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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9篇)

时间:2022-11-20 13: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9篇)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本文模板为word版——可参考、可编辑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范本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9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9篇)

篇一: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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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范本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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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企业增资协议范本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XX万元(简称“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XX%的股权。其中,人民币XX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XX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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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开立验资帐户并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三条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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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或保证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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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向投资人披露且取得投资人认可的以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分。

  (11)知识产权。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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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分。

  2.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二章股东权利

  第四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

  2、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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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六条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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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那么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建议时间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建议时间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八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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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那么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九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建议比例12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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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递延投资权

  假设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一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月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月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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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投资人有权委派一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条保护性条款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任何清算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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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设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付给创始人的薪酬;

  (6)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其它经投资人及创始人共同认可的任何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XX......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增资后公司股权总额XX%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公司假设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

  第十五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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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建议比例5]%的除外)。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建议时长十八(18)]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假设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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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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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附那么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XX份,各方各持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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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投资人签字:年月日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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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Timenotonlyallowsyoutoseethroughothers,butalsoallowsyoutorecognizeyourself.(页眉可删)

  公司法国有企业增资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开立股东会。2、开立验资账户。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都掌握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故而国家在国有企业中一直处于控股的状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不得随意增资减资,若在出现法定原因需要增资的,也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国有企业增资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国有公司增资程序是怎样的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提出决议;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4、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

  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7、缴纳出资;8、验资;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10、工商变更登记。二、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资本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增资扩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等相关程序即可。但是想通过增资扩股而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恐怕难以规避。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50%,则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在增资之前,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增资发哪敢,然后交由有关机关进行审批,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融资。一般来说,企业会采取向社会发放股票、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

篇三: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法律法规

  法律服务投资协议增资法律服务投资协议增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二零一五年月日目录TOC\o"1-5"\h\z第1条各方的承诺与保证4第2条交易安排5第3条募集资金使用7第4条公司治理7第5条保密义务8第6条违约责任8第7条不可抗力9第8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第9条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9

  第10条附则9投资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丁2022年月日在市签署:甲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欲与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丁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系一家合法存续之股权投资,其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注册资本

  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实收资本万元。丙方为乙方全体股东,其中丙方(1))认缴出资—万元,丙方(2)认缴出资万元,丙方(3)认缴出资万元。乙方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丙(1))(丙(2))(丙⑶)合计100.00%

  甲方作为天使投资者,拟通过增资方式投资乙方。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万元。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投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投资协议书。第1条各方的承诺与保证1.1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各自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一切权力与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1.2协议各方承诺,依据本协议需另行签订的其它相关协议,被涉及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署,且本协议具有优先丁其它相关协议的效力。1.3丙方承诺:其本人或其任何关联方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性业务。竟争性业务”指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许可方、被许可方或以其他身份与任何其他第三方一起从事的任何与目标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1.5协议各方系以上述承诺与保证为基础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声明不实或承诺未实现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全部损失。第2条交易安排2.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下,甲方单方向目标公司增资万元,其中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增至万元。

  2.2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金葵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丙(1))(丙(2))(丙⑶)合计100.00%2.3交易流程(1)乙方及丙方承诺,目标公司应丁各方签署本协议当日,同时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之目标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若新章程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按照甲方增资部分对应的出资额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增加的情况记载丁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甲方丁该日依法拥有本次增资股权的所有权,并按照所持股权的比例与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以各自对目标公司

  的认缴出资额为限)。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及丙方根据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及丙方应向主管登记部门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收到乙方或丙方提供的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款的%,即万元人民币。甲方完成增资万元当日,甲方丁该日依法拥有本次增资股权的所有权,并按照所持股权的比例与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盈利和亏损。

  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本协议签署后内,乙方(达成什么业绩),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剩余的%。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按以下条件,以转账方式付至下列“公司账户”:户名:银行帐号:开户行:

  如由丁目标公司及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支付增资款的条件一直未能成立,但已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日期,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丙方应予以配合,并且不得追究任何可能情形下甲方的相关责任。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日期;

  2)根据约定缴纳出资,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须由丙方等

  额补偿给甲方;

  3)不再缴纳未缴出资,在保证各方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形下,办理减资程序。

  第狒募集资金使用

  3.1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人员招聘及主营业务拓展需要,并补充运营流动资金。详见本协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三。

  3.2本次注资不得用丁偿还公司或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丁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丁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第4条公司治理

  4.1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公司章程等其他文件约定为准),应由包括甲方在内的持有目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2本次增资完成后,若乙方已存在或者甲方要求设立董事会,甲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甲、丙各方承诺其表决权应以确保前述候选人当选的方式加以运用。

  4.3本次增资完成后,若乙方已存在或者甲方要求设立监事会,甲方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甲、丙各方承诺其表决权应以确保前述候选人当选的方式加以运用。

篇四: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精品文章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操作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交易市场被纳入现代市场体系的范畴,与证券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及矿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并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各产权交易机构在程序性、规范性、市场影响力、交易系统便捷性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这为产权交易机构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处置业务(包括资产、股权处置)外,发展新型业务提供了可能。

  企业增资扩股是近年来产权交易机构新增的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不包括大股东为融资而出让一部分股权的情况)的新型服务。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纷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作为参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改制项目的中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融资方制定完善可操作的《进场交易操作方案》,从我们的实践经验看,设计《方案》时以下几个环节值得注意。

  一、确定增资价格(底价)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强,我们需要把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研究透彻。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增资扩股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另一种是按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或者按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

  精品文章

  策:《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xx]3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1、公司制改建,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评估价制定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并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参考政策《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九条)2、公司制企业吸收新股东而增资,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账面每股净资产制定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企业吸收新的股东而增资,或者由部分股东增资,新增出资应当按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或者按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策:《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二、确定总股本一般情况,总股本由大股东根据增资规模确定。在吸收投资之前,融资方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确定融资规模。应避免因增资规模过大而造成资产闲置,或因规模不足而影响资产经营效益。总股本确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原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

  精品文章

  例增资,价格按照净资产值或者评估价。如果有原股东不参与增资或部分参与增资,其持股比例相应发生

  变化,剩余部分应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向社会征集投资者。原股东按原实缴出资比例全额优先认购增资后,仍有认购意愿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参与竞价。

  三、股权比例设定引进多家投资者的增资扩股项目,在股权分配原则上,除尊重融资方意愿外,还应对如下方面进行考虑:(一)融资方是否保留控股权1、融资方不放弃控股权。融资方持有50%及以上股权,可保证融资方的国有控股地位,掌控企业绝对控制权。但融资方不放弃控股权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及增资扩股的成功率;另一方面,若因追求控股权而降低融资规模,使得融资额度受限,未能引进企业实际所需资金量,不利于企业的扩张与发展。2、融资方放弃控股权,但保留重大事项表决权。放弃控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有助于提高增资扩股成功率和国有资本放大率;另一方面,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但对于融资方而言,放弃控股权意味着失去了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且企业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可建议融资方在放弃控股权的基础上,持股34%及以上比率,或公告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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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比例固定化。将需要挂牌募集的总增资额(股权比例)分割成若干个固定的不等份额的标的,其表现形式为不同的“股权比例”和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并标明挂牌金额(即底价)。建议将标的的认购条件按照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条件进行分配,分别认购,并规定标的认购数量,以保证增资后大股东地位。供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对提高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供财务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将认购条件放宽,使更多财务投资者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有利于产生竞价,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良好效果。四、投资者准入条件设计在投资者的选定条件上,融资方应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选定投资者,可以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分别设立选择条件。1、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通常企业在增资扩股时会引进两家及以上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对股权加以稀释,分散股东权利,形成股权制衡;另一方面通过引进不同的投资者,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规范运作、良性发展。在设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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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上,主要应考虑所有制性质、地域分布及行业背景等方面。

  (1)在所有制性质上,融资方可分别引进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有机融合可在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优化股权结构,推动资本的有效流动,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

  (2)在地域分布上,可根据市场拓展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择选不同区域的投资者,有助于扩大业务覆盖面及市场份额;

  (3)在行业背景上,对于生产型企业,建议融资方引进产业链中处于上游和下游区位的企业作为融资对象。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建议从业务发展与资金需求等角度综合考虑确定融资对象范围。

篇五: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企业的增资材料

  注册资本是一家公司运营的基础,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选择增加注册资本,那么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呢,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国有企业的增资材料相关知识。

  一、国有公司增资程序是怎样的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提出决议;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缴纳出资;8、验资;

  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10、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资本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资扩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等相关程序即可。但是想通过增资扩股而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恐怕难以规避。

  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4、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50%,则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三、国有企业的增资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国有企业的增资材料并不复杂,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就可以顺利的增加资本。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的增资材料的相关知识。

篇六: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一、操作流程

  1、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论证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六条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增资公司增资应当由该公司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上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

  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本次增资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

  关于评估条件、程序、备案程序的规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第四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评定估算;(四)验证确认。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十六条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第十七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第十八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

  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第二十条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第二十一条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九条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

篇七: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对于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股权合作方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中规定:“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因此,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均需入场交易。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1.可行性研究及内部决策。转让方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形成书面决议。即需通过北汽集团董事会审议和北京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2.清产核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3.审计与资产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评估报告需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4.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5.征集并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即对国有独资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国资委批准)。6.交易款项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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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标的企业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增资流程1.可行性研究及增资方案。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

  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内部决策。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3.审计与资产评估。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4.增资信息公开披露。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5.投资方的选定。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6.取得交易凭证并公告。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产权转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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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四、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五条,

  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

  增资;

  (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

  由该投资方

  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五、参考的主要政策条文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3号)2.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

  〔2006〕3号)3.《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

  号)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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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操作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交易市场被纳入现代市场体系的范畴,与证券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及矿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并立。经过十多年的开展建立,各产权交易机构在程序性、标准性、市场影响力、交易系统便捷性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这为产权交易机构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处置业务(包括资产、股权处置)外,开展新型业务提供了可能。企业增资扩股是近年来产权交易机构新增的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不包括大股东为融资而出让一部分股权的情况)的新型效劳。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构造,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开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纷繁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参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改制工程的中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融资方制定完善可操作的《进场交易操作方案》,从我们的实践经历看,设计《方案》时以下几个环节值得注意。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强,我们需要把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研究透彻。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增资扩股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另一种是按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或者按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策:《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xx]3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公司制改建,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评估价制定

  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并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参考政策《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九条)2、公司制企业吸收新股东而增资,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账面每股净资产制定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制企业吸收新的股东而增资,或者由部分股东增资,新增出资应当按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或者按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策:《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总股本由大股东根据增资规模确定。在吸收投资之前,融资方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现状与开展趋势,结合企业整体开展战略目标确定融资规模。应防止因增资规模过大而造成资产闲置,或因规模缺乏而影响资产经营效益。总股本确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原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增资,价格按照净资产值或者评估价。如果有原股东不参与增资或部分参与增资,其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剩余部分应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向社会征集投资者。原股东按原实缴出资比例全额优先认购增资后,仍有认购意愿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参与竞价。引进多家投资者的增资扩股工程,在股权分配原那么上,除尊重融资方意愿外,还应对如下方面进展考虑:

  (一)融资方是否保存控股权1、融资方不放弃控股权。融资方持有50%及以上股权,可保证融资方的国有控股地位,掌控企业绝对控制权。但融资方不放弃控股权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及增资扩股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假设因追求控股权而降低融资规模,使得融资额度受限,未能引进企业实际所需资金量,不利于企业的扩张与开展。2、融资方放弃控股权,但保存重大事项表决权。放弃控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有助于提高增资扩股成功率和国有资本放大率;另一方面,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企业谋求更大的开展。但对于融资方而言,放弃控股权意味着失去了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且企业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可建议融资方在放弃控股权的根底上,持股34%及以上比率,或公告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二)股权比例固定化。将需要挂牌募集的总增资额(股权比例)分割成假设干个固定的不等份额的标的,其表现形式为不同的“股权比例”和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并标明挂牌金额(即底价)。建议将标的的认购条件按照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条件进展分配,分别认购,并规定标的认购数量,以保证增资后大股东地位。供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对提高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供财务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将认购条件放宽,使更多财务投资者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有利于产生竞价,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良好效果。四、投资者准入条件设计

  在投资者的选定条件上,融资方应结合企业的开展战略及开展目标选定投资者,可以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分别设立选择条件。1、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开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历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不同的开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通常企业在增资扩股时会引进两家及以上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对股权加以稀释,分散股东权利,形成股权制衡;另一方面通过引进不同的投资者,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构造,促进企业标准运作、良性开展。在设定战略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上,主要应考虑所有制性质、地域分布及行业背景等方面。(1)在所有制性质上,融资方可分别引进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有机融合可在企业稳定开展的根底上,优化股权构造,推动资本的有效流动,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2)在地域分布上,可根据市场拓展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择选不同区域的投资者,有助于扩大业务覆盖面及市场份额;(3)在行业背景上,对于生产型企业,建议融资方引进产业链中处于上游和下游区位的企业作为融资对象。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建议从业务开展与资金需求等角度综合考虑确定融资对象范围。2、财务投资者

篇九: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增资条件是什么

  一、国有独资公司增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需经过国资委或近似机构赞同,对原国有独资公司整体财产进

  行评估以确立净财产(折算股份价钱用),假如民营资本投入的是非钱币资产,则对拟投入财产也要进行评估,以确立其公允价值。评估价值是两方确立投资价值的参照值,其实不必定要相等,但不可以偏离太多。再者就是投入、验资、工商更改等正常手续。

  二、国有公司增资方式概括(一)经过产权交易机构公然增资依据“32命令”第3条,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质控制公司(以下统称“国有公司”)增添资本的行为(以下称“公司增资”)属于国有财产交易行为,应在依法建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然进行。(二)非公然协议方式增资1.经同级国资看管机构赞同,能够采纳非公然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情况依据“32命令”第45条,以下情况经同级国资看管机构赞同,能够采纳非公然协议方式进行增资:(1)因国有资本布局构造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实质控制公司参加增资;(2)因国家出资公司与特定投资方成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加国家出资公司或其子公司增资。2.经国家出资公司审议定策,能够采纳非公然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情况依据“32命令”第46条,以下情况经国家出资公司审议定策,能够采纳非公然协议方式进行增资:(1)国家出资公司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质控制的其余子公司参加增资;(2)公司债权转为股权;(3)公司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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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增资条件是什么

  所以,国有公司增资一般应经过产权交易机构公然进行,但特别状况下也能够采纳非公然协议方式进行。

  三、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的程序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赞同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策、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允许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策及验资户银行的各样开户表格。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率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讨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策、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有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更改事项,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更改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策、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今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增资好此后就能够办理销户手续,销户资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允许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第一填好销户资料后提交银行柜台,而后把增资验资户资本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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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公司增资条件是什么

  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能够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今后无凭证之时,万般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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