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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4篇)

时间:2022-11-18 14:2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4篇)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方案  依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省两厅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苏公通[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4篇),供大家参考。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4篇)

篇一: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方案

  依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省两厅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苏公通[xxxx]xx4号)、市政府《关于配合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即日起至八月底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部署,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严格生产销售及维修管理,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由质量与认证监管科牵头,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区消保委,根据各自职能,按工作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统一部署安排。我局专门召开全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牵头科室负责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统一部署全局专项行动。

  2、开展走访活动。各分局要开展实地走访、政策讲解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自律,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底数。发放《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海报,由企业张贴于显著位置,扩大《通告》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3、配合质量抽检。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安全头盔的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后处理。

  4、加强执法检查。各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安全头盔的执法检查活动,组织稽查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办理。

  5、畅通举报渠道。执法稽查科重点关注123xx、12345有关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交办。

  6、注重宣传声势。办公室,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宣传。各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质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牵头并电动自行车的商品抽检,并及时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后处理,同时负责与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执法稽查科负责等热线的有关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及时交办质量不合格案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稽查大队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消保委负责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维护消费者合理诉求。

  各分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实地走访、政策讲解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自律,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底数。发放《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海报,由企业张贴于显著位置,扩大《通告》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安全头盔的执法检查活动,组织稽查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

篇二: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典范城市交通秩序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强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推动、刀刃向内、平稳过渡,依法管理、依法处置、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源头治理、属地管控、路面执法,坚决治理解决“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等问题,全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让美丽如皋颜值更高、气质更佳、秩序更优,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从宣传教育、源头管控、违法整治等方面着力,做到“3个100%”、“3个全覆盖”、“3个从严”,即宣传教育方面做到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率100%、学生家长群体知晓率100%、被查处门及人员购买、驾驶、聘用、乘坐“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

  的情况报送至纪委监委、市文明办,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考核,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五日内反馈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3.市民政局要指导各镇(区、街道)将符合政策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车主或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

  4.市人社局要结合实际,梳理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指导、服务工作。

  5.市残联要配合联合执法组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提供培训,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协调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6.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因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

  车上路通行,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安定和城市文明形象。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协同联动,全力推进依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各镇-10-

  (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强化宣传教育。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

  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宣教在先,将舆论引导、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开展专题报道,统一口径、正面引导。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实利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政策解释,全力取得相关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和配合。

  (三)强化整体联动。市公安、交通、城管、市监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建立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其中由公安牵头成立违法整治小组,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源头整治小组,对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违反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通告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拘留和收缴车辆等处罚。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响,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平稳过渡。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关爱关注,11-对建城区持有残疾人证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主,落实车辆报废及帮扶政策措施,对建城区范围内残疾人车主从事非法营运的(有固定职业和工资收

  入、已退休有退休收入的除外)人员,落实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的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政策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对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涉及的区籍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各镇(区、街道)和信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全力做好信访化解及稳控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子方案,明确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交通、城管、市监部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建立执法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反交通、运输、市容市政、商品生产销售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防反弹回潮。市政府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大督查和高质量“四个全面”考核,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12-驾乘人员抄告率100%;源头管控方面做到现存机动(含电

  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全覆盖、生产销售企业商铺源头告知全覆盖、寄递物流“非国标”车辆更新换代全覆盖;违法整治方面做到从严查处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从严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从严整治非法销售改装行为。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存量,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质态,增强人民群众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力争实现“三清一降”目标,即全市范围内“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店清零、主功能区范围内“非国标”车辆上道路行驶清零、全市范围内现存“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新增清零,涉及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21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

篇三: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疏堵结合、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我县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快递、环保等行业电动车使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有效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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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治范围和限行区域(一)加装棚、罩、电瓶、保暖手把套、围挡等非法改装的二轮电动车。(二)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即不在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公告允许注册登记电动车型范围内的,以及在该范围内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者法律手续不完备的)。(三)违规生产、经营、销售、维修、拼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上述车辆经营户和维修非法拼改装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店铺。(四)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行驶区域:庐阳大道以北,北堤路以南,沈郢路和西堤路以东,姜尚大道以西。采取定点查处和巡查的方式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载客及其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四、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管理,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车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改装、拼装、维修电动车的店铺依法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公安立案查处。2.县公安:负责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负责电动自行车(二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处置阻挠、妨碍和抗拒执法等行为。制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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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电动车占用城市绿地、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非法停放行为。负责对生活垃圾清运企业使用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对此类车辆统一外观,购买车辆保险,进行编号管理。发动各小区物业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地毯式宣传,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联合县住建局做好非机动车的划线停放及放置硬隔离设施;指导社区做好沿街经营户、商铺门面前规范停车及“三包”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点,规范上下乘客;优化公交站台设施,增加公交路线及公交车辆,增加在学校、商超、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停靠点,保障公交车运力充足。负责对物流公司、快递公司使用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对此类车辆统一外观,购买车辆保险,进行编号管理。

  5.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实施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

  6.县直工委:负责县直各单位电动车整治工作宣传,并指导县效能办对县直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7.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工作,会同县公安、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做好来访劝导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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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8.县财政局:负责临泉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过程中经费保障

  工作。9.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围绕整治内容,开展

  “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临泉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学生、青年、妇女儿童参与整治工作的热情。

  10.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单位电动三轮四轮的管理,划定整治过程中被查扣车辆临时停放区。

  11.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信息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按照制发的摸底登记表,规范填写,逐车登记造册,建立电动三轮、四轮车车主基本台账。加强电动车主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劝阻电动三轮、四轮车进入城区禁行区域以及载人进入国、省、县道行驶,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电动车运输、销售等源头监管工作,同时做好被取缔车主的劝导教育工作。要根据疏堵结合及现实需要,在学校、商超、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非机动车停放需求量大的部位,合理布局停车场地,严禁整治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在主次干道上。一经发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拖移、登记停放管理。

  五、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宣传摸底源头监管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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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作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和宣传视频,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二是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相关信息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制发的摸底登记表,规范填写,建立电动三轮、四轮车车主基本台账。同时向电动车主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电动车整治要求。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基本台账上报至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源头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源头管理,净化车辆生产销售市场,对非法生产、销售、经营、拼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经营、拼装不合格车辆的企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处情况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开展路面综合执法行动。县城市管理局、公安抽调50人、10辆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抽调25人、5辆车组成综合执法组,办公地点设在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

篇四: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行政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融资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四轮车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基本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行政管理。市场证监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内控的风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连接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

  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由纳德刑事责任。要投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房屋租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责任单位:县本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县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县供电公司积极主动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转用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脚踏认真收款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对不切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有权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代办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提供服

  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行经管理。优化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城区特别是老城区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应尽快纳入改造大幅提升计划,改扩建城区道路,最大范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时段周日交通拥堵乱象。公安部门要集中公安部门整治非机动车变道、走机动车道、闯红灯、滥杀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综合治理国标、未获得CCC权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违法三轮车违法犯罪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电动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自行车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犯罪行为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电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客户服务安全管理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住建局要牵头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结合老

  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建构创新提升工作,逐步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电动车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集中锂离子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脚踏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停、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直属单位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电动电单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单车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火警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原则上电动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案例方式通过全方位、一条龙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要求实施方案督促,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五金电动自行车生产批发、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商业性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成本控制、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配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明晰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各相关机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高度重视整治教育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职能部门要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提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项组织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及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名称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合办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篇五: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安办[202*]50号)精神,我**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道安办请示**政府同意,从202*年9月18日,对我**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2*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

  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

  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

  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

  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篇六: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车市场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集中对全县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一)严格电动车生产管理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国家要求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符合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严查生产企业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或者降低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订单名义生产非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生产假冒伪劣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二)严格电动车销售监管

  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要求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电动零部件、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我县无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电动车经营户59户,电动车自行车经营户4户,检查发现1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销售无3C认证,于2021年9月6日移交县综合和执法局调查处理,于2021年9月30日结案。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

  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_月_日至_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__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__余起。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

  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

  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_月_日至_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__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__余起。

  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篇七: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劢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丌合格电劢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劢建设一批智能电劢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劢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劢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劢自行车亡人火灾亊敀明显减少丌収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劢自行车火灾亊敀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

  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18年底前,全区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70套、建设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微警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

  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四、治理时间和步骤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之前)。各镇街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社区、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职责分工(一)各镇街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二)各镇街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

  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示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房产、规划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站、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区安委会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朱启军任组长,区公安、安监、经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李栋梁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二)强化部门协作。区经信、公安、房产、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区、镇街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街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

  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

  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篇八: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县级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题要

  一、整治时间及重点二、工作措施(一)规范停放充电(二)依法严格整治(三)强化宣传教育三、职责分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部门协作(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级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bao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国×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安排及市Z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重点此次综合治理工作从20××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治理重点为:一是严查销售无合格证、wei造、冒用认证证书以及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行为;二是严查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和加装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三是严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公共区域以及蓄电池、充电器老化,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亡人火灾明显减少。二、工作措施(一)规范停放充电。充分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电

  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严禁”要求(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对电动车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

  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电动车,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yi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职责分工(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我市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Z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市Z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fa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jia冒wei劣和无厂名厂址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外卖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要求其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jia冒wei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Z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要求其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

  Z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市Z府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DZ同责、×岗×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Z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

篇九: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削减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准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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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状况,适当在全县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县供电公司积极供应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待、以旧换新等方式,鼓舞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根据新国标专心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形状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状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供应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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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优化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城区特殊是老城区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应尽快纳入改造提升计划,改扩建城区道路,最大范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准时发觉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住建局要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舞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逐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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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气,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觉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学问。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预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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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推进,确保各项预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修理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长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觉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心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熟悉,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详细抓,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操作性强的详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亲密协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及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亲密协作,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篇十: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1.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x月x日至x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xx余起。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2.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为切实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团安委会按照师市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整治的统一安排,持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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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督查、压实责任为持续有效推进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团、连(社区)两级成立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小组,明确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责任,安全整治小组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全力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安监科、派出所等部门多次深入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和居民小区、连队,认真排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充电行为。检查中,没有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现象,但使用存在以下情况:1.强化源头整治,对6家销售、维修店面的消防、线路及电动车摆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进行现场整改。2.对辖区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16处。纠正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影响道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26起。3.7月份对每个小区每幢住宅楼电动车的拥有量和分布进行了摸排,8月份对新招人员的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区通过讲述电动车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教育居民文明驾驶电动车、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地下室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超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下一步工作重点(1)继续发挥在团部的“两员两站”、派出所移动巡逻的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2)持续深入社区及连队,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及检查工作。(3)“三秋”前开展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4)加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快落实各类电动车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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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为加强园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遏制园区内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新区以“四全”举措,重拳出击,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一是全方位宣传发动。由高新区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制作宣传横幅50条,发放宣传手册8000份,督促园内企业通过企业广播每天定时播放摩托车、电动车安全行驶的相关知识。二是全面摸底排查。根据高新区安全生产联系企业责任清单,每名联系人对所联系企业的摩托车、电动车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台账清、底数明,并逐人逐车建立信息台帐,做不漏一车、不缺一人。三是全员警示教育。坚持惩戒教育并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在党群服务中心开设集中学习点,组织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自行动开展以来组织学习人员达1000余人。四是全时段执法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经开区交警中队、高新新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局人员进行全时段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路口、单位口、企业口等重点检查。坚持在大风大雨进行执法,确保做随时随地发现一起即查处一起。4月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次,拆除遮阳伞210辆,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33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79起。自行动开展以来,有效的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为营造良好、安全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4.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应急〔202x〕97号文件要求,我镇立即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安排部署到位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镇长张雄飞为组长、副镇长石家伟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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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真正做到行动迅速、执行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治理行动部署,确保电动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三、加大舆论引导坚持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全方位等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辖区居民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临时标志申领以及保险购置等工作,积极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QQ、短消息等媒介,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电动车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各村网格员村组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重点突出对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原因及自救技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四、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加强任务针对性、有效性。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我镇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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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P>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2室主任县公安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xx交警大队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交警大队大队长xxxx交警大队大队长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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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主任、县公安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XX交警大队),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交警大队大队长XX、XX交警大队大队长XX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XX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本部门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电动车免费挂牌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车纳管率。教育、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施工单位、外卖、快递公司加大对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外卖、快递骑手管理,严禁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共享电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坚决停止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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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车辆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不断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应号牌;对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乱停乱放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拖移;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乡镇政府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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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1.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

  门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部门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题,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对电动车发生的危害有切身感受,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阵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发动工作人员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焦场所,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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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严处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县道安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有力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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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P>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电动白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白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全国电动白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X县电动白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执行工作的建议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白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实现电动白行车产品质量、使用管理明显提升,有效抵制电动白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治理领导小组组长:X组员:X三、治理内容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电动白行车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动车源头关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流通环节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销售企业严格

  参照落实电动白行车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生产、销售电动白行车。(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对有物业

  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居民区,村居(街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各村居(街道)要强化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开展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建管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住宅、宿舍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督改。安办、建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X镇消防中队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各村居(街道)和

  有关部门要推进电动车棚、车库和充电设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参照电动白行车管理相关规定配建、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以及各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派出所及消防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深入居民住宅区、企业,组织居民群众、企业员工,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白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X年7月开始至X年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操

  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和

  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要试点先行,全面推广,

  XX镇确

  定为全镇试点。

  (二)摸底规划阶段(7月22日至7月底)。各村居(街道)、经济开发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开展排查摸底,了解掌握销售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辖区居民区、企业单位电动车停放区域以及电动车保有量开展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研究制订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备使用情况计划。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开展电动车销售领域整治,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安全隐患充电行为。各村居(街道)按照计划,集中开展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在用电动车的集中停放、安全充电。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X年2月)。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开展白查白验,并总结上报。镇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考评验收工作组,逐地开展考核验收,并将结果纳入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责任分工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原则,由X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安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质量源头关。工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加大对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建管站牵头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电动车库(棚)和安全充电情况

  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对住宅小区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排查督改力度。

篇十三: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P>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三轮、四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预防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电动车(摩托车)其他突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销售企业、非法营运车主、违章驾驶人的责任,做到彻底排查、整改到位、严肃追责,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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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实施步骤(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5月20日至5月31日)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关于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超标违规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危害性的宣传,发放《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告知书》、《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车主上牌考证、车辆文明通行,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二)彻底摸排,澄清底数(5月20日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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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镇流通领域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车主以及仓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全镇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及仓储底数,并登记造册报镇交通服务管理站。各村(社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劝导执法,教育警示(5月20日至6月15日)镇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对发现的无牌、改拼装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劝导,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引导车主主动上牌、考证、拆除非法改拼装设备、报废超使用年限或不符合标准车辆。交警部门应杜绝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上户上牌,同时为行动中主动上户、上牌、考证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四)集中整治,严惩严查(6月1日至12月31日)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交警、城管及各村(社区)对生产、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清剿;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电动车(摩托车)超员、超速、乱停、乱行、不戴安全帽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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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整治。争取收缴一批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惩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门店、企业,查处一批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

  五、治理原则(一)依法规范,系统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从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系统治理,根治乱象,规范秩序。(二)积极稳妥,疏堵结合。对超标违规电动车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先镇区后农村,分步实施;坚持规范管理,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非标禁行,坚持维护合法权益,采取先宣传、后劝导、再执法的渐进式柔性政策,坚持规范、文明执法,竭力缓和矛盾,避免群访集访和舆论热点。(三)强化责任,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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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一)全面清理源头。各村(社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低速电动车的,一律上报镇政府,由政府上报县整治办处理。发现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由工信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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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安装、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的企业与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全力清扫路面。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拼)装,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动打击。全面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摸排工作。对辖区单位使用电动车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及时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监管、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移交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电动车从事公务、行政执法、工程作业等工作,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标、超标、改装电动车(摩托车)。

  (四)强化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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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一盔一带、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告知群众不购买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着力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部署。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交通、农业、城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管理站、交警、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指导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措施。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要坚决防范整治过程引起的激化矛盾、不稳定事件、重大负面

篇十四: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P>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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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

  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重点

  以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专业销售市场、销售店、配件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贯,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标准化处)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性认证(CCC认证)管理,严厉查处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认证认可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配件质量监管。加强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历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充电器及电池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销售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公示其违法行为,加大震慑力度。(信用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依法严格整治。要充分认识抓好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各区县局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经营责任和义务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的宣贯。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宣传电动车使用知识,综合利用大屏幕推送消费信息,以及在摩托车专业市场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消费维权,畅通诉求渠道。依托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解答经营者及民众咨询,引导消费者掌握消费常识,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各区县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2月3日前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处邮箱:********************.cn。

  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处:杨春田

  电话:82568882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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