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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15篇

时间:2022-11-17 20:5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15篇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亲清”政商座谈会:打造楚商“永不落幕”的对话机制  作者:戴佩文刘康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15篇,供大家参考。

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15篇

篇一: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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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清”政商座谈会:打造楚商“永不落幕”的对话机制

  作者:戴佩文刘康来源:《楚商》2018年第01期

  2017年12月20日,水果湖路268号湖北省委大院内,第十一期“亲清”政商座谈会——楚商对话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在此举行。作为楚商对话省直部门的重要举措,这是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和楚商协会融合之后的首次对话会,此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也标志着2017年度的“亲清”政商“对话”圆满收官。此前,包括湖北省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地税局、质监局、发改委、工商局、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在内的十个部门,与楚商面对面座谈。两个数据反映了座谈的成果:共计600余人次楚商参加座谈会,近100人次楚商在座谈会上发言,围绕企业发展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开展‘亲清’政商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促进楚商发展。”作为“对话”发起人——湖北省楚商联合会执行会长(原湖北省楚商协会会长)刘宝林表示,开展“亲清”政商座谈会,是不忘办会初心,搭建政企交流平台的重要形式与体现,也是服务楚商、服务政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体现和创新。“政通人和”2018年新年前夕,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黄鹤楼酒业)收获了一份翘首以盼的“新年礼物”——申报了6年之久的“中国驰名商标”。作为黄鹤楼酒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在“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成功的背后,除了公司一直以来的不懈努力,同时也离不开湖北省工商局的积极协调和密切跟进。“公司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已提交国家局进行初审,恳请省工商局给予相应的支持、协助”,黄鹤楼酒业总经理魏国,可能也没想到自己在第八期“亲清”政商座谈会——楚商对话省工商局会议上向领导提的请求,这么快就得到了有效落实。通过面对面地对话省直部门,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企业不止黄鹤楼酒业。2017年下半年,东湖高新区某企业咨询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再也不用为报税、汇算清缴等奔波于东湖高新区和洪山区之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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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6月的第五期“亲清”政商座谈会——楚商对话省地税局会议上,武汉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反映的地方税务部门截留税源问题,在一个星期内就得到了解决,不再成为阻碍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通过这个座谈会的形式,确实解决了一些企业的问题,解决了一些团体的问题。”每期全程参会,楚商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原楚商协会执行会长)程爱芬回忆,针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各个厅局凡是在会上没有及时回答的,会后都亲自给提问的企业家回复。

  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在第二期对话湖北省科技厅后一个月,湖北省科技厅组织举办全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培训(楚商专场);在第九期对话湖北省人社厅后不久,湖北省人社厅便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实施措施的通知》,在省人才服务局设立“省人社厅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发展联络处”,作为常态化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的窗口。“政通人和”,是程爱芬对本年度“亲清”政商座谈会的高度概括,“各厅局级领导的重视程度高,企业家的评价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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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爱芬回忆,一共十一期的座谈会,几乎每次都是“一把手”出席,同时带领所有的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每一次的会议从两点半到五点半,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一个人提前离场。“‘亲清’政商座谈会是湖北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探索和实践;是楚商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反映企业发展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平台和渠道;是协会为搭建政企交流平台,服务楚商、服务政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体现和创新。”同样一期不落地参加十一期座谈会,刘宝林如此总结道。十一期座谈会后更深远的意义是:通过政企面对面交流,部门解读政策法规、企业反映发展诉求,增进政企双方相互了解,让文件得落实、让问题得解决,将“亲”“清”二字标准化、制度化。“先河”之举事实上,在国内,还没有哪个省份像湖北这样,如此大规模、高层次地组织“亲清”政商座谈会,这让不少企业家感叹此举开了政企直面对话之“先河”。“良好的政商关系是营造优良政治生态的土壤,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政企双方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在楚商对话省纪委监察厅座谈会上,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忠凯表示。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2017年年初,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与参加湖北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民营企业家座谈时表示,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此后,蒋超良在连续几次出席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重点阐述民营企业对湖北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地位。这让湖北省最大的民营企业——九州通医药集团的董事长刘宝林感觉到,如此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对民营企业家的地位,让占据湖北经济总量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迎来了又一轮的机遇。不过,同时作为湖北省楚商协会会长的他,也清楚地看到,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环境下,企业发展遇到“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仍然存在,有必要为广大的楚商企业家搭建政企交流平台——这也是其产生组织“亲清”政商对话座谈会想法的初衷,此项工作也被列入了楚商协会的2017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2月21日,春节后第三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楚商协会的主管单位,应邀率先参加首期“亲清”政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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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期对话效果不错。为了得到更多省直部门的支持,楚商协会恳请湖北省委省政府支持。“同意。”

  不到半个月时间,时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和时任省政府秘书长王祥喜分别作出批示。“各个厅局也都非常地重视和支持,都积极组织、配合。”程爱芬介绍,为了让座谈会更高质高效,楚商协会一方面与各厅局协调,另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提前联系并收集楚商企业家的问题和诉求,反馈给相关部门。“我们建议会后与各厅局级建立联络员,就是联系员制度。”令程爱芬欣慰的是,在会议上的提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赞同。除了省人社厅专门设立“省人社厅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发展联络处”之外,很多厅局都积极响应,给楚商协会派出了专门的处室负责人对接,“目前基本形成了一个长效的联系机制”。“对话”常态化

篇二: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有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

  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等资格;(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篇三: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三对地方政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点建议如何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除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法治等国家层面要求的改革以外我认为还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作些工作

  企业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研讨会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给我参加会议的邀请,使我有

  机会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交流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下面我以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向大家汇报汇报我自己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和如何正确处理的思考。

  一、对“亲”、“清”的理解和认识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自然,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官商之间如何交往,交往的行为准则是什么?对此,在2016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这就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商交往的行为准则,也是对政商关系的明确定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归根结底是政府公职人员与市场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在我们集团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我感觉,政府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犹如体育活动中的“裁判”与“运动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鼎力协作。政府公职人员处在握有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的显赫地位,其廉洁勤政和率先垂范的主动作为,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至关重要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带领自己的企业在瞬夕万变的市场中打拼,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也衷心的迫切的希望得

  到当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而政府关怀支持的具体体现就是公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企业家,不想与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的。习主席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习主席的这些话我学习了以后有一个发自内心的感受是:暖人心,受鼓舞,鼓干劲,增信心。

  二、民营企业如何“亲”、怎么“清”当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需要民营企业家对于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支持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习主席寄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主席语重心长的教导,就是要民营企业家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不搞歪门邪道。学习习主席讲话,我认为对企业来说,“亲”的要求就是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反映情况、沟通意见、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清”的要求,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环境,企业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或者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都不能庸俗简单地看作“官商勾结”。总的来说,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

  三、对地方政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点建议如何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除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法治等国家层面要求的改革以外,我认为还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作些工作:1.建立服务型政府。尽可能的把社会公有资源的配置权交给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发挥好“裁判”作用,力求从制度上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2.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发展由同类行业企业家组成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对经济活动决策时、裁判时,多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3.建立企业准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所有企业在资格认证、项目准入、税收征管、社会福利等等方面一视同人。4.企业的目标是创造价值,企业在获取社会资源、赚取正常利润的同时,必须注重自身对于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政府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培养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使企业家明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只有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才会走得更远更顺。

  各位领导,xx公司是一家综合发展集团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涉及生物科技、机械加工、建筑材料、资金融通、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致力于xx地区项目的建设。这次有幸应邀参加xx市举办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使我对xx市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环境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感受最深的还是xx市各位领导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如有可能我们xx集团也愿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来xx投资置业,为xx市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些力量。

  以上发言,言不尽意,错误之处敬请各位指正。谢谢大家。

篇四: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企业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发言例文

  企业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研讨会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给我参加会议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交流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下面我以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向大家汇报汇报我自己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和如何正确处理的思考。一、对“亲”、“清”的理解和认识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自然,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官商之间如何交往,交往的行为准则是什么?对此,在20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主席提出了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这就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商交往的行为准则,也是对政商关系的明确定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社会市场经济,政商关系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归根结底是政府公职人员与市场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在我们集团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我感觉,政府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犹如体育活动中的“裁判”与“运动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鼎力协作。政府公职人员处在握有行政权力和社会资的显赫地位,其廉洁勤政和率先垂范的主动作为,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至关重要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带领自己的企业在瞬夕万变的市场中打拼,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也衷心的迫切的希望得到当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而政府关怀支持的具体体现就是公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企业家,不想与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的。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

  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的这些话我学习了以后有一个发自内心的感受是:暖人心,受鼓舞,鼓干劲,增信心。

  二、民营企业如何“亲”、怎么“清”当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需要民营企业家对于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支持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寄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语重心长的教导,就是要民营企业家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不搞歪门邪道。学习讲话,我认为对企业来说,“亲”的要求就是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反映情况、沟通意见、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清”的要求,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环境,企业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或者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都不能庸俗简单地看作“官商勾结”。总的来说,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三、对地方政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点建议如何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除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法治等国家层面要求的改革以外,我认为还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作些工作:1.建立服务型政府。尽可能的把社会公有资的配置权交给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发挥好“裁判”作用,力求从制度上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2.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发展由同类行业企业家组成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对经济活动决策时、裁判时,多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3.建立企业准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所有企业在资格认证、项目准入、税收征管、社会福利等等方面一视同人。

  4.企业的目标是创造价值,企业在获取社会资、赚取正常利润的同时,必须注重自身对于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政府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培养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使企业家明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只有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才会走得更远更顺。

  各位领导,公司是一家综合发展集团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涉及生物科技、机械加工、建筑材料、资金融通、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地区项目的建设。这次有幸应邀参加市举办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使我对市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环境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感受最深的还是市各位领导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如有可能我们集团也愿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来投资置业,为市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些力量。

  以上发言,言不尽意,错误之处敬请各位指正。谢谢大家。

篇五: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第二章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1/9

  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第五条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

  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

  2/9

  告知。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

  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十一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1)

  3/9

  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第十四条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第十五条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

  4/9

  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篇六: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有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有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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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十一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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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

  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第十四条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

  (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第十五条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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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五章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第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第十七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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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第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以下“五类行为”:

  (1)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2)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第六章建立激励惩戒机制第十九条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商协会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第二十条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三个限制”:(1)限制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2)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贷款、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格;(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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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第二十二条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1)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职人员与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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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若干意见对应当做的把握做的禁止做的三类事项和行为分别作了明确特别是明确了把握做的事项和行为其实这是对一些边缘地带进行明确重点解决干部和非公企业家心中的困惑疑点比如明确干部可以登门拜访企业家可以参加企业活动企业可以简单接待等问题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与非公企业家正常交往

  在“亲”“清”政商关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刚才,大家从不同的侧面,结合各自的实践,做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对大家提到的一些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下面,我讲三点希望,与大家共勉:一要坚定信心,助力发展。信心来自发展的基础好、后劲足、合力强。基础好。早上,XX代表政府所做的报告,已经很详细、很全面向大家通报了过去五年的发展成效和今年以来的经济运行情况。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位居全市前列,说明XX发展有劲有力;二是龙头项目带动明显,特别是去年新投产的XX两个项目成长迅速、拉动有力;三是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化工新材料、物流产业、能源三大主导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上下游配套逐步健全;海洋、医疗健康、高端装备三大新兴产业正在崛起;林产品加工、银饰珠宝两个特色产业加快转型;还有

  以XX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增长点加速成长,经济充满活力,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②后劲足。一是XX寄予厚望。小秘因港设区,依港而兴,发展临港工业是小秘的必然选择,也是XX赋予小秘的重任。11月底市第五次党代会,做出“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老秘”的决策部署,市委张书记、市政府王代市长要求我们在做大临港工业上下功夫,挑大梁、当先锋。上月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建设美丽老秘计划纲要》,提出“369”,这些产业、项目的推进实施,园区平台的开发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二是加快发展大有可为。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们将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把发展临港工业作为第一战略,坚持以工程带项目,以项目促发展,重点打造“八园九基地”,推动“三大产业展风采”,不断延伸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链条。③合力强。一是党政齐心。历届XX都始终把发展放在首位,作为第一要务紧抓不懈。区各套班子成员带头挂钩联系项目、服务企业,靠前服务、主动服务、

  精心服务。做到只要企业有需要,我们都第一时间行动;只要企业有困难,我们都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二是干群同心。广大干部带头支持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对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工作,都能优先安排、优先推进、优先落实。人民群众从发展中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想发展、议发展、谋发展的意识更加强烈。三是非公企业与企业家热心。每一次重大项目的落地、推进,每一项重要工作的开展、实施,都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大力支持、帮助。大家都能深明大义、顾全大局,都能热心支持家乡建设。以上这些,为小秘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动力,为我们的行动带来了信心决心。希望在座的企业家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精神,勇立潮头、敢闯敢试,积极参与小秘新一轮发展,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与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先机。一要创新产品。借鉴老秘公司全产业链闭环发展模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种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提高产

  品市场占有率。二要创新营销。强化互联网思维和品牌运作思维,运用大数据挖掘隐含的市场需求,发展电子商务模式,用好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开展高效精准营销。三要创新管理。更加重视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特别是要适应信息化时代企业管理扁平化趋势,推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流程再造,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希望在外的企业家发扬“做事脚踏实地、成事报效桑梓”的精神,抱团回乡参与发展、分享发展,共同把小秘建设得更加美好。二要亲密合作,清白交往。企业是财富的创造者,政府是企业的护航者。政与商的关系不能“走形变味”,但也不能“不相往来”,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把好“度”、分清“界”、守住“线”。把好“度”。主要解决要不要交往、能不能交往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之后,全国各地都在探索既能推动交往又能约束行为

  的双赢方案,大家都在探讨要不要交往、该不该交往、能不能交往、怎么交往等方面的问题。省里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座谈讨论。对小秘来说,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小秘民营经济活跃,非公企业、非公企业家多,交往在所难免、交往必须进行,关键在如何交往。经过反复酝酿、多方征求意见,前两周XX研究通过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目的在于规范交往、鼓励交往,让它成为“润滑剂”。若干意见对“应当做的”“把握做的”“禁止做的”三类事项和行为分别作了明确,特别是明确了“把握做”的事项和行为,其实这是对一些“边缘地带”进行明确,重点解决干部和非公企业家心中的困惑、疑点,比如明确干部可以登门拜访企业家、可以参加企业活动、企业可以简单接待等问题,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与非公企业家正常交往;让非公企业可以放心与干部正常来往。目的并非控制交往、禁止交往,将其变成“紧箍咒”。大家对若干意见的理解不能偏颇,更不能断章取义,甚至以若干意见作为挡箭

  牌,找借口少往来、不往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态,对企业“敬而远之”、“拒之门外”。②分清“界”。主要解决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的问题。从适用对象来看有所区别。我们出台若干意见作出的规定,主要是规范我XX区干部与管理服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两者之间的交往行为、规范要求,对管理服务对象以外的没有列入,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便于操作。从适用范围来看公私分明。意见主要明确干部可应邀参加企业开展的与公务有关的活动,包括因招商需要参加的红白喜事等,对私人之间的交往没有列入,主要是考虑这些交往已经有相关的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作了约束。明确了这些界限,我们就要按照挂钩联系、结对帮扶、定期沟通等制度要求,加强政商之间的亲密合作。党政干部要耐心细心热心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多深入企业,多与企业家交朋友,及时宣传对接兑现惠企政策,主动协调解决手续审批、征迁用地、人才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问题,

  积极引导企业工艺创新、技术提升、品牌创建。广大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政府沟通交流,碰到问题要敞开心扉,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地支持小秘发展,满腔热情地支持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大家更要携手并肩、共克时艰。③守住“线”。就是底线,主要是解决怎么交往的问题。对我们干部来说,底线就是党纪国法,特别是要牢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切实强化自我约束,净化交往行为,做到与企业家交往坦荡真诚,与企业家关系清白纯洁。对非公企业和企业家来说,就是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洁身自好,走正道,不走旁门左道。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以密切和纯洁的政商关系,共同构建小秘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营造氛围、筑巢引凤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如鱼与水的关系,政府是水,企业是鱼。政府要营造良好氛围,让鱼儿成长繁衍。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①①优化环境。一要转变职能、提升服务。各级各部门都要热心服务、主动服务、有效服务、公正服务,让企业家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创业者有安全感。特别是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三单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代办审批、“一站式”服务等,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五证合一”,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国地税要认真落实非公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程序,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二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今后企业和企业家有问题,都可以即刻反映,我们即刻办理。即刻,就是一有问题,企业家马上就可以提,跟相关部门反映,然后我们即刻办理。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有的我们会亲自解决落实,有的会安排相关的同志去解决,并督查落

  实情况。②创新机制。一要完善招商引商机制。要处理好“门口招商”和“千里引商”的关系,重点抓好门口招商。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春节、元宵等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登门拜访返乡企业家,叙叙乡情、聊聊发展,用真心换真情,吸引更多的企业回归小秘;要深入辖区企业走访慰问,宣传小秘、推介小秘,做足以商引商文章,用真诚赢信任,吸引更多客商落户小秘。同时,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异地商协会联系,共同做好招商引商工作。二要完善投资融资机制。发改等部门要抓住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的“窗口期”,抓紧策划一批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PPP合作项目,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投资;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打造企业信用平台,着力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要完善聚才引才机制。研究出

  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好引进人才的绩效激励、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围绕我XX区产业发展,抓紧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研发平台,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③树好风气。一要正党风、清政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整治干部“庸懒散、推拖躲”等不良风气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二要纯民风、正社风。主要是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活动,引导群众摒弃陋习。特别是通过“两违”整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同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发展腾出空间;通过抓好信访维稳,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为发展营造和谐环境。各位企业家、朋友们,小秘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心系小秘是每一个小秘人应有的情怀,建设小秘是每一位小秘人应尽的职责,让我们携起手,心连

  心、肩并肩,共同奋进在小秘新一轮创业的新征程上,共同为小秘的美好明天加油鼓劲、添砖加瓦。谢谢大家!

篇八: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工商联亲清关系辅导讲稿研讨发言

  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更绕不开政商关系。作为工商联其中的一员,本人想结合工作的实际谈谈在新时代下如何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必须要清。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的行动。我们的先烈因为有着共产主义的思想,爬雪山过草地抛头颅撒热血走上革命道路,而有些人,因为个人的思想,三步一跪五步一投体不远万里走向麦加的朝圣道路,更有些人,因为贪爱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些都是源于不同的思想。但是,思想这个东西,最坚强却也最易转变,稍不留意,它就会变化转向,甚至腐坏,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建设的浪潮中更是如此。

  过去我们的政商关系之所以出现问题,正是因为有些人思想不清,思想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思想出现了改变、发生了病变,导致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出现偏差,久而久之言行上就出现“跑冒滴漏”,直至违法犯罪。

  因此,作为一名代表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工商联党员干部,每天都会与非公经济人士打交道,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保持思想上的定力,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用科学正确的思想

  WZ自己的头脑,通过不断的政治理论修炼,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的修正,把思想的“总开关”拧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才能确保拧紧了的思想“总开关”不回松,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思想上的自觉,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走形、不变样。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做好工作。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方法也不一样。作为工商联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有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来推进。

  首先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一是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增强公仆意识,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促进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守规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具体工作当中去,以实际行动感染他人。

  其次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要经常深入会员企业,把政策法规及时送到企业,让企业发展少走弯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鼓励和支持会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围绕我们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第三要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亲”为先,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会员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当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店小二”,真心实意支持他们的发展。另外,工作态度也要注意,寒冬一句暖人心,恶语伤人六月寒,在与会员交往时,切不可有官老爷作派,要和蔼可亲。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底线必须要守。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底线不以为人。一个社会,没了规矩,什么事都会发生,一个人,没了底线,什么事都敢干。底线于一个人来说就是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纪律和规矩。

  无数的事例证明,政商关系的好坏与否,与我们党员干部守没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什么时候我们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商关系就正常,反之,政商关系就是反常。

  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要守住底线。首先是要知法明纪。通过法规党章党纪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纪律和规矩意识;其次是要廉洁自律。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权力,也都处在一个随时有可能犯错的重要岗位,必须时刻把法律、纪律、规矩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时刻警惕,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亲”、“清”新型政商交往原则,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第三,要保持好的心态,要知足常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

篇九: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亲清良好政商关系体会感悟发言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经济要发展,离不开“商”;“商”正常运转,需要“政”服务,政商交往必不可少,建立良好政商关系是“商活国兴”的重要保障。同志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良好政商关系要“亲”而不“密”。要“亲”就是政府要关心关怀及时引导,对企业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让企业感觉的到政府的“亲”;企业也愿意践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政府分忧解难,让政府感觉的到企业的“亲”;不“密”就是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更不能背地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良好政商关系要“清”而不“冷”。要“清”就是要清清白白,公私分明,正常往来、正当关系;不“冷”就是不能冷眼以待、袖手旁观,“背靠背”互不理睬、无动于衷。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要政商联合发力,既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境界,又要有“枝叶相持”的觉悟。官员要立足本职,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提供必要服务支持,减少经济微观领域干涉,减少不必要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既要严格监管,也应做好服务和引导。商人要干好本业,正当竞争、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回报社会,“清清白白经营、干干净净做事”,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要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让政府能及时了解企业实情倾听企业实话解决企业实事,让企业能够诉说有路,办事有门,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跟上监管,既要让权利有所敬畏,杜绝权钱交易,又要打掉企业“乱找关系猛抱大腿”的念头,致力于企业经营。

篇十: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鄂州楚商联合会举办首期“亲清”政商座谈会

  4月24日,鄂州市第一期“亲清”政商座谈会在鄂州市税务局会议室举行。

  鄂州市税务局共计32个科室(局)参加座谈并解答回应提问,61名楚商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鄂州楚商联合会会长胡晓军在致辞中表示,新组建的市税务局,不仅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也为纳税人员提供了优质的便利服务。

  本期座谈会主要围绕减税降费展开交流,同时就新出台的税务政策与税法进行普及,胡晓军倡议参会企业家与税务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会上加强沟通交流。

  鄂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精干向参会楚商代表介绍了鄂州市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

  他指出,构建“亲清”政商關系和税企关系是税务部门努力的方向。未来将进一步践行习总书记“亲清”政商关系的理念,在与民营企业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充分发挥税收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实效,主动作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座谈会上,鄂州市税务局6个科室先后对减费降税政策作出详细介绍。

  在对话中,6名楚商企业负责人就具体税政管理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并希望税务部门定期开展税务新政解读活动,传达最新税务信息,将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相关职能部门逐一介绍机构职责、答复企业诉求并分析当前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税企双方真诚沟通,问计问需,共谋税收机构改革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良策。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刘康表示,楚商对话鄂州市税务局是2019年“亲清”政商座谈会走进地市州的第一期。鄂州楚商联合会是楚商联合会成立的第一家省内直属商会,也是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商会建设是地市楚商联合会的标杆。

  鄂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在总结中表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廓清了长期以来处理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他强调,要巩固深化召开此次座谈会取得的成果,进一步畅通政商沟通交流渠道,实现政商关系良性互动,促进政商关系健康发展,激发企业成长的活力和动力,为民营企业家增添发展的信心。

  据悉,鄂州楚商联合会决定从2019年起,将按季度举办“亲清”政商座谈会,此次对话鄂州市税务局是今年走进地市州第一期,与相关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围绕企业家最关心的事宜对话交流,解读政府相关政策,传达最新政务信息,以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鄂州市“三城一化”建设。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十一: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P>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发言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上的发言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研讨会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给我参加会议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交流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下面我以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向大家汇报汇报我自己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和如何正确处理的思考。

  一、对“亲”、“清”的理解和认识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自然,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官商之间如何交往,交往的行为准则是什么?对此,________主席提出了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这就是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商交往的行为准则,也是对政商关系的明确定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归根结底是政府公职人员与市场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在我们集团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我感觉,政府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犹如体育活动中的“裁判”与“运动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

  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鼎力协作。政府公职人员处在握有行政权力和社会资的显赫地位,其廉洁勤政和率先垂范的主动作为,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至关重要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带领自己的企业在瞬夕万变的市场中打拼,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也衷心的迫切的希望得到当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而政府关怀支持的具体体现就是公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企业家,不想与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的。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的这些话我学习了以后有一个发自内心的感受是:暖人心,受鼓舞,鼓干劲,增信心。

  二、民营企业如何“亲”、怎么“清”当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需要民营企业家对于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支持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寄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

  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语重心长的教导,就是要民营企业家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不搞歪门邪道。

  学习讲话,我认为对企业来说,“亲”的要求就是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反映情况、沟通意见、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清”的要求,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环境,企业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或者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都不能庸俗简单地看作“官商勾结”。总的来说,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

  三、对地方政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点建议

  如何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除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法治等国家层面要求的改革以外,我认为还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作些工作:

  1.建立服务型政府。尽可能的把社会公有资的配置权交给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发挥好“裁判”作用,力求从制度上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2.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发展由同类行业企业家组成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对经济活动决策时、裁判时,多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3.建立企业准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所有企业在资格认证、项目准入、税收征管、社会福利等等方面一视同人。

  4.加大对企业家的培养力度。企业的目标是创造价值,企业在获取社会资、赚取正常利润的同时,必须注重自身对于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政府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培养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使企业家明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只有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才会走得更远更顺。

  各位领导,_公司是一家综合发展集团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涉及生物科技、机械加工、建筑材料、资金融通、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致力于__的建设。这次有幸应邀参加_市举办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使

  我对_市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环境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感受最深的还是_市各位领导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如有可能我们_集团也愿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来_投资置业,为_市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些力量。

  以上发言,言不尽意,错误之处敬请各位指正。谢谢大家。

篇十二: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P>  民营企业亲清关系思考体会交流研讨发言

  民营企业亲清关系思考体会交流研讨发言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研讨会的主办方和组织者给我参加会议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交流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下面我以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向大家汇报汇报我自己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和如何正确处理的思考。

  一、对“亲”、“清”的理解和认识我们大家都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我认为归根结底是zf公职人员与市场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集团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我感觉,zf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犹如体育活动中的“裁判”与“运动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鼎力协作。zf公职人员处在握有行政权力和社会资源的显赫地位,其廉洁勤政和率先垂范的主动作为,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至关重要的。

  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带领自己的企业在瞬夕万变的市场中打拼,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也衷心的迫切的希望得到当地zf的关怀和支持。而zf关怀支持的具体体现就是公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个企业家,不想与zf和zf职能部门的人员搞好关系的。

  二、民营企业如何“亲”、怎么“清”寄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w和zf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语重心长的教导,就是要民营企业家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不搞歪门邪道。

  学讲话,我认为对企业来说,“亲”的要求就是要积极主动向zf反映情况、沟通、交流看法,取得zf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

  “清”的要求,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地方zf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

  三、对地方zf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点建议1.建立服务型zf。尽可能的把社会公有资源的配置权交给,zf职能部门发挥好“裁判”作用,力求从制度上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2.建立企业准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所有企业在资格认证、项目准入、税收征管、社会福利等等方面一视同人。

  3.建立畅通的交流平台。发展由同类行业企业家组成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zf机关对经济活动决策时、裁判时,多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4.加大对企业家的培养力度。企业的目标是创造价值,企业在获取社会资源、赚取正常利润的同时,必须注重自身对于社会的回报与贡献,这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zf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培养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使企业家明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

  只有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才会走得更远更顺。

  各位领导,公司是一家综合发展集团公司。集团的主要业务涉及生物科技、机械加工、建筑材料、资通、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建设。这次有幸应邀参加市举办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讨会,使我对市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环境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

  但是感受最深的还是市各位领导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如有可能我们集团也愿意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来投资置业,市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些力量。

篇十三: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P>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发言

  穿过时间的长廊,回首成长道路上所经历的奋斗里程,充满了感叹。

  同志们:刚才,XX主任作了一个重要讲话,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X、X市发改委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他们介绍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大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谋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实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开展“以评促改”、强化政策落地生效,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新的突出成效,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有力激发。今年,省纪委监委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监督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精神和委党组要求,我就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监督,以新担当新作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是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长远之策。总书记就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

  系。各级发展改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方案,细化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治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通过扎实有力的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是夯实监督措施。近年来,我省发展改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但与先进省份相比、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还十分繁重。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省委、省纪委和委党组的部署,针对发展改革工作牵头、管总、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协助党组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通过沟通会商、会议推进、座谈走访、检查督导、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案件查办、发送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做实做细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巩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成果,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助力XX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实现。

  二、紧盯重点任务,做实日常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省纪委监委也召开了监督治理工作会议,今天的会议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重点任务,做实日常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是紧盯涉企惠企政策落实强化监督。推动政策透明,加大涉企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动项目建设,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部署,推进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推动纾解企业困难,优化企业办电服务、口岸通关服务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等。

  二是紧盯《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推动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实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

  法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制度;推动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建议,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紧盯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强化监督。推动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严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强化企业满意度调查和企业权益保护,推动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县域全覆盖。推动问题整改,聚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专项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真整实改,取得实效。

  四是紧盯提升公共资交易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推动提升公共资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精简公共资交易进场手续,优化交易流程,打造阳光透明交易平台;优化招投标服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持续推进“一降四取消”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严格执纪执法,推进以案促改,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设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系统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完善

  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深化作风治理。要严明政治纪律,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治理重点,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停留在口头上、发文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治“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庸懒散”等不正之风。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

  三是严格执纪执法。要聚焦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富集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从严整治向市场主体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违规审批、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对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惩处。

  四是推进以案促改。要强化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治,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要及时通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清廉、清正、清明。针对案件查办暴露出的系统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推动发展改革系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提升手段,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解决作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同志们,优化营商环境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现代化XX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推进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篇十四: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P>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篇十五: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P>  进一步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

  作者:民革河北省委来源:《乡音》2020年第7期

  民革河北省委

  良好的法治规范,能够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省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缺乏政商交往的法治规范。由于没有政商交往的法治规范,一些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打交道方面出现心理恐慌和思想混乱,怕踩红线,不愿、不想、不敢跟企业打交道。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突出。部分干部担心做事多就会出错多担责多,出现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僵政现象。部分习惯了潜规则的民营企业家,在政商关系新常态下,也面临诸多困惑,以前找找关系、给点儿好处就可以办的事情,现在请不到、送不出,事也办不了。

  沟通渠道不畅和信息不对称。企业与政府领导沟通方式主要是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来实现,有些问题即便反映上去,也无人受理或得不到重视。一些政策不接地气,相关配套措施不同步,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影响政策落实。

  腐败和本领恐慌顽疾没有彻底清除。吃拿卡要现象在一些基层部门和干部身上依然存在。在项目审批、招投标中,仍有一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打招呼、提要求。

  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企业自身可以决定的事情,有些政府部门却越俎代庖,通过审批、管理、监督、处罚、资格认证等环节进行权力寻租。一些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依然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招投标等现象。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建议

  规范优化政商关系维护各自合法权益。一方面,构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政商之间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有了界限和基本遵循,对违法乱纪行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紧抓政商关系外部的环境制约问题行为,主要集中在法治、市场、社会等方面,其中不乏司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企业违反公司法行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应予以坚决打击,构建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

  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要将政府的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畅通官商正常交往的途径。通过多种途径,使正当的官商交往步入正常轨道,既让官员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又能避免企业千方百计抱官员“大腿”满足自我发展之需。

  发挥法治的作用。阻断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脐带,不能坐等市场规律发挥作用,要更主动发挥法治的力量。用制度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

  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和环境。官员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期盼,主动吸引企业家与政府沟通交流,形成“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的互动局面。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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