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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

时间:2022-11-19 11:4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关注民生和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篇)

篇一: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关注民生和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政府督查检查,让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坚决杜绝物业服务行业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促进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重点任务(一)开展物业管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针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承接查验、服务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物价局、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二)开展装饰装修专项整治。针对装修押金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时间管理、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执法中队负责)

  (三)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针对物业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四)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针对私自议标、恶意串通、低成本报价中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五)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积极营造安全、洁净、有序的小区环境。(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委负责,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雁滩环卫市政所、区爱卫办和各街道配合)

  (六)开展小区综合治安专项整治。针对小区秩序维护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防设施不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和公安xx分局配合)

  (七)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xx消防大队负责,各街道配合)

  (八)开展小区违章排放、噪声污染等专项整治。针对违章排放、噪声和油烟污染、违规饲养动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执法局、公安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九)开展小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针对住宅小区公共场地、屋顶、建筑立面违规设置广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配合)

  (十)开展小区供暖专项整治。针对供热不及时、温度不达标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

  四、实施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全年)。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每月月底之前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二)专项整治阶段(x月xx日x月xx日)。根据xx市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

  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根据市政府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到人,不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使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发展,落实整改。专项整治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重点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督促企业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必须把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要以边整边改的实际活动作为衡量企业自查自纠的成果,以专项整治的实效来取信于广大业主。

  (五)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告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xx日前上报区建设局。

篇二: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区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管理市场为出发点~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物业管理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我区物业管理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换证制度~清理无资质经营及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依法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区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四,规范服务价格的约束机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五,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一,物业服务方面:1、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标准服务的,2、只承诺不服务的,3、未实施“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公示的,4、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的各项费用的,5、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二,前期物业管理方面:1、未按照规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的,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4、建设单位未制定管理规约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约定的,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6、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三,业主委员会方面:1、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未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2、存在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的,3、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四,物业服务企业方面: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未参加岗位培训、未持证上岗,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消防员等特殊工种证书,或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3、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4、服务意识差和态度不好的,5、小区内发生大量投诉的,6、对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不进行制止的或制止不了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7、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五,市场准入方面:1、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擅自接管物业项目或超资质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2、不按时换证的。四、责任分工区局总体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内容~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表格~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此次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检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检查~具体分为五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3月31日前报辖

  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附《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要重新拟定业主委员会成立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区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4月1日—7月31日,在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无法解决的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多的难点热点问题汇总后报区局。,三,抽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区局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抽查中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四,汇总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整治结束后~各企业要进行业主满意率问卷调查~做为检验整顿效果的重要依据~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局。,五,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整治完成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五、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要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5篇

  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5篇

  (三)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区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

  (四)规范服务价格的约束机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4、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的各项费用的;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5篇。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未参加岗位培训、未持证上岗(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消防员等特殊工种证书)或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局总体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内容,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表格,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做好物业管理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领导,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社区、街道成立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对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健康发展。组长:

  陈桂凤(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庄强(建设局副局长)、成员:陈乃秋(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陈蒲儿(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林学贵(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王丽香(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挂靠福清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联系人:林学贵85197229。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

  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和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整改整治,以达到促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貌明显改观,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的目的,力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1、动员阶段。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及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布实施计划。。

  3、制订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制订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及责任人。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要于8月20日前要报我局备案。

  1、召开各物业服务企业治理动员大会。布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小区一律在9月5日之前自行整改完毕,并向协调小组提出整改书面报告。

  2、根据示范项目考评标准,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推进的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新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指导。同时,对现有已评上省、市级示范项目将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同时把物业企业及管理服务项目结合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为今年资质审验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5篇。

  (三)整改、抽查阶段(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1、责令物业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会、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落实责任。加大对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日常督查,跟踪项目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对物业企业对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

  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物业项目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方案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动态监管,每周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日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扶持行业发展。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项目。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企业,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引导业主支持和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全市20xx年纠风工作要点,结合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物业管理纠风治理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市纪委**届**次全会精神和物业管理纠风调研汇报会的指示,全市物业管理纠风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市纪委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物业管理纠风工作相结合,结合行业存在的问题,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上升到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上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认识;

  二是认真落实我市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禁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现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监管手段,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篇四: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爱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加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冲突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看法大、信访投诉多、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进展。二、整治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修理资金使用状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状况的。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事项和标准供应服务,擅自超出合同商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

  收费项目的。3.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

  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未按规定乐观协作业主申请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修理的。

  4.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准时、不协作、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5.未按规定帮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平安等平安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并准时处理有关平安隐患,或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

  6.未实行必要的平安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外立面、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以及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按规定或合同商定定期检查并准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急状况的。

  7.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平安措施的。

  8.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9.未按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清理消防车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的;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宣扬平安疏散学问、消防车通道堵塞相关法律法规的。

  10.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学问宣扬的;未按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

  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的。11.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

  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转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的。

  12.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13.不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违规泄露或出售业主有关资料的。

  14.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协作,业办法见较大的;不听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准时整改的。

  1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准时予以制止,并未准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6.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17.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根据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18.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

  用房和有关资料,无正值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19.未按规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并乐观协作开展相关工作的。20.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2.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

  3.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

  4.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转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训练、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

  5.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6.违规向未交存住宅专项修理基金的业主交付房屋的;不准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

  7.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托付书等状况的。

  2.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3.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5.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状况的。6.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7.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准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8.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实行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准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10.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准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等其他行为的。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本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要求,准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

篇五: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3篇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第1篇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

  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以物业服务区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导向,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防坠物问题,强化居民防范意识,消除小区火灾和坠物隐患,遏制物业行业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区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三、整治内容(一)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防坠物问题1.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3.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4.按照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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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二)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

  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正;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

  正;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取收益,特别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

  关资金进行检查和纠正。四、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2日至5月15日)根据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

  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安全隐患和

  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投诉处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炼经验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我局将根据各个阶段情况,适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整治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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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专项整治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我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并上报实施方案;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工作进展、开展检查、通报处罚、典型案例等),所报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第2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0〕470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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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如下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房发〔2020〕14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黎城房地产服务中心、潞城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0〕47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其他未尽事宜可与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郝玉梅、吴宇霞联系,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346号紫金大厦B座18层。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2020年4月27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物业工作以业主满意度为导向,完善物业管理体系,积极整治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短板,为我市聚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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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环境。二、目标任务本次专项物业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

  以物业服务区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导向,坚持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主导、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密切配合、物业管理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防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居民防范意识,消除小区火灾和坠物隐患,遏制物业行业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区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组长:龙玉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组长:焦创新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郝玉梅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分会筹备组负责人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由焦创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玉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协助单位: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四、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六、整治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1、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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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防坠物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等情况。(三)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正;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正;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取收益,特别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纠正。七、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认识,明确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安全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潞州区内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表;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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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县(区)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表上报至本辖区内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7月20日)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采取联合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此次专项整治由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所属的物业管理专家出具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拒不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或专项整治结果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考核中将做扣分处理,在企业服务评优过程中不得参与评优活动,暂停新住宅项目的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等工作,同时将不达标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内容逐项落实,保证达标;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检查。(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8月31日)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加强分析研究,提炼经验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对在工作中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执行中要加强与各县(区)物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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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的沟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要做到无缝对接,同步实施。

  (二)严格依法整治。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明确报送时间。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按时填报各项情况报表。5月1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动员部署情况;5月3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潞州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总报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表;6月10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7月10日前,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8月31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总报告。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第3篇

  各镇街(灵山岛保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现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00号)转发你们,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三公开宣传栏、LED显示屏等途径对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各镇街(灵山岛保护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将文件精神及时宣贯到辖区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管理项目业委会。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三公开、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物业联席会议及矛调、问题函告等制度。三、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各镇街(灵山岛保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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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对专项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做好资料留存,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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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整治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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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

  3.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的。

  4.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5.未按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或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

  6.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外立面、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以及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的。

  7.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8.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9.未按规定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清理消防车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的;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安全疏散知识、消防车通道堵塞相关法律法规的。

  —2—

  10.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未按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的。

  11.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的。

  12.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13.不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违规泄露或出售业主有关资料的。

  14.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1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6.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17.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3—

  18.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19.未按规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20.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2.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3.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4.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5.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6.违规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交付房屋的;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7.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4—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

  2.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3.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5.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6.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7.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8.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采取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10.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等其他行为的。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XX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

篇七: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3篇

  为维护全县住宅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打造小区优美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__省物业管理条例》、《__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治理。

  一、成立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成立__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由__镇、经济开发区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__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工作。二、工作目标__镇、经济开发区以社区为基础单位,对住宅小区深入摸排、宣传发动,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对全县住宅小区内的日常服务、收费行为、犬类管理、小区排污、消防安全、违章建设、违规办学(补习班)等进行全面整治。以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扩建、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占道经营、乱排污排油烟、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私自乱扯乱拉电线、私自占用、阻碍消防设施及通道等违规行为工作重心,重点整治。三、主要任务(一)日常监管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订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以“招标进、考核出”为工作指南,制定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日常服务考核实施办法,加强行业监管,保证行业市场的良性运行。

  2、强化日常物业服务。各社区要固定小区管理员,巡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小区保洁服务,保证小区无明露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始终使物业小区保持环境优美、整洁;(2)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功能,提高小区技防能力,巡逻力度,避免巡查死角,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3)加强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4)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要设专人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按时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确保住宅小区内实施设备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杜绝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扩建、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设备设施。4、杜绝小区内、周边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杜绝出店经营、流动摊点、乱摆乱放等行为挤占公共空间、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依照职责,主动发挥执法进小区,加大巡查与管控力度,对小区内外、重点部位商户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开展治理,依法驱离、关闭油烟污染较大的露天排挡和烧烤摊点。规范小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的排烟及排污,安装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5、小区犬类管理。制定犬类管理方案,以物业小区为管控单元,由社区进行细致摸排,建立专项档案,打击违规饲养犬类的行为。6、小区排污。(1)督促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排污网管进行清理疏通,发现并维修堵点、病点保证小区内循环畅通。(2)全面排查并及时维修、疏通市政管道,避免小区排污漏接、错接。保证市政网管的畅通,避免因回流、倒灌导致的小区内涝。

  7、打击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定期组织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乱收费行为。8、组织人员摸排设立在小区内的办学机构(补习班)。对无教师资格证、无办学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办学机构(补习班)进行查处、关停。(二)消防安全1、规范管理、建设先行,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多方筹措资金推动小区充电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广开渠道,广泛联系,对向小区投资建设车棚、充电桩的供应商给出优厚政策,消除投资顾虑。2、把控头、提前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充电配套。将小区充电配套设施纳入前期的规划设计中去,以建设规模、户数为基础数据、以满足入住后群众使用为先决条件,合理规划设计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模。3、排查小区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组织全面排查物业小区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以含高层住宅的小区为重点,形成排查检测报告。对未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保修期未到的,有原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对已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已过保修期的,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通道,组织具备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4、严格执法、规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小区挤占消防通道、乱停车、飞线充电、电动车进楼充电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签署消防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单位依照职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电子大屏、宣传单、小区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对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深厚的治理氛围,组织社区及各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广大业主及居民应知尽知。(二)摸底排查阶段

  由__镇、开发区组织社区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管理及服务的住宅小区内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排查。梳理问题,对违规行为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逐一登记,上报到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并根据摸排情况,发布治理公告。

  (三)二次排查公告期要求自行整改时间结束后,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统计上报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排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治理方案。(四)统一治理根据二次排查情况,自2021年__月_日起对全县住宅小区内拒不自行整改的违规行为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并将其中的党员、干部、职工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文明办。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综合治理活动,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2)针对市委会议所反映的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在城市长效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我市将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根据《__省物业管理条例》、《__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和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对小区业主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秩序、物业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边整边改,进行全面综合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加大行业规范提升和项目创优达标力度,使之与业主满意度评价、与企业资质定期审验换证有效结合起来,以达到促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貌明显改观,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的目的,力争

篇八: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1.根据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2.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刚好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刚好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4.根据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二)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刚好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得收益,特殊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订正。四、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2日至5月15日)依据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细心支配部署,广泛宣扬发动,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平安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对排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要马上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刚好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实行随机抽查、投诉处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状况、存在问题、查处状况、整改状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四)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发觉问题,加强分析探讨,提炼阅历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我局将依据各个阶段状况,适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状况进行抽查;整治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等状况进行督促,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

  进行约谈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相识物业服务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平安生产责随意识,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专项整治中发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发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觉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刚好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我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气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仔细调查、快速处理、刚好反馈。

  (四)按时上报进展状况。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并上报实施方案;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状况(包括:支配部署、工作进展、开展检查、通报惩罚、典型案例等),所报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平安和应急管理实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1〕470号)文件精神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仔细实行通知如下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房发〔2021〕14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黎城房地产服务中心、潞城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削减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平安和应急管理实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1〕47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仔细实行。其他未尽事宜可与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郝玉梅、吴宇霞联系,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346号紫金大厦B座18层。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4月27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物业工作以业主满足度为导向,完善物业管理体系,主动整治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短板,为我市聚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供应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涵的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本次专项物业整治工作坚持平安

  安和防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居民防范意识,消退小区火灾和坠物隐患,遏制物业行业平安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平安;开展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区公共资源管理运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组长:龙玉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组长:焦创新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郝玉梅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分会筹备组负责人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由焦创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玉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帮助单位: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四、时间支配从2021年5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供应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六、整治内容(一)消防平安管理

  1、根据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2、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维护管理,刚好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刚好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二)防坠物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等状况。(三)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刚好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得收益,特殊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订正。七、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状况,提高相识,明确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细心支配部署,广泛宣扬发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平安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对排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要马上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刚好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潞州区内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表;在其他县(区)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表上报至本辖区内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三)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20日)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实行联合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状况、存在问题、查处状况、整改状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

  此次专项整治由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所属的物业管理专家出具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拒不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或专项整治结果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考核中将做扣分处理,在企业服务评优过程中不得参加评优活动,暂停新住宅项目的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等工作,同时将不达标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内容逐项落实,保证达标;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整改状况予以跟踪检查。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8月31日)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状况,进行全面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加强分析探讨,提炼阅历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对在工作中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相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平安生产责随意识,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执行中要加强与各县(区)

  物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状况、整改状况要做到无缝对接,同步实施。

  (二)严格依法整治。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实行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发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觉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刚好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气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仔细调查、快速处理、刚好反馈。

  (四)明确报送时间。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支配专人按时填报各项状况报表。5月1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动员部署状况;5月3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潞州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总报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表;6月10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状况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7月10日前,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整改状况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8月31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上报整个专

  项整治工作的汇总报告。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篇九: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方案

  根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公共安全基础,确保物业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结合物业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督检查、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

  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消防、高空坠物、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消防通道、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做到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健全、通风设备、检测设备、防护设备健全。

  (二)掌握辖区内物业基本情况。对所管辖地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切实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注册时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目前所管辖小区的名称、面积、栋数、接管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三)开展经常性巡检。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拓宽安全教育范围,对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消防通道的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必须做到人员培训到位、作业监护到位、通风检测到位、作业程序到位的经常性巡检,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安全工作重点。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对小区中电线、供热管、供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污水井盖、专营单位设备井、小区内铺设照明用电线(电缆)、设备间、楼道中公用电表及配电系统、密闭有限空间、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车库、高空坠物、悬挂各类宣传牌匾标语等不安全因素清网大排查,建立物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形成排查整治合力。

  (二)落实安全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落实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每月分析一次安全工作形势,形成会议记录,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网大检查”,必须做到“两清”即物业服务企业底数清、从业人员的底数清;“三全”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及安全、设备实施健全;“四到位”即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作业监护到位、通风检

  测到位、作业程序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演练,动员业主积极参与,制定操作性强的演练方案,方案中包括预警机制、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密闭有限空间作业、适用简易的灭火器材、明确逃生路线等。进行综合性演练。

  (四)开展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和宣讲,每月不少于一次,既要讲安全工作法规,又要结合事故实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剖析园区内安全工作的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入户调查、微信群、小区墙面、电梯间箱体、宣传栏、主要出入口、地下停车位等有效空间,开展全覆盖式的宣传。

  (五)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对小区内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安防系统及健身器材、景观等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对发现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与更新,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

  (六)做好电梯安全防范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维保督促工作,确保物业区域电梯使用安全。

  (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管理区域内疫情信息收集、

  排查工作,发现疫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公众号、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业主科学防控。

  (不)加强日常小区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房屋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坚决杜绝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开展物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年*月至*年*月)。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成立物业专项整治工作组,重点部署、摸清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开展整治排查,突出检查住宅小区安全工作中的“两清”,即物业企业基本情况清、从业人员的底数清;每个物业企业必须做到“三全”,即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健全、设备设施健全;必须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培训到位、作业时监护到位、通风检测到位、作业流程到位。全面开展物业领域和密闭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并认真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月至*月)。开展督导检查,逐一梳理物业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边查边反馈边整改,对整改任务进行“回头看”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物业领域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解决跟踪问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评估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要共同抓好物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或实地演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达到应知应会,熟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切实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防范技能,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每次培训或演练要有记录可查,将培训记录用图片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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