交通事故成因构成9.6%90.4%

  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交通肇事占事故总数的90.4%,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90.3%。驾驶人违法其它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人员死亡成因构成超速行驶违法装载违法会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占道其它因超速行驶(14.06%)、违法占道行驶(4.76%)、违法会车(4.40%)、酒后驾驶(4.21%)、疲劳驾驶(2.16%)、违法超车(3.36%)、违法装载(2.78%)等违法行为造成死亡的,占死亡总数的36%以上。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1.常见的驾驶人违法行为超速行驶违法停车人行横道线前不让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载超限疲劳驾驶机动车低速在高速行车道行驶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常见的驾驶陋习驾车频繁变更车道长时间骑轧虚线行驶超车后迅速向右转向一边驾车,一边吸烟会车时开前照灯抢行

  在车辆拥挤的路段加塞随意或长时间鸣喇叭穿拖鞋或高跟鞋驾驶车辆

  驾车时向窗外吐痰或弃物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

  三、几种常见的

  驾驶违法行为1.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1)违法超速从安全驾驶行为的角度看,车辆行驶中超过法律限定的高车速或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法律规定应该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都属于违法超速。具体表现:(1)超过道路限定的最高车速或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2)在人行横道线前与行人抢行(3)转弯前不减速,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4)行车中,跟车距离近、抢行、加塞,高速公路行车不遵守限速规定(5)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不降低行驶速度等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2)违法超速的影响违法超速行车时,驾驶员长时间处于紧张和心理恐慌状态,容易疲劳,从而出现操作失误。一旦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往往因反应不及时,酿成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越多,安全系数越小,可能出现的险情也就

  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超速行驶,极易发生碰撞、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3)典型案例2006年8月9日13时27分,云南省巧家县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某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大型普通客车,乘载35中专学生(核载35人)由巧家县驶往昭通市途径巧家县境内鲁铅线35公里加550米一连续下坡急弯处,因车速过快,转弯不及,冲

  出路面后坠入100米深崖下牛栏江中,致24人死亡、11人受伤。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4)超速行驶是最大的事故隐患(1)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清晰度不良,对道路交通情况辨认不准确(2)在复杂路段、匝道、岔口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无法及时观察各种动态,不能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难以对路面情况做出准确判断(3)高速行驶时,不能正确判断所驾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4)高速超车、会车,驾驶人不能正确把握距离和相对运动关系,易发生追尾或刮碰事故(5)超速行驶造成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路面情况变化频繁,行驶间距缩短,驾驶人心理和体力消耗增加,易于产生疲劳(6)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者超过生理反应时间极限,容易造成事故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5)常见的超速行为(1)人行横道线前与行人

  抢行人行横道线是为行人横过道路而设置的安全通道,车辆行至人行横道前应减速行驶,及时给通过的行人让行。车辆行至人行横道线前加速行驶,不让行,甚至与行人

  抢行,往会发生与行人碰撞事故,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行人。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2)转弯前不减速。车辆转弯

  时,应在转弯前及时减速,缓慢转向。通过弯道尤其是较急的弯道前不减速或转向过急,更容易造成翻车事故。

  当车辆装载超高时,车辆的重心增高,在横向或纵向坡

  道不减速转弯时,极易发生翻车事故。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3)跟车距离太近。随前车行驶时,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跟车距离太近,就意味着与前车速度不适应,超速行驶,当

  前车制动过急或紧急制动,必然会发生车辆追尾事故。

  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三、几种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4)行车中抢行、加塞。驾驶车辆在遇到前方车辆行进缓慢或者道路、路口因故堵塞时,应减速或停车,依次缓慢行驶或耐心排队等待。连续鸣喇叭催促、抢行、加塞或穿插绕行、选择空当逐车超越等做法都是违法速度规定的行为,只能会使道路拥堵或路口堵塞加剧,甚至会发生刮碰事故。

  

  

篇八: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

  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___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

  (一)宣传教育: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__年__月__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统一___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职能股室为单位,___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___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___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___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容城烟草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九: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XXXXXX有限公司培训学习稿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2年)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依据九十三条处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1

  第二十四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依据九十六条处罚)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

  2

  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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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违反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五条和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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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反第二十四条)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款和第四十四条)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反二十八条四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反第四十一条)(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反第二十一条六项和第二十五条四项)(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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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一、关爱安全、关爱生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什么是事故?是指人民在实现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由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事先未能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忘或财产损失,导致生产中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3、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

  1、是人的因素:人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1)违章操作、(2)违反劳动纪律。2、是物的因素:机械设备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引起事故。3、人与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人的原因、物的原因

  间接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愿意、管理原因。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1、安全生产中的两种安全(1)是人身安全、(2)是设备安全2、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3、两个观念转变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4、安全三级教育(1)厂级教育、(2)车间教育、(3)班组教育

  5、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已、(2)不伤害别人、(3)不被别人伤害、(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6、安全生产中的三种控制(1)危险点、(2)危害点、(3)事故多发生点。

  7、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1)违反规章制度、(2)违章操作、(3)违章指挥。

  8、调查处理工伤事故的“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不安全行为产生的三种主要原因

  1)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2)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骤、(3)按自已的习惯操作。10、安全管理中的“四全管理”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

  候四全的基本精神: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11、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四有四必有”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2、安全检查的“四查”(1)查现场、查隐患、(2)查思想、(3)查管理制度、(4)查事故处理。

  13、人员的安全管理事故的4M构成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较差的管理——危险的环境

  14、十大安全纪律“五必须”和“五严禁”五必须:必须尊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尊守危险性作业的严格要求。

  五严禁:

  【1】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或动火【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实践中饮酒【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致【4】严禁擅自确摸与己无关的设备和设施【5】严禁在工作时串岗、离岗、睡岗和嬉戏打闹。

  

  

篇十一:2022年版新安全法培训内容

 2022年《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题库及答案(完整版)

  1.食品安全标准是()。A、鼓励性标准B、引导性标准C、强制性标准D、自愿性标准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2.关于食品贮存、运输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A、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B、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C、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D、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3.下列做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A、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白酒

  B、用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C、在辣椒酱中添加苏丹红D、焙制面包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入小苏打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4.下列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物质是()。A、吊白块B、鸡精C、白砂糖D、淀粉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5.下列哪些食品可以依法进行生产()。A、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B、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原料生产的食品C、以病死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D、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6.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A、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7.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食品添加剂B、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C、食用农产品D、药品

  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8.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A、品控人员B、检验人员C、技术人员D、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全面负责。A、客户订单跟踪B、企业固定资产C、食品安全工作D、企业对外宣传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A、每年B、每两年C、三年D每五年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有效期一年。1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正确答案:正确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1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确答案:正确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3.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采纳。

  正确答案:错误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1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正确答案:正确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正确答案:正确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16.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正确答案:错误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7.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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