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19篇)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1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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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集中制原则。(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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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员。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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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采取个别谈话、**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2)**推荐、**测评情况。(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5)考察人署名。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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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测评、**推荐情况。(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6)考察人署名。(三)讨论决定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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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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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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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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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干部考察中,**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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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纪律和监督(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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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
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一)本规定由省局(公司)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市级局(分公司)及省局(公司)直属公司(站)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二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丌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丌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丌予录用第五章决定仸用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仸用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二)召开民主推荐会;(三)竞争评选;(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
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
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
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
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
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
40%)×70%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三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岗位需求;(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三)面试与情境测试;(四)背景调查;(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面试与情境测试第九条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第十一条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第十二条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第十三条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第十四条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
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第十九条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第二十条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镇党委决定制定本规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镇党委决定,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选配。(三)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职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任用干部的,应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差额选拔等选拔方式。(四)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二、基本程序(一)镇机关干部选拔程序1、确定职位。选拔任用干部,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选配。2、任前沟通。确定空缺职位后,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到县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
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会议推荐的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根据情况可安排镇直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参加。参加个别座谈推荐范围一般为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人数较少的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民主推荐实行分层投票、分别统计,领导班子成员投A票、其他干部投B票,民主推荐结束后,要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排定名次,供确定考察对象参考。如实行竞争上岗提拔中层干部,竞争成绩等同民主推荐结果。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先由党委有关领导进行沟通酝酿,并听取纪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所推荐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1)组建考察组。考察人员应为政治素质高、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和一定文字功底的干部,考察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2)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前,采取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考察公告。(3)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根据情况可安排镇直单位和村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可结合会议推荐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一并进行民主测评,也
可对考察对象专门组织民主测评。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4)形成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察情况汇报和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党委汇报。
6、研究决定。经党委有关领导充分酝酿,形成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表决,形成干部任免决议。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采取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干部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
8、下发任免通知或批复。任免文件由镇党委书记签发后,按有关规定发文。对需县委组织部审批任免或任前备案的干部,根据县委组织部批复,制发干部任免文件通知。
9、组织谈话。由镇党委有关领导与任免对象进行谈话。10、报送备案。镇机关中层副职干部职务任免后,将《中层干部任免备案表》和任免文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11、任免材料归档。任免文件下发后,对干部任免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档,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应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装入干部档案。实行竞争上岗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党组织、群团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换届时的干部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实施。
(二)镇直单位、站所负责人选拔任用原则上以部门管理为主,但需与镇党委交流、沟通,征求镇党委考核意见。
(三)村“两委”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村“两委”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村党支部成员在换届选举后应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向镇党委(或组织办)提交申请(或调整人员提交辞职报告)。(2)由镇组织办向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汇报,并提出考察方案。(3)组织考察。镇党委研究确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等额推荐提名人选;对过半数的前两名推荐人选,组织三分之二党员代表座谈,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上报镇党委。(4)研究决定。镇党委充分讨论酝酿,差额票决,形成任免决议。(5)任前公示。对选拔任用的干部采取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应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专题报告向镇党委汇报。(6)职务任免。由镇党委文件下发职务任免通知,并及时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宣布任免文件。
篇四: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4-01-15【生效日期】2014-01-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标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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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到达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到达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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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奉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遥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以下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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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以下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以下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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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发奋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以下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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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正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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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三十九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方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以下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四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四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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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第四十七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第五十二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第五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标准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到达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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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遥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五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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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第六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六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第六十八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第六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第七十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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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干部民主测评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评价要点测评等次政治态度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大局意识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利益关系思想品质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政策水平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组织协调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能力合作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心理品质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精神状态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工作作风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四种新风履行职责成效分管工作情况解决复杂问题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基础建设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廉洁自律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综合评价优秀考察材料的规范要求考察材料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要有评价有事例
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请示上报材料要求
一、请示主件由干部所在单位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向区委上报请示。请示中应写明本单位非领导职务核定职数和使用情况(有无空缺),所要推荐任职的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占用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二、请示附件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1、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干部任职事项的会议记录或纪要。2、干部任免审批表3、干部德才表现材料,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给予客观的评价。干部所在单位受干部主管部门委托,按程序开展了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附件3应为干部考察材料。
(主件基本格式)中共×××党委(党组)关于×××同志任(副)主任科员的请示
区委:我单位核定的(副)主任科员职数为×个,目前已占用×个,空缺×个。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三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民主推荐、考察和单位集体研究),建议:×××同志(女,汉族,××岁,中共党员,××文化,现任×××)任×××局(副)主任科员(,不占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妥否,请审批。
附:1、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
2、干部任免审批表3、×××同志德才表现(×××同志考察材料)
××××年××月××日
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准备工作单位指派两名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原则性强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实施。按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数量印制民主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二、民主推荐、测评工作1、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及内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部分管理服务对象代表。2、会议议程:由考察组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干部推荐的有关情况,讲明推荐条件、范围等要求。分发民主推荐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推荐表,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推荐情况。对推荐得票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的人选进行测评,分发民主测评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测评表,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三、考察工作1、根据推荐和测评情况,将得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低于30%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2、张贴考察预告。3、考察组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机关干部(机关干部人数较少时可以安排机关全体干部都参加考察座谈)
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个别座谈,分别听取他们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反映和评价,同时了解考察对象个人存在的不足。并要求参加座谈的人员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考察对象作为拟任人选的意见。做好座谈记录。四、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负责地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
干部考察预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考察组定于对年月日,
同志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
现将有关情况预告如下:考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考察组成员:考察期间,考察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范围和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考察期间向考察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联系电话:
(考察单位盖章)年月日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荐条件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五)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荐条件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三)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占职数)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荐条件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干部民主测评表
项目类别测评等次项目名称评价要点优政治态度德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品质精神状态勤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绩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四种新风分管工作情况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利益关系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能力,合作精神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良中差
能
廉
廉洁自律
综合评价
考察材料的规范要求
考察材料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要有评价、有事例。考察材料包括八个部分(分为八个段落),分别是:标题:×××同志考察材料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情况,要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和宗旨观念。干部能、勤、绩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几方面的表现,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干部的自身素质、气质特点、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等,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干部的工作实绩,着重介绍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业绩等,对工作实绩描述要重事例、重事实,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不能把大家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廉洁方面的情况,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干部存在的主要不足。要具体、精炼、准确,不能写带表扬性质的不足,如“工作中有时过于细致”“工作有时抓得过、
细”等;也不能写“性格比较内向”等表达不准确、定性不准的主要不足。民主推荐和考察座谈情况。应写明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发出和收回推荐票数量,推荐得票情况)和考察座谈的情况(考察座谈时间,参加考察座谈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座谈推荐的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在民主推荐情况后分段描述,如:2007年×月×日,在××(单位)共××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意见中××人认为××同志“优秀”,××人认为“称职”,××人认为“基本称职”,××人认为“不称职”。考察组意见。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提拔任用的明确意见。篇幅和字体:考察材料干部德能勤绩廉部份,一般不超过1000字。纸张型号16K,标题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正文字体仿宋小三号。如遇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自相矛盾。
篇六: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二)召开民主推荐会;(三)竞争评选;(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
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
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
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
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
×40%)×70%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三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岗位需求;(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三)面试与情境测试;(四)背景调查;(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面试与情境测试第九条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第十一条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第十二条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第十三条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第十四条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
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第十九条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第二十条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xxx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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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治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治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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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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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非凡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非凡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非凡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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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任用程序(一)组织介绍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介绍,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介绍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3.介绍考察材料1份。(二)组织考察根据各单位的介绍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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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介绍
(1)民主介绍由考察组主持,民主介绍包括会议介绍和个别介绍,介绍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介绍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介绍。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介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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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介绍会,公布介绍职务、任职条件、介绍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介绍票。
(5)介绍票统计
对介绍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介绍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介绍结果。
(6)民主介绍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介绍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沟通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介绍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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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化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正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篇八: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
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作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上级文件精神,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梳理如下:
一、关于任职资格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岗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选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为公务员身份。、从事业单位调任的科级干部,调任岗位必须是领导职务,调任单位有空缺职数,年龄在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干部,须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以上;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领导职务应在副科级岗位年以上,非领导职务应在副科级岗位年以上(同时需将干部人事档案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关于选拔程序要求、动议。县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
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整改期间,选任干部前要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预审)。方案要充分征求意见后方可启动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工作方案应重点说明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动议涉及到班子的现状、职位空缺情况;二是调整配备的政策和原则;三是选拔任用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四是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情况;五是意向性人选的情况和使用理由;六是涉及领导身边人员、问题干部复出、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况。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一年有效。
、考察。把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近三年考核结果以及一贯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基本要素。要准确把握民主推荐的重要参考作用,正确分析和推荐得票。一般情况下,要从得票前的干部中选择,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干部不能用。《干部任用条例》中列出的“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应保障充足的时间,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讨论决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研究,会议在时间上要安排充裕,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组织部门负责人,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情况、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
、任职。严格执行任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关于干部选任约束性要求十严禁: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
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八条禁令: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滥设机构、严禁混编混岗、严禁违规调任干部、严禁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严禁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档案信息涂改。
六种情形: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篇九: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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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考察期是多长时间
篇一:干部提拔考察鉴定材料干部提拔考察鉴定材料XX,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籍XX省XX人,201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员,201X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农林开发办科员。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朴素的思想,生活作风正派,对党忠诚,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能自觉抵制不良的风气和腐朽的影响,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他比较注重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有奋发图强的追求;能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掌握有关招商动态;能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同事间有一定的威信。该同志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能够起草各项文书计划、工作总结方案,胜任全局的文字工作。自到**工作以来,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写作专长,积极联系新闻单位,每星期写出一篇新闻稿件,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宣传城区的招商引资动态。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简报的编辑力度,针对目前城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热点、难点、项目动态等情况,积极深入各街、镇调研,收集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在日常的业务、党务等各种会议中,能够提前做好有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使局能够及时传达上级的精神,顺利开展工作。在办公管理上,该同志能够运用企业的一些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局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补充了有关制度,加强了文件的收发、存档等档案管理。为了提高办公室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他带领办公室同志参加了人事局举办的计算机培训班,在平时工作中,他利用自己学过的电脑知识,不厌其烦、毫无保留地为同事解答疑难问题,使同事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局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条不紊地开展。他能够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加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党员同志观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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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片、宣教文件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局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机关作风得到了加强。注意问题:社会实践经验不足,需继续努力学习办公室的文书、档案、人事、党务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区直各单位及各街、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收集第一手资料,为领导提供信息渠道,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环保、质监、税务、工商、外经、企管等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鉴于该同志以上表现,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推荐,经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其为干部推荐人选,建议在适当时机提拔重用。篇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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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4、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附件11)。四、进行任前档案审核按照分级审核原则,交通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由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送交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交通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管理干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附件12),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的信息。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任用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党委会议研究(附件13《已考察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4《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六、任职公示
篇十: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工作计划,干部任用考察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党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好中选优原则。二、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办公室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等。(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四、考察方法及程序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局公布。(二)组织考察1.组建考察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同志担任,肖梦怡为考察组成员。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局办公室通过*上公示和张贴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3.实施考察(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二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xx字左右)。(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汇报考察组向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五、时间安排考察工作于20xx6月18日开始,6月19日结束。附件: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表常德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干部任用考察方案干部任用考察方案根据《xx集团寿阳化工干部管理规定》和有关干部考察
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公开公正原则;5、好中选优原则。二、考察对象按照演讲测评实施办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办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
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
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
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
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四、考察方法及程序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二)组织考察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
篇十一: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四考察方法及程序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二组织考察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3实施考察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xx字左右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三体检由市局人教科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四汇报考察组向市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五时间安排考察工作于7日开始7月17日结束附件干部选拔考察方案
干部选拔的考察方案应该样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干部选拔考察方案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公开公正原则;5、好中选优原则二、考察对象按照演讲测评实施办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办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二)组织考察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3、实施考察(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XX字左右)(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
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检由市局人教科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四)汇报考察组向市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五、时间安排考察工作于7月6日开始7月17日结束附件: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二0XX年七月三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河南强调考察工作应主要采取3种方法:首先省委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和派人监督相结合;其次综合评价和资历评价相结合涉及到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提拔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出综合评价的分值;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资历评价要素审核、认定、打分综合评价占考察成绩的7成;资历评价占考察成绩的3成最后是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
河南要求:考察工作要在省公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省直单位、高校正职、高校副职、省直涉外部门4个类别分类实施据河南报业网消息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制订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告2、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有考察对象的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应确定1名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任考察组长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2)考察公示考察前3天在被考察对象单位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出生年月、有关资历评价要素情况、报考职位类别以及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7天;(3)实施考察①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要提供近3年来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的述职报告(3000字左右)高校类别的考察对象还应提供业务(学术)自传②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就是否同意提拔征求意见③个别谈话④查阅档案⑤同考察对象谈话
⑥实地考察⑦考察组向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汇报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4)考察汇报有关省辖市委、厅局、高校党组(党委)向省公选领导小组写出考察情况报告提供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包括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等)和《体检表》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有关省辖市委书记、厅局一把手、高校党委书记是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综合评价结果、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要素材料上签字考察组长作为考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也应在考察材料上签字3、资历评价省公选领导小组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的同志组成专家组集中办公、封闭管理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考察对象资历评价诸要素进行认定并按照设定的分值逐项打分、汇总4、综合计分考察成绩满分100分省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将综合评价得分和资历评价得分按比例换算成考察成绩并对外公布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5、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告》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3∶3∶4的比例省公选领导小组计算出所有考察对象的最后得分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省委棠委会议予以确认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级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解决部分村严重缺员无人办事的局面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村级干部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时间:20XX年9月23日—30日二、成立考察领导小组:组长:杨清正副组长:伍学兵、朱清平、张忠禄成员:周发旭、钱爱生、梅李、邬文辙、张威、李超、刘江、石禄连、彭秀敏、安元凤、何黔伟、周兴达、张越鹏、熊茜、周健芳、熊维、王文菊、张翔三、考察小组人员组成:第一组:组长:杨清正成员:张忠禄、周兴达考察元宝村、箐木村、法书村干部第二组:组长:伍学兵成员:刘江、张越鹏考察龙昌村、新铺村、余石村干部第三组:组长;朱清平
成员:何黔伟、张威、熊茜考察金星村、蔬菜村、庆云村干部第四组:组长:周发旭成员:石禄连、周健芳考察石关村、大屯村、小路村、金鱼村、城南社区干部第五组:组长:钱爱生成员:彭秀敏、熊维考察对江村、陡坡村干部第六组:组长:梅李成员:安元凤、王文菊考察杉林村、龙井村、路塘村干部第七组:组长:邬文辙成员:李超、张翔考察西北社区干部三、考察程序1、推荐人数:按照所缺职位实行差额推荐(1:2)城南社区:2名人口主任;
西北社区: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余石村:2名主任助理;龙昌村:2名人口主任;庆云村:2名人口主任;陡坡村:2名主任助理;路塘村: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蔬菜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金鱼村:4名主任助理;石关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大屯村: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小路村:2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新铺村:4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金星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对江村:6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杉林村:4名主任助理、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龙井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元宝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箐木村: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法书村:2名主任助理、2名人口主任、2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2、推荐条件(1)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处事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身体健康(5)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人员3、民主推荐(1)会议推荐(时间:20XX年9月23日—24日)参会人员:村两委班子、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员、村民代表、组干部(2)个别谈话推荐:(20XX年9月23日—24日)4、汇总推荐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0XX年9月25日)5、考察:(时间20XX年9月26日—28日)(1)召开民主测评会宣布考察对象预告对考察对象和现任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与会议推荐一样)(2)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情况落实计生政策情况等6、汇总测评结果撰写考察综合材料向纪委、计生、安监站征求意见(时间:20XX年9月29日)
7、向镇党委汇报(时间:20XX年9月30日)四、召开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任职(时间:20XX年9月30日)公示(时间:20XX年10月1—7日)任职行文(20XX年10月8日)五、资料一律交党建办整理归档留存六、纪律要求:1、考察组人员在考察中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考察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3、考察组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和请吃4、考察工作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中共大方镇委员会20XX年9月21日看过“干部选拔考察方案”的还看了:1.干部推荐考察实施方案2.拟提拔干部考察工作方案3.干部考察方案4.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方案5.干部任用考察方案
篇十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科研工作规定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其他工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已经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征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本有关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开始实施。(三)公开选拔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总署(分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灵活性。能认真贯彻执行县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尖锐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本领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发展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联盟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批判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坚持到底党的党的领导,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三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中层干部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正职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大学本科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人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必需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之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名称的推荐材料及干部队伍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通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工作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单位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所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所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某些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核心成员参加;三千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党委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财务人员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抽象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所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万票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这类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所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深入研究对象,依据选拔选人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副部级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条件。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组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构筑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清楚的状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观摩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科研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整体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结构性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草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分管领导领导提议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处室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辐花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特兰县所作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其他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必须总和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成功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多种不同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展开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负责管理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外界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相当严重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市场条件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年轻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补办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厚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法规办理。
四、选人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做法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约束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考察,深入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复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或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可能需要交流的;需要有通过增加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种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可能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供职同一职位上才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之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无视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姻亲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研讨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此项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建设。因教育工作能力较弱或者究其原因其他原因,不非常适合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履行职责。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基层干部任免。
2.不准人事部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对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对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文化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多半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转换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操作过程拉票、串联等不必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官僚主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流氓或者打击报复。
(二)违反对违反本规章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补足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有关规定就地免职解任或者降职使用。
(四)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引发严重后果的,须根据具体情况,或者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相关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此项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关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省局(公司)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市级局(分公司)及省局(公司)直属公司(站)中层干部的参见选拔任官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十三: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二)召开民主推荐会;(三)竞争评选;(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五)身体健康。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
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
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
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
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
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
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组织考察第十六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第十七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任职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三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岗位需求;(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三)面试与情境测试;(四)背景调查;(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确定岗位需求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第七条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面试与情境测试第九条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第十一条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第十二条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第十三条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第十四条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决定任用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第十九条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一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四: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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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考察一般需要几天
篇一: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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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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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
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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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
篇二: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某制造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考核机制,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
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职工群众认可和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做到客
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
篇十五: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二)召开民主推荐会;(三)竞争评选;(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
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
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
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
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
×40%)×70%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三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一)确定岗位需求;(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三)面试与情境测试;(四)背景调查;(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面试与情境测试第九条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第十一条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第十二条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第十三条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第十四条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第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第十九条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第二十条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作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上级文件精神,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梳理如下:
一、关于任职资格要求1、公务员(含参照)岗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2、选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为公务员身份。3、从事业单位调任的科级干部,调任岗位必须是领导职务,调任单位有空缺职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4、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干部,须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时间4年以上;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领导职务应在副科级岗位2年以上,非领导职务应在副科级岗位3年以上(同时需将干部人事档案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关于选拔程序要求1、动议。县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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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整改期间,选任干部前要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预审)。方案要充分征求意见后方可启动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工作方案应重点说明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动议涉及到班子的现状、职位空缺情况;二是调整配备的政策和原则;三是选拔任用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四是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情况;五是意向性人选的情况和使用理由;六是涉及领导身边人员、问题干部复出、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况。
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一年有效。
3、考察。把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近三年考核结果以及一贯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基本要素。要准确把握民主推荐的重要参考作用,正确分析和推荐得票。一般情况下,要从得票前的干部中选择,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干部不能用。《干部任用条例》中列出的“六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应保障充足的时间,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讨论决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研究,会议在时间上要安排充裕,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组织部门负责人,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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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5、任职。严格执行任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一
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三、关于干部选任约束性要求十严禁: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
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八条禁令: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滥设机构、严禁混编混岗、严禁违规调任干部、严禁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严禁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严禁超编进人、严禁档案信息涂改。
六种情形: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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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请示上报材料要求一、请示主件由干部所在单位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向区委上报请示。请示中应写明本单位非领导职务核定职数和使用情况(有无空缺),所要推荐任职的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占用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二、请示附件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1、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干部任职事项的会议记录或纪要。2、干部任免审批表3、干部德才表现材料,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给予客观的评价。干部所在单位受干部主管部门委托,按程序开展了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附件3应为干部考察材料。
(主件基本格式)中共×××党委(党组)
关于×××同志任(副)主任科员的请示
区委:我单位核定的(副)主任科员职数为×个,目前已占用×个,
空缺×个。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三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民主推荐、考察和单位集体研究),建议:
×××同志(女,汉族,××岁,中共党员,××文化,现任×××)任×××局(副)主任科员(,不占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
妥否,请审批。
附:1、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
2、干部任免审批表3、×××同志德才表现(×××同志考察材料)
××××年××月××日
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准备工作单位指派两名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原则性强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实施。按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数量印制民主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二、民主推荐、测评工作1、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及内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部分管理服务对象代表。2、会议议程:由考察组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干部推荐的有关情况,讲明推荐条件、范围等要求。分发民主推荐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推荐表,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推荐情况。对推荐得票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的人选进行测评,分发民主测评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测评表,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三、考察工作1、根据推荐和测评情况,将得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低于30%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2、张贴考察预告。3、考察组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机关干部(机关干部人数较少时可以安排机关全体干部都参加考察座谈)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个别座谈,分别听取他们对考察对象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反映和评价,同时了解考察对象个人存在的不足。并要求参加座谈的人员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考察对象作为拟任人选的意见。做好座谈记录。
四、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负责地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
干部考察预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
的规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考察组定于年月日,
对
同志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
现将有关情况预告如下:
考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
历,现任职务)
考察组成员:
考察期间,考察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范围和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
见。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考察期间向考察
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电话:
(考察单位盖章)年月日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
荐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五)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条和基本资格。
件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
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
荐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三)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条和基本资格。
件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
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
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占职数)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荐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条件
推荐
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
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干部民主测评表
项目类别
德
项目名称政治态度大局意识
评价要点
测评等次优良中差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利益关系
思想品质党性修养,道德品质
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政策水平
事能
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组织协调
调各方能力,合作精神
业务能力心理品质
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
精神状态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勤
工作作风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四种新风
履行职责成效分管工作情况
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绩解决复杂问题
问题
基础建设
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
廉
廉洁自律作人员的教育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
风
综合评价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察材料的规范要求
考察材料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要有评价、有事例。考察材料包括八个部分(分为八个段落),分别是:
标题:×××同志考察材料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情况,要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和宗旨观念。
干部能、勤、绩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几方面的表现,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干部的自身素质、气质特点、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等,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干部的工作实绩,着重介绍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业绩等,对工作实绩描述要重事例、重事实,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不能把大家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
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廉洁方面的情况,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干部存在的主要不足。要具体、精炼、准确,不能写带表扬性质的不足,如“工作中有时过于细致”、“工作有时抓得过细”等;也不能写“性格比较内向”等表达不准确、定性不准的主要不足。
民主推荐和考察座谈情况。应写明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发出和收回推荐票数量,推荐得票情况)和考察座谈的情况(考察座谈时间,参加考察座谈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座谈推荐的情况)。
民主测评情况在民主推荐情况后分段描述,如:2007年×月×日,在××(单位)共××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意见中××人认为××同志“优秀”,××人认为“称职”,××人认为“基本称职”,××人认为“不称职”。
考察组意见。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提拔任用的明确意见。篇幅和字体:考察材料干部德能勤绩廉部份,一般不超过1000字。纸张型号16K,标题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正文字体仿宋小三号。如遇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自相矛盾。
篇十八: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请示上报材料要求一、请示主件由干部所在单位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向区委上报请示。请示中应写明本单位非领导职务核定职数和使用情况(有无空缺),所要推荐任职的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占用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二、请示附件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1、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干部任职事项的会议记录或纪要。2、干部任免审批表3、干部德才表现材料,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给予客观的评价。干部所在单位受干部主管部门委托,按程序开展了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附件3应为干部考察材料。
(主件基本格式)中共×××党委(党组)
关于×××同志任(副)主任科员的请示
区委:我单位核定的(副)主任科员职数为×个,目前已占用×个,空缺×个。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三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精神),经研究(民主推荐、考察和单位集体研究),建议:
×××同志(女,汉族,××岁,中共党员,××文化,现任×××)任×××局(副)主任科员(,不占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
妥否,请审批。
附:1、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
2、干部任免审批表3、×××同志德才表现(×××同志考察材料)
××××年××月××日
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准备工作单位指派两名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原则性强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实施。按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数量印制民主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二、民主推荐、测评工作1、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及内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部分管理服务对象代表。2、会议议程:由考察组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干部推荐的有关情况,讲明推荐条件、范围等要求。分发民主推荐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推荐表,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推荐情况。对推荐得票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的人选进行测评,分发民主测评表,由与会人员填写。收回民主测评表,对测评情况进行统计。三、考察工作1、根据推荐和测评情况,将得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不称职”票低于30%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2、张贴考察预告。3、考察组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机关干部(机关干部人数较少时可以安排机关全体干部都参加考察座谈)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
进行个别座谈,分别听取他们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反
映和评价,同时了解考察对象个人存在的不足。并要求参加座谈的人员表
明是否同意推荐考察对象作为拟任人选的意见。做好座谈记录。
四、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负责地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由考察组成
员签字认可。
干部考察预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
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考察组定于年月日,对
同志德、
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现将有关情况预告如下:
考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
职务)
考察组成员:
考察期间,考察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
定的程序、范围和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干部群众如有需要
反映情况的,请在考察期间向考察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联系电话:
(考察单位盖章)
年月日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
荐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
条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五)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
件件和基本资格。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
荐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三
条届区委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二)第(三)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
件件和基本资格。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
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副)主任科员民主推荐表(占职数)
推荐人选
现任职务
推
荐
具备《德阳市旌阳区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条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件
推荐理由
备注:1、此次推荐(副)主任科员1名,在“推荐人选”栏最多只能填1名;2、推荐理由简明扼要填写;
3、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
干部民主测评表
项
目类
项目名称
别
评价要点
测评等次优良中差
政治态度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
德
大局意识
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利益关系
思想品质党性修养,道德品质
政策水平
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
能
组织协调
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能力,合作精神
业务能力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
心理品质
意志与自信心,心理适应及承受能力
勤
精神状态
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
工作作风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四种新风
履行职责成效
分管工作情况
绩
解决复杂问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
题
难点问题
基础建设廉廉洁自律
综合评价
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优秀()职()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
考察材料的规范要求
考察材料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和不足等方面的内容,要有评
价、有事例。考察材料包括八个部分(分为八个段落),分别是:
标题:×××同志考察材料
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
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
展观、正确政绩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情况,要准确反映出干部
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和宗旨观念。
干部能、勤、绩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几方面的表现,再展
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干部的自身素质、气质特点、组织领导能力、专业
知识水平等,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干
部的工作实绩,着重介绍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业绩等,对工
作实绩描述要重事例、重事实,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不能把大家
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
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用一句话概括干部廉洁方面的情况,再展开介绍情况,内容包括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干部存在的主要不足。要具体、精炼、准确,不能写带表扬性质的不足,如“工作中有时过于细致”、“工作有时抓得过细”等;也不能写“性格比较内向”等表达不准确、定性不准的主要不足。
民主推荐和考察座谈情况。应写明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发出和收回推荐票数量,推荐得票情况)和考察座谈的情况(考察座谈时间,参加考察座谈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座谈推荐的情况)。
民主测评情况在民主推荐情况后分段描述,如:2007年×月×日,在××(单位)共××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意见中××人认为××同志“优秀”,××人认为“称职”,××人认为“基本称职”,××人认为“不称职”。
考察组意见。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提拔任用的明确意见。篇幅和字体:考察材料干部德能勤绩廉部份,一般不超过1000字。纸张型号16K,标题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正文字体仿宋小三号。如遇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自相矛盾。
篇十九: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有时间要求吗
P>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公司领导沟通。
二、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突出才能,
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况。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四、考察结果确定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
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附:测评表
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考核对象姓名
(试用期转正)现任职务
20年月日
任现职评价(请打“√”)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您是否同意其转正任职(请打“√”)
同意
不同意
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存在不足: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续聘任职)
考核对象姓名
现任职务
20年月日
任现职评价(请打“√”)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您是否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其续聘任职(请打“√”)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存在不足: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考核对象姓名
(提拔聘用)现任职务
20年月日
任现职评价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请打“√")
您是否同意其提拔聘用
同意
(请打“√”)
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存在不足:
不同意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统计表
考核对象姓名现任职务
任现职评价
您是否同意其(转正任职)/(续聘)/(提拔)
优秀称职不称职弃权同意不同意弃权
备注
单位:
统计人(签名):
应到人,实到发出票,收回
人;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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