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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8篇

时间:2022-11-17 10:36: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8篇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精选公文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8篇,供大家参考。

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8篇

篇一: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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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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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中共xxxx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xx从近年来反~斗争的实践看,不少~分子都是在“一把手”的岗位上腐化堕落的。此前,新闻界披露的慕马大案,沈阳市“一府两院”几乎所有要害部门的“一把手”网络其中,再一次以触目惊心的事实,凸现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严酷的事实一再警示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监督“一把手”难在那里“一把手”监督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有,过去也有。监督“一把手”难,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因素。一、监督意识淡薄因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精选公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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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监督客体“一把手”自身的情况来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身素质高,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甚至还有的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为居,惟我独尊,缺乏被监督意识。“一把手”接受监督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本人的素质及对监督重要性认识的程度。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内心是反对的,并与之保持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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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而甘于放弃党性原则。无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意识淡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权力过于集中因素。“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个人手中,加上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局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近来年,虽然中央一再重申,属重要决策,如:主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绝非个别现象,许多人认为该有的形式、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这些表面现象的背后,实际上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决策权相对集中,就很容易形成一个人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近年来查处的----------------精选公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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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手”利用职权买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才、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些“一把手”民主意识淡化,在班子内部,进行重大决策时,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人扣上“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有的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这种权力的相对集中现象,往往使“一把手”,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使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判断。三、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因素。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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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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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四、监督体制不顺因素。有效的监督体制应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为前提,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这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从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来看,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级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从了解问题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最有发言权,但从实施监督的角度看,他们又处于不太有利的位置,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调控之下,处于不利位置,有的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从大量“一把手”违法犯罪的事实看,几乎都是不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特别是在一些单位,“一把手”党政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独行。二是专门机关不敢监督。在目前的双重领导体----------------精选公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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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由于纪委、监察、司法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这就带来两个问题:(1)作为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纪检机关,由于受制于党委的领导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2)作为监督主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党政“一把手”活动情况和问题,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人民群众难以监督。人民群众对~现象虽然深恶痛绝,但由于人微言轻,以及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法规了解,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大家面临着一系列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很难有效地对“一把手”行使民主监督权。五、监督机制滞后因素。在

  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精选公文范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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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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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

  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2)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

  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樱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警,‘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

  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

  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

  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

  施有效监督的问题,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篇三: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sO100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

  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樱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

  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警,‘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

  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1、健全横向联动机制。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与宣传部门的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2、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

  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篇四: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以下四方面的。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当前,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1、把增强“一把手”的自律意识、民主意识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突出针对性。一要强化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强化法制教育。要教育“一把手”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克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

  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章。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机制,规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其权力运作程序。没有一定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一是决策要公开。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事务要公开。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承诺制。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在适当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一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有序运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当前要切实搞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

  合,以减少某些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而牟取暴利。

  (三)逐步完善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当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无章可依,而是有章不依。有章不依,既有制度的自身问题,更有力度问题。对此,要突出抓两方面的:

  1、加大制度的梳理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对现有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分类分层适当调查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二是突出重点,抓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项制度:①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要着重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②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③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失察失误追究制。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特别是“一把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前瞻性,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当前重点要抓以下几方面制度的建设:一方面,要建立淘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要抓紧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运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届中、届未考核的成果,加大组织调整的力度。比如,对那些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票较多的领导干部,对那些闹不团结、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改进的领导干部;对那些能力较弱,不能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都应及时予以调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警机制。要建立干部监督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建立定期分析干部思想政

  治素质制度,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落实巡视制度,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严格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当前,重点是要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已有的制度。实践证明,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届中考察制度、重大问题请示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这些制度在落实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既体现出其科学性、又保证不走样。

  (四)把用人关口,强化惩诫机制。

  选、用“一把手”,实际上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有的“一把手”之所以犯错误,重要原因是素质不高,本来不具备担当“一把手”的品德、水平和能力。有的人在当“一把手”之前就有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我们用人失察,让这样的人钻进了“一把手”队伍。因此,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非常重要,它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

  1、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要有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标准,把入口。①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要把德放在第一位。“一把手”违法乱纪,尽管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在考察上对“德才兼备”原则把握不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政治素质不高,即使能力很强,也是决不能放在“一把手”的岗位上。②选拔“一把手”要坚持广大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把那些不图虚名、踏实、群众拥护、成绩

  显著、富有活力的干部选拔出来,真正做到把入口关,选准选“一把手”。③要扩大干部选拔考察中的民主,选拔“一把手”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过的单位去了解情况;不仅要考察干部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不仅要通过干部管理部门了解干部,而且要向执纪执法和信访部门了解情况.二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一把手”任用方式的改革,加大公开选拔“一把手”的力度。目前,全国各地都采用了“双推双考”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但多数只限于选拔副手,公开选拔“一把手”的不多。有的同志对公开选拔“一把手”心存这样那样的疑虑,怕选出来的人选难以担当“一把手”的重任。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今后,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把手”应该占一定比例。三是加大“一把手”的交流力度。这是保证“一把手”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证人民群众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措施。对不同级别岗位的“一把手”应确定不同的交流时限。原则上越重要,掌握的权力越大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越要加快交流的速度。一般地说,一个“一把手”在一地一岗不宜超过5年,组织人事、纪检、政法、行政、执法、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更要加速异地交流和异岗调整。

  2、强化惩诫机制,加大对“一把手”案件查处力度。从近几年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来看,“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把手”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非常恶劣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一把手”的案件遇到阻力、困难和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必须强化惩诫机制:一是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铲除可能造成“一把手”犯错误的条件和土壤,当前尤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收支两条线”规定,整体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有形建设市场,逐步拓展政府采购围。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审计等部门要把经济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

  要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三是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要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对“一把手”案件,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论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一把手”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四是各地要坚决克服部分“一把手”违法违纪后处理过轻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第二篇: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民主意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当前,首先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1、把增强“一把手”的自律意识、民主意识作为教育的中心内容,突出针对性。一要强化正确权力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整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强化法制教育。要教育“一把手”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克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章。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机制,规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其权力运作程序。没有一定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一是决策要公开。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事务要公开。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工作承诺制。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工作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在适当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一

  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有序运行。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当前要切实搞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工作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工作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工作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

  第三篇: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

  章标题: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

  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制度是必要的,但不能片面强调这种监督形式,因为这种监督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管体制,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表现为近年来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居高不下,存在着对少数一把

  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对此,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去年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一把手杜世成等问题能暴露,也说明了巡视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一种临时性的事后监督,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对此,笔者结合完善巡视制度来谈谈如何加强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巡视者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巡视者(巡视组)与被巡视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是大权管小权的监督。在这一点上二者不可倒置,否则巡视工作就无从谈起。当然,双方也有相同之处。如出发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其最终目的都在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最终目的的一致性是巡视双方统一的基石,决定了巡视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冲突,不应该出现对抗。同时权力授受关系是相同的,如中央巡视组是党中央委派的,负有监督的使命,而省里党政一把手也是党中央任命的,担负着发展当地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重任。因此,巡视双方都要对中央负责,处理履行巡视职能与维护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的关系。巡视者是监督者,但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明确到一个地方进行巡视,不是为了来挑毛病、找岔子,更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巡视者一定要维护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权威,给其创造宽松的环境,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使他们能够放手开展工作。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使当地党政负责人缩手缩脚。被巡视单位的一把手是被监督者,但不要把巡视看作同自己过不去,把自己置于监督的对立面,排斥监督,而要看到开展巡视既是对领导干部的有力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既有利于发现和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展开。因此,要把巡视工作作为一项关系本地区党的建设的大事来对待,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积极投入,做工作,协助巡视组完成巡视工作任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吃过所谓“钦差大臣”的亏。因此,在巡视工作中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同时既要受到监督制约又要受到保护支持。实际上,对一方面的监督制约,就是对另一方面的保护支持。反之亦然。如在保护支持上,巡视者有“四可”的权限,即为了解被巡视方的情况,巡视者可列席有关会议,可与有关人员谈话,可召集有关座谈会,可查阅有关件和材料。又如监督制约,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巡视者要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这些规定表明,对一把手的巡视监督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进行,而决不能另搞一套。处理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的关系巡视工作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但总的说来巡视属于事后监督的畴。因此,在监督一把手的巡视过程中,要搞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工作的衔接。如巡视中的工作,主要是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对存在偏差的纠正有效地抑制事态的恶化,为巡视后工作的展开奠定良的基础,这是巡视工作的关键所在。又如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整改问题,同时还要经验教训,注意把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事中监督,使以后的各项工作少走弯路,这是巡视工作的目的所在。巡视中的根本任务是要了解和掌握巡视对象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被巡

  视对象确有问题而发现不了,那就谈不上对一把手的监督了。当然,巡视中的工作不仅是发现问题,还包括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无非是两大类,一类是重大问题,包括重要案件的线索、涉及一把手个人的较大问题等。对此,巡视组要严守纪律,及时报上级有关方面,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另一类为一般问题,这时巡视组应与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如发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存在明显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又如对有明显违背原则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再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总之,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巡视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打招呼,这样,会收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如何运用其成果,抓整改落实的问题。否则,即使巡视前做的准备再充分,巡视中发现问题再准确,也都将前功尽弃。巡视工作结束后,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至少应注意三个环节:一是汇报工作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对了解到的相关问题与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向有关部

  第四篇:浅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所谓“一把手”,是指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一把手”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如果“一把手”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决地遏制腐败、惩治腐败,防止“一把手”腐败尤其重要。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为富民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已成为我县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一把手”违纪违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纪检部门查案执纪实践表明,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3件,其中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2件,占总数的52%。“一把手”腐败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二、“一把手”腐败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1、教育流于形式,难以触及灵魂。这些年,虽然廉政教育年年开展,但“一把手”常常是强调工作忙,该参加的活动由他人代替,该学习的材料他人代阅,该撰写的心得由他人代笔,静下心来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加之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单一,难以触及受教育者的灵魂,无法产生持久的效果,以致一1

  些“一把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防腐的思想防线筑得不牢,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考验,跌入了腐败的泥坑。

  2、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能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一旦到了“一把手”岗位上,权力大了,环境变了,追随的人多了,敢提不同意见的人少了。久而久之极易患上唯我独尊、独断专行的“一把手综合症”,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成了凌驾于一个地方或的组织之上,不受廉政法规制度约束的特殊干部。由于“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形成了“上级监督管不了、舆论监督看领导”的局面,从而使各种监督机制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很容易滋生腐败,甚至带坏一个班子。

  3、付出大于回报,心理严重失衡。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权力相对集中,相应的责任也十分重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许多工作被上面列为“一把手”工程,都要“一把手”亲自抓,使得其工作压力很大,加班加点习以为常,透支健康现象普遍。而在现行的工资人事制度下,一个乡镇科级干部的收入微薄,面对一个能力没有自己强、水平没有自己高、付出没有自己多却腰缠万贯的企业老板,心理往往会严重失衡,进而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补偿。于是,一些人手中握有的公权便异化为私权,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具体举措

  “一把手”腐败现象影响大,造成的危害大,而治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通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科学判断反腐形势制订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件。我认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应结合《实施纲要》,针对“一把手”产生腐败的具体原因,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与己见的创新,建立起五种机制。

  1、建立和完善教育防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使“一把手”明白监督是对干部的最大关爱,接受监督是最的自我保护,从而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管

  理,防止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要建立对“一把手”督学考学的制度,督促其定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解决“领导

  生病,群众吃药”的问题,以保证教育的实效。

  2、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实行选举民主,将“一把手”的选择权交给党员和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图领导满意不顾群众意愿的状况,使“一把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一把手”的直选制度,使下级和普通党员、群众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自己认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能力强、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为带头人。

  3、形成分权制衡的制约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要着力规“一把手”的决策权、用人权和审批权。用制度来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代之以“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一把手”独断专行,有效解决“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问题。

  4、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

  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的制度。要着力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

  大额资金使用等,应由党委或党组会进行表决,切实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以个人意志代表集体决定。全面推行基层党代表常任制,发挥党代表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对“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影响较大的审计查证及结果,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络,以健全机制为保证,寓监督于日常管理之中,通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述廉评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多方面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使“一把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5、建立合理可行的激励机制。一是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实现干部考评管理的科学化。考核“一把手”政绩既看显性政绩,也看隐性政绩;既看各项数字,也看各种成本,以全面准确地评价“一把手”的实绩,确定其升降去留。二是改善“一把手”待遇,实行“中薪保廉”。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与工资想结合的工资制度,使“一把手”的工资收入同他们的岗位责任、实际能力、业绩挂钩,与中等

  (

  “一把手”乱支乱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石棉金华)以解决

  第五篇: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通知

  某某卫生院

  关于开展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医院各科室:

  根据市、县纪委件精神要求,要在卫生系统开展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按照县卫生局党组发(2022)15号件精神

  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实践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现作如下小结: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选军任组长,陈彦、杜辉为副组长,陈晓燕、方洁、黄瑛为成员,陈晓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了任务和分工,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如何进行、从哪入手,进行了部署,确保难题破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1二、主要任务

  三、从实际工作中探索出破解任务

  对“一把手”实行监督管理,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件新鲜事物,如何干这项工作,让监督工作取得真正效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教育,经常反思,作到警钟长鸣,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思想信念,热爱集体,善于奉献。

  2、完善各项制度,把人、财、物三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财务内审小组的作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财务民主,重大开支、环境建设,坚持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3、提倡廉政承诺制。单位“一把手”正式上任后,与县卫生局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在全院职工会上宣(请你继续关注ww.haowr.o)读承诺书内容,同时向大家承诺,在整个任职期间如何以

  身作则,带领全院职工为医院发展共同努力,共同奋斗,使医院的各项工作稳中有升。

  4、严格财、经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定期将财务账目在院内公开。

  5、坚持财务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勤廉双述”,防止权力集中,独断专行的行为,督促领导转变作风,廉洁高效。

  6、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依法监督“的方针,前移监督关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和事中审计,做到防微杜渐。

  7、严格遵守干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不循私情,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真正把有用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9、重大建设实行民主,专人负责,分工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任务。

  通过工作探索,加大对“一把手”的严格要求,我院领导更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善于理解人,经常深入科室与职工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了与干群

篇五: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一把手”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难点问题。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时,特别强调了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俗称的“一把手”。做出这样鲜明、针对性很强的规定是由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也是由党内监督的现状决定的。应该说,在思想境界、党性修养、作风纪律和监督意识各个方面,“一把手”相对于班子其他成员应该更高、更强一些,他们犯错误的机率应该更低一些,但很多事实一再说明,“一把手”一旦失去监督制约,犯错误的可能性同样不小,而且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就会更大。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震惊国人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见怪不怪的问题了。

  一、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个人手中,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某些权力的下放,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人、财、物方面相应地扩大了自主权,客观上使“一把手”的权力增大和集中,在用人权、财物权、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等方面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这样,一方面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对权力的运作又缺乏有效的制约,客观上很容易造成“一把手”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和腐败行为。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在体制转变过程中,与权力的高度集中相应,民主集中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到位,民主不足、集中有余,某些“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意识明显淡化,搞家长制、一言堂,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所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的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也往往“只听不讲,最后拍板”,相互之间难以实施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制度约束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一些“一把手”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为所欲为,颐指气使,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三是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相脱节。作为班子“一把手”的领导干部都应对其权力行为负有责任,责任制都应对权力行使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加以制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强调了“一把手”权力的行使,而忽视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如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不当等,就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的脱节,就为“一把手”腐败行为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二)上级组织对“一把手”重选用轻管理,疏于教育和监督

  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题上,各级组织是比较慎重的,较好地坚持了群众路线和干部选拔的原则和程序,把住了干部选拔的关口。但在干部任职后的管理上,很多工作上级组织只管布置不管检查,对下级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只听或只看汇报材料,而不去做认真的核实。二是重使用轻教育。干部使用后,上级组织只注重“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忽视对其思想动态、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不

  能对其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有的上级组织甚至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也不能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果断地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了姑息纵容的作用。三是重“人治”轻“法治”。在干部管理上,上级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凭个人的印象和好恶用人管人,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岗位轮换、干部交流与回避等制度还没有真正实行。

  (三)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对“一把手”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

  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家长制遗风与好人主义盛行,习惯法大于成文法。成文法实际的功效没有用足、用实、用细,“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等现象比较严重。班子其他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不敢监督,下级和群众难以知情无法监督。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呢?必须全方位治权,将不管是哪一级的权力都置于能有效监督的状态。就是不以个人意志、长官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自觉性”为基础——不管你有没有这样的觉悟、不管你想不想这样做,不管你权力有多大,都要受到约束,无法越雷池一步。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欣然看到,历经13年的砥砺、备受关注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终于颁布实施了,它标志着我们的党内监督从此开始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二、对“一把手”加强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限定“一把手”权力范围

  为了防止“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应该在制度上治权、分权和制衡上做文章。要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限制个人权力,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中。说到底就是要解决科学地配置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问题。通过全方位地治权,将不管是哪一级的权都置于能有效监督的状态。那么,政治权力应当如何配置呢?如何才能构建一种好的制度来抑制权力的腐败从而实现良好的政治生活呢?第一,在权力的纵向配置上,实现治者与被治者的制衡,主要是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应是受民意支配的、对人民负责的。第二,在权力的横向配置上,实现不同权力主体的制衡,特别是要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以权力制约权力;第三,是在一个新的纬度上实现社会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制衡,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来制约政治权力和表达人民的呼声,实现新闻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以上构成了一个权力配置的三维空间,这不仅是权力监督的必需,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实现上述三维权力配置,就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完善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实现三维权力配置方面,开了一个好头。它关注于普通党员与党的领导干部、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委员会、党委与纪委、党组织与舆论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力平衡的理念,也贯穿了民主政治的精髓。民主政治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环境和条件。

  (二)健全机制,构筑网络,全方位实施对“一把手”的管理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在充分吸收党内监督工作好传统、好做法的同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对一些具体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增强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新鲜经验和比较成熟的做法经过筛选,写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互相联结和贯通,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构筑了规模宏大的监督网络,实行“到边、到底、到位”的网络式监督:

  1.拉长监督网的“纬”——监督要“到边”。监督“到边”是指实现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紧密结合,做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并行,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并举,扩大监督人员覆盖面,达到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干部。具体要求:(1)“一把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需要集体讨论,充分酿酿,杜绝个人专断。(2)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3)各级党政组织要实行政务公开、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等举措,改“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4)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给“一把手”以警示。

  2.拉长监督网的“经”——监督要“到底”。社会转型期给干部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延长监督的链条,监督要“到底”,把对干部的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的各个环节。(1)任前监督就是严把“一把手”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投票表决等制度和办法,不迁就,不照顾,不搞平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实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2)任中监督就是对任期中的干部采取教育、谈话、考核、考察、诫勉等措施实施监督,不定期地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学习、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及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3)任后监督就是要求“一把手”在任职后特别是任期届满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述职报告。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鉴定,以及按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扣紧监督网的“结”——监督要“到位”。监督“到位”是指监督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增强监督效能。“结”不牢,必有漏网之“鱼”。(1)上级组织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机会与“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建立“一把手”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对“一把手”在权力上给予必要的限制和制约,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制,监督他们把好用权关、用人关、用钱关,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2)对重点岗位和热点岗位的“一把手”要定期轮岗。(3)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职务升迁、岗位变动、退休,单位机构人事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上马或大额资金使用,家庭婚丧嫁娶、搬迁、生病住院及重大节日等腐败行为易发生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抑制“权力腐败”的发生。

  (三)求真务实,取信于民,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实

  任何一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其效力和作用,只有在不断坚持贯彻执行中逐渐显示出来。当前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党内外在欢迎《条例》颁布的同时,十分关注它的实际执行效果。我们必须言出法随,言必信,行必果,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作

  为法规武器,在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方面所发挥的应有的效力;努力用事实来证明《条例》将“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既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他律,也有利于促进“一把手”加强自律。为此,我们要从思想、工作到作风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付诸实践、见之行动、取得实效。要用求真务实精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此外,在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我们还必须重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阻力和抵消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对应措施,以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实效。

  (四)加强对“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

  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搞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我们要紧紧围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加强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有力地促进“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1.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一把手”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逐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防腐堤坝,才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方案,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当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各个环节上,作出硬性规定。要定期对下级“一把手”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可以安排1-2期“一把手”理论学习班,并采取必要措施使“一把手”学习落到实处,引导“一把手”做到学与用统一、知与行统一。

  2.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考核。在考察“一把手”工作实绩时,要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把讲政治作为衡量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以“四看”标准考核一把手的政治表现。一是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看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是看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是看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特别是要把对党政“一把手”在急难险重任务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面前的表现,列为对其政治表现考核的重点。要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上级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

  3.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检查。要严格党的工作和生活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整与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重要项目的上马等,一律要按规定的程序和原则,集体讨论决定。要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一把手”是否有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班子是否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于“一把手”出现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有个人专断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予以教育批评,情节较重的要通报,并及时纠正,防止“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人说”、决策“一手拍”的问题。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按原则进行思想交流和思想交锋,大力倡导正常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真心实意地相互监督,相互帮助。

  4.加强对“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有效监督“一把手”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由此更加历史、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纪检组织部门可以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坚持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通过要求“一把手”对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情况报告等措施,增强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

  (五)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程监督

  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在方法和途径上要综合考虑,思路要广,办法要多,针对性要强,手段要新,真正做到:监督到位,落到实处。

  1.任前要加强对“一把手”选任的监督。在对“一把手”的选任上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应重点抓好选任对象的推荐、考察和集体讨论三个环节。首先,把好推荐关。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对“一把手”的选拔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选拔任用那些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受考验并作出杰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担任单位“一把手”。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搞好选拔任用,重点是把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关,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其次,把好考察关。对“一把手”的考察应更广泛、更全面,不但要访谈其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还要访谈部分知情的群众;不但考察其“工作圈”,还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尽可能地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把“一把手”的真实情况弄清、弄透、弄准,必要时,上级主要领导要对下级“一把手”亲自考察了解。再次,把好集体讨论关。党委在讨论决定“一把手”干部的任免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坚持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反程序任命干部的情况。

  2.任中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没有监督约束的权力最终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这是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基本保证。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意愿。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严格按有关法规程序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3.任后要加强对“一把手”离任的监督。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比、奖惩的必经程序,同时加大对“一把手”的离任审计力度,促使“一把手”正确行使经济职权。离任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三个到位”:一是审计责、权要到位。审计方案下达后,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清权限,各负其责。二是审计时机要到位。“一把手”的离任审计不是“例行公事”,必须要坚持先离任后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三是

  审计成果要运用到位,对一些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诫勉的进行诫勉,把审计作为监督“一把手”的重要手段。

  (六)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各项措施

  在监督措施上,我们应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党政“一把手”由小过失发展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一把手”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一把手”领导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述廉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党政正职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开展述职评议或工作评议。三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一把手”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被反映举报者,要求其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党政正职诫勉制度。对“一把手”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

  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5.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效能,保证监督机制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第一,理顺监督体制。各监督机构之间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督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要有一定的责任追究手段,才能促使监督制度得到很好落实。第二,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第三,建立“一把手”监督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属党政正职监督工作负总责,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局面,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党政正职监督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重视、不支持的问题,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

篇六: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愈发突出,当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却面临重重困难。近年来,各地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大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试以当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构建完善监督机制的路径。【关键词】一把手;监督;分权制衡;财产公开“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本地方、本单位的工作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一把手素质的高低、作风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现。如果监督乏力,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方向,就会给班子建设及地方发展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社会工程。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约因素监督是权利最好的防腐剂,在廉政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权利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影响监督权行使的因素依然很多,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与被监督者主观认识分歧较大是影响监督效果的主观因素。由于中国官本位权本位的专制传统观念,被监督的党政一把手往往从心理上抵触监督。监督主体又往往畏于“一把手”的领

  导权威而不敢监督,监督积极主动性不强。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任由私欲膨胀、独断专行,即使有履行程序性或口头的监督,也非起到实质性的效用。

  (二)监督体制机制存在漏洞是影响监督的重要因素。1、目前的监督大多属于事后监督模式,监督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杀鸡儆猴的惩贪运动,这只能给人以挂一漏万的感觉,杀掉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使人觉得越杀越多,而惩治“一把手”的腐败必须从体制上才能得以根本的解决。2、“一把手”行使的权力集中,与之相对的监督制约权力分散,在监督手段上也缺乏刚性强制力。现行主要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种监督体制往往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同级监督机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约束力。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鞭长莫及,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人民群众获取“一把手”信息的渠道有限,监督力也自然有限。?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导致监督被架空。3、缺乏有针对性专门的监督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纪律规定达300多种,但内容却出现现行的党纪和政纪的交叉特别多的问题,定性量纪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没有一个约束“一把手”的系统的单独的纪律规定。4、“一把手”权

  力集中,权力运作不透明。“一把手”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而“一把手”决策往往处在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进行监督,这毫无疑问为专制和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廉政信仰的缺失与社会环境诱惑是监督难以落实的根本障碍。个人思想素质越高,社会环境对其不良影响的作用力就越小,反之亦然,这一内外因是消长的关系,但外因要靠内因起根本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制度转型的关键期间,面对滚滚物欲的诱惑,一些党政的一把手,在面对金钱、权力和人情中逐渐迷失,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然,腐败的滋生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政治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内心廉政信仰的缺失与外部环境的腐蚀是出现腐败的根本因素。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对策分析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解决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应多力合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构建惩防一体化体系,开展广泛的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严查违纪犯罪行为是廉政监督的必要手段,强制力才具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才有威慑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例外。比如,在2003年至2009年间,广东共查处151名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还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

  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0多件,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4%。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深圳市福田区委原书记李平、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地厅级和县处级“一把手”。这为肃清党政机关的腐败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重视打击的同时还要建立述廉评议制度,通过评议大会无记名打分等形式对一把手进行民主监督。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大力提高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并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政“一把手”加强自我监督。

  (二)保障监督权主体的人、财的独立性。强化监督权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队伍,二是要有扎实的财务保障。现实中监督主体的人力和财物牢牢的控制在“一把手”中,如此一来,监督权不可能发挥实际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巡视、交叉监督等制度,巡视组等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时所有经费自理,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能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监督才能过得硬。

  (三)拓宽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现行制度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纪检监察、审计、新闻舆论等广泛多样的形式,而舆论监督恰是高效低耗,防范“一把手”腐败的利器,必须多加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接受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

  团体的民主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接受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通过不断提高领导行为透明度,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有发言权,从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

  (四)落实权力分权制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阳光化。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行为,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严禁“一把手”直接插手和干预具体事项,禁止一把手直接管钱,建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主管领导联签制,防止“一支笔审批”。

  (五)完善监督立法,为监督工作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防腐倡廉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出现脱节,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律,在约束“一把手”方面做出系统的单独的

  条款规定,用以协调各反腐监督力量的关系。(六)逐步推行“一把手”财产公开制度。当前,财产申报制

  度作为一项党内的监督机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施行,这是向财产公开迈进的一大步。北京市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为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约束腐败的制度,广东省也呼吁进一步扩大党政一把手财产申报范围并建议为财产申报立法。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继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一把手财产公开是世界潮流,然制度的推行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需要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做支撑,以保障制度的顺利施行。

篇七: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任何领导体制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的开展以及党风政风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黎平县纪委针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做法、经验近年来,黎平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一)突出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做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1、突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我们和宣传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邓小平理论自学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系列规定,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一把手”工程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党政

  “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达到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领导班子建设项目的得分。去年,我们还将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纳入实绩考核的范畴,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使“考学、述学、评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突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考核监督。在考察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我们确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是“四看”:一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看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看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看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尤其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急难险重的任务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面前的现实表现。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县委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如去年在追究领导干部失职上,我们对2名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把手进行了严肃处理。

  3、突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干部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财产的增减、婚姻关系变化,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纪委备案,特别要求将用人、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决策和个人的房子、票子、机子、孩子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经调查核实,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触角,为县委考察了解干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把握关键,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干部监督的关键是加大对权力行使的制约。近年来,我们依托制度,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1、加大对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在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20XX年

  以来,县委选拔任用的24名县机关、45名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律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试点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到目前为止,对4个县直机关、2个乡镇进行了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严格按照《黎平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县委成立6个督导组进行指导。截至5月底,查找问题35条,落实整改措施67条,述职述廉后,我们将结果进行反馈,使民主测评满意率相对较低的“一把手”的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增强。

  3、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离任的监督力度。我们坚持把审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离任、评比、奖惩的必经程序,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经济职权。离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了“四个到位”:一是审计的责、权到位。审计方案下达后,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清权限,各负其责。二是审计的时机到位。注意审计工作与干部任用的时间衔接,坚持先审后任。三是审计的成果运用到位,不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例行程序”,而是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节的现象。去年我们对高屯、洪洲等5个乡镇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切实把经

篇八: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和调研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我们党实行的一元化领导,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各级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都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后继续沿用一元化领导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一切的弊端。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党政一把手个人的领导。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个政党,如果管不住、处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随着用人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的集中。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于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

  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局面。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深层次的、有效的监督依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难点。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督措施,重使用轻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党政一把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匮乏。如何解决好监督的客体即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自律问题,是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一些党政一把手党的宗旨观念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视自己为不受监督、不被监督的特殊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一些县市党政一把手把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子、失威信。甚至拒绝监督、反对监督、拖延阻挠监督。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目前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一把手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三、对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个灰色地带。随着领导干部自律作用的弱化,导致有些党一把手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四、现行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为党政一把手跑官卖官、搞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甚至把人民给的权力当成自己升官发财的资本。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受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由于我国机制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社会约束机构不健全,致使个别党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宗派主义等封建残余思想死灰复燃,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化了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的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俘获人心、争取拥戴的手段,把服务人民的职责作为谋取家庭和小集团利益的资本,把组织要求和群众意愿置之度外。二是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与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三是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没有发军应有的作用。党政一把手作为班长,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带头作用,没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很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副职和助手,不能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

  手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有名无实。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三、党政一把手主观武断,原则性不强。党内四个服从的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不够。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问题上一味地顾及个人感情、关系和面子,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在思想深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会前相互通气少,工作相互商量少,交换意见少,交流思想少,搞临时动议,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四、监督体制不顺。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遵奉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监督机构在执行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人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实施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不敢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彼彼皆是,必然导致监督难,监督不力的局面出现。五、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现有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是建立在依靠教育手段提高干部素质和依靠组织

  手段对干部进行管理监督这两个基点上。但现有的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与社会深刻变化的形式相比,较为滞后,综合性的监督法规还不配套,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现行的监督制度,一般性要求多,对不准和禁止从事的文件规定多。而对违反这些规定,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不够有力。具体可操作性较差,可执行,可不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软约束有余,钢性约束不足。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当前,虽然各级组织部门已普遍建立了与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但联系的内容仅限于组织部门在向党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纪检部门了解拟提拔对象是否被群众举报或被立案查处等情况,联系内容较窄。六、党政一把手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党政一把手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够,很少对自己进行严格的反思和自省,触及灵魂、严格的党性锻炼不多。平时只批评别人,很少作自我批评。在取得成绩后,骄傲自满,居功自傲,不能正确对待成绩,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甚至把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要这要那的资本。

  七、越是对一把手难于监督,越容易引起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一把手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在经济体制转轨,各种观念碰撞,新旧体制产生磨擦,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的格局中,在人治强大惯性的影响下,许多建立起来的制度,往

  往失去应有的约束力,难以达到应有的效力,较低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个别党政一把手在思想素质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不具备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理论基础,不注重学习是这些人的通病,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理论的清醒是政治上清醒的前提。没有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就不可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一般的自由主义和骄傲情绪可以为个人主义的非法活动所利用,一旦同职位、权力结合,要么成为政治野心,要么在经济上为自己谋利,走上经济犯罪。有些人的学风不正,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甚至有一边在学习理论,在台上大讲反腐败,一边收受钱物的现象时有存在。

  2、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却严重弱化。党政一把手大都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风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无法监管的状态。从上级监督来看,县、市党政一把手级别虽然不高,但它是由自治区党委直接任免和管理的干部。由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人数众多,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地厅级领导班子,且中间还有地委这一管理层次,加上绝大多数县市区与自治区党委相距较远,难以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对地市党委来说,由于县市党政一把手,由自治区党委直接任免,监督、管理的责任相对较轻,管理和监督以工作上的事项居多,而思想政治方面则相对要少。从同级监督来看,本来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学习、工作、生活和性格爱好等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班子内部的监督往往比其他监督形式更直接、更准确、更有效。但目前党内批评与

  自我批评的空气不浓,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有的一把手不仅不接受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甚至对给提出正确批评建议的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对这样的领导干部,上级领导或组织如不及时地给予指出,不形成一定的压力和氛围,单靠同级组织的监督显然是难以奏效的;而且他们还是上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同级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更加困难。从群众监督来讲,也有其局限性。普通群众对一把手具体的日常生活、人际往来,特别是一对一的行贿,往往难以发现。即使有所了解,或担心事实不准、或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一般情况下群众也不会轻易举报。此外随着交通、通讯工具的现代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扩大了一把手的活动范围,给日常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带来较大困难。3、政企不分,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为一把手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政企没有完全分开,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情况下,政府及各经济部门还掌握着许多重要的生产要素,行政干预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八、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产生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各乡镇党政领导和县直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特别是党委一把手位高权重,在用人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发言权。看政绩用干部主要是

  县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来看,来衡量,来任免。一些乡镇科局级干部就会眼睛向上、唯上是从。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一把手的卖官行为,表面上并没有明显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情况发生。现行的干部制度人治色彩过浓是现行干部选拔作用制度的最大弊端,同时也为一把手卖官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对策和思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离不开广泛的民主和批评。民主是监督的前提,没有民主,监督就必然流于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对在组织上实实行靠少数人独裁和家长式的绝对的集中制持批判态度。民主意味着党员在政治上平等。在党内任何一年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党的各级党政一把手绝不是骑在党员、群众身上的老爷,而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必须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新时期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新时期我们党之所以仍然要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这是因为党内仍然存在思想不纯的问题,还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包括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的和平演变战略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我国的经济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和形形色色腐朽没落的人生观,以各种面目和渠道进入我国,侵蚀着社会主义的肌体。国内外的反

  华势力互相勾结,大造舆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宣扬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否定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把共产党人终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诬蔑为乌托邦;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被攻击为过时的教条,妄图取消其指导地位;成千上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被攻击为专制独裁,并企图用西方的政治多元化、多党制来取代;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否定,被批判。一切向前钱看被信奉为人的价值准则,甚至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具有铁的纪律被认为是束缚个性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桎梏;这些谬论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毒害了不少党的一把手干部。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具有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对人们的思想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容易诱发金钱拜物教或权力拜物教的滋生和蔓延。反映到党内,可能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政一把手成为金钱至上或权力至上思想的俘虏,促使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和蔓延。上述问题的存在,是新时期阶级斗争在思想领域里的反映。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世纪的征途上要把党建设成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的、目标远大、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对内有强大的凝聚力,对外有强大的吸引力,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能起核心领导作用的党,就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按照三讲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彻底改变党内思想不纯、思想混乱的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建设好。

  当前,少数党政一把手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掌握理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存在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和倾向。由于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一把手整天埋头于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工学矛盾突出,存在着重视工作和业务,轻视学习的倾向,对理论学习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学习态度不端正,把学习停留在口头传达文件上,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所以,我们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首位,作为根本,任何淡化和轻视思想建设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二、改进对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办法。摒弃那种片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决定干部政绩和升降去留的考核办法。建立全面、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增加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内容和比重。促使一把手干净干事,廉洁自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要把年度干部考核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定期考核干部,又要适当缩短干部考核周期,克服不换届不考察、不使用不考察、不出问题不考察的倾向。还应引入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心理测评技术以及统计分析方法,将党政一把手的个性心理素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三、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党章》规定了在党内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驾驭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委要敢

  于监督,用好用足《党章》和《纪检工作条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加强纪委的作用,成为强有力的党内监督机构,抓住对一把手党内监督的重点。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上级纪委派员参加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对一把手在经济工作方面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用制度保证党内监督渠道的畅通。一是在认真抓好已有的各项制度的落实的同时。可采取制订一些科学有效的预防制度,如坚持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制度,通过廉政宣誓,加大反腐廉的宣传教育,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坚持党政一把手任前到纪检委进行廉政锻炼制度,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教育锻炼后由纪检部门给予公正的评价,撰写出鉴定材料,并归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强化树立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公仆意识。完善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巡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二是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党的领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要的是在于树立这些东西的权威性,其关键在落实这一点上,这些年党内制定的规定中对一把手的约束很多、很具体,但关键就是落实不了。归根结底是要是严格执行和维护党规党法的权威和尊严。党内监督条例要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的针对性,不仅要规定应该怎么办,而

  且要规定不这么办又该怎么办。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这些东西得到监督落实的制约机制。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硬约束机制。以往对于已制定的种种制度的执行。我们主要依靠执行者的素质和觉悟,这种约束,实践证明难以保证各种规范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加强硬约束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加强专门监督机关──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的建设,切实保证这一机关能够对党的领导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四是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更多的渠道,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改变只有上级对下级的约束,使监督制约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完整的体系,使党政一把手处在有力的监督制约之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最直接和客观的,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象三讲教育那样使群众参与到干部监督中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五是疏通党政一把手干部出口,在党政一把手的出口上要寻求新的突破。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调整制,通过完善对领导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配套措施,使干部监督呈现出滚动管理态势。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五、从体制上改变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主要是现行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造成的,实际工作中突出一把手的作用和不恰当的舆论宣传,加剧了权力向一把手集中,而一把手权力的高度集中又强化了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许多具体工作对一把手产生依赖,进

  而导致法治思想萎缩、人治思想泛滥,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从体制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状况。一要赋权适度,合理配置权力,改变上级一把手只找下级一把手了解情况,下级一把手只向上级一把手汇报情况的单线联系的做法,以保证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领导是真正的组织领导,而非个人行为。二要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用,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凡属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三要增加一把手权力运用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制定的工作计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同时减少决策层次。六、深化干部选拔作用制度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卖官问题。要解决一把手卖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平等、公正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第二,严格按程序办事,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第三,实行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党委论讨干部的任用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委员按照一人一票平等权利,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表决,以避免表决时成员之间的相互干扰,杜绝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喀什地区实行票决制较早和较好的疏附县于2001年8月份就试行票决制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喀什地区疏附县委通过党委全委会票决的科级干部45名,群众反映良好。实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和扩大政治民主的要求,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把拟任用的党政一把手人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知人识人的渠道,强化对干部的监督,也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的转变。从喀什地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情况来看,效果都比较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它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总是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特别是封建思想中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人身依附以及封建社会的官场恶习等,导致了官本位思想、特殊化、以权谋私、家长制、关系网、人情风等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甚至发展为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腐败犯罪。同时,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严重束缚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使一些群众对腐败现象缺乏应有的监督意识。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方的一些思潮也进入我国,对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取向等产生了一定影响。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作为党政一把手精神境界要高尚,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应当自觉从思想行动上同封建社会那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为官之道彻底划清界限。但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在我国的影响范围广,渗透的程度深,在短时期内很难彻底铲除,而是需要一个经常的、反复的持久过程。需要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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