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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2篇)

时间:2022-11-21 15: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2篇)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1年3月9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陕西律师行业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2篇),供大家参考。

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12篇)

篇一: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1年3月9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陕西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会费管理工作,保障各级律师协会依法履行职责,竭力服务于广大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条会费管理包括会费收缴、使用、检查和监督。第四条会费使用的基本原则为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第五条会费管理应当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六条会费分为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律师执业机构为团体会员,缴纳团体会费;律师为个人会员,缴纳个人会费。前款所称律师执业机构系指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律师工作机构;律师系指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第七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依据其执业机构所在区域或类别划分,个人会费为300元至1000元,团体会费为3000元至12000元(见附表)。第九条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不满一个会费年度的以一个会费年度计算),第二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自第三个会费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条年满65周岁的律师,免予缴纳个人会费。第十一条重新执业的律师,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执业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执业的,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十二条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转入执业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转入执业的,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十三条律师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之前已经缴纳个人会费的,当年度不再重复缴纳。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的,全额缴纳团体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的,减半缴纳团体会费。第十五条律师执业机构更名的,不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第十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执业机构合并设立新的律师执业机构的,在其被批准设立之前均已缴纳当年团体会费的,不再缴纳团体会费。第十七条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所在地的标准缴纳;公职律师执业机构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所在地的标准减半缴纳。第十八条法律援助等公益律师执业机构及其律师暂免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第十九条会费收缴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第二十条各市辖区域内律师执业机构的个人会费,由其所在律师执业机构代收后,与其团体会费一并上缴本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统一代收后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缴本会。省直律师执业机构的个人会费,由其所在律师执业机构代收后,与其团体会费一并上缴本会。

  第二十一条本会收取会费时,向会员出具陕西省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作为本会收取会费和会员缴纳会费的凭据。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二十二条会费主要使用范围如下:1、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等会议;2、律师合法权益维护及会员奖惩工作;3、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业务活动;4、律师业务培训(包括人才培养);5、青年律师的资助;6、特殊困难律师的补助和贫困地区律师执业机构及律师的帮扶;7、律师宣传工作;8、律师国际、国内交流活动;9、律师福利事业;10、律师文体活动;11、律师协会秘书处行业管理工作;12、律师协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性项目;13、按比例向本会有关专项基金拨付款项;14、按比例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缴会费;15、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其他事关全行业发展的项目。第二十三条各市律师协会在其代收的会费中,留取50%作为本市开展律师工作的经费。各市律师协会的会费开支范围,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各级律师协会应当设立专门账户,以确保会费专款专用。第四章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本会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会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每年度1月底之前应当对其上一年度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出具书面意见,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同级理事会及上级律师协会,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另行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不得变相向律师执业机构或律师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会每年派专人对各市律师协会的会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挪用、截留、拖欠和违规使用会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制订。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会此前有关会费收缴标准及会费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附表: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个人会费标团体会费标所属区域或类别准准(人/年/元)(所/年/元)省直所、市直所,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100012000西灞桥区所安长安、阎良、临潼区所8007500市

  蓝田、高陵、周至、户县所4004000市直、市辖区所8007000其他市县县(含县级市)、杨凌示范3003000区所

篇二: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xxx商会秘书处2020年月日商会会费收缴管理细则范本为加强xxx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商会章程和商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精选2篇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细则办法(合集)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五)其他。

  XXX商会秘书处2020年月日

  商会会费收缴管理细则(范本)

  为加强XXX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商会章程》和《商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会员工作部提出缓交(原因和承诺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可以缓交,但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止。

篇三: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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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1、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3、理事单位:5000元/年4、普通会员单位:xx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6、出版信息费用7、财政上缴费用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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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协会。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篇:01-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修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的管理,规范本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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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本协会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所收会费用于本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年;理事单位:2万元/年;会员单位:1万元/年;个人会员。1000元/年。第四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第五条会费用途与监督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和本会常设机构维持正常运转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2.会费使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3.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第六条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第七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八条本办法由xx年6月26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生效实施。第三篇。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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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研究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1.会长单位:10万元∕年;2.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3.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4.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5.会员单位:3万元∕年;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开户行:三、会费开支范围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2.必要的办公支出;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1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四、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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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

  开支由会长批准;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

  和监事长的询问;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xx年六月十日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第四篇: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行业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xx年7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增强协会的

  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会员发展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注册的餐饮企业、

  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北京饮食网)等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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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公告。二、会员管理1、会员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工作

  联系。保证联系渠道畅通。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

  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三、会员服务1、免费为会员在协会网站上宣传。2、将政府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及时传达到

  会员单位。3、根据会员需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的培训、讲

  座。4、搜集整理行业的经济数据,及时通报给会员。5、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和同行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技术交流、考

  察等活动(会员单位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6、组织召开联谊会、年会等,搭建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7、收集汇总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共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

  反映,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8、按照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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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费收取1、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2、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xx元/年;事业单位(培训学校、从事餐饮研发机构)每年300元;餐饮业相关单位每年5000元—7000元。3、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本办法自xx年7月20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五篇: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及服务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会员资格凡在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外省市中小企业天津分公司,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企业会员资格。凡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凡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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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会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并拓展自身业务的中介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三、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四、中小企业会员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一)会员。入会时缴纳一次性注册会费(1000元),以后长期免收会费。会员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4项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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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会员可在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络服务,在协会网站上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5、会员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6、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7、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8、参加会员联谊或交流活动。9、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10、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11、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12、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体检。13、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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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会费15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6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同时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或法律咨询服务(1次/年).

  5、理事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6、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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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活动;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9、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或交流活动,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论坛或其它交流活动。10、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11、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12、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13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14、、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常规健康体检(300元标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体检可享受优惠。15、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16、获得协会颁发的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三)常务理事。会费30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常务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8项优质服务。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不定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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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优惠在本会会刊(彩插)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在协会刊物上免费宣传一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优惠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保留15天)。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5、参加有市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6、协会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补贴)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7、常务理事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9、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协助常务理事单位招收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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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1、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12、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13、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14、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15、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16、常务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健康体检(800元标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常规体检可享受优惠。17、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18、获得协会颁发的常务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常务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四)副会长。会费5000元/年,会费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副会长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21项优质服务。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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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根据企业要求,免费获得需要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免费在本会会刊刊登广告(双封,1版/1次/年);免费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最新动态及获得的荣誉。

  4、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副会长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5、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免费对本企业独立网页上的信息进行调整、添加或删除;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或个人宣传材料(1次/年,保留1个月)。

  6、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7、参加有市级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8、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9、副会长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10、免费参加银企高管联谊活动,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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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11、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根据副会长单位要求,协助招收农民工及为企业输送技能学生。

  1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3、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14、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15、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16、率团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代表协会参加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17、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冠名权。18、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19、副会长本人每年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端疗养体检(协会补贴1000元)一次;副会长家属及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为理事组织的体检可享受优惠。20、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21、获得协会颁发的副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副会长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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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除享受会员单位的服务内容外,还可优惠得到本会举办的论坛或培训资料。

  六、团体会员。会费5000-50000元/年,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可担任协会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同时团体会员单位可与本会联合举办相关活动一年1-2次;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座谈和联谊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

  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

  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

  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

  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

  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

  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

  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

  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第十条协会会费由协会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按期续费,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到协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会员单位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五: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本

  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

  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

  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二条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协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

  的会费,并汇入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当年会费;

  (三)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分行沁园支行

  帐

  号:35001616107050003198

  电

  话:0591-83706715

  第三条会费使用范围(一)必要的办公支出;(二)组织举办协会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四)开发协会网站、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五)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第四条会费管理(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二)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三)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第五条其他(一)根据《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办理;

  (二)根据协会《会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会员退会后三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三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

  (三)本办法经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篇六: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第六条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费10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五,其它合法支出。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2

篇七: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费标准第一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第二条本会会费标准不超过四个档次,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本会每档会费标准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例如:(一)会员会费×××元/年;(二)理事会费×××元/年;(三)副会长(副理事长)会费×××元/年;(四)会长(理事长)会费×××元/年。【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设定4级档次会费标准,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第二章服务清单第三条会员缴纳会费后,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以下仅供参考,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一)政策服务1、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2、协助政府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3、编发行业信息、简报。(二)行业服务1、编制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成为地方标准、国家行业标准;2、建立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引导会员诚信经营;3、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会员和政府之间提供交流平台。(三)会员服务1、为会员提供培训、项目合作、业务交流等专业服务;2、举办行业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会员交流合作;3、根据会员需求,协调解决会员纠纷;4、利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会员单位的创新成果、先进事迹等。

  第三章交费办法第四条会员按会费标准,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第五条新入会会员不满半年的,按50%缴纳;超过半年的,按全年缴纳。第六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提出会费减免申

  请,由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委托秘书处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七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会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八条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会)的检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九条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提出会费标准草案,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条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政部监制上海市专用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第十一条本会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第十二条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第十三条本会不得利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等强制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上海市×××社会团体××届××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开,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八: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克拉玛依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克拉玛依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30000元,监事长单位8000元,执行会长单位8000元,监事单位5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其他会员单位300元。

  第三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自愿加入协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自觉缴纳会员费。年度会员费由会员向协会一次性缴交。

  第四条为方便会员缴纳会费,协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会费票据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在票据的领购、发放、登记、保管、使用和核销等环节由专人负责,确保票据和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协会收取的会费,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同时,对特困会员要给予救济。

  第七条会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1

  第八条会费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会费收支情况须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每年社团年检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会员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经2021年7月12日克拉玛依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克拉玛依区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

篇九: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

  会章程>,制走本方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了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省的原那么.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舞.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第六条会费标准(-)个人会员费10元/年;(二)团体会员费500元/年;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工程开支由会长审走.第八条会员因特别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指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走是否准予减免.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了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根据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不

  得在会员中安排(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

  议费用.(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

  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五)其它合法支出.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

  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方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第十三条本方法经XXX协会2021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21年12月8日

篇十: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XXXXXXX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XXX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1、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3、理事单位:5000元/年4、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6、出版信息费用7、财政上缴费用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XXXXXX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XXXXXXXXX协会.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十一: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P>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篇十二: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P>  青岛市协会社会团体名称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青岛市××协会(社会团体名称)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

  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元/年副会长单位:**元/年常务理事单位:**元/年理事单位:**元/年会员单位:**元/年个人会员:**元/年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月*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户名:青岛市***会开户行:*****帐号:*****三、会费开支范围1、必要的办公支出;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四、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

  .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年*月*日青岛市***会第一届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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