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3篇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 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电动车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飞线充电”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车“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
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电动车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飞线充电”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车“飞线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配套设施建设和集中整治,在区城区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电动车充电行为整治,坚决杜绝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实现电动车充电规范、停放有序,确保不发生“飞线充电”火灾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机构成立区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事宜。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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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设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期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抽调专人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上班。在集中攻坚阶段,每个联合执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须派2名相对固定人员,分两
组负责文昌镇、滨河镇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单位抽调人员须为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抽调人员暂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
三、重点整治任务(一)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需求。全面摸清城区所有小区(包括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对没有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满足不了居民充电需求的,组织国网宁夏中卫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和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安装一批电动车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加强充电价格管理,鼓励居民错峰充电,鼓励企业降低充电价格,降低居民充电成本。区人民政府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文昌镇、滨河镇(二)加大劝导力度,坚决杜绝“飞线充电”行为。健全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发动社区、物业公司、网格员、小区长、楼栋长、单元长,开展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引导居民到规定的地点进行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飞线充电”行为,组织清理在共用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车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好音频、视频、图像等资料,及时向消防救援、综合执法、公安部门报告。建立网格员入户签到制度,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网格员的管理,督促定期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工作。责任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充电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联合执法,对以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规定进行电动车充电,经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辱骂、阻挠、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阻碍、扰乱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对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管理单位、人员,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整治“飞线充电”行为,全面推进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依法打击长效机制,对经劝导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在消防通道充电的行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对在消防通道以外区域“飞线充电”的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行为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文昌镇、滨河镇
四、工作步骤综合治理工作从2021年2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各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微信、微博、小喇叭、设置宣传栏、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二)充电设施安装和劝导整治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5月30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文昌镇、滨河镇配合,调研排查城区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及居民充电需求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问题。由文昌镇、滨河镇分别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对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充电。(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20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对违反规定进行电动车充电,经劝导拒不整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彻底解决劝导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7月底)。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整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
篇二: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年初以来,我镇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镇党委的领导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纪委会议精神,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活动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全镇各项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半年来开展了纪检检察日常工作、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换届风气监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活动,现将总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班子建设,突出责任落实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机构建设,镇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部署,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协调,宣传、组织等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全了纪委副书记及村级纪检员,强化了班子队伍,明确了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各项工作具体到人,明确分工,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年初与乡直机关及各村(社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按照责任分工,形成了互相负责、相互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促进
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反腐倡廉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为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等,加强“三重一大”管理,确保科学民主决策。通过抓完善、抓规范、抓落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约束人、激励人的现代管理理念,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四是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镇党委全力为纪委挖掘案源线索,调派工作人员,解决办公经费。在案件办理上,不干预、不设障,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惠民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主动邀请镇纪委全程监督,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落实镇纪委监督责任。积极为镇党委出主意、当参谋,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纪监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有效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纪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深化监督职能。实行领导接访,干部去向公示,民情日记,机关考勤等多项制度,不定期对对乡村干部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相关制度,镇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镇纪委汇报一次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财务运行及“三公经费”监管力度。镇纪委必须参与并对全镇的工程项目招标、土地征用补偿、涉农经费分配的监督,同时落实专项资金纪委书记监督责任制,做好对专项资金监督,确保全镇资金落到实
处,对各项监督内容实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预防腐败的实效。二是落实纪检信访工作。通过设信访接待点,公布受理电话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做到每月排摸调处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信访苗头,对来电、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拖查,及时调处办结各类信访件,维护好社会稳定。截至8月,我镇今年受到案件线索条,查办案件件……三是强化村纪检员作用。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的积极作用,我镇的纪检员负责监督村支两委的日常工作,督促村支两委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村级重大工作会议必须邀请纪检员参会,同时鼓励纪检员积极参与村里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从日常具体工作中履行监督责任。
二、强化干部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结合廉政文化进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活动,抓好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是切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我镇充分利用班子会、中心组学习、支部活动、远程教育等载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乡村两级干部的学习教育,以“四讲四有”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党的知识、《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两个责任》、《摘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一把手上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单
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观看廉政影片等活动,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合力,有效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理论宣传。二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对全镇和中心工作的重大决策,政府阶段性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示,提高了执政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把各种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支农惠农政策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等纳入公开的重点,通过加强公开力度,促进村班子和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廉政高效的干部队伍我镇把抓作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作风建设工作,主要从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和监督三个方面入手,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先后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作风建设制度,如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同时加强作风监督,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工作,督查乡直机关单位和各村的干部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开展督查一次以上,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今年共督查通报人,个单位。及时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形成团结务实,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此外督促
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级代办点的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凡涉农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一律到岗到位,确保在第一时间,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提出反映的事情,做到了用心听、耐心答、细心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群众满意而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篇三:街道纪委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监督情况报告
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彻底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30日)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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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8月1日以后)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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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一)县房产局1.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集中整治行动,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导;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消防安全管理能力;4.将“飞线充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对“飞线充电”违法行为较多小区,取消评优资格;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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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问题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及有关单位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整治;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3.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五)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六)乡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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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排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七)县督查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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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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