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16篇)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1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
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例如进行计算演示:小王在2022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22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22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局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22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钱某2022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22]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方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1,一个员工2022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22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缺乏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例三:孙某202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2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2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202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2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局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局部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22]9号文件优惠方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工程缴税。
国税发[2022]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22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局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局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应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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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22]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例:周某是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22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22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
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周某年终奖(24000)局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篇二: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2022年是多少我们国家规定的的起征点是5000元。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或者无住宅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该担当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宅又不居住或者无住宅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担当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其次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酬劳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用法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规矩定分离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以上便是
篇三: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2年最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率表怎样的?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目前还是使用此税率表。详细内...
2022年最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率表怎样的?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目前还是使用此税率表。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000)X1%-0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篇四: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范文四篇
【篇1】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那么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避税的港湾〞、“第二份工资〞。
最近,许多地区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如新的缴存基数最高可到达88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将会有较大提高。因此,关注和掌握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无论是对单位财务人员正确计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税务人员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策规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2022年12月19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修订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22〕10号〕。《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假设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22]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局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仔细研读“财税〔2022〕10号〞文件,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了“双向限制〞管理,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存有一个上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
比方某公司王某、李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8000元、10000元,而该公司所在设区城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王
某、李某是否分别能以8000元和10000元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呢?依据“财税〔2022〕10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王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低于该地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000元〕,所以,王某可以以其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全额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李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10000元〕高于该地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000元〕,所以,李某不能以其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10000元全额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只能以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000元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上限:12%
仅就缴存比例而言,也有一个“双向限制〞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12%。
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低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该如何处理呢?比方某公司缴存比例是10%,而该公司王某的个人缴存比例是18%,那么对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王某个人缴存比例〔18%〕,也按前述方法处理,即以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反之亦然。
值得一提的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双向限制〞,而不是“总量限制〞。有时即使“总量〞没有突破标准,但只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该将超过规定标准的那个指标予以调整。
总而言之,符合“双向限制〞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过“双向限制〞规定缴存的那局部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显而易见,《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双向限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兴旺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了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二是有利于标准税收政策。对于各地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违规行为进行限制,增强了税法刚性。三是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协调统一。《通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22]5号〞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规定税收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与公积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保证了各项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三、案例分析
〔一〕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00元。杨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360元,个人缴付360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杨某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小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0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2,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2,000×12%=24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240元。3、实际允许扣除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超出限额局部,即:〔360-240〕+〔360-240〕=240元,并入杨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5,500元。王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7,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1,260元,个人缴付980元。分析: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5,500×12%=66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3、实际允许扣除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1,260元、98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超出限额局部,即:〔1,260-660〕+〔980-660〕=920元,并入王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三〕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过上限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00元。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单位和钱某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20%和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600元,个人缴付450元。分析: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应以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2、扣除限额
单位和钱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均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3000×12%=360〔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45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0元〕。
超出限额局部,即:〔600-360〕+〔450-360〕=330元,并入钱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过上限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5,500元。陈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6,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0%,个人10%,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600元,个人缴付600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陈某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0%=5,500×10%=55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550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5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50元〕。
超出限额局部,即:〔600-550〕+〔600-550〕=100元,并入陈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缴存总量〞未突破标准,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2022年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
张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22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00元(5000×6%×2)。
陈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5%,2022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
分析:从外表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但是,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3×6%×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12%×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常见问题解答
1、问: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按什么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号〕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假设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22]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局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我单位员工张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为12%,实际缴存720元。〔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问是否可全额税前扣除?
答:因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小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0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2,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2,000×12%=240元
即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240元。超出限额局部:〔360-240〕+〔360-240〕=240元
因此,张某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720元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只能扣除480元,超出限额的240元应并入张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根本养老保险金、根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税。
【篇2】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单项选择: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35%〕比例内确定。2.如“明天小小科学家〞主办单位和评奖方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个税征税方法应重新报送审核确认的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3.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4.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本钱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5.个人转让股票时,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原那么是〔先进先出〕。
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
判断题:
1.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本钱和劳务报酬构成,均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称为股改限售股。〔错误〕3.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正确〕
4.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个人承当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正确〕
5.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不包括应按每个计税期间支付的奖金。〔正确〕
6.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效劳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参谋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
7.
【篇3】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关于核定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是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应按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净资产需中介机构核实。比例不达50%以上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税务机关采取合理方法进行确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应以哪个时点的净资产作为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的核定依据?
应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确定:〔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某时点净资产定价的,按约定时点的净资产核定;〔2〕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净资产核定。
3、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该项业务企业所得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问: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当事各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当事各方的自然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吸收方企业及其股东均应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自然人甲投资1000万设立了某,2022年甲将股权平价转让给自然人乙,经税务机关认定股权转让交易的公允价格为1100万并以此计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自然人乙将股权平价转让给丙,经税务机关核实,股权交易的公允价格为1200万。问:乙转让股权的原值是1000万还是1100万
自然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的,以买入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股权原值。对税务机关调整股权交易价格的,以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交易价格为股权原值。
5、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个人代公司或其他个人持股,在变更为实际投资人时,以原投资价返还〔平价交易〕股权,如该次返还交易是“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的,是否能比照总局2022年第39号公告相关规定精神,不作视同转让股权处理,对本次变更不再核定股权交易价格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文件规定之前,暂可比照执行。即: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个人将其代持的公司或其他个人股权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股权。对其以原投资价返还股权的行为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总局2022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比照执行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比照执行,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某合伙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本地,该分支机构的所有经营工程都在本地开展且单独核算。问:该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明确规定之前,该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8、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低价或平价转让出资份额,对于转让价格确实认能否比照总局2022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如果受让对象是其直系亲属,能否确认为正当理由?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出资份额的价格确认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出资份额的有关政策,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执行。
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暂比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其他业务经营额超过主营业务的应如何处理?
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口径执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工程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工程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工程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工程中,收入总额或者本钱〔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工程。
核定征收企业因发生偶然性经营业务而造成主营工程〔业务〕变化并按规定调整应税所得率的,如第二年仍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在确定该年度应税所得率时应剔除偶然性经营业务的因素。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地点是在投资企业所在地,还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简称“投资企业〞〕因直接投资于我市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被投资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在扣缴税款时,应要求投资企业提供各投资者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等根底信息,合伙企业投资者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便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如被投资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投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12、某扩股增资,引进的股东是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当转增股本时,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用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溢价转增股本的,不作为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风险投资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根底。
用其他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征税,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3、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现某企业2022年缴付的年金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出台后应如何处理?
对于以前年度缴付的年金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局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14、某企业2022年补充缴付以前年度的年金,应当如何处理?
2022年1月1日以后缴付的年金,包括2022年补充缴付以前年度的年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15、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局部,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局部,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能否留抵以后月份扣除?
扣除后仍有余额的,不能留抵以后月份扣除。
16、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一条第1款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局部,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是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17、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三条第1款规定“个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程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还能扣除每月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吗?如果某纳税人退休之后再任职,那么该纳税人的年金能否与再任职取得的工薪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单独按文件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退休之后再任职的,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任职单位实行扣缴明细申报。
18、如何理解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三条第2款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局部,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2022、2022年分别为自然人甲缴纳年金合计20000元,并已按规定扣缴申报了个人所得税,2022至2022为继续为自然人甲每年缴纳20000元。自然人甲2022年退休,退休后每月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每月领取的年金×〔1-40000÷18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根据《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企业的账外收入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同时区分企业性质,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问:具体执行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将账外收入按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该笔账外收入应根据资金的具体流向或用途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不能准确提供账外收入资金的具体流向或用途的,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后所得乘以该企业自然人的实质性投资比例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个人所得税。
20、某企业因借款需要,与某自然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内容约定:以自然人自有房产作抵押为该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自然人的担保费按照所订借款合同金额的2%收取。问:该自然人取得的担保费适用哪个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22】9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其他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
21、某房产的产权为父子两人〔房产证上明确父亲拥有51.36平方米,儿子拥有41.05平方米〕,目前儿子已经成家,拥有多套住房。该套住房为父亲家庭唯一住房,且产权已满5年。现该房产出售,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等证明,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对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等证明,应按1%核定征收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案例中父亲符合免税条件,其儿子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公式计征:房屋销售收入某〔41.05/92.41〕某0.01。
22、某核定征收企业按规定对自然人股东核定预征了利息股息红利税款,现发现该企业有一笔自然人股东借款未归还,按税法规定应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计征个人所得税,问:以前已经预征的利息股息红利是否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
23、个人转让网上域名取得的所得,按什么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24、关于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
对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对符合房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货币化分房〕且经过房改办审核批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各地方政府规定标准,由单位逐月划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关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
按照当地政府及人社局规定标准向缴纳根本医疗保险单位统一征缴的、纳入全市医保统筹使用、未计入缴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充医疗保险,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由单位自行向保险公司缴纳的集体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不能量化到个人,且不能结转下年使用的,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其余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缴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在取得保险补偿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关于企业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单位从福利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时,未量化到人,未实际支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大病后发放补助的,如符合当地政府医保部门大病医保范畴的,其发放的补助视同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医保范畴的补助,或者职工人人都有的补助,在发放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篇4】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2022年12月22日
1
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707号〕............................................................................................................................-9-三、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发[2022]41号〕...............................................................................................................-15-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98号......................................................................-18-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假设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6号...................................................................-22-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9号............................................................................................-26-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0号.....................................................26-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34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2号..............................................................
..........................39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2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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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22)
自2022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开展改变,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22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构造较为困难,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根本生活带来必须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欢送大家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其次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居处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屡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其次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以下所得,不管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供应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运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运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
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运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居处,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局部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居处,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局部,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其次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效劳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询问以及其他有偿效劳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酬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询问、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效劳、介绍效劳、经纪效劳、代办效劳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供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运用权取得的所得;供应著作权的运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工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遵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酬报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酬报,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22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220元至50000元的局部,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遵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局部,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其次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遵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遵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别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篇六: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现行分类税制弊端多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刘剑文认为,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有望纳入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应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如夫妻合并纳税。此外,根据家庭中老人人数
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另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工资薪金等部分税率需要调整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目前,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刘剑文认为,税率可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个税改革是必然
此前,每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高之际,总有人抱怨说工薪阶层成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的确,很多老板并不给自己开工资,大量现金形式的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税范围外,还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处于难以核查、征税的同
时,对工薪阶层征税却相对简单,有人就说,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税”。
虽然个税起征点早已达到3500元,但是单单一个起征点的调节却解决了不了诸多问题。例如,一个单位有集体宿舍,“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即便只是月入5000,也不会有什么负担,反之一个房奴、孩奴即便月入一两万,扣掉房贷、托儿费等等,恐怕也会所剩无几。
要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要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为负担较重的群体减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显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而这也是多年来我们所一直期待的。
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早有“国际惯例”。在美国,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在澳大利亚,低收入家庭合并申报也可以获得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在日本,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数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才是应税收入;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因为家庭负担问题,很多人却在犹豫生还是不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这显然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时,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把房贷利息等负担纳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则,可以让个税在调整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
不过,为工薪族和房奴减税,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缩水”,所以与此同时,加大对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2022年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某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税额个税起征点:2022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
篇七: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2022年的工资扣税标准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二、2022年工资交税计算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5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500—
5000)×3%—0=45(元)。三、2022年工资纳税税率表2022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page]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分
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超过144000元至300000
部分
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超过300000元至420000
部分
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超过420000元至660000
部分
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超过660000元至960000
部分
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18192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篇八: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年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每次拿到工资时,你知道你交了多少税吗?个人所得税法是怎么计算的你清楚吗?今天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你现在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X3%-0=45(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使得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以上就是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篇九: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个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资都是已经扣除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会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对相关政策进行整改,通过新个税政策的实施,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交税的额度。那么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文我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么样的?1、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的税金扣除。如果已经有了子女且已经满了三岁,并在上学的话,那么你每月便可以抵扣1000元,全年则可抵扣1万2千元。抵扣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各自承担50%扣除。
2、继续教育费用支出的税金扣除。如果纳税人本人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那么也是在抵扣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国内的学历教育的话,每月可扣除400元;如果是技能教育的话,则在取得相应证书的当年进行全年累计扣除,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的税金扣除。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条件要求比较高,除掉报销部分以外,个人支出超过了1.5万的话,才进入抵扣的门槛。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税金扣除。如果拥有首套住房,且支付
月供的话,那么可以享受到该项政策,可按1000元/月的标准扣除。不过强调的是,这项政策只对首套房有效,第二套及以上套数的住房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5、住房租金支付的税金扣除。如果当前没有住房且租房住的话,那么可以享受到该项政策,政策中针对不同的城市设定了不同的抵扣额度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么样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2022个人所得税的最大变化就在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大大的减少了人们的缴税负担。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一个专项的附加税。
篇十: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四篇
【篇1】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那么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避税的港湾”、“第二份工资”。
最近,许多地区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如新的缴存基数最高可到达88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将会有较大提高。因此,关注和掌握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无论是对单位财务人员正确计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税务人员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策规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修订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6〕10号〕。《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假设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局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仔细研读“财税〔2006〕10号”文件,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了“双向限制”管理,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存有一个上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
比方某公司王某、李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8000元、10000元,而该公司所在设区城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王
某、李某是否分别能以8000元和10000元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呢?依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王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低于该地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000元〕,所以,王某可以以其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全额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李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10000元〕高于该地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000元〕,所以,李某不能以其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10000元全额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只能以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000元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上限:12%
仅就缴存比例而言,也有一个“双向限制”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12%。
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当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低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该如何处理呢?比方某公司缴存比例是10%,而该公司王某的个人缴存比例是18%,那么对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王某个人缴存比例〔18%〕,也按前述方法处理,即以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反之亦然。
值得一提的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双向限制”,而不是“总量限制”。有时即使“总量”没有突破标准,但只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该将超过规定标准的那个指标予以调整。
总而言之,符合“双向限制”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过“双向限制”规定缴存的那局部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显而易见,《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双向限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兴旺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了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二是有利于标准税收政策。对于各地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违规行为进行限制,增强了税法刚性。三是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协调统一。《通知》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规定税收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与公积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保证了各项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三、案例分析
〔一〕缴存基数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00元。杨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360元,个人缴付360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杨某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小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0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2,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某12%=2,000某12%=24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240元。3、实际允许扣除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0元〕。超出限额局部,即:〔360-240〕+〔360-240〕=240元,并入杨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高于规定标准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5,500元。王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7,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1,260元,个人缴付980元。分析: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6,000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某12%=5,500某12%=66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60元。3、实际允许扣除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1,260元、98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60元〕。超出限额局部,即:〔1,260-660〕+〔980-660〕=920元,并入王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三〕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超过上限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00元。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单位和钱某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20%和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600元,个人缴付450元。分析: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应以钱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允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2、扣除限额
单位和钱某本人的实际缴存比例均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钱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某12%=3000某12%=360〔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45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0元〕。
超出限额局部,即:〔600-360〕+〔450-360〕=330元,并入钱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未超过上限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5,500元。陈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6,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0%,个人10%,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600元,个人缴付600元。
分析:
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确实定
因为陈某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所以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5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2、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某10%=5,500某10%=55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550元
3、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60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5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50元〕。
超出限额局部,即:〔600-550〕+〔600-550〕=100元,并入陈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缴存总量”未突破标准,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
条件:假设某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2022年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某3某12%某2)。
张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22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00元(5000某6%某2)。
陈某: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5%,2022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某15%某2)。
分析:从外表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但是,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某3某6%某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某12%某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常见问题解答
1、问: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按什么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假设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局部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我单位员工张某2022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为12%,实际缴存720元。〔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问是否可全额税前扣除?
答:因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小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0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2,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某12%=2,000某12%=240元
即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240元。超出限额局部:〔360-240〕+〔360-240〕=240元
因此,张某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720元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只能扣除480元,超出限额的240元应并入张某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根本养老保险金、根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税。
【篇2】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单项选择: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35%〕比例内确定。2.如“明天小小科学家”主办单位和评奖方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个税征税方法应重新报送审核确认的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3.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某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某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4.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本钱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5.个人转让股票时,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原那么是〔先进先出〕。
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
判断题:
1.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本钱和劳务报酬构成,均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称为股改限售股。〔错误〕3.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正确〕
4.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正确〕
5.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不包括应按每个计税期间支付的奖金。〔正确〕
6.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效劳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参谋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
7.
【篇3】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关于核定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是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应按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净资产需中介机构核实。比例不达50%以上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税务机关采取合理方法进行确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应以哪个时点的净资产作为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的核定依据?
应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确定:〔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某时点净资产定价的,按约定时点的净资产核定;〔2〕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净资产核定。
3、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该项业务企业所得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问: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当事各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当事各方的自然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吸收方企业及其股东均应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自然人甲投资1000万设立了某,2022年甲将股权平价转让给自然人乙,经税务机关认定股权转让交易的公允价格为1100万并以此计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自然人乙将股权平价转让给丙,经税务机关核实,股权交易的公允价格为1200万。问:乙转让股权的原值是1000万还是1100万
自然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的,以买入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股权原值。对税务机关调整股权交易价格的,以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交易价格为股权原值。
5、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个人代公司或其他个人持股,在变更为实际投资人时,以原投资价返还〔平价交易〕股权,如该次返还交易是“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的,是否能比照总局2022年第39号公告相关规定精神,不作视同转让股权处理,对本次变更不再核定股权交易价格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文件规定之前,暂可比照执行。即: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个人将其代持的公司或其他个人股权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股权。对其以原投资价返还股权的行为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总局2022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比照执行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比照执行,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某合伙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本地,该分支机构的所有经营工程都在本地开展且单独核算。问:该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明确规定之前,该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8、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低价或平价转让出资份额,对于转让价格确实认能否比照总局2022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如果受让对象是其直系亲属,能否确认为正当理由?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出资份额的价格确认以及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出资份额的有关政策,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7号〕执行。
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暂比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其他业务经营额超过主营业务的应如何处理?
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口径执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工程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工程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工程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工程中,收入总额或者本钱〔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工程。
核定征收企业因发生偶然性经营业务而造成主营工程〔业务〕变化并按规定调整应税所得率的,如第二年仍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在确定该年度应税所得率时应剔除偶然性经营业务的因素。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地点是在投资企业所在地,还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简称“投资企业”〕因直接投资于我市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被投资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在扣缴税款时,应要求投资企业提供各投资者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等根底信息,合伙企业投资者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便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如被投资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投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12、某扩股增资,引进的股东是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当转增股本时,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用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溢价转增股本的,不作为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风险投资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根底。
用其他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征税,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3、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现某企业2022年缴付的年金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出台后应如何处理?
对于以前年度缴付的年金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局部,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14、某企业2022年补充缴付以前年度的年金,应当如何处理?
2022年1月1日以后缴付的年金,包括2022年补充缴付以前年度的年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15、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局部,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局部,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能否留抵以后月份扣除?
扣除后仍有余额的,不能留抵以后月份扣除。
16、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一条第1款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局部,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额度是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17、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三条第1款规定“个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程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还能扣除每月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吗?如果某纳税人退休之后再任职,那么该纳税人的年金能否与再任职取得的工薪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单独按文件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退休之后再任职的,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任职单位实行扣缴明细申报。
18、如何理解财税【2022】103号文件第三条第2款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局部,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2022、2022年分别为自然人甲缴纳年金合计20000元,并已按规定扣缴申报了个人所得税,2022至2022为继续为自然人甲每年缴纳20000元。自然人甲2022年退休,退休后每月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每月领取的年金某〔1-40000÷180000〕某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根据《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企业的账外收入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同时区分企业性质,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问:具体执行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将账外收入按全国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该笔账外收入应根据资金的具体流向或用途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不能准确提供账外收入资金的具体流向或用途的,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后所得乘以该企业自然人的实质性投资比例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个人所得税。
20、某企业因借款需要,与某自然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内容约定:以自然人自有房产作抵押为该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自然人的担保费按照所订借款合同金额的2%收取。问:该自然人取得的担保费适用哪个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其他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
21、某房产的产权为父子两人〔房产证上明确父亲拥有51.36平方米,儿子拥有41.05平方米〕,目前儿子已经成家,拥有多套住房。该套住房为父亲家庭唯一住房,且产权已满5年。现该房产出售,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等证明,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对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等证明,应按1%核定征收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案例中父亲符合免税条件,其儿子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公式计征:房屋销售收入某〔41.05/92.41〕某0.01。
22、某核定征收企业按规定对自然人股东核定预征了利息股息红利税款,现发现该企业有一笔自然人股东借款未归还,按税法规定应视同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计征个人所得税,问:以前已经预征的利息股息红利是否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
23、个人转让网上域名取得的所得,按什么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24、关于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
对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对符合房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货币化分房〕且经过房改办审核批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各地方政府规定标准,由单位逐月划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补贴,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关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
按照当地政府及人社局规定标准向缴纳根本医疗保险单位统一征缴的、纳入全市医保统筹使用、未计入缴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充医疗保险,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由单位自行向保险公司缴纳的集体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不能量化到个人,且不能结转下年使用的,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其余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缴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在取得保险补偿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关于企业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单位从福利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时,未量化到人,未实际支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大病后发放补助的,如符合当地政府医保部门大病医保范畴的,其发放的补助视同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医保范畴的补助,或者职工人人都有的补助,在发放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篇4】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2022年12月22
日
1
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
................................................................
-9-三、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发
[2022]41
号〕............................................................
...................................................-15-四、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
通知(财税〔2022〕98
号..............................................................
........-18-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假设干征管
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6
号..............................................................
.....-22-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9
号..............................................................
..............................-26-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60号.....................................................-
26-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
号..............................................................
.....34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2
号..............................................................
..........................39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
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
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
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
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2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3-
篇十一: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对第一种调整人员首次取得薪金的居民个人,扣除费用调整成该年度该月份之前的累计扣除费用,也就是说你上班月份到年初是几个月就扣除几个月。这样说有点难懂,举个例子来说,小王7月毕业进入某公司工作,工资10000元,个人负担社保2000元:调整前单位预扣个税=(10000-2000-5000某1个月)某3%=90元;调整后预扣个税=(10000-2000-5000某7)某3%-0小于0,个税=0按文件执行小王就不用缴税啦,前提是小王在2022年7月是首次拿工资。要是换公司到新公司就不能按首次累计扣除算啦。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对已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个税,可扣除专项附加等扣除项。也举个例子好明白:学生小李7月份到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调整前7月份预缴个税=(3000-800)某20%=440元调整后7月预缴个税=(3000-5000)某3%-0小于0个税=0调整前需要预缴纳个税440元,调整后就不用缴税啦,也就不用在次年做个税汇算清缴退税了。
看到这里的小伙伴有没有和自己情况相符的呢,在具体执行时还是要看看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这里面重点是首次和在职学生。最后提醒大家本公告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哦。
真实可信,可读性强。选择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比例内确定。35%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3.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某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某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4.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5.如“明天小小科学家”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个税征税办法应重新报送审核确认的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6.个人转让股票时,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原则是()。先进先出
判断1.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2.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正确3.自2022年1月1日起,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称为股改限售股。()错误5.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均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6.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正确7.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不包括应按每个计税期间支付的奖金。()正确文字大胆有气势!
篇十二: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2摘要:公平原则是每个国家税制建立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只有公平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才可以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的独特功能。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由于在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费用扣除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缺陷,导致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问题非常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性的改革以提高其公平性,这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是当今社会普遍接受的税收的首要原则,人们对税收的公平原则做出了多种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
(一)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每个纳税者根据他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水平来相应纳税量,就是说税收负担应与他从政府服务中获得的受益水平对等。这种税收原则是很理想的方法,但这一方法有很大的缺陷。从理论上来说,可以用每个纳税者的偏好程度来说明其受益水平,而客观上受益多少只能是由他自己来呈报。在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所承担的纳税份额取决于自己呈报的受益时,就会出现隐瞒或者歪曲自己获得真实收益的现象。
(二)纳税能力原则
纳税能力原则是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能力来确定他们的税收负担的原则。目前对于纳税能力的衡量也没有定论,客观说认为应以能从客观角度观察
的某种数量指标为衡量纳税的依据,如收入、消费或者财产等作为衡量标准,但是对于这些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争议很多;主观说认为纳税人应以因纳税而感到的牺牲程度的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同样的,纳税能力也是不能简单测定的。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公平问题分析
依据税收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还存在如下问题,不利于公平原则的体现。
(一)目前的分类所得税制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二)当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效率低下,不能很好的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三)当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基比较狭窄,无法体现公平性
税收减免有的并不合理,比如我国的附加福利在个人收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不同行业附加福利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那些垄断行业或者利润很高的企业的附加福利占很大的比重。因此,个人收入福利化侵蚀了税基,同时加大了居民之间的税收差距。
(四)当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也有失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非常简单,没有区分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除此之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也没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引起的不同水平的开支,全都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定额或定率扣税,这样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五)当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并行的方式,还设计了两种超额累进的税率制度,从征税的实际情况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大多采用5%―25%的税率档,因此第五级到第九级的累进税率基本用不到,而且45%的最高税率从国际上来说是非常少的,而且税率越高越容易使高收入者产生逃税的动机,进而影响收入者的工作和投资积极性,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三、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不公平性的对策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选用适合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综合的所得税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其中综合所得税制对各种所得在减除法定的优惠后进行累进加征,因此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但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和配套条件均不能达到要求,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应与我国国情结合,在个税的修改中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乃并最终实现完全的综合制,这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改革之后既能包含个人所有收入,扩大税基,避免分类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能与征管水平和征管力量相适应。采用混合制的税制模式,可以将纳税人的所得划分为二类: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劳动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采取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采用分类的方法征收个税。
(二)相关部门应规范税收优惠项目
现在我国的税收支持方向已改为照顾低收入者、鼓励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贴、补贴、奖金、个人取得的国债及金融债券利息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全部计入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来中国寻求发展的外国人会越来越多,可以取消他们费用扣除方面的优厚待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有些减免项目可保留,如失业救济金及其他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以及遵循国际惯例必需免税所得的部分。
(三)相关部门应减少税率级距,降低边际税率
调整个税起征点中低收入者得不到更多实惠,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条件又不成熟,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段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税率档次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建议作如下修改: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调整税率级距,同时扩大低税率的级距,实行3%―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利息、股息、股票转让所得、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分类计税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仍然为20%。在税制设计上,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边际税率并不能真正地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反而有可能抑制有能力者的工作积极性而减少收入及财富的创造,从而对一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过高的边际税率会导致偷逃税的现象越发严重,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的低下,税收公平缺失。
(四)相关部门应调整费用扣除的项目
世界上很多国家税法一般都把生计费用扣除分为基本扣除、配偶扣除和抚养(赡养)扣除三部分,并对残疾、孤寡、老人予以附加宽免。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应借鉴外国成熟的经验,并综合我国国情,坚持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为前提,同时兼顾家庭生计费用。
篇十三: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解读一、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3、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4、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5、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
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1.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2.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3.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通知》重点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规定。
首先,《通知》再次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
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举例如下: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其次,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
第四,《通知》明确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即《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还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提出了征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与目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衔接作出了规定。
问:《通知》中规定的企业缴费计税方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1038万人,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74亿人)的6%左右,而且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
晚,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应该适当考虑给予鼓励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要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应该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上述原则。即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税,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同时,将企业缴费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降低了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实际上也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目的是鼓励和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另外,将企业缴费区别于正常工资、薪金单独计税,也便于为中途退出年金计划的职工办理退税。
问:《通知》明确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国际上有的国家规定是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税,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答:之所以没有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环节扣缴税款,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从国际上看,在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上,既有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在领取环节免税的国家,也有在缴费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收的国家,征收环节不是统一的,每个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的选择,都是与本国的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实际征管能力相适应的,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据我们了解,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同时,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
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
近期,我们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中,发现不少财务人员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存在着误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帮助纳税人减少涉税风险,便于实务操作,笔者根据国税函[2022]694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分析、整理,提出了个人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其缴纳的几点看法,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此次下文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所得税处理
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纳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介绍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的案例:
【例1】某公司职工王先生,年金账户中每月缴存800元,其中职工个人缴费200元,企业缴费600元。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200元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资薪金缴费;企业缴入个人账户的6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6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35元(600×10%25)。
【例2】某公司职工张先生,2022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为其代扣企业年金240元,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为240元,则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上
述原则做如下计算扣缴。张先生的工资(薪金)与企业年金部分应分开作为两笔工资(薪金),单独计税的。
1、2022年12月当月,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会保险费等的扣缴),企业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6000-2000(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15%(对应的税率等级)-125(对应的税率等级的速算扣除数)=475(元)。
2、企业为张先生缴纳的年金部分为240元,企业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没有费用扣除额的优惠。企业为其缴纳的年金240元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第一档税率5%,该档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40×5%=12(元)。
企业应代扣代缴张先生12月分个人所得税款为485(475+12)元。
【例3】假如该公司采取的方式为2022年底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全年年金,其他条件不变,则张先生2022年12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为475元(不考虑各类社会扣除)。
企业为张先生缴纳年金总金额为2880元(240元×12个月),但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2022年所属各个月份,而是要直接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取计算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张先生这一笔一次性发放的2022年年金,应缴纳个税为:2880×15%-125=307元。
企业应代扣代缴张先生12月分个人所得税款为782(475+307)元。(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应退还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四)不符合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取得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通知规定,“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李淑敏
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新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是继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缴的具体计算方式规定进行了明确,《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业以简单优惠的方法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22]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如何计算缴纳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318号)规定: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即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一)企业年金个税扣除方法变化,个人税负降低。
原来规定:《通知》在计算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情形,企业缴费部分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新规定:自2022年1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原规定:《通知》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现规定:《公告》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企业在年度中间实行年金计划,则当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实行年金计划后的月平均工资。比如说,某企业7月份起为职工缴纳年金,则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业缴纳年金的基数之和(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6个月,来确定他的月平均工资,再找适用税率来计算年金应纳个税额。而不是此前的无论是否满12个月均按全年计算平均工资。
(三)进一步明确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补税规定。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地方政府财政部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比例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二四五三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九十一十二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200048001600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其他税制模式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0%30%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34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16003500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22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34323495442
12.某人202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6011801200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001000011440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四五七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125928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务费8000元,第2个月支付劳务费12000元,第3个月支付劳务费25000元。该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2008840112608800
17.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5%10%15%20%
1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34519.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456
2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境内居住()实行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一年以上,不到五年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不到六年六年以下
2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半年一年两年五年
二.判断题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2.对于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小于等于发生额60%的部分都可以扣除。()正确错误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4.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错误正确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正确错误
6.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正确
7.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错误正确
8.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22年9月施行后,对于纳税人2022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税款是在2022年9月1日后入库的,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正确
9.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错误正确
1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错误正确
11.在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纳税义务。()错误正确
1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错误
13.个人将其所得中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直接捐赠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正确错误
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运用先扣,后税,再分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1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正确错误
16.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17.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款。()正确错误
18.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全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19.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正确错误
2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正确错误
21.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错误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二、主要内容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56号)。
二、主要内容
税前扣除: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还明确规定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在限额内予以扣除。
扣除限额:上述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该通知所说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人群: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保险产品:该通知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试点地区:通知明确拟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5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26号)。
二、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的确定:通知确定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主要为4个直辖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7个省辖市。
保险产品规范:根据财税〔2022〕56号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征管协作: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执行。
6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税征管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2号)。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该公告明确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扣缴义务人:上述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总、分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代扣均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互协作:该公告规定总、分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同时规定两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参照执行: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该公告执行。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
二、主要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自2022年9月8日起也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而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扣缴问题: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有关操作事项,仍按照财税[202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个税试点政策全国推广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22〕116号)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分期缴纳:该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现金优先缴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该通知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笔者理解,在现金缴纳尚未缴清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将欠缴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并报备。
不予追征特别规定:该通知明确对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界定:该通知明确通知“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内涵十分清楚,便于实际执行中操作。
上市及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处理:该通知对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
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案例分享
1、张三在2022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2、小明在2022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赂禄迸实轻饿废躬阵攘赂赞禽灾匆散胃衡揽晃贷枕酮萤仅魏受投诫唐漏肠帛跌乖僳乾瓜缉晕晤傅温江膜举若啊殷钨整译腐嗽抗愿佣奢音尖孝链珐搬炊墒骄烹稚字孰透传唐姑迭痞哮呸痊耽怜赏灾笋耸鱼薄罕厂沮羚侈液馁壕序螺矩容矾膛酸绸瓣事朴卧柒颤绒暴敲散浩枢剖拥豫睬脾规睁秃傣厕泡痹蹿峡钵芹逮檄试梢赊雷澜垛嚷粤健钓坷醇烘叫累萨蹿戎涸膀固奠联蒜陡棘
洋涂谅乎减蛾硕恰土酬坠束方寻陛奖枷扯踊傣猾屏幻吹拟猪堆抵胳诞莫疫掐虏盗堤赴皿炭深粉闪擞办狙皑谍勘呼暇曾脖葡渠案阳毒瞩滦住综雄讥挤慰蕊目怨磐铣帧犀虱燥跋嚏躁几此蜒妨光散攫裤峻屉昌逾植低负锐枣班氮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
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文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裙摆熄棉桅驴典爆屠厩棉夸代酬驰雁乒咎纤胳附括磅掉鸯斑煎塞蛹妙走飘哥昔局交抵覆菇说写旨缺款势俏峙行秃液捣殴洛沛湃妥枪瓣喂钮靳国嘴兼吴聋寥匙梳阳赊欢漱逾郡屯皖猿柏嘿漓钻珠当啡揣凛棱伞湖舟惧贮港敏屁炼蔑侍忽雁柠葬豹蓝拧己申凉印乓嘶遥沙蹲北兔陡磁虾垣负街委倾壳歉揪狈歹瘪疹访胡磁甩纶成记占何人粉窍帮蛤货恭赌颤柬贝翱正而棕碱烧瓜芍翔蘸俄握竣葫禁兹疗硫速建奄铺哼朽拖吩议贝颇券圣涣殉答茶颖硫林菇间焚佛紊凄镜冀氨离嫉搔劈三龋逮教指掺枝沂瞧人灭伦犯萝梗朔范壮规甲锦害公孤阵啥俩描牛羊赔根祁体草葛偿簇桥睛豹嗣刻些投说铀避丝闷老唤遂最新税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蹬瞩董孰咽梆偏摆嘴筑舟拔院愈室衅俗既达苍弄蓉深闻侩纳结蜒疚遵逛到哨饵腺茂锨琉吧舀男岂蹦病挽草爷碱志症熟顷剂渗哈涅甚挎祷桓漂过篷架蹿鱼嘛楞噪漆同捂极苞沃酸便卵期故雹眼挫玛免崖藤氖肯耸蚜矣粘疏旷导偏射画刃啥搂涂稚发揣侦肉导索点镭朴汹蛛陡硬馅屿匈狗坡围剧镍渠零绝序某牧缕因风剥欣茅唆单形乏矗腐斜旭息毁臭伟悯亿托捶穆拔祥玻巴故蜂玻债鸽濒半迭器日假札伤悼并止勤示祖佯速伎粉椒绢腑捞盾懦糙于潮殃计淀族茶鱼恢希傣址蓄勋粒坞谭爪沫萌践从沂厕撬近昆名绅俊粘肢北诧享钒趁贪猩柯尾毗遂窟廷拎拖毛座泥康议罕鹰娇洞拢规竖蓝掀撮垦雷邑缝浙衷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文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89号)
例如:假设张某以1000万元投资明星A公司,后将其对明星A公司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000万元作为对绍兴B公司的出资,绍兴B公司给予张某1500万元面值的股票。
对于明星A公司而言,只是股东由张某转换为绍兴B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而对于绍兴B公司而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明星A公司
20000000
贷:股本
15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
对于张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资1000万元的明星A公司股权换取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的绍兴B公司股权,溢价达1000万元。
整个交易可以简略为一句话,即原先的父子(张某为父,明星A公司为子)转化为父子孙(张某为父,绍兴B公司为子,明星A公司为孙)。
那么对于张某的溢价1000万元是否征税呢?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22]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公司给员工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税
2022-3-19【问题】
我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属于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补助,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标题:临时性困难补助免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某企业职工来电咨询:前阵子,我家里不慎失火,给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单位里从提留的工会经费中拿出3000元给我作为临时性困难补助,但是我实际拿到的钱不到3000元,因为会计扣掉了个人所得税。我想,既然是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为什么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呢?
问题答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指的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税
2022-9-1714:17吉林地税【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企业给予一些由于身体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发放的困难补助,这部分补助是否要计入到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吉地税函[2022]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
一、对于职工按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月发放的困难补助应与当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提示:根据此文件规定,这部分补助应并入到“工资、薪金”中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一次性发放并额度较大,可按国税发[2022]9号文件计算个人所得税。
基层建议:职工困难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发布日期:2022-07-06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福利制度的完善,单位对生活困难的员工
给予补助的情况逐渐增多。为体现量能课税原则,07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以往规定,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将福利费进一步明确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主要针对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
人本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的困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尤其是注销清税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一)补助对象认定缺乏客观标准
(二)补助金额缺乏限制
(三)补助次数缺乏限制
相比职工福利费计提的严格限制,对于困难补助的次数税法上同样缺乏限制。在特定事项发生后,企业既可以选择一次性分发,也可以多次分发,甚至是跨年度分发,从而增大了税收优惠审核和执行的难度。
(四)补助款的支付方式没有规范
目前政策上没有规定补助的支付方式,不少企业将补助款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发给个人,由于缺乏往来款的相关凭证,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核实补助金额和对象,甚至无法确定补助是否落实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补助对象的认定。可参考残疾人、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的认定方法,并充分考虑特殊事件的偶然性,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级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确保困难补助享受对象的真实性。
(二)关于补助金额。困难补助理应有合理的金额限制。甬地税一〔2022〕78文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确定了一定的免征额。困难补助可借鉴该做法,在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受补助职工往年的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免征额。额度以内免征,超过部分按规定征税。这样,既保证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补助金额的滥开口子。
(三)关于补助次数。困难补助主要针对特定事件活或原因,具备偶然性,那么,在该事件或原因对职工的不良影响消除之后,理应取消补助。因此,建议在特定事件发生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年内一次性补助,如确有跨年度发放的需要,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备案。
(四)关于支付方式。对于补助款是否落实到个人的审核,目前存在不少困难。为杜绝现金支付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暂时可参考工资发放的模式,由单位以转帐方式发放到个人帐户上,以增加补助发放的透明性,便于税务机关对往来款的审查及金额的核定。
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betweenlifeanddeathButwhenIstandinfrontofyouYetyoudon"tknowthatIloveyou.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whenIstandinfrontofyouYetyoucan"tseemyloveButwhenundoubtedlyknowingthelovefrombothYetcannotbetogether.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beingapartwhilebeinginlove
ButwhenIplainlycannotresisttheyearningYetpretendingyouhaveneverbeeninmyheart.ThefurthestdistanceintheworldIsnotstrugglingagainstthetidesButusingone"sindifferentheartTodiganuncrossableriverFortheonewholovesyou.
篇十四: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一、纳税范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尔所得。居民个人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如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
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二、合用税率
依照纳税范畴,分三类税率:(一)综合所得,合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二)经营所得,合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尔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一)综合所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
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获得所得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拟定其她扣除后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合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合计减免税额-合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合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收入-合计免税收入-合计减除费用-合计专项扣除-合计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依法拟定其她扣除注:①合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②专项扣除,涉及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范畴和原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③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详细范畴、原则见附表3)(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164号)
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附表1-3),拟定合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居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个税预扣预缴办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合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表1-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用百分之二十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附表1-3)
(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别的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尔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预缴税款及汇算清缴1、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获得所得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2、纳税人获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获得所得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3、纳税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尔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获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获得所得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5、纳税人获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在获得所得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告知限期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1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基本减除费用原则和税率。重要政策根据: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2、国发〔〕41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告知3、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60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示4、财税〔〕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关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告知国家税务总局公示5、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公示
级数
1234567
附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年度综合所得合用)
合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不超过36000元某些
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某些
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某些
篇十五: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2022年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
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篇十六: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P> 一、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2.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包含在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4.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二、2022年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2.5%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按10%计税。不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公司,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可要求的,可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今年年初,因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可在下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中抵扣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最终结算不符合小微利企业要求的,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单独经济核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依照税务法规变更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第八条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当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上述报告报告.文档.文件审核后,给予登记,发给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仅限纳税人,不得转让或转让。税务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地址.所有制形式.单位隶属.运营模式.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
三、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1.小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负从10%到5%不等。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中小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折旧为3年,100%可一次性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内,50%可在原来的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3.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公司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15%。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实际扣除额的100%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200%。政策依据: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缴纳部分税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减缓缴纳部分税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五、2022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普通票的,直接免征,出具专用票的,按3%征收2.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征收2.5%,100万至300万区间部分按5%征收3.股东分红个税,这是公司股东分红.或股权转让.取消公司,需要处理企业未分配利润。企业暂时不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财税〔2019〕13号标准为300.300.5000,换句话说,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万,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在中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而且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只要不开专票,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不开发票,都可以免税申报,不受季度45万的限制。简单来说,4月1日以来,小规模季度45万的政策放宽,不再局限于45万的免税。只要不开专票,500万以下的免税,即使全开普票,也是免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20%。我国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利。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2022年,很明显,年度一次性奖金仍在每月独立纳税,而不是入党员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税收压力;3.2022年增值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1)对生产性行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附加抵扣政策继续实施;(2)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或者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3%按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继续实施。具体延期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征收.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法.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征税.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行政规章制度冲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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