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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2-11-17 14:12: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9篇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某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规范**高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根据《**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9篇

篇一: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某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规范**高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根据《**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管理原那么

  (一)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那么,主要用于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与人才进行审核。****商业运营管理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与运营以及物业费的收取。

  二、申请对象

  (一)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及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等,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申请人才在**市无自有住房。

  (二)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参照《**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

  中A、B、C、D、E五类人才标准,其中A、B类人才标准参照《**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类人才标准。

  三、分配原那么

  (一)原那么上A、B类人才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一人一套,

  其余类别人员按一人一间安排;外籍专家入住国际社区,对高新区产业

  开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A、B类

  人才安排。(二)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高投商业运营管理组织房屋配租及

  物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流程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1.企业申请。个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提交至区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2)承租人所在单

  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人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房

  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

  请企业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3.会议审定。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人住资

  格进行审核,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出具体抄告单。

  五、租金标准1.租金价格:A户型(**n]2)***元/套•月;B户型(**n]2)

  ***元/套•月;C户型(**n]2)***元/套•月;D户型(152m2)***元/套•月;E户型(**m2)***元/套•月。

  2.根据市场行情,上述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3.房屋租金由企业根据《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管委会

  指定的有关单位缴纳房屋租金。

  4.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租金补贴申请。企业租

  金补贴标准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管委会确定。

  六、物业费标准

  (一)由**高投商业运营管理与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并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合同书为准。

  七、退出机制

  (一)为减少人才公寓空置率,提高利用率,企业在收到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后,原那么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人才公寓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有特殊原因的,最多不超过两个月。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

  (二)严禁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取消该企业享受人才公寓房屋租

  金补贴的资格。(三)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企业须与管委会指定的有关单位签

  订正式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

  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对于符合入住条件的

  人员续签合同,承租人最长居住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3年;对于不符合

  入住条件的人员,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八、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细那么为准。本细那么由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0)

  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依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博市人才公寓实施细则》,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才指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本细则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

  第三条高新区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立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副局长)、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高新区内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年度计划、对各相关部门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房管处具体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分配工作。

  组人部、地事局、科技局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行业内相关人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立项,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和建设局做好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确定工作、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组织建设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及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供应、权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建设局负责房源筹集与分配、项目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工作。

  税务局负责落实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城投公司负责管委会投资的人才公寓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列入高新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人才引进情况及居住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数量和项目。每年9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审批。根据市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组织落实人才公寓项目选址、立项、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开工。

  第七条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才分布情况,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租赁型人才公寓宜在在产业园区周边选址建设,更好地服务园区企业发展;产权型人才公寓主要在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地段选址建设。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政府组织建设。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也可以授权城投公司通过购买、改建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

  (二)市场化运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主体,通过市场运作,参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模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在城市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地段集中新建产权型人才公寓。

  (三)用人单位自建。由人才集中、住房需求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按照“户型合理、面积适中、适当装修”标准建设。各类户型、面积合理搭配,充分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租赁型人才公寓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设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一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的确定,由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对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三部门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项目平均售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第十二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高新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高新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高新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由产权人按照“不高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章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纳入高新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应保尽保、优先供应。

  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确需划拨的,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进度,项目审批按照《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发〔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在市财政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财政局给予1%一次性贴息补助。鼓励驻淄高校、科研机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在市财政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财政局给予1%一次性贴息补助。

  第十八条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可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20%比例的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出售或出租,收益用于本项目的资金平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第四章申请与分配

  第二十条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含驻淄高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属企业,下同)新引进的人才分配。其中,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

  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第二十一条市级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可面向高新区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面向区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第二十二条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第二十三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建设局负责分配。

  第二十四条建设局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组人部备案后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一)登记。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建设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复审。建设局会同组人部、地事局、科技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示。建设局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五)选房。建设局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等方式组织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摇号或排序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摇号或综合排序规则由建设局制定,并面向

  社会公布。选房结束后,建设局向申请人发放《配租(售)确认书》。

  (六)签约。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原则上只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房源有剩余的,可以向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具体申请程序、分配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结果报建设局备案。

  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才公寓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产权型人才公寓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管委会授权城投公司通过购买、改建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人才公寓房源,由管委会(或领导小组)确认属于产权型人才公寓后,产权变更登记时自不动产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

  第二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第二十八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结合承租人意愿,与其签订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特殊情况仍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设局会同组人部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第二十九条高新区管委会投资筹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城投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具备条件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企业等单位投资筹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运营。

  第三十条产权属于高新区管委会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由城投公司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等费用。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局应会同组人部等相关部门每年通过年度核查、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查、普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公寓入住及使用情况、入住人员资格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运营管理单位也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向建设局通报。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人才公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公寓;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局;积极配合建设局等部门做好资格复核、租金收缴、房屋腾退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第三十五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新区管委会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一)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改变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二)因人事关系调离本地等原因,确需转让的;

  (三)在本地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第三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下发后新筹建的人才公寓正式投入使用前,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执行原有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9日止。

  附件

  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人才类别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符合省《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200

  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其他省份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160

  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等。

  140

  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20

  本科毕业生、取得技师资格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00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做好市场策划经营及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利用根据市场的动态发展需要制定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业主住户服务工作树立全局意识搞好全程服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及操作程序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成及落实保证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寓运营管理方案

  公寓运营管理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寓运营管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公寓运营管理方案1一、项目的开办期1.确定人员组织架构:根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各种工程设备用房及设备的设置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人员的数量,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定位应为从事过酒店及高档公寓的管理人员为主。2.进行科学的财务预算:根据项目的现状合理测算正常年度及首年度的财务经营年度预算,以便做到合理控制成本,增加经营收入。3.制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在制定项目管理的制度上,应分别制定公寓与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制度为管理服务。4.进行项目上系统的设计:为体现“公寓”高档项目的品质,应对项目各类标识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对外整体效果的感观。5.招聘及培训上岗员工:利用网上或报纸形式招聘所需人员,并在开盘结束前1个半月全部上岗,进行岗上业务培训,以便后期进行规范的人员管理。二、项目内部装修期1.对于装修管理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二次装修管理的好坏能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装修的时间集中在夏季且面积大,户数多,人员杂,容易存在消防上的隐患和装修质量,所以在装修过程中应加大保安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日常巡视。三、项目入住期1.现场摸拟演练:在项目正式入住前半个月对参加办理入住手续的员工,进行2—3次的入住演练培训,从演练中找问题,找差距,为入住打好基础。

  2.做好入住其间的宣传:在办理业主/住户入住手续其间,应将物业公司的背景资料,各种物业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办理手续流程等文件,以板刊形式向业主/住户做一展示。

  3.建立健全入住业主/住户的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是保证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故应随着业主/住户入住随时完善业主/住户档案。

  四、项目正常期1.与入住业主/住户进行沟通:只有了解业主/住户的所需,才能提供有计划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发放业主/住户需求问卷的形式,收到业主/住户反馈的信息,为下一步服务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2.开展“金钥匙”管家服务:根据项目入住业主/住户的比率,逐步对其重点业主/住户开展“金钥匙”管理服务,力求以点到面的扩大物业公司的影响。3.根据项目情况可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商务咨询活动。比如:最新政策法规宣传等。五、公寓项目总体设想1.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员工队伍的组织,确立项目部组织,认真做好员工定编、定岗、定职工作,引进项目部所需人员进行培训、员工考核激励、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等。2.物业财务、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工作3.物业及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4.根据公司贯彻的规范化酒店式服务标准,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工作及时指正,并协同人事管理工作对事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六、工程运行维修管理1.根据项目先进的硬件设施,应具备有相关证书、并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的专业人士。2.接管验收:根据物业公司的物业接管验收程序,由公司总部组

  织相关人员和部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工作。以此来发现原来设计中不利于和不便于物业管理

  的内容,及时协调解决,防止再进行二次改造。3.接管验收后检查:接管验收后的工程检查是物业公司实施工程

  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我们公司的工程验收实践,虽然工程经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

  通过,甚至是优质工程,但也存在着不安全隐患和施工遗留问题。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电气安装方面和设备安装方面,接管后的检查工作我们公司将组织全公司的技术力量进行,确保不留任何问题死角。

  4.接管后的保养:接管后检查的处理完善工作,是彻底保证项目的正常功能发挥的一次性进

  行的基础性保养工作,保养的内容包括全部工程动力系统的设备设施,因为在施工其间,施工单位不会按规定保养设施设备,所以接管后进行一次彻底的保养是很有必要的。

  5.接管后的日常保养:接管后日常保养维修体现预防管理的思想,将按照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手册和作业手册程序进行,通过我们严格的操作和管理,能保证工程设备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的正常工作状态,能把维修问题处理在发生之前,尽量做到主动维修保养,减少业主/住户投诉报修。

  七、安全管理1.为了保证业主/住户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环境,在安全方面我们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密的组织机构和高素质保安人员是为业主/住户提供保安服务的前提。由于该项目是综合性商住两用的楼宇,所以我们对安全工作要求分外严格,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管理,具体落实岗位的设置及人力的调整,来保证不因管理漏洞而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2)形成安全防范网络

  通过门卫治安管理、巡逻治安管理这二道防线形成安全防范网络。特别是巡逻治安管理,使其成为治安工作的重心,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3)为此要制定出《紧急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火灾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的处理方案是必须切实可行的。

  (4)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业主/住户提供保安服务的保证。

  2.治安管理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A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安管理方针B坚持物业内部的治安管理与社会治安相结合的原则C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D坚持治安工作硬件与软件一起抓的原则。八、车辆管理搞好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和车辆被盗。关键是搞好停车场建设和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搞好停车建设:保证经济、方便管理、规划好停车场的区位布置,保持车场清晰,明亮,有清晰的指示标志,配备足够的防范设备。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保安员岗位责任制2.收费岗保安员的岗位职责3.带车岗保安员的岗位职责4.车辆管理规定5.停车场的`配置九、消防管理1.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其职责2.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A.动用明火管理制度B.二次装修施工防火安全制度及二次施工审批程序

  C.重点部位防火制度,建立消防档案D.消防安全检查制度E.疏散示意图F.火灾应急处理方案G.消防人员应定期业务培训十、保洁的管理1.电梯保洁规程2.电梯间保洁规程3.洗手间保洁规程4.公共通道保洁规程5.垃圾的收集处理6.外墙清洗:每年2次7.灭蟑灭虫:每年4次,根据卫生防疫部门要求8.石材保养:大堂地面、外墙每年2次除以上常规保洁外,还将根据业主/住户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室内吸尘2.室内玻璃清洁,室内保洁十一、绿化管理外围绿化及大堂绿色植物的设计、摆放水平关系到项目的整体形象和档次,赏心悦目的室内外园林设计与摆设会大大提高招商环境氛围,将会直接影响到业主/住户的入住心理建议应聘请专业有经验的室内外园林设计专家进行设计实施。十二、销售与客服的管理销售部的服务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管理和服务,所以须全力以赴作好经营工作。做好市场策划、经营及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利用,根据市场的动态发展需要,制定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业主/住户服务工作,树立全局意识,搞好全程服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及操作程序,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成及落实,保证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完成。十三、如何做好日后的客服工作

  1.使业主/住户在入住时就有一种在家的温馨感受。2.急业主/住户所需之需,想业主/住户所想之想。3.为业主/住户提供全程高效的服务。建立和保持与业主/住户的经常不断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业主/住户的意见征询和业主/住户的回访工作。4.对于业主/住户所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领导,并制定解决方案,将处理完的结果及时给业主/住户答复,达到满足业主/住户要求的目的。5.业主/住户服务肩负着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办公和居住的环境。如:每逢重大节假日可根据业主/住户的需求组织一些各种形式的联谊会,丰富业主/住户的业余生活,达到加深与业主/住户的沟通和理解。十四、如何经营可以利用空置的房间对外招租,同时也可以引进一些方便业主/住户在生活中必备的如:无水洗车、代售车、船、机票,洗衣中心等多项服务设施。可以代业主/住户出租房屋,代业主/住户办理一些日常没有时间办理的事情。十五、商场的管理因为我们的项目处在商业氛围较浓的环境,所以在业主/住户入住上存在着不太方便因素,所以建议商场应以大型超市为主,因为超市包括的物品较全,从而能够提供业主/住户在生活方面的必须品。十六、工服配置基本标准1经理(男)纯毛蓝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领带2条,袜子3双。夏季:白色短袖衬衫2件,纯毛薄料西裤2条。2经理(女)纯毛蓝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西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2件。3部门主管(女)灰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西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

  2件。4.文员服装:红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西

  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2件。

  5.保安服装(男内保)深草绿色西服上衣2件,黑色长裤2条,白色衬衫2件,皮鞋1双,领带2条,袜子2双。

  6.工程服装(冬季):外衣1件,长裤1条,白色衬衫2件,皮鞋1双,袜子2双。(夏季):短袖衬衫2件,长裤2条。

  7.保洁员工服装(冬季):上衣应为黄色,长裤2条,白色衬衫2件,布鞋2双。公寓运营管理方案2

  一、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核心”。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同学主意识的“寝室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思想。坚定不移的推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寓管理制度,打造一个新局面。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过去松、散、懒的现象。以学生为主,通过之前公寓出现的不良现象加以总结和规划,以长补短,不断改善。把公寓管理的有条不紊。确保公寓中心各项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三、工作重点进行一系列的项目检查,包括宿舍内务建设情况、公寓楼环境卫生、足苏学生的一日行为规范‘公寓楼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学校及公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规划。安全方面:(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棒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公寓内吸烟。(4)学生住宿期间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时随时落锁。行为方面:(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柜子、桌椅。(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3)自觉保持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4)在公寓不得酗酒闹事。

篇四: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暂定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南沙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与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与储备人才供应的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第五条成立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承担人才安居日常

  管理工作。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房

  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区组织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国资部门、区物价部门、区建设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区科技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卫生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在区属国企中择优选择专业机构作为人才公寓的受托管理单位,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并维护人才公寓物业.

  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

  第八条新建人才公寓以“人才公寓”名义立项,纳入计划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国土规划部门应在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应居住用

  地中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1。每年公开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

  面积5%的人才公寓用房。商品房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需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年内,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位置、户型、套数、面积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取得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及交付标准需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确权后将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给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成人才公寓,由自持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企业设置为人才公寓的比例适当增减。

  (二)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含员工宿舍)占比可不少于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

  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及交通便利地区通过划拨土地由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为园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住房支持.

  3.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地区以出让的方式,供应一定用地面积,由企业自建自持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人才公寓的,建成后的人才公寓由企业运营管理.

  (三)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区政府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储备用地,由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持有人才公寓.第十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转作人才公寓。2.从已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

  3.从公共租赁住房划转。在优先满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经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

  4。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

  5.其他筹集方式。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区政府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委托房地产中介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市场房源,供应给用人单位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可以设置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等多种户型。面向中坚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端领军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端领军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使用新增用地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

  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办理.

  第十三条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以及企业利用自用土地等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采取备案方式立项,办理项目建设;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利用财政资金在园区配建以及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采取审批方式立项,办理相关建设程序。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薄上注明用途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申请、分配及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人才公寓保障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广州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南沙区认定持有A、B、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2。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经认定的情形除外);(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第十七条配租原则.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公寓应当优先配租给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各层次人才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原则如下:(一)高端领军人才均有配租资格,优先安排,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二)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区投促部门等相关部门,结合南沙区经

  济发展、产业导向、申请数量和房源情况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与房源信息等应在相关网站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申请单位取得配租房源后制定本单位的配租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公示实施.

  第十八条租期与租金.(一)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限最长10年.其中,符合申领安家补贴条件的,可在入住公寓3年内提出申请安家补贴,其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优惠.(二)持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视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免租期不超过服务期.(三)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累计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3年。累计租住期超过3年,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每套房屋的承租价格由区由区物价部门配合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基准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的70%。租金基准价三年一定(租金不含物业费),且必须经区物价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并备案。第十九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

  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一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与管理。承租单位与承租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情节严重的追溯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人才公寓申请:

  1.因单位注册地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2.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人才公寓的;3.未及时查处本单位员工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空置的;5.累计2个月未缴纳租金的;6。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擅自进行装修或者改造的,改变人才公寓使用功能的;7。承租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对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8。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人才公寓应以不低于普通商品住宅的要求设计并施工。竟配建方式建成的人才公寓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人才公寓与所在房地产项目应按照同等待遇原则,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人才公寓带简单装修,承租人才公寓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以及据实分摊的其它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对于在南沙区创业及工作的港澳籍与外籍人才将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公寓,国际人才公寓以国际一流水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国际理念、国际惯例规划提升社区环境与物业服务。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向高端领军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申请程序、确权等按我区高端领军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对于落户南沙区的重点项目,经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对企业发展确有重要作用的人才,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可对其人才公寓配租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放宽配租资格、配租标准及租金缴纳标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五: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方案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人才公租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人才、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区住房保障公司组建的物业项目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重点做好人才公租房管理与服务。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租务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人才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租务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御景嘉苑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御景嘉苑小区内人才公租房(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御景嘉苑公租房公共区域内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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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御景嘉苑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项目部,设项目负责人1人、租务管理岗人员1人、工管人员2人(水工、电工综合维修工)、保洁岗1人、绿化岗1人、电梯维修工1人(外聘维保公司)。项目部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作业岗位人员在租务管理岗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御景嘉苑公租房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租务管理岗对运营管理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报修、反馈意见等;主要岗位职责:一、项目负责人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人才公租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3、对运营管理项目部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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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之间善于寻找平衡点;4、负责保洁绿化人员及电梯维保单位的选聘、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5、负责各岗位人员的考勤、日常考核、工作分工、岗位调整等工作;变化中不断完善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的有关规,掌握各岗位的动态,要做到及时掌握、准确汇报;6、认真接听承租户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解决、及时汇报;7、配合租务管理岗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8、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租务管理岗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心中有数;3、协助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和实物配租房屋调拨单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4、每月向人才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家庭或单位收取房屋租金,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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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项目负责人通报;5、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配租家庭实施季度巡查,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6、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程维修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负责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3、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缮;4、对于房屋报修的承租家庭或单位进行登记、安排派工单与维修;5、维修记录每月统计,材料购进与支出建立台帐,杜绝浪费、分类管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保洁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标准如下:

  1、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装整洁、干净。

  2、熟悉各自分工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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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1次。每周清洁楼道扶手2次,清洁公共场所门窗1次,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4、每日巡视各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6、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五、绿化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2、熟悉范围内的绿化情况,对所负责绿化范围绿植进行养护。3.按时浇水、施肥,对树木进行修剪。4.协助配合保洁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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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结构图表1

  项目部负责人

  租务管理岗

  工管人员

  保洁、绿化

  电梯(外聘)

  第四节运营管理中的管理办法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问题要以管理办法的形式体现,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租赁管理签订《人才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期限要明确,要规定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要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要规定承租户应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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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二、退出管理

  建立申请者信用档案,应规定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人才公租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监督管理(动态监管)

  御景嘉苑项目部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规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租房检查使用情况;应规定检查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的权利;应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通报其单位追究责任。

  第二章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第一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在整体构想和管理策划可行的前提下,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二项承诺、三个重点、四大措施”。一种模式:创造性的采用1+1管理模式,即:租赁管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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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运营管理。采用的经营理念是:保本微利、服务人才、服务社会。工作要求是: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二项承诺:1、对政府的承诺:规范人才公租住房运营管理,包括规范租金

  收入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投资保值增值。2、对承租户的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包括租赁合同和

  物业管理协议)向承租户提供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真诚服务每一位承租户。

  三个重点: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特点和工作中的难点,确定运营管理中的三个重点:重点之一:房屋租金做为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具体执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应收、实收和欠缴数据等统计工作,加强租务人员核算并建立明细账;对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公布的人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做好其差额的结算工作。重点之二: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日常管理政府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做为体系中一个重要部分,人才公租房的运营管理不可能完全靠市场,只要政府的支持落到实处,就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有足够的“底气”。1、房管所工作重心的转移,脱离原来直管公房的管理思维;2、加强职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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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稳中求进,努力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更加规范。

  重点之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与退出管理不断完善动态监管工作,御景嘉苑项目部对承租户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入户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对于承租户租赁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房,需要续租的,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大措施:措施之一:服务信息反馈体系与职工激励机制的建立确保御景嘉苑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公共租赁住房在日常的管理中注重服务信息的采集与反聩。信息源要全面、汇聚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关的所有问题,对不合格的服务制订纠正的处理措施,使反馈具有一定的范围和频度,信息采集真实、科学。保证信息反馈通道畅通,信息处理集中,所有信息汇集到项目部,经过分析整理,并由综合协调部发出指令,跟踪检查。激励是人性化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以人为本的激励系统中,进行适时管理,充分发挥每位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主人公意识和自我实现意识,使其在授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奖惩机制在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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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中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坚持优胜劣汰,奖惩分明。通过奖励“引”着员工往前走,通过惩罚“赶”着员工朝前走。做到人人有动力,个个有压力,奖励的类型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服务社会、承租户和创造经济、社会双重效益是权衡考核的唯一标准。

  措施之二:多头并举,采取一对一模式,确保御景嘉苑承租户验房入住正常有序开展

  对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通知单和摇号确定单号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带领其看房发钥匙,签订各种文书。文书是一件工作量大,但又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提前着手准备,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汇编,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的承租户手里。确定派发时间顺序,与承租户一对一交待明白,并做好文字性材料或表格的记录保存。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一方面挖掘业主的潜在需求,满足承租户深层次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承租户想到的一定做到,承租户没想到的也已想到并且做到,做人之未做,做人之难做。

  措施之三:物业管理各部工作,保洁、工程维修、有序停车等措施得当,配合租赁管理使其更加完善

  首先明确各岗位责任制,使每位招聘的员工都具有责任心,制定租赁岗位、工程维修岗位、保洁绿化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要对每位员工了如指掌,对各岗位人员合理分工,做到人尽其用。工程维修对楼内的重要设施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并做好记录,对接到承租户的报修指令,要立即前往维修,并及时反馈信息;如实填写派工单,维修完毕及时归队;项目部定期组织培训,参加各类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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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学习。总之,以上各岗位围绕租务管理这一个中心,既是独立的各岗,又是统一的整体,配合好租赁管理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统一协作。

  第二节拟采取的工作计划一、运作程序系统1、整体运作流程图

  提前介入机构组建拟定方案岗位培训验收接管办理入住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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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运作流程图

  御景嘉苑运营管理项目部

  指挥

  反馈监督

  各岗位员工

  3、信息反馈系统流程图

  2、接收:御景嘉苑项目部

  1、承租户

  1、员工

  1、住保公司

  1、其他

  4、监控

  5、反馈

  相关部门

  3、命令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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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计划

  依据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将工作计划分为前期管理、入住管理

  和常规管理三部分,按照轻重有序、科学实效的原则,拟定如下管理

  工作计划:

  1、御景嘉苑前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备内容

  注

  正

  1、研究规划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施工现状;在一前期介入

  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进

  行

  1、总结以往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已

  拟订运营

  二

  2、对公租房小区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完

  管理方案

  3、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特点,拟订管理方案。成

  1、人员的选拔;

  组建运营

  三

  2、人员的培训;

  管理队伍

  3、人员的上岗。

  1、安排管理用房;

  完善管理及

  四

  2、管理用物质装备。

  办公条件

  制定管理1、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制度;

  正

  五

  规章制度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在

  14

  制

  定

  物业的1依据标准,逐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六

  验收与接管2.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做好遗留工程备案。

  2、御景嘉苑入住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备内容

  注

  1.准备好入住资料,配合入住仪式举行;

  入住手续

  一

  2.合理设置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

  办理

  3.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1、收集承租户档案资料;

  档案的建立2、科学分类;二

  和管理3、建档;

  4、运用。

  对承租户的1、进行楼内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宣传和培训;三

  宣传和培训2、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特约服务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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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正常期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项目

  内容

  1、制定维修计划方案;

  公共设施

  一

  2、维修管理;

  维修保养

  3、养护管理。

  1、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机电设备

  2、设备的运行管理;二的维修养

  3、设备的维修管理;护

  4、设备能源和安全管理。

  1、智能化设施的日常使用操作;

  智能化设

  三

  2、智能化设施的维护;

  施管理

  3、智能化系统的完善。

  公租房公

  1、清洁卫生管理;

  共区域卫

  四

  2、环保管理。

  生

  管理

  1、财务账务;五财务管理

  2、费用收取。

  公租房文1、公租房宣传;

  六化活动开2、举办社区活动;

  展3、提供社区服务。

  备注

  16

  便民服务1、为租户提供便民服务;

  七和完善配2、提供丰富多彩的无偿或有偿服

  套

  务项目。

  4、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计划根据有关计划安排租务管理岗负责完成。第三节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规章制度在日常公租房运营管理实务运作中既是运营管理的保

  障,又是实施运营管理的准则,要在长期的运营管理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系列适合于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涵盖人才公租房运营管理运作制度保障体系,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岗位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租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保洁员岗位责任制、绿化员岗位责任制等。2、基础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意见反馈处理工作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材料领用制度、服务宗旨等。3、维修服务工作制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工作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承诺制度、公租房运营管理维修服务运作程序,水、电、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定、维修回访规定、电工安全维修规定、防火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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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形式与方法、火灾隐患的认定与处理、安全用电措施、电梯运行维护规定、维修工具管理规定、特约服务项目等。

  4、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保洁服务质量标准、道路清洁规程、绿化带保洁规程、公共楼道保洁规程、垃圾清运规程、消灭“四害”管理规范、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等。5、绿化养护工作制度绿化养护工作制度、绿化养护管理规定、绿化服务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细则、绿化美化达标要求等。6、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员工学习制度、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用语、忌用语,公租房管理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公约。7、公众管理制度承租户管理公约、服务指南等。

  第五节档案建立与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队伍专业化、电子化的要求,信息成为管理资源中又一重要因素。公租房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必须采用先进电子计算机技术,通过档案的“集中化、有序化、信息化”科学程序,运用计算机内置的先进资料检索程序,便于上级主管单位对工作检查和监督,更便于运营管理的各方面工作,使档案管理真正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1、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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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有本可查、有源可求、收集原始档案资料,分类明确、资料详实,系统化处理、智能化利用,标准化、制度化、数据化、经常性相结合,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标准化的运行制度和管理必不可少。

  2、建立运营管理档案流程第一是收集:收集范围从项目报批、前期介入竣工验收、承租户签约入住等各个环节、公租房配方资料等的所有资料,如:项目报建手续、各类工程安装施工技术、各类维修改造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等。其次是整理分类:收集工程档案范围从总体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构筑物竣工图、公共设施竣工图、室外管网竣工图、机电设备竣工图、绿化工程竣工图,安装、维修、改造、扩建等项目资料、图纸等,工程预算及其结算图纸。管理工作资料、记录(含电脑文档、音像记录)运营管理中心的文件、通知、资料、历次活动记录管理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资料最后是归档:运营管理中心重要资料(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接收必须经过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负责人验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能分卷归档。运营管理中心日常管理文件进行发放及接收记录,并分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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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保存。所有借用查阅档案,要进行登记。3、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采用各种形式的文档存储方式,如电脑U盘、视频文件、音频

  文件、照片、图表等,并采用相适应的保管、存储方法,尽可能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储存,以便于储存、查找和利用;原始文件按照文件的使用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文件目录;档案管理必须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档案是否有效、作废、复印份数以及保存期限、保存数量等作出决定,其他未经授权人士无权决定。

  第六节其他工作开展公租房承租户文化活动(作用一是活跃承租户气氛促进交流,二是宣传和执行保障房管理法规、规章,三是塑造精神文明新风尚),开展便民服务项目(通过自营努力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承租户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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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运营管理策划方案

  一.行业动态与背景分析---------------------------------二.现阶段本店经营策略分析--------------------------------三.本店运行管理.营销策划具体实施细则---------------------一.行业动态与背景分析.21世纪是以知识经济(品牌财富)为特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消费也将不断增强,餐饮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更加成熟,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新的机遇,全面推进中国新式餐饮向社会化、国际化、多样化和产业化方向稳健发展.结合本店目前面临待回温的问题.如何从被动转为主动.需要一套完善的运营策略出台以及实施.要想本土火锅走向市场、走向知名、纵深社会的前沿.必须拥有素质过硬的服务团队以及管理骨干.要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不求最大、争求最好的经营理念.重质讲诚的服务宗旨.和完善的硬件设施.以及优秀管理和先进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奠定本店在当地应有的位置.不断的抓机遇与创新来推动本店的整体运营.相信在短时期之内一定会有一个崭新的企业面貌.“细节决定成败”,随着餐饮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的竞争秩序和游戏规则也在不断变革,从麦当劳、肯德基等西式快餐在内地漫延后,也就驱动、成就了如奇火锅、刘一手火锅品牌、真功夫等中式快

  餐品牌!现在的国内餐饮市场中传统的餐饮老店,面临转型和创新;新兴的餐饮企业,面对品牌塑造、规范与量化,一筹莫展;未来餐饮市场,将会出现弱肉强食、品牌竞争的氛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中间层(没有特色、没有体系、没有管理平台)的餐饮企业则不具备竞争力,加上国家行业协会、食品卫生、员工薪酬福利等法津法规的完善,房租、人工、原材料、燃气等物价的上涨,餐饮企业的经营压力会更大,餐饮企业将会面临“薄利或微利的市场局面.

  总结近年来所有迅速成长的各类餐饮品牌,从奇火锅、刘一手等等,我们发现了其中的共同特征,那就是他们都学习了国际连锁大品牌最重要的一点:qsc即优质(quality)、服务(service)、清洁(clean)。—标准化的品质、服务、清洁。所以“标准化qsc”是所有餐饮业态大转型的主线,而国内餐饮业态大转型的实质是—中为体,西为用,中为主西为辅。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本店也应该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战略作出调整,逐步建立技术支持体系、督导运营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这将标志着本店经营工程全面启动,改变薄利经营”或“微利经营”的市场局面.

  结合业态现状,我想只有打造好营运内部控管、原料(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内外信息管理、企业cis体系等五大模块,才能基本形成完善的经营管理平台,而这个平台建成后将处处体现着“标准化qsc”的精神内涵,并由此形成一整套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地控制与拓展,那么企业的管理体系就具有可模拟性而使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现阶段餐饮与火锅店经营策略分析(一)现代餐饮竞争的核心要素

  火锅新店在我国目前每年是以三位数的速度在快速递增.对于时下而言,靠传统的经营模式赚钱已经是一个搖荡的梦想,那么如何出奇制胜走在竞争对手前面,抢先“一步”或“半步”,成为真正的赢家?我认为:单店餐饮惟有“产品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与“服务创新”,才能效益倍增。

  当一家餐饮企业的市场定位后它的核心要素就是竞争策略的选择。

  策略一:差异化策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位策略,也就是特色化。经营餐饮首先你必须面临的

  2)、在这么激烈的餐饮市场竞争中,本店怎样在同行业当中立足与领先前沿?

  3)、消费者到底具有何种消费习惯?本店要不要兼营其它菜品?对传统的火锅美食本店是继承一贯还是改良参半?

  4)、本店应该建立怎样一个经营体系,才有市场竞争力?如何稳健发展,步步为赢?

  5)、本店该确立何种主题风格,才能更吸引消费者?6)、本店如何进行品牌策划?如何进行营销战略规划?如何整合资源进行营销传播如何使有限的广告投入产生更大的实效?2、我们不妨把“火锅”消费者的需求层级分为以下三层:a、基本层1)、餐品口味是否对味?2)、服务是否规范?服务员的操作是否熟练?卫生是否过硬?3)、环境是否舒适?规模档次是否到位?4)、价格是否合理?以上这些都是一个普通餐饮场所应该做到的基本层面,我看了眼本店前厅的规模概况.本店作为中层餐饮平台更应做到。b、特色层1)、本店的餐品是否有特色?2)、本店是否有主题餐饮环境氛围?3)、本店的服务上是否有特色?c、品牌层

  1)、本店是否通过长期的推广传播,品牌是否已积淀成某一档次、某一品位、某一氛围、某一特色?

  2)、消费者是否认同某一形象作为餐厅的标志?3)、经营者在反观自我的时候,是否感觉良好?这三个层次是递进与包涵关系。相信“本店”在基本层上完全有能力做到,做到特色层,也能信心十足!但是要做到品牌层就需要重新进行统一规划系统整合,才能达到第三层。三)、消费者心态分析:1、顾客来消费有些是为了填饱肚子,有些享受一种格调,而还有一种是面子的消费。2、顾客都愿意到有主题的餐饮场所去进行环境消费,享受一下,以缓解平时的压力和疲惫。3、顾客商务应酬,请重要朋友吃饭时,一般是以客人的身份来决定去何种餐饮场所。4、现在的餐饮场所都提出以人性化服务为亮点,其实在亲情、友情、爱情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意延展空间。5、美味、品味、人情味,可以在本店阐释:(1)、美味—强调“本店”菜品的风味与质量。(2)、品味—侧重“本店”餐饮文化”的演绎和升华。(3)、人情味—尽显“本店”的品牌内涵和服务特色。三、本店营销策划与实施细则一、策划的重要性企业的良好运作需要系统科学的管理与创新务实的策划共同支撑,说到底还是在公司制度之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团队相互协作

篇七: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公寓运营管理方案

  一、项目的开办期

  1.确定人员组织架构:根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各种工程

  设备用房及设备的设置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人员的数量,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定位应为从事过酒店及高档公寓的管理人员为主。

  2.进行科学的财务预算:根据项目的现状合理测算正常年

  度及首年度的财务经营年度预算,以便做到合理控制成本,增加经营收入。

  3.制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在制定项目管理的制度上,应

  分别制定公寓与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制度为管理服务。

  4.进行项目上系统的设计:为体现“公寓”高档项目的品

  质,应对项目各类标识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对外整体效果的感观。

  5.招聘及培训上岗员工:利用网上或报纸形式招聘所需人员,并在开盘结束前1个半月全部上岗,进行岗上业务培训,

  以便后期进行规范的人员管理。二、项目内部装修期

  1.对于装修管理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二次装修管理的

  好坏能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装修的时间集中在夏季且面积大,户数多,人员杂,容易存在消防上的隐患和装修质量,所以在装修过程中应加大保安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日常巡视。

  三、项目入住期

  1.现场摸拟演练:在项目正式入住前半个月对参加办理入住手续的员工,进行2—3次的入住演练培训,从演练中找问题,

  找差距,为入住打好基础。

  2.做好入住其间的宣传:在办理业主/住户入住手续其间,

  应将物业公司的背景资料,各种物业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办理手续流程等文件,以板刊形式向业主/住户做一展示。

  3.建立健全入住业主/住户的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是保证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故应随着业主/住户入住随时完善业主/住户档案。

  四、项目正常期

  1.与入住业主/住户进行沟通:只有了解业主/住户的所需,

  才能提供有计划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发放业主/住户需求问卷的形式,收到业主/住户反馈的信息,为下一步服务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2.开展“金钥匙”管家服务:根据项目入住业主/住户的比

  率,逐步对其重点业主/住户开展“金钥匙”管理服务,力求以点到面的扩大物业公司的影响。

  3.根据项目情况可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商务咨询活

  动。比如:最新政策法规宣传等。五、公寓项目总体设想

  1.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员工队伍的组织,确立项目部组织,认真做好员工定编、

  定岗、定职工作,引进项目部所需人员进行培训、员工考核激励、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等。

  2.物业财务、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工作3.物业及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4.根据公司贯彻的规范化酒店式服务标准,对各部门的日

  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工作及时指正,并协同人事管理工作

  对事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六、工程运行维修管理

  1.根据项目先进的硬件设施,应具备有相关证书、并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2.接管验收:根据物业公司的物业接管验收程序,由公司

  总部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工作。以此来发现原来设计中不利于和不便于物

  业管理的内容,及时协调解决,防止再进行二次改造。

  3.接管验收后检查:接管验收后的工程检查是物业公司实

  施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我们公司的工程验收实践,虽然工程经过相关政府部

  门验收通过,甚至是优质工程,但也存在着不安全隐患和施工遗留问题。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电气安装方面和设备安装方面,接管后的检查工作我们公司将组织全公司的技术力量进行,确保不留任何问题死角。

  4.接管后的保养:接管后检查的处理完善工作,是彻底保

  证项目的正常功能发挥的一次性进行的基础性保养工作,保养的内容包括全部工程动力系统的设备设施,因为在施工其间,施工单位不会按规定保养设施设备,所以接管后进行一次彻底的保养是很有必要的。

  5.接管后的日常保养:接管后日常保养维修体现预防管理

  的思想,将按照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手册和作业手册程序进行,通过我们严格的操作和管理,

  能保证工程设备设施时时处于完好的正常工作状态,能把维修问题处理在发生之前,尽量做到主动维修保养,减少业主/住户投诉报修。

  七、安全管理

  1.为了保证业主/住户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环

  境,在安全方面我们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密的组织机构和高素质保安人员是为业主/住户提供

  保安服务的前提。由于该项目是综合性商住两用的楼宇,所以我们对安全工

  作要求分外严格,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管理,具体落实岗位的设置及人力的调整,来保证不因管理漏洞而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

  (2)形成安全防范网络

  通过门卫治安管理、巡逻治安管理这二道防线形成安全防范网络。特别是巡逻治安管理,使其成为治安工作的重心,以

  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3)为此要制定出《紧急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火灾应急处

  理方案,制定的处理方案是必须切实可行的。

  (4)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业主/住户

  提供保安服务的保证。

  2.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

  A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安管理方针B坚持物业内部的治安管理与社会治安相结合的原则C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D坚持治安工作硬件与软件一起抓的原则。

  八、车辆管理搞好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和车辆被盗。关键是搞好停车场建设和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搞好停车建设:保证经济、方便管理、规划好停车场的区位布置,保持车场清晰,明亮,有清晰的指示标志,配备足够的防范设备。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保安员岗位责任制2.收费岗保安员的岗位职责3.带车岗保安员的岗位职责4.车辆管理规定5.停车场的、配置

  九、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明确其职责2.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A.动用明火管理制度B.二次装修施工防火安全制度及二次施工审批程序C.重点部位防火制度,建立消防档案D.消防安全检查制度E.疏散示意图F.火灾应急处理方案G.消防人员应定期业务培训

  十、保洁的管理

  1.电梯保洁规程2.电梯间保洁规程3.洗手间保洁规程4.公共通道保洁规程5.垃圾的收集处理6.外墙清洗:每年2次7.灭蜂灭虫:每年4次,根据卫生防疫部门要求8.石材保养:大堂地面、外墙每年2次

  除以上常规保洁外,还将根据业主/住户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室内吸尘2.室内玻璃清洁,室内保洁

  十一、绿化管理

  外围绿化及大堂绿色植物的设计、摆放水平关系到项目的整体形象和档次,赏心悦目的室内外园林设计与摆设会大大提高招商环境氛围,将会直接影响到业主/住户的入住心理

  建议应聘请专业有经验的室内外园林设计专家进行设计实施。

  十二、销售与客服的管理销售部的服务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管理和服务,所以须全力以赴作好经营工作。做好市场策划、经营及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利用,根据市场的动态发展需要,制定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业主/住户服务工作,树立全局意识,搞好全程服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及操作程序,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成及落实,保证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完成。十三、如何做好日后的客服工作

  1.使业主/住户在入住时就有一种在家的温馨感受。2.急业主/住户所需之需,想业主/住户所想之想。3.为业主/住户提供全程高效的服务。建立和保持与业主/

  住户的经常不断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业主/住户的意见征询和业主/住户的回访工作。

  4.对于业主/住户所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领

  导,并制定解决方案,将处理完的结果及时给业主/住户答复,达到满足业主/住户要求的目的。

  5.业主/住户服务肩负着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轻松、愉快

  的办公和居住的环境。如:每逢重大节假日可根据业主/住户的需求组织一些各种

  形式的联谊会,丰富业主/住户的业余生活,达到加深与业主/住户的沟通和理解。

  十四、如何经营可以利用空置的房间对外招租,同时也可以引进一些方便业主/住户在生活中必备的如:无水洗车、代售车、船、机票,洗衣中心等多项服务设施。可以代业主/住户出租房屋,代业主/住户办理一些日常没有时间办理的事情。十五、商场的管理因为我们的项目处在商业氛围较浓的环境,所以在业主/住户入住上存在着不太方便因素,所以建议商场应以大型超市为主,因为超市包括的物品较全,从而能够提供业主/住户在生活方面的必须品。十六、工服配置基本标准

  1经理(男)纯毛蓝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领带2条,袜子3双。夏季:白色短袖衬衫2件,纯毛薄料西裤2条。

  2经理(女)纯毛蓝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

  双,西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2件。

  3部门主管(女)灰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西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2件。

  4.文员服装:红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衫2件,皮鞋1双,西服裙2条,马甲2件,领结2个。夏季:长筒袜6双,白色短袖衬衫2件。

  5.保安服装(男内保)深草绿色西服上衣2件,黑色长裤2条,白色衬衫2件,皮鞋1双,领带2条,袜子2双。

  6.工程服装(冬季):外衣1件,长裤1条,白色衬衫2件,皮鞋1双,袜子2双。(夏季):短袖衬衫2件,长裤2条。

  7.保洁员工服装(冬季):上衣应为黄色,长裤2条,白色衬衫2件,布鞋2双。

  一、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核心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同学主意识的“寝室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思想。坚定不移的推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寓管理制度,打造一^个新局面。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过去松、散、懒

  的现象。以学生为主,通过之前公寓出现的不良现象加以总结和规划,以长补短,不断改善。把公寓管理的有条不紊。确保公寓中心各项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进行一系列的项目检查,包括宿舍内务建设情况、公寓楼环境卫生、足苏学生的一日行为规范'公寓楼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学校及公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规划。安全方面:

  (1)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容

  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棒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公寓

  内吸烟。

  (4)学生住宿期间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

  舍时随时落锁。行为方面: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

  柜子、桌椅。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3)自觉保持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4)在公寓不得酗酒闹事。

篇八: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6—09-20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

  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

  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

  安全.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

  规划。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

  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

  报。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

  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和科技孵化器建设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市)、功能区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确保每年6月底前开工.

  第七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当与科技孵化器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集

  中建设,也可与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一)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建设主体,参照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2.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3.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三)按比例配建.园区按照科技孵化器项目的规模,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四)市场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可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转化部分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建筹数量。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也可以通过落实商品住房房源定向供应,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第九条人才公寓通过以下方式供应土地:(一)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

  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的办法,以出让方式供地。(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

  性质可以保持不变.第十条原则上只租不售(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除外)的租赁型

  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区(市)、功能区财政投资建设;利用市场化方式建筹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限定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第十二条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第三章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十四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

  资金补助支持.第十五条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有关规定,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第四章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创业人员和创客可本着“就近安排、满足急需”的原则优先配租,并可在租金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主要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第二十一条市级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一)申请登记.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

  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与申请人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五)配前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六)公开选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七)签约备案。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区(市)、功能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优先面向本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对引进人才较多、人才集中的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批准,可根据其对人才公寓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由需求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分配结果报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才公寓申请表;(二)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

  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七)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八)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二十六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

  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第二十八条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二十九条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物业费补助等.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第三十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第三十一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或者租金汇交制度。第三十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者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并与运营单位(机构)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第三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

  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房屋维修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屋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核拨委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考评结果不达标的运营单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三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之内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第三十八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者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二)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与人才公寓房源互补有关事宜继续执行青政发〔2014〕21号文件。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篇九: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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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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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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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和科技孵化器建设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区(市)、功能区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

  市人才公寓建设办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确保每年6月底前开工。

  第七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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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当与科技孵化器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与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

  (二)用人单位自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建设主体,参照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2.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3.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三)按比例配建。园区按照科技孵化器项目的规模,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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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寓。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

  (四)市场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可以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转化部分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建筹数量。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也可以通过落实商品住房房源定向供应,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第九条人才公寓通过以下方式供应土地:

  (一)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的办法,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第十条原则上只租不售(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除外)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区(市)、功能区财政投资建设;利用市场化方式建筹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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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限定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对于人才公寓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可按照20%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网点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配建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根据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四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市、区(市)、功能区可结合收费基金缴纳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第十五条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有关规定,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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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

  第四章分配管理

  第十七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创业人员和创客可本着“就近安排、满足急需”的原则优先配租,并可在租金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主要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第二十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第二十一条市级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分配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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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登记。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

  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与申请人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

  (五)配前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六)公开选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备案。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

  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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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区(市)、功能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优先面向本单位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分配。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引进人才较多、人才集中的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批准,可根据其对人才公寓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由需求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分配结果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市)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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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七)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八)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第五章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第二十八条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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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二十九条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物业费补助等。

  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第三十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第三十一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或者租金汇交制度。

  第三十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者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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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运营单位(机构)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第三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房屋维修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屋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核拨委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考评结果不达标的运营单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之内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

  第三十八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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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者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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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与人才公寓房源互补有关事宜继续执行青政发〔2014〕21号文件。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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