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8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件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件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
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
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本地区、本部门违规行为。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市县(区)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县(区)纪委参照市整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查验,国资委负责对单位所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从中備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
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
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附件:
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X办发〔2009)XX号)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发(2016)XX号)
篇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篇一桶井乡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活动总结
桶井乡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总结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依法办学,从而真正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桶井乡教育办公室根据铜仁市纪委《纪律检查建议书》、德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立即召开校(园)长大会,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在全乡开展中小学(园)中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工作。一、加强领导。桶井乡教育办公室成立了由教办主任组长,各校校长任副组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强化正面宣传,通过专项清理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提高认识。桶井乡教育办公室及时将德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文件通知发到学校微信群,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兼职或营利性活动,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三、自查自纠。我乡积极开展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有偿补课和有偿兼职的问题进行排查,即严禁在职教师利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教师相互之间介绍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为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和其他常设教育机构组织生源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代课和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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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并领取报酬;严禁学校领导指使、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或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领导重视。桶井乡教育办公室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做好组织领导、跟踪督办、检查问责、总结完善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清理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以及清理结束后再次发生教师从事有偿兼职或营利性活动频繁的现象,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效能考核等,并将自查自纠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通过对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有偿兼职的问题;教师牵头或参与创办民办培训机构(或学校);教师利用征订推销教辅资料、协助代扣保险、参与物资采购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其他有偿兼职和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进行自查,没有发现在职教师从事兼职或营利性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
桶井乡教育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篇二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人民医院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及时对全体干部职工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一、成立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为做好此次清理纠正活动,我院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通过成立组织,明确了组织分工,确保清理纠正活动的有序开展。二、严格程序,确保活动有章可循。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党员干部违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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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会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各科利用学习时间组织科室人员对《关于严格禁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
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落实责任,确保活动不留死角。各科室分管领导负责,各主任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求逐级对全{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体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细致统计,认真排查,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活动要求对相关表格进行详细填写并逐级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治理工作报告篇三规范治理工作报告“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报告一、“回头看”活动组织部署情况自开展“回头看”活动以来,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开展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各部门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回头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三是结合廉政“烽火台”活动和制度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内控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年初,“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全面启动。其间,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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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员工,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行业内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分析和深刻反思;编印了《廉政反腐败制度学习手册》,并下发至各部门;通过专题宣讲、座谈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中层干部对制度的关键条款进行了学习。针对小金库、废旧物资处理等专项内容印发了自查自纠表,要求各部门彻底清理、如实上报。截止目前,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篇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查处取缔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发〔号)、省工商局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府厅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重点1.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六小”企业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
为。2.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
合部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遗留问题较多的家庭作坊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4.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足道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6.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三、整治时间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四、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县工商局1.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
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
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
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致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五)县药监局
依法对餐馆、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质监局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3.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七)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八)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1.负责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依法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进口以
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
等进行监督管理。(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
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并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局等服务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积极配合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责令改正仍不予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停水、停电等限制。
对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商局要积极着手调查,对经核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县工商局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
篇四: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此次清理纠正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二条关于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自2009日以来仍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均属此次清理纠正的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我市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实施意见以及把学习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周口实际,现对我市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周口、实现追赶跨越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市场环境。二、清理纠正的依据此次清理纠正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二条关于“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清理纠正的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仍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均属此次清理纠正的对象。四、清理纠正的内容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五、清理纠正活动的时间、方式和步骤此次清理纠正活动从2010年4月1开始,9月20日结束。清理纠正活动主要采取自查自纠、组织核查和分类纠正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各级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加大对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领会清理纠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16日-5月25日)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本单位或管辖内的所有清理对象进行自查,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并汇总情况形成本单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公示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于4月30日前报市纪委廉自办备案。各级工商、税务
等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清理登记,甄别疑似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身份,上报同级纪委,以备查验。(三)组织核查阶段(2010年5月26日-8月10日)在组织核查阶段,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核查组深入到各单位,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和瞒报情况。同时,核查组深入到工商、税务等部门查验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相关证照、证件,并深入到相关企业、证券公司、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进行核查,从中筛选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
篇五: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政委干警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心得体会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二、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范文鹏从忽视廉洁操
守,发展到以权谋私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民警对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篇六: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XX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自查自纠(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
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见附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见附2);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见附3),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4)。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附2)、《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5)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XX房间,电话XX)。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资料复印。
(三)重点抽查(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
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
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6)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一)要周密组织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
梳理、核实,从中筛选出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线索,纪检监察机
关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
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
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
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
起,
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
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
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2.XX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
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
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
〔1986〕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XX〕7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中组发〔20XX〕18号)
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
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X办发〔2021〕XX号)
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
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办发〔20XX〕XX号)
附2XX县
(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
篇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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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整治内容重点对20xx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三、工作步骤动员部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精神,把治理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自查自纠。1.对照查找。针对整治内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填报。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报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党员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兼职取酬等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填写《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有关自查表格,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报告”。3.核实上报。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要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10月20日前,各县纪委、市直各部门将《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4)、《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情况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重点抽查。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12月10前,要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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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XX。
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2.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3.XX县党员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4.XX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5.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6.XX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xx〕7号)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9.《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10.《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附件2XX县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xx年月日自办企业情况序号自办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点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企业性质注册金额主要经营范围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经营状况备注合伙办理企业情况序号合伙办理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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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及注册机关
企业性质
注册金额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投入资金及资金来源
所占比例
备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
注:此表中自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包括各单位所属单位自
办企业、合伙办企业情况。
篇八: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
只要属于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沙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清理对象无论有没有参与经营性活动或在经营性活动中参股情况均需要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简称个人情况报告2
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有关问题答复
1.全省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是否都需要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答:只要属于《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沙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清理对象,无论有没有参与经营性活动或在经营性活动中参股情况均需要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简称《个人情况报告表》)。2.《实施方案》中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指哪些?答:《实施方案》所称“国有企业”包括我省各级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不包括中央在湘企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指的是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3.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是否需要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答: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是两个序列的概念。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湘办发电(2017]74号文件要求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必填报。
4.清理对象是否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占编制的工作人员,如临聘人员、政府雇员?答:《实施方案》规定的清理对象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占编制的临聘人员、政府雇员。5.清理对象中关于辞去公职或退休的领导干部及一般公务员的相关年限起算时间如何界定?答:《实施方案》规定,专项整治时间自2017年8月1日起,辞去公职或退休日期在2014年8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日期在2015年8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一般公务员,均属于《实施方案》清理对象。辞去公职和退休的具体日期以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6.垂直管理单位的填报和清理整治工作由本系统负责还是地方负责?答:我省垂直管理单位的旗报和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7.挂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填报?答:挂职干部的填报和清理整治工作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8.清理对象中关于领导干部本人及子女婚姻状态发生变
化的,应当如何填报?答:2017年8月1日(含当日)之后至报告日期当日,领导干部本人及子女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在《个人情况报告表》填报相关情况,并在备注栏作出说明。如相关情况在《个人情况报告表》填报上交之后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9.《个人情况报告表》是否只需要填报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六类经营性活动?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只需要填报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六类经营性活动,对于上述六类之外的经营性活动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9.《实施方案》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因此各地下发的《个人情况报告表》可能会与省里不同。请问各地省管干部应该填报当地下发的表还是省里印发的表?答:各地各单位的《个人情况报告表》内容设计可以在省里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省管干部必须统一填报省里印发的《个人情况报告表》。10.《个人情况报告表》填报的经营性活动地点是否只限于湖南省内?答:只限于湖南省内。
11.清理对象在2017年8月1日前已经完成退出的经营性活动是否需要填报?答:需要填报。12.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报告人的“原工作单位”一栏是否只有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职人员需要填写?答:是的。13.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一栏怎么填写?答:“原工作单位”填写办理辞去公职或退休手续时的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填写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现在工作的单位。14.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多个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情况报告表》怎么填写?答:按照“一项一表”方式,逐个填写。16.国有控股企业的民营参股方委派的非履行国资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实施方案》清理对象?答:不属于。17.省属国有企业总部中层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实施方案》中的领导干部?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指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省属国有企业总部中层管理人员不属于领导干部。
18.《实施方案》清理对象关于“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包括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答:《实施方案》清理对象关于“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均包括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干部。19.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是否需要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相关信息?答:不需要。20.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范围如何界定?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正部级、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在清理整治中,按照以上规定对应岗位级别界定领导干部范围。21.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实施方案》清理对象?答:凡是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占编制的工作人员均属于《实施方案》清理对象。22.医生和教师是否属于清理对象?答:事业编制内的医生和教师属于《实施方案》清理对象。23.《个人情况报告表》中“投资收益情况”指的是该项
经营性活动整体收益情况还是个人收益情况?答:指的是填报对象个人投资收益情况。24.《实施方案》中清理对象是否必须一律退出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答:一律退出。25.非领导干部本人是否可以将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中的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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