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管理实 施细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管理实
施细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
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
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二、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篇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由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
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
有最低还款额,客户由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
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
经费支由,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
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由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由。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由,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教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计财科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
的;——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8、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篇三: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公务卡结算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规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现金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第二章公务卡申请第三条公务卡是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免息期。第四条公务卡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职职工。申请人应主动提出申办公务卡需求~并直接与发卡银行签订申请协议~原则上发卡银行应与单位国库集中账户开立行一致。财务部门有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第五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选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公务卡开支范围第六条公务卡开支范围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零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开支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公务卡结算目录执行~并随之调整。
第七条凡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八条属于公务卡开支范围的支出~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
第九条凡属公务卡开支范围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经手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由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按照审批权限向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
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第十二条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于15日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在外地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三条财务人员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刷卡消费凭条信息~查询并核对公务消费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公务卡结算台账~记录消费日期、开支项目、报销数额、结算日期等信息~并由结算人签字确认。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如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而延误还款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临近还款日~持卡人对应还款而尚未还款的公务消费~有义务及时告知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协助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第二十条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第二十二条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篇四: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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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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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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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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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合第四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新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调离本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形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出差人员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餐厅用餐,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第五条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报批手续。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毀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第八条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第九条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条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通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第十二条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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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
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开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精心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一、本制度所称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在编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账业务的贷记卡。二、公务卡以在编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办理范围为在编、在册的正式职工。第二条适用范围。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业务午餐费等零星购置支出,原那么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第三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那么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领导批准,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现金报账: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补助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调查员补贴、稿费、讲课费等;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效劳网点必须发生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工程。
第五条本局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第六条公务卡的开立,按照“个人申请、领导审批、办公室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我局不对公务卡开设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局设定3万(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并实行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换卡,具有20天至56天透支期限。
第八条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九条单位职工新增、调离、退休等人事变动,科室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变更等手续。
第十条公务卡和密码平安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效劳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更新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置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要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但不得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刷卡支付后要取得本人签名的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根据发卡行的规定,持卡人可自行(或通过办公室)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详细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那么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展消费。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于每月15日(免息还款日前7天;如遇休息日,办公室另行通知)前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并按照以下报销程序办理:填制附公务卡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的报销凭证,按照我局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审批流程报销。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限及免息还款期内,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刷卡凭证(pos机小票)和发票复印件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5天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刷卡凭证(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个人原因,
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九条办公室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向相关专业科室了解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新增、调离、退休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展对账。三、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领导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四、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五、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视管理等工作。六、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第二十条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一、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二、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办公室按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三、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标准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一条公务卡持卡人科室的管理职责:一、审核本科室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二、催促本科室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三、在本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篇七: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1.公务卡支付范围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市XX区XX局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