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知识100问(5篇)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党建知识一百问 1.“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市什么?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务知识100问(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党建知识一百问
1.“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市什么?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什么?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3.什么是“中国梦”,其基本内涵是?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4.“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答: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6.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指什么?答: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以史为鉴的历史思维、蹄疾步稳的辩证思维、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和防患未然的底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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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7.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一番”是
什么?答: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比2010年翻一番。8.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倍增”、“两个同步”指什么?答:“两个倍增”:一个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倍增,一个
就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增。两个同步: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另一个就是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
9.一带一路指什么?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10.什么是互联网+?答: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11.什么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答:“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12.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指那些?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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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奉献、有作为。13.四个自信指什么?答: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4.党面临的“四大危险”是什么?答: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
极腐败危险。15.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什么?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
境考验。16.八项规定指那些?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要增强“四种意识”指的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18.“四风”指什么?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19.“三严三实”具体内容?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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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四个“铁一般”指什么?答: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2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什么?答: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22.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指什么?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指什么?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4.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多长时间?答:一年25.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答:两年或三年26.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什么?答: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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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7.一案双查指什么?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28.党的“四条路线”是什么?答: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29.“四个自我”指什么?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30.党的“六大纪律”指什么?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31.好干部“五条标准”是什么?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32.党员干部心中“四有”指什么?答: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33.“六有”政治局面指什么?答: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4.“三会一课制度”具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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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35.党的领导主要是什么?答: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3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指什么?答: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37.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具体内容?答: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38.党的三大作风指什么?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39.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儿决定?答:上级党组织。40.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指什么?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41.党的思想路线指什么?答: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实质和核心是:实事求是。42.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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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
篇二: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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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基本知识
一、党的组织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党的基层组织指的是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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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三)支部委员的设置支部委员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文娱体育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四)支部委员会选举和改选工作程序准备阶段:1、起草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凡任届期满的都应按期进行改选。改选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2、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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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干部条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再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汇报准备情况: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预备名单、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等备工作。
选举阶段:5、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6、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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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
7、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报批阶段:1、报上级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和分工。(五)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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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1、隶属于机关党组织。一般说来,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隶属于它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党组织,即与行政隶属关系相一致。如中央各部、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省、市的部、委、办、厅、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2、隶属于地方党组织。即对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就是行政关系隶属于上级领导机关,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单位所在地上级或同级党组织。这主要是对那些距领导机关较远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的管理形式。如申央驻省、市的一些单位,各省、市驻外省、市的办事处和驻本省的地、市、县的一些单位等,距本机关较远的,如其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机关,不利于党的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要经过协商,将其党组织关系归属于高于或相当于其级别的所在地的党的委员会管理。至于距本机关较近的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应隶属于本机关党组织。(七)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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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
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1)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2)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3)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4)领导班子配备情况;(5)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置的形式(名称)和有关要求。(八)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1、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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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好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准备,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建立或改变党组织的形式和理由。
(2)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确定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
2、起草请示。(1)准备就绪后,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来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等。(2)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3、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要及时研究讨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4、办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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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起草批复,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
(九)建立、撤销和确定、变更党组织隶届关系的审批原则
1、要严格坚持设置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不能随意设置党组织;
2、要严格党组织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组织制度办事,防止发生任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改变党的隶属关系的现象;
3、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改变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的需要。
二、党的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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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3、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5、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7、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二)“三会一课”制度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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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已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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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2、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4、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五)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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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六)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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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七)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1、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2、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4、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八)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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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3、对院址距单位较远、而且长期住院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住院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九)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受处分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的,则不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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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薪留职”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无论他们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外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党的组织生活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
三、党员管理
(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讨论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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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员档案管理对于党员档案的管理问题,一般来说,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党员年报,对所管理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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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正后党员材料要及时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主要指综合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支部虽然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但要建立党员信息资料,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职务(行政、党内)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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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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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代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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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由地方组织部门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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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七)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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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和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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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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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十二)出国(境)党员需要履行的组织手续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落实,国际交往的增多,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亲属中的共产党员,因私事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也相继增加。对党员的审批手续和出境后党籍的处理等问题,有如下规定:1、审批手续。凡因私事要求出境的共产党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安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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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商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党员自费出国留学,应与出境办理私事有所不同,他们的出国审批手续,可按照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国发13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2、党员出境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3、出境后,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方法:(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3)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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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5)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6)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1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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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十三)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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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四)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五)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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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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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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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七)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1、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我们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员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接收流动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各地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员流出和流人地区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党员流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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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人才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应破除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为本单位众多人才施展才华、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要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人才流动的积极意义,提倡合理有序的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党员,如本人要求流动,党组织应予以支持,并及时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而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用不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办法去阻止人才的合理流动。
2、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3、党员不能不辞而别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的关系,对每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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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都是一个现实的考验。有的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未经批准擅启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离开单位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十八)妥善解决党员流动中的争议问题关于人才流动,包括党员流动的问题,党和国家已有相应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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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接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离职的人员。”因此,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改变,更不能无视这些规定,自行其是或另搞一套。
在党员流动中,党组织与党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发展新党员工作
(一)基本程序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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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5、培养教育(党支部)(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8、参加培训(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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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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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要求:(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
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
书》。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
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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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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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登记表。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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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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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费、党员的党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即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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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100题
一、党的基本理论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3.党的行动指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4.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5.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6.党的外交政策: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7.党的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8.党的最大优势:密切联系群众。9.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脱离群众。10.党员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11.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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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3.我党成立以来实现的三大历史性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实现了三大历史性转变: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14.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
15.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6.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指的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18.“两个务必”:(1)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2)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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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1.共产主义:即共产主义理想的全部含义,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共产主义理论体系和共产主义运动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从事的共产主义运动,包括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最高理想的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2.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23.党的执政能力包括五大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2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5、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是: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
二、党建基本知识
26.新形势下的党建包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7.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28.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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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
29.共产党员应树立什么形象: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高效务实、优质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员形象。
30.八个坚持、八个反对:(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5)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6)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8)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1.五种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知难而进,一往无前;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32.四个高度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33.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是: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34.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以及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纪律,反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规定等。
3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执政党建设提出的32字目标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
36.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首要任务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37.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提倡的四个“大兴”是:(1)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2)大兴求真务实之风。(3)大兴艰苦奋斗之风。(4)大兴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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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我批评之风。38.什么是党风:党风是指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方
面的作风。它是党的性质和世界观的表现。39.党风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
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民主集中制的作风。
40.从严治党的“五项要求”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42.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党组织思想建设方面、组织建设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方面,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务。
43.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内容: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44.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上会与否。②会议准备。会议应提前1-2天通知班子成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③充分讨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④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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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半数以上的方为通过。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表决(决定)。
45.党员同群众的根本区别:共产党员同一般群众的根本不同就是他的先进性。
46.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四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是要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是要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的政治本色。
4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指导思想,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是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是精神动力: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四是价值观念: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48.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49、学习型党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是科学发展观;三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四是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的知识;五是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50、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立场勤奋、自强不息、谦虚礼貌、诚实守信、严己宽人、人贵有耻、见义勇为、整洁健身、求索攻坚、勤劳节俭、见利思义、敬业尽责、清正廉洁、爱国爱民、天下为公。
三、廉政监督基本知识
51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5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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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4.一岗三责: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和完成好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
55.“四个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讲话中提出,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56、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部门各负其责”:主要指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牵头部门的任务,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给在工作职能上与该项任务相关的部门,推动部门各负其责。还赋予各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职权,使责权统一起来。
57、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副书记、常委(成员)、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59.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60.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中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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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中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61.推进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什么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62.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什么: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63.“两道防线”指的是:一是党纪国法防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二是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64、各级领导班子党政副职及其成员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切实做到的“三个抓好”是: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65、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66.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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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6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内容是:(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68.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69.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包括:①总类。包括反腐倡廉根本制度(党章、监察法)和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②预防和治理腐败类。包括干部人事、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等;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类;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程序类;⑤纠风工作与执法监察类;⑥党政纪处分及相关处罚类等;⑦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工作制度等。
70.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
7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准”:(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准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准参加赌博;(5)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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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个重要环节是:通过思想教育提高认识,通过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通过加强组织的监督检查促其整改。
73.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谈话对象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价,询问有关事项,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74.对在述职述廉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调整现任职务。
75.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纪委备案;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
76.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必须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77.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7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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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主要原则是: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坚持法治监督的原则,坚持权力制约的原则。
80.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8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种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82.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用人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83.党内监督的形式有: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包括党组织(含党员所在支部)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
84.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四自”要求的内容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党纪条规基本知识
86《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87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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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9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9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7.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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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99、中共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100、《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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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目录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12、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3、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14、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15、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16、什么是党的组织路线?其内容和核心是什么?..............................27、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28、什么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29、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哪些?................................................210、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311、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312、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313、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哪三个方面的领导?...................................31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315、什么是村“两委”?...................................................416、村党组织如何产生?...................................................417、“两推一选”是指什么?................................................418、“公推直选”是指什么?................................................419、什么是“四议两公开”?...............................................420、“一定三有”是指什么?................................................521、什么是临时党支部?...................................................522、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523、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撤销?.........................524、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625、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626、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627、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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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农村基层党组织对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怎样实行领导?........729、村务、党务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30、农村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831、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832、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933、如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934、支部党员大会如何形成决议?..........................................1035、什么是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1136、支委会能否修改或否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1237、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1238、村党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开展一次党员活动?..............................1339、怎样开好组织生活会?................................................1340、为什么党员必须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1341、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怎么办?..................................1442、长期外出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1443、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154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1645、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646、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有哪些?..........................................1647、什么是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648、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1749、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1750、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入党介绍人?..............1851、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185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1953、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1954、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95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205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20
II
57、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2158、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2159、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2260、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261、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2362、支部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党员对申请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2363、支部党员大会出席人数没有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可否通过决议?....2364、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2465、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口头提出申请可以吗?..........................246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能否入党?......................................2467、民主党派人士能否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568、能否请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256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2570、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2671、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半数怎么处理?........2672、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277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多长,从什么时候算起?..............................2774、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2775、党员的义务有哪些?..................................................2776、党员的权利有哪些?..................................................2877、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2978、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3079、预备党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3080、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什么?....................................308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是多少?........................................3082、什么是“三会一课”?................................................3083、怎样上好党课?......................................................3184、为什么共产党员不允许信仰宗教?......................................3185、为什么共产党员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31
III
86、为什么共产党员不能参加集体上访、闹事活动?..........................328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3288、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3389、党组织能拒绝接受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吗?........................3390、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3491、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有哪几种,劝退出党和开除党籍有何区别?........349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49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3594、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3595、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3596、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3597、党员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3698、农村党员怎样交纳党费?..............................................3699、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36100、党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37
IV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的指导思想,又称党的行动指南,亦指一个政党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4、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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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真理。
6、什么是党的组织路线?其内容和核心是什么?
党的组织路线,是依照党的基本路线而规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保证。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等。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核心,是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7、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8、什么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9、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哪些?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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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1、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它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
12、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四项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3、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哪三个方面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和组织三个方面的领导。
1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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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什么是村“两委”?
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6、村党组织如何产生?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7、“两推一选”是指什么?
“两推一选”是在党支部换届或届中调整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民主渠道的一种有效途径。“两推”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一选”即党内民主选举。
18、“公推直选”是指什么?
“公推直选”是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
19、什么是“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村级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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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0、“一定三有”是指什么?
“一定三有”是指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保障激励机制,调度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1、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22、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这样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不多,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23、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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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和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24、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25、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26、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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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农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4)搞好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28、农村基层党组织对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怎样实行领导?
(1)向这些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协调这些组织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向这些组织推荐干部,加强对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4)定期听取这些组织的工作汇报,对他们提请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9、村务、党务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级各项重大事务,以及设计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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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实现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员群众对党务、村务公开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乡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质询,村党组织、村委会要认真负责地解释或答复,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
30、农村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村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艰苦奋斗,具有奉献精神。(3)能统揽全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顾全大局,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4)熟悉党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1、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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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32、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支部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支部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支部委员会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支部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33、如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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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34、支部党员大会如何形成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权。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是按一定的组织程序逐步形成的。
(1)形成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所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2)展开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气氛,提供充足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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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大家分头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会后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4)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加以贯彻执行,不允许随便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35、什么是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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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部分党员干部以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
36、支委会能否修改或否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支部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利机关。由支部大会选出的支委会向支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受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分犯错误党员等,都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
37、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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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村党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开展一次党员活动?
村党组织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39、怎样开好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的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40、为什么党员必须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这是党的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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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怎么办?
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2、长期外出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1)因公外出的党员,如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取有关报告。
(2)对由单位组织长期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超过半年,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均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3)对自发组织长期外出的党员,地点固定,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安排并监督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其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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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及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
(4)对政策允许,单独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党员,应开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单独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43、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进行选举、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问题,要尽量使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就支部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他的意见,并把他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会后还应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部委员会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再议,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如果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本人解释清楚。在没有改变支部大会决议以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应允许本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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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党员,反对关门主义。
45、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6、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4)确定发展对象;(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7)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8)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9)填写《入党志愿书》;(10)支部大会讨论;(11)组织员谈话;(12)上级党组织审批;(1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14)预备党员转正。
47、什么是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是党组织为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两推”,是指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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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是指在召开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8、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49、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婚娶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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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50、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入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者,应由本单位党支部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被列为积极分子的,应由本单位党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在认为积极分子已经培养成熟的时候,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51、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只要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是正式党员,并能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负起介绍人的责任,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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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但是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支部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不应将几名积极分子同时交一人负责培养。这样就避免了一名党员同时作为几名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53、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根据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当入党介绍人。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对被介绍者情况了解,确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申请入党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介绍人时,要认真考虑他是否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
54、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宣布会议议题和要求,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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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面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
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部分非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但他们只是列席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5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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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58、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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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入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主要档案材料之一,应妥善保管。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
60、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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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入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作其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既然作了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62、支部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党员对申请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
党员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少数同志提出不同意,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63、支部党员大会出席人数没有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可否通过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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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作的决议方为有效。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不得通过决议。
64、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的决心。
65、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口头提出申请可以吗?
申请入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一是表明申请入党者经过郑重思考;二是有利于党组织对其了解和培养教育;三是存档备案的需要。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如无特殊情况,事后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
6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能否入党?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在短期内不能发展入党。有的经过较长时间的教育和考察,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有关部门的处理,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并确需发展的,才可以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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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民主党派人士能否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只要具备条件,应考虑吸收入党。但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组织的负责人、上层爱国人士,以及声望较高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民主党派成员及负责人参加共产党后,不必退出原来参加的党派组织,可以继续参加原来的党派活动,但是必须编入共产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68、能否请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般由本单位党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申请入党人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本单位党员又由于水平限制,难以履行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职责时,可以请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6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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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71、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半数怎么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如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时,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因为申请转正人还有的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的,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由申请转正人说明有关问题,经党员酝酿讨论后,取得共识,然后再进行表决;如因为申请转正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而出现党员意见分歧,经党员讨论表决,可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如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时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再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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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报上级党委审批。
7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多长,从什么时候算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4、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75、党员的义务有哪些?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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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76、党员的权利有哪些?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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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
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
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77、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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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
79、预备党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什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
8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是多少?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是:12371
82、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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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83、怎样上好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抓好授课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84、为什么共产党员不允许信仰宗教?
宗教是以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神灵为共同特征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世界观。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绝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85、为什么共产党员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封建迷信是一种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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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模范,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86、为什么共产党员不能参加集体上访、闹事活动?
集体上访、闹事,干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安定,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党员参与集体上访、闹事活动不但有损于党员的形象,还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员应严格在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党员不能参加集体上访、闹事活动,这是党的纪律,必须自觉遵守。
8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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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88、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9、党组织能拒绝接受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吗?
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以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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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91、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有哪几种,劝退出党和开除党籍有何区别?
党章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规定了自行退党、劝退或除名、自行脱党三种组织处理办法。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合格的党员自愿退党。经过劝告,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从党内除名。而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实行的党内最高的纪律制裁。
9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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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4、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95、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96、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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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
97、党员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98、农村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99、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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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是应补交差额部分。
100、党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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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基层党务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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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一、组织建设1、五议三公开:五议: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三公开:决策事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群众满意度公开。2、“五双、五新”目标:五双:双向建制,双重管理,双向培养,双型教育,双带互动。五新:在双向建制上深化建设一批新型党支部;
在双重管理上深化培养一批党内新生力量;在双向培养上深化锻造一批新型农村后备干部;在双型教育上深化选育一批新型党组织带头人;在双带互动上深化探索一批新的互动共富模式。3、一推双促:以农村党建推动产业合作社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收。”4、“一定三有”新机制:一定:定任务目标;三有:干好有希望,待遇有保障,退后有所养。5、双公开两规范:双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两规范:农村干部队伍规范管理,农村工作规范运行。6、农村工作新机制:干部管理科学,工作秩序规范,党务村务民主,充满生机活力。7、农村党组织“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8、科学发展要实现“六新”:发展认识有新提高,发展能力有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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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出问题有新突破,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有新转变,推动各项工作有新成效。9、三保一促: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10、“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四议:①支部提议。掌握工作主动权;
②“两委”会商议。把村党支部意见转入村民的自治程序;③党员大会审议。扩大党内民主;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确保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两公开: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1、“4+2”工作法的特点:①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巩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②完善“两委”协调机制,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机制紧密结合;③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④完善群众自治机制,树立民主协商的工作理念;⑤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用严格的法定程序保证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12、三级联创:争创先进组织先进县、争创“五个好”乡镇党委、争创“五个好”农村党组织。13、“两委”换届的三个核心,三个到位。抓调研,准备工作到位;抓选举,方法措施到位;抓组织,领导责任到位。14、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四强”标准: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15、运用“三重一讲”方式,强化远教功能:①重培训,抓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远程教育工作队伍;②重质量,抓精品,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课件资源;③重效果,抓服务,促进远程教育学用成果转化;④讲科学,抓规范,推动远程教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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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创先争优”详解:创先: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争优: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二是执行政策的模范;三是服务群众的模范;四是爱岗敬业的模范;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17、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的“五项活动”:①党性教育活动,带头学习提高;②岗位奉献活动,带头争创佳绩;③服务群众活动,带头服务群众;④亮牌示范活动,带头遵纪守法;⑤组织创新活动,带头弘扬正气。18、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三讲、三比”活动:讲党性、讲信念、讲传统;比工作、比奉献、比学习;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19、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①建好一支队伍,就是建好农村党组织书记这支队伍;②夯实一个基础,就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③搞好一项探索,就是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④坚持一项制度,就是认真坚持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职责若干规定。20、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1、后进班子转化(治难转后)开展的“六个一”活动:进行一次会诊,建强一套班子,抓好一支队伍,健全一套制度,明确一条路子,办好一件实事。22、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七一”讲话精神:深入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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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对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3、“三培两带”活动: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合格的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农村干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24、“五化”工作目标:①推进基层党组织职能服务化;②农村干部队伍知识化;③组织设置科学化;④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⑤乡村工作机制规范化。25、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勇当“五个表率”,建设“五个枣强”的活动内容:五个枣强:实力枣强,魅力枣强,开放枣强,幸福枣强,和谐枣强五个表率:①破除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树立突破常规的敢闯精神,勇当创新求变的表率;②破除唯条件论的思想束缚,树立人的因素决定一切的发展观念,勇当真抓实干的表率;③破除激情不足的精神状态,树立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勇当敬业奉献的表率;④破除小进即满的不良心态,树立瞄准发展创大业的进取观念,勇当大干快上的表率;⑤破除权力个人化的本位主义思想,树立摒私尽责办实事的公权意识,勇当清政廉洁的表率。26、三大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内民主建设。27、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做到“三提升,五强化,一落实”。三提升:提升到价值层面,提升到精神状态层面,提升到社会氛围层面;五强化:强化党内创先,社会创业,系统创佳,岗位创优,全国创新;一落实:落实到服务群众中去。28、创先争优活动要做到“四覆盖”:基层党的组织全覆盖,基层民主组织全覆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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