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7篇)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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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1、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会计岗位责任制(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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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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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收到的票据及时送交银行进帐;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并交给会计做帐;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帐,并重新更换支票。(11)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开出支票后要按编号顺序进行登记,印章与支票应分开保管。(12)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二、财务核算办法1、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法》等法规、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本公司生产环节的产品成本运用品种法核算;销售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销售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3、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4、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5、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各种必要的账薄,不得以单据和表格代替。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不得以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记录代替记账。6、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7、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各项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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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52应收款类管理1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2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2016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服务公司管理决策,依据《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1.1会计核算
1、公司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4、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公司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告。1.2会计人员
1、本公司会计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并严格监督经济业务,维护中国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公司管理服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财务经理有责考核会计人员,建议奖惩及变动。4、会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人员负责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1.3岗位职责1、财务经理岗位职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督促本公司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2、会计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按期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3、出纳岗位职责: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1.4内部管理1、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公司总经理审批领导、财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模式。2、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加工处理会计数据,按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反馈信息、编制内部管理报表。3、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期初制定预算,记录会计数
据,期末进行决算考核,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以及其它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岗位监督运行机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2.1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以及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2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0元。2、现金使用范围:(一)公司职工的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二)各种劳保、福利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三)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四)其他零星支出。3、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手续齐全,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漏洞。4、严禁坐支,当天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解送银行。在银行当天下班后收入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5、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6、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填写现金的用途,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交于总经理批准签字。负责印鉴保管岗位须见签字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7、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公司应派专车并有两人同往,存取途中不得办理其它事情。8、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9、出纳人员必须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结出帐面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10、职工因公出差、需要零星采购或需要支付费用时,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其它原因原则不予借款。11、借款程序(一)借款人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提出申请;(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三)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四)财务部执行。2.2银行存款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一)基本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现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二)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三)临时存款账户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四)专用存款账户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3、银行存款的管理(一)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二)公司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三)公司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3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应合理选择结算工具。3、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4、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3.1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
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
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2、定期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
损毁、流失,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3、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形成的折旧费用,应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4、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按照以下划分:(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3.2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由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4.1低值易耗品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劳动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工具: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通用或专用工具,如刀具、
磨具、电工及木工用具等。(二)设备: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器设备等。
(三)仪器仪表:指计量及工艺操作用的各种量具、仪表等。(四)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与设备,如办公桌、椅、电风扇、打字机、计算器等。(五)劳保用品:指发给员工的服装、鞋及其他个人专用、公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等。(六)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2、摊销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核算。
第五章往来账款管理
5.1总则1、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
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5.2应收款类管理1、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
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2、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进行应收帐款的授信,并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催收。
3、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4、做好应收往来款记录,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并针对应收账款的情况填写账龄分析表,每月应将往来帐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交予公司总经理。5.3应付款类管理
1、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2、付款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并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
3、凡来公司收取货款须凭发票、单位证明、收款收据(现金支付时),否则拒绝付款。
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货款,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不得擅自付款。
5、各类应付账款没有特殊要求的,应避免用现金支付5.4坏账管理制度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一)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六章存货管理制度
6.1范围1、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6.2管理制度
1、入库管理(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并通过集团内行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
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单)",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2、出库管理(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3、库存管理(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
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
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
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存货的清查,要通过实地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准确确定其实存数量,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财产清查盘点发现帐实不符或财产物资毁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6.3盘点
1、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每月末对库房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存货覆盖率达100%,做到不漏盘、不错盘。
2、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7.1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小
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3、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潜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7.2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地点、用途、开发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3、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二)对外投资支出。(三)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四)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五)应在期间费用开支的费用。(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7.3会计核算1、公司财务部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
成本账目,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及时结转。
2、成本的核算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7.4期间费用的核算
1、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交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其他管理费。2)相关费用(计提、列支)的标准:(1)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2)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分别按公司上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10%、0.4%、0.8%、1.5%计提缴纳;(3)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
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公司筹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三)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开发产品销售前发生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和其他经费等。
第八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
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九章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控制。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处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防止发生各种差错和舞弊,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实行钱、账分管。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对分离。
2、出纳员专职承办现金和银行业务。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各类收款的发票、收据由专人负责办理印制、购买、登记、发放、注销手续。用后的存根交回注销,统一归档保管。
4、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及签发。签发支票后,经负责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盖章。
5、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6、主管会计或财务部经理不定期核对抽查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做出抽查、检察记录;定期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1总则为保证公司的会计档案保存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0.2会计档案的概念及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实行电算化核算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会计资料也应视为公司的会计档案一并管理。10.3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资料进行分类。
(一)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簿及其他辅助账。
(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年度报表及报表说明、分析;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的报表。
(四)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支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存档的合同(协议)、工资及人员费用资料、会计工作交接簿、会计档案借用登记簿等。
2、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一)装订前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检查凭证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二)摘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将凭证及附件折叠成记账凭证的大小。(三)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加盖齐全。(四)装订凭证厚度在2厘米左右,装订规格一致,保证装订牢固、美观。(五)装订好的凭证在封面上注明年度、月份、本月册数、凭证起止号等信息。3、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结账后进行装订。(一)会计年度结账后,将财务软件中的账簿按统一的格式打印出来。(二)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按会计科目的编号顺序排列。(三)装订好的账簿封面上注明年度、账簿名称。(四)固定资产按编号顺序打印出清单,要求清单中列明固定资
产名称、使用部门、原值、累计折旧金额、净值、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度。
4、财务报告在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报出后进行装订。会计报表、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分别装订。
(一)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按1-12月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二)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装订顺序为: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分析)、内部报表,按1-12月排列装订。
(三)年度预算及说明、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单独装订成册。(四)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按出具报告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归档。(五)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出的报表按报出的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六)其他会计资料按文书档案的要求进行归档、装订。10.4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公司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携带出公司,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派员跟随不得少于二人,且其中有财务部人员。3、公司的会计档案向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等情况时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4、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虫、防腐。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及
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为永久性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保管25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其他各种会计资料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资料所属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10.5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年度,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
2、总经理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之前,监销人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之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单,并将监销情况报总经理。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5、公司对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磁性介质,磁盘、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盘面上要写明存储内容、年度、单位名称等。,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使用。6、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投资方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三: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
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
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
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篇四: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汁制度及核算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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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木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木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木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木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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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己经实现的收入和己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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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而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木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2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换出资产的账而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而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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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二换出资产账而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二补价X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而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木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而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木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而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而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而价值与债权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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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而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而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而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而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而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己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3.木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
篇五: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小微企业会计制度
一、2022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财会〔2022〕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22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二、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22〕179号)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四.内部牵制: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
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4.财产的清查、盘点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
次全面的盘点清查;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
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大全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
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2.此事项全市通办。【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
即办事项【联系电话】(021)__【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业务。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9.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
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
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篇七:小企业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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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
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二、资金筹集的管理(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二)筹集资金的要求: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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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三、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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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的管理制度: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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