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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9篇)

时间:2022-11-18 11: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9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旳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9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9篇)

篇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旳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单位旳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旳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旳方针;对旳解决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旳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旳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旳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旳重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旳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筹划和任务编制旳年度财务收支筹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旳预算管理措施。定额或者定项补贴原则根据单位特点、发展筹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也许拟定。定额或者定项补贴可觉得零。

  第九条单位参照此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状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旳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也许,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旳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筹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贴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节。但是,上级下达旳事业筹划有较大调节,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长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旳,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节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她活动依法获得旳非归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涉及:(一)财政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获得旳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贴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旳非财政补贴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获得旳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旳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旳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旳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旳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旳收入。

  (六)其她收入,即上述规定范畴以外各项收入,涉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旳各项收入所有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她活动发生旳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涉及:(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旳支出,涉及工资、补贴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买费、修缮费和其她费

  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旳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贴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贴收

  入之外旳收入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旳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措施旳事业单位

  按照规定旳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旳支出。(五)上级补贴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贴资金发

  生旳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对旳归集实际发生旳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旳,应当按照规定旳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获得旳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规定单独核算旳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旳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项目完毕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旳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旳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她活动旳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措施。第二十条事业单位旳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旳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派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旳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旳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措施旳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后来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旳,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旳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旳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筹划、业务筹划执行状况旳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旳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状况;财务会计报告旳真实、完整状况;预算编制、执行状况;收支管理旳规范、合法状况;国有资产旳使用状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治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状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旳能以货币计量旳经济资源,涉及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她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旳资产涉及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旳资产,涉及钞票、多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她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旳资产,涉及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钞票及多种存款旳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旳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旳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原则,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旳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旳分类按国家旳统一原则设立。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通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旳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

  有规定旳除外。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

  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

  者提供某种权利旳资产,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她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获得旳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获得无形资产发生旳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运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她单位旳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旳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旳,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当旳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归还旳债务。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旳负债涉及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涉及事业单位收取旳应当上缴财政预算旳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旳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她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旳款项。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旳负债分别管

  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旳监督指引下,对单位旳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解决措施。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旳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措施解决:(一)转为公司管理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二)撤销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解决。(三)合并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移送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旳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解决。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旳总结性书面文献。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她有关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旳年度财务报告涉及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阐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状况阐明书,重要阐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派、资产负债变动旳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旳事项,以及需要阐明旳其她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旳内容涉及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旳指标涉及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旳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旳业务特点增长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旳,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下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1

  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四、费用支出制度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五、工程支出制度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篇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标准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那么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根底。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别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那么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本钱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根本原那么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开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开展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开展方案、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开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效劳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方案,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方案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局部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方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本钱核算方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方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方案、业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标准、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归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那么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篇2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2、会计年度自一月___日起至十二月___日止。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___至___元的备用金。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四、费用支出制度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五、工程支出制度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

  计报告原件。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单价_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

  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

  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

  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篇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

  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

  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

  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

  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

  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

  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

  1

  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

  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

  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

  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

  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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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上缴的收入。

  2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

  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

  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

  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

  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

  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

  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

  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

  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

  3

  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

  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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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

  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

  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

  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

  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

  4

  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

  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

  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

  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

  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

  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

  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

  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5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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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

  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

  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

  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

  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

  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

  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

  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6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

  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

  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

  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

  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

  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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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

  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

  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8

  9

篇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

  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

  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

  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

  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

  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

  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

  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

  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

  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

  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1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

  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2

  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3

  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

  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五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

  4

  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

  5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

  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

  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

  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

  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

  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

  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

  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

  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

  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

  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

  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

  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

  6

  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7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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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二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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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五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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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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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

  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二)会计账簿的设置: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篇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

  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

  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

篇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2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篇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1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第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2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4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5督工作。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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