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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16篇)

时间:2022-11-21 10:0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16篇)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精效版精品文档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职业学院委员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16篇),供大家参考。

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16篇)

篇一: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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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职业学院委员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方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治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职业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方法。一、实施对象受聘承担**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教师。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伤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伤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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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破坏民族团结,卑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二)学术道德方面9.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10.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有意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20.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20.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20.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2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20.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20.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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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三)教育教学方面20.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

  影响;无故上课迟到早退并产生不良影响。20.备课不仔细。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或采纳陈旧教案,缺乏学

  情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任务、教学器材等方面预备不充分,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0.课堂教学不仔细。教学态度不端正,照本(屏)宣科,敷衍教学;教学环节不完整,讲解重点、难点不突出,教学效果差;上课不讲解,以长时光播放视频代替教师讲课;上课无教学任务、无教学要求,不讲解,不组织,学生放任自流;课堂不履行教师课堂治理责任,教师课堂干其他工作,课堂秩序混乱。

  20.实践教学不仔细。不积极、主动、仔细指导学生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1.作业批改不仔细。作业布置数量少、作业类型不全面,批改不及时、不仔细、不严肃,作业、平时成绩治理不严格。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仔细、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22.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23.违反考试(评卷)治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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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23.强迫学生帮助处理教师个人或教师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24.讽刺、侮辱、卑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25.无故不承担或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

  的其他工作。26.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27.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28.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2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30.造谣、传谣,对他人举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

  击。3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

  违法上访等活动。32.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治理者不履行群组治理责任,造成

  群组内的信息公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3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

  动。(五)廉洁从教方面34.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

  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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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6.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37.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复核单位,校纪委为监督单位。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觉线索后,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在第一时光报告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3.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举行复核。4.依据复核结果,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畴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教学范畴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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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6.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7.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8.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师德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方法对浮现上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赋予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赋予批判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判,以及取消其在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分数。2.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年内的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扣发一年精神文明奖励。应当赋予处分的,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赋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落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3.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赋予党纪处分。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行政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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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将师德

  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三)对二级单位(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举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觉不及时。3.对已发觉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降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5.多次浮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问责方式为对责任部门本年度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举行。五、附则1.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学校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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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参与邪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参与黄赌毒等。

  4.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不得在任何场合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6.不得违反教学纪律,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旷课、拖堂、加课、调课、换课、代课、坐着上课、无教案上课、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7.不得在工作时间做出吸烟、饮酒、打游戏、玩手机、看视频、网络购物、炒股、擦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不得不思进取、消极怠工、慵懒无为、敷衍教学,不认真备课及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等。9.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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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10.不得扰乱教学秩序,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11.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12.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13.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

  正对待学生,产生明确负面影响。14.不得违背课标、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15.不得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

  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16.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7.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

  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18.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

  害学生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19.不得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

  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不得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妨碍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欺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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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1.义务教育学段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2.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3.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4.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5.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26.除非出于专业与法律的需要,不得泄露学生、同事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

  2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或以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8.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

  29.不得在教职工中做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事团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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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不得在专业活动中故意羞辱同事,伤害其自尊及在学生中的形象。

  31.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上署名。

  32.不得在科研工作中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与学术影响谋取私利。

  33.不得将专业性的教育教学任务交付给非专业人士执行。

  34.不得在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评卷、统分中组织、参与作弊,或有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35.不得有违反师德师风,败坏教师声誉的其他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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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师德师风问题“负面清单”

  1.不认真备课,备课质量低,备课没有体现出《课程标准》的要求。

  2.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私自换课,在教学中随意性大,秩序混乱。

  3.在阅卷中不按评分标准给分,批阅错误,不按时完成阅卷任务,不按要求做质量分析。

  4.不认真开展培优辅差工作,无培优辅差方案,工作随意无序,培优辅差效果较差。不撰写课后反思,反思随意而不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5.在工作中及其他场合有损人民教师形象,发表不正当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6.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集会等活动,通过其他方式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行为。

  8.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以任何形式猥亵、性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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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工作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0.在招生、考试、推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13.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醉酒上课或空岗、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

  14.酒驾、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家暴等被公安机关查处。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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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二十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参与黄赌毒等。

  4.在任何场合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擅自迟到、早退、旷课、空岗或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无教案上课、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敷衍教学,不认真备课及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等。

  6.消极怠工、慵懒无为,在工作时间做出吸烟、饮酒、打游戏、玩手机、看视频、网络购物、炒股、擦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8.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确负面影响。

  10.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1.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有虐待、伤害学生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2.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不尽相应职责,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瞒报、谎报。

  13.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或以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1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5.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除非出于专业与法律的需要,泄露学生、同事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

  16.无端训斥、指责学生家长。17.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拉票贿选。

  18.在教职工中做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侮辱诽谤、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事团结的事。

  19.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上署名。20.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配合。

篇五: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内容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6.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

  消费活动的;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

  生明显负面影响的;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

  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

  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

  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

  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处理办法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

  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篇六: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田心小学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

  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负面清单

  幼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对照《荥阳市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师德师风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幼儿园组

  织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我在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后,现对照自查自纠中的20个方面逐一将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列举如下:

  1.政治学习不够深刻,没有领悟其中的精华,导致学习政治不认真。

  2.对待个别幼儿的调皮行为,教育时缺乏耐心。有时工作繁忙,自己情绪化,会抱怨学生事儿多,真麻烦,幼儿园的孩子有时候会耍赖、哭闹。而我就是在这点上处理得很不好,我不能够很有耐心的去教育、劝说孩子,自己总是在劝了一会儿无果后,就开始心气急躁起来,有点不耐烦了,表情也开始变得严肃起来。

  3.教育教学的新课标理论理解的不够透彻,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存在备课不充分,上课时准备教具不足的现象。不能经常深入教材,不能深入探究教育教学的新理论,没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

  4.课堂教学的方法过于简单,缺乏新意。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仍然窜进课堂,应付考试的应试教育已不适应现代的信息是到的素质教育。

  5.对于学生的关爱不够。在教学过程中带着有色眼镜,偏爱优生,歧视差生。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点优生发言的次数偏多,却扼杀可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过于单一。备课不能面向全体学生。没有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来评价学生的行为。

  8.工作作风布不够扎实。没有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做事情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透彻。

  9.业务知识不精。现代的社会是知识、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可我却认为有一些业务知识就能适应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10.有时只顾于忙眼前的工作,忽略自己业务水平的学习,教育理念没有与时俱进、课堂上有时会牵着孩子走,按照自己的想法让孩子回答我想要的答案。

  11.终身学习理念不强。对于终身学习理解不够深刻,在平时的教学中,满足于自己的现状,缺乏强烈的求知欲望。总觉得自已怀揣本科学历,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足以胜任教学工作。因而不善于钻研业务,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虚心向同行取经、交流,做事保守,甚至不懂的问题不敢低头想别人请教,业务水平提高缓慢。

  13.对待个别挑剔家长,有时缺乏耐心,有时为了避免麻烦,没有及时跟家长沟通幼儿在校表现。

  14.做事缺乏预见性,在班级管理中,有时候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以防止事情发生,而是跟在学生的身后处理事情。往往把自己放在被动的位置,有时会手忙脚乱,事倍而功半。

  以上是我对照自查自纠的20个方面所作出的负面清单,通过深刻查找剖析,发现了自身的问题,也坚定了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将要认真逐条整改,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让学校放心、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喜欢的幼儿教师!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

  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龙教〔202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龙泉市范围内教育局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员工)。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二)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生面前宣扬宗教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信教传教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六)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九)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十)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二)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三)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十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五)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龙泉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免除相应职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县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大余县决定从2022年9月开始在全县学校试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经多方论证,确定了“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等十三项负面清单内容。

  对经查实有上述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学年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学校暂缓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考试,不得调动到离县城或323国道沿线更近的学校,不得选派到县外进行培训,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采取调岗、待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内容

  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1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处理办法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监督管理

篇七: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田心小学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四、有关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负面清单幼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对照《荥阳市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师德师风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组织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我在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后,现对照自查自纠中的20个方面逐一将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列举如下:1.学习不够深刻,没有领悟其中的精华,导致学习不认真。2.对待个别幼儿的调皮行为,教育时缺乏耐心。有时工作繁忙,自己情绪化,会抱怨学生事儿多,真麻烦,幼儿园的孩子有时候会耍赖、哭闹。而我就是在这点上处理得很不好,我不能够很有耐心的去教育、劝说孩子,自己总是在劝了一会儿无果后,就开始心气急躁起来,有点不耐烦了,表情也开始变得严肃起来。3.教育教学的新课标理论理解的不够透彻,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存在备课不充分,上课时准备教具不足的现象。不能经常深入教材,不能深入探究教育教学的新理论,没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

  4.课堂教学的方法过于简单,缺乏新意。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仍然窜进课堂,应付考试的应试教育已不适应现代的信息是到的素质教育。

  5.对于学生的关爱不够。在教学过程中带着有色眼镜,偏爱优生,歧视差生。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点优生发言的次数偏多,却扼杀可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过于单一。备课不能面向全体学生。没有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来评价学生的行为。

  8.工作作风布不够扎实。没有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做事情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透彻。

  9.业务知识不精。现代的社会是知识、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可我却认为有一些业务知识就能适应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10.有时只顾于忙眼前的工作,忽略自己业务水平的学习,教育理念没有与时俱进、课堂上有时会牵着孩子走,按照自己的想法让孩子回答我想要的答案。

  11.终身学习理念不强。对于终身学习理解不够深刻,在平时的教学中,满足于自己的现状,缺乏强烈的求知欲望。总觉得自已怀揣本科学历,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足以胜任教学工作。因而不善于钻研业务,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虚心向同行取经、交流,做事保守,甚至不懂的问题不敢低头想别人请教,业务水平提高缓慢。

  13.对待个别挑剔家长,有时缺乏耐心,有时为了避免麻烦,没有及时跟家长沟通幼儿在校表现。14.做事缺乏预见性,在班级管理中,有时候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以防止事情发生,而是跟在学生的身后处理事情。往往把自己放在被动的位置,有时会手忙脚乱,事倍而功半。以上是我对照自查自纠的20个方面所作出的负面清单,通过深刻查找剖析,发现了自身的问题,也坚定了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将要认真逐条整改,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让学校放心、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喜欢的幼儿教师!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二、负面清单内容(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四、有关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龙教〔202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龙泉市范围内教育局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员工)。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二)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生面前宣扬宗教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信教传教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六)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九)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十)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十二)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十三)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十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十五)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一)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

  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龙泉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免除相应职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全县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大余县决定从2022年9月开始在全县学校试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多方论证,确定了“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等十三项负面清单内容。对经查实有上述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学年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学校暂缓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考试,不得调动到离县城或323国道沿线更近的学校,不得选派到县外进行培训,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采取调岗、待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容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1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1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1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处理办法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监督管理

篇八: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本校教职工、外聘人员和各类特聘人员、荣誉(名誉)教职人员等。

  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散布损害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四)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五)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六)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

  (七)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A)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九)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十二)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三)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

  源谋取私利。(十六)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

  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十七)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

  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十八)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

  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十九)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

  文。(二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委组织部、教务部、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委办公室为监督单位。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委组织部和*委办公室,并开展调查核实取

  证。涉及处级领干的举报,由学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委组织部。3.委组织部、教务部、工会联合*委办公室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委组织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失范行为人是员的,由组织部会同*委办公室提出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事件严重程度,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审议决定。

  6.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9.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

  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

  教职工发生负面清单所列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员的,同时给予纪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二级组织,各学院(部)、各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

  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部)、行政部门主

  要负责人和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2019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1、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2、被举报查实的;3、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4、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城关镇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负面清单范畴(一)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微信、贴吧、QQ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不守政治纪律,发表、传播不符合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不守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

  5.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机密。6.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8.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和人民警察声誉,违反职业道德言行。(二)教育教学方面9.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

  论。10.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

  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2.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3.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14.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15.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

  平、公正的行为。(三)学术道德方面16.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1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1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

  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9.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0.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21.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22.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

  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23.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24.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

  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5.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6.违反工作纪律、旷工,违反警容风纪要求。27.违反上级和学院规定,未经批准兼职兼薪。2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上述活动。29.不守群众工作纪律,违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认真对待,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30.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31.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32.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

  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33.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学院组织人事处为受理、调查、认定、处理牵头单位,监察

  室为复核、监督单位。1.组织人事处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应牵头成

  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报监察室。2.调查组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

  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3.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认定、处理意见建议,报学院进

  行处理。4.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监察室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监

  察室联合有关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师本人陈述和申辩。

  5.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机制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院分别做出检讨,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一)思想政治方面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组织或者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场合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4.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5.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6.在校园内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等。7.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二)学术道德方面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或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9.伪造科研数据,捏造、篡改、剽窃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编造虚假研究成果。1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定、申请学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活动中编造、提供虚假学术信息。11.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12.在未参加研究或创作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13.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

  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14.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科研成果。15.虚假标注获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故意夸大成

  果的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或隐瞒技术风险。16.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三)教育教学方面1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抛弃学生、

  撤离职守。18.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19.消极对待教学工作。20.要求学生从事对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21.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行为。(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22.以吃喝的方式建立庸俗的师生关系,影响校园风气。23.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2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25.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

  序良俗。26.有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

  诽谤和人身攻击等行为。27.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

  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28.利用公务之便将学校仪器设备等公共财物占为已有。29.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压制。(五)廉洁从教方面30.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

  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等财物。3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33.以不当理由占有学生应得津补贴,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

  不当利益。(六)其他方面34.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形象、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的其他行为。三、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各教学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

  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二)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

  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复核。3.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提出处置建议;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权限移交纪检人事部门等。4.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决定,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兼职教师通报本人单位。5.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再次组织复查。(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教研及教改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二)各教学单位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三)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教学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对教学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的;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的;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

  为整改不彻底的;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

  不良社会影响的;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十: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老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

  __县城关镇中心学校老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____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老师队伍建立改革的意见》(中发〔20__〕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标准全镇老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立程度,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20__年2月开场在全镇学校实行老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以《中小学老师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新时代中小学老师职业行为十项准那么》、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根据,对以下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6、拒不进展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7、不履行平安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

  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1、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标准、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2、被举报查实的;3、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指导批评、通报的;4、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方法:1、较轻问题清单:老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展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2、较重问题清单:老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指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展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老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指导及以上指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指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城关镇老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施行。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篇十一: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

  摘要: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城关镇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2019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1、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2、被举报查实的;3、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4、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

  .

  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城关镇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实施。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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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包括本校教职工、外聘人员和各类特聘人员、荣誉(名誉)教职人员等。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散布损害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四)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五)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六)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七)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八)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九)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

  宜。(十)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

  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十二)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

  亵、性骚扰行为。(十三)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

  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十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

  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十八)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

  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十九)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二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一)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委组织部、教务部、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X委办公室为监督单位。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委组织部和X委办公室,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涉及处级领干的举报,由学校X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委组织部。3.委组织部、教务部、工会联合X委办公室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4.委组织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失范行为人是员的,由组织部会同X委办公室提出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事件严重程度,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委会审议决定。6.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9.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教职工发生负面清单所列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员的,同时给予纪处分。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二级组织,各学院(部)、各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三: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师德师风负面16条负面清单

  16条“负面清单”1.不认真备课,备课质量低。备课没有体现出课标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2.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私自换课,在教学中,随意性大,秩序混乱,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状态不在的。3.批改作业无分数或等级评价,出现一“√”到底或一“×”到底现象或者只写一个“阅”字的;4.在阅卷中不按评分标准给分,,批阅错误,不按时完成阅卷任务;不按要求做质量分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质量分析的。5.不认真开展培优辅差工作,无培优辅差方案,工作随意无序,培优辅差效果较差。不撰写课后反思,反思随意而不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6.教学成绩差。合格率低于同层次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低分率高于同层次平均值5个百分点以上的。7.教育教学手段单一。50岁以下教师不能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8.报送材料质量低。不能按要求填报相关表册或报送有关资料的;9.在工作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发表不正当的言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

  1

  序良俗的。10.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集会等活动,通过其他方式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1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

  学本职工作的其他行为,幼儿园教师采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2.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以任何形式猥亵、性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工作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3.在招生、考试、推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提供相关信息。

  1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醉酒上课或空岗、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6.酒驾、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家暴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

篇十四: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凤冈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思想清单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法规和政策。2.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抵毁、污茂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等言行;抵毁、丑化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4.通过教育教学和保教活动,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5.组织或者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及反对党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要工等活动,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6.擅自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或有**背景的组织、个人的捐赠;在校园内从事与**有关的活动或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二、业务清单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行教学、保教工作,消极意工,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保教任务。8.工作中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矿课、长期请假,擅自停课、缺课、离岗。9.在工作时间从事打游戏、炒股、微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在教育数学、保数活动中温突发字件、面指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摘离新守,自行试离。

  11.违背课标、随育提高数学球度和加快教学进度、“非零起点”教学。

  12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笔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4.在考试命题、监考、评卷、统分等工作中组织、参与作弊,或有其他扰乱考试执序的行为

  15.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16.无故不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1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答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18.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电子产品等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9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20.在住所或购买、租用其往场地开藏有偿补课。2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22.组织、推荐、诱导、逼追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2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财物。四、德行清单2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馒骂、歧视、虐待、伤害学生。25.以辅导、谈话为名,带异性学生单独到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单独频繁联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26.工作态度恶劣,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管理学生缺乏耐心、细心和爱心。27.在校园内吸烟、上课时间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酗酒闹事。28.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29.故意刁难学生和家长,随意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30.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引导学生崇尚娱乐明星,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31.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拒绝或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校园欺凌管理职责。32.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违规剥夺学生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33.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破坏同事间的团结

  34.未经许可,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3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和行业风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篇十五: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Xx学校师德负面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市教育局《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X市教〔2019〕45号)、XX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X教工委发〔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XX学校师德负面清单制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工三、负面清单内容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

  人身安全职责的;4.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

  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5.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6.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7.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8.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9.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0.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处理办法教师如发生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

  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四、工作形式及要求学校将通过教职工大会、每月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使

  每一位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在具体工作中,学校将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邀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力争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平台,使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XX学校2019年3月13日

篇十六: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P>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师德是中华民族十分看重的美德之一。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6.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处理办法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2.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3.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参与网上网下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5.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6.擅自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校园内从事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或向十八岁以内人群宣传

  宗教思想。7.制造、传播各种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步所谓“内部”消

  息和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8.中国共产党党员教师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信仰

  宗教、参与宗教活动。9.参与吸食、贩卖毒品被查实。—1—10.上课无教学计划和教案。11.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吸烟、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

  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2.工作态度不严谨,在教学过程中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

  13.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搞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

  14.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上课。15.玩游戏上瘾、嗜赌成性,性质恶劣,影响正常教学工作。16.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存在分亲疏厚薄等不公平公正现象。17.不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侮辱、歧视、孤立、排挤“问题学生”。18.对学生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或应付了事;工作上不服从安排,推三阻四、敷衍塞责、消极应对。

  19.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0.批评学生用词不当,涉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1.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指责、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

  22.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23.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2—与校外培训机构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4.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课,影响工作的。2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2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从中谋取利益。2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思想。28.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29.情趣低俗,出入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0.教师以辅导作业等理由在个人寝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学生租住房等场所与异性学生私自单独接触、单独相处;猥亵、骚扰或性侵学生。31.衣着仪表、言行举止明显有失教师形象。32.不讲诚信,说一套、做一套,欺骗学校、同事、学生、

  家长。3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

  作假,在学术成果上造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34.工作中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相互猜疑、议论是非、诋

  毁同事、侮辱家长,影响职工团结和教师形象。35.与社会人员勾结,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36.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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